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10年六月九日
地址:屏東(租的)
訴求:主持正義?
說明:
案主目前是一個半工半讀的學生,因為家裡是低收又有兩個年紀小的弟弟需要父母來養,因為我已經是大學生希望不要造成家裡負擔,就自己半工半讀,因為找了老公寓的租屋,房東說要我繳費完後,他整理完就可以讓我入住,但是去年6月12簽約,合約入住是6/21,直到6/28都無法入住,我也居無定所,所以我對她提出了要找新的租屋,他主張我毀約不願意還我錢,要我什麼問題就去提告,看法院怎麼判,我去到屏東調解委員會,他不願意出面處理,去到屏東法院一審他也都不願意出面,直到一審我勝訴後他不服,就提出抗告,但他又不願意繳抗告費,一再拖延到最後判決下來,他又在期限內補繳,我和她的這場官司拖了將近一年,我清楚官司需要程序跟時間,但是我已經走投無入,各方面尋求無果才會想找議員的幫助,因為學校也說沒辦法插手這件事,我已經要去高雄實習了,可是這件事卻還沒有落幕,我也一再跟打工的公司預支薪水生活,我真的活的好累,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拜託您幫幫我好嗎?他不願意出面又一再拖延,甚至還對簡易法庭對我提出恐嚇他等告訴。請訴求者到市公所申請恊調,服務處會陪伴恊調。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血汗巡山員》 ~高金素梅2018.10.01 今年51 勞動節前夕,賴清德院長在「全國模範勞工表揚典禮」致詞時,引用「主計總處」的統計資料表示:「台灣勞工平均總薪資為4 萬9,989 元。」這個月薪5 萬的統計資料,當時被民眾罵翻。所以賴院長在今年八月接受媒體專訪時,又特別澄清一次,並表示:「台...
調解委員薪水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進晚晴工作2年多,每個月他們都叫我回捐2000到5000元,連年終獎金都要捐回去,一共是13萬3250元…。」
晚晴的社工人員在記者會上,害怕地說出他這幾年來被壓榨的心情,讓我聽了很是難過;接著,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補充,他手上還有其他申訴案,回捐金額破百萬,但主管機關只能罰款3500元。
事實上,社工勞權的爭議不是只有回捐。今天竹北社工師梁小姐,也出面揭發世涓全人社工事務所惡意積欠工資,甚至還被事務所提告、申訴、騷擾等等。
今天我跟王婉諭委員、高雄社工工會、晚晴回捐受害者以及竹北受害社工師一起召開記者會,揭發社工勞權的三大陷阱,分別是薪資回捐、積欠工資以及變更職稱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之執掌,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維護權益機制,並研議於衛福部官網特別公布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之社福單位。😡
衛福部於107年3月1日設立了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但事實上,通常在平台受理後,會將案件轉請各地方政府勞動局調查,在實務上,往往第一時間是單位先收到,而申訴的人送出申請,後續就完全不知進度或結果。社會局會同勞工局查核,回復衛福部需耗時2至3個月,根本緩不濟急。
監察院2019年的調查報告很明確地,表示衛福部應該公開資訊,包括公佈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社福團體名單,然而,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卻沒有進行相關的資訊公開,讓社工人員求職時依舊無法避免惡劣雇主。
由於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執掌,需要更緊密的跨機關合作才能落實把關。我們主張行政院應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社工人員的勞動權益問題,並研擬是否公布違法之社福單位。
😡請衛福部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有違法之處。😡
受害的社工師梁小姐,今年6月1日受聘於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8月31日離職。該事務所主要承接新竹縣社會處的委外案件,不但積欠工資、扭曲勞動契約為承攬契約,導致梁小姐根本沒有勞健保。
該事務所甚至主張除非社會處核銷,否則事務所不會給予薪資,導致受害人離直到11 月才領到6月薪水,被積欠的7、8月的薪資,事務所至今仍未給付。梁小姐依勞資調解決議到新竹縣社會處處理核銷,只要事務所向新竹縣社會處申請核銷,即可全額撥款,並不需要事務所付出額外薪資成本,然事務所竟惡意不向社會處申請核銷,社會處也多次請事務所補上申請,事務所仍堅持不申請社工的薪資。
更誇張的是,該事務所負責人憑藉自己是新竹市社工師公會常務理事,濫用檢舉申訴騷擾受害人,包括惡意檢舉違反社工師法、違反社工倫理以及偽造文書等,根本是就是在惡整社工。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督導考核中,應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衛福部將自查獲屬實之日起兩年內不予補助。😡
社福單位在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相關案件中,長期有「薪資回捐」的狀況,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法令規定。社工一旦拒絕回捐,就會遭到來自主管及同事的冷暴力。
衛福部今年修訂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若回捐情事屬實者,兩年內不予補助,但從梁姓社工師的案例中,可以查見社工的勞權違法樣態極多,並不是只有薪資回捐一種,我們主張,應該明確規定「違反勞動法令且情節重大」的單位,經查獲屬實,便給予「兩年內不予補助」的法律效果。
而「限期改善」遲不開罰也是另外一個問題,被抓到就還款,也沒有其他的額外代價,使得違法社福團體有恃無恐,持續遊走法律邊緣。
😡嚴禁將「社工」職稱轉為其他職稱規避薪資新制😡
政府在今年推動社工薪資的新制,將社工薪資樓地板設為34916元,然而社工團體為了規避薪資限制,便要求社工轉任其他職稱,例如,高雄市鳳山光復育兒資源中心為規避新制,直接要求社工轉任為教保員,而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則是另創「社福宣導員」,讓社工人員轉換職稱,就是為了規避社工師薪資新制的名稱,不叫社工人員,就可以不用給規範的薪酬。
類似的爭議都導致社會工作人員無法領取新制規定之薪資,更是嚴重打擊第一線社會工作人員的專業地位。 政府應在制度上或個案上,積極針對社福單位以更改社工職稱的方式規避薪資給付的情況,進行通盤的調查,並考慮在制度上建立行政裁罰的機制。
之後,我們也會密切關注社會工作者的勞權問題,讓服務弱勢的社會工作人員,不要反而成為被剝削的弱勢。
🔍今日記者會四大訴求🔍
✅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之執掌,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維護權益機制,並研議於衛福部官網特別公布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之社福單位。
✅請衛福部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有違法之處。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督導考核中,應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衛福部將自查獲屬實之日起兩年內不予補助。
✅禁止政府機關或社福團體巧令職稱名目,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調解委員薪水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對抗惡質雇主的一百種方法】
第一種:
2012年,我在製作公司上班月餘,公司宣布倒閉,月薪一毛錢都沒有拿到,最後與雇主調解。在市府調解時,記得是賴香伶主持,當時沒付我錢的汪金龍在調解的會議室對我拍桌子,調解官問到約定的月薪是多少,汪先生說要看我工作表現,還沒有決定給多少。
最後賴皮的說要分期付款,此時我已經簽下放棄訴訟,最後付了兩期就消失,還欠我兩萬多元。申請完債權憑證、強制執行,該公司已經脫產。到國稅局查他,國稅局:欠你錢的是公司,不是他。
心裡OS:啊幹!他就是公司負責人啊!
2020年,這位汪先生至今逍遙法外,印象深刻的是他傳到我手機的「以後不要讓我遇到」
第二種:
2013年,我在公共電視上班,沒有勞保,沒有健保。我週一到週五正常上下班,加班就換補休。直到主管叫我去紀錄片工會保險,我開始覺得奇怪,健保不是雇主跟我要共同分攤的嗎?
後來搞清楚我不是「雇傭關係」,我拿的是「承攬」契約。就是簽了一個只牽手只擁抱的合約,但是實際上雇主對我做了全套。我國的勞動關係的認定,是要看實質的「勞動內容」,所以不管我簽的約是什麼,我本來就可以主張,所以我開了記者會,在媒體上面把這一件事說出來,這是很不容易的事件,面對公共電視這樣一個龐大的勢力,我當然很害怕。
後來,我在紀錄片的聚會遇到一位來自公視國際部的朋友,算算時間他是在我離職之後才進去,聊了半天,他對我說:「喔,原來那個人就是你,後來我們勞動條件都提升了。」
康軒文教集團
台灣是資方天堂,這個社會讓我很早就啟蒙,以上這些經歷都成為了我心裡的黑畫面,因為這些正義從來都不被伸張,所以也造成了我後來即便是在不同的公司工作,我一直都是人資部門的眼中釘、肉中刺,我會替同事們出頭,替同事問休假,問被亂扣的薪水是怎麼一回事。
經過了這樣的暗黑森林幽谷,我深感台灣真的是血汗之島, #吹哨者保護 #工會 #勞動條件 影響了所有公司治理,影響了每一個人的家庭,也影響了台北市公車的傷亡事件。
家族式的公司治理,最會出現臣子觀念的管理制度,當然權力的分配與升遷,都分親疏遠近,並不是用「專業」作為考量。
下面這張圖,寫著:「公司待我們不薄 誰向媒體爆料出賣公司?」身為一個在記者會沒有帶口罩,挺身而出控訴形象良好的公共電視的人。我能夠感受到這樣來自同事、長官濃濃的惡意與眼神。
那個眼神跟空氣根本是灼熱的,向你遠遠射過來,所有工作業務都與你無關,忽然你被冷凍,每一天上班都是一種罷凌。 那麼,台灣還有多少康軒文教集團呢?當公司的不法被揭開,軟弱無力的勞基法以及勞檢依舊公務員心態,無法保護吹哨者,是誰阻礙台灣勞動條件的進步?是誰刻意放手讓邪惡不停持續的運轉呢?
我永遠無法忘記,香港導演彭浩祥的電影《低俗喜劇》中,楊千嬅飾演的平等機會委員會專員,衝到公司拿出一個錄音筆開始對老闆訊問蒐證,並告誡雇主不得繼續言語騷擾女員工。當我看到這個畫面幾乎要哭了,何時台北市的勞動檢查可以做到這樣的地步呢?
#持續努力
#勞動權益
給哪些還在承受的朋友們一點鼓勵:
#你可以承受 但你的下一代之後也要上班
調解委員薪水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血汗巡山員》
~高金素梅2018.10.01
今年51 勞動節前夕,賴清德院長在「全國模範勞工表揚典禮」致詞時,引用「主計總處」的統計資料表示:「台灣勞工平均總薪資為4 萬9,989 元。」這個月薪5 萬的統計資料,當時被民眾罵翻。所以賴院長在今年八月接受媒體專訪時,又特別澄清一次,並表示:「台灣平均月薪4 萬8 千元?」賴院長向勞工喊話,如果勞工薪水沒有4 萬8 千元,勞工朋友可以向資方說「你給的薪水太低」。
主計長,這兩則新聞您看過吧!
本席請您花兩分鐘的時間,看一下這則新聞。
新聞裡,林務局長講話了,農委會主委講話了,網路對於森林護管員也就是巡山員的工作和待遇,全部的人只有一句話「薪水太低了!」
主計長,台灣現在有1,089 位巡山員,其中821 人在政府組織裡的身份是「特殊性工友」,268 位叫做「約僱森林護管員」,他們的基本薪資只有2 萬7 千元到3 萬4 千元,如果每個月有工作獎金2 千5 百元,再加上「地域加給」,全部的薪水加起來也不到4 萬元。
而巡山員的工作內容是什麼:「森林資源管理、森林保護、林地管理、植樹造林、撫育更新、步道巡護、棲地及野生動植物管理、治山防災、林道維護、工程測繪與監工、林業設施維護及其他森林護管法規規定之相關工作。」什麼叫做「其他森林護管法規」,就是遇到帶刀帶槍的山老鼠時,我們的巡山員是必須冒著身命危險去追緝山老鼠的。
本席身為中華民國的立法委員,而這些人中更有過半數的原住民族人同胞,我必須為這些奉獻自己青春、體力與專業在台灣山林裡的「森林護管員」,向他們不公不義的慣老闆說:「你給的薪水太低了!」
主計長,森林護管員的專業加給、危險加給與出勤加班時數上限問題,涉及政府預算支出時,您要不要支持?!如果您支持,本席希望能在一星期內協調解決這個對1,089位巡山員不公不義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