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覺醒來180】【如果是身高就好了】
目前最新消息是
紀州庵昨晚剛剛宣布閉館
閉館到何時似乎是看情形,換言之目前等於是沒有開放時間表
我的表定第一場新書座談(我自己一個人講)是在6/5紀州庵
這個薛丁格的新書座談目前會不會有呢?
不知道
大概還是在有與沒有之間
而且我覺得沒有的機率好像滿大的
但算了,沒關係啦,隨便啦←自暴自棄😂
無論如何病毒都要阻止我們的連結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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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突然想到,如果本週末大家想宅在家裡防疫的話
一不做二不休
我乾脆把《零度分離》書中首章〈再說一次我愛你〉
完整的全文1.5萬字直接全部貼上來啦
願意讀的朋友們宅著正好讀
(閱讀時間估計約25分鐘)
比網路書店的試讀部分都多一倍多
而且是完整的第一章整個故事
(我們只好來構建人與書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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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接受FB版面的人可以直接在這裡讀
# 可以存回自己的版面慢慢去讀
# 已經讀過的朋友們想分享感想也可以
# 配圖部分是當初在聯合副刊發表時可樂王的作品
# 想看比較好看的版面的人可以去鏡文學網站讀,我把連結貼在留言處
#以書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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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再說一次我愛你|Say I Love You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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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們所知,起初,沒有任何人會將一代傳奇科學家、動物行為學家兼鯨豚專家Shepresa與「人類的未來」或「人類心智」此等議題連結在一起──起【初,她只是那個**能和鯨豚說話的人**而已。她生平的起點似乎不甚特別:西元2206年,Shepresa生於美國康乃狄克州一普通中產階級家庭,父母均為美籍華裔科學家,分別任職於康乃狄克大學(University of Connecticut)與輝瑞藥廠(Pfizer, Inc.)研發部門。她是家中獨女。十歲時,Shepresa的父母因故離異。這似乎對她造成極大傷害;她一度被確診患上嚴重的創傷後症候群。長達七個月期間,她保持沉默,拒絕說話,拒絕原先所有人際關係;不意外地同樣拒絕任何親友與心理輔導人員之關切。幸而她隨即復原。是的,根據她後來的說法,是海豚拯救了她──祖母帶她去看海洋遊樂園裡的海豚表演。那或許稱不上是全然愉快的經驗(「那真的太療癒了......我和所有的小朋友一樣喜歡牠們。但我那時已經夠大,不再像更小的時候毫無保留地接受這些了。」Shepresa 如此回憶當時的自己:「我很快開始質疑海豚能否從這些『工作』中獲得成就感......或者牠們終究只是得到一條果腹用的魚而已?」),但依舊帶給她相當程度的心靈撫慰。那對正經歷著生命中首次重大創傷的Shepresa何其重要。也正是在當時,她主動要求父母允許她茹素;並開始思索:如果她自己曾感覺遭受命運的冷遇,那麼動物們也會有被遺棄的感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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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們是否擁有如同人類一般的情感?這是個再古老不過的爭論;同時也是後來被視為激進動保人士的Shepresa最初的智識啟蒙。第二次啟蒙時刻很快接踵而至──那是Richard Russell與母鯨J35的故事。事實上,於過去數十年間,無數閱聽大眾早已透過媒體聽聞Shepresa多次提及此一歷史事件,此一她宣稱改變了她一生的真實故事──西元2018年8月10日,亦即距今約250年前,北美洲西岸一仲夏傍晚,時年29歲的西雅圖機場地勤人員Richard Russell單獨走向停機坪,闖入一小客機駕駛艙,於未經航管許可下擅自將它開上天空。除了Richard Russell本人之外,這架設籍於地平線航空(Horizon Air)的90人座龐巴迪(Bombardier)Q400螺旋槳小飛機並無任何其他乘客。換言之,他等同於竊取或劫持或了一架客機,並以其自身為唯一人質。於長達75分鐘飛行期間,這位溫柔而憂傷的劫機者依賴於模擬飛行電玩中學到的有限知識獨自操控飛機,並始終與塔台保持友善通話。事實上,也正因為這些通話紀錄,人們才約略明瞭他劫機的原因(當然,自另一方面來說,人們或許從未真正理解他的犯案動機)。在這場突如其來的黃昏空域漫遊中,塔台航管人員以小名Rich稱呼他,持續耐心安撫他,試圖引導從未受過正規飛行訓練的Richard Russell成功降落。然而他顯然沒有活著回來的打算。某些報導節錄了他們之間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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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台:我們只是想給你找個安全降落的地方。
> Rich:我還沒想降落呢。天啊,我想我不能再盯著燃油表看了,油用得太快了──
> 塔台:好了,Rich,可以的話請向左轉,我們會指引你往東南方向飛。
> Rich:我這樣得被判個無期徒刑吧?但也沒關係啦,對我這種人來說,那可能也不錯。我不想傷害任何人......我只是想聽你們對我說些好聽的廢話。你們覺得如果我能成功降落的話,阿拉斯加航空會不會給我一份飛行員的工作?
> 塔台:如果你能成功降落,我想他們會給你任何你想要的工作的──
> Rich:我知道有很多人關心我。他們知道我做了這樣的事,一定很失望。我該向他們道歉。我只是個壞掉的人......或許不知道哪裡有幾顆螺絲鬆了吧?(Just a broken guy, got a few screws loose I gu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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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鯨豚專家Shepresa本人的說法,她始終清楚記得首次聽聞此一故事的情境:2217年初冬10月,她剛滿11歲,就讀於美國康乃狄克州榭蒂‧蘭恩小學(Shetty Lane Elementary School)五年級,父母已於一年前正式離婚。她剛剛對自己立下再也不理睬數學老師E. Bonowitsky小姐的誓言──前天她在課堂上指出她算式中的錯誤,然而她認為Bonowitsky小姐並未給她應有的尊重。這誓言後來僅僅維持了三天。但在那三天期間,她可沒閒著:她自行破解了教室的網路密碼;每逢數學課,她一面心懷怨恨,拒絕聽講,一面瞪大眼睛盯著自己視網膜上的植入式顯示投影,偷偷瀏覽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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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在那時讀到Richard Russell和J35的故事的......」2248年1月,於接受台灣媒體Labyrinthos專訪時,Shepresa再次提及此事。畫面中,她與採訪者正重回康乃狄克州臨海的榭蒂‧蘭恩小學;芒草原上海風獵獵,變幻的光、潮浪與大片雪色芒花遍布;嶙峋怪石下,大西洋的海水升起又破碎,化為藍色與玫瑰色的泡沫。對於後來長期被視為爭議人士的Shepresa而言,那是個難言的,無比柔軟的時刻;因為在與塔台的通話中,劫機者Richard Russell主動提到了那隻虎鯨。是的,虎鯨,又稱逆戟鯨或殺人鯨;那是當時的另一則新聞──海洋動物學家發現,一隻編號J35的母鯨在自己的幼鯨寶寶甫出生即告夭折後,背著牠的屍體,與之相伴,在廣漠的北太平洋中迴游了整整十七日,歷經長達一千六百多公里的哀悼之旅後方才放手,任屍體沉入深海,隱沒入無光的黑暗中。記錄顯示,於劫機者Richard Russell的最後航程中,他曾向塔台表示想去看看那頭悲傷的母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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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台:如果你想降落,目前最好的選擇是你左前方的那條跑道。或普吉特海灣──你也可以在海面上降落。
> Rich:你和那裡的人說了嗎?我可不想把那弄得一團糟。
> 塔台:說了。我,還有我們,所有人都不希望你或者任何其他人受傷。如果你想降落──
> Rich:但我想知道那條虎鯨的位置。你知道嗎?就是那條背著她的寶寶的虎鯨。我想去看看那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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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課堂上,11歲少女Shepresa就此得知了Richard Russell與母鯨J35的故事。據報導,在這長達一千六百公里的哀悼之旅結束後,研究人員原本對母鯨J35的健康狀況感到憂慮,但隨即發現牠看似活動如常,並未過渡自溺於喪子的哀傷中。那是二百多年的21世紀初葉,理論上,人類對此類海洋動物的了解與現在完全不可同日而語;然而Shepresa不厭其煩描述此事對她幼小心靈的震撼──教室中她將這則故事看進眼底,四下無聲,淚水暈開了光線,周遭景物如鉛筆素描般無限退遠,然而視網膜上的幻影卻無比清晰,彷彿心象,彷彿有人在她腦內深海中對她低語。許多年來她在公開場合多次引述此則古老報導中一位網友的短評──「我們總有未竟的夢想,無法付出的愛」───「我可以確定就是這樣......」於Labyrinthos專訪中,Shepresa強調:「對,就是如此。**未境的夢想,無法付出的愛**──我完全認同。不,那不是悲傷......那不純然只是劫機者Richard Russell對母鯨的憐惜或同情,不是;至少不僅僅是共感於牠失去幼子的傷痛......不是。那是某種快樂,某種寧靜,某種幸福。我不知道人何時會有這樣的情感......」畫面中,海風吹起了她厚厚的黑髮,無數稜角分明的沙粒自她語音中剝落。「我們總在生命歷程中面臨各式各樣的傷害:生老病死,情感的無償,內疚、罪惡感,心懷不平,孤單面對際遇的隨機、凶暴與無理......我們總難免悲傷、憤懣、徬徨、恐懼;或者相反,因這些負面情境的消解而暫時感到喜悅......當然了,我必須說,動物同樣也會──許多人遲遲不肯承認這點;但我知道那不是這樣......」她稍停。「Rich......Richard Russell並非因為痛苦或恐慌的暫時解除而感到喜悅。那太淺薄了。那不一樣。我知道他的墜毀是世上最美麗幸福的死亡......然而正因為人類的妄自尊大、自以為是,我們不肯正面承認這樣的情感,不肯承認那其實暗示了人類或動物心智最好的可能性,最後的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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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最好的可能性」、「心智最後的歸宿」?對此,小女孩Shepresa似乎從未懷疑。許多嚴謹的科學家主張不應率爾將動物的某些儀式性行為(例如母鯨J35長達一千六百公里的哀傷巡遊;例如象群們對死去母象遺體的「瞻仰」)視為動物具有意識或情感的證據,因為其間難免存在太多尚待實證的環節。然而針對此類說法,Shepresa 向來嗤之以鼻。「我不是說他們的『嚴謹』是錯的。不是。」她在各種場合重複強調:「科學原本必須嚴謹。但這件事與其說是個科學上的爭論,不如說根本是個語言問題。動物當然有意識、有情感──幾千年來人類親眼目睹這麼多證據還不夠嗎?我們頂多能說:對的,動物所擁有的意識或情感,不見得與人類『近似』或『相同』......所以說,我們確實不宜直接斷定牠們擁有**同於**人類的情感──在這層面上,這句話是正確的。但即使是在那時,在我們對動物遠不如今日了解時,我們也早該承認,動物毫無疑問擁有牠們自己的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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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維根斯坦討論過的語言問題?」2269年,Shepresa 63歲冥誕後不久,距她首次發表那五篇震驚世界的論文整整22年後,德國柏林近郊,我首次與Shepresa 的獨生子Mike Morant會晤,聽他轉述他母親此一早年看法時,我如此提問。「她的意思是,類似維根斯坦的概念──許多哲學問題,其實只是語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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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就是維根斯坦。就像維根斯坦說的那樣。有些科學問題,本質上也只是語言問題。」Mike笑得爽朗。「你的反應居然和我完全一樣......」
「嗯?」
「我的意思是,我曾向我母親提出過一模一樣的疑問。她的回答是,她小學時就想過了;然後她接著說,你想想,維根斯坦多久以前的人了?居然有那麼多人到現在還在爭論這個問題......」Mike稍停,看了我一眼。「她說,你看,人類就是這麼笨,怎麼可能會比鯨豚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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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了濠梁之辯。那是中國古代哲學家莊子與好基友惠施之間的爭論。是啊,你不是魚,你怎麼知道魚很快樂呢?你不是我,你怎麼知道我不知道魚的快樂呢?你不是動物,你怎麼知道動物有沒有屬於牠們自己的「心智」呢?但我想有許多事本質皆是如此──例如,如何令加害者等量承受被害者的痛苦?是的,時至今日,我們必須承認,許多時候,人類文明社會的基礎共識依舊不出「以牙還牙,殺人償命」的範圍;我們與西元前二千年漢摩拉比法典的時代其實相去不遠。那或許正是人類此一社會性物種的基本規則吧?如此大腦,這樣的中樞神經系統,搭配群居性文明,為了維持群體秩序,必然形成以「以牙還牙」為思想核心的律法。聖多瑪斯‧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筆下的**自然法原則**,或許是數學上、文明結構上的必然?問題在於,如何「以牙還牙」?如何於兇手身上產製同於受害者所承受的,**等量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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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很明顯:事實上,等量的痛苦從未真實存在,因為對任一相異個體而言,痛苦與快樂必然是客製化的。個體們終究擁有彼此相異的,無法與他人共享的感官強度與個人體驗;而更為巨大的鴻溝則存在於人與動物之間。事實如此斬釘截鐵:因為我們並非動物,是以我們原本便無法體會動物的感覺;同樣地,我們永遠難以確證動物是否擁有所謂「心智」──至少我本以為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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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以為如此。我們都曾誤以為如此。然而我們全都錯了。一整個時代的人,全都錯了。但請容我為自己辯護:這是非戰之罪;未能親訪Shepresa本人並非我個人失誤──這顯然牽涉某些不可抗力因素。作為一位鯨豚生物學家,她原本不應如此聲名大噪。2223年,17歲的Shepresa 考入麻省理工學院,主修動物科學;2229年,年僅23歲的她以海豚中樞神經系統演化史相關研究獲博士學位。她的求學生涯堪稱一帆風順──除了因天賦極佳而深受師長賞識之外,她的人際關係似乎也極為圓滿。她待人有禮,親切熱情,不吝於與他人分享資源,對一切挫折皆樂觀以對。幾乎所有曾與她共事的人都對她持正面看法。說她是動物科學界的「零負評女神」,亦不為過。就我們所知,至少在當時,童年裡那長達七個月的沉默失語似乎沒有在她往後的人生中留下任何痕跡。(啊,這像不像是母鯨J35在那一千六百公里遠的,漫長哀悼後的奇蹟復原呢?)然而詭異的是,這何其類似於當年啟發她親近鯨豚、走向海洋的Richard Russell──毫無疑問,劫機者兼自殺者Richard Russell在各方面都是個一般意義上的「好人」──他待人溫柔和善,熱心助人,擁有再正常不過的社會連結;同事們公認他為人善良正直,工作認真負責,且事發前未曾表露任何負面情緒,也未有任何相關蛛絲馬跡。他的家人則表示他與妻子感情親密和睦,婚姻美滿,既不憤世嫉俗亦無憂鬱徵候。他是忠誠而負責的丈夫,關心父母的兒子,溫暖慷慨的友人,鄰里街坊的好鄰居......然而所有這些,都未能阻止他浪漫絕決的自毀;一如無人能阻止Shepresa對鯨豚的偏執與愛。2234年她與Bertrand Morant結褵;2236年,30歲的她生下長子Mike Morant,同時自伊利諾州羅德理格茲學院(Rodríguez College)轉職至美國西岸西雅圖華盛頓大學(University of Washington)任教。十年後,2246年,時年未滿四十的鯨豚科學家Shepresa發表了她生命中第一個震驚世界的研究成果──**她宣稱她破解了虎鯨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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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愛**是個令我感覺非常矛盾的概念......」首次採訪中,Shepresa的獨子Mike Morant(他長年旅居德國柏林,於市郊Sachsenhausen納粹集中營遺址附近一所中學擔任英語教師)如此向我談及他母親。「對, 我小時候不常見到她。她確實就是一般人知道的那種工作狂的樣子......每日早出晚歸;許多時候她必須出海追蹤鯨豚,一去至少幾個月。」Mike的眼睛黯淡下來。他身材清瘦,長手長腳,一頭淡黃色茂密鬈髮,嶙峋的臉和顴骨,一雙神經質的眼睛。他說話時似乎總有些習慣性傴僂,帶著曖昧的憂傷。「她沒有花太多時間在我身上......」他苦笑。我們正漫步於Sachsenhausen集中營外的鄉間道路上,鐵絲網於灰色石牆上攀行,腳下礫石摩擦,冰冷透明的光線自周遭穿行而過。
「你恨她嗎?」我說:「就你的感覺而言──」
「對。我當然恨過她。」Mike Morant凝望著遠方正隱沒入暮色的天際線。「她對婚姻也並不用心。她和我父親的婚姻失敗,我想多數責任在她身上。但我知道她是個『好人』......她的研究夥伴、實驗室團隊、她的學術界好友、她的學生們,全都愛她。」他稍停半晌。「當然了,我相信那些鯨豚們──她其他的『孩子』們;也都愛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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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母親能否真正讀懂自己的孩子?對Shepresa 與她的虎鯨寶寶們而言,這完全不是問題。她關於虎鯨語言的論文共計五篇,於2246至2247年間陸續發表於包括《自然》、《細胞》在內的三種權威期刊上。這是史上首次有人宣稱成功破譯其他物種的語言。不意外地,虎鯨語言以波形與頻率之排列組合呈現意義;但令人印象深刻的是,Shepresa先是細膩區分了虎鯨的**歌唱**與**日常語言**,接著又在日常語言中解析出了明確的文法規則。這原已前所未見;但更令人驚異的是,這套文法規則中,居然包含了海水溫度與海流速度的變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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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聽之下,這完全匪夷所思──」於2261年首播的世界國家地理頻道(WNGC)紀錄片《聲與愛之形》中,時任中國北京師範大學講座教授的動物學家黎玉臨如此表示:「是啊......我記得第一時間裡學界其實非常懷疑。打個比方,這相當於告訴你,人類說話時,可以因應空氣濕度與溫度之變化而改變發音,以求傳達精準。這怎麼可能呢?」訪談中,這位中國演化生物學泰斗如此回憶這位他執教於麻省理工學院時的得意門生。「但當解剖學證據出現後,科學界由懷疑轉為驚嘆。這成就太不可思議了。太驚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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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的解剖學證據於第五篇論文中出現。Shepresa與廠商合作,以訂製的**研究用類神經生物**植入虎鯨之中樞神經,成功截獲關鍵證據──當虎鯨發聲時,其大腦語言區神經細胞與職司海流偵測之部位有著固定模式的連動。Shepresa將此固定模式歸納為39種,並逐一指出這39種模式如何與語音的波形、頻率和文法產生關聯。結論是:一頭成年虎鯨的語言複雜度,約略等同於一15歲人類青少年;而在某些特定方面(例如對海洋環境、洋流、水溫與色彩的理解與辨識,以及**某些謎樣的、人類並不熟悉且未獲實證的情緒反應**,其語言程度則可被確證為超越人類甚多。「請看看你的手。」她甚至在論文註解中語帶譏誚:「請寶愛、珍惜你的手,這雙拇指與其餘四指可對握持物、可勞作的手──要不是這雙手,要是虎鯨擁有的是手而不是鰭,人類幾乎確定無法稱霸地球;因為一頭虎鯨的心智能力很可能超越你甚多。牠們比我們更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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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夕之間,Shepresa 聲名大噪。無數邀約如雪片般飛來,而她的後續舉動則將她推向一難以測知且無比凶險的未來。這確實令人意外,因為此前從未有人將她定位為「激進動保人士」或「激進素食主義者」;而事實上,她也未曾公開提出任何與此有關的政治倡議。「對,所有人都嚇呆了。」Shepresa的獨生子Mike Morant如此描述:「包括我的父親。後來他告訴我,在此之前,他唯一聽她提起過的相關說法,也只是輕描淡寫地說『鯨豚確實比人類聰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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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獨子Mike Morant年僅九歲。他始終清楚記得母親以他完全陌生的形象於媒體全像畫面中現身的情景。由於缺乏陪伴,他與母親從來並不親密;即便如此年幼,敏感的他早已察覺自己與母親之間的鴻溝。「我後來有種說法,」Mike Morant自我解嘲:「我說,我和她的關係要不就是『溫柔的疏離』,要不就是『彬彬有禮的親密』......」
「是嗎?你還那麼小......你小時候就對你那麼冷淡嗎?」社區球場邊,孩子們嬉鬧著彼此推擠,一顆足球跳呀跳地滾到我們面前。
「噢不,沒有。沒有。那時候......嗯......」他遲疑起來。「對,嚴格來說,我們不親,但那並不代表我對她有什麼嚴重的負面觀感。負面情緒是後來的事了。」Mike解釋,當時的他對母親孺慕依舊;然而母親的公開說法卻完全把他給嚇傻了。「我和父親在家裡看她上電視受訪。她居然說,人類這種肉食者社會根本徹底養壞了所有小孩,而人類文明本該受到大屠殺或種族滅絕這樣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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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人類需要受罰?因為懲罰人類對文明有益,對地球有益;而被這低素質文明養壞的小孩們則一點也不值得同情──這是Shepresa的基本論點。平心而論,她的某些論述並不新鮮──例如她主張人類食肉是極不文明的殘忍行為,其罪堪比納粹大屠殺。「動物們當然擁有心智。我就不再重複那些一百年前老掉牙的論點了。」Shepresa 如此強調:「我要說的是,第一,現在,就是現在,我們已然聽懂了虎鯨的語言,我們可以,也應該和牠們溝通。第二,我們用在虎鯨身上的那些研究用類神經生物,其構造、其運作機制根本和人類大腦非常類似。那實質上就是以人類大腦為模版──而現在這些類神經生物能幫助我們理解動物。一些非我族類的動物。」攝影棚白色燈光下,Shepresa的表情扁平而嚴厲。「所謂『非我族類』。你知道這什麼意思嗎?意思就是說,我們和牠們的中樞神經樣態非常類似,甚至能透過這些類神經生物彼此互通。告訴我──對,看著我的眼睛:你認為我們真有權利圈養牠們、屠殺牠們,然後若無其事把牠們的屍體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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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presa 的尖銳毫無意外引起軒然大波;但她並未就此退卻。數月間,她持續發聲,起手無回,變本加厲,且對動物的同情似乎漸漸延伸為對人類的憎惡。「有些人認為蜥蜴的中樞神經構造極其粗陋,魚、豬和雞的中樞神經也太過簡單,簡單到僅具備求生與繁殖功能,不可能有所謂情感或意識......」2248年3月,於接受英國BBC《世界大運算》新聞節目直播訪談時,Shepresa 再度語出驚人(顯然令主持人尷尬不已):「我也不再重複批評這種看法多麼自我中心了。我要說的是,人類嬰兒或胚胎的中樞神經根本就比太多動物還要簡陋,事實上,他們比豬更缺乏『意識』。然而殺豬被視為理所當然,殺嬰卻是文明中最大的禁忌。為什麼?很簡單,那只是人類這個物種的**自我保護**而已。人類竟發展出了如此自私自利的文化......」
「那......殺狗呢?」被嚇壞的主持人勉強擠出一句話。「人類真那麼自私?但那些虐狗虐貓的傢伙同樣受到大眾譴責......」
「殺蟑螂呢?殺蚊子呢?」Shepresa很快反駁。「殺蟑螂、殺蚊子也受大眾譴責嗎?你覺得呢?說來說去,一切無非以人的喜好為唯一標準。貓貓狗狗長得可愛,所以人類放他們一馬。蟑螂蚊子長得醜,惹人厭,所以人類毫不留情。豬呢?牠對人類有用,所以留著殺來吃。
「但從另一方面來說,人類的惡劣也並不意外──記得佛洛伊德的《圖騰與禁忌》嗎?」她進一步挑釁。「當然,這樣的黑暗與自私同樣存在於人類群體內部。記得上次被同事陷害的感覺嗎?記得那些明爭暗鬥、巧取豪奪,因蠅頭私利而毫不在意傷害他人的人嗎?記得那些以羞辱、貶低、霸凌無辜他人為樂的嗜血者嗎?記得那些發起戰爭、策動種族屠殺,摧毀一整個世代文明的魔頭們嗎?人類根本是咎由自取。這種文明,這種低級文化,如果有一天被滅絕,我一定會額手稱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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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Shepresa 原本恰恰是個在人際關係與社會連結上極為成功圓滿的人;也正因如此,她對人類偏激的敵視更令人意外。她迅速爆紅,瞬間毀譽參半;而她的言行則將周遭較親近者全數捲入一場始料未及的風暴中──當然,包括丈夫Bertrand Morant與兒子Mike在內。「我們開始察覺,總有人在監視著我們。」Mike Morant回憶,當時除了狗仔隊明目張膽於住家附近守候外,他也開始察覺周遭人異樣的目光。這令幼小的他既害怕又困惑。也正是在那時,他與母親的關係急速惡化──因為母親未曾帶給他任何受保護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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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是太脆弱了......」Mike Morant眼眶泛紅。「對,我太脆弱了。我很害怕。但我的個性使我也沒向父親求助太多。我太壓抑了。但我畢竟還是個小孩子啊......」他提到,母親和從前同樣忙於工作,早出晚歸;新開的戰場(動物權利)更嚴重壓縮了他們相處的時間。他感覺自己像一艘暴風雨中的孤單小船,慘遭遺棄。某次,一夜凌晨,惡夢襲擊,他驚醒下床,推開房門正巧撞見母親回來。他已超過三個月未見到她,怯怯喊了聲媽(惡夢的寒意猶在,母親竟已令他感到陌生不已);而母親儘管臉上盡是疲態,意識卻依舊不知神遊何處,僅僅看了他一眼便不發一語轉身回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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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某些更激烈的母親。我知道。」2269年12月,德國柏林Tempo e amore咖啡館,Mike Morant眼眶含淚,窗外側光的暗影正蝕刻著他臉上的紋路,幻變著深淺不一的痛苦。「比如那些蓬亂著頭髮,滿臉淚痕向孩子們嘶吼『都是你們,是你們在吸我的血』的母親。比如那些因過度疲累而心不在焉,將幼兒禁鎖於密閉車輛中轉身離去的母親。比如那些情緒失控,無來由搧孩子巴掌、扯孩子頭髮、拿菸頭燙他們、拿髮夾或筷子戳他們的母親......我知道她不是那種母親。現在的我也早已不再恨她。但那時,不知為何......我想她那時的態度更令我難受......」Mike哽咽起來,嘴唇顫抖,毫無血色。「我寧可她激烈斥責我或體罰我......在她轉身離去的那一刻,我想我已經知道,在我與她之間,所有的親密都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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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始終懷抱著巨大使命感的Shepresa 並未停下腳步。2248年11月,她召開記者會,宣布啟動「忒瑞西阿斯計畫」(Tiresias Project),宣稱研究團隊將以五年為期,分階段達成**與虎鯨對話**的目標。忒瑞西阿斯是古希臘神話人物,天神宙斯賜予他聽懂鳥語的能力,他也因之而能預見未來。「我說過:我們已經聽懂了牠們的語言。」Shepresa 強調:「那接下來呢?答案是,接下來就是和牠們說話的時候了。這將是對虎鯨語言相關論述的再次檢證。在演化史上,自百萬年至數十萬年前,我們的祖先連續滅絕了直立人(Homo erectus)與尼安德塔人(Homo neanderthalensis)等其他類似人種,在地球上建立了智人(Homo sapiens)唯我獨尊的霸權,延續至今。如果人類與動物、與其他物種之間的藩籬能被撤除,我必須說,那必然是人類文明史上嶄新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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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至今日,歷史終究證明,Shepresa 所言非虛。「忒瑞希阿斯計畫」的結果幾乎撼動了整個人類文明;說無人能置身事外,並不誇大。歷史學者、哲學家、文化研究學者等人文學界知識份子對此多所討論,生物學界、演化學學者等科學家社群內部亦對此熱議不斷;後續則進一步啟發了人工智慧與數學、邏輯學、量子力學等領域連篇累牘的研究與討論。量子力學?是的,關於「觀測者」之意識:一頭虎鯨算是有意識嗎?如果虎鯨伸出牠的鰭打開了箱門,看見了內部,那麼箱子裡薛丁格的貓是生是死?抑或依舊「既生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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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種種自不待言。然而在此一後續效應徹底發酵之前,令Shepresa 再度攻佔媒體版面的,卻是一場離奇刑案。2250年,於忒瑞希阿斯計畫期間,44歲的Shepresa結束了維持16年的婚姻,由獨子Mike的父親Bertrand Morant取得監護權。即便已極盡低調,媒體依舊發現了此事並追蹤報導。然而始料未及的是,這竟使她被捲入一樁神秘又荒謬的連續殺人案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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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真沒想到......」2270年3月,我在紐約布魯克林與美國聯邦調查局退休探員 K. Fortress會面,20年前他正是此一「殺手T案」的主要負責人。「對,這殺手T就是那種囂張的『預告犯』。他自居正義,專殺名人,而且習慣通知媒體事先放話預告。但說真的,這種狀況我們相對輕鬆;因為你好歹有個明確的保護目標......」所以最初的目標就是棒球明星S.D.和食品商Schmitz?「沒錯。S.D.是涉嫌賭球,收錢放水性招待,但最終因罪證不足而被判無罪。」受訪時已67歲,一頭白髮的K. Fortress如此回憶往事:「食品集團大亨P. Schmitz你一定也清楚。他用可疑的、簡化的基因組合法孵育劣質生物做高級人造肉,獲取暴利;結果也無罪。我們原本以為殺手T選的都會是這種人人厭惡且逍遙法外的目標,沒想到第三個預告,赫然就是Shepre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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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單就殺手T事件而言,在當時即已引起軒然大波。棒球明星S.D.於馬里蘭州住家附近被發現遭人以球棒毆擊致死,而食品大亨P. Schmitz則因嚴密保護而逃過一劫。「S.D.是第一位死者,但並不是『被預告』的死者。」透過酒吧玻璃窗,深夜街燈與霓虹照拂著K. Fortress阡陌縱橫的臉。「殺手T是在殺死S.D.死後才公開投書媒體,承認犯行;接著預告他將懲罰P. Schmitz,執行正義。但這回他就沒得手了。」K. Fortress探員皺眉苦笑。「所以我說這種張揚的『預告犯』反而好對付。對,破案壓力超大;但媽的,至少在保護當事人時容易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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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例外,眾人對於鯨豚科學家Shepresa居然成為獵殺目標都感到訝異萬分。然而,對於Shepresa與Mike Morant母子而言,那卻是一次意外的契機。「這好像有點奇怪......但事實是,知道母親正遭受著生命威脅,我感覺自己與她的距離反而拉近了。」Mike似乎有些羞赧。「對,我領悟到,這同樣是她為個人信念做出的犧牲。父母離婚後,我和母親已不住在一起,而是跟著父親住;但警方依舊派出了編制人員保護我們。發生這種事,我和父親當然也受影響;雖然殺手T的威脅明顯並不直接針對我們......」
「壓力很大吧?」
「相當大。現在回想,還真不知道自己怎麼挺過來的。」
「真是辛苦你了......」
「嗯,但說真的,或許也不比更早之前來得嚴重。能是因為我已經習慣了?......對吧?大概就是這樣。」Mike平靜下來。「從母親破解虎鯨語言、投身動物權利運動開始......你知道網路上總是各種奇奇怪怪的臆測和傷人的不實謾罵。罵她、罵我的父親,莫名其妙地罵,天花亂墜地罵。那當然也影響到我。我可能在那時就已經被徹底『訓練』過了?」Mike苦笑。咖啡館中燈光昏暗,植栽枝葉扶疏,鄰座原本埋首書頁的灰髮平頭青年突然抬頭看了我們一眼,右手指腹於頰側下顎骨處摸索捏弄,不知是否正嘗試調整植入的類神經通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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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我突然就理解了一件事:我的母親是位不折不扣的勇者。」Mike Morant聲音沙啞。「對。她是勇者。當然,直到現在我依舊這麼認為......原本在父母離婚後,我幾乎已和母親形同陌路。他們剛分開的一段時間裡,因應她提出的會面要求,我們甚至曾見過幾次面,但──」他欲言又止。
「怎麼?感覺如何?」
「呃......我只能說,非常,非常彆扭。」晦暗的光度中,Mike Morant凝視著自己的掌紋,彷彿此刻長在他手上的是一張張陌生的臉。「我不自在,她也不自在。我能感覺她的歉疚,但歉意反而令彼此神經緊張。我尷尬起來,不再答應會面。」他稍停。「我想這也讓她鬆了一口氣吧?但後來發生了殺手T的那件事......我記得,至少在一段時間內,我似乎更能理解母親的言行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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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探員探員K. Fortress所言,事件以一種令眾人難以索解的樣貌「進場」。2250年10月26日,署名為「殺手T」的嫌犯投書媒體,公開承認棒球明星S.D.命案為其所為。2250年11月16日,S.D.死後三週,食品集團大亨P. Schmitz遭到殺手T公開點名。12月10日,時年61歲的P. Schmitz於視察工廠時遭到狙擊,幸而子彈並未擊中要害,僅輕微損及其小腿,表皮與肌肉擦傷;凶器疑為一類神經生物無人機。12月14日,殺手T承認自己對P. Schmitz「行刑失敗」,但強調不會就此善罷甘休。但兩天後,12月16日,殺手T卻突然再次宣告,接下來的處決對象為「**反人類份子Shepresa**」。在一段向媒體與警方投遞的錄像中,一名背對鏡頭,頭戴黑色頭套、著深藍大衣,背景畫面與語音皆經亂數運算變化處理的殺手T宣示,Shepresa是數十年來僅見的極端反人類者,卻以科學家、動保人士與素食主義者等虛假形象作為包裝,「看似對動物充滿溫情,卻對家人冷漠以對」、「這樣的虛假、狡猾與殘忍,理應遭到身為萬物之靈的所有人類唾棄」,因此宣告將對Shepresa實施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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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時間,整個城市都炸了。」探員K. Fortress點起一支菸。「我們內部輿情單位做了數據分析。結果不意外:Shepresa 的公眾形象雖然難免爭議,但畢竟與棒球明星 S.D. 與 P. Schmitz這類人相差十萬八千里。像P. Schmitz這種人如果遭到『處刑』,我們可以確定必然有許多人認為他罪有應得;但說要『懲戒』Shepresa──」
「太誇張了?」
「當然。一定的。不就是個主張動物權利的傢伙嘛?還是個有貢獻的科學家......再怎麼不喜歡她的言論,也不該說要殺她呀?更何況她的知名度和S.D.或P. Schmitz這些人也根本不屬於同一個量級......」
「確實奇怪......」
「沒錯。所以更多揣測就來了。」微光中,菸頭明滅,酒吧內螢幕上的無聲球賽像一場荒謬的偶戲,K. Fortress的臉隱沒入煙霧繚繞的藍色暗影中。「媽的,你也知道這個世界,神神秘密的......許多人,包括我們內部人員,開始懷疑殺手T的精神狀態......」
「嗯?精神狀態?什麼精神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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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我們懷疑,或許他比我們原先所想像的更**瘋**、更不合邏輯?」他摸摸臉。「我記得當時也有線報說殺手T根本和Shepresa素有私怨,只是藉機報復。這當然從各方面說也都站不住腳。接著沒過幾天,又開始有人把矛頭指向媒體,因為Shepresa正好也就是當時新聞圈的焦點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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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人物?」我追問:「什麼意思?和媒體有什麼關係?」
「意思是,說不定殺手T的選擇根本非常『隨興』?」K. Fortress稍停。「說不定他其實只是想到什麼幹什麼,想到誰就殺誰?他其實根本像一組想殺人的**亂數程式**?畢竟Shepresa根本和P. Schmitz一夥完全不一樣啊。所以,或許T原先壓根沒想要殺她;純粹只是因為那陣子,她離婚的消息傳出,引來許多八卦媒體開始報導,說她對待家人並不親切──」
「所以才想到她?」
「對。T可能就是看了媒體報導才想到她?或許T本人對家庭關係這點有些什麼嚴重的心理創傷?或許他是個自小受到母親冷落的小孩?否則就常理而言,我相信多數人不會認為Shepresa是個『夠格』的獵殺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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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諸葛,K. Fortress提及的猜想或許正確。而當時Shepresa採取一極尖銳之方式應對來自T的「獵殺令」──她召開記者會公開反擊,態度強硬。「對,我從來就不是個合格的母親、合格的妻子。」她坦承:「我從不否認這點。但那並不代表我沒有資格對我的主張負責,更不代表任何人有資格以這樣下三濫的手段威脅我。」她咬牙切齒,近乎挑釁。「對,我早就說過,人類的文明就是如此品格低劣;而我現在知道,你本人,殺手T,你本人,就是這種低劣最完美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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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警方十分擔心此舉將激化殺手T的行動,然而結果卻急轉直下。事件以一莫名其妙的方式意外結束:殺手T居然未有任何反應,就此銷聲匿跡。我們必須承認,這可能驗證了某些揣測──T的行為完全缺乏邏輯與一致性;他是無法預測的。「對,居然沒有後續。」K. Fortress似乎有些赧然。「或許T還真是個精神失常的傢伙?......這說來還真沒面子;S.D.和P. Schmitz的案子也跟著T的消失而石沈大海,沒能查出什麼結果。媽的這根本是丟我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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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恰如前述,這場不了了之的刑案卻意外為Shepresa與Mike Morant的母子關係帶來新生的契機。Mike主動與母親聯繫,二人試圖修補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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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想起來,我還是太天真了......」Mike Morant苦笑。「我想,我的母親終究也是常人無法理解的。為什麼我會有這樣的母親呢?又為何,有這樣的母親的我,竟會如此平凡呢?」他臉上淚痕縱橫。我幾乎能感覺那淚水的鹹腥與冰冷。「開始時她給我的感覺也很好。她有誠意,我感受得到。但後來卻又逐漸疏於聯絡......不,不是,我不會期待能和她彼此享有真正的親密;我們從未擁有過那樣的時刻,即使在我幼年時也是如此。我沒有不切實際的期望。但這是怎麼回事?後來我想,我自己也有部分責任,因為我長大了,我也有自己的事要忙......我並沒有認真思考過她的期待。我原本以為她也就是在忙著做研究,忙她的忒瑞西阿斯計畫......」Mike雙手掩面,終究抽泣起來。「她寧願試著去和她的殺人鯨講話,卻不願意跟我講話嗎?......我想要的,不過就是......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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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 Morant表示,Shepresa顯然愈來愈忙於研究工作,消失的時間愈來愈長,即使他嘗試與她聯繫,卻總是找不到人。這使他修補母子關係的希望再次落空。當然,當時他完全不可能知道,母親竟是獨自身陷於那樣的「狀態」之中。Shepresa已騎虎難下,她的忒瑞西阿斯計畫誘使她隻身涉險,而她的熱情與偏執則使她做出了難以想像的極端行動,甚至蓄意欺騙了整個研究團隊。事實上,當時她並不僅僅是透過發聲器以波形、頻率等變項試圖模仿,或再製虎鯨的語音而已──2251年,她首次秘密訂製了以虎鯨大腦語言區為藍本的類神經生物,將之**植入自己的中樞神經**,並輔以特製神經元連接自己的聲帶、耳內聽細胞與大腦聽覺區。
**她自己當了白老鼠。她打算親自和虎鯨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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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真正知道她決定這麼做的原因。起初,也沒有任何人發現此事。「那年冬天我和初戀女友分了手。」Mike Morant接續述說:「聖誕夜我喝得爛醉,福至心靈撥了通電話給母親,居然接通了。她說她可以給我2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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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這麼巴巴跑到她的實驗室。一個街區外尚且亮著兩棵大聖誕樹,無數閃亮的全像投影如雪花般漂浮在空氣中,路邊一隊隊笑鬧著的年輕人和唱聖歌報福音的小朋友們......但不知為何,實驗室門口一片漆黑,街燈故障,青白色微光彷彿一場將散未散的霧。
「我的母親在黑暗中向我走來,她看著我,視線卻閃爍不定,彷彿穿透了我的臉、我的眼睛。我第一次在她面前失控,質問她為何忙著和她的動物溝通卻不想跟我說話。我崩潰大吼,說,我知道那些虎鯨是你的孩子,但我同樣也是你的孩子、你的親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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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了些很奇怪的話......」2270年2月,我陪同Mike Morant重回現場,於事件過後整整19年再訪Shepresa團隊位於美國西岸華盛頓州橡港(Oak Harbor)的實驗室。實驗室建築本身已遭廢棄,原先屬於虎鯨、連通著北太平洋的大池已被抽乾,自上方俯視,落葉與塵土於其中靜止,細雪正緩緩沉降,像一個因過度清寂而橫遭中止的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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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似乎心不在焉。她喃喃說,說話對人很重要嗎?愛或親密,對人類而言很重要嗎?......**人們一直在索求著的,到底是什麼呢?**......」四下寂靜,我們空洞的腳步迴盪於空間中,水光在Mike Morant的瞳孔中無聲明滅。「然後,就在那彷彿籠罩著全世界所有暗影的街邊,她伸出手撫摸我的臉。但我幾乎打了個寒顫,因為那指尖如此冰冷,全無體溫,幾乎完全不像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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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包不住火。半年後事實遭到揭發。Shepresa 已完全變了一個人。她的外在形體維持原貌,但長期植入的,仿虎鯨大腦的類神經生物顯然已侵入並重組了她原本的中樞神經。她已離人類愈來愈遠。她能發聲,但語音或句法本身已無意義;她能說話,但說出的卻已不再是人類的語言。再沒有人能聽懂她、真正辨識她的語意。少數時候她或許能說正確的英文或中文,然而僅限隻字片語。但當研究夥伴以先前的「虎鯨39種語言基本模式」為藍本試圖逆向理解她時,卻也並不成功。(弔詭的是,那不正是Shepresa本人的研究成果嗎?)已無法與人溝通的她無疑已完全失去了領導團隊的可能性。然而研究人員卻發現,Shepresa顯然與她的虎鯨寶寶更親密了──她時常在船上,在大池岸邊,或貼近池底連通道玻璃凝視著牠們,透過擴音器對牠們發出既尖銳又溫柔的吟唱。而虎鯨們也明顯有所回應:牠們或者群聚在她面前,或者在船舷旁迴游繞圈,或者以規律的噴氣與跳躍譜出節奏、海水與浪花的鼓點;或者應答以同樣溫柔而聒噪的語音......
沒有任何人類能再和Shepresa說話。但也沒有任何人類會懷疑,她正在與虎鯨們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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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預料,當初被眾人寄予厚望的**忒瑞西阿斯計畫**竟會以此種方式收場。2252年9月,Shepresa 與虎鯨「交談」的畫面正式曝光,立刻引起轟動,躍登全球頭條。全世界為此陷入混亂與瘋狂。媒體逕以「瘋人科學家」、「鯨女」、「能和鯨豚說話的人」稱之;談話性節目全炸了鍋,社群網站沸騰熱議,評論家與學者們紛紛發表長文,而各國領袖則在輿論壓力下被迫回應。「這是斬釘截鐵的重大事件。」精神分析學者、哲學家兼文化評論人 A. Chufurst如此述寫:「七百年前,哥白尼將地球從宇宙中心的神壇上踢下;三百多年前佛洛依德則摧毀了人以自己的理性與意識為絕對中心的錯覺。這是人類史上的兩次重大認知革命。而現在,Shepresa 跟隨達爾文的腳步,再次無情毀棄了『人類為地球中心、萬物之靈』的妄想,接力完成了人類史上第三次認知革命。身處於一鉅變時代,歷史巨輪轟然前進,所有合格的文化與政治領袖,都必須對此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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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忒瑞西阿斯計畫的成功嗎?客觀上我們很難如此認定。然而時至今日,我們也不再能知曉Shepresa心中的真正看法了。她拒絕受訪,同樣拒絕與任何人溝通(一如她童年裡那長達七個月的沉默?)──事實上,這兩項任務對她而言已力有未逮。她和她的鯨寶寶們的親密時光也並不長久──侵入的類神經生物很快開始破壞她中樞神經的其餘部分;病症以一種類似漸凍人混合阿茲海默症的方式蠶食了她的生命。2252至2254年間,逐漸喪失記憶、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Shepresa接受了共計八次奈米機器人手術,試圖清除在她體內與其自身中樞神經嚴重沾黏、綰合,爬藤般交纏共生的仿虎鯨類神經生物,然而終究失敗了。2255年4月,Shepresa 死於西雅圖華盛頓大學附設醫院,得年僅49歲。而陪伴她走過最後時日的,依舊是她的兒子Mike Mor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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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遺憾的是沒有再和她說話的機會......」Mike Morant哽咽起來。「但無論如何,我感激那段最後的日子。我甚至不曾認真考慮過她疾病的進程。我有點逃避吧?但......那算是疾病嗎?不,那是她的瘋狂、她的偏執、她的信仰,她自己的選擇。她沒有病,她只是做了和一般人不一樣的決定。而且我們當然也不會知道接下來會怎麼發展......這世界上還沒人得過這種病不是嗎?」無疑,在這位傳奇科學家與她的獨子Mike Morant的最後時光裡,外界的紛擾對他們已不再具有意義。熱議持續經年,討論方興未艾;學術界與科學界姑且不論,因應此一事件而生的社會運動、政治倡議,甚至新興宗教如雨後春筍般出現。隨時有人為此自殺,隨時有人因此獲得重生的勇氣;甚至有激進倡議團體主張,動物與人類心智的混種結合才是人類心智演化的必然道路,是最終且必然的結果。然而喧囂之間,我們甚至無法確認,在生命中的最後時光裡,Shepresa是否真正「知道」這些因她而起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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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記得那天......」2270年2月,北太平洋東岸,橡港冬季,我與Mike Morant已漫步至海邊。潮浪來回,狂風呼嘯,暴雨般嘈噪的回音,水與浪在近處粉身碎骨,而遠處,隱沒於無光中的夜海正以純粹無雜質的聽覺向我們展示著大自然龐巨的力量。「那天清晨時分,我似乎心有所感,突然驚醒,發現病床上的母親已自行坐起身來,空洞的眼瞳正凝視著窗外某處。我感覺她似乎想看看外面的什麼,於是慢慢扶著她走過長廊,來到盡頭面光的落地窗前......」Mike Morant形容,那是個清冷一如夢境的清晨,窗外雲層高而厚重,然而天光雪白明亮,樹與樹的枯枝構成了美麗的抽象圖案。他攙扶著母親蹣跚步行至窗前,看她側臉將耳朵貼上窗玻璃,像是在專心傾聽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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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沒有任何聲音。但我隨即知道了答案──那是一架孤伶伶的飛機。
「很奇怪,我已經看見了那架飛機,但我的母親似乎並不想**看**。」夜海轟鳴中,Mike Morant呶呶述說。「她只是持續在聽著它。聽著那些我不可能聽得見、不可能聽得懂的。我心裡想,難道那和虎鯨的語言類似嗎?我看見她臉上露出微笑,雙頰酡紅,如癡如醉;像是被某種此生從未親歷的,無比巨大的寧靜與幸福感所淹沒......我忽然想起了她一提再提的,那位兩百多年前的劫機犯,那曾經『啟發』了她的Richard Russ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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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ich:我準備降落了。我會先翻滾幾下。成功的話我就會開始下降。今晚就這樣了吧。
> 塔台:Rich,如果可以,請儘量把飛機貼近水面。
> Rich:我有點頭暈。哥們,景色變化得太快了;我想好好看看它們,享受這一刻。一切都很美,但如果從另一個角度看,它們就更美了。
> 塔台:你能看清楚周遭嗎?能見度還好吧?
> Rich:很好,沒問題,一切都非常清楚。我剛才還繞著雷尼爾山飛了一圈。太美了。我想剩下的油還夠我飛到奧林匹克山去看看。
> Rich:我不知道該怎麼降落。其實我根本就沒打算降落(I wasn’t really planning on landing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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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正是29歲劫機者Richard Russell最後的遺言。250年前,於黃昏的天空中獨自漫遊75分鐘後,西元2018年8月10日夜間約9點20分,Richard Russell與他的螺旋槳小客機於西雅圖近海普吉特灣海域一荒島上墜毀。該小島全無人煙,是以除了駕駛者本人如願喪生之外,並無任何人員傷亡。那是北太平洋東岸的夏季,西雅圖的黃昏時間漫長,於白日與黑夜間曖昧的交接地帶,空氣與流動的雲彩折射了高緯度地區的稀薄陽光,致使天色絢麗多變一如一場未境的幻夢。Richard Russell不會知道他此生最後的航行如何影響了一位生於二百多年後的小女孩,更不會知道這位特立獨行的小女孩如何改變了人類的文明發展。「飛機消失後,像是過了很久很久......」Mike Morant說:「她回過頭來,對我說了此生最後一句話......」
「她說什麼?」
「我當然聽不懂。」Mike Morant微笑,無限神往。「但她重複說了好幾次,所以我手忙腳亂把它錄了下來......」
「那是什麼?」
「我愛你。」
「什麼?」
「『我愛你』。意思是『我愛你』。」海水在遠處轟擊著礫石海岸。Mike Morant已熱淚盈眶。我看見無數細小的雪花,或雪花的幻影在他眼中緩慢融化。「那居然有意義......我事後把錄音拿給研究人員聽......他們查了論文,告訴我,那是虎鯨語言裡的『我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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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是Shepresa最後的遺言。2255年4月18日,在說出那句話之後,一代傳奇科學家、鯨豚專家兼動保人士Shepresa 面帶微笑,平靜中止了呼吸。說話對人很重要嗎?愛或親密,對人類而言很重要嗎?人們持續在索求著的,究竟是什麼呢?我不知道;我相信古往今來許許多多人們,也不曾知道。然而我似乎能夠親見那個場景:醫院窗前,雪白的寂靜,一架不知何來的飛機,一段失去了終點的漫長航行。「**未境的夢想,無法付出的愛**」。我彷彿看見她心中那位在西雅圖絢麗多變的黃昏中孤獨遨翔的青年。青年未曾死去,他以另一種方式活了下來;而我們終將在這個被Shepresa改變了的世界裡繼續自己的生命之旅,像一隻永不落地的鳥,像一架孤獨的飛機。
#再說一次我愛你
#零度分離
【書介】
「人,真是一種對神蹟成癮的生物嗎?」
華文版《黑鏡》,AI末世的「類神經生物龐克」
一部盪氣迴腸,重新劃定小說疆界的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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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度分離》以探索將「類神經生物」植入人體改變行為模式、與「愛」相關的思索辯證為兩大主軸,敘寫人類(或非人類,或其他物種,或AI)置身於時間洪流中,如何解剖自我與存在的虛妄性。整部小說讀來既是溫柔旖旎,又見深刻荒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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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中虛構一名為Adelia Seyfried的未來作者。
她精選議題,深入調查採訪,撰寫了六則深度報導,收入一名為「零度分離」的訪談錄中。
書中不但置入虛構的未來名人推薦序,更虛構後記、虛構作者與其他未來人的對談;形式特殊。
〈再說一次我愛你〉中,沉迷鯨豚研究的專家Shepresa裝置類神經生物,蛻變為人/鯨混合體;
〈夢境播放器AI 反人類叛變事件〉則講述夢境播放器Phantom以不可思議的方式發動人工智能叛變,事敗被剝奪高階運算,永遠深埋地下。
〈來自夢中的暗殺者〉敘及醫師陳立博偵知一患者夢境中的不法企圖而先發制人,以夢剋夢,成為「史上最後一位良心犯」;
〈餘生〉裡台灣影星郭詠詩與日本導演松山慎二陷入愛河,入戲太深,不知所終。
而〈二階堂雅紀虛擬偶像詐騙事件〉則描述日本婦女癡戀虛擬偶像不能自拔,甚至拋夫棄子;
還有〈霧中燈火〉述寫發生於二十一世紀中葉的一場神秘邪教集體自殺案件,並延伸至對靈魂的質疑與叩問。
全書銳意創新,張力十足,情節曲折,敘寫流暢,允為科幻小說里程碑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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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的事件、難以靠近的心智、不可思議的犯罪(不可思議到,連「罪行」究竟為何都是個難題),而總是停留在那個不可能處。他走到想像力的邊界,邊界之外了。這一直不是容易的事,猶如潛進了無意識的領域,回返,並記得且說出,他做到了。
──朱嘉漢(小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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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力量能打破人心與心之間的距離,讓六度分離成為零度分離呢?從六到零的距離,是不是就是一整個宇宙?還是其實,只是我們意識的幻象?
伊格言在《零度分離》一書中,實現的就是這樣的,創造的力量。
此書終將在歷史留名。
──黃健瑋(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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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繼《噬夢人》之後的野心之作。私心認為,入選二○一九年年度小說選的書中首章〈再說一次我愛你〉是台灣當年最好的短篇小說......《零度分離》最後,那位神祕的Adelia Seyfried像一個埋伏暗處已久的殺手,身份揭露時,幾乎給了我致命一擊。我知道這本書還有後續,如此,更令人拭目以待了。
──張貴興(小說家)
「與未滿16歲發生關係關多久」的推薦目錄:
與未滿16歲發生關係關多久 在 阿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立專法:還要再改至少本文所列的這些(而且每一條都可以再吵一次)。
修民法:只要改婚生推定和人工生殖法。(因為其他都跟性別無關)
但也希望大家關注性平教育啦
【轉友資訊-為什麼不要專法要民法?】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立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這件事有多複雜。
如果是以修改民法方式,直接把同性伴侶納入「配偶」的定義底下,這樣所有跟「配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就全部一體適用。
但如果是另立專法,那麼顯然就會出現一個新的身分關係定義,而非「配偶」。那麼所有跟「配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就全部都需要重新修法,這樣才能達成你所說的「享同樣的權利義務」。
而跟「配偶」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的規定)有多少呢?我這邊大概列出一些,大家看看這需要花多久時間一一修法。
注意,這邊大概只佔了所有與「配偶」相關法律的約四分之一,還不是全部。
我知道這些東西長到你看不完,我也是。那為何還要拒絕民法支持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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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同性伴侶,請祈禱你的另一半不會碰上人口販賣
因為在偵查或審理中你無權參與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4條
人口販運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訊問或詰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如果你的同性伴侶因病無法表達自己的意思
此時若有新藥試驗可能是一線曙光
但抱歉,你無權簽署試驗同意書
*人體研究法第12條
應依下列順序取得其關係人之同意:
一、配偶。
二、成年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人體試驗管理辦法
應依下列順序取得其關係人之同意:
一、配偶。
二、父母。
三、同居之成年子女。
四、與受試者同居之祖父母。
五、與受試者同居之兄弟姊妹。
六、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如果你想捐器官給同性伴侶,抱歉不行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8條
摘取器官須注意捐贈者之生命安全,並以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為限。
*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第9條
待移植者與捐贈者以五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或配偶為限。配偶應與 捐贈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須接受移植治療者,不在此限。
如果你的同性伴侶不幸遇到土石流等天災
抱歉你拿不到任何救助金
*土石流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
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如果你想登記自己的家為自用住宅
抱歉,不能登記到同性伴侶的名下
*土地稅法第9條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你和同性伴侶有自用住宅想送給對方嗎?
抱歉,你的稅率會比較高,因為你們不是配偶
*土地稅法第28條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你的同性伴侶是公教人員或公職人員嗎?
抱歉你拿不到撫恤金等等福利唷!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8條
配偶與各順序遺族依下列規定共同領受撫慰金:
一、同一順序遺族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領受。但有配偶共同領受時,配偶應領撫慰金之二分之一,其餘遺族平均領受二分之一。
*公務人員撫卹法第8條
公務人員遺族撫卹金,應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列順序之
遺族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姊妹。
*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第2條
本辦法所稱遺族,指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受撫卹公務人員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殘障受公務人員監護扶養之已成年子女。
註:本法包含協助辦理喪事、公家宿舍暫准其遺族繼續居住、每年春節端午及中秋三節慰問禮金、遺族遇有婚喪喜慶或重大病害之賀禮或賻儀、各機關需用臨時工作人員優先考慮在清寒遺族中遴選雇用。
*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41條
本行職員之撫卹金及喪葬費,應由未再婚之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
列順序之遺族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姊妹。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第19條
依本辦法領受撫卹金、撫慰金或喪葬費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第22條
領受撫卹金、撫慰金或殮葬補助費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但配偶及寡媳,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12條
領受撫卹金或死亡補償之遺族,其領受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你和同性伴侶是中低收入狀態,照顧家中長輩
不好意思,拿不到津貼唷!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第3條
請領本津貼之照顧者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二、(二)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如果你拿了同性伴侶的東西,沒告訴對方
結果對方以為被小偷偷走,跑去報警,以竊盜偵辦
後來才發現是你拿走,烏龍一場
但是抱歉,你還是竊盜罪唷!無法撤銷
就算你的愛人原諒你也一樣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九章竊盜罪第324條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你想參與選舉嗎?
你的同性伴侶如果是公職人員,不能幫忙站台造勢唷!
異性配偶嗎?當然可以!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你是公務人員嗎?你的同性伴侶發生大事情,你幫不了他唷!
不能留職停薪,也不能請假唷!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各機關不得拒
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
二、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者。
三、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者。
四、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者。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
五、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五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含例假日)內請畢。
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五日。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公務人員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8條
一次死亡給付,應由亡故被保險人之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依序由
下列受益人平均領受之:
一、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兄弟姐妹。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4條
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給與喪葬津
貼:
一、父母及配偶,給與三個月。
二、子女之喪葬津貼如下:
(一)年滿十二歲,未滿二十五歲者,給與二個月。
(二)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十二歲者,給與一個月。
發生天災,你的同性伴侶出了事
抱歉你不能自行決定不上班,必須吃自己的假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
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
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配偶、直系親屬有重大傷亡或失蹤。
三、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所居住之房屋因受災倒塌或有倒塌之危險,或遭受重大損失時,為處理善後。
你的同性伴侶不幸被害,你對司法判決不服
抱歉你無權提出抗告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62條
少年行為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對於少年法院之左列裁定,得提起抗告︰
被害人已死亡或有其他事實上之原因不能提起抗告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提起抗告。
如果發生類似高雄氣爆的事,同性伴侶沒有災害救助金
*水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
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 父母。
(四) 兄弟姊妹。
(五) 祖父母。
你是計程車司機嗎?不准開計程車接送同性伴侶進入機場
*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第25條
一般計程車駕駛人,得駕車進入航站停車場後向勤務警察說明事由,並填寫接送親屬登記表經當場審核符合規定後於停車場接送親屬。
前項親屬僅限駕駛人及其配偶之五親等內,以查核國民身分證 (必要時應帶戶口名簿) 為憑。
你的同性伴侶熱心參與消防等民防演練或是天災的救災嗎?
他是消防、社政、衛生、建設(工務)單位員工與村、里、鄰長嗎?是鐵路、公路、港口、航空站、電信、電力、煉油及自來水公民營事業機構員工嗎?
演練或真實出勤時,出了事,你沒有任何保障
*民防法第9條及第10條
參加民防團隊編組人員,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遺族請領前條第二項撫卹金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37條
遺族請領前條第二項撫卹金之順序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你的同性伴侶不幸因病喪失行為能力嗎?
抱歉你不能當他的監護人
*民法第14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若你的同性伴侶不幸被殺害,或被侵犯
你無法請求賠償、補償或救助
*民法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6條
得申請遺屬補償金之遺屬,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及子女。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姊妹。
你和同性伴侶一人工作,一人顧家嗎?
那你無法幫對方健保納保喔!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對象:指被保險人及其眷屬。
二、眷屬:
(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你的同性伴侶若牽涉刑事案件,你無權為他找律師
你也無權在法庭上協助他
他接受偵訊時也不能陪同
覺得檢察官有不對的地方,你也無權提出
*刑事訴訟法第27條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第35條
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或被告之法定代理人於起訴後,得向法院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為被告或自訴人之輔佐人。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48-1條
被害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時,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刑事訴訟法第484條
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
若你的同性伴侶不幸遇害,屍體勘驗或解剖時不需要通知你
*刑事訴訟法第217條
檢驗或解剖屍體及開棺發掘墳墓,應通知死者之配偶或其他同居或較近之親屬,許其在場。
你的同性伴侶在臨終時,你無權替他決定是否接受安寧醫療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
末期病人無簽署第一項第二款之意願書且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其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代替之。
前項最近親屬之範圍如下:
一、配偶。
二、成年子女、孫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小倆口買房大不易,希望政府房貸補貼嗎?
抱歉,同性伴侶沒有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9條
申請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滿二十歲。
三、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
(一)有配偶。
(二)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
女性同志伴侶,你的另一半如果要生產
你連提出陪產假的權利都沒有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繳所得稅時,你就算幫同性伴侶一起扶養他父母
或者同性伴侶的醫藥花費、災害損失,全部不能列舉為扣除額
簡單的說,你們要繳的稅比較多
*所得稅法第14-2條
*所得稅法第16條
*所得稅法第17條
若不幸同性伴侶死亡,你對他的死因有疑慮
你沒有權利要求屍體解剖,驗明真相
*法醫師法第10條
屍體經檢驗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醫師應以書面建請檢察官為解剖屍體之處分:
一、死者之配偶或直系血親請求解剖。
想替同性伴侶辦信用卡副卡?抱歉不行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1條
發卡機構於受理信用卡申請時,應確認申請人之條件如下:
二、附卡申請人:
(一)應年滿十五歲。
(二)須為正卡持卡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配偶父母。
(三)申請時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同性伴侶不幸感染傳染病身亡,被政府屍體解剖
你不會獲得任何喪葬補助費
*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第2條
因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致死屍體,經中央主管機關施行病理解剖檢驗者,每一個案給付喪葬補助費新臺幣三十萬元。
*屍體解剖喪葬費用補助標準第3條
前條喪葬補助費之請求權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六、曾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七、一親等直系姻親。
住在化工廠旁嗎?碰到毒物外洩,同性伴侶沒有補償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5條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順序為:
(一) 配偶。
(二) 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 父母。
(四) 兄弟姊妹。
(五) 祖父母。
從軍的同性伴侶,軍人保險保不到唷!
發生事故,也領不到任何撫恤金
*軍人保險條例第6條
退伍給付、殘廢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本人為受益人;死亡給付由被保險人就下列親屬中指定受益人:
一、配偶。
二、子女。
三、孫子女。
四、父母。
五、兄弟姊妹。
六、祖父母。
*軍人撫卹條例第4條
領受撫卹金之遺族,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子女。但配偶以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寡媳及鰥婿。但寡媳及鰥婿以未再婚者為限。
三、兄弟姊妹,以未成年或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為限。
同性伴侶碰上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
國家不會給你救助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7條
災害救助金具領人資格如下:
一、死亡或失蹤救助金,具領人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你的同性伴侶是外國人,你們想成家嗎?
護家盟說只要戶籍登記在同一戶就等於成家(扯淡= =)
不過抱歉,外國人不能登記我國戶籍
*國籍法第4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青年農民正夯,你的配偶有一塊農地,一起耕田打拼
抱歉你還是不能加入農會
*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申請加入基層農會為會員者,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自耕農: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所有農業用地供農、林、漁、牧使用,面積○.一公頃以上,或以依法令核准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面積○.○五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繳了大半輩子的強制汽車責任險
萬一車禍身亡,你的同性伴侶領不到半毛保險理賠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
本法所稱請求權人,指下列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之人:
二、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 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 祖父母。
(三) 孫子女。
(四) 兄弟姐妹。
你在同性伴侶的農地上耕作嗎?
抱歉就算你這樣務農,仍舊不能加入農保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第2條
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以下簡稱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四、自有或承租農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一年,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一)自有農地者:以本人、配偶、同戶滿一年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從事農業生產者。
你是教師或軍人嗎?發生一些重大事故,不論好事或壞事
你無法申請留職停薪也無法請假喔!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4條
教育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申請留職停薪,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拒絕:
三、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
五、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
六、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
七、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
*教師請假規則 第3條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五、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三日,得分次申請。
六、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9-1條
軍官、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一款不得拒絕外,由權責機關考量任務需要辦理:
一、任職一年以上,為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者;其申請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為限。
你是現役軍人嗎?抱歉你的同性伴侶不享有水電優惠
你退休死亡後,同性伴侶也拿不到撫慰金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家屬,係指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三條規定之範圍: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規受其撫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現役軍人家屬,其範圍如左: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現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6條
遺族之範圍及領取一次撫慰金之順序,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你是替代役男嗎?同性伴侶若在國外生病或死亡,你不能探病或奔喪!
就算對方在國內,你也不能請假
對方想看病,也沒有補助
*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 第3條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出境:
二、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
*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6條
替代役役男因下列親屬死亡,核給喪假,其規定如下:
一、父母、養父母或配偶死亡者,給假十五日。
二、繼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子女死亡者,給假十日。
三、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或兄弟姊妹死亡者,給假五日。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20條
替代役役男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享有下列權利:
八、其家屬就醫之補助,比照常備兵家屬就醫相關規定辦理。
*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10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家屬,指替代役役男之下列親屬: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規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你的同性伴侶正在當替代役嗎?
萬一不幸死亡,你拿不到撫恤金
*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32條
替代役役男死亡時,除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撫卹金外,每年給與五個基數之年撫卹金:
前項第一款死亡者之遺族,為父母或配偶,第二款死亡者之遺族為獨子之父母,或無子女之配偶;其年撫卹金得給與終身。
你和同性伴侶是公司的股東嗎?
抱歉你不能像其他人一樣,和另一半股份合計,商場上吃虧囉!
*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主要股東,指持有票券金融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主要股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應計入本人之持股。
你的同性伴侶是海事人員嗎?
萬一海上的發生意外,你連他的遺物都拿不到!
當然也拿不到補償!
*船員服務規則 第30條
船長將屍體海葬時,應舉行相當儀式及採取不使屍體浮起之措施,並將詳細情形記錄,儘可能為其拍攝遺照,剪留遺髮及保管財物送雇用人轉交其配偶或直系親屬。
*船員法第45條
船員在服務期間非因執行職務死亡或非因執行職務受傷、患病而死亡時,雇用人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平均薪津二十個月之死亡補償。
*船員法第47條
船員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都更正夯,你不小心被都更了嗎?
拿了補償金若是轉入同性伴侶戶頭,會被課稅唷!
*都市計畫法第50-1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因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徵收取得之加成補償,免徵所得稅;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勞保繳了半天
你的同性伴侶要是懷孕、流產等,拿不到生育給付
若是因病失能,你和同性伴侶領的就是比人家少
死亡了你的伴侶也拿不到喪葬津貼
更別說遺屬年金給付了
勞保根本白繳!
*勞工保險條例第31條
被保險人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
二、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
三、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
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或流產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勞工保險條例第54-2條
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同時有符合下列條件之眷屬時,每一人加發依第五十三條規定計算後金額百分之二十五之眷屬補助,最多加計百分之五十:
一、配偶應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
二、配偶應年滿四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
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個月。
*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外,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你是勞工嗎?同性伴侶不幸身亡,抱歉不能請喪假
吃自己的事假,被扣薪水吧!
遭遇職業災害身亡,同性伴侶拿不到死亡補償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時機歹歹,你和同性伴侶都失業了嗎?
你們領的失業補助或生活津貼會比較少喔!
*就業保險法第19-1條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
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你的同性伴侶是文創工作者嗎?
他的著作權在過世後,就沒有任何保障了唷!
*著作權法第86條
著作人死亡後,除其遺囑另有指定外,下列之人,依順序對於違反第十八條或有違反之虞者,得依第八十四條及前條第二項規定,請求救濟︰
一、配偶。
二、子女。
三、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六、祖父母。
*著作權法第18條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著作權法第84條
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以上
這邊大概才四分之一,如果你想另立專法,又號稱「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例如專法稱呼為「同性伴侶」,那麼你就必須把上述那些法律也修改,在「配偶」後面再增加「同性伴侶」字眼。
為何歐洲各國立了同性伴侶法之後,還紛紛又將同性納入婚姻配偶制度?就是因為伴侶法看似給予了與「配偶」相同的權利義務,但實際上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所以很多國家伴侶法通過了,結果同志還是繼續走上街頭,因為政治人物當初承諾的「伴侶專法享同樣的權利義務」根本就是騙局一場。
與未滿16歲發生關係關多久 在 小嫻 (黃瑜嫻)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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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史上最強電玩節目主持人
副標:電玩小魔女小嫻、電玩奇兵艾力克斯專訪
採訪╱社長徐人強 撰稿╱洪若薇
前言:『電玩快打』並不是台灣第一個電視電玩節目,卻是最長壽的電玩節目。『電玩快打』最讓人印象深刻的,是節目的經典主持人組合:電玩小魔女小嫻、電玩奇兵艾力克斯。他們兩位早已離開電玩節目界,在不同的領域上各有發展。他們自然的主持風格,對許多熱愛電玩的宅男宅女們(目前大多變成宅爸宅媽了XD),仍是不可抹滅的快樂回憶啊。
趁著《舊遊戲時代》創刊的機會,我們把小嫻、艾力克斯及當時的節目企劃兼編導阿哲一起找來,和大家聊聊在『電玩快打』時代所發生的故事。
節目小檔案:
『電玩快打』GameGX在1997年於傳訊電視大地頻道開播,節目現已更名為『新電玩快打』GameGX,每周六下午6點在緯來綜合台播出,第一代主持人為艾力克斯,小嫻後來加入,目前的主持人為納豆及解婕翎。
小知識:『電玩快打』歷代主持人
第一代:艾力克斯
第二代:艾力克斯、小嫻
第三代:小嫻、唐志中
第四代:小嫻、電玩超男子(汪東城、丁春誠、阿男、小菊花)
第五代:小嫻、大炳
第六代:小嫻、歐漢聲
第七代:納豆、韋汝
第八代:納豆、豆花妹
第九代:納豆、安心亞
第十代:納豆、林采緹
第十一代:納豆、王樂妍
第十二代:納豆、解婕翎
【Q】:先請阿哲說一下企劃播出『電玩快打』的來龍去脈?怎麼會找來艾力克斯及小嫻來主持呢?
阿哲:說到小嫻和艾力克斯之前,要先聊聊我怎麼會加入這個節目的。
『電玩快打』一開始是沒有主持人的,十幾年前,當時的傳訊電視台旗下的大地頻道向英國Capricorn Programmes製作公司購買電玩節目《Cybernet》(註),打上中文字幕後就直接播放。電視台希望節目能本土化,中間又歷經電視台轉手換經營權,發生了一些咳咳咳的狀況(__________ 嗶,電視台秘辛,消音中)於是就找到我。
我當時在震旦行開Game館,經營得不錯,後來被製作人說服,當場就決定辭掉工作,去接『電玩快打』。在這之前我完全沒有電視製作的經驗,想說去那邊學也好啊!呵呵…(太憨膽了,就這樣直接去做節目,94狂啊〜)結果才去工作兩三天,就跟著去日本採訪電玩展,厚〜超開心!
至於艾力克斯,不是我找他,他是元老,比我還早進入『電玩快打』,讓他自己來說。
艾力克斯:在阿哲來之前,我們節目已經做了三季。一開始是直接播《Cybernet》的節目,後來我加入,才開始有台灣當地的對白。節目慢慢調整型態,做到收視率比較穩定後,電視台才給我們經費去日本,阿哲一來我們就剛好要去日本採訪了。(此時阿哲再度發出滿足的呵呵笑聲XD)。至於怎麼會主持這個節目?當時大地頻道有兩個節目需要主持人,一個是時尚節目,另一個就是『電玩快打』。一開始我是挑時尚節目,但是最後,因為一些安排,我還是接了電玩節目。那時台灣已經有其他的電玩節目,衛視中文台,卜學亮主持的『電玩大觀園』,收視超好的,我心想要跟他們拚的話,不太好做啊,不過,就努力看看吧。說起來很有趣,當時的節目助理是曾寶儀,第一季還是曾寶儀幫我拿大字報的喔,哈哈〜
阿哲:雖然一上任就去日本採訪很開心,不過讓我傻眼的是,回台灣沒多久,整個團隊就幾乎都走光光,只剩下我和另外一位執行製作,哈哈哈…(想起當時的窘境,阿哲禁不住大笑)。
這時艾力克斯爆料:就當時很多人準備要走了啊,結果日本採訪經費撥下來,大家想說那就去完日本再走好了,哈哈…
社長:哎是個領完年終就離職的概念啊XD
眾人:沒錯!
阿哲:當時大家都走了,我又不是念大傳的,連Betacam都沒摸過怎麼辦?所以下班後就留下來學剪接。我一個禮拜把基本的學起來,錄完節目剪一剪就把帶子送出去播了,還好還有一個執行製作沒走人,幫了很大的忙,當時我就邊學邊播,現在想想也是很厲害。
小嫻:都還沒聊到我…(哀怨)
登登登小嫻登場
阿哲:有有有,終於要說到小嫻了!當時主持人只有艾力克斯,我們想再找一個日本妹妹來搭配,去美國採訪靠艾力克斯,去日本採訪就靠日本妹妹,但是一直沒找到適合的。我們第二次去日本採訪電玩展時,在會場看到另一個台灣團:SD太郎團,小嫻擔任SD太郎(註)電玩節目的助理主持人。當時覺得小嫻穿得好可愛,呆呆的,看起來好萌,就想說欸叫她來試試看。回台灣之後,我們和小嫻的經紀公司聯絡讓她來試鏡,試鏡完感覺還不錯,之後就一直用下去。
【Q】.還記得第一次錄『電玩快打』的情形和心情嗎?請說說...
小嫻:我來試鏡時,感覺沒有很好欸,第一次錄影,艾力克斯對我好兇喔〜
艾力克斯哈哈大笑:這是有原因的,在小嫻來之前,已經有好幾個妹妹來搭配主持,都是不會玩電玩的女生,口白也講不好,表現不理想,所以每個禮拜都換人錄影。那時一直換一直換,換到我整個人心情很煩。
後來換小嫻來試鏡,我一開始很不以為然,一看就是個小女孩(小嫻當時還未滿18歲),而且好猛的瀏海(小嫻:什麼好猛的瀏海,啊XD),整個人好白,看起來呆呆的。我想她下禮拜大概就不會來了,到時候又不知道換誰,越想就心情越不好。欸,哪知道下禮拜又是小嫻來錄影,到了下下禮拜,欸怎麼還是她XDD!
小嫻:難怪你超兇的,可是人家那時候很認真,給我甚麼稿子,我都很努力在背。你那時候還唸我說:「妳是新人啊,連看鏡頭都不會!嗚嗚嗚」
艾力克斯露出慈父的眼神看著小嫻:呵呵呵…要哭了厚,妳那個時候就真的不會看鏡頭啊,一副新人的樣子!XDDDDD
阿哲:後來我想說把節目包裝一下,連OS也讓小嫻配,結果效果還不錯。
小嫻:我那時候有特別練習OS喔,模仿我們台內一個很厲害的配音,希望聽起來的感覺更好,那個女生的OS聽起來就──────很AV的感覺XDDDD〜
阿哲:哈哈哈,沒錯,說話超ㄋㄞ的…
艾力克斯又露出慈父的眼神點點頭:嗯,小嫻一直有在進步。我們之前的OS是男生配的,改成小嫻配音之後,她的聲音搭配遊戲畫面,整體感覺變可愛了,很不一樣。
【Q】.最懷念『電玩快打』的是?
艾力克斯:我們兩個人越來越有默契,到後來錄節目幾乎沒有腳本,只有大綱,阿哲讓我和小嫻自由發揮,節目就很有人情味。
小嫻:沒錯,有一次我們兩個在節目裡閒聊,說到我當時養的狗 Aniki(日文:「老大」的意思XD)。後來當天節目的抽獎題目就問:我的狗叫什麼名字?XDDD
阿哲:結果真的有觀眾寫信來,還答對了! XDDD!他們兩個人把節目包裝得很溫馨,節目收視率也越來越好。
艾力克斯:我覺得很像當節目DJ的感覺,很棒!
小嫻:對我來說,『電玩快打』很特別,這是我主持最久的節目。我高中畢業就來主持,主持了將近10年,18歲進來,28歲離開,我人生最精華的時光都是在這裡度過的,跟著節目、粉絲一起成長。在這裡也認識了很多像家人一樣的朋友,像艾力克斯、阿哲、製作團隊,我還曾經和工作人員一起組樂團喔,真的是很特別、很重要的一段時光
【Q】.說說與『電玩快打』相關,讓人難忘的事...
艾力克斯:最難忘的應該是節目造型吧,小嫻的風格就是很可愛,我的造型呢~都很誇張。我曾經在節目中反串好幾次,穿高跟鞋扮女生,身上裝滿氣球扮演過蚊子(Cosplay DC的遊戲《蚊》)、大蜜蜂⋯⋯各種奇怪的裝扮。去錄影前都不知道自己今天會扮什麼,所以每次都有驚喜XD。直到現在,還有粉絲記得我某天在節目上扮大象,哎呀我自己都忘了XDDDD~
小嫻:我最難忘的是去美國採訪E3展,很特別的經驗!我還記得一件事,當時製作人跟我說,有把艾力克斯和我的照片寄給喬治盧卡斯欸!
社長:真的假的?!
小嫻:那時我還想:哇~說不定我們要去好萊塢發展了XD。
艾力克斯:這妳也相信⋯⋯XD
小嫻:挨真的,人家很相信啊!
眾人:⋯⋯⋯(好單純的孩子!)
社長:當時我們(電腦玩家)去E3採訪,我還記得小嫻從車子裡走出,穿一雙很亮很亮的涼鞋,超Fantasy的,聽說那雙要八千元啊?!
小嫻:好像是欸,那次真的是下重本,為了E3特別買的。我還記得那時候自己ㄧ個人在飯店捲頭髮,因為出國沒那麼多預算,不能帶服裝造型師,我們要自己做造型、準備衣服,那時覺得自己也滿厲害的XD。
阿哲:我們在美國遇到一個日本的遊戲節目來採訪,就跟那個節目商量玩交換主持人,艾力克斯和小嫻幫他們主持,他們的主持人變成我們的主持人,超有趣。
艾力克斯:採訪E3很麻煩,去之前一定給很多資料,做名片,才能跟遊戲公司要畫面。除了這些,我還要全程當翻譯,問各種問題,真的好累XD。
阿哲:艾力克斯就一間一間跟遊戲公司要Betacam,反正講英文的都派他去,採訪、溝通、聯絡都是他,那時候覺得艾力克斯超好用的XDDDD
【Q】玩過的第一款遊戲是?是在什麼情況下玩到?還記得當初的感受是怎樣?
艾力克斯:我玩的第一款遊戲是ATARI 2600(註)的《Combat》(註),就兩台戰車,從砲管會丟出球,互相打對方,畫面上會有一些障礙物,球碰到障礙物會反彈。應該說,這是我第一次自己買遊戲機玩的遊戲,我最早玩的遊戲應該是《Pong》(乒乓)。
說到ATARI 2600,我還記得那時的價錢是129元美金,大概是1978年左右吧。129元美金很多啊,我存了一年的零用錢,加上我兩個哥哥一起存,三個人合資才買了ATARI 2600,隨著機器附送的卡匣就是《Combat》。
我們又加買了《Space Invader》(太空侵略者)(註),美金49.99元,好貴,機器和遊戲加起來就花了將近200美金啊。我記得買回來的那一天,我和哥哥玩了一整天,想說怎麼會這麼好玩,太酷了。因為家裡買了這台遊戲機,附近的鄰居都跑到我家來玩,全部變成我們的好朋友XD。其實我二哥不玩電玩的,但是也被逼著一起出錢XDDDD,沒辦法太貴了。(二哥真是疼弟弟啊)
小嫻:我家也是很早就開始玩遊戲,大概在幼稚園時吧,因為爸爸愛玩遊戲,電腦裡有不少遊戲。我玩的第一款遊戲是《小蜜蜂》(《Galaga》),還記得是接搖桿,就一直射擊超好玩的。另外還玩過《英雄救美》(《Karateka》),還有紅白機的遊戲,我最喜歡《高橋名人冒險島》、《兵蜂》、《七寶奇謀》…等等。
【Q】.你們自己覺得『電玩快打』在電視節目圈成就了哪些事情?驕傲或臭屁的說出來沒關係,呵呵...
阿哲:我那時做節目有一個理想,想推台灣的自製遊戲,把電玩遊戲的身分扶正。當時台灣遊戲的地位很糟,新聞都不敢播遊戲的消息。
記得在PS2快要推出時,我們沒有相關畫面,但是CNN有,我就跑去新聞部,跟他們聊。後來我們合作,做一集電玩的報導,放在中天一個叫做第四波的財經節目,我們去採訪電玩界,這些全都放進節目裡,結果那一集是他們有史以來收視率最高的XD。
艾力克斯:台灣的文化也在慢慢改變,台灣的父母覺得玩遊戲是不好的。後來有一位玩家曾政承去韓國玩AOC世紀帝國2競賽(2001WCG World Cyber Games世界電玩競技大賽,),得到冠軍,贏得獎金一百萬台幣,新聞也給予正面的報導,之後台灣對遊戲的印象越來越正面。
阿哲:還有一件事,日本電玩展原本一年辦兩次,後來因為不景氣,就取消春季展,一年只辦一次。我們就跟電腦公會提議,乾脆把台北二月的資訊展變成遊戲主題,我們也可以有自己的電玩展,推台灣的廠商和遊戲。從那之後到現在,台灣的TGS電玩展變成一個相當重要的展覽,想想也是滿驕傲的XD。
有一次『電玩快打』在展場設攤位,對面就是我們的對手節目『電玩大觀園』。記者全部都圍著當時的主持人天心採訪,沒辦法,小嫻不夠紅⋯XD
小嫻:啊~~幹嘛講這樣,其實是我不夠「大」啦(小嫻講完自己掩嘴大笑)
艾力克斯:嗯,沒對方大,也沒對方紅!
小嫻:挨你幹嘛講這樣啦!XD
阿哲點點頭:嗯就事實嘛,於是我們立馬使了一招,現場大喊「電玩小魔女小嫻來了!」。記者沒來,但是玩家就聚過來了。然後讓小嫻在舞台上狂灑小紀念品,哇!現場玩家簡直瘋狂了,全部都湧過來,『電玩快打』的攤位馬上擠爆人,然後記者就撇下天心,跑過來拍我們了XD。
艾力克斯:我覺得最驕傲的,是跟粉絲有很深刻的互動。很少節目可以這樣和粉絲互動。綜藝節目就是要娛樂,觀眾看得很開心,看完就沒了。但是我們的節目粉絲是gamer,對遊戲有很深的熱情,我們報遊戲、自己也玩遊戲,跟粉絲之間會建立ㄧ種友誼,有一起成長的感覺。我在路上遇到有人跟我打招呼,說他是看『電玩快打』長大的,然後他接著說:「那段時光很快樂!」我聽了很感動,能陪著這些粉絲們一起成長,一起度過那段快樂的時光,對我來說真的很棒。
小嫻:在這裡認識了很多人,和粉絲一起成長,這是我覺得最棒的事。而且讓人很感動的是,這個節目還在繼續做,很了不起!我每次看到納豆都會跟他說謝謝,謝謝他把電玩快打延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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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還問了以下問題,他們三人還透漏了更多有趣的故事和內幕:
【Q】.艾力克斯會讓兩個小孩玩什麼遊戲?如何透過遊戲和小孩互動?
【Q】.『電玩快打』對你的演藝生涯有什麼正面的影響?也說說負面的影響吧?哈...
【Q】.當初改走Cosplay風格,是怎麼回事?
【Q】.說說跟遊戲有關所遭遇的有趣的事情吧!
【Q】.在你玩過的早年舊遊戲裡面,哪幾款讓你覺得最好玩?怎麼個好玩?
【Q】..想對支持當年艾力克斯+小嫻主持『電玩快打』的粉絲說的一句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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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非常非常經典的電影 就是關於蘿莉與大叔的感情交流
是人稱浪漫法國出產的片子 由國際知名大導親編劇本並且監製
說起這位大導演 首任妻子也是只有15歲 而他已33歲
在各位的眼中 不知道這樣的關係算是變態還是真愛
交往交往 先結交而後來往
你想跟一個人有所羈絆 想要更深入了解
那是出自於你的思想 你的心智 無關乎你外在的年齡
不管你到了幾歲 你都會因為某個契機 而去喜歡一個人
喜歡一個人的時候 你會忘記自己的年齡
你會盡自己擁有的一切 在對方面前表現出最好的自己
世俗都鼓勵人就算到老了 也不該放棄談戀愛
不正是認同愛情非關年齡的一種態度?
而人們覺得可恥的 嫌惡的 不妥的
是他人的愛情裡出現不符自身道德標準的性活動
把自己的思維 套入他人的行為舉止之中
衛道人士會以律法主張這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但充其量也不過只是以被至少半數人以上接受的多數決結果為依據
畢竟生活方式與時俱進 適宜繁衍生殖的時期提前到來
但我們卻因私心而限制少年少女
用這個世界的潛規則 來對抗生理成熟的這一件事
將性跟生理年齡掛鉤的作法 個人認為極為落伍
因為能不能認同自己可以做愛 跟誰做愛
為什麼想要做愛 為什麼願意配合做愛
這些種種 都還是脫不了『心智』
並不是一旦到了法定年齡的13歲 15歲 16歲 18歲等等
就代表你就可以做愛了
說得醜陋點
訂定標準只是不想替已經超過13歲 15歲 16歲 18歲的
但對兩性關係毫無經驗的人承擔風險
一個從未交過男友的22歲畢業女大生在職場上被玩玩
社會的輿論只會偏頗地指責說「成年人要懂得保護自己」
我們從不慎思為什麼到了這樣進步的時代
依然會有家庭 會有學校 會有種種人際關係
讓一個女生活了22年從來沒跟異性有過友達以上的互動
妳滿16了 妳遇到渣男騙砲 抱歉 他無罪
妳沒滿16 妳遇到真愛蓋棉被 抱歉 他有罪
你想要的關係 或是 妳不想要的結果
結果都是他人出一張嘴就決定
你的成長 妳的遭遇 你的性向 妳的主張
都不被列為參考
我們的時代
真的是進步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97.1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8952393.A.D09.html
但是你的態度就是他或她年紀小所以思想心智一定不成熟
所以不能做愛
問題心智成熟不成熟跟年紀並沒有完全相關啊
結果22歲女生被騙砲 男的沒有任何責任
訂了法律卻是這樣奇怪的地方啊
你知道男性的發育期比女生晚嗎
但法條就是男女要平等
沒有說男生就是18以上才能做愛
這樣你的說法就會有奇怪的謬誤
一個還在青春期發育的男生 只因為滿16歲了就可以做愛?
難道成年人心理發展就一定隨年紀增長而自動成熟嗎
最終還是回歸醜陋現實 法條的訂立只是為了噁心人
不願意為不健全的生活環境所產生的後遺症負起責任而已
如果社會真的進步 幾乎不會有所謂母胎單身二十年 三十年
甚至四十年 這樣的人生存在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7:13:16
戀童是只喜好與青春期前兒童互動 甚至進行性行為
或不喜好進行性行為 覺得對象是某種意義象徵而拒絕性行為
兒少性侵則是不限性交對象 只是剛好是青春期或之前的兒童
有很多人把呷幼齒直接斷定為戀童 這算是誤用名詞
所以我認為戀童癖這三個字並不能算歧視 但應向誤用的大眾指正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7:41:08
你那麼喜歡搬法條的話 請回去看刑法第10條第5項新增
至於16歲以下的少年少女生理條件根本不能承受性行為?
閣下主張是僅限規範少女呢 還是包括少男呢?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7:45:28
我們的生活環境應該是所有人都能正常看待男女互動
所有的時期成年人應當緩慢而有條理地將觀念分享給未成年人
但事實相違背啊 在家反對早戀 在校禁止親近
這不正是成年人因私心而去限制未成年人的做法嗎
這就更強化了立法標準
只是為了不想替身體是大人 但心智是兒童的人承擔風險
這樣的噁事存在
更不要提你前面主張的生理條件根本不能承受性行為
連最基本的生物與醫學都不願意接觸了解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7:59:19
沒有人願意把其他人的小孩當成自己的小孩來給予人生教育
然後一味的把責任交由法條去背書
這就是社會在某些事情上無法進步的原因之一
令我覺得閣下有趣的點是
你總會找到一個理由來反駁 但你自己也知道理由根本是掰的
到底為什麼性行為應該與年齡掛勾 可以認真想一個並堅定它嗎
我想討論的是成年人與未成年人之間
文章最開始舉的例子 無論是劇本或現實都是如此差距
但沒甚麼人想一併探討心理 始終圍繞著生理打轉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8:34:47
不然你能為那些身體是大人 心智還是兒童的人的遭遇負責?
既然你覺得還在發育的身體不適合做愛 那為什麼不將年齡往上修
立法的結果本來就是私心下的結果 能被至少一半的人以上接受就好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8:40:56
所以只有無性才允許交往 有性有愛的不行?
明明221的就可以統括犯罪行為 不論對象年紀
你如果說不用強暴脅迫恐嚇催眠或其他違反其意願方式而為性交
比如藥物也有225對應之
還需要特地另設227做甚麼?
227的目的本來就是因為私心而另外訂立的
無論從立法意旨 現行實務 以及標準 都不妥切
法若無法及時修正 也是不進步的象徵
但為什麼不修正 自然也是成年人們的私心
「因為 我們 覺得 你們不應該這麼早發生性行為」
「因為 我們 覺得 你們不應該和年長太多的人發生性行為」
「因為 我們 覺得 你們
這樣的理由太多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8:54:28
因為這不是學校教育的內容 那些教育工作者沒有積極作為
所以照你的論點應該繼續上修到你覺得可以了才停啊
如果你是覺得16歲就可以了
自然會有人覺得14歲就可以了
用年齡跟個體生理條件掛勾 真的合理嗎
當檢察官很適合 甚麼都吉下去就沒錯了
有221不用另外設一個227
脫褲子放屁喔?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9:03:55
但你的理由非常薄弱啊
生理條件與年齡本來就沒有完全正相關
不是年紀增長生理就會自動成熟
所以你用年紀的理由去保護生理未成熟的個體
那生理已成熟的呢?你要用甚麼理由?
你是不是沒跟法界裡主張現時的227仍有修正的必要性的人
有所接觸過?
227不是全然應該廢除,而是內容仍有可以修正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9:12:54
只是因為實務上免除了許多困擾就因此沿用至今
身體是大人 心智是兒童的就不用被保護了嘛
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展只是個口號
骨子裡就是我大人不准你太早打砲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9:17:19
生理條件與年齡本來就沒有完全正相關
不是你今天法定年齡來到13歲
你的身體年齡就一定跟著來到13歲
那為什麼個性早熟的少年少女不能早點發生性行為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9:20:54
而是用法條來限制 性自主 合不合宜
有沒有更好的
在那邊說16歲是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全發展
結果成不成熟也沒給醫學機構評估鑑定
只好用法定年齡代過 這就是健全的法條嗎?
對於過時的限制不設法加以修正
也不願在各方面去加以導引
沒有進步之地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9:32:55
不是 正相關
錯了喔
是問成年人跟未成年人交往時 能不能做愛是看生理還心理
遇到早熟的對象 兩個人都自願發生性行為
結果還要被法條限制?
但法定年齡達標的人 心智顯得不成熟 說自願發生性行為
司法單位就不管了
因為性自主意識的完整 客觀上由醫衛心社等科學相關研究做整合
但基礎仍嫌不夠
在此一情況下 雖不應廢除 亦不能一成不變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9:47:18
如果您覺得僅憑統計資料 然後就斷定法定年齡以下未成年當事人
心智不成熟 應予以保護 的結論
也算發展心理與臨床心理的失誤吧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19:54:19
這很合理吧
至少在民國88年4月以前
原來那時候的成熟標準跟現在的成熟標準完全無二
可以流用
非自願性行為有221 225保護
唯227的意旨是在於保護未成年人之自願性行為
經三十年時間,現未成年人之身心發展與時俱進,日益成熟。
接收到的資訊量與社交互動程度亦倍於三十年前
在此一條件下,出於自願性之性行為
是否得以其他方式處置,甚至予以尊重?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0:06:19
但法不能與時俱進
因由何在?
明知生理成熟時間與心理成熟時間都較三十年前而早
但卻沒有推動修正 這便是大人的私心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0:17:51
三十年前後有一樣嗎
沒有
那為什麼不修正?
你一直主張不能承受不能承受 啊是到底哪裡不能承受
你的道德觀不能承受嗎
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皆合意的情況 為什麼需要刑責介入
如果你要主張成年人以話術誘使未成年人同意性交 是騙砲
那為什麼法定成年人被騙砲了 另一位法定成年人就無罪呢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0:26:26
早就講了違反意願的情況下有221 225
根本就不會以227論
那227的意旨到底做到了沒有
然後某些人就不開心(?
所以應該司法介入"保護"啊
但照你的主張
即便凡成年人的生理或心智都不成熟
也應該有司法介入保護啊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0:38:23
不是吧
戀愛中可以有性 可以無性
為什麼一方成年一方未成年就不能有性?
我覺得227偽善的原因在於有人覺得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
所以成年人的性行為就不用被保護了嗎?
那不就是我主張的,社會只會偏頗地要求成年人懂得保護自己
但是完全不思索該成年人在感情方面的心智是否成熟
而是為什麼未成年人的合意性交需要被介入
被他人保護
兩造若都是成年人的合意性交卻不需要
也沒有人想介入
227如果要保護的是心智未成熟的未成年人
那心智未成熟的成年人要算甚麼
而是為什麼未成年人與成年人 合意性交
不能
這絕不是甚麼沒考慮不考慮的問題
就算妳考慮了 227還是在那裏
227本來就是該廢或該修的法條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02:47
而是沒有人想動這塊
沒有人想在道德上挖洞
法條該修該增該廢的很多 但我們今天講交往
那就談227這塊
成年人該教未成年人的是如何與異性相處
該鼓勵的是循序漸進的互動
而不是通盤抹消 只用了一些牽強的理由
如 談戀愛會影響課業
廢除227並不是鼓勵成年人對未成年人性剝削
只要設法讓對方最後表達同意就能脫罪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07:53
就像諸位反方認為我是心智未成熟之人的定義
是廣義的心智未成熟
我再回來回答這題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12:31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13:20
那請問醫學鑑定正常 但社會經驗不足
被旁人認定心智不成熟的呢? 有222保護嗎
沒有,這就是問題
為什麼涉世未深被騙砲的成年人的性行為不需要被保護
如果保護的原則是考慮身心健全發展
那你怎麼會覺得所有的成年人身心都是健全發展的?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24:30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26:58
能改變你現實生活中任何客觀事實嗎
比方收入 比方健康
如果可以 也挺好的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28:44
你不覺得這只是妥協下的結果嗎
為什麼不是跟民法一樣標定20歲以下
或是跟修正案一樣標在18歲以下
而是一個微妙的16歲以下才需要被保護?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1:31:44
不正視法界裡認為227需要修正或廢的意見
只是為了不牴觸社會大眾的道德觀感?
實務上你不會為了一個早熟的未成年當事人就移請鑑定
然後依據鑑定來評估應視同成年人或仍為未成年人
你知道20歲跟18歲是有所本的嗎
你知道227的前身是221的部分內容嗎
221原始條文對年齡的限制只有U14喔
所以227的年齡限制怎麼來的? 值得深究啊
是不是有所本 回去問問資深法界人啊
還是因為跟你絕緣 所以你當年沒怎麼關注
※ 編輯: lucislave (1.168.97.154 臺灣), 12/08/2021 2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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