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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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網購可以退貨嗎?
A1:是可以的喔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如果你是 #通訊交易 的消費者,收到商品後七天內,是可以退貨的!
Q2:通訊交易是什麼?
A2:許多網購就算是通訊交易喔
通訊交易的定義,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消費者在 #不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Q3:那什麼又是企業經營者?
A3:就是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
如果你只是偶爾在網路上賣東西,那就不算是企業經營者喔!
Q4:那我需要負擔退貨或者整理費用嗎?什麼情況可以退貨?
A4:費用跟理由都不用喔!
同樣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不需要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除非有 #例外情形
Q5:例外情形有哪些?
A5:比如容易腐敗、保存期限短的商品、客製化的商品、報紙或雜誌、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等等,只要企業經營者有告訴消費者,那就不能在七天內,不附理由及費用退回商品囉!
(這部分可以上網查「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會更清楚)
Q6:法律規定是一回事,賣家就不給我退,或是要我付錢該怎麼辦?
A6:打 1950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打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就會轉接到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囉!
原則上消費問題都可以詢問、申訴,或找消保官,但還是有可能沒辦法獲得解決方法,那也可以尋求消基會的幫忙,最後如果還是無法解決,那就只好打消費訴訟了。
順序上是
1.先跟賣家溝通
2.向賣家、消費者服務中心等申訴
3.跟上面說的申訴沒有獲得好好的處理,可以再跟消保官申訴
4.申訴不成功,可以再跟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5.還是不能解決,就只好提起消費訴訟了
Q6:蘇律師在影片裡,最後沒說完的話是什麼?
A6:是在說消費者保護法當中,哪些部分是比較保障消費者的,因為內容有點多又比較難一點點,所以沒有放在影片裡,決定用文字呈現,比如以下的說明
1.請求權部分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就是說當消費者因為企業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而有損害的時候,不管企業經營者有沒有過失,都必須要負責。
但是如果企業經營者可以證明,它的商品或服務,已經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之下,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那就不用負擔賠償責任囉!
2.對定型化契約的限制
定型化契約,是指企業經營者為了跟很多消費者訂立契約,事前擬定好的條款,比如很多網購時會要你勾我同意的就是。
這種定型化契約,在消費者保護法中也有規定,企業經營者可以用定型化契約,畢竟這樣很省事,但必須要遵守一些原則,比如如果大家對契約條款有疑問,解釋的時候要做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還有要符合誠信、平等互惠原則等,不然會無效等等。
最後是小提醒:
網路購物很方便,但也要記得,盡量跟 #資訊完整 的賣家交易,如果說只有一個電子郵件信箱,或者是電話根本沒有人接的這種,後續的消費爭議會很麻煩,所以要慎選交易對象喔!
看更多文章:
龍建宇|自己的權益自己救—消費者保護法與產品責任
https://plainlaw.me/2016/06/15/consumer-protection-act/
丁憶楨|網購退貨規則百百款,我該聽誰的?
https://plainlaw.me/2017/06/24/online-sho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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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打開CC字幕 #貿易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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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54 日、韓發生了什麼事?
02:03 日本為什麼要打貿易戰?
03:03 什麼是「徵用工」?
03:50 韓國「徵用工」沒拿到日本的賠款?
04:19 既然日本賠過了,現在還在吵什麼?
05:12 韓國不守約定,日本生氣氣
05:58 我們的觀點
07:15 提問
07:41 掰比~別忘ㄌ訂閱!
【 製作團隊 】
|企劃:羊羊
|腳本:羊羊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絲繡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韓国へ輸出管理 - 産経ニュース:https://bit.ly/2MooSBi
→ 【台供應鏈難逃一劫】日韓貿易戰起因是什麼?3 分鐘帶你看全球電子產業如何受到衝擊:https://bit.ly/2Y5MeCO
→ 日本限令大衝擊!3 分鐘理解為何日本掌握韓國半導體命脈:https://bit.ly/2KnjgVB
→ 蘋果、華為供應鏈又遭殃 日本韓國吵什麼?:https://bit.ly/2MiKnUh
→ 韓媒:日本限制尖端產品輸韓 形同經濟報復:https://bit.ly/32X52Tw
→ 不滿徵用工賠償判決,日本將嚴格限制半導體、OLED 材料輸出南韓 | TechNews 科技新報:https://bit.ly/2YlnhP6
→ 全球/南韓翻二戰舊帳 日揚言經濟制裁關係急凍:https://bit.ly/2GzTvzZ
→ 政經歷史三重奏,日韓貿易戰找不到台階下 | TechNews 科技新報:https://bit.ly/337S1a2
→ 日韓貿易戰》兩邊為何開打?會危及全球iPhone供應鏈?4個問題看懂:https://bit.ly/2Oq1Wo6
→ 文在寅對「淡定安倍」的怒吼:日韓貿易戰為何快速升溫?:https://bit.ly/2LM6G58
→ 日韓掀貿易戰?!抗議翻舊帳....日本對南韓祭出半導體限令!│主播 王志郁│【大世界新聞】20190703│三立iNEWS:https://bit.ly/32U5q5v
→ 「日韓貿易戰」的爆氣時機?日本為何強硬突襲:https://bit.ly/2JY7dPi
→ 日韓貿易戰升溫 北韓批日本破壞朝鮮半島和平:https://bit.ly/2yq8B6B
→ 日韓貿易戰背後的根源:https://bit.ly/2LNbRlt
→ 「日韓請求權協定」違憲? 南韓憲法法院不受理:https://bit.ly/2ylZTGy
→ 日韓關係|維基百科:https://bit.ly/2YqhpUP
→ 2019年日韓貿易戰|維基百科:https://bit.ly/2SQB1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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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時空的戰爭,延續半世紀的對抗
🍎柏瑜吃果子 ep.16🌍
中美貿易戰還沒結束,日韓貿易戰就開打🔥
7月初日本突襲式的宣布,嚴格控管對韓國的半導體材料出口,把原本三年審查一次,改成每次出口都給你審個90天,擺明就是不給你原料👻
消息一出當然震撼全球😱
因為管控的三種原料:氟聚醯亞胺、光阻劑及高純度氟化氫,都是製造手機螢幕、OLED及半導體的重要原料。而日本所產的氟化聚醯亞胺和氟化氫佔全球90%產量、光阻劑也佔約7成。
所以一但日本阻斷南韓的原料進口,等於拿刀抵在三星、海力士、LG的脖子上,很快就會面臨斷料的問題。
這個七傷拳,根據南韓經濟研究院試算,恐會造成南韓GDP下降2.2%,但對日本來說只有0.04%的影響。
與此同時,台灣卻可能從中獲得轉單效應,短期相關的記憶體廠如南亞科、華邦電,股價拉出一波長紅,同時也讓原本低迷的DRAM報價止穩回升!
#半世紀的恩怨衝擊全球記憶體
日本這樣的大動作到底所謂何事?
主要源自於日韓對於二戰時期,日本已國家動員方式大量徵招朝鮮人民補充均需,從事礦場或戰地工事。二戰結束後,雙方對於徵用工的賠償問題進行了數十年的交涉。
日本曾於1965年,賠償約3.6億美金,折算現值約1440億台幣最為賠償!這筆金額不只在今天看來都很巨大,對當時的南韓政府來說更是一筆天價。因為當時南韓政府一年的總預算,也只有3.5億美金,最後雙方也簽署《日韓請求權協定》,韓國政府放棄索賠權。
#穿越時空的戰爭歷史一再重演
有人說同樣的事情歷史上都會上演兩次。
就在2012年,南韓最高法院裁定,認為個人索賠全沒有消失,當時的賠償是國家之間的恩怨,並沒有包含徵用工的精神補償費用,所以判決日本「新日鐵住金」、「三菱重工」等日本企業,
必需向徵用工進行賠償,同時扣押這些企業在南韓的資產,雙方重起戰火,越演越烈🔥
#用經濟手段解決政治問題行嗎
經濟制裁雖然常見,但通常用於該國發生非人道事件時的制裁手段。而這次顯然是日韓之間對於歷史上的政治問題,日本卻出重手,不只打到南韓電子業,也連帶影響了全球產業鍊,大家當然無法袖手旁觀👀
事情也把美國牽扯進來,國安顧問John Bolton計畫要在日內瓦WTO會議時,與雙方高層一同協商,盡快把事情解決。
不過到底這場日韓貿易戰要延燒多久,各方都沒有一個準,因為雙方現階段都找不到一個適合的台階下,在面子裡子都輸的情況下,南韓恐怕被迫往死裡拼,兩邊都沒有好的結果😵
#日韓貿易戰台灣發大財
#下週你想看什麼主題
#歡迎留言跟我說唷
請求權 在 性質上為特別法,應優先適用契約責任。 2.請求權自由競合說 的推薦與評價
尤其訴訟時效分別進行,縱然其中一請求權因時效屆滿而消滅,其餘請求權也不因此受影響。 二、學說 1.法條競合說: 法律規定間常有特別法與普通法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