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三的案例分享 #淺談性騷擾
第一百篇,想不到要寫什麼,來還債吧。
身為一個蹭熱度技巧超級差的寫手,
很多人都問我關於雞翁事件的看法,
直到現在,雙方回應、輿論告一段落,
我傾向閱讀不同的說法,聆聽不同的聲音,
再分享自己經手的案件,加上點小小見解,
不多做評論,拋磚引玉讓各位換位思考。
簡單來說,我認同性騷擾與否是主觀認定,
也認同主觀認定本身就存在雙重標準;
但我不認同因主觀認定設計的「申訴管道」
被有心人士拿來當作請求賠償的工具,
而沒有相關的配套立法或處罰。
捷運警察轉報一起捷運站內糾紛,
接著一位神情緊張的小姐來派出所報案,
揹著背包,胸前跟背後各掛著一台密錄器,
表示要對男乘客提出性騷擾的申訴。
提供密錄器影像,加上車廂內的監視器,
在捷運車廂中,小姐倚靠著車門邊的扶手,
男乘客距離小姐約兩公尺遠,坐在座椅上,
期間男乘客抬頭往小姐方向看了一眼,
低頭拿出眼鏡戴上,再往小姐看了一眼,
接著在到站後,男乘客起身往車廂外走,
小姐便叫住捷運站人員請他攔住男乘客,
然後通報了捷運警察到場。
「他看了我一眼,我要申訴他性騷擾。」
小姐說。
從男乘客張大的嘴巴看得出他的訝異,
自己看的是車廂門上跑馬燈的到站資訊,
因為看不清楚,才決定戴起眼鏡來端詳,
到站了就下車,壓根兒沒看到那位小姐。
「小姐,請問你說的畫面是這一段嗎?」
不太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我重複與她確認,
「他看了你一眼,你要提性騷擾申訴?」
「對,他的眼神讓我覺得不舒服。」
「我申訴過很多人了,你不用問這麼多。」
小姐翻了個白眼,不耐煩揮手示意我住口,
「我覺得不舒服就可以,你不知道嗎?」
對,性騷擾的規範是主觀的,
你覺得不舒服,你就有權力提告或申訴,
提告後走刑事,申訴就走行政程序去調查,
完成卷宗後,發函給男乘客的上級調查,
待調查結果出爐後,決定開罰與否。
想像一下故事的走向好了。
接下來,被申訴對象的上級會收到通知,
為平息風波,可能要求對象暫時停職,
等調查結果出爐,也許會、也許不會復職,
公司內部傳得沸沸揚揚,變成眾矢之的,
「欸某某人被告性騷擾欸」「好噁心哦」,
傳到你老婆小孩耳裡,你成了衣冠禽獸,
最糟糕可能是工作、名聲、家庭毀於一旦。
調查結果出來了,一切指控是子虛烏有,
但是你已相當於社會性死亡了,然後呢?
因為性騷擾是主觀認定,一旦提出申訴,
即使不符合也無法對提出者提出誣告告訴,
唯一可能可以請求是民法上的損害賠償,
等著你的是一場落落長、永無止盡的官司,
那場也許在你的有生之年也打不完的官司。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跟被害人和解,
賠錢了事後,讓被害人撤回申訴的申請。
隔天就收到防治組交辦的民眾檢舉案件,
那位小姐檢舉受理的員警執勤態度不佳。
「性騷擾是當事人主觀認定即可成立」
「請警方加強法學素養,多讀一點法律」
「不要把報案人當花癡,好像我是神經病」
也許是特殊的個案,當然不能以偏概全,
台灣正走在脫離傳統父權社會的道路上,
性別平等、性別認同、身體自主意識抬頭,
如何落實性騷擾或性霸防治是重要的議題。
開頭就說了,性騷擾認定在「主觀認定」,
那規定本身就存在「雙重標準」的空間。
「為什麼他做就可以,我做就不行?」
「他開黃腔你就笑,我開黃腔就噁心?」
「這又沒什麼,你也會對別人開黃腔啊!」
這些話本身就存在自相矛盾,
同時也是對雙重標準的認定,
「身體自主」這件主觀認定的事,
本身就是「雙重標準」的體現。
我願意讓我喜歡的對象碰我,
而拒絕讓其他我不喜歡的人碰觸;
他對我開黃腔我覺得幽默風趣,
你對我開黃腔我覺得噁心反胃。
為什麼不行?這不是天經地義的事嗎?
「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流行多年,
剛開始我覺得說的真好,雙重標準很可笑,
等心智年齡成熟後,開始思考背後的意涵,
發現這句話其實是是在檢討被害者,
指責他/她雙重標準,認同帥哥而介意醜男,
而不是重質在「騷擾行為」對錯的本身,
似乎有點顛倒是非、本末倒置。
不要搞錯了,騷擾根本不在於人帥或人醜,
你只是性騷擾而且剛好還長得很醜罷了。
「你申訴的對象裡,有成功開罰的嗎?」
那天小姐離去前,止不住好奇心的我問道。
「沒有,他們都賠錢跟我和解,我撤回。」
小姐露出意味深長的微笑,瀟灑的走了。
嗯,看來在性別平等的道路上,
我們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呢。
#一線三的日常
#我寫他們的故事
#他們過自己的人生
#性騷擾 #性騷擾申訴 #性騷擾提告
#身體自主 #性別平等 #性別教育
Photo by 一線三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延伸閱讀:
性騷擾申訴&相關流程
https://reurl.cc/Dv4zKd
被騷擾可以求償嗎
https://reurl.cc/Xeq1Zj
被申訴 可以反告嗎
https://reurl.cc/bzDQ3E
不,你只是性騷擾而且剛好還長得很醜。
https://reurl.cc/jq3z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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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 #性騷擾 Q&A #關於性騷擾常見的迷思 〕
相信各位壯士們對最近鄭家純指控翁立友在尾牙場合對其進行性騷擾這件事情並不陌生,也再度開啟台灣社會大眾對於性騷擾討論的一波熱潮。
其中不乏一些帶有嘲諷或甚至攻擊意味的言論,像是「人醜性騷擾」、「平常賣弄性感,被虧一下就喊性騷擾」;也有許多對於鄭家純在受到騷擾當下為什麼不選擇拒絕的質疑。因此今天這篇文就想帶大家一窺性騷擾事件中性騷擾被害者的困境,以及如何反駁一些常見的性騷擾偏見。
▌真的是「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嗎?
「關鍵不是出在加害者的長相,而是違反當事人的主觀意思。」
性騷擾防治法所保障的是個人身體的自主權、不受他人侵擾的權利,所有人都可以自主決定自己的身體想被誰觸碰、觸碰哪裡,相對的也有權利決定自己不想被誰觸碰的權利。
簡單來說,關於身體界線以及被侵犯的感受及標準,本來就會隨著不同的對象而改變,將這樣的變動拿來作為攻擊被害者雙重標準及將性騷擾化約成「一切問題出在加害者的長相」,其實是忽略了對於身體自主權的尊重以及當事人的主觀意思。
▌當事人為什麼當下不反應?
凱特曼恩在《不只是厭女》中提到,大家對於男性與女性的道德標準不同。
回到這次事件中,有人質疑鄭家純為什麼受騷擾當下不主動制止對方,事後才要提起這件事?以前陣子館長被性騷擾的事件為對比,就較少有「為什麼館長要把身材練那麼好?」、「為什麼要裸上身?」、「為什麼當下不講、不拒絕?」的聲音。
關於這個問題,可以來看一下我們之前的文章〔 #說不沒有那麼簡單 #從性騷擾案例認識性別交織性 〕!
就連身材如此魁武的館長在被性騷擾的當下都無法做出反應,也是選擇事後直播來談這件事,「勇敢說不」並沒有那麼容易。除了當事人可能顧慮當下的場合是不是會被搞砸、或是因為被嚇到而不知如何反應,也可能因為當事人與加害者的權力關係不對等,導致其難以開口遏止或反制。
▌既然認為被性騷擾,為什麼不提告?
性騷擾事件通常發生得突然且快速,亦不如其他犯罪行為有相對的物證及人證,許多當事人反應不及,遑論蒐集證據。在被害人難以舉證的狀況下,追求勝訴有相當高的難度。
在法治國家中,法律普遍被期待可以伸張正義、證明清白。然而,性騷擾以當事人「無形的」主觀感受為重要構成要件之一,講究「實際證據」的司法審判是有其不能涵括之處的。
根據勞動部調查,約八成勞工遇到性騷擾會選擇隱忍不申訴,就算提出申訴,也因為舉證困難不易成案。此外,法律訴訟本就是一條耗時間、耗金錢、耗心力的漫漫長路,而審判過程對受害人造成的二次傷害及心理壓力更是無形的重擔。因此,提告對受害人來說成本極高,更可能得不償失。
▌「性騷擾」的指控淪為XX的工具?
許多人會質疑,有些當事人提出性騷擾指控的動機並不單純,如有報復性目的或是欲藉此打響知名度等等。不可否認地,在性騷擾指控中,確實可能存在誣告和誣陷的情形。
然而,若是因為有這種可能性的存在,就全盤認定每一位提出性騷擾指控的當事人皆另有所圖,不僅對那些鼓起勇氣面對創傷的受害者是一大打擊,這樣對人性徹底不信任的行為也可能成為撕裂社會的黑手。
有些人可能會問,面對子虛烏有的誣告和誣陷時,是不是有理說不清?事實上,正因為性騷擾案件舉證門檻高,導致成案機率低,真實發生的性騷擾要舉證成功都已有相當高的難度,若是誣告和誣陷的情形,在法庭上也相對難形成冤案。
而對於被指控者來說,比起擔憂司法審判的結果,更嚴重的問題可能是「名譽受損」。被指控性騷擾的人,儘管在法律上無法成案、獲判無罪,甚至是被誣告或誣陷,認為可能會受到社會大眾及身旁親友的輿論攻擊,導致名譽受損的後果。
另一方面,社會大眾普遍以高度標準檢視提出性騷擾指控的當事人,從這次鄭家純事件的大眾反應中就可窺見這樣的現象。「為什麼當下不說?」「平時愛賣弄性感,現在被摸才說被性騷擾?」等等的聲音層出不窮。提出指控和被指控所面對的輿論壓力皆難以想像,而有時輿論暴力的嚴重程度更是讓人始料未及。
▌性騷擾發生後怎麼辦?
❶ 身為受騷擾的當事人:
先安頓自己的身心狀況,意識到自己「並沒有錯」。如需出口宣洩,可以尋求相關心輔資源,或是找一些能同理且具性別意識的親朋好友談談,後續再考慮是否進行法律程序的追訴。千萬要記得「無論最後做出什麼樣的決定都是可以的」。畢竟身為當事人,你最了解每個舉動所需面臨的困境及難處。
❷ 身為受騷擾當事人的親朋好友:
不對當事人多做論斷,不去檢討受騷擾者在受騷擾當下的衣著、行為及反應,就算只是靜靜地陪著對方、聽對方說話也是具有療效的。不強迫受騷擾者一定得有所行動(如:追訴、公開其經驗、告知其他親友等)。不過假如當事人想要進行法律上的告訴的話,也可以依據當事人的期望給予相關的法律資源建議、協助的管道等。
❸ 身為不相關的第三方:
你可以選擇不指控「可能的加害者」,但重點在於不去質疑「可能的受害者」之行為動機、目的是否不純正,或是檢討其是否符合「合理的受害者」的模板,當事人所面臨的困境對第三方角度來說可能是難以想像的,營造友善社會氛圍,從你我做起!
誣告成功案例 在 Mʀ.Mᴀʀᴋᴇʀ. 麥克筆先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南方的樹上結著奇異的果實』
血紅的葉,血紅的根
黑色的屍體隨風擺蕩
奇異的果實懸掛在白楊樹上』
#奇異的果實
#一場沉重又悲慘的黑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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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8月6日的夜晚,位於美國印第安納州的馬里昂郡
在縣法院前的廣場前,此刻正有兩個渾身遍體鱗傷的黑人
被多名暴民用著『私刑(lynching,在未經過刑事訴訟人執行死刑。)』的方式處理
他們的脖子被強行纏上了繩圈,還持續遭到磚塊和撬棍反覆地毆打,
在如此痛苦的掙扎和百般折磨中,最終他們被懸吊在樹上斷了氣,
屍體仿佛就像待宰的畜禽般隨風擺蕩。
更可怕的是,在圍觀這副地獄般情景的五千多名白人民眾中,
不僅對此事毫無任何的罪惡感,這群暴民還自豪地認為
這是在「伸張正義」還在照相機面前,對所做的惡行感到沾沾自喜。
至於那兩名慘死的黑人,則分別是:
托馬斯·希普(Thomas Shipp)
和亞伯拉罕·史密斯(Abrams Smith)
-
當時,他們和另名叫詹姆斯(James Cameron)的16歲少年
被指控犯下搶劫,殺害一名白人男子並強姦其女友瑪麗(Mary Ball)的罪名,正關押在馬里昂的監獄中等待審判。
但問題是,他們真的是如此殘忍的罪犯嗎?
根據犯案的資料顯示,所謂的謀殺和搶劫案是確實發生沒有錯
只是在強姦的部分,後來被證明是從未發生的。
瑪麗在多年後也作證未被遭到三人強姦。因此這只是純粹的誣告。
同時,也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他們三人有犯案,
因此他們被逮捕時也僅僅是「嫌疑犯」的身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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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得知謀殺和強姦案的消息後,上千名被憤怒沖昏頭的市民
則聚集在一起供稱:『要幹掉那些天殺的黑鬼!』
隨即則手持著農具向監獄出發,在多數的憤怒民眾面前
警方根本毫無能力阻止這場慘劇,只能眼睜睜看著暴民沖進牢房內,
將手無寸鐵的兩名男子拖到監獄外毆打。
唯一倖免的只剩詹姆斯,
他在一名不具名人士的保護下成功逃過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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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為何這群白人會那麼憤怒?
原因則歸因在種族主義猖獗的保守社會風氣。
儘管美國在南北戰爭時,黑人就曾名義上獲得解放宣言所賦予
的平等權利,但在各地的保守派立法者透過法律程序
實施不少針對黑人的種族隔離法律後。也等同黑人的權利
又再次回到南北戰爭前充滿不平等的際遇,無法完全擺脫歧視的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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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時的地方報導和官方宣傳中,時常會強調黑人所犯下罪行的案例(許多罪名經常被誇大,或是根本沒有發生和證據)
一方面除了加深種族主義的色彩外,也加速了白人優越主義和三K黨勢力的擴張。
令不少開始崇向極端主義的白人民眾認為:
『為了凝聚白人們要阻止黑人犯罪活動猖獗的團結力,所以更有理由
進行如私刑般的處罰對待他們。』的觀點,在極端主義盛行的情況下
『私刑』對美國人來說,無異是件正常不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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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懲罰有罪的人」,而是「黑人天生就有罪」,
藉此發洩自己對黑人這個種族積怨已久的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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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馬斯和亞伯拉罕死後不久,他們死亡的照片被攝影師貝特勒(Lawrence Beitler)所拍攝,並用來作為紀念品出售。
由於不成人形的屍體和台下微笑歡喜的人群形成強烈的反差
因此在照片曝光後,對美國社會則造成巨大的衝擊。
也激發了當時的猶太詩人:阿貝爾·梅羅波爾(Abel Meeropol)
成為日後著名詩作:《奇異的果實》(Strange Fruit)的靈感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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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在知名的爵士樂歌手:比莉·哈樂黛(Billie Holiday)
其動人心魄的詮釋下,她所演唱的《奇異的果實》一曲
瞬間轟動了全美,這首歌不僅被視為「對抗歧視的戰爭宣言」
和「民權運動」的開始,其中將黑人過去被壓迫的辛酸血淚
使得各地被壓迫的平權和「私刑」過度極端的作法,也重新被大眾檢視
更成為後續助長『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的推動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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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該曲影響力太大,一度還被美國某些州列為禁曲,唱片公司也不敢發行這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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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在21世紀後的今天,種族歧視的情況依然存在。
但至少在多元文化的影響下,黑人和其他的少數族群也成功爭取到
尊重及自由的機會,更是令人權邁進的一大里程碑。
不過,過去曾經確鑿存在過的事物,更是不該遭到被遺忘的待遇。
我們能做的,只能默默著記錄這些一點一滴,
不再使這些殘酷的案例再度發生。
也許在歷史的迴廊中, 仍依舊迴盪著那首如此悲涼的旋律。
『這裡有顆果實,讓烏鴉採擷
供雨水摘取,任風吸吮
因日照腐朽,自樹上墜落
這是奇異而苦澀的作物。』
-
#延伸作品可以看梅岡城故事
#每次看到類似的故事真的會很沈重
#留言收詹姆斯的後續和本次參考資料及連接
#和奇異的果實1939年演唱班本
誣告成功案例 在 律師談吉他- 告人不成,會不會反被告「誣告」? 我可不是在念 ... 的推薦與評價
在我們內部討論中,我們尚未找到類似的案例(有的話拜託分享一下),但小組內有不同的意見,有一派說法是認為,當然成立詐欺罪!因為,就是因為遊戲公司騙我有10%的中獎率 ... ... <看更多>
誣告成功案例 在 #學長姐求救有偵辦過誣告案的學長姊嗎? - 警察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實務上除了性侵有誣告的案例,其他案件從沒聽說過誣告成功的案例,還是有學長姊有遇過誣告成立的嗎? B217月4日. 中央警察大學. ... <看更多>
誣告成功案例 在 Re: [問題] 誣告的問題- 看板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socialist (communist)》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因為叫A不要在B地出現 否則對他不利 使他心生畏怖 恐嚇罪成立
全文重點:恐嚇罪「成立」!
OS:後面是在問三小心酸的= =?
: A告我時 我馬上提出誣告 後來檢察官 對他不起訴處分
你跟被我告傷害那個白北七阿北的思考邏輯好像!
他也立馬告我一大堆罪名。
誣告的前提是「子虛烏有」,不是「你想告」「你覺得」,很難懂?
: 後來我發現A經常在B地出現 被我抓到一推證據
你恐嚇我,我還是照做不鳥你,犯了什麼法?
意圖使人勇敢不畏懼廢物?
意圖看輕假惡霸真詐騙集團?
意圖看雖小被告輕視他人的威脅?
: 我寫信到地檢署 檢察官仍然說 不起訴處分 已結案
監察官還願理你是把你當人看。
我覺得無視當空氣看也是剛好而已。
: 問題:
: 我有證據 證明他誣告我 那我寫信到最高檢察署 檢察官會受理嗎?
你有罪,如何證明他誣告???
如果人類的常識與智商你無法理解,我這樣說。
能證明他誣告,你不會有罪。
你有罪,不可能證明他誣告。
如果你想不通無法理解,就先研究世界上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吧!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如果不服氣,千萬不要恐嚇我!
你已經有恐嚇成功的案例,不代表你恐嚇我我就要害怕!
不論你是不是恐嚇我,我一樣會上批踢踢,我上不上批踢踢跟你有沒有恐嚇我不搭軋。
而且你知道誣告成立的機率比日本製造的壓縮機還要稀少的稀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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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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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7.140.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9752760.A.99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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