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議政報導-完整原文》
盼地方與中央聯手改善文健站多項勞資相關問題
文化健康站在花蓮開辦多年,是民間服務原住民老人的重要支持、照料體系,但在服務端卻產生不少問題,駿宥長年關注長照議題,在108年陸續接到照服員與文建站經營單位的陳情,深入了解、探討後發現地方和中央在訂定文健站和照服員的勞動機制上有很大的問題:
《問題一:因制度訂定不明確,導致勞資雙方長期處於不平等狀態。》
中央、地方政府委託民間團體、協會經營文化健康站,照服員和相關聘僱工作人員…等(以下稱為勞方)由勞動部故有的機制在保護,而經營文健站的地方民間團體、協會(以下簡稱資方)並不是營利或酬庸單位,卻在勞方工作不適任或是工作狀態出現怠惰甚或是偏差時,無法解聘勞方,因為預算編制項目中並無列入解聘勞方的預告薪資、遣散費…等,導致資方必須自掏腰包、自行吸收高額的費用,對非營利事業單位、團體而言,根本無法拿出龐大的費用,長期處於勞僱關係不對等的狀態,沒有保護資方的條件、機制,經營文健站的民間團體、協會叫苦連天‧
《問題二:預算編制未審慎考量到勞雇關係中的退場機制。》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編列預算的過程中,應與勞動部共同研擬能保護勞方,同時也能支持資方的共存共贏關係,因為文健站的經營與一般自營事業的資方性質不同,必須另外編列退場機制的預算,例如預告薪資、遣散費…等,當然對於資方需要申請勞方退場機制的經費時,也須提出勞方不適任相關證明,對於相關的申請流程與機制將是需要審慎考量部分。
《問題三:照服員工作表現無評比機制,導致照服員照料品質良銹不全。》
長期以來文健站的照服員都是憑著良心在工作,但因為沒有相關的評比機制,所以有很多的灰色地帶,更不乏有很多怠惰、逃避工作上學習、服務態度不佳、上班習慣不良…的照服員,無法令可管,讓資方頭痛。所以中央、地方應設置工作評比系統,提升照服員工作積極度以及照料老人家的服務態度,更可在勞僱關係的訂定契約中設立評比的分數低於某個水準,資方可無條件解僱,如此也可確保文健站在照料老人家的服務與品質,對於僱主也是一種保障。
《問題四:地方政府在文建站核銷費用流程不順暢,導致經營文健站的民間團體、協會..等,長期代墊業務費用甚至必須挪用照服員薪資,導致拖欠照服員薪資多月,引發勞資糾紛。》
去年駿宥在質詢文健站議題後,雖然有感受到縣政府與原民處有開始著手改善相關申請經費流程上的問題,經過一年後,在經費申請的流程中,加入了鄉、鎮、市、區、公所這樣有利的地方行政資源,但文建站代墊費用的情況依然存在,更延伸出資方不是營利團體,卻還得自行吸收預告薪資和遣散費用…等額外的開銷,試想若是資方長期墊付業務費用,當沒有多餘的費用墊付時,勢必先挪用人事管銷費用,在資方不得不挪用照服員的薪資情況下,導致照服員無法按時領薪,或是拖欠薪資,甚或是變相扣除照服員的薪資…等不合理的狀態,最終引發勞資糾紛而對簿公堂,這都偏離了原本中央原民會設立文建站的美意。
雖然駿宥近年來接收到很多文建站不論勞方或是資方的陳情,但在本質上對於中央、地方積極推動文建站照料部落老大人們的美意是肯定的,但因為計畫推動已經不是初期,在各項勞資的制度上必須一年比一年更好更完善,唯有為文建站量身打造的勞資平等條例與機制,才能讓勞方有保障、讓資方無後顧之憂、讓老人家受到最完善的照料。所以駿宥定會積極督促地方政府並向中央原民會喊話,要完善這項計畫的體制光靠原民處是不夠的,必須縱向的串起中央的資源才能得到更完備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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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的網紅楊華美,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上午是108年度花蓮縣議會第二次定期大會的預備會議與一讀會。早上一開議議員同仁們即熱烈討論「縣政總質詢」的時間:到底是要維持「6個全天」或是改回過去「12個半天」。🤔🧐 根據花蓮縣議會縣政質詢辦法第5條:「定期大會開會時,應排定縣政總質詢議程,其日數不得超過定期大會總日數(不含每年審議總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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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議會議政報導
花蓮縣政府分別於104.07.17修正「花蓮縣公共造產興辦土石採取事業經營管理辦法」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及104.08.24修正「花蓮縣公共造產興辦土石採取事業經營管理辦法」第八條條文。其中投標資格及限制中,放寬年滿二十歲,設籍於花蓮縣內之自然人於本項投標者只需於投標時檢具屬經濟部礦務局依「第一類及第二類砂石碎解洗選現場認定基準」第三點第一、二款規定公佈之廠商委託加工、堆置同意即可參與標售土石。對此沒有保障合法業者的限制資格,讓具有砂石碎解洗選能力的合法業者聞之錯愕。 具有砂石碎解洗選能力的合法業者認為,他們合法申請營業許可,且正常繳稅,並通過環境汙染和公害防治的審查和管理,設廠也創造了在地就業機會,然縣府的投標資格中,凡設籍於花蓮縣的自然人取得經濟部登記工商登記的業者加工、堆置同意,即可參與投標,這對於第一類的合法的業者而言,十分不公平。目前花蓮縣境內共有29家第一類的合法砂石業者,不但具有經濟部的工商登記,且配合環境汙染和公害防制的完整審查及管理制度,更申請取得花蓮縣政府的操作許可,而第二類業登記業者約有10餘家,這些合法業者點出了有關自身權益與守法正義,期盼投標案更為完美的意見,1、自然人倘需砂石,大可直接向合法業者購買,何須自行參與投標。2、自然人的投標資格對合法砂石業者顯然不盡公平。3、有違縣府擬定的八不政策。4、直接的影響合法業者權益和間接鼓勵投機者。 以目前經濟部第九河川局對所管河川的疏濬兼供土石採售分離(收入)作業投標資格規範中,均公告以第一類合法業者(即具有經濟部的工商登記,且配合環境汙染和公害防制的完整審查及管理制度,更申請取得花蓮縣政府的操作許可者)符合參與首標資格,然第一類業者如參予標案不足未能達成疏濬需求時,再開放第二類業者(即僅向經濟部申請工商登記列入名冊者)參與投標,此招標法較符合合法業者的期待,且間接鼓勵和保障了合法業者的生存空間與合法正義,業者希望縣政府能於開放自然人標售實施一個階段後能建請縣府重新邀集業者討論評估回復或比照經濟部河川局疏濬兼供土石採售分離(收入)作業的招標案規定辦理,讓合法業者受到鼓勵、肯定和保障。 對於現今縣政府所採取之投標資格規定中,自然人的依規參與所產生的競爭力,可能對於砂石業有抑制價格的效果,但對於奉公守法、並配合環境保護政策審查和管理的合法業者而言,卻沒有受到應有的鼓勵和保障,期並配合環境保護政策審查和管理的合法業者而言,卻沒有受到應有的鼓勵和保障,期盼權責主管機關能審慎考量,讓政策更趨完美,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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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議會 議政報導
八仙樂園塵爆不幸造成五百多人遭火吻不幸,再度印證水火無情。台灣位處颱風好發路徑上,花蓮、台東更是颱風經常肆虐的縣分,由於山高水急,花蓮縣境內大小河川屬於「荒溪型」河川,每逢颱風豪雨極易釀致土石流及潰堤災情,平時河床砂石淤積嚴重,成為威脅民眾生命財產的不定時炸彈。
去年的麥德姆颱風帶來強風豪雨,山區雨勢強,農委會水土保持局針對全縣卅七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域發佈紅色警戒。這些紅色警戒區都分佈花蓮縣境內,包括卓溪鄉卓溪村,玉里鎮東豐里、源城里、長良里、樂合里、泰昌里,豐濱鄉磯崎村,光復鄉大富村、東富村、大興村,萬榮鄉馬遠村、紅葉村,瑞穗鄉瑞祥村等六個鄉十三村。
台灣去年七月廿二日起受麥德姆颱風強風豪雨影響,造成農業災情,經行政院農委會各局署彙整查報資料,至七月卅日十六時止,農業產物及民間設施估計損失計六億一千三百八十二萬元,以花蓮縣損失三億七千零八萬元最為嚴重,占總損失百分之六十。面臨全球溫室效應,地球暖化的極端氣候,急降雨、土石流等災害,讓人類只能預料它的規模,卻無法預測它帶來的災害結果,足見大自然全面反撲的力量有多麼的可怕。
花蓮溪全水系,包括主流及木瓜溪、荖溪、壽豐溪、北清水溪、鳳林溪、萬里溪、馬太鞍溪、光復溪、南清水溪、馬佛溪等十條主次支流,以及秀姑巒溪主要支流有富源溪、紅葉溪、豐坪溪、卓溪和樂樂溪等,河床年年增高,有效和持續性的疏濬才是根本解決之道。花蓮河川流域面積佔全國百分之十五,但中央分配給花蓮的疏濬經費嚴重不足,造成河川淤積,中央應撥給充足經費,以利花蓮執行全面性的河川疏濬與整治。
民國八十年所完成的河川治理規劃公告,因流域內的地形、地貌、水文改變,在加上極端氣候的影響,廿四年前規劃的堤防預定線早已不符使用,現在的河川治理規畫是以一百年防洪保護為標的,以作為後續治理工程施作依據。當中央如火如荼的展開治水防洪規劃和擴大河川排洪面積和寬度的同時,溯本追源就是尊重環境倫理,以及河道疏浚,方是積極有效率的解決之道。
「危機就是轉機」。與其坐視境內河床嚴重淤積的龐大土石,應思考利用這些土石資源,移作公共工程使用,達到治水防災以及節省公帑支出的多重目標,亟待中央各部會集思廣益來促成。例如花東公路全面拓寬、縣道一九三公路的拓寬工程,以及未來花東快速道路等重大交通工程建設,再再都需要龐大的砂石作為路面基底,如砂石能就近採集,當地取得,即能省下龐大的交通運輸費和工程計畫支出,並能達成疏濬與節省道路建設公帑的雙重利多;還有,花蓮縣境內的大小老舊農路亟待興辦,然疏濬便是最有效的道路主要原料來源。
花蓮縣河川砂石品質有口皆碑,建議中央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能研擬擴大疏濬的可行方案。花蓮縣境內大小河川必須全面檢視、監控並緊急啟動防範措施,花蓮縣政府應主動邀集各河川區段各管轄單位聯合總體檢,各司其職,善盡職責,務必全力做好防汛工作,將未來可能的災害降到最低,以確保花蓮鄉親生命財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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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是108年度花蓮縣議會第二次定期大會的預備會議與一讀會。早上一開議議員同仁們即熱烈討論「縣政總質詢」的時間:到底是要維持「6個全天」或是改回過去「12個半天」。🤔🧐
根據花蓮縣議會縣政質詢辦法第5條:「定期大會開會時,應排定縣政總質詢議程,其日數不得超過定期大會總日數(不含每年審議總預算延長之會期)五分之一。」以定期會30天的議期來計算,五分之一就是6天。然而,對於6天是「6個全天」或是「12個半天」,縣政質詢辦法並未進一步規範,因此兩者都是合法的。🤫🤓
那這兩者到底有什麼差別呢?有議員前輩提出,把總質詢密集安排在6天,速戰速決,官員們便可以回到崗位上工作。相對的,也有議員前輩回應,上午備詢,下午官員們也可以回府工作,不會有連續多日不在府內工作的狀況。我想兩個方案的支持者都各自有合情合理的考量。😳😛
我分享一下我的經驗,以及從中衍生出的立場:在第一次定期會的第一輪「縣政總質詢」議程中,我被安排在5月22日當天最後一位質詢議員,經過一整天議員們的質詢後,輪到我時,已經可以明顯感受到縣府官員們、甚至議員同儕們的疲憊。我想大家都有開會的經驗,冗長會議之下人容易疲鈍。而議員質詢縣政的過程中,官員們是否能夠理解我們的提問,並處在較清醒敏捷的狀態做溝通,是非常關鍵的。基於達到有效能的問政、促進府會優質的對話品質,我傾向「縣政總質詢」的期程能調整成12個半天。👍👌
目前全台22個縣市議會,有13個縣市議會總質詢時間是安排半天,9個縣市議會總質詢時間是安排全天。在思考半天還是全天的選擇時,我個人認為要從人在什麼樣的條件下比較有足夠的體力、比較能夠聚精會神進行深度討論,為主要考量。👁✍
📰媒體報導
🔴[中時]總質詢議程改回12日 花蓮縣議長張峻拍板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20191104002331-260407…
🔴[自由]議長硬起來!花蓮縣議會總質詢議程改回12天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966727
🔴[更生]花蓮縣議會今天上午再度針對縣政總質詢時間熱烈討論
http://www.ksnews.com.tw/…/n…/realtimenewsContent/0000007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