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今天走上街頭抗議了>
"民間司改會聲明稿
司法院於102年10月25日公布「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同年12月9日並預告「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閱卷規則」,嚴格限制須「所有」開庭在場陳述人之「書面同意」,始能聲請法庭錄音。對此等規定生效後所造成的影響,我們無法任令發展,爰聲明如下:
一、拒絕假借個人資料維護,侵犯人民訴訟權:...
憲法保障人民之訴訟權,司法院以維護法庭陳述者個人資料之名,幾近剝奪人民請求交付法庭錄音權利。未評估如何妥善同時保障兩種權利,未考量個人資料於法庭活動之整體比例,亦未在意手段侵犯人民之訴訟權及聽審權,率而獨斷嚴格限制人民取得法庭資訊之權利,除根本上就違反了「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之立法目的外,亦以行政命令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草率侵犯了人民之訴訟權。
二、反對侵害公開審判制度:
司法權為權力分立制衡所不可或缺之憲政設計,國家亦應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無偏頗、獨立之司法制度。原則上審判應公開進行,公開審判之精神,藉由法庭自由旁聽、程序參與者在場、法庭錄音錄影等制度得以落實。然而司法院擅自以「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嚴格限制法庭活動錄音之取得,極度降低法庭活動之公開度與透明度,以低位階之行政命令,任意侵害公開審判制度之內涵。
三、抗議侵蝕律師辯護權/訴訟代理權:
在101年12月25日司法院召開的修正法庭錄音辦法座談會,各界普遍對司法院「嚴格限制」交付法庭錄音提出反對意見,尤其是律師界,深刻體認實務上法庭筆錄製作瑕疵之嚴重性,司法院嚴格限制當事人取得法庭錄音,顯將更陷當事人於險境,且使錯植謬誤的筆錄更難發現。何況,當事人本有閱卷權,律師更基於訴訟代理之必要或辯護權,有閱覽卷宗之權利,非由法律明文規定,並不得任意限制,司法院之舉,無異變相侵蝕律師之辯護權與訴訟權,實屬違法濫權。
基於上述的理由,我們嚴正呼籲並要求:
1.司法院應即刻廢除「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
2.司法院應回應人民訴訟權、公開審判制度、與律師辯護權之需求,妥速研擬法庭錄音之利用與保存方法。"
同時也有1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為了制定台灣新憲法,台灣制憲基金會向中選會提出制憲意向公投,去年10月遭到駁回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今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基金會將再提上訴,並聲請大法官釋憲。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1798 - 由台灣公共電...
訴訟權憲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為了制定台灣新憲法,台灣制憲基金會向中選會提出制憲意向公投,去年10月遭到駁回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今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基金會將再提上訴,並聲請大法官釋憲。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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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權憲法 在 民進黨立法委員江永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紅單 是買賣預售屋時支付訂金的收據,
#內政部 將修法明確禁止「紅單轉售」。
永昌認為此舉有助遏止炒房,
但也擔憂,根據 #民法 保障之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
紅單若不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內政部將之禁止可能引發部分民眾不滿,
對內政部提起訴訟,甚至向大法官提起釋憲,
屆時將造成政府的壓力。
內政部花敬群次長回覆,
因未將 #紅單納管,確實曾導致市場交易混亂以及社會疑慮,
未來消費者仍然可以透過紅單購買預售屋,
但不能把紅單再轉手賣給第三方;
並將明確規範紅單上記載的內容。
而根據憲法,基於公益之必要、市場管理的正當性,
可以對部分權利做出必要的限制,不會有違憲疑慮。
永昌相信,禁止紅單轉售的確有助杜絕投資客炒作房價,
但內政部也要審慎面對民眾對於政策可能的誤解,
讓台灣房屋政策更加穩健!

訴訟權憲法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受害的人民該何去何從
9月19日是個讓雅芳痛心疾首的一天,「警察擴權逮捕的行為」到現在還隱隱作痛。
永遠都難以忘記雅芳9/19那天,心跳加速的趕去被濫權逮捕黃媽媽的新竹縣竹北六家分駐所事件嗎?
到現在還不敢相信,那是發生在號稱自由民主的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瞬間蕩然無存。
一個國家做了錯誤的行政行為,人民透過訴願、救濟、訴訟證明國家做錯了,國家不但不改,還繼續用公權力拍賣人民的財產,現在連我們拿著證據用沈默的方式讓人民知道,讓國家知道你錯了!連這樣還遭到警察濫權逮捕。
如果在台灣自由民主的土地上,自由民主是空氣,我已經要快不能呼吸了,請大家站出來讓全世界的人知道,「國家不乖,讓人民生氣了」別再沈默了⋯今天的黃媽媽,明日的你!
(回顧影片 https://youtu.be/SFMtZiInw_Y ),那位60歲的黃媽媽,其實不住在新竹,只因為看見了「堅持」而熱心想以鼓勵新竹稅改聯盟志工,而在參加完喜宴後,和家人說要陪志工們一起舉牌。
就這樣僅是在路旁理性舉牌表達訴求而已,竟被新竹縣六家分駐所20名警力違法逮捕回去製作筆錄,且長達6小時後移送地檢署,但結果檢察官裁定釋回。
如果沒有親身經歷,現在應該沒有人會相信在這個民主法治的台灣,竟發生戒嚴時才有的白色恐怖事件。
9/19濫捕事件後,雅芳常在每一個夜晚驚醒,每次想到自己遭受迫害同理心,更堅持一路陪著受害者及所有志工,開記者會、訴諸法律、陳情監察院等捍衛基本人權的每一件事。深深覺得,但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每個人民都可能是受害者且求助無門。
當天雅芳陪同受害者至地檢署提告,看見的不是司法正義的希望,而是警察圍起來重重的人牆,不准我們進到地檢署的錯誤擴權公權力,遭到雅芳義正嚴詞的糾正。
雅芳強調自由進出地檢署提告是人民的權利,原本態度強硬的警察才同意提告人全部得進去地檢署。
但過程中竟以雅芳非當事人不得進入地檢署為由,甚至有叫雅芳要脫掉背心的擴權行為,都讓人嗤之以鼻。
想用這些離譜行徑把雅芳擋在外面,雅芳告知除了因為揭發弊案外,也常常陪著法律扶助的民眾去地檢署開庭,從沒遭到阻止。
更強調警察現在的行為是涉犯強制人民無法行使權利,警察知道雅芳對於法律規範很清楚,只能同意讓雅芳陪同受害者進去提告。
#面對擴權錯誤的行政行為
#我們一定要堅持!
#台灣司法不被人民信任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起訴後定罪率高達97%的台灣司法制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一項明明寫著要無罪推論,但檢察官、法官卻總是用「有罪推定」的心態定罪。這致使很多冤案的人民,在從沒想過人生會捲入冤獄、甚至根本沒想過自己會被認為是『犯罪者』下,那樣的衝擊是很大的……你可能失去工作、承受別人的異樣眼光,還有每次要上法庭前的害怕無助及挫折無奈──我明明就沒犯錯⋯為什麼要被當犯人來審問?」
在雅芳法律扶助的案子中,有很多人明明就沒犯罪,卻還是被起訴且被定罪了,明明起訴書內滿滿的錯誤,甚至沒有證據,都全憑檢察官及法官的自由心證審理判刑!被冤枉者的無助,雅芳十分能理解,因為在雅芳第一次當選議員後,也是因為政治介入的司法迫害,讓雅芳只當了兩年多的議員就被解職,至今雅芳都忘不了法官說「雖然沒有證據,但我還是認定妳有罪」…面對法律之前,人人不平等的「椎心之痛」。
所以在黃媽媽被違法濫捕時,雅芳心痛的在深夜趕至現場,即使受到打壓,仍一路堅持陪伴受害者至今,是因為我深深知道,當政府是加害者時,如果人民沒有團結起來,共同捍衛我們基本人權時,未來我們每一個人民都會是受害者,雅芳再次懇請各位好朋友們一起 #用分享來捍衛人權,讓全國人民都知道,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今天不爭取民主自由,明天將失去「民主自由」。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需要預約服務請點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黃媽媽事件完整版:
https://youtu.be/WhSggXYA6R8
👆🏻黃媽媽被濫捕現場版:
https://youtu.be/SFMtZiInw_Y
👆🏻想了解更多捍衛人權的資訊
https://919sos.tw
👆🏻國外法學專家對於台灣冤案分析
https://youtu.be/1ZBk6sN7d5k
👆🏻法官:對人民有利的證據看過就忘
https://www.facebook.com/126889811321342/posts/623126611697657/
#用分享來捍衛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