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黑找家】
狀態更新:聽附近居民說被抓去清潔隊了,明天會去問問看收容所有沒有收到小小黑,有任何消息會再更新
然後我是住在新竹縣,所以應該清潔隊會送去新竹縣公立收容所,如果有意願領養的人也可以趁明天去現場看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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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無法領養也求大家幫忙分享🙏🙏
三秒鐘的小舉動會大大增加小小黑回家機率的
謝謝大家!!!!!!!!拜託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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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像圖中的小黑差不多大或者更小一些
因為當時只能遠距離看他,身上又沒有帶到手機,只能先網路上找圖
●有點怕人
靠近時會躲進草叢哀哀叫
但是隔一段距離又會跑出來坐在路邊默默看著你
●性別、年齡不詳
因為是在回老家遛狗時偶然發現的
這週假日回去會再努力接近確認性別
確認後會再更新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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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養條件
1.須簽愛心認養切結書
《具有法律效力,若違反絕對會提告!!!!
請謹慎評估,不要抱著好玩隨便的心態去領養一個生命》
2.年滿二十歲且有穩定收入
3.不接受: 放養、長期關籠關院子關廁所關各種密閉空間(用綁的也不行)、顧工廠顧果園顧家等照顧方式及領養理由
4.需接受送養人日後的追蹤
5.除了領養人本人外家人是否同意領養
6.若有意願領養會再聯絡確認其他相關資訊(包含領養動機、日後照顧方式、散步時間次數等等)
7.如果有想到可能會再增加或修改
(或者有沒有有送養經驗的網友可以提供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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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非常可愛!!!! 希望有好心人可以給他一個溫暖的家
《有意認養者請洽 楊小姐 0988610650》
地點:新竹縣
因為本身還是大學生,也有晚課,如果有漏接電話的情況非常抱歉😔
可以寄簡訊請我回撥或者麻煩過兩三個小時左右再打一次,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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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小胖子事件,老師很幸運的認識這名熱愛動物的~
《陳柏甫律師》
中興大學動物科學系
研究所是臺北大學法律系碩士班
陳柏甫律師因此受老師之邀請寫了一篇~寵物送養關於契約之法律文章
很多《送養人》都只知道《白紙黑字的切結書》,卻不知道《口頭承諾與手機通訊軟體簡訊》一來一往也已成為《契約》的一種,是可以將《簡訊對話內容收集起來》拿去法院提告的
《提醒》~請所有《送養人/中途/認養人》⋯⋯⋯必讀必看,除了白紙黑字的切結書,手機電腦通訊軟體簡訊也是《契約》的一部份,也是可以當作證據可以到法院提告的
⋯⋯⋯⋯⋯⋯⋯⋯⋯⋯⋯⋯⋯⋯⋯⋯⋯⋯⋯⋯⋯⋯⋯⋯⋯⋯⋯⋯⋯⋯⋯⋯⋯⋯⋯⋯⋯⋯⋯⋯
《寵物送養切結書---淺談契約之性質》
說到寵物送養,許多人會在送養時與對方簽訂切結書,約定寵物如有不適合或無法照顧之情事時,須將寵物送回等條款,但萬一沒有簽切結書的時候怎麼辦?就不能主張任何權利了嗎?
其實,契約遠比大家所想的還要簡單,契約如何成立?當A對B作出一個意思表示,而B為承諾之回應,則雙方契約就成立了,舉例來說,你向一個路人說:「我這支手機1萬元賣給你。」路人回答:「好。」你們之間買賣契約就已然成立了!而意思表示甚至不僅限於對話,舉凡任何文字、訊息、電話等任何可以傳達予對方知悉之方式,均可作為意思表示。
許多人會以為契約一定要「白紙黑字」,其實並非如此,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大多數民法上契約之成立,誠如上述,原則上只須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即可,無須以特定方式為之,亦即你一言、我一語契約即告成立,這些契約我們通稱為「不要式契約」;而只有少部分法律特別規定之契約種類,才必須依一定方式締結,我們稱為「要式契約」,例如「終身定期金契約」、「人事保證契約」、「兩願離婚契約」等,均應以「書面」為之(民法第740條、第756條之1第2項、第1050條)。
回到我們說的寵物送養切結書,它就是一個「不要式契約」,其實根本不需要「白紙黑字」、雙方簽名,這些動作只是為了方便你去證明「我們有約定」以及「約定的內容是甚麼」,所以如果在送養時沒有簽立切結書,但雙方有利用Line、FB或其他訊息方式告知送養條件與須知,而收養人也回覆訊息同意,那恭喜你,你們之間的訊息都已經成為契約的一部分了!且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收養人有同意以及同意之內容為何,那收養人就必須要遵守其以訊息所同意的所有送養條件囉!
綜上,萬一收養人不遵守時,送養的朋友們,你們是可以將訊息完整截圖蒐集好,拿去法院起訴收養人的唷,起訴甚麼呢?送養其實就類似於一個贈與契約,而這些訊息證明了你們的送養贈與契約是有附帶條件的,萬一收養人將寵物轉送他人而沒有將其送回原送養人時,送養人可以解除送養贈與契約,起訴收養人,請求其返還寵物,還可提起刑事侵占罪之告訴。因此在這也提醒大家,不論你是身為收養人還是送養人,你們的每一言一行、每一封訊息都會變成契約的一部分,千萬不要以為沒有白紙黑字簽名就沒事,輕忽言語或訊息的效力,而惹上法律責任。
陳柏甫律師
三九法律事務所
認養切結書法律效力 在 薇媽家家酒-柴爐廚房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要認養毛小孩酒友們
毛小孩須要妳們。
請大家按分享。
謝謝鞠躬
~7月份送養會來囉!跪求分享!~
本月的[小型犬送養會]時間為2015年7月18(六)14:30-18:00,地點在新北市板橋區長安街138巷1弄22號(面對海山高中右邊大馬路上/地圖可參考<鑽石泡泡寵物美容生活館>粉絲團相簿)。
認養須知、面談問題、狗狗從哪來的?
請看:http://ppt.cc/MZpc
• 重要提醒:需詳閱認養須知,領養成功者請自備(或現場購買)牽繩、提籠,並簽署認養切結書與核對身份證件。
• 現場會有很多健康的小型犬等家,若有特別想看的毛小孩,可參考救援志工相簿並以FB訊息信件聯絡志工,以確定您心儀的狗狗會到現場與您見面:
《楊大媽》https://www.facebook.com/iam5491
《Betty》https://www.facebook.com/betty.wang.923
(想看貓咪的朋友要先跟志工詢問唷,否則貓咪跟眾多狗狗一起來到現場會很緊張的!)
(留言詢問有無特定品種、年齡、性別、體型的貓狗給鑽石泡泡是沒用的噢!)
如果沒有特定想領養的貓狗,建議您當天到現場看看是否有神奇緣分的毛小孩。救援志工家有太多等家的牠們需要照顧,從飲食、大小便、到醫療、救援,還要聯繫回覆很多的領養申請,每天真的都非常忙碌。若無法一一符應領養人的要求時,還請大家多多體諒。
《認養須知》
1、認養需飼養者本人親至現場懇談並簽具有法律效力的「認養切結書」。
2、送養犬已通過四合一血檢、八合一預防針劑、狂犬病疫苗、節育手術、晶片、洗牙、和其他疾病醫療...等。
3、領養人須自行負擔「部分」上述醫療費用:3000元,不足的部分由救援志工自行吸收,讓志工們能繼續幫助下一隻狗狗。
4、認養資格:
(1)年滿20歲,須有經濟能力照顧狗狗,能負擔每月心絲蟲、體外寄生蟲預防藥,和每年預防針疫苗,並經濟穩定能在貓狗需要時提供醫療。
(2)須獲得全家人同意。不接受住宿或在外租屋的學生、尚未服兵役者、有懷孕或將有新生兒相處疑慮的家庭。
(3)視貓狗為家人,牠也需要陪伴,非看門犬、繁殖的工具、或一時興起的玩偶。
(4)不虐打、不禁食、有耐心、有正確飼養觀念。
(5)請確定您的飼養方式非關籠、鍊養、或放養、承諾定期施打預防針並餵點預防藥、出門一定會繫牽繩。
5、請您對飼養和教導方式作足功課,務必要了解養寵物一輩子可能所需的生活和醫療花費。
希望領養人慎重考慮過,避免衝動下領養而後又再次棄養,容易造成牠們因不斷換環境而有心理傷害,所以我們會嚴格篩選適合的家庭,希望能爲牠找到最適合的歸宿,在此先感謝您的領養善舉與耐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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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養會同時美容部與商品部持續服務不中斷!(洗澡美容含免費項目:含修指甲、剃腳底毛、清耳朵、拔耳毛、擠肛門腺液、剃屁屁毛、剃肚肚毛...等)
鑽石泡泡營業時間:
週一至週六—10:30~21:00
週日—當月有遇到送養會時間才有提供服務喔!
鑽石泡泡聯絡資訊:
(02)2957-2720
新北市板橋區長安街138巷1弄22號(面對海山高中右邊大馬路上/地圖可參考相簿檔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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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總整理 http://ppt.cc/HWlU
小型犬認養管道 http://ppt.cc/8qBP
什麼叫做"領養" http://ppt.cc/cwXD
從小養起較好嗎 http://ppt.cc/NzWf
認養需負擔什麼 http://ppt.cc/QZMk
做好養狗的準備 http://ppt.cc/IuOg
節育為什麼重要 http://ppt.cc/mOnB
留後的問題風險 http://ppt.cc/HTpr
再養一隻的建議 http://ppt.cc/RUYC
"購買"寵物現況 http://ppt.cc/-1wx
植入晶片必要嗎 http://ppt.cc/UdY4
如何挑選好飼料 http://ppt.cc/IKNO
鮮食的替代選擇 http://ppt.cc/cJHS
規律餵食好習慣 http://ppt.cc/TwCF
別給狗吃的食物 http://ppt.cc/FTHP
狗會吃草治病嗎 http://ppt.cc/kl8V
定點大小便訓練 http://ppt.cc/ZHIT
養狗的錯誤觀念 http://ppt.cc/JhEE
洗澡時注意事項 http://ppt.cc/o6S6
淚痕問題怎改善 http://ppt.cc/FiG2
牙齒清潔保健康 http://ppt.cc/Lb1B
蟲蚤預防每月做 http://ppt.cc/dC-K
寵物預防藥比較 http://ppt.cc/tPcc
牽繩必繫的理由 http://ppt.cc/DGg2
狗狗罰站危機多 http://ppt.cc/CM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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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切結書法律效力 在 送養切結書的不合理內容(第9頁)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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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切結書法律效力 在 Re: [問題] 認養同意書的法律效力- 看板cat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試著回答原po的問題。
一、中途告你違約,上法院時你拿出一隻完好的貓,中途拿你沒轍?
否。認養切結書/同意書具有契約效力(這些契約可能是買賣、贈與或其他無名契約),
因此只要有違約情形,中途都可以和你求償。中途怎麼證明是另一個問題,但只要他能
拿出證明,中途並不是拿你沒轍。
簡單整理幾個判決
1.士林簡易庭 107年度士小字第358號民事判決
原告(中途)主張:被告未依約定期提供照片聯絡,嗣後被告委託朋友將貓送回原告,
原告發現貓咪未受妥善照顧送醫,對被告以違反契約請求支付違約金一萬元。
法院判決:被告確實未依照契約書第9條定期聯絡,原告主張有理由。
2.三重簡易庭 104年重小字第2313號民事判決
原告(中途)主張:被告未依約定在動物轉讓他人前先告知原告、重新簽訂送養契約,
導致貓咪現在生死不明,依照契約規定請求違約金10萬元。
法院判決:契約的確規定轉讓前應先告知原告,但原訂違約金太高予以酌減,被告應
給付違約金4萬元。
3.桃園簡易庭 107年桃簡字第1369號民事判決
原告(中途)主張:被告未依約定妥善照顧狗狗,散步未繫繩導致狗狗被毒蛇咬死,
也沒有在事發12小時內通知原告並提供獸醫診斷證明,依照認養契約書約定,請求
違約金23萬元。
法院判決:1.繫繩的規定是針對出入公共場所,被告帶狗狗在家附近的山區散步,不算
公共場所,此部分未違約。2.妥善照顧狗狗部分,依照被告提出的照片、支出單據、動
物醫院看診病歷,認定被告已經盡了妥善照顧的義務,此部分未違約。3.被告的確沒有
在12小時內告知原告狗狗死亡,因此這部分違反契約。最後判賠3萬元。
注意,重點是證明「違約行為」,而不是動物是不是好的、你有沒有照顧好他。在3的
案例中,法院認為被告有照顧好狗狗了,但是因為被告違反契約約定的死亡告知義務,
所以依舊判賠。(已經是法院認定好主人了!但是沒有在狗狗死亡後12小時聯絡,所以依
然要賠3萬)
因此就算貓咪是好的,但是你有違約(例如:你沒有定期聯絡,中途真的提出證明你沒有
聯絡,像是手機沒有通話紀錄、line沒有你的訊息等等)那麼依舊是違約,要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是否過高是法院職權審酌的事情,不能因為法院可能會酌減,而認為中途拿你沒辦
法。他頂多是不能跟你要到全額,但是跟你要個幾萬塊還是有可能的。
依據契約自由原則,在沒有違反公序良俗的情況下,民事契約要怎麼簽是你們兩個的事,
說好的違約責任也會照算。
二、在不虐貓的情形下(這裡指讓貓死亡、受傷等明顯無爭議的虐待,不給貓
吹冷氣或是沒有餐餐濕食的情況先不討論)中途還能怎麼主張?
民法上還可以主張物上返還請求權,主張貓是他的,你必須要還貓。刑法上也可以提告
侵占。(中途能否證明他有所有權是另外一回事)
在不虐貓的情況下,主張刑法毀損、民法侵害所有權的確比較困難,不過真的要說的話,
也不是沒有方法和認養人周旋。最後會不會成立是一回事,但是他可以告告看,而不需要
告成,光是你要跑警局/法庭去說明自己無罪/有權占有,要花的時間金錢,還有跟公司請
假等等問題,就夠你麻煩了。
三、有沒有簽切結書差異不大?
非也。即使沒有虐待動物,也可能構成違約行為,請看上面一的部分。
就我個人來說,我是不願意向要簽切結書/同意書的中途領養動物的,即使我有信心我
對毛孩來說是個很棒的主人。如果真的要簽,也是要在合約平等、能夠修改協商的情況
下來簽──例如說,中途的探視權要加上「在雙方同意的時間下進行訪視」的條件(而
不是不得拒絕,只能無條件接受中途探視的要求),或者把中途能夠把動物要回去的條款
刪掉等等,依照個人需求協商。
很多中途會主張是簽個擔保,防止最壞的情形發生,只是嚇阻作用。那麼中途能否同理,
領養人也同樣基於防止最壞的情形發生、只是嚇阻壞心中途,而修改契約甚至加上罰款
呢?(例如中途的行為在一定情況下構成騷擾,認養人可以反過來主張違約金?)
在這裡提出只是要大家想一想,這樣的合約是否對等。我並不是真的把中途當壞人,我相
信絕大多數的中途都是真心為了毛孩好,不會惡意興訟,但是也希望大家可以理解,為什
麼有些人不願意簽這樣的契約,甚至對領養卻步。就像毛孩怕遇上惡意領養人,領養人也
怕遇上壞中途。畢竟要是遇上了,上法院也是勞神傷財啊QQ
我相信對動物們最好的做法,是事前認真篩選認養人,選擇了之後就相信他們,而不是開
出一個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合約、把大家都當成潛在罪犯,讓好主人們卻步。
也跟領養失敗的人說,如果最後因為切結書/合約的事情卡關而領養失敗,不用太傷心。
覺得合約哪裡不妥而不簽,這樣的你沒有錯喔!不需要覺得是自己的愛不夠而自責。
你想保護自己,你沒有錯;中途想保護他照顧的毛孩,他也沒有錯。
你們只是不適合、有價值觀衝突,能在雙方真的締結契約前發現這些,對彼此都是好的。
你與適合你的毛孩緣分還沒到來,再耐心找找吧!一定會遇見的!
一點個人想法供參酌。
祝福大家都能和自己心愛的毛小孩健康快樂度過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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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31.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629817210.A.A4B.html
只是與貓共同生活的終究是認養人,希望中途在愛貓的同時可以考慮簽約對象的想法
行實務多會酌減也不代表高額違約金只是來亂,要是哪天法官覺得這樣很合理怎麼辦呢?
契約的用意是如果哪天有意外可以保障自己
請大家慎重看待
領養過程中對雙方都是面試,中途檢驗領養人的決心,反過來對領養人來說
也是一個篩掉高風險中途的機會
※ 編輯: philippa281 (60.249.65.240 臺灣), 08/25/2021 08:52:46
合約再怎麼樣都不能違反人性,違反人性的合約跟本無法達成目的。
為什麼會退養?可能是因為生活發生變化,導致沒有時間、心力照顧。
不是只有家人生病或是突然被裁這種理由,所有退養的原因,包含要生小孩家人反對再養
要搬家新房東不給養,甚至單純膩了都算。一旦想退養,就代表繼續留著動物的成本他已
不願付出了,只是家中變故這種理由多數人都能體諒,而搬家房東不給養則否。但是背後
同樣都代表有其他因素在他的心中比留著動物更重要。在此時無論你加註什麼罰款,都不
可能讓想放手的主人因此想留著動物。甚至,你寫退養要罰錢、要公布姓名,只會讓想退
養的主人從「把動物還給你(中途)」變成「把動物偷偷處理掉,不要讓你發現」。
就跟分手一樣,一旦超過某個臨界點,一旦動了要分手/要讓動物離開的念頭,就幾乎不
可能停下了。如果有心要維持這段關係、要繼續留著動物,那麼根本就不會起這個念頭,
不是嗎?
那麼中途能為動物做的,只有幫忙再找下一個愛他的新主人,而不是想辦法懲罰原主人。
強迫一個不願意/無法繼續養動物的人維持這段關係,對人、對動物都很痛苦。
所以我才說好的方式是認真篩選認養人──認真找一個願意為這段關係付出、不會輕易要
放手的人,如果你覺得自己已經找了這樣的認養人,最後還是發生退養事件,那麼,就當
成他是有由不得已的理由吧(是不是真的如此就不用追究了)
我覺得比較好的處理,是告訴你的認養人,如果有天發現無法繼續照顧動物了,請他跟你
聯絡,你們一起幫動物找下一個主人(或是他要自己找也可以,請他找好之後跟你說一聲
)而不是想辦法阻止這樣的念頭。要人繼續做一件他不願意的事情本來就是難的。
推 *[33mtwicekua*[m: 原來真的有發生養了好幾年還要退養的狀況… 08/25 18:30
我好像不小心修到這位版友的推文了,希望這樣能修回來
如果不行的話請原諒我orz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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