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緊靠斑馬線過馬路卻被汽車撞傷,大安分局認定他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開罰300元,對於行人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穿越,判斷標準是否為行人雙腳踏在斑馬線上?不服罰單該如何救濟?
📌若想了解以上議題,請參考以下連結文章喔~
https://www.yuanxilaw.com.tw/news_detail/緊靠斑馬線
#緊靠班馬線
#不服罰單救濟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網)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9/04/03 #15mins內政質詢】警察局、民政局 #警察局 #交通警察大隊 改善警察過勞問題,民主決定值班制度: 警察外勤排班制度除了舊制工時彈性卻常有休息不到八小時的「追班制」,還有作息較固定的「一週一勤務」輪班制度,台北及新北市已全面實施,讓辛苦的基層員警能適當調...
行人 未 走 斑馬線 被 汽車 撞 在 公視新聞網 PN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去年行經台北市路口時遭汽車撞傷,卻因為雙腳沒有踩在斑馬線上,被警方開罰,陳宏達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沒違規,撤銷裁罰,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院指出,儘管道安規則規定民眾過馬路,要走在行人穿越道,但未踩在行人穿越道上是否違規,應該要視具體情形認定。
行人 未 走 斑馬線 被 汽車 撞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先說個笑話:台鐵需要系統性改革。#中華民國最美的風景
一「「警察休假扮檢舉達人」被毆打 警方帶回偵辦中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Roger Li:台鐵可能真的需要系統化改革,民營化也可能是方向之一。
但,請告訴我,怎樣的系統可以防止某個人在四下無人的荒郊野外亂停車?
一
轉:公車轉彎不減速,在市區斑馬線上碾死行人。
汽車併排停車,行車為了繞開遭對向來車撞擊
汽車開門未注意後方,機車被車門撞擊倒地,被後方車輛輾斃。
為了縮短行走距離而亂停車更是常見。
所以上面哪一個華國日常跟公營事業有關啊?喊著民營化解決一切前怎麼不先看看民間駕駛人的良好交通習慣?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969854379821298&id=584986081641475
【回顧】
一「李義祥急電吊車行「緊來啦,掉到鐵軌」 老闆:到工地才知大條 | 自由電子報 | LINE TODAY」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962579150548821&id=584986081641475
行人 未 走 斑馬線 被 汽車 撞 在 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9/04/03 #15mins內政質詢】警察局、民政局
#警察局 #交通警察大隊
改善警察過勞問題,民主決定值班制度:
警察外勤排班制度除了舊制工時彈性卻常有休息不到八小時的「追班制」,還有作息較固定的「一週一勤務」輪班制度,台北及新北市已全面實施,讓辛苦的基層員警能適當調整作息,改善過勞。
高雄鳳山分局從去年十月開始試辦,然而我了解鳳山九個派出所的實施情形,僅有一個派出所實施一段班,其他八個都沒有,原因竟然是調查意願的方式「非常鴨霸!」同意改變輪班的比例門檻要高達90%以上才能實施,且採記名制,基層員警又怎麼敢違背上級旨意來投票呢?!
因此,今天黃捷要求局長調查輪班制度時應 #改採相對多數決 且 #匿名調查,讓各派出所尊重民主結果來選擇輪班的方式。當場也獲得警察局長李永癸承諾答應會體恤基層員警,讓多數人認同的勞動條件能實施。
早就取消110假報案,局長不該帶頭測試
警政署2015年就已函文取消「受理110報案偵測」,高市警察局長卻深夜帶隊快打偵測!萬一同時段真的發生事情,局長不就佔用掉已經很緊繃的警力,只為了作秀?因此黃捷要求 #不得再發生假報案事件,讓警力用在真正需要的勤務上,局長也承諾110報案偵測不會再發生。
員警帶頭酒駕、吸毒,警風敗壞,局長卻無積極作為?
今年截止至今年三月止,已發生三起員警酒駕、三起嚴重毒品案例,黃捷要求警局正視此問題的嚴重性,實質防範警紀敗壞,而不是讓警察知法犯法,維護治安者卻帶頭破壞治安。
警察局也表示非常重視風紀問題,不會放任酒駕、吸毒問題。
要求交通大隊正確記錄交通肇事原因,才能真正降低車禍率
我列舉幾項汽機車左轉時違規事項,包括「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車道」、「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及「綠燈直行時後車追撞」等,這些肇事原因,若發生在機車身上,只會被記錄為「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我要求交通大隊未來需將 #真正的機車肇事原因一併記錄,讓汽機車適用的法規邏輯一致,才能真正降低機車車禍率,檢討之後才能改成更好的交通設計,而不是歸因於「機車很危險」或是「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
汽機車「應讓」行人,而不只是「禮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二項 寫得很清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但高雄仍然沒有尊重行人的習慣,黃捷要求交通大隊比照北市「讓汽機車行經斑馬線時距離行人三公尺」,還給行人安全的行走空間。
#民政局
黃捷要求局長曹桓榮,提早針對今年5月24日大法官釋字748號結果,讓高雄的戶政事務所跟上法制進度 ,局長回應戶政登記系統 #準備好了。
民政局底下有一筆微薄的 #同志公民運動經費 40萬,黃捷發現其中只有17.5萬,是真正辦理同志相關業務,但剩下22.5萬卻被挪去辦理「集團結婚」,且 #沒有一對同志參加 ,民政局說「我們有開放同志參加,只是沒有同志來」。
黃捷要求該筆經費要確實使用在同志相關業務,也給予建議包括「同婚釋憲元年」相關權益協助及講座,也請局長回去邀請市長和教育局長參加消弭同志污名和偏見的相關講座,讓這筆少少的經費能發揮最大效用。
( ´∀`)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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