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警察權打擊的,是「假新聞」,還是「箝制言論自由」?】
「警察作為執法人員,到底該服膺法律,還是服膺政治?」
另一個嚴肅但卻總是被政治化的法律問題--近一兩年來警察機關「突然開始」大量以「社維法」來移送批判政治的言論,癱瘓了司法能量,但換來的是一堆「不罰」的裁定。
這個嚴重的問題,近來在司法圈與警察圈內引起內部普遍質疑與熱議,但卻礙於「政治現況」,沒有太多人願意在公眾場域對此議題提出批判性的檢討意見,難道是因為批判意見似乎不是「主流」意見?
在此我們分享 鳴人堂 另一位專欄作者的文章
〈假新聞關三天?社維法的謠言管制,是維護秩序或寒蟬效應?〉 :https://bit.ly/3o1PKqi
(↑這篇文章「不」是本粉專作者與編輯寫的喔,各位效忠政治的網民要「出征」亂罵的話,不要再罵錯人了喔!)
該文作者分析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的相關裁判,指出 #2019年起因政治類言論而遭移送的案件大幅增加(原文內容:「當年將近150件的此類案件中,將近三分之一的法院裁定與「蔡英文」有關,與「韓國瑜」相關的雖然比較少,但也有將近五分之一」),然而「占總移送案件數量近八成的政治類案件,移送後八成五的比例是不罰」。
接下來的問題是:
1. 在法院不支持這種箝制言論自由的移送下,為何警察機關還是前仆後繼的移送?
2.為什麼會有這麼高的不罰比例?真的都是「中共同路人」、「統戰」言論嗎?
希望警職人員可以告訴我們,這些濫行移送「背後真正的原因」。
也希望讀者們可以思考,是什麼樣的制度,讓這些員警前仆後繼地被法院打臉?真的是基層員警願意的嗎?
(圖片擷取自〈假新聞關三天?社維法的謠言管制,是維護秩序或寒蟬效應?〉 :https://bit.ly/3o1PKqi ,黃色標記為本粉專編輯所繪,也是我們以上兩個提問的問題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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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新聞關三天?社維法的謠言管制,是維護秩序或寒蟬效應?〉 :https://bit.ly/3o1PKqi
摘:
「以2019年因政治類謠言遭移送的案件中,批評現執政中央政府的數量是其他的5倍以上,然被指稱是謠言的對象,如前述私菸案者,有行為人似是發文影射總統府高層知情或是包庇私菸。而同婚或性平教育的部分,有些發言者更是陳前總統任內的政務官,要說是「中共同路人」、「五毛網軍」,恐怕可能性不高。」
「 就2012年到目前的統計,所有移送法院的社維法謠言案件,將近 #八成會做成不罰的裁定,只有二成多的案件會論罰,其中沒有一件被論以拘役,頂多就是罰鍰,與網路上所稱的「假新聞,關三天」的印象相距甚遠。若對照刑事案件、行政事件,檢察官或行政機關的高起訴科刑率、高處分維持率,警察機關移送案件,遭法院支持的比例可遠遠不及。
理論上,在法院多數案件不支持警察機關移送書所稱的理由的現實下,警察機關應該不會大量移送民眾,避免自討沒趣。然實際上卻非如此,即使在2019年,警察機關開始爆發性移送此類案件後,仍是將近八成案件遭法院認為不罰的情況下,#2020年移送的案件總數卻是有增無減。如前所述,今年還沒過完,就已經是2019年全年的兩倍了,遑論2019年當年案件總數本來就已經超過2012年到2017年總和了。#警察機關即使面對多數案件遭法院打臉,#仍能前仆後繼,#實在令人不解。
......在2019年開始大量移送政治類謠言案後,非政治類案件遭移送者,有五成多會處罰,高過不罰的比例。占總移送案件數量近八成的政治類案件,移送後八成五的比例是不罰,有處罰的僅一成五。這更是讓人質疑,此類案件究竟還有沒有要移送的必要?執法與其說是在維護秩序,恐怕已經到了會遭法院認為是在箝制言論自由、造成寒蟬效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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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議題的其他報導與學者說法:
(蘋果)【法官逆時中】警揪假訊息竟過半不罰 法官:真假難辨:https://bit.ly/36dD9dQ
「根據《蘋果》調查,警政署至4月9日共依《社維法》移送37件假訊息案,但截至今(21日)目前全台法院審理後,有19案經法院審理完畢,結果僅7案裁罰共6萬9000元,另10案遭駁回,還有2案不受理,而法官裁定不罰的主因,大多認為民眾難以判斷訊息真偽,且發文用意只是提醒民眾小心。對此,有警員批評,查緝假訊息根本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教授江雅綺認為,打擊假訊息與箝制言論自由可能僅在一線之隔,因此在處理假訊息問題也要相當謹慎,現行狀況雖然警調單位一直抓散布假訊息者,將個案交給法官、檢察官決定是否處罰,也許不是最有效率和最好的方式,但在法治國家中,既想制止假訊息、同時維護言論自由,必須相當謹慎。」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2010年《法官法》公聽會,我曾提出兩個重要的主張:發動評鑑主體應擴及一般人、不應由特定團體壟斷;職務法庭應有外部參與,不應由職業法官壟斷。當初主張猶如狗吠火車般,今日司法院願意改變立場,值得肯定。 2. 新版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昨日改版上線,查詢介面的改善及系統優化應給予肯定。但實際使用卻發...
裁判 檢索 系統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為什麼半數以上的菲律賓移工在踏上台灣前,就簽下台灣的本票?一條橫跨台菲兩地的債務剝削鏈是如何創造出來的?雖然監察院曾要求金管會檢討仲介透過本票惡意討債、檢察官曾試圖以『人口販運罪』起訴業者,但許多菲國移工仍被債務綑綁,活在恐懼之中。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們正在蒐集各種證據,和財務公司鬥智鬥法⋯⋯。」
-簡永達(2020年11月16日),〈簽本票的陷阱──誰讓菲律賓移工背負失控債務?〉:https://reurl.cc/q8jZ83
上個禮拜,簡永達記者撰寫了這則深入的報導,道破跨國集團藉著引入外籍移工的機會,賺取暴利的手法。這個星期一,我也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和司法院副秘書長及法務部部長介紹這個問題。
雖然菲律賓等人力輸出國家,對仲介費有著嚴格的規範。然而,台灣的業者透過在菲律賓成立貸款公司,配合台灣的人力仲介公司和財務公司運作,藉由人力仲介的機會和「貸款」的名義,讓移工迫於無奈之下,簽下契約和臺灣的本票,再由財務公司在臺灣的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本票裁定的狀況有多嚴重呢?如果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檢索裁判書,並用「案件類別:民事」、「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全文內容: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報導中負責在台灣處理債權的公司)搜尋,光這間公司就找到20152件本票裁定事件。
當然,本票裁定不是不能救濟。最常見的方式,就是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那有幾件呢?
一樣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用簡易案件查詢,並用「案件類別:民事」、「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全文內容: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來搜尋,只找到34件裁判。經過同仁分析後,發現只有10件是判決,其他均是移轉管轄、補繳裁判費、再開辯論等程序事項的裁定。
10比20152,不到萬分之六。
裡面有幾件移工一部或全部勝訴呢?
6件。
這讓我不禁想,是什麼因素,讓尋求司法協助的比例如此低落?是因為移工欠缺足夠法律知識,尋求救濟嗎?還是會擔心影響工作機會?又是不是難以負擔司法程序成本?
無論如何,懸殊的比數,突顯的是雙方地位的不對等,和移工的無助,和制度的不足。
這樣的問題,監察院調查過,檢察官也起訴過,連立法院都曾經針對本票提出過修正草案。然而,在法院最後判決無罪,法案也在金管會保留的態度之下莎喲娜拉後,只留下移工,和看不下去的法扶基金會與一些公益律師,努力在為個別移工爭取司法上的正義。
還有一些移工,因為被高額的「利息」、司法的強制執行(甚至雇主的不諒解)逼得沒有辦法,成為了五萬多名失聯移工之一。
-彭杏珠(2019年6月),〈5萬移工流竄全台 黑心仲介剝削現形〉:https://reurl.cc/VXvRnb
有沒有解決的方法呢?當然有。例如修正本票裁定制度、修正就業服務法或人口販運防制條例、建立和人力輸出國家的刑事司法互助機制,到優化直接聘僱制度,避免仲介有機可乘等等,都是可能的方向。
當然,跨國移工受剝削的問題沉痾多年,有其複雜的社會和制度背景,甚至還形成了一整個剝削產業鏈,不是一個動作就能解決的問題。因此,也需要司法院、法務部、勞動部等相關機關一起來關注和想辦法處理。
只有行政立法到司法能一起合作,才能讓這條造成許多糾紛和問題的跨國剝削產業鏈,不復存在。
裁判 檢索 系統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每當有重大案件發生時,我們通常會透過新聞媒體來獲取案件的最新消息。新聞媒體可以提供我們即時資訊,還能在第一時間製作出易懂的動畫,來幫助閱聽人快速理解事件經過。
不過,有時事情發生的當下,未必能馬上看清事實全貌,或無法一次性呈現全面的資訊,從而導致民眾接收到、注意到的資訊相對片面,而吹起了與案件事實不符的風向。
例如,當年的 #媽媽嘴雙屍案 ,因為一些捕風捉影的消息,讓呂老闆一覺醒來從咖啡店老闆,變成龍門客棧老闆,甚至被網友瘋狂肉搜。雖最後司法還他清白,讓他從殺人犯變成最衰咖啡店老闆,但起初漫天四起的流言,至今仍對他造成了不可逆的傷痛,甚至到距離事發當時已經過了 7 年,仍有人以為他就是殺人兇手。
由此可見,片面資訊的殺傷力如此之大,甚至不亞於案件本身對社會帶來的傷害。
因此,未來重大案件的新聞開始報導時,阿司建議大家,除了多看幾家不同的媒體的報導外,也可以到司法院的 #新聞專區(https://reurl.cc/8GamAX)。在矚目判決宣判後,司法院都會發佈即時新聞稿,即時說明案情與相關背景事實,以及法官做出判決的理由跟脈絡,讓民眾可以從更多角度瞭解案情。
宣判後一周內,完整判決書的內容就會上傳到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s://reurl.cc/8GamAX)。這裡囊括了民國 77 年後的所有判決,在【判決書查詢】頁面輸入關鍵字或案號,就可以找到完整判決書內容,判決書內除了最詳盡的案件事實外,還有審檢辯三方討論的內容,透過判決書,可以瞭解整個案件的經過,也能得知法官下裁判的完整思路。
但是,判決書中好像有很多艱澀的法律詞語,如果我看不懂怎麼辦?免擔心~為了讓大家可以無負擔閱讀,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還內建 #裁判易讀小幫手,遇到艱深的法律用語或專有名詞,小幫手都會即時替你翻譯!
而除了官方網站上的資料之外,阿司也會ASAP製作相關法普貼文,分享在我們的臉書、IG 跟 LINE。記得時刻關注阿司,跟我一起成為更有識讀能力的閱聽人(´▽`ʃ♡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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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檢索 系統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 2010年《法官法》公聽會,我曾提出兩個重要的主張:發動評鑑主體應擴及一般人、不應由特定團體壟斷;職務法庭應有外部參與,不應由職業法官壟斷。當初主張猶如狗吠火車般,今日司法院願意改變立場,值得肯定。
2. 新版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昨日改版上線,查詢介面的改善及系統優化應給予肯定。但實際使用卻發現,過去可供查詢的重大冤案判決,在改版後遭遮蔽姓名甚至查詢不到,歷審裁判查詢的功能也無法再使用,我請司法院秘書長應針對系統改版全面審視,別讓實際使用效益因改版反而有所降低。
3. 針對北院有法官誣指北檢於逮捕程序事後才擅附逮捕通知書,北檢及檢察官改革團體皆發出聲明。然而,這樣嚴重妨害司法公正行使的錯誤指控,北院在事後沒有任何交代,我要求司法院一定要正視此事,給社會一個清楚的說明。
4. 針對前法務部長邱太三關說桃園地檢檢察長彭坤業的醜聞,邱太三鬼扯「以國安諮詢名義約詢彭坤業談及參審、陪審等議題, 僅順便提及張煥禎逃漏稅案件。」邱太三說的是真的嗎?有約詢其他檢察長嗎?
為了釐清這個問題,我發函給法務部及全國各地檢署,請他們說明:「是否曾遭國安諮委邱太三約詢相同議題?」在此詢問過程中,曾遭法務部拒絕阻礙,事後各地檢署回覆皆無,直接戳播邱太三的謊言。
5.此外,本案高檢署的調查報告遲未公布,導致有心人透過媒體放話、帶風向,我要求法務部應儘速公布調查報告,並駁斥錯誤的報導,以正視聽。另外,日前檢審會僅將彭坤業移送監察院,還繼續擔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引起基層檢察官怒火,質疑法務部已毫無是非。我要求法務部必須重新檢討、公開說明,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附註:
2019-4-22 邱太三還要繼續胡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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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1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司法院擺爛、貪檢爽領6年乾薪;高檢署擺爛、邱太三關說草率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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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11 「消失的陳情書 特製的簽陳─高檢署再度打臉邱太三」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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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11 消失的陳情書、特製的簽陳——高檢署再度打臉邱太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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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8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基層檢察官指控檢察長關說 法務部徹查決心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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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7 別讓司法成為「有關係就沒關係」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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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檢察長涉嫌關說施壓、檢察官也質疑法官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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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2 基層檢察官的控訴:請法務部徹查到底、切勿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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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2 基層檢察官沈痛的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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