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鐘的判決]
早前的47人案保釋聆訊,五日四夜馬拉松式開庭至深夜,被告體力不支暈倒庭內。
然而,今次「國安第一審」的唐英傑案,卻沒有出現這個情況。結案陳詞完結,三位法官宣佈,一星期後的今天下午3時宣判。這天開庭時間準時,並於十分鐘內,宣判程序已完成。
然而,為了這十分鐘,有人願意花6個小時,於早上9時便到來高等法院。能進入內庭的公眾票只有20張,入不到內庭,就沒法親眼看到唐英傑。
這天記者也特別多,長長的人龍在千多呎第一庭外的大堂打蛇餅。庭內26張票迅間派完,庭外也派多了40餘張直播票。百計記者關注,公眾也有約一百二十人到來,在兩個直播延伸庭收看結果。
辯方律師劉偉聰依然穿着他愛的條子西服,拿着棗紅色Fendi皮革袋子。控方的周天行專員拉着黑色金屬拖喼進入高等法院一號庭。
在犯人欄裡的唐英傑,依然穿着他那灰藍色的西裝外套,髮型乾爽,額側剷青。開庭前,七、八個辯護律師圍着犯人欄外,跟他傾談,開庭前氣氛還有點輕鬆,輕輕笑着與律師們道別。
「扑!扑!扑!」三下敲打木門的聲響,預視三位法官將會步入內庭。時間是下午3時01分。個子最小的杜麗冰,脫下她那粉紅色口罩,嬌柔細語地以英文說,她並不預備把62頁的判詞讀出來。只簡短讀出8點總結。
在犯人欄內的唐英傑,專心聽着翻譯先生,從欄外以耳機告訴他的命運。連押送唐的懲教職員,也側耳傾聽。杜麗冰再一次說出那八個字:
「光復香港Liberate Hong Kong 時代革命 Revolution of our Times這支旗,在唐案的處境中,展示出來後,有自然及合理的效應(natural and reasonable effect) ,令這些字可以產生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戴着白色口罩的唐英傑,臉容嚴肅起來。
「被告人當時明白這口號有顛覆意思,亦即是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來。」
「被告人展示口號的行為,有意向其他人傳遞顛覆國家的意思,煽動其他人去分裂國家。」
「這口號是被告人當時正倡議的政治主張。」
「被告人在警方防線不停車,衝擊防線,是刻意向警察挑戰,而警察是代表香港法律和秩序的象徵。」
「被告人的行為是嚴重的暴力並影響公眾安全。」
「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嚴重社會危害。」
「被告人行為威嚇公眾以圖實現其政治主張。」
「故此,第一項控罪(煽動分裂國家)及第二項(恐怖活動罪)控罪罪成,第三項(危險駕駛)控罪毋須處理。」
審訊進行了十多天,這一刻氣氛肅然,平日歪着坐的唐英傑,這時挺直了腰,頻密地眨眼。
***
此時,六十多頁判決書,就在庭外向記者派發。判決書由三位法官以英語撰寫,長達六十頁,交待三位法官審決的理由。
「這是國安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第一宗案例,沒有先例,法庭需要處理一些事務。」判決書寫道,例如在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被告曾上訴但被駁回。
判決書然後引用了不少案例,指「煽動」可以是印刷報章或單張,並要考慮個案的處境。
判決書也指出,「恐怖活動」不需要實際造成嚴重傷害,亦不需要局限於人身受害。
判決書詳細記載唐英傑開車那天的路線和行為。當他路經警方防線,即使警方使用胡椒球槍也沒有停下來,有圍觀者拍手喝采,也有人從高處扔物,亦有其他道路使用者在現場。判決書指,唐特意過警方防線,期間車速加快,與警察距離只有短短幾米。
「被告人刻意開車針對警察防線,而且展示有口號的旗幟。」
至於專家證人的口供,判決書用22段去寫控方專家劉智鵬及警方錄影調查的發現;而辯方專家證人的口供內容,在判決書中只有9個段落提及到。辯方的研究如連登大數據調查,全港住戶電話調查,焦點小組等,於判決書完全沒有出現過。
關於口號解讀,判決書寫道,「不認為辯方專家的分析對法庭特別有幫助」。判決書引述李立峯教授的話,「李教授的研究是要證明『光時』口號不只一個意義,但沒有測試口號是否如控方專家劉智鵬所說,含有分裂國家的意義。」
法庭指出:「我們關注的不是口號有沒有多於一個意義,而是口號是否可以煽動別人顛覆國家。」
法庭如此理解:「三個專家沒有異議,在事發的2020年7月1日,中文口號有可能像劉智鵬教授說,含有『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的意思。」
判決處如此述說:「辯方專家沒有反對口號可以有顛覆意義 (the Slogan is capable of bearing a secessionist meaning)」
判決書特別提到,辯方專家報告有提及梁天琦是在參加新東補選時,對港獨理念表達支持。而判決書指出,「李詠怡教授亦同意,梁天琦口號可能被某些人理解為鼓吹港獨。」
三位法官亦引述辯方專家在報告中指,「光時」口號其中一個含意可以是港獨。判決書紀錄道,「李詠怡教授被盤問時,亦同意『光復』可指恢復失去政權,『革命』可以指推翻政府。」
判決書亦指出,不論是控方還是辯方,三位專家證人均強調理解口號需要強調其「脈絡」(context).
而判決書亦指出,今次要理解口號的脈絡是,被告人在繁忙的高速公路上展示旗幟,當日港島區有大型反國安法示威,被告人在不同方向的車路來回,而且不肯在警方防線停車,而這一天也是香港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周年日子,國安法剛剛生效的第一天。
故此,在這些脈絡理解下,「自然及合理」的效果是,綜合各個因素,這口號在這處境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來的意思」,而且可以「煽動他人去顛覆」。
判詞又提到,即使被告人理解口號並不代表港獨,「又即使口號像辯護學者專家說,只是想恢復失去的事物及追求徹底改變,我們認為該口號仍是鼓吹一種政治主張。」
法庭指出,不相信被告當天只是擔任救護員或只是約了人午飯。從唐英傑與友人的電話訊息可見,唐知道當日甚麼時候「聚人」(群眾聚集),亦關注自身「安全」及警方設置路障情況,亦知悉警方舉起干犯國安法警告旗是紫色。這些對話或訊息,反映唐知道這支旗不是沒有意思的。
而唐衝向警方防線,挑戰警方權力,令附近的人留下印像。所以,法庭認為唐是有意展示一支帶有港獨意思的旗幟,而法庭認為唐知道自己行為是向其他人傳遞顛覆國家的意思。
判詞又提到,唐開車衝防線的行為,對公眾構成危險:「電單車可以是一個潛在的致命武器」。而「明目張膽於大街大巷衝過警方防線,可令守法的市民感到驚恐,覺得安全及和平的社會有可能變成無法無天。」
三位法官指,恐怖襲擊的「威嚇性」在於,「被告追求政治主張,令社區裡不支持其政治主張的人感到威嚇,令他們不敢張聲或提出反對意見。」故此,「威嚇效果」只要出現於一部分人當中,已是對公眾做成威嚇性。故此,恐怖活動罪的控罪元素被確立。
***
審決宣佈了,緊接的法律程序繼續運行。
杜官說,兩天後星期四早上進行「求情」程序,辯方八旬的外籍大狀Clive Grossman說,唐英傑有大批求情信,會早一點交給法庭。
而控方周天行專員則向法庭申請,把涉事的電單車充公。
十分鐘內,國安法第一審已判決完成。
三位法官只有一位曾經開口說話。
唐英傑還未消化自己的命運,已要脫下耳機交還給翻譯先生。辯護律師團隊走到犯人欄旁,跟唐英傑商討了一會兒。保安員不斷催促旁聽席的人離開,但仍有人不肯走。唐英傑從法院步回羈留室的那幾步路,與旁聽席擦身而過。
旁聽席傳出叫喊聲:「加油!愛你,英傑!」
英傑只有廿四歲,平日會孩子氣地用單手做心型手勢,今天只輕輕舉起了左手,微弱地揮動了幾下,沒有力氣般,他的壯碩身影,倏地就消失於法庭內。
(圖為宣判後記者於高等法院外進行直播的情況)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萬的網紅暗網仔出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Instagram: https://www.instagram.com/dw_kid12/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deepwebkid/?modal=admin_todo_tour 訂閱: https://www.youtube.com/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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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歲那年]
旁聽席坐了二十餘人,法庭內分外安靜。鄭念慈裁判官讀出判詞時,音量細小,中間竪立了多重防疫夾板,鄭法官以口罩夾把口罩繩子綁在頸後,口罩的阻隔讓其聲音更細小。旁聽席多為中年男女,有人伸長了脖子身體傾前,期望可以聽清楚一點法官的話。
隱隱約約的案情從法官口中吐出,均對被告人不利。「群眾聚集叫囂,被告說出所謂『隻揪』這句話,引致起哄。」「被告冚了警員左頭盔的位置」「被告拉扯警棍至警員失重心」。
然而,法官亦指出,被告在法庭上聲稱,被拘捕時於警車上及回到警局後,多次被警員掌摑,被告亦沒有犯罪紀錄,年紀輕,醫生亦證明他患有自閉症。不過,法官認為被告在庭上作供時「表現正常」,法官「肯定」被告病況不影響被告,指他能夠理解及明白拘捕等手續。
對於被告指自己被掌摑,裁判官鄭念慈認為不可信。鄭指出,驗傷報告只有皮外傷,相信是拘捕時造成,法官亦分析指,警員讓被告在落口供前打電話接觸母親,被告卻沒有在當時向母親投訴。鄭念慈指,若警員要毆打或掌摑被告,可以不批准他致電回家,「豈非更乾手淨腳」。裁判官說,被告的指控「令人難以信服,全屬捏造。」
近日坊間關注未成年人審訊情況。司法界近月亦為裁判官舉辦量刑工作坊,提醒法官「基於公眾利益,對嚴重案件的少年被告判以阻嚇性懲罰」。上訴庭亦已表明「年輕」不是重要減刑考慮。
今次被告人犯案時17歲,而跟據法例,16歲以下未成年人落口供才需要家長陪同。鄭念慈指,被告在法庭雖然稱落口供前被威嚇,但他並不相信,認為落口供過程沒問題。
事發為2019年10月20日九龍大遊行晚上,彌敦道及窩打老道群眾聚集。裁判官指,片段裡有人罵警察「毅進仔你幾多錢一個月」,群眾亦有人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証,而警員要求示威者出現身份証。雖然片段沒拍得被告向警方要求「隻揪」,但鄭念慈指,被告「肯定有說過」,因為作供的警員誠實可靠,說的話合情合理。
鄭念慈形容,本來現場群眾情緒是「口角」,主要是峙一方嘲笑警察收入,但被告後來說了「死黑警,過嚟隻揪」,按裁判官理解,「隻揪」意思是「對打」,意圖令現場情況「從口角提升至動武」。故此,被告「肯定」有挑動現場情緒,令現場人士更仇視警察,擾亂秩序,影響社會安寧,故判處被告第一項罪名「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
鄭念慈指,之後被告不肯出示身份證,「並襲擊兩名正常執行職務警察」,兩項襲警罪名成立。
現在已經19歲的被告,身型健碩,闊肩斜膊,額前髮陰向下梳,他穿了白色恤衫,打了黑色領呔,在聽判詞時全程站立,頭下垂,眼睛瞇成一線,口罩上面部皮膚通紅。當聽到罪名成立後,旁聽席有中年男士搖搖頭。
之後,鄭念慈和辯方大狀就判刑展開了討論。鄭裁判官此時說話音量比之前大聲,身體動作亦更多。
鄭上身向後倚,背靠椅子,先聲明:「我會拿報告,但會拿『困起佢』既報告。」
辯方大狀試探着:「會不會拿更生中心? 」
鄭:「吓,佢嗌『隻揪』喎,令現場升溫喎,危害公眾安全,那時警民關係不好,佢唔只挑釁,令口角現場變成襲警。雖然年紀輕無案底,但冇悔意,我要判處一定時間既紀律性訓練,只係更生中心不足夠。」
辯方大狀:「現場原來情況不太嚴重。」
鄭:「就係原來不嚴重,佢叫雙方過來『隻揪』(鄭攤一攤手)咁至入第一條罪。」
辯方:「佢有情緒病自閉症,受到現場氣氛挑釁,不是冇道理咁樣做。」
鄭:「吓,佢『有道理』叫警察過來『隻揪?』
辯方:「不是這個意思。」
鄭:「佢無後悔喎,叫完『隻揪』之後,警察查佢身份証,佢打差人,打完一個第二個。佢又唔認罪,無悔意,成年人我判咗監啦。」
辯方:「佢唔係無悔意架…..」
鄭:「佢後悔咗啲乜嘢呢?」
辯方大狀呈上被告自己寫的求情信,是幾張在橫間紙上用原子筆手寫的英文信。
然而鄭念慈翻閱該幾張白紙說,批評道:「Mr Ng (辯方吳宗鑾大狀),你有無睇過架,究竟寫呢封信佢寫得有幾認真?我就咁都睇到幾個錯字,用白油(塗改液)油咗啲未乾又寫落去,我都睇唔到上面寫乜。連抄多一次都唔去做。」
吳辯方大狀引述信中段落,以英語讀出:「佢話自己既行為inappropriate, truly sorry and apologize for this.」
鄭反駁:「向邊個道歉呢?」
吳大狀:「向受害者道歉,向法庭道歉。」
鄭回應:「佢向我道歉做乜?佢又唔係打我。你話佢有悔意?我看唔到喎。」
鄭念慈表示押後判刑至十四天後,期間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報告,鄭強調會判以「長時間紀律性訓練」,更生中心報告則也會拿,但只是「順便」他表明不傾向判處。
鄭說,現已19歲患有自閉症的被告,需要還押。三名警員已在後段準備好架勢,站在被告附近圍成了半圓型,待求情完畢,被告就被帶入犯人欄的木門後,旁聽席一名中年女情親友流着淚,二十多名旁聽者靜默着離開。
「隻揪」這個詞語,在反修例運動可以追溯至更早。2019年7月初,一名男警於旺角驅散示威者時,曾跟現場市民對罵,期間警員曾說「埋嚟呀!」「認住我呀!」「隻揪呀!」該警員於運動期間被受注目,有「隻揪Sir」之稱號。
這天下午太陽曬得酷熱難當,午飯時間,一名鬢髮斑白的伯伯,和一位穿裙子的微胖女孩,守在九龍城法院的囚車出入口處。等了一個半小時,其中一輛囚車駛出,女孩獨個兒追着囚車,拿着手機開啟了小電筒,高舉着手臂大喊:「陳XX (男孩名字),撐住呀!」
烈日當空,女孩把手機的小電筒開啟了,這點小光被大太陽淹沒了,但她仍然高舉手機,吃力地揮動那個看不見的小光點。囚車停在交通燈前,她追上前,高舉着手機,裙子吹得飄逸。囚車被茶色玻璃密封,裡面是不是坐着她關心的手足也不重要,送錯總比錯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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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 People Like Us]
區域法院二樓的法庭裡,漆上棗紅色的牆上,一條垂直用來收藏電線的幼身膠喉管,有人用索帶鞏固了一把銀色的鋁梯。鋁梯沒有被打開,扁平地靠在牆邊,腳踏的鋁板上,兩邊皆呈現NOW TV的字樣,一邊是用黑色電線膠布拼貼而成,另一邊用螢光紅色筆寫上,確保不同方向都有人看到。
警員潘景臨,被律師要求辨認一下這把梯子。剪了清爽髮型,臉有點圓的潘說,「不肯定是不是當日那一把,梯子每一把都是銀色……。」
法官打斷潘:「唔該你可不可以幫幫手,我沒有全世界的時間來審這宗案。」
潘難為地道:「鋁梯有很多款式嘛。」
法官用回話:「我們也知道梯有很多種,只要你直接答問題,人生會簡單一點,不要帶我們遊花園。」審訊是用英語進行,法官說 “in Chinese we say, don’t going around gardens”.
審訊的事件,是關於一宗年代久遠,發生於六年多前,2014年佔領運動的事件。警方聲稱NOW新聞台一名工程人員用鋁梯襲警,但後來並沒有控告該人士襲警。
相反,該NOW工程人員卻表示,他和攝影師一起進行直播期間,忽然被便衣警衝前搶走他的鋁梯,當他被拉入警察群之後,更被拳打腳踢。他決定向律政司展開民事訴訟,就人身損害索償。
訴訟程序漫長,六年之後,經歷過反修例事件,這宗「記者VS警暴」案件在現今脈絡下,又有了新的意義。
***
一宗關於六年前的事件,在民事索償法庭上,無論法官、代表記者的大律師,都是資歷深厚的。
席上的李樹旭法官年屆52歲,他戴着的眼鏡不時滑到鼻尖,雙手不斷在鍵盤上打字;代表記者的是資深大律師林孟達在馬來西亞出生,身型肥胖,他自70年代尾已取得大律師資格,黃色的資深大律師短假髮下,露出銀白色的頭髮和鬍子,他拿着鱷魚皮公事包,審訊期間,右手拿着蛋黃黃色的墨水筆,不時翻閱他的binder,裡面的活頁紙是舊式文具那種黃色紙間條紙,寫滿墨水筆筆記,用英語發問問題時,目光銳利,眼白滿是紅筋。
林大狀仍在用墨水筆,年輕的律師已經在用手提電腦和平版式電腦了。
李官和林資深大律師對話中,也有自嘲他們是「老一輩」。量度鋁梯高度時,林大狀曾提出,鋁梯大約4 feet. 而李官則說,要拿一個以「米」為單位的紀錄,於是有律師拿軟尺即時量度,1.22米。李官自嘲:「old people like us才仍然會用feet.」
審訊保留了舊式風味。盤問層層遞進,問答具張力。法官適時打斷介入。
潘警員表示,當日NOW工程人員用鋁梯襲擊他,而他在現場時,並不知道這位是新聞團隊工作人員。
林大狀請潘警員看當日照片。圖片中,被指襲警的工程人員,心口掛着記者証。
林大狀:「警員,圖片中原告人頸上掛着繩和卡片套,你當時看不看到?」
潘警員:「當晚我唔覺,睇到張相至見到。」
林大狀:「你當時以為佢係示威者?當時示威者有掛身份証明文件在頸上?」
潘警員:「我見過示威者頸上有繩出現,裡面是甚麼証件短時間無可能識別到。當時原告人用梯襲擊我,所以我注意力係把梯度,無留意佢身上佩戴咗咩証件。」
庭上播放NOW新聞片段,片段中,警員把工程人員扯進警員群中,穿紅色風衣的NOW新聞台記者仇志榮早前上庭確認大叫的是他。仇記者在畫面中大聲向警員喊:「記者!記者!」
本身在馬來西亞出生的林大狀,此時嘗試用廣東話摸仿這把叫聲,問潘警員當時有沒有聽到有人喊:「畸遮!畸遮!」懂廣東話的李法官糾正他的讀音,「記者!記者!」林大狀笑說,自己廣東話發音不標準。繼續問潘警員,當時有沒有聽到有人大喊:「記者!記者!」
潘警員表示當時聽不到,直到事發後,看片段才聽到。
較早前,法庭亦播放了另一片段,法官一度要求警員澄清他聽力有沒有問題。
該youtube片段拍攝在較後時間,NOW工程人員被拖入警群之後,他被幾名警員帶到路邊。工程人員打手機報警,表示被打。片段中,被警員圍着的工程人員,向現場警員表示:「(有片段)影到我係冇郁過手!」
潘警員在片段中,站在工程人員的不遠處。然而他在法庭表示,不知道當時對方有致電999報警,當時亦聽不到工程人員這句關於自己「沒有動過手」的控訴。
由於審訊是以英文進行,每一句來回,都反覆經過法庭翻譯以中文重覆,故此對話拉長。
林大狀:「你聽唔聽到原告人這句話?(我係無郁過手)」
潘警員看片段,要重覆看兩次才表示聽到。
林大狀追問:「that was said in a loud and clear voice.」
翻譯:「那時是大聲而清晰的一句話。」
潘警員堅持,當時聽不到。
此時法官搖頭。
潘警員解釋:「當時唔肯定聽到,可能因為拍攝片段的攝錄機更接近(原告人)。」
法官此時介入:「警員,你有沒有聽力問題?那時候,及現在?」
潘警員表示:「沒有。」
法官用心把警員的作供紀錄在案。後來,對於潘警員的作供,法官更特意提醒警員,他是在宣誓的情況下作供。
這位指控NOW工程人員襲警的警員,整個下午被林大狀盤問,他為何要不止一次更改口供。警員表示被襲後,連自己求醫的醫院都說錯,他在法庭先說自己是廣華醫院,後又稱忘記了。原來是伊利沙伯醫院。而他第一份口供寫道工程人員用「雙手」拿梯襲擊他,亦漏寫了工程人員第一次對他的襲擊。被問及為何改口供,他表示「太累」、「遺忘了」。
林大狀不可思義地說:「你被襲擊,你竟然因為太累而遺忘了?作為一個專業的警員你知道落口供要準繩,詳細,精準?」
其中一個潘警員承認的口供「遺漏」,就是他在第一次口供上寫道自己有向工程人員說「你襲警」之前,沒有記下其實自己也說了一句粗口:「我睇番片段先至道,我講咗這一句(粗口)。」
該被粗口慰問的NOW工程人員,早前上庭作供表示,當時無端端被罵:「X你老母」,然後被搶梯,更被拖入警員群中被打。當晚他到醫院求診,左眼有明顯傷痕。
入稟索償的為41歲名為「李小龍」的NOW工程人員。這天來法庭旁聽的除了他、他的一位朋友和一位來替他祈禱的牧師外,旁聽席空無一人。始終太多更大更重要的案件在審訊中,這宗案件原訂審6天,現在已進入第11日。小龍說:「很多年輕人比我更值得關注。」
然而決心把自己的案件告上法庭,小龍代價不小。這宗為民事索償,一旦敗訴,李小龍本人將會承受巨額律師費,他表示事件在2014年發生時,自己也有掙扎過是否「去馬」,當時對香港司法系統還有信心,沒想過後來發生連串社會事件,但官司已經於2015年啟動了。
在社會運動之中,不少記者也受過暴力對待,但願意拿上法庭討回公道的人不多。小龍說:「乜嘢令到我肯去馬,都係因為記者行家。我們出來採訪,唔係要畀人打的。」
「李小龍」是他真名嗎?他尷尬地說是,當年他在廣東省出生,「小」字是跟隨族譜,當年爺爺知道生了個孫,想替他改個「龍」字,以為孫兒在內地生活,和香港明星同名字不怕。怎知童年他就來港生活,於是從小到大都被問及名字由來。他說笑,雖然他有名「李小龍」,除了這一次,從沒發生過和別人肢體衝突。
喜歡這個名字嗎?「基本上李小龍這位武打明星,不會惹人討厭,而且李小龍咁有正義感,我有時會想,上法庭這件事,我更加不能放棄吧。」
***
2021年6月7日,在審訊了十五日之後, 結案陳詞前,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協議,法官怒斥雙方浪費法庭時間和資源。李官指,律政司應該一早決定是否接受庭外和解。據了解,律政司一方將支付原告的訟費。李小龍向眾新聞表示,「有片有證據,可能係現場解決到的問題,點解要搞七年?」
(圖為他在庭外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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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3年,老公係我中學同學,超大男人,,咩都要話事 而佢屋企好鐘意我, 同佢一齊咁多年我有好多次對佢唔住,,有部分佢係知但都原諒我. 我同佢既好兄弟差點都試過 好彩o個一次大家都STOP左無做錯事. 我好貪玩,,我知...
連我婚前半年我都同一個細過我3年既人一齊. lee1次我老公知道我同佢有上床,但都原諒左我
婚後我努力去做個好老婆,,但我又再一次對佢唔住. 是朋友既朋友,,又係細過我3年. 但佢思想比我老公成熟.
幾次同朋友飯局佢都會坐我旁邊,,說話之間直覺佢對我有野. 我係一個會主動出擊既人,,有次飲野我直接問佢係咪鐘意我. 佢面都紅埋話係呀,,我見到佢面紅覺得好得意. 我告訴他我結婚了. 3日後佢whatsapp我 問佢係咪真係無機會,,佢唔介意做後備. 一發不何收拾!
8個月既出軌正式開始 : 剛剛開始都只係會出街做下普通情侶會做既行街 睇戲,食飯. 手都唔會拖,因為怕比人見到. 直到兩個月後佢問我可唔可以同佢去旅行, 當時我緊係想,但點同我老公講,,只好同我個bestfd夾口供 話我係同佢去台灣,
6月第一次同佢去旅行: 5日4夜. 去到酒店大家都忍唔住即時沖個涼攪野, 好high好激,我個腦已經無左我老公,只係沉醉係慾火之中. 但攪攪下老公whatsapp打比我. 好驚! 當然我係有聽電話,收線之後我地無再做,我喊左出黎話對我老公好衰. 之後去食野, 正常出去玩食 到左晚上,我地係床上傾計,佢問我可唔可以跟佢走 佢真心鐘意我,如果早d識到我就好. 其實我真係好鐘意佢 佢令我有沉船既感覺,佢係第一個. 我錫左佢一啖冇回應佢既問題,之後,,,,,我地翻雲覆雨, 我好快就高潮, 個晚我地做左兩次. 大家都好滿足,,我同佢係床上好夾,,比我老公夾...
之後果幾日我地除左食野就係攪野,, 返到香港老公當然叫我比相佢睇下, 有,,全部都係我一個人既相,佢問我朋友呢?
返到香港我變左,,唔怕啦,,出街照拖手. 好似忘記左自己已係人妻咁. 但以下既事, 令我放棄玩火既心, 有次我同佢去澳門兩日一夜. 係酒店時佢電話不斷響,,本身我都冇野但見佢眼神迴避我,我咪講左句你女朋友搵你呀? 重咩唔理人,,我只係講笑咁講,,,點知原來,,,, 佢有一個long d緊既女朋友,,佢一直都冇講過 佢地一齊左2年,,佢已經唔鐘意佢,,但佢怕同我講會唔開心 所以呃住我,,點知因為佢女朋友有d事會返返香港1個月 佢話其實今次黎完澳門之後會有1個月時間唔搵得我. 聽到之後我真係好唔開心,,但又覺得不如就了結吧 因為我知自己沉船,,係時候抽身,,唔可以再錯落去,,, 呢一晚我地都係激戰,,第2日我係佢重訓緊覺既時候走了 只係send左個whatsapp比佢同佢講我自己返hk 同埋我地唔好再搵大家,,係時候返去各自伴侶既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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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那夜我瘋狂得無地自容
我和老公雖不算算青梅竹馬,但大學整整四年都是同班,彼此應該算很了解,也曾愛得一塌糊塗。 記得1986年熱戀時,心裡堅定不移地想,愛他,就是他身上的一根皮帶骨骨。有時,我們抱在一起好久,像被萬能膠粘成一塊複合木板。 畢業後,我分配在開封檢察院,他分配在洛陽市一個區工作。
那時候窮,工資也低,一年才見兩三次面,我們每天一次情書,有時整整一天什麼事也沒做,只是想他.
我們沒有拍婚紗照,沒有辦喜酒,沒有通知親朋好友,結婚後,我們還是沒有調到一起,但我們的“來往”非常重複。 第二年,我們有了一個女兒,感情開始轉向女兒,我們昔日的激情像泉水,一點一點地流淌掉. 有一天,當他躺在我身邊的時候,我竟感覺跟他有點陌生。
1995年,我參加律師資格考試很順利拿到了律師資格證。我便決定到深圳闖。但來深圳後,我就不想回去了,跟很多闖深圳的人一樣喜歡這份年輕而不相信眼淚的城市。 在深圳,我出乎意料地順利,進了一家大型企業做法律顧問.
1997年年初,我在福田一處高尚住宅區供了一套房子。每天早上我都會在陽台喝一杯咖啡,雖然我喜歡清靜,但因為一個人, 在深圳交的朋友還是過多。其中,林就是我比較信任的朋友。他是羅湖區一名普通警察,年輕而有才氣。
1998年夏天的一個下午我一位老鄉在五星級酒店請我吃飯。 老鄉是廣州一家中型企業的老闆,在深圳有過多業務。 “孤男寡女”包了一個房間,酒過三巡之後,他突然說:“你這麼性感,真不忍心讓你守活寡。” ”說著就來抓我的手。 我拼命掙脫脫開來。 他卻趁著酒勁,把上衣脫了,露出了滿身的強盜肌肉和野人一樣的胸毛,並靠過來想抱我。 我嚇得連滾帶爬躲進了包間裡的洗手間。 他來敲門,我把門反鎖,不敢打開。我拼命地洗手,覺得手很髒。洗完後,我在裡面哭.
突然,我想起了林。林是警察,我想,如果讓他來接我安全的。我給林打電話,胡言亂語說要請他吃飯並故意大聲說要來的人是個警察,但老鄉馬上對著門縫說:出來吧,我穿好衣服了,都怪我剛才喝多了,對不起。林走到包房門口,我拉著林的手然後躺在室內牆角哭. 我把他抱在胸前,輕輕地抽泣。那一夜,我擁有了林。我一夜沒睡,愛得以後,我和林順理成章地成了情人。但我的良心一直感到不安。我給丈夫下最後通牒:如果再不來深圳,只好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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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場證明
自從在家裡發現那隻BMW的汽車鑰匙之後,我就開始懷疑親愛的老婆是不是有了情夫. 幹過軍人的我要調查這種事簡直是易如反掌: 老婆愛上了她的上司,或者說是她的上司搞上了自己的秘書. 這種事常常有,我可以理解.
她花容月貌,身材火辣,他英俊挺拔,風度翩翩,又有大把的 鈔票和用錢絕對可以買得到的浪漫情調. 他們常常一起出差,一起參加宴會,一起出國. 在那種情況下她要守得住只怕很難很難. 他們從前年歐洲回來就在一起,虧得她還能裝得若無其事,和我在床上也浪得很猛, 女人,真夠冷靜!
也怪我吧!退伍後我開始飛民航機, 出國的次數變多. 他們應該是在我出國的時候到家里約會 我想到我的床,我的毛巾,我的浴衣 都被那個男人穿過,心裡就一股無名怒火. 但是,我愛她,我親愛的老婆. 她真是外頭帶導出場, 床上又非常滿足我的那種天生尤物,我對於老婆有識貨人欣賞的驕傲還大過於被人戴了綠帽的氣憤,奇怪吧!
兩年前我不知道也過得幸福美滿, 現在我知道了,難道要嚷嚷開來, 搞得老婆無地自容?自己身敗名裂? 讓自己的下半輩子孤獨寂寞, 不!這種代價太大,我只要小小的懲罰他就好.
我在飛國外時早報了出航的時間, 提早出門躲在家附近觀察, 他果然開了那輛BMW, 轉進我家隱密的地下室停車場, 我待他上去後,用偷打的車鑰匙開了他的車出去 像我這種玩飛機的開什麼車都像玩具, 我一共撞壞了三個紅綠燈, 毀了一大排中間分隔島的路樹, 再開回來撞上家附近的消防栓
我可以想像當警察找上車主時, 他的某些程度,他在別人的老婆床上, 當然提不出不在場證明 就我呢,我在天上,誰懷疑得到我, 我非常快樂的向旅客用中英文廣播問候, 並且決定待會兒說個笑話 消除一下大家的旅途疲憊 啊,今天的天可真晴朗, 雲堆可真是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