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購客製化商品不能退貨?寫客製化就是客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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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都在家,應該不少人都要剁手指了吧🔪
小編也在家沒事就逛網拍然後咻咻下標滿心期待等著我的商品到,結果ㄧ不小心踩到💩
不僅我要的商品缺貨沒來也沒要補,更煩的是💩明知缺貨寄出的包裹有缺卻不說🙊
你們知道我拿現金去超商取貨付款買空氣的心情嗎💢真的沒有有錢到可以花錢買空氣啦🤬
總之,💩還振振有詞說只能退缺貨的款項,其他商品要退要負擔運費,說那是客製化商品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還說要告小編保留法律追訴權等一些看電影學來的詞,激起小編的不滿之心決心槓到底!!!
嗯前面其實都是抱怨的廢話,總之找了一下還真的有人因為這樣告上法院過(看來爭一口氣這種事不是只有小編會做🤣,就順便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客製化商品跟消保法第19條猶豫期間?那個賣家到底是不是在供蕭威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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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開始🔻
有個人上網買了組具奢華感的燈罩,結果收到的時候發現不合,於是就決定退貨,但賣家當然不想要他退,雙方聯繫了一下沒有共識,後來也就沒有下文,買的人就寄存證信函給賣家說要解約拿錢來!也把要退貨的燈飾寄回去給賣家。
但,賣家當然沒有接受退貨這件事,不然怎麼會有這個判決呢^_^
賣家說,他們拿去試擺後覺得不合要退貨,還把一次性包裝都拆開,已經超過實體店提供的審閱範圍,而且這是「使用商品」及「客製商品」,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
(編:使用商品什麼意思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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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庭法官這樣說🔻
#高雄簡易庭109年雄小字第618號民事判決
本案商品是網路訂購後郵遞寄送交貨,買家無法事先檢視,燈罩也不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之一,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可以不附理由解除契約。
雖然賣家說拆封怎樣,但這不是個人衛生用品,拆封等就不是合理例外情事的標準。
再來,燈罩的製作是按照賣家刊登的樣式,不是依照買家指示所設計,不算客製化商品。
賣家還錢不要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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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賣家也是真的很不爽要槓到底,就上訴了!
但上訴審的見解有變嗎?
🔻地方法院法官這樣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小上字第94號民事判決
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賦予消費者的解除權是「#不須任何理由的絕對權利」,用以補足消費者對於商品或服務認識不足的缺口,就算因此課予這種交易型態的企業經營者(就是賣家)高於實體商家之退貨忍受義務,這也是立法者的抉擇。
客製化商品我就不多講了,你自己已經承認商品是按照你的網頁所刊登的樣式及花樣,不算是客製化商品。
好了不要煩(拍板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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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重點
網購時買家所購買的商品,如果是按照賣家網頁刊登的設計樣式,而不是按照消費者所要求來設計的商品,就不算是客製化商品,有消費者保護法猶豫期間的適用。
(編:不是你說是客製就是客製好嗎)
#猶豫期間:通訊買賣常發生在消費者沒有辦法詳細判斷或思考的情況下,導致消費者買到不合意或不需要的東西,為了讓消費者能在充分瞭解商品內容的情況下決定是否購買,而有7天猶豫期間的產生。
基於網路購物的特殊性,解除契約的通知不一定要是傳統書面方式,消保法第19條的書面通知應該解釋為可以用電子文件(例如網路訊息)的方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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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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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遭假交友真推銷保養品,消費者要對業者及配合分期貸款之資融公司,報案提告詐欺罪,業者、資融公司及警方均表示,這只是單純消費爭議,不構成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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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老師成功化解這起消費糾紛,在我協助老師處理本件消費糾紛的過程中,我深刻體會到身為消費者的無助感,在此簡單分享幾個觀念供參:
1.無論是走消保法投訴程序或是民事訴訟,消費者要提出任何主張,有證據可以佐證是最好的,譬如我們說某某銷售員的話術廣告不實,如果有對話紀錄就再好不過,所以面對可能的糾紛,請務必留存相關證據,例如契約、單據、明細、對話紀錄等等。
2.消費糾紛的類型很多元,可能是服務或商品品質有問題,可能是因訪問交易或通訊交易所生的七天退貨問題,可能是定型化契約與主管機關公布的範本內容不符的問題,遇到消費糾紛,為爭取時效,請盡速洽律師諮詢。
3.民事訴訟非常耗時(一審可能就好幾個月到半年),自己處理的話還要請假去開庭,但若金額不高請律師也不划算,所以適時利用消保法投訴程序對企業經營者施加壓力可能是更有效率的手段,至於如何依情況選擇最有效率的程序,圓滿達成目標,就是經驗所在了,如有問題歡迎向我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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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處
1. 近來我們接獲民眾陳情,永康區出現許多在路上隨機請求路人幫忙填寫問卷,民眾同意後就被帶到店面並以疲勞推銷的方式兜售商品,民眾購買後驚覺事態不對想要退貨,就被告知在實體店面消費不算訪問交易,不得主張七天猶豫期。法制處長指出在這種情形下仍就可以成立訪問交易,民眾得主張退貨,我請法制處應主動出擊,透過宣導或稽查的方式,讓民眾了解自身可以主張的權利,不要被動等待民眾來申訴才處理。
2. 在2018年出現數起充氣式遊具出現危險的新聞,後續中央有訂定「充氣式遊樂設施及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要求業者必須備查,這些新的法規訂定後,法制處應該作好橫向聯繫,告知有關局處應按照法規執行業務,不要等到有孩子真的受傷才想起來其實中央有法令,造成民眾的身體健康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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