【阿凱的議員日記#6】
《活個精彩》翻拍自《逆轉人生》,描述一名癱瘓的億萬富翁和黑人看護之間的友誼,由真人真事改編。邁向高齡化的社會,長照及社工是社會不可或缺的人力資源,因此更應該被好好對待。
2019年 2 月高雄爆出一件強制回捐的個案,感謝社會局事後協助社工把回捐的款項給討回,但只要求補回,卻無其他懲處或預防,形同讓「暗砍」的行為穩賺不賠。
我認為 #社工強制回捐 須有預防機制
1. 應公告違法的機構,讓社工在求職時可以迴避。申請風險加給的機構也應公開,協助社工判斷加給是否被暗砍。
2. 重新檢視薪資發放的流程。我以市議會跳過服務處、直接向公費助理撥款薪資的方式為例,請局長檢視補助案薪資撥款流程(現為補助案→機構→社工)是否有變革為直接撥款給社工的可能性,避免被機構從中操作。也許事前略增行政手續,但省去後續稽查、處理糾紛的成本,未必不划算。
經統計,過半的社工在進行個案訪視時曾遭遇口頭或肢體暴力,雖然社會局有訂出一套安全維護要點,但在人力不足的狀況下,實在很難實施,甚至在要求警察陪同時,也是由派出所自由心證,希望社會局能訂定出一套明確標準,在怎樣的評估之下需要兩人陪同甚至是警察陪同,以利降低訪視的風險,同時也讓警察局有一套標準可以遵循,因此我提出 #社工訪視風險 明訂警察陪同 SOP。
長照相關業務於去年由社會局移轉衛生局,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分為自費班和補助班,分屬在不同局處,衛生局為自費班,勞工局有補助班,民眾反應表示需透過電話輾轉多方聯繫才知道訊息,是否研擬建置照顧服務員課程平台或於網站提供局處相關連結,方便民眾快速查詢,這是我在今年5月提出的建議。
許多社會案件,在大家檢討的過程中,常發現其實被害人和加害人都是需要被關懷和被照顧的一群人;也許我們早一些聽見他們求助的聲音,就能防止這些不幸的事件發生,而這也突顯了社會安全網的重要性。
重視社會安全網與社工的工作環境,你我有責。
#你的事就是阿凱的事
#高雄特有種
#向市民報告
#阿凱的議員日記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9月18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iqz3nnJWL6I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警察局案件查詢」的推薦目錄:
警察局案件查詢 在 阿尼尛 Anima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尛外電 你也愛看犯罪節目嗎?專家:會被危險所吸引 可能跟童年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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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st: 閒魚Xia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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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會對犯罪類型影視作品感到有興趣、看完真實事件改編的懸疑作品會想查詢更多的後續發展、或是會聽一些跟推理懸疑有關的Podcast。
你有沒有想過人類為何會這樣?深受這種危險所吸引的自己,是否有點怪怪的?
《迷失女孩》的作者凱特琳·羅瑟(Caitlin Rother)提出了她的看法:羅瑟認為我們想深入了解兇手的行為,除了能保護我們自己的家人免於受害,一部分的我們則是被某種扭曲的行為跟精神所吸引。
這種對危險跟違法事物的迷戀,可能是一種建立在本能與疑慮上的「正常行為」。
2009 年,聖地亞哥警察局前首席心理學家邁克爾·曼特爾 (Michael Mantell)曾在美國公共廣播電台NPR上討論過這個問題,曼特爾表示:「我們對犯罪感興趣,其實在心理層面帶有許多不同的正向目的。」
但曼特爾提醒,若對這類作品展現出超常的強烈興趣,並不是件好事,「如果你成天在閱讀這些案件、每時每刻都在談論它、把相關海報掛在牆上、抽屜裡蒐集了一堆的相關新聞剪報... 我可能會擔心你的身心狀況。」
臨床心理學家伊麗莎白·魯莎(Elizabeth Rutha)在受訪時表示,這種「獵奇」的行為可能是我們年幼時被外在因素觸發後導致的結果。兒時的我們容易被刺激、危險、違抗命令等種種行為所吸引,觀看犯罪紀錄片或類似節目,可能就是這類行為的延伸。
從上述三位專家的討論中不難發現,我們會對犯罪懸疑的節目感興趣,其實是一種自然現象,單單只是觀看談論相關案件或是影視作品並不會有任何問題,但過度迷戀或做出類似的行為就蠻危險的,所以還是享受影集所帶來的刺激就好了。
海編列了一些我個人蠻喜歡的影集,推薦給大家!
1.《拉契特:黯衣天使》
2.《美國恐怖故事》
3.《安眠書店》
4.《誰是被害者》
5.《謀殺入門課》
尛評:請勿在吃飯時觀看以上影集!
#吃飯看可能會噁心想吐 #海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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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Mirror
#犯罪節目 #獵奇 #阿尼尛 #圖文
警察局案件查詢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警察局案件查詢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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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本港今年6月至8月失業率為6.1%,與5月至7月數字相同。失業率未上升,並非就業情况好轉,事實上,失業率為滯後數字,最新失業人數也有所增加,說明新冠疫情之下,勞工市場仍然十分嚴峻。另外,新冠疫情對一些經濟環節以至經濟結構,或將帶來改變,政府採取紓困措施「保就業」的同時,宜應有前瞻性視角,在新經濟領域投放資源,確保競爭力不致因為環境改變而弱化,為催生新產業創造條件。據統計處數字,6月至8月本港總就業人數增加約3400,至約364萬人,雖然失業率未上升,失業人數還是增加了5800,至約24.8萬人;另外,就業不足率上升了0.3個百分點至3.8%,這是17年前SARS之後新高,人數則增加約1.3萬,至約14.9萬人。從失業人數和就業不足所見,本港就業情况實際上「惡化」。
蘋果頭條
港人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潘曉穎後返港,觸發港府強推《逃犯條例》及之後一連串事件。他因洗黑錢被判監至去年10月刑滿出獄後,曾聲稱會前往台灣就殺人一事自首,但至今已接近一年仍未成事。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回覆傳媒查詢,聲稱會待台港可以通關後,「去台灣與律師商討有關回台自首安排」。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被問及陳同佳投案情況,他指台灣刑事警察局已經與香港警務處建立單一聯繫窗口,如果陳同佳確定要來台灣面對司法,隨時可以透過窗口聯絡安排,依法辦理。他強調,本案唯一的關鍵在於港府的責任感以及陳同佳真實的投案意願。
東方正論
經過社會各界連日仗義執言不平則鳴後,原本裝作無知無覺的律政司,昨日終於在壹傳媒黎智英涉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記者案上訴期的最後一日,向高院原訟庭提出上訴,再次讓人見識不踢不動的四方木作風。然而,這僅是尋求公義的第一步,尤其是漢奸走狗的保護傘牢不可破,距離真正討回公道的路仍然漫長,遲來的正義會否到來仍然未知,「反中亂港有金牌,愛國愛港無屍骸」會否扭轉仍然未明,大家只能拭目以待。有關案件發生在三年前的六四集會,在沒有受到挑釁之下,黎智英涉在維園內恐嚇正常採訪的東方男記者,惡形惡相揚言「×你老母×」、「我實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整個過程被攝錄。一個曾高呼「為美國而戰」的「傳媒大亨」,家財萬貫,勢力龐大,卻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踐踏新聞自由,對無權無勢的男記者施以語言暴力,導致男記者需要向精神科求醫,最後被診斷患上抑鬱心境適應障礙,並有專科醫生出庭就其病況作證。
星島社論
疫情持續下,樓市出現新形勢,豪宅新盤紛暫停推售,積存待售單位涉約千伙,當中港島區更成重災區,隨著內地客數量大減需求急跌,加上立法會通過終止審議空置稅,豪宅新盤銷售壓力大減,急煞停推售步伐,部分更延遲到明年才有機會登場,令市場出現推售真空期。豪宅新盤慢速推售,積存單位涉及約千伙,並主要集中於港島區,中半山波老道項目已獲批售樓紙逾年,甚至已批出入伙紙,暫時卻未有計畫推出。至於東半山Central Peak一及二期已屬現樓;北角海璇最新一期亦獲批預售,但依然按兵不動。
經濟社評
美國聯儲局維持息率不變,並暗示未來3年都不會加息。長期低息環境,疊加環球資金繼續流入本港,許多評論都指對樓市有支持作用。在低息環境下,是否應置業上車?專家學者都提醒大家,低息非入市考量,首要看就業保障、工作是否穩健,樓市短期走勢都會與經濟及失業率掛鈎。一如外界預期,儲局議息後維持近乎零息水平,點陣圖顯示零息將維持到2023年。這意味本港未來幾年都沒加息壓力,對樓市是好消息。儲局為救經濟,在3月時大幅減息,並在短短3個月內放水近3萬億美元,令部分資金流入本港。金管局指,自4月以來有1,300億元流入香港,令銀行體系結餘今日增至2,109億元。
警察局案件查詢 在 侯友宜 houyuih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將 #新北市 打造成「#智慧安全城」是侯市長任內與市府團隊絕對要完成的目標,從 #救災、#救護、#防汛 到 #治安,如何結合科技和技術提升應變能量, #智慧防災 和 #科技維安 便是新北市非常重要的課題。昨日總質詢時,感謝議員對於新北市消防局同仁的關心,我們將在109年預算編列將購買978套外勤消防員消防衣,110年再購買337套補足。但更希望能透過「 新北好日子愛心大平台」讓更多善心人士的捐贈發揮作用,目前的救護車已經足夠,大家可以轉贈消防衣,一起做好事用愛心凝聚新北市。為了守護新北市民生命與財產安全,目前智慧安全城進度如下:
💡 緊急救災救護:首創「#指揮監控中心」整合各項數據資料,即時掌握災情。同時推出「#新北災訊E點通」,提供民眾查詢災害即時資訊,救援派遣時間也大幅縮短至20秒。並且將119和110系統整合,10秒之內便可相互轉報案件,目前新北市「#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康復出院率是8.5%,希望能朝9%邁進。
💡 提升防汛應變能力:新北市首創「 新北偵水志工」,配合科技建置的智能預警監測系統,在積淹水嚴重的地方建置70組物聯網淹水感測設備即時監控水位,偵水志工便可在第一時間到場來做維護,提高防災效率。
💡 科技維安:優化監錄系統、建構 #3D科技維安網 ,結合 #AI、#大數據、#智慧裝置 提升勤務效能,都讓我們的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破案率大幅提升。該深切檢討的是,交通的死亡的件數仍然比去年高,未來在道安會報中也會列為改善重點之一。
我出生於警界,對於治安的要求也相對較高。日前 遠見雜誌「#2019縣市總體競爭力大調查」新北市治安指標拿下第一,滿意度達66.9%,創下歷年新高。但一般人卻普遍認為新北市的治安較差,因為這是一個感受性的問題,我們還有很多要進步的空間,要讓大家對新北市放心。一個城市要有好的治安,市民才有辦法安居,謝謝所有守護新北市民的夥伴,我們一起加油。
#安居樂業 #施政報吿
-趕快來跟侯市長做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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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案件查詢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有30%以上的監視器是壞的,也不令人意外。
8年以上可以淘汰的監視器有6,627台,但今年市政府編列3,000萬要更換678台,也不過汰舊換新10%。沒辦法換新,那重點就是維修!
所以今天質詢的重點是:如何確保廠商在機器壞掉時,廠商能夠盡快維修。過去的採購方式是由市警局統包(包含設備及維修),但因為是全高雄市監視系統的大標案,很可能是外縣市大廠商來投標,維修再轉給高雄下包商,於是就會出現維修時的資訊傳遞落差。
現在的作法好一些,設備由總局統包,維修則由各分局發包。我請教警察局長,如何確保監視器採購品質?設備過去的維修紀錄是否有如實記載?如果用維修紀錄來作為設備品質及維修服務的判斷,是個很簡單的指標。李局長認同這樣的概念,並承諾廠商的維修紀錄會作為未來採購評選的參考。
另外,如何跟民間裝設的監視器座公私合作,針對市府監視器的配置缺口,去媒合民間鄰近的監視器來輔助車禍、事故的調閱,李局長也承諾會這樣來進行。監視器的問題,是市民有感的,我會繼續去追蹤。
#保護行人路權
2017年底〜2018年初,高雄曾經推動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的汽機車違規,一個月舉發的案件數高達32,000件,代表高雄市的行人路權真的很糟糕,包含機車騎上人行道、汽機車不禮讓過斑馬線的行人 ….我請教李局長,這樣的執法是否會繼續推動,李局長承諾會繼續推動,並且要求對於公車及大車轉彎時蜂鳴器的使用。
相對台北已經在58個路口加強執行,當車輛轉彎時,需與行人需保持3公尺距離,若違規者將開罰1200到3600元。高雄在禮讓行人路權的執法上,還需要更加強,另外我也會要求交通局必須檢討某些路口斑馬線的劃設位置,必要時斑馬線必須往路口後方退縮,讓汽車轉彎時,有更充分的緩衝時間可以禮讓行人通過!
還有騎樓及人行道被占用的問題👉https://npptw.org/1YpIm4
#消防員救護勤務
高雄市的消防員,平均一個人要服務1,763位民眾,已經遠遠超過1,500人的服務基準量。而消防員在夜間的勤務,最繁重的是救護車的載送工作。新加坡在四月開始,已經開始實施消防救護車不載送「非緊急病患」。我要求消防局檢討目前的作法,在分級檢傷4、5級時(非緊急),授權現場EMT-P 高級救護技術員有自主判斷權,情況許可下,得請民眾自行處理,不再用消防救護車運送。黃局長回應,目前做法是分級檢傷4、5級時,若民眾要求消防救護車載送,需自費1700元,避免消防資源被濫用。
#政府的數位治理
我請教研考會,目前高雄市只有研考會下的資訊中心,如何協調各局的資料交換及介接,讓市民在申請補助及場地租借等等措施時,有簡單的介面可以使用?對市民來說,要申請書件時,用一個單一平台登入系統就可以申請,不需要再去書面申請或電話查詢。研考會李主委回覆:已經在研議成立資訊科技局,但時程未定。我再問,在資訊科技局成立前,市府什麼層級來擔任整合的角色,李主委回覆:研考會會負責。
我提出,如果研考會負責個高雄市政府的數位治理,那層級必然不夠,我要求研考會主動向副市長提出,成立跨局的資訊整合平台的必要性,並且必須由市府一級主管來主政!
關於政府數位治理,先前討論請看👉https://npptw.org/TsnzXL
#三民東區的活動中心不足
民族路以東、建工路以北到覆鼎金這個區域,是三民區人口密集區,但活動中心卻連一個都沒有,要辦集會、講座、運動、社交活動等找不到場地,甚至有里長要找鄰長開會,卻無場地可用。我要求民政局盤點此區閒置空間,媒合公共空間,讓里長及市民有活動場地可以申請借用。
警察局案件查詢 在 案件查詢 - 警察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想請問這裡有現職警察的大哥大姐嗎,我之前有到某交通隊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想問如果我想查詢案件進度的話是打電話給原單位嗎,還是就算打了也無法告訴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