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礦要規範,踐行知情同意權】
經濟委員會召委廖國棟,已簽了承諾書,承諾支持完整的原民權利納入礦業法修正條文,其中最關鍵的是「未取得部落同意的礦場不應開發」。
今天上午在經濟委員會討論到關於原民權利的條文時,廖國棟委員最後卻裁示,將「未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的礦權,不予核准」的條文,放入丙案保留,未將這關鍵條文放入最有機會通過的甲案中,令人遺憾。
今天下午,還有展限申請、礦業用地兩個階段的條文要討論,希望廖國棟委員能表現如承諾書般堅定,確實將原民權利的條文通過,別再保留了!
修法重點:#原民權利、舊礦把關、環評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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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礦業法修法,原民立委我們在看你」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舊礦要規範,踐行知情同意權】
今天(05/28)星期一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再戰「礦業法」,原住民族青年陣線針對這次修法歸納四個要點的修法承諾書,已經在星期五早上分別寄出承諾書到各委員辦公室信箱,並且致電於辦公室通知跟確認意願。今天早上記者會特地針對七位原住民族立委的回應部分做出整理(簽名承諾書請見附件影本),有四位委員還未收到回覆,分別是:鄭天財委員、谷辣斯尤達卡委員、孔文吉委員、高金素梅委員。另外,已經在承諾書上簽名回覆:廖國棟委員、高潞以用委員還有陳瑩委員,對於三位委員回覆承諾書的誠意,尤其是這次身為經濟委員會召委的廖國棟立委,除了表達肯定之外,更期望原住民族立委們可以更堅定自己保障原住民族人的立場,在政黨的協商籌碼跟業者的利益之間,族人的土地權、甚至是最基本的生存權,絕對是遠高過眼前的利益。
#舊礦必須踐行原住民族的知情同意權否則停止礦權
尤其這次承諾書中的第四點,舊礦必須踐行原住民族的知情同意權且若是實現必須停止礦權,這是原住民族最基本的權利、是不可以退讓的,委員們清楚原住民族基本法對於原住民族在國家的保障地位,而不是只視為參考。全台灣目前有一百多個部落位在礦區,承諾書的四點提到從未取得跟尚未取得部落知情與同意的礦業開發,目前依照政院版的草案是沒有明確法律可限制,業者可以不斷地申請取得部落的知情同意權,等同於部落會不斷的受到業者的騷擾跟消耗,沒有為此設立下限,等於原住民的聲音依舊不被聽見、不被重視。
#亞泥新城礦場就是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關鍵
「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以下簡稱自救會)針對這次的礦業法表示,新法上絕對要加上「溯及既往」的字眼,讓先前從未取得部落同意的舊礦按照新法,確實的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諮商同意權。如果新法未加上「溯及既往」,舊礦依然有舊法的「業者優勢」,不須得到當地原住民族的同意依然可以繼續合法開礦。在2014年,花蓮秀林Ayu部落的族人,經過40幾年的努力,才得到2筆位在亞泥礦廠範圍的土地所有權狀,卻因為舊礦業法,至今還不能回到傳統領域上耕作。自救會認為,現在原住民族的意識抬頭,好不容易讓政府正視原住民族的權利,土地被侵略的歷史要被看見,原住民族正被侵門踏戶的現狀也要被看見。現在面對礦業法的修法,正是直接對原住民族的權利有絕對關係的時候,怎能不把「溯及既往」寫進新的礦業法當中?蔡英文總統上任以來頻頻提到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重要性,關於這次礦業修法部落知情同意權的部分,是對於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是否往正確道路邁進的一個關鍵。
舊礦必須踐行原住民族的知情同意權否則停止礦權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舊礦要規範,踐行知情同意權】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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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礦必須踐行原住民族的知情同意權否則停止礦權 在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 「05/28礦業法修法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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