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所有東西全部綁在行動裝置上
是可以減少要帶的東西啦🧐🧐
但沒帶手機直接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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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只要帶手機🤔https://reurl.cc/MAYoVL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670的網紅侯友宜 houyuih,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是口罩販售實名制上路的第一天,上午 #侯Sir 前往位在 #新北板橋 和 #新北萬里 的幾間藥局看排隊及販售情形,很多民眾一早就來排隊,排隊秩序還算良好,前一天新北市府團隊已經成立 #應變小組 針對可能對情況沙盤推演,也特別要求 #警察 同仁加強巡邏,維持各販售點的秩序。 根據實際走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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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問身分證字號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關於入境台灣的防疫隔離狀況》
7/28晚間更新資訊:新北市是我寫的狀況,台北市是篩檢車會到飯店樓下,住客只需下樓採檢即可。
然後關於防疫包,目前只能說當初那個澎湃的居家關懷包是一種傳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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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中回台灣,著實經歷了在新聞裡頭看到的檢疫、隔離生活,尤其因為防堵變種病毒,所以檢疫程序變得更為嚴謹。
嚴謹是好事,但雜亂的流程卻讓我的理智斷線了兩次。
以下,分享整個過程讓返台旅客們參考。
仍在JFK紐約甘迺迪國際機場時,check in櫃台讓我掃QR code填寫一份表格,櫃檯的說法是可以落地前填紙本,但線上也行。
為了能讓入境過程更順利,於是我選擇在紐約機場就先線上填好,內容不外乎是基本資料、防疫旅館資料等等,但表格設計邏輯不夠清楚,以至於填寫時間花了半小時。
飛機落地後順著工作人員要求出示護照及陰性檢測報告。然後要我們依照收到的訊息內容登入一個頁面,然後截了三張圖,說等一下要出示截圖,還要出示防疫旅館確認訂好的頁面。
(開始找email裡頭的訂房確認單)
(不過看完文章你會發現最後我並沒有被要求出示訂房文件證明)
一路通關(國人可用快速通關)、等行李,然後就要出去了。(咦,那檢測呢?說要出示的也沒人跟我要耶)
出關前詢問採檢在哪裡做,工作人員才回覆說出去了再做。
推著行李車來到大廳,所有人依序停行李車,按照指令在空椅上領檢疫工具、填資料、給人員檢查,然後下一關是推著行李車領隨身小包衛生紙。跟著會推行李車到機場大廳外,把車停在轉角處,人離開行李繼續往前走到十公尺外的檢疫隔間。隔間採半開放式,深喉唾液檢測方法在飛機上及檢測隔間牆上都有說明。做完,繳交檢體,走回行李車繼續往下一關:防疫計程車排隊處。
排隊的時候再被給了一張表格要填基本資料和防疫旅館資料(所以要填幾次?那我之前填的是給誰?)在推著行李車排隊+站著填寫表格的過程中,會不時有人來跟你:要護照、問資料、叫你往前移動、噴你全身(連同鞋底)酒精,然後再問你表格填好沒、再跟你問資料、再叫你往前、再噴你酒精、再叫你鞋底露出來要噴酒精,再問你單子填好沒......。
我的理智線斷裂在第三次又有人來噴我酒精的時候;我說我噴過了,然後工作人員要我再往前,但眼看著我的行李車要壓到前面的旅客了,我忍不住說:不是要保持社交距離嗎?對方回答:有啊,我們地上都有貼。
我一看,是的,但那是一公尺的距離,現在這裡是國際機場,大家都有行李,一台行李車的長度再加一個旅客站在後頭,我們只是一昧按照規定的一公尺,都不需要考量行李車與前方人員的安全距離嗎?
還有,這前前後後過來要資料、噴酒精的都是不同人,真要算起來這很可能違反防疫空間規範了。另外,整個過程又急(不知道在急什麼),又亂(做過的步驟一再重覆做),急公好義、熱心助人應該要建立在有效率的方法下來執行,是不是會更好。
抵達防疫旅館時,司機先生再度請我出示表單,我笑出聲:你說哪一份?我填了很多份。然後他說是截圖的,我才知道他說的是哪一份。
(那我上計程車前填的,又是給誰?)
防疫隔離期間:每天早晚要跟旅館回報體溫,每天早晚要跟里幹事回報身體狀況,每天早上十點會有罐頭簡訊要你回覆身體狀況,一個不小心沒注意,簡訊會一直發送到你回覆為止。
所以等於一天要回報五次。
第十天需要自己做快篩(試劑在機場就會發給你),做完要把快篩結果的照片發給里幹事。不用擔心忘記,因為會有幾個不同單位發訊息提醒你。
然後再隔天衛生局會來電,跟你約好要派防疫計程車接駁去做出關前的PCR檢測日期、時間及醫院地點。以上資訊得知後,要再跟里幹事回報。(好奇各單位沒有雲端表格資料可以彼此彙整查看嗎,為什麼是民眾要一直跟不同政府機關回報呀?)
另外要注意的是,出去篩檢的計程車資及急診掛號費要自己出,篩檢費會由政府出。(但為什麼是急診?)
今天早上順利搭上防疫計程車,卻在順利採檢完的時候看到手機裡有一則說我擅自外出請我儘快回隔離飯店否則要處罰的簡訊,還有一個未接來電,我立刻回撥,是警察局。
我向員警說明此刻正依照政府規定,搭乘防疫計程車來醫院做採檢,現在做完了要回去旅館了,他問我有沒有加警察局的LINE⋯⋯
我的理智線此時第二次斷了。
『加LINE要做什麼?我出來做檢查是依照規定的,衛生局、公所都有紀錄,或者這個人離開旅館你也可以打電話向旅館詢問,現在是要加什麼LINE?』
『小姐妳冷靜不用把氣出在我身上,請問你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姓名......』
就在這個時候,防疫車到了,我需要雙手展開被噴酒精,還有腳底。也就在這同時,每天十點的罐頭簡訊也來了。
這一路,中央跟地方政府單位彼此都沒有彙整資料,所以人民必須花更多時間去一個一個填寫、發訊,甚至需要澄清自己沒有做錯事有依照規定。
回到旅館,再被量體溫,結果溫度過高不能上樓。櫃檯人員要守的規定以及防備的原因我都明白,只是頂著這豔陽在不能關窗於是當然也不會開空調的計程車上坐了20分鐘,體溫當然高。
坐了10分鐘,體溫過關。
回到房間的我,卻突然覺得很難過。
以上,紀錄。
#防疫生活
#入境台灣
#Traveltotaiwan
#quarantine
#taiwanquarantine
#新北市發的防疫包只有垃圾袋跟口罩
#別的縣市的防疫包好像不是這樣
#做事嚴謹也要有步驟方法
#此刻能不返台就先別回來吧
#也是不得已必須飛出去這趟的
#大家都平安健康
#我的房間電視頻道看不到奧運比賽😭
#台灣加油啦🇹🇼
警察問身分證字號 在 市議員李順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7/26 ~ 07/27] 高雄市政府 及 衛生福利部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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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7] 高雄市政府 警戒降二級,防疫仍積極,謝謝沒有被看見的您【 #防疫英雄篇】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353303811397882
●為國爭光,是英雄;做好防疫,也是英雄!我們能安心迎接防疫新生活,是因為疫情爆發後的日子,有許多人為抗疫無私付出,默默堅守崗位、守護家園。
●包括醫護、警消、疫調、民政、清消人員、防疫旅館、防疫計程車隊等等......
●其中,宅在家裡訂 #高雄好家載的您、幫忙親朋好友登記疫苗的您、配合遠距及分流辦公的您、居家隔離檢疫的您,每一位認真遵守防疫措施的您,都值得獲頒防疫英雄金牌!每一位認真遵守防疫措施的您,我們都想大聲的說聲「 #謝謝」!
●這個最重要的位置,留給所有默默付出的防疫英雄,留給沒有被看見的您。
●有您的努力,我們才能安心迎接防疫新生活
●謝謝您們 #謝謝沒有被看見的您
●讓我們一起感謝 #堅守崗位的防疫英雄們
●更多英雄榜在這邊:
【警察篇】https://bit.ly/3pUjpE1
【環保局清潔隊篇】https://bit.ly/2SryH7f
【消防人員篇】https://bit.ly/3wszl31
【教師篇】https://bit.ly/35kEdem
【警察篇2】https://bit.ly/3xAh4B4
【防疫旅宿篇】https://bit.ly/3xz3YnC
【計程車篇】https://tinyurl.com/yjohtjjt
【客家鄉親篇】https://bit.ly/3x13oz9
【文化藝術篇】https://bit.ly/2UF4vGd
【原鄉篇】https://bit.ly/3e5mBZ5
【交通運輸篇】https://bit.ly/35Eyxw3
【民政團隊篇】https://bit.ly/36ZXj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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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7] 高雄市政府 各位朋友,今(27)日記得攜帶雨具出門喔!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355210841207179
●受西南風影響,高雄地區有局部大雨發生機率。
●氣象局定量降雨預報,今(27)日白天至傍晚,高雄地區為局部降雨情況,明顯降雨情形發生在山區,累積降雨少於80mm。
●傍晚入夜後,除零星降雨外,高雄市大部分地區雨停,至明(28)日凌晨才有大範圍降雨情形,累積雨量少於40mm。
https://bit.ly/3iqEq65
●提醒事項
○天雨路滑,留意自身安全。
○下雨天能見度低,駕駛朋友請減速慢行,注意行人。
○檢查居家陽台排(落)水孔是否暢通
○雨後請清除病媒蚊孳生源,加強巡、倒、清、刷,預防登革熱!
○本週五前,天氣也都不穩定,也請隨時留意天氣預報。
○https://www.cwb.gov.tw/V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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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6] 高雄市政府 恢復經濟及生活步調,持續落實防疫措施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353694711358792
●防疫新生活紓困減負擔
○高雄零售、批發市場,紓困措施再延長至2021/12/31
○減收市有地租金、延長繳款期限;部分地方稅減(免)
○觀光局委外經營場域,下半年度固定權利金、租金全免
○客委會所轄場館租金減免50%至今年12月
○https://bit.ly/2TA0enk
【6大類從業人員】可居家快篩、自費篩檢、市府也提供免費COVID-19快篩
●免費篩檢2種方式
○教育及社政類機構等單位人員,由主管機關造冊,統一安排並通知採檢
○或攜帶申請表和相關工作證明,自行向33處社區快篩站預約,並依服務時段前往快篩
●33處社區快篩站 https://reurl.cc/og6Gyl
●詳細從業人員項目、申請表下載 https://reurl.cc/Gmv043
●新一波預約接種即將通知,收到簡訊後可上網或帶健保卡到超商等加速預約
○預約接種時間 7/2710:00-7/2912:00
○疫苗施打時間 7/30-8/6
○簡訊發送對象 1983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者
○https://bit.ly/2UPcEZ9
●新聞稿【高雄市相關紓困方案延長至今年底陳其邁:感謝業者齊心抗疫】
○https://bit.ly/2UPcEZ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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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6] 高雄市政府 百貨美食街作好防疫措施始得開放內用 休閒場所部份有條件復業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2E8BFC3183F1C54A
因應27日起全台降二級, 高雄市政府 經濟發展局今(26)發布新聞指出,將開放百貨賣場美食街內用,並放漫畫店、租書店、戶外釣魚/蝦場、娃娃機等部分休閒場所有條件復業,但須符合 高雄市政府 公告指引,符合防疫措施始得營業。
高雄市經發局長廖泰翔說明,餐飲開放內用為通則規定,包含設置ㄇ字型或三面隔板、桌距間隔1.5公尺,且限以個人套餐供應、不得共食,離開座位就要戴好口罩,超商附設內用座位區者一律比照,請業者及消費者務必配合。
廖泰翔補充,為兼顧店家生計及防疫,與專家討論後首波放寬戶外釣魚/蝦場、娃娃機、漫畫店、美容美體等部分休閒行業,但仍需落實防疫措施在有條件下開放。至於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等有陪侍服務之行業,以及視廳歌唱業、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桌遊及百貨賣場附設兒童遊戲區,因難以落實防疫仍屬停業範圍。
經發局強調,相關規定包含漫畫店限外借不得內閱,戶外釣魚/蝦場需保持1.5公尺社交距離及戴口罩,美容美體業亦仍需全程戴口罩,嚴禁作臉等需脫口罩之行為。至於娃娃機業則要有專人管理、實聯制以及使用後清消才可復業。市府將依不定期派員訪視稽查,如有違反防疫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000到15,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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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6] 高雄市政府 高雄傳統市場27日起採人流總量管制、有條件開放內用 嚴禁試吃、邊走邊吃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55839B4581F83482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7月27日至8月9日全國調降為二級警戒, 高雄市政府 經濟發展局今(25)亦宣布自27日起採人流總量管制,並「有條件」開放飲食區定點內用,鼓勵民眾自主分流。經發局指出,高雄傳統市場人流管制將以管制容留人數為核心,當該場域場內人數達容留人數上限或場內消費者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即應啟動人流管制措施,限制進出入口。
「市場防疫絕不鬆懈。」高雄市經發局長廖泰翔表示,近期國內疫情趨穩定,宣布自27日起採人流總量管制,鼓勵民眾自主分流,並且「附條件」開放內用,包含同桌者採ㄇ字型隔板、不同桌保持1.5公尺距離,並限供個人套餐、盒餐、小火鍋等禁止共食,顧客定點用餐完畢後即需復戴口罩,嚴禁試吃、邊走邊吃行為,將要求市場自治會或管委會提送防疫計畫書,經審核通過後方可開放內用。
廖泰翔指出,目前國內仍處「降級不解封」觀察期,呼籲民眾仍應自主分流,並牢記「少多快」口訣,一次買足一週份量、買完快速離開,降低群聚感染風險。他強調,高雄傳統市場仍將實施人流管制,並以容留人數作為核心,若場內人數接近上限,即啟動出入口管制限制顧客進入,以便場內民眾維持社交距離。
經發局表示,已將相關指引通知各市場配合執行,並將持續派員稽查相關防疫措施是否落實執行,違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3,000到15,000元,屢勸不聽者則直接勒令停業改善,盼市場自治會、管委會、攤商與民眾配合團結防疫,加速邁向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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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7] 衛生福利部 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臺自今日14時起重新開放意願登記,並新增選擇接種高端疫苗選項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42388629260879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7.27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7AtrgDni3v0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baeL304o-tQ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https://youtu.be/RNHn6NKGDKg
(週一至週五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不會全程直播記者會)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表示,「COVID-19疫苗施打意願登記與預約系統」將自今(27)日14時起重新開放意願登記,請18歲(含)以上尚未意願登記民眾把握機會,儘速完成登記,保障自身權益;另此次開放,將新增接種高端疫苗選項,供20歲以上民眾選擇。
●指揮中心說明,此次重新開放意願登記,除新增高端疫苗供20歲以上民眾選擇外,另也可讓民眾再調整有意願接種的疫苗,惟優先處理於7月19日12時前已意願登記者,再接續處理。
●指揮中心再次提醒,請民眾於「COVID-19疫苗施打意願登記與預約系統」完成意願登記,後續才會收到預約簡訊通知。系統平台會按疫苗分配情形、參照民眾登記之意願,通知符合預約資格的民眾,收到簡訊通知者才可進行下一步預約接種。尚未收到簡訊的民眾,會於後續符合預約資格後,收到簡訊通知,所有資料皆會完整保存,請民眾放心。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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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6] 衛生福利部 【認識腸病毒-好康抽一波】
https://www.facebook.com/TWCDC/posts/10159238661543407
●小律生病了!!媽媽發現這些症狀~請大家幫媽媽看一下有哪是感染腸病毒的前兆吧!
Ps.不知道答案的可以偷偷去看上星期的貼文喔!
●上星期貼文傳送門:https://reurl.cc/5rQQD6
○歡迎大家邀請朋友一起來解答!全民救小律
●參加活動辦法:
○8/2(一)23:59前於本貼文留下您的答案或上傳圖片(勾出圖中正確的腸病毒染病前兆)
○小編會從完成以上步驟並回答正確的粉絲裡抽出:
○HomePodmini(共2名)
○1,000元7-11禮券(共1名)
#腸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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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7] 衛生福利部 降級不降警:戶外運動戴口罩的5大重點
https://www.mohw.gov.tw/cp-5018-62411-1.html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COVID-19疫情流行期間民眾的身體活動量逐漸降低。為減少與他人的接觸,許多人改變習慣由戶外運動轉而居家運動,然而這些居家運動,對於喜歡戶外的民眾常會覺得意猶未盡。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雖然仍續維持社交安全距離,但民眾仍可在適當防護下到戶外活動筋骨。
由於COVID-19屬於可經由人與人接觸、飛沬、環境等媒介傳播的疾病,配戴口罩可以減少運動中COVID-19病毒的飛沫與可能的氣溶膠傳播風險,但戴口罩運動實在不舒服。國民健康署吳昭軍署長表示,民眾若要到戶外運動,全程配戴口罩及保持社交安全距離已成為保護自己和他人避免感染COVID-19的必要條件。為了兼顧防疫與運動安全,提供在戶外配戴口罩運動的5個重點:
1.選擇透氣口罩:夏天在高溫潮濕的環境下運動,臉部水蒸氣與汗水會使口罩防護的時間縮短、口罩與臉部密合度變差。建議選擇透氣材料製成的口罩,出門前多帶一個口罩備用,若口罩濕掉需要適時的更換。
2.調整運動強度:以低強度活動開始,或比平常更低的強度進行運動,再視個人體能狀況逐漸增加活動的類型、強度及次數,避免超出個人的負荷。
3.注意個人症狀:若出現暈眩、頭暈和呼吸急促症狀,建議應停止運動。若症狀持續未消失,應休息並取下口罩。
4.評估身體狀況:若有肺部相關疾病,應事先諮詢專業醫師的運動建議。
5.避免熱傷害:選擇透氣排汗衣物並避開上午10點到下午4點間太陽直曬時間,每小時補充2至4杯水(1杯240c.c.)。
國民健康署呼籲,從事各項運動或身體活動時必須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社交距離指引:在非特定人場所,室外的社交距離至少1公尺,室內至少1.5公尺。因此建議,在國內疫情警戒降級時,國人應在保持社交安全距離的原則下,依疫情指揮中心規範適時配戴口罩從事運動健身,以達到運動促進健康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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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7] 衛生福利部 食藥署啟動「110年水產加工食品工廠稽查專案」
https://www.mohw.gov.tw/cp-5018-62407-1.html
水產品係國人飲食中重要的蛋白質來源,為保障國人飲食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日將啟動「110年水產加工食品工廠稽查專案」,由衛生機關針對水產加工食品工廠進行稽查及抽驗。本次專案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原料來源及使用之合法性、產品標示、強制檢驗、食品安全監測計畫、食品追溯追蹤系統、食品業者應保存來源文件、倉儲及廢棄物管理、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等項目,並抽驗水產加工食品相關原料及成品。
食品業者應落實產品製程、廠區環境及個人衛生等項目之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相關規定,倘查有不符合規定,所轄衛生局將依法處辦,呼籲業者勿以身試法。
守護飲食用藥安全引領科技全新紀元創造安心消費環境
消費者保護專線:1919(全國食安專線)、02-27878200網址:http://www.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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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7] 衛生福利部 卡專屬卡號,手機輕鬆查
https://www.mohw.gov.tw/cp-5018-62403-1.html
COVID-19公費疫苗意願登記及預約接種是時下最切身的話題,健保署表示當民眾利用手機進行預約時,除了身分證字號外,尚需「健保卡卡號」。健保卡卡號在健保卡正面左下角的12位數字,是健保卡製作的序號,每一張健保卡都有專屬的號碼。卡號除了從外觀上可察看外,只要本人或家人健保卡有綁定在個人手機上,就可以手機透過「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利用「健保櫃檯」中「健保卡狀況及領卡紀錄」功能,立即查看本人或家人的「健保卡卡號」,隨時隨地可查詢,便利又安全!
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林純美組長表示,目前紓困補助及疫苗預約皆須配合使用健保卡卡號來驗證,健保卡卡號幾乎是身分證字號之外的第二驗證碼。提醒民眾對於健保卡應如同身分證妥善的保管,避免磨損及折毀而需重新換發健保卡,耗費時間及金錢成本。如果民眾申請換補發健保卡,在新卡製作完成約一個小時之後,即可使用新卡號進行COVID-19公費疫苗的登記及預約。
民眾可參考所附圖示步驟查詢健保卡卡號,「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尚有多項便民服務,歡迎利用。相關作業如有不清楚或有疑問,可撥打健保署諮詢專線︰0800-030-598,手機請改撥02-4128-67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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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 #議員 #李順進 #環安 #治安 #交安 #工安 #婦幼安 #代言人 #轉傳 #高雄市政府 #衛生福利部 #公告
警察問身分證字號 在 侯友宜 houyuih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天是口罩販售實名制上路的第一天,上午 #侯Sir 前往位在 #新北板橋 和 #新北萬里 的幾間藥局看排隊及販售情形,很多民眾一早就來排隊,排隊秩序還算良好,前一天新北市府團隊已經成立 #應變小組 針對可能對情況沙盤推演,也特別要求 #警察 同仁加強巡邏,維持各販售點的秩序。
根據實際走訪的情形,有些藥局一早發放 #號碼牌,讓民眾不要空等,有些藥局分上下午兩個時段發放號碼牌,希望讓白天要上班的民眾、下了班有機會可以購買。新北市內有1,140家 #藥局 及 #新北烏來、#新北平溪、#新北貢寮、#新北坪林等4間 #衛生所 皆可以購買口罩,但遇到家裡沒有親屬的 #身心障礙、#行動不便 人士委託別人去領、領了一次回頭再替別人領、電腦連線問題等執行面問題,有些不需要再去麻煩中央,要求各區公所要把可能發生的狀況全部分析出來,讓市民朋友們能順利買到口罩。
防疫工作上,地方多負一點責任,把它做得更到位、完善,才能夠幫助中央解決問題,市府團隊也會協助民眾向中央反映地方目前最新的情況,讓防疫工作更順暢。中央正在想辦法盡量動員增加生產,在生產量有限的情況下,也拜託市民要能夠共體時艱、面對問題。防疫沒有口水、對立跟衝突,要上下一心。再次叮嚀各位朋友:
💡 全台各藥局每日限量販售200片大人口罩、50片小孩口罩;新北藥師公會也請藥局製作100張大人口罩號碼牌、25張小孩口罩號碼牌發放。
💡 中央並無限制業者開賣時間,因此各個藥局時間販賣時間不一樣,為避免撲空,出門前請先致電您所要前往的藥局詢問。
💡 由於今天為實名制開賣首日,排隊購買人潮較多,為分散購買人潮並把握7天內不能重複購買原則,身分證字號末碼雙號者可於每週二、四、六購買,單號者可於每週一、三、五購買,週日則開放全民皆可購買,避免民眾排隊久候。
💡 上班族及行動不便者,可委託親友代為購買,一人限代持一張健保卡,購買規則相同;同時,兒童口罩僅限12歲以下兒童健保卡購買。
#行動治理 #侯友宜 #新北市超前部署
警察問身分證字號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前幾集才討論過南韓無胸罩運動,南韓女星雪莉不畏眾人酸言酸語選擇做自己,沒想到14號的時候,她還是扛不住這些網路上的惡意攻擊,因此輕生。
南韓最近也因為這起事件,出現了要求網路實名制的聲音。南韓民調機構「Realmeter」的民調顯示,有七成南韓國民贊成網路發文實名制。希望有了實名制以後,因為必須付出暴露身分的代價,所以在網路上發言的人能比較謹言慎行。
但大家可不要一聽到網路實名制就覺得說「那是中國用來監控人民的系統」。其實南韓才是全世界第一個實行「網路實名制」的國家,因為早在2008年的時候,就發生了女星崔真實,受到網民攻擊,走上絕路的悲劇,所以想藉這項法案防止網友惡意散播謠言,也就是俗稱的「崔真實法」。
這個網路實名制從2008年11月開始實行,法律規定只要是每日訪客超過10萬人次的網站,都必須要實施實名制,當時有 135 家網站因此需要以實名註冊。但卻衍生出了很多問題。像是YouTube被點名之後,他們乾脆就關閉韓國分站的部分功能,引導使用者連到美國本站。甚至有的網站就乾脆不公布自己的瀏覽次數,搞得大家都不知道就也不用查了;而且政策說要實名登記,結果網路上不僅出現大量韓國公民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的清單,讓大家方便申請帳號,更出現「韓國身分證字號生成器」這樣的外掛,只要輸入韓國人的出生年月日,就能自動生成身分證號碼。真的是防不勝防。
2011年,韓國入口網站Nate以及當時韓國最大社群網站Cyworld還因為遭到駭客攻擊,有大約3500萬的使用者個資被盜,超過當時韓國人口的一半喔。同年底,韓國遊戲公司Nexon服務器也被駭客入侵,1300萬名使用者個資再度流出。姓名、生日、電話、住址、電子信箱、密碼及身分證號碼全部被看光光。雖然可能很多人會說這不過是技術性問題,現在科技這麼進步,多一些配套措施跟安全防護,應該是不至於一直被盜個資。
不過網路實名制還有一個最根本的問題,就是「箝制言論自由」。
在2012年8月23日,經南韓八名法官一致同意,網絡實名制違憲。判決認為,網絡實名制讓言論自由受到限制,沒有韓國身分證的外國人難以註冊登錄韓國網站參與討論。而且原本實施網路實名制的目的要促進公益,BUT!網路實名制實行以後,網上的惡性言論和非法訊息並沒有明顯減少,反而導致網友紛紛改用twitter、Facebook等伺服器在國外的網路服務,打擊到了國內網路產業,沒有達到原本預期的公益性。而且網路實名制原先的立法目的其實只要藉由追蹤使用者IP位置就可以達到,根本不需要強制實名認證。
台灣目前雖然沒有網路實名制,不過其實很多網路服務都要綁定手機、申請手機上網也都要雙證件,所以原則上使用網路都會有「間接實名認證」,前台匿名,可不代表後台追查不到。只要是刑責超過三年以上,警察就可以藉由IP去找到對方,就算躲在螢幕後面,還是收的到傳票的。
但這些網路霸凌的重點其實是在「霸凌」。網路只是工具,工具本身沒有對錯。像這樣的事件就是要能讓社會大眾學習到,在網路上霸凌跟現實生活中可能一樣會有嚴重的後果。
你對於網路實名制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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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LlzqEf5 ]
作者: zaqmkovfr (33)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警察能恣意盤查民眾侵權民眾嗎??
時間: Tue Aug 4 05:28:43 2015
※ 引述《gruousconin (玲瓏號:我自己的這個事)》之銘言:
: 今晚真是被警察氣炸了
: 晚上搭火車回家時突然有一台警察停在我面前
: 警察一下車就要我拿出身分證來給他登記身分證字號
: 可是我根本就沒有任何怪異的行為,就一個人在路邊跟朋友line
: 突如其來的被要求亮身分證真是讓我傻眼
: 起初我不願意接受,我就直接請問她為何我要接受盤查
: 警察盤查民眾總得要有"相當理由"吧
: 那我當下是什麼樣的行為構成了可以讓警察盤查我的"相當理由"呢????
: 結果警察只回我
: 盤查你是我們的權利
: 這.........
: 見鬼了!所以掌握有公權力的police officer可以這樣恣意侵害人民的權利??
: 我當下還跟警察說大法官會議解釋有提到警察不能這樣隨便盤查民眾
: 我忘了我有沒有講到釋字535了
: 結果呢??警察先生根本不甩我啊,他就是要我亮身分證
: 我堅持不要,因為我覺得我權利受到侵犯
: 警察先生就說不配合要帶我回警局作身分調查等等之類
: 說什麼誰知道我會不會是非法居民等等之類的鬼話
: 報身分證字號跟回警局,兩相權衡,白癡都會選擇就直接把身分證字號給他了
: 但是我同時就拿出手機出來對著警察的臉拍攝
: 畢竟,他都可以這樣恣意要求我提供身分證字號
: 我想基於比例原則m我拿手機錄下你隨便對我盤查的"行使公權力"一事
: 應該是很合理才對
: 警察先生此時就叫我不要拍她
: 說他是有肖像權的
: 請問肖像權是這樣用的嗎????我又沒要拿他的照片或影片牟利
: 是攸關肖像權什麼事啦
: 最後,警察先生還警告我說,如果我把影片上傳,他會告我
: 這.......
: 我莫名其妙被你盤查還要報身分證字號都沒想要告你了
: 把你莫名盤查我一事的影片上傳你就要告我???
: 還真是活見鬼了
: 現在是只准官兵放火不準百姓點燈嗎???
: 有沒有警察可以恣意盤查民眾,民眾把蒐證影片拍下上傳網路要被告的八卦?
: 有沒有專業法律人能出來解釋一下上傳影片要告哪一條??
: 補充一下更扯的
: 我在覺得權利受到侵害後立刻打110報案中心投訴
: 結果接我電話的警員說我要反應的事不是他們負責的,要我直接去告那名警察
: 而我自身也知道無法可告僅能訴諸於投訴一途
: 所以就在110電話中堅持要透過110投訴那名警察
: 投訴的重點是釋字535已經明確指出警察不得在沒有相當理由的情況下逕行對民眾盤查了
: 為何警察還能做這種侵權指數破表的行為呢??
: 結果,...接我電話的警員竟然要我把釋字535背出來
: 我沒有聽錯,他要我把大法官會議解釋背出來
: 這真的是很有事
: 後來我堅持我的權利受到侵犯對於警方盤查一事多有質疑
: 那警員就怒了就說什麼我不尊重警察不把警察當警察看的話
: 但我明明就是很尊重警察辛苦執行勤務的人
: 當然,對於他自己擅自解讀我的態度一事我就表示你是不是因為當警察很自卑
: 才會覺得別人不尊重妳啊???
: 最後那警員竟然嚇我說:我們電話都有錄音,你已經觸犯刑法的公然侮辱罪了
: 這.......
: 這真是活見鬼了,在電話中還能符合公然的要件嗎???
: 那名警員就跟我說他有開擴音的,他的同事都有聽到我講的話
: 現在是什麼情形??接電話的警員都這樣把民眾當白痴耍嗎???
: 過幾秒鐘,言歸正傳,他要記錄我要投訴的事情
: 那名警員竟然故意曲解我的意思說
: 恩恩好我幫你紀錄(電話另一頭傳來笑聲)
: 你要投訴警察怎樣??恩 沒水準! 好我幫你紀錄,沒水準
: 天啊!
: 我看見什麼了??
: 我當下已經氣到快昏倒了,我就直接嗆他我找別人投訴,接著就掛她電話了
: 因為110報案中心那名警員根本有問題啊
: 講電話講到一半,他覺得我電話講太久,竟然要告我妨害公務???
: 我是哪裡對依法執行勤務的公務員施以強暴脅迫了啊????
: 還要告我公然侮辱??
: 為了要告我,電話開擴音???
: 當時我氣到直接在馬路上對她飆一連串
: 我覺得你們警察要人家尊重的話,麻煩先拿出可以讓人尊重的一面
: 不要做一些沒素養的事情,同時還打著民眾不尊重警察的旗幟在汙名化民眾
: 這樣的話還真的是完全不值得受到人尊重
: 當然她又要告我公然侮辱了
: 不過,想也知道告不成
: 但真的氣炸了!!!!
: 最後那名警察還恐嚇我她要把我跟他的電話錄音檔公布
: 他可以調的到,然後要告我
: 這.......
: 台灣的警察這條河川到底民國幾年才會沒有汙水啊?
舊文重貼 之前太陽花時有被翻出來過
現在在貼一次
全台目前拒絕違法盤查的律師
https://article.denniswave.com/9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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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會遇到警察在路上臨檢及盤查,不過並不是警察要求什麼我們就一定要照做。以下
是轉錄楊律師的文章,讓你可以除了看那些法條之外,還知道真的遇到的時候,要怎麼應
對。
相關法條:
「大法官535號釋憲」:
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份,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
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
證其身份: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份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 (居) 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
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第一部:
我從小就常穿黑色的衣服,因為不容易髒
我從小就常留個小平頭,因為清爽
加上我從小就很愛到處亂跑,因此我一直像個小黑人
長大以後,我給人的第一印象,就像個小黑道
但那又如何?
如何穿著丶何種髮型,這些都是我的自由權
至少我永遠都是個善良老百姓,除了主觀上很好色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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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
我穿的一身黑,走在人來人往的街道上
xx大隊的警車突然停下來
衝出一位警員,來到我面前盤查(他用跑的)
他要我出示身份證
一開始,我還蠻高興的
「他很認真在值勤,警覺心很高,也很細心」
但是我仍要保障我憲法上的基本人權
楊:「為什麼要我出示身份證呢?」
警:「我希望你出示」
楊:「依大法官535號解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你不能隨便臨檢盤查,更不能要我出示
證件」(我暗示他要遵守法律)
警:「我希望你出示」
楊:「這是我的名片,我是律師」(我再度暗示他不要再亂來)
警:「名片沒有照片,無法確認身份」
楊:「你沒有權力盤查,我沒有義務出示」(我明示底線,這是最後的禮貌兼警告)
但他還是要越雷池一步
我當場發飈,在街上和二位配槍警員大吵
=====================
警:「我沒唸過535號釋憲和警察職權行使法,你能不能告訴我內容?」
楊:「你是警察,你有義務去學,我沒義務告訴你,我出門沒義務帶六法全書」
我真的很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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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上車,我們到警局談」
楊:「你憑什麼要我上車?你有拘票丶押票丶搜索票嗎?」
我們越吵越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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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你編號多少?給我看」
警:「你給我看證件,我才給你看,這樣才公平」
楊:「我沒義務給看,你編號多少?給我看」
警:「我幹嘛給你看」
楊:「我要追究相關責任,我就是要看,別躲」
每當我要看他左手臂上的編號時,他們就立刻轉身不讓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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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你不要語帶恐嚇喔?你在恐嚇我嗎?」
楊:「誰恐嚇你啊?我要追究公務員違法責任」
他們2個走回警車想跑
我立刻擋在警車前面
但他們仍發動前進
幾乎要撞到我時,我才讓開
我立刻衝回我的車上拿紙和筆
然後我往警車的方向衝
他們在下一個路口等紅燈時,我抄下他們的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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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趕回現在詢問路人的資料
然後去附近的派出所備案
派出所的警員原本想吃案
我當場打電話給多位記者及新聞台
派出所的警員才立刻聯絡xx大隊的人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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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隊的長官帶著那2位警員前來
根本沒有任何悔意
長官講一堆屁話
「溝通上誤會」丶「有嫌疑本來就該盤查」...
楊:「我走在街道上,沒什麼嫌疑,而且,單純嫌疑不構成法定要件」
長官:「沒什麼大不了的,他們來跟你賠個罪就好了嘛」
楊:「我是律師,如果我連自己都保護不了,我怎麼保護我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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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警員盤查當時有拿錄音筆錄音
我要求撥放錄音內容
撥出來之後,還原事實真相
長官才開始乖乖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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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
2位警員有道歉
加上居中協調的長輩要我給他面子
所以我當場原諒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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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在激動之餘,我竟然不小心流下了淚水
原因不是因為我受什麼損害
也不是因為2位警員違法盤查
(我仍認為他們是認真過頭的好警察)
而是
警察單位官官相護的太誇張了
還有
我對新聞媒體太失望了
沒有半個媒體想派人過來
原因不是沒有新聞價值
「違法警員踢到鐵板,竟然違法盤查律師」
這標題應該可以勉強登在小小版面上
理由竟然是
「警察本來就可以任意盤查,司法記者們都這麼說」
=====================
連國內的新聞媒體及記者都這麼認為時
我還有什麼話可說呢?
今天我只是個單一個案
但未來,仍會有無數的個案出現
未來仍會有無數的警察誤以為可以合法任意盤查
而大家都以為是理所當然的
大法官們花了這麼多時間釋憲,只是浪費時間
教授學者們花了這麼多時間研究535號釋憲及警察職權行使法,根本是浪費
而我獨自奮戰了一個下午,也是浪費
=====================
每個職務的人,都有一份無形的社會責任
當我是老師時,我教導學生,希望每個學生未來成為警察後可以守法
我以律師的身份,希望能利用這次個案改變警察的行為及人民的觀念
但新聞媒體呢?第四權呢?
他們乎略這份無形的社會責任
〔我一個人的力量,實在太邈小了,突然感覺好孤單〕
第二部份:
一如往常,我走在人來人往的騎樓上
一如往常,一台警車突然急停
一如往常,2位警察衝上來
一如往常,命令我出示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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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下頭在心中嘆了一口氣
〔唉!看來穿粉紅色也沒用〕
抬起頭停頓一下,與上天無言的對話
〔難道我真的看起來這麼像壞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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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證件麻煩看一下〕
楊:〔我沒帶〕
警:〔出門沒帶證件?〕
楊:〔散步不用帶證件〕
警:〔還是要帶證件〕
楊:〔大法官535號釋憲及警察職權行使法不是這樣寫的〕
警:〔嗯...身份證字號可以給我嗎?〕
楊:〔舉手之勞,可以......〕
警:〔住那?〕
楊:〔有段距離〕
警:〔來這邊幹嘛?〕
楊:〔來泡沫紅茶店〕
警:〔出生年月日?〕
楊:〔我知道你是認真執勤的好警察〕
警:〔謝謝〕
楊:〔但我沒義務告訴你,年齡是男人的秘密〕
警員張大嘴巴楞著看我
我心中一直抱持著隨時翻臉硬幹的準備
楊:〔我可以離開了嗎?〕
警:〔可以啊~可以啊〕
第三部份:
我想我真的長的很像壞人
電影院四周人滿為患,我只是要走到對面7-11買可樂
警察們又只挑我一個人臨檢盤查
當我提出大法官釋字535號解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時
警察們一如往常想騙我並逮捕我
警:「如果你不出示證件,我就可以逮捕你喔」
楊:「那要先符合臨檢和盤查的要件啊,我有符合嗎?我只是要去買可樂」
警:「我沒騙你啦,警察職權行使法真的這樣規定啦」
楊:「你翻法條給我看,若是,我就跟你去警局」
警:「來警局,我翻給你看」
楊:「你在騙小孩喔,你先翻法條給我看,若是,才去警局」
警:「我沒騙你啦,警察職權行使法真的這樣規定啦」
楊:「你根本就在騙老百姓,我跟你講,我是xx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我就是教刑事訴訟
法的,你要抓我,我先抓你,我現在就打電話報警」
=======================
我只好一如往常地打110報警抓警察
警察們一如往常地嚇到不敢讓我看編號
最後總由第三者警察出面打圓場
直到那個想強押我上車的警察向我道歉後,我才願意放人
=======================
以前這麼無謂的堅持,只為了捍衛大法官釋字535號解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
結果我已變成全台灣唯一一位拒絕違法盤查的人
結果大家都罵我笑我,尤其每次都有警察來網頁上罵我
罵我的理由無非是
「不盤查怎知你有沒有犯罪?」、「沒犯罪查一下會死喔」
「那乾脆警察都不要盤查了,你滿意嗎?」
但每次我被警察讀者這樣罵,我就會很不甘願
為什麼警察有臉在網路公然宣稱:「我違憲違法盤查一下會死喔?」
是啊,沒用這種用語,但意思有何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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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軍奮戰了這麼多年
我好幾次都差一點被強押到警局
理由:只是因為我一個人兩手空空地走在人行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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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發現一件事
大法官釋字535號解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根本是為我量身訂作的[個案法律]
往這個角度想,我就比較不會難過了,心情會好一些些
第四部份:
我又被逮捕了
我吃完宵夜悠閒地慢步回家
一如往常,一台警車切入急停,衝出2名警察,只盤查我一個人,沒有任何理由
一如往常,警察認為我沒有犯罪嫌疑,但仍要盤查我
一如往常,我拒絕違法盤查,於是,我被逮捕
一如往常,我打110報警抓警察
一如往常,警察來幫警察
最後,我以一對六個警察
這次鬧大了,我們都進警察局
有一個警察向我道歉,但一個死不道歉,我只好提起告訴。
筆錄的最後一句話,我發自內心地說:「我是全台灣唯一個行使警察職權行使法權利的老
百姓,所以我不能讓步」
剛作完筆錄回到家,好累啊
我是全台灣僅存一位持續捍衛大法官釋字535號解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的人了
希望未來會有第二位以上的人出現啊~~
PS 1:
因為鬧到連副隊長都趕來現場協調了
在警局等作筆錄前,我和副隊長聊了一下
副:「其實他們也沒惡意啦」
楊:「我知道,只有認真的警察才會去盤查,我相信沒惡意,但這就是最大的問題,因為
他們都認為任何清況下都可以用強制力盤查是對的了,全台灣只剩下我一個人敢拒絕違法
盤查了,我代表法律的最後一道防線,所以我不能讓步,這就好像別人可以怕黑道,別人
可以對黑道忍氣吞聲,但警察不可以,因為警察代表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PS 2:
只有認真的警察才會去搜索,若有一天,每個沒惡意的認真警察都認為任何清況下都可以
搜索時,若每個老百姓都認為被搜一下也不會怎樣時,若只剩下我一個人敢拒絕違法搜索
時,我當然也代表法律的最後一道防線,我還真的不能讓步啊
我知搜索是誇張一些的類比,但這類比完全能描述我的心聲
真的
幾乎每一個盤查我的警察幾乎都曾義正嚴詞地對我說過相同的話:「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
,我本來就可以盤查你,不盤查怎麼知道有沒有犯罪嫌疑」
這就是最大的問題啊
當大家都認為違法的事是對的時,這就是最大的問題啊
全台灣只剩下我一個人在死守警察職權行使法及大法官釋字535號釋憲了
PS 3:
我想反問各位一個問題:「若警察上述的解釋為正確,那警察要如何才會違反警察職權行
使法?」
答案是:永遠不會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因為照他的解釋,任何情況下都可以盤查
早說嘛
大家何必這麼麻煩去研究大法官釋字535號解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呢
反正任何情況下都可以盤查的啊
PS 4:
這個案件將是指標性的處分及判決
它將會決定釋字535及警察職權行使法是否「實質上刪改」
我真的是為了這釋憲及法律而提告的,我完全不想讓那2位好警察坐牢,但也絕對不可以
無罪
未來我會把處分及判決結果貼出來
第五部份:
上個月我剛吃完宵夜散步回家卻遭警察盤查逮捕的案件
前二星期終於開偵查庭
二位警察委任了辯護人
二位警察(被告)都辯稱:「當我們車開經過時,楊先生停頓了一下,然後往黑暗的牆角
移動,於是我們認為有犯罪嫌疑而下車盤查」、「我們沒有任何肢體接觸,我不承認有抓
他」、「他說要告我們,我們反而心生畏懼」
我突然想起了菲律賓那些人
PS 1:
當然不能以偏概全,還是有很多好警察的
但各位同學未來當了檢察官或法官後
當你(妳)傳喚警察來當證人時
千萬不要認為:「警察跟被告或告訴人完全不認識就認為警察的證詞100%可信」
立場不同的二個人,證詞很可能會完全相反
PS 2:
講到這,有些同學可能會認為:「因為二位警察現在是被告,所以當然可能為了自辯而為
不實陳述」
我知道,那是被告的權利
但未來他們反告我妨害公務時,他們就變證人了
他們一定會說一模一樣的話
假如你(妳)是檢察官或法官,會不會認為:「警察跟被告或告訴人完全不認識就認為警
察的證詞100%可信」?
假如我不是律師也不是老師,你還會不會認為:「警察跟被告或告訴人完全不認識就認為
警察的證詞100%可信」?
假如我是有前科的人,你還會不會認為:「警察跟被告或告訴人完全不認識就認為警察的
證詞100%可信」?
你(妳)要依證據及論理法則來判斷證明力?
或是依雙方的職業身份地位前科來判斷證明力?
第六部份:
有看到我的網站的首頁規則的人
就會知道,我是個低調到不想讓人知道我真實身份的人
沒想到出乎意外的上了新聞(後面我會說明原因)
但因為新聞分別抄了部分各方說法,而且分別抄錯一些
所以每間新聞內容都有些不同
至少和我及警察的說法也都有不同
在搞錯[案發經過]的前提下
結果幾乎全台灣的鄉民都在網路上罵我
是啊,如果真的像新聞寫的一樣,連我都想罵我自己
這幾天,我接到無數關切電話及信件
重覆相同回答太累了,我只好寫這篇文章供大家判斷
====================
雖然各方說法不同
但以下是我及警察都會同意的事實經過及真相
(對話內容我當然不可能100%記得及吻合,但至少有8~9成準確度)
====================
我家住在廣州街夜市附近
4月的某晚,我走路去廣州街夜市吃冰
吃飽後,我走路回家
我穿灰色帽T+黑色寛口袋工作褲+夾腳拖(裝少年)
而我手上拿一個咖啡色的小手提包(裝皮夾及手機)
大約是晚上11:40左右
我走在和平西路三段的紅磚道
剛走過龍山國小校門口
一台警車從我的左後方開過來
2個警察下車,跟我要證件
楊:[為什麼要看我證件?]
警:[沒什麼,只是看一下]
楊:[我有犯罪嫌疑嗎?]
警:[............](註:這句話警察不承認,所以我先略過)
楊:[既然我沒犯罪嫌疑,依大法官535號釋憲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及第7條,我
可以答應盤查,我也可以不答應盤查,我現在選擇拒絕,可以嗎?]
警:[不可以,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我有權看你的證件]
楊:[必須符闔第6條,才能適用第7條,但我沒犯罪嫌疑,所以不符闔第6條,當然也
不能適用第7條]
警:[我說真的,第7條有規定啦]
然後警察掏出藍色的小冊,剛好是[警察職權行使法]
警:[你看,第7條是不是有規定]
楊:[你看,第7條第一句話是不是『依前條規定…』,所以要先符闔第6條啊」
警:[你不要管第6條,你看,第7條是不是有規定」
楊:[我知道啊,但第7條第一句話是不是『依前條規定…』,所以要先符闔第6條啊」
然後雙方重複上述對話很多次
警:[好,那我現在認為你有犯罪嫌疑]
楊:[請說明一下,我那裡有犯罪嫌疑?]
警:[我們是基於警察職權行使法,認為你有犯罪嫌疑,所以才盤查]
楊:[那你告訴我,我那裡有犯罪嫌疑?]
然後雙方重複上述對話很多次,但警察並未說明有何犯罪嫌疑
然後我開始不耐煩,我拉下帽T的拉鏈給警察看,我打開手中的小包包給警察看
然後我很生氣地說:[你告訴我,我那裡有犯罪嫌疑?只要你說的出來,我就讓你查]
但警察並未說明有何犯罪嫌疑
楊:[合法的盤查,我願意配合,但違法的盤查我拒絕配合,我的要求很基本,只要你說
的出來我有何犯罪嫌疑,我就讓你查]
但警察並未說明有何犯罪嫌疑
楊:[你有要逮捕我嗎?]
警:[我沒有要逮捕你]
楊:[那我可以走了嗎?]
警:[我們是要盤查]
楊:[既然你沒有要逮捕我,我要離開了喔]
然後我轉身離開
但因故仍留在原地(註:我離不開的原因,雙方說法不同)
楊:[你不要妨害我的自由]
警:[我們是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
然後我又想離開
但因故仍留在原地(註:我離不開的原因,雙方說法不同)
然後我們又多次重複相同的對話
楊:[你告訴我,我到底有何犯罪嫌疑?]
警:[我們是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
警察仍未說明我有何犯罪嫌疑
因為前前後後已經花了約十分鐘以上
我也受夠了,我也火大了
所以我拿出手機,打110報警
然後有其他警察分別來到現場瞭解情況
最後他們的副隊長也來到現場
我向副隊長描述事情經過
副隊長希望我不要告他們
最後我和副隊長達成協議:[若2位警察都向我道歉,我就不告]
然後其中一位警察就向我道歉
我仍多次問:[那我到底有何犯罪嫌疑?]
警:[我們是基於警察職權行法盤查]
上述對話又重複很多次,警察仍未告訴我有何犯罪嫌疑
問久了,我也累了,所以我想問另一位警察
但另一位警察不理我,也不想道歉
所以我只好提告
5月,地檢署第一次開庭
檢:[你們為何想盤查他?他有何犯罪嫌疑?]
警:[當我們車開經過時,楊先生停頓了一下,然後往黑暗的牆角移動,於是我們認為有
犯罪嫌疑而下車盤查....」丶「他理光頭,像剛假釋出獄的人」
沒錯,事隔一個月後,警察才第一次對我說明犯罪嫌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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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以上就是我和警察都同意的事實經過及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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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我的片面之詞,交由各位同學判斷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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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原則上,必須有「犯罪嫌疑」才可以盤查(警察也是用
這個理由來盤查的)
2.我不是光頭,我是平頭,像不像假釋出獄?這我不介意,可以確定的是:「平頭髮型
及有無前科,並非『犯罪嫌疑』,都非『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盤查要件」
3.我沒因看到警車而躲到暗處,因為它從我左後方開過來,我看不到,直到它停車且警
察走到我旁邊時,我才看到要來盤查我的警察,我也真的沒機會躲警察,因為看不到
4.而且我身為律師兼老師,我實在想不到理由要躲警察?我真的沒動機躲警察
5.事實證明,我當晚也沒犯罪,沒犯罪的我,又要如何創造犯罪嫌疑?我真的沒動機躲
警察
6.和平西路三段,是條超級寛的大馬路,因為是國小門口,所以也有超級寛的紅磚道,
因為是台北市的大馬路,所以也超級亮,更重要的是,因為龍山國小很大一間,很大一個
四方形,所以沒有巷弄(所以啦,我真的無暗巷可鑽,看到新聞我真的差點昏倒)(若說
我企圖翻牆進入龍山國小,反而比較合邏輯)
7.當天晚上,我們吵了好久,為何警察從沒提到[躲警車丶躲暗處丶躲暗巷]?當我在
他的長官面前指責他們時,為何2位警察不挺身為自己的清白辯護?當警察向我道歉時,
我又問了好多次我有何犯罪嫌疑,為何警察還是沒提呢?當我說了很多次:[只要你說的
出來我有何犯罪嫌疑,我就讓你查],為何整晚都絕口不提呢?為何直到我告他們了,直
到他們也請律師了,直到檢察官第一次開庭時,他們才說出我躲警車等的事呢?
8.講了這麼多,你還相信我那晚真的有躲警察的奇怪舉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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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可以下一個懶人包結論,以供大家輕鬆判斷
「如果你覺得我有看到警車並且躲到暗處(或巷弄),那麼我真的有犯罪嫌疑,警察可以
合法盤查我,我不可以拒絕」
「反之,如果你覺得我沒有看到警車或沒有因而躲到暗處(或巷弄),那麼我真的無犯罪
嫌疑,警察若盤查我,我可以拒絕」
那一句話才是可信的?
交由您自行判斷
PS 1:
有些鄉民罵我的理由是:[活該!誰叫你看到警車要躲到暗巷,當然有犯罪嫌疑]
如果我有,我真的活該
但我有嗎?
龍山國小門口有巷子嗎?
PS 2:
有些鄉民罵我的理由是:[小事情,竟然弄成大新聞,根本是自己想出名]
這句話是最大的錯誤
7/8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但還沒把處分書寄出,所以我和警察都沒收到)
7/9凌晨,自由時報的報紙已經刊登不起訴理由(我不知誰告訴自由時報的,但絕對不
可能是我和警察,因為我和警察都還沒收到處分書,我們都不知內容及理由為何,至於誰
告訴自由時報,我不追究,我也不在意)
7/9早上9點以前(我不知時間),警察局通知媒體,表示將在9點多舉行記者會,說
明本案
7/9早上9:23,記者查到我的名字及電話,跟我說自由時報已刊登,而警局也要開
記者會,所以希望能採訪我,我原本拒絕,因為我還沒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我不知要回答
什麼,但記者們仍希望是馬上採訪
7/9上午11點左右,我和記者約在泡沫紅茶店(哈,我還是習慣在泡沫紅茶店),當
我開車經過店門口時,看到一大堆記者及攝影機,我嚇到回電:[怎麼會有這麼多記者?
他們怎麼知道我們約這?],記者:[因為我們都認識,他們知道我們約好了,就一起來
了],楊:[但我很低調,我不想上電視露臉,我也不想讓人知道我是誰,所以你們不能
拍我的臉,也不能打上我的完整姓名,只能說是楊姓律師,可以嗎?],記者:[好]
然後記者們就把警局記者會說的內容轉述給我聽,楊:[警局記者會說的,和他們在地檢
署講的不一樣],然後記者拿自由時報內容給我看,我就針對報紙內容回應
7/9中午,民視也來電要採訪我,我一樣要求不能拍臉,不能透露全名,但民視仍希望
拍臉,最後我們折衷,可以拍臉,但要打馬賽克,哈
7/9下午,各媒體的新聞陸續播出,但寫出來的內容卻和我及警察講的也有點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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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回歸正題
鄉民真的誤會了,我一點都不想出名
是警察等人主動召開記者會的
我是被記者約的
我還特別要求不露臉,不露真名,打馬賽克
我真的也不是為了出名或賺錢而上新聞的
最後
請再看一下我的網站的首頁規則
我真是個低調到不想讓人知道我真實身份的人
PS 3:
有些鄉民罵我的理由是:[都不能查,警察怎麼辦案?]
我沒這個意思
我只要求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來合法盤查
所以我和警察也當場翻法條了
我的要求很卑微:[因為法律規定要有犯罪嫌疑才能盤查,你只要告訴我那有犯罪嫌疑,
你只要開口說,我就讓你查]
你真的覺得很難辦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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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人反問你:[警察盤查,應不應依法律規定?]
你一定會回答:[當然要]
假如有人反問你:[警察能不能違法盤查?]
你一定會回答:[當然不行]
所以我提出一個卑微的要求:[因為法律規定要有犯罪嫌疑才能盤查,你只要告訴我那有
犯罪嫌疑,你只要開口說,我就讓你查]
你真的覺得很難辦案嗎?
PS 4:
有些鄉民罵我的理由是:[查一下又不會死,無聊]
這句話本身可以是對的,我能接受
因為配合盤查,也是你們的權利
因為放棄拒絕的權利,也是你們的權利
因為查一下,真的也不會出人命
再誇張一點,拘捕十分鐘,讓警察搜索,也不會怎樣
所以我真的可以接受並尊重鄉民們的這句話
真的,查一下也不會死
所以全台灣沒有人敢行使這個憲法及法律上的拒絕權
我真的很無聊,我真的是唯一一位,也可能是最後一位
而我無聊的動機為何?
幾個月前就公開在網頁上了
https://www.wretch.cc/blog/sleepylaw/27874941
PS 5:
有些鄉民會罵這句話:[法學教授了不起喔,法律學到那了]
首先,我從沒說我是教授,我只是兼任講師
我也只告知記者我是兼任講師
我給記者的名片上面也是寫我只是兼任講師
是有些記者寫錯了(若把各媒體的新聞抓出來比對,有些用語[教授],有些用語[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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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我提告的動機為何?
幾個月前就公開在網頁上了
https://www.wretch.cc/blog/sleepylaw/27874941
PS 6:
勘驗錄影畫面時,有些畫面沒拍清楚,只拍到我剛要離開鏡頭,然後又彈回鏡頭內,有些
有拍到警察的確有伸手碰到我的胸,而警察在檢察官面前辯稱:[是為翻法條給我看,才
拿法條碰到我]。但我提告的動機只是想創造實務上關於「盤查」要件的判決或判例,這
才是我想要的。所以有沒有妨害自由,對各位同學而言並不重要,我就先不提了。
PS 7:
鄉民們真的可以罵我無聊
但不管在罵任何人之前
還是建議先聽聽雙方說法後再罵
因為這樣可以罵的比較精準
而且這是判斷誰對誰錯的好習慣
PS 8:
大多數人沒上過地檢署或法院
大多數人都是用電影情節來想像
讓我告訴大家台灣的司法審判實務
任何人,都可能在庭上說謊
說謊的人,可能是證人丶被害人丶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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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種職業是絕對不可能說謊的
所以您絕對不會說:[xx絕對不可能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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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謊的人,可能是我
說謊的人,可能是警察
誰說謊?
交由您自行判斷
第七部份: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丶29丶30條
常來看我文章的人,就會知道
我幾乎是全台灣唯一一個敢拒絕警察違法盤查的人
99.999999%的台灣人必定配合警察盤查,理由如下:
(一)不介意,被盤查一下又不會死,所以同意盤查
(二)不懂盤查的法律要件,不知道是違法的,所以同意盤查
(三)不敢拒絕,所以同意盤查
(四)試著口頭拒絕,警察回招,幾招之後就被ko,然後同意盤查
我就曾經聽過某位知名憲法教授有次開車被警察盤查,他認為當下並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
法盤查的要件,他突然想到一件事:「雖然我沒違法,被查一下也無妨,但我是教憲法,
出於好奇及好玩,拒絕違法盤查試試吧」
某教授:「你這樣不符合盤查要件也」
警察:「把車箱打開,我只是看看」
然後.....若無其事地順其自然完成100%盤查兼搜索
精通憲法及法律的教授一回合就被ko(至於教授名字,就不提了,我也自然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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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的少年丶青少年丶成年曾遭警察違法盤查無數次並當場羞辱無數次
自從大法官釋憲535號解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修正後
我發誓拒絕警察違法盤查
我和警察對決無數次,好幾次差點被押到警察局
警察甚至曾經想陷害我,一手偷按錄音鍵,然後開始用輕佻的言語及表情想激怒我,只期
望我能一氣之下罵任何一個字,然後就能用公然侮辱現行犯而逮捕我並起訴我,但我一句
髒字都沒罵,只用合法的言語怒罵他們違法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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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了盤查的要件(文字太多,懶得貼)
表面上說:「符合要件,就可以盤查,不符合,就不能盤查」
表面上很公平,左右兼顧
屁!
實務上,警察說了算,檢察官及法官也用盡最力量相信警察
講白一點:「無條件,都可以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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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了若違法盤查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撤銷(文字太多,懶得貼
)
表面上很公平,左右兼顧
屁!
盤查及爭吵,甚致當天被押到警察,最多,當天會結束
等你數月後訴願及行政訴訟判決後,盤查早在數月前結束了
試問:「時光不能倒流,已經結束的違法盤查,要如何撤銷?撤銷有屁用?」
何況,基於前一段相同的理由,法官會用盡全力相信警察的話
訴願及行政訴訟的結果當然會輸,怎麼可能撤銷?
講白一點:「無條件,都可以盤查」、「合法或違盤查,實質上都無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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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0條規定了若違法盤查得請求損害賠償(文字太多,懶得貼)
如前所述,法官會用盡全力相信警察的話,所以百姓一定會輸,要不到賠償
何況,如前所述,違法盤查最多當天會結束,損害金額賠不了幾仟或幾萬元,比律師費還
少
最後,那原則上是國家賠償,也不是違法的警察賠
講白一點:「無條件,都可以盤查」、「合法或違盤查,實質上都無法救濟」、「警察違
法盤查不會有任何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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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遇到違法盤查時,老百姓自保的唯一武器只有一個:「刑法304條強制罪」
更慘的是,若再繞回最前面
法官會認為:「反正你可以另外訴願丶行政訴訟丶國家賠償…可資兼顧老百姓權益」
所以法官更會用盡最大力量去認定警察盤查是合法的,以兼顧警察權益
所以,連我這個全台灣極少數研究盤查法律的律師兼老師,而且幾乎是全台灣唯一敢拒絕
違法盤查也唯一知道如何和警察過招的律師兼老師,警察剛好有帶一本警察職權行使法,
警察當場查法條,我當場教他法條文義,在警察後半段有錄影的前提下,被攔下丶爭吵丶
數次離開又被擋下來累計約十幾分鐘後,我都告不贏警察
講白一點:「無條件,都可以盤查」、「合法或違盤查,實質上都無法救濟」、「警察違
法盤查不會有任何後果」、「在任何違法盤查情況下,幾乎絕對告不贏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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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反問我:「所以你希望把條文改成警察很難盤查?讓壞人都逍遙法外?」
我第一篇文章已說過了,我不打算下結論,我只是非常想點出問題
我們有2種選擇
第1種,就是維持現行的法條內容:「無條件,都可以盤查」、「合法或違盤查,實質上
都無法救濟」、「警察違法盤查不會有任何後果」、「在任何違法盤查情況下,幾乎絕對
告不贏警察」
第2種,就是修改條文,讓警察只能合法盤查,不能違法盤查,若違法盤查很可能同時要
負刑事丶行政及民事責任
要選那一種?我不會太堅持(雖然我偏好第2種)
但我重心在於要點醒大家:「警察職權行使法關於盤查的內容,一點都不公平,它完全不
左右兼顧,幾乎是無條件,都可以盤查、合法或違盤查,實質上都無法救濟、警察違法盤
查不會有任何後果、在任何違法盤查情況下,幾乎絕對告不贏警察」
所以啦,不要花時間來挑戰我
你自己選一個你喜歡的吧,選什麼都好,只要不要以為現行條文很公平很完美即可
PS1:
人性是自利的,警察也是聰明的
當警察們發現檢察官及法官全力力挺他們
當警察們發現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規定可以把人押到警局
所以出於善意而想打擊犯罪的好警察們就會利用盤查來代替拘票
而合法拘捕又可以無令狀附帶搜索,所以也會利用盤查來代替搜索票
所以刑事訴訟法關於拘票及搜索票的規定越來越沒用
所以出於善意而想打擊犯罪的好警察們可以不用拘票及搜索票就押人並搜索
PS2:
同理,若非出於善意的警察們,也會如此
PS3:
我是全台灣最好騙的人
我天真的以為大法官釋憲及法律寫的是真的
我天真的以為有「依法行政」及「依法審判」這二個東西
PS4:
當出於善意的檢察官及法官力挺出於善意的警察而讓出於善意相信法令而拒絕違法盤查的
百姓敗訴後
就等於變相刪除大法官釋憲535號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
就等於變相破壞「權力分立」及「信賴保護」這二個東西
PS5:
未來我若再遇到違法盤查時,我該不該乖乖聽某檢察官的話:「被盤查一下又不會怎樣」
當全台灣唯一一位敢拒絕違法盤查的人都低頭後
台灣還有人敢拒絕違法盤查嗎?
若沒有,那是不是代表「100%違法盤查的警察,都100%不可能被認定成違法盤查,都
100%會被認定為合法盤查(因為沒人告,或默示同意)」?
原始文章:
https://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211274669
https://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211274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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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211275026
https://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211275047
https://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211275068
https://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365427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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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目前最新進度今年的文章
https://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425565674
JUN 01 2015
臨檢及盤查(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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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件事我一直不懂, 我強烈支持警察有權合法盤查,我強烈反對警察違法盤查,我一直
以為我的堅持很合理也很卑微, 為什麼還有警察要來跟我吵?為什麼還有警察有臉公然
堅持要違法?為什麼還有警察公然要人民必須接受任何違法盤查?他們總認為縱使警察違
法,我們還是「必須」配合,縱使「全台灣只剩一個人拒絕」都不行,理由其實大同小異
,我直接把反對者的留言及我的回覆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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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應該是一個警察的留言:「律師可以報名明年四等一般警察特考,體驗一下警察生活
,有時候我覺得對的事情不一定值得追求,就這樣。祝福你。」
以下是我的回應:「我懂,你的意思是『因為警察很辛苦,所以必須讓警察可以違法』、
『雖然違法是錯的,雖然對抗違法是對的,但不值得追求』,希望你立刻辭職,就這樣。
祝福你。」
以前有些警察會上網罵我,理由之一是:「警察不可能故意想違法盤查」,他的留言剛好
能反駁這一點
============
另外有幾篇留言其實寫出很多人的擔憂:「一種抵制警察公權力的案子,在警界不樂見,
在法界也不樂見。一旦成立,後續會產生出更多麻煩的事情,如:一堆人比照老師的作法
,拒絕,一堆人重複老師的流程,最後每位警察都被告,每位警察都不敢隨意盤查。」、
「如果人人都像文章裡這位律師一樣我想會放過很多通緝犯或準備犯案的人」
以下是我的回應:「大多數人民及法官都沒有偵查實務的經驗(法官只事後看到筆錄或光
碟),所以很多人會有你這種傳統的思想,而這也的確是我每次都輸而且曾經在網路上被
全國鄉民罵的原因。若真的起訴了,我就可以去燒錄那片錄影光碟,等你看到之後,你就
會發現一切都和想像不同,因為全台灣只有一個人剛好是律師+剛好有偵查實務經驗+剛
好懂警察職權行使法+剛好敢拒絕,結果我都必須連續過招十多招後還被押到警局。你,
你摸著你的良心去想,全台灣有幾個人能做到?
你,用你的大腦去猜,全台灣什麼樣的人最精通警察職權行使法?全台灣什麼人最精通偵
查實務?而你和其他人民只不小心看了幾篇網路文章後,玩得過上述這種有十多年經驗的
老手嗎?你不用擔心人民玩法,因為人民永遠玩不過專家
雖然很多人會和你有相同的顧慮,但其實不用擔心「外行人」打敗「精通警察職權行使法
的專家」,因為全台灣沒幾個人能辦到,不信的話,你可以再看看這篇文章,然想幻想自
己能抵擋幾招?https://sleepylaw1234.pixnet.net/blog/post/395111084
只要擔心無辜的人民因為惹到警察而被押到警局即可(參見本文下方的youtube連結)
ps:台灣的偵查實務和電影完全不一樣,自古以來沒有一個人民贏過,而且很多人民因此
被判妨礙公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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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讓我們來看看違法盤查還能用來幹嘛?
為什麼有些壞警察這麼喜歡違法盤查?
為什麼盤查是最強的「神之卡」?
看看下列真實的影片就知了
先假裝要盤查抗議學生,再強押至警局
https://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725/35174530/
先假裝要盤查陳育青導演,再強押至警局
https://jessie-tw.blogspot.tw/2008/11/20081104.html
先假裝要盤查宣傳罷免蔡正元立委的學生,再強押至警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SX_aw44dOk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Z9fh3RWOEU
盤查藝人潘安邦,但起口角,只因為藝人潘安邦沒有犯罪嫌疑而拒絕違法盤查,警察起肚
爛決定弄他,所以警察故意把他押回警局,隨便問問再放人,只為了讓自己爽而讓他不爽
只因為藝人潘安邦沒有犯罪嫌疑而拒絕違法盤查,警察起肚爛決定弄他,所以警察故意把
他押回警局,隨便問問再放人,只為了讓自己爽而讓他不爽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GAdd8-YU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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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系列文章一共有1~12 有目前官司的最新進度
雖然我真的超級佩服他
但是如果遇到我大概沒種像他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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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nnn2149 (114.40.61.34), 08/04/2015 09: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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