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第21期(2021,9)
📕本期內容
【月旦時論】
🎯房地合一稅之規避防杜條款──談所得稅法第4條之4的修正/柯格鐘
🎯輕鬆掌握房地合一2.0,別讓獲利大失血/廖建勛
🎯股權交易課徵房地合一稅可能之爭議/林俊宏
🎯稅捐執行之拍賣無效/黃俊杰
🎯個人在投保年金保險各種給付之稅負解析/陳心儀
【爭點解析】
🔸私設通路如何連結法定空地?得否免徵地價稅?──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013號判決簡析/鄧輝鼎
【學習式判解評析】
✒遊戲幣交易的進項稅額問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71號判決/吳俊志
【函令解析】
◾所得稅法函令釋示:公告房地合一2.0非自願交易房地情形/吳鳳琴
◾營業稅法函令釋示:正常營業人之營業稅溢付稅額轉列應退稅額抵繳欠稅處理原則/黃琦文、夏翊翔
【法規解讀】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解讀/曾邑倫
【環顧租稅要聞】
◾重要租稅法令(三則)(所得稅法令、貨物稅法令)/黃琪媖
📕本期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21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股別」的推薦目錄:
- 關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股別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股別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股別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股別 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股別的評價費用和推薦,DCARD - 教育學習 ... 的評價
- 關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股別 在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輕鬆健身去 的評價
- 關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股別 在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輕鬆健身去 的評價
- 關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股別 在 都要依職權將案件移送到有審判權的法院 - Facebook 的評價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股別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月旦法學雜誌 第315期(2021,8)
當代商業社會之運作,傳統之獨資與合夥規模較小,而多半以公司之型態而為運作: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之型態,參與股東眾多,股權行使在各類不同決議型態亦顯複雜。復以,在臺灣之商業經營中,對於中國大陸資金之投入,一直採取審慎之態度。因此,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臺灣相關公司法制交錯適用時,此等疑難雜症,則需要精確的法律詮釋與商業經營之思量。有鑑於此,本期特別邀請到黃銘傑教授針對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所取得之股份的權利行使、王志誠教授以陸資相關投資規範、周振鋒教授則對企業併購法股權申報與表決權限制等議題,提出精闢的詮釋與省思。
在新興法學議題部分,最高法院鄭傑夫法官就訴訟費用之裁判與確定訴訟費用額、李念祖律師、李劍非律師與廖崇崴律師就釋字第791號解釋關於性別身分與平等契約議題、徐胤承教授就禁止提出保留之國際條約國內法化實踐、翁武耀教授以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綜合計徵制度檢視與完善等議題,皆有精彩的理論評判與實務思考。而從本期開始新的國際私法新趨勢專題講座系列,則有賴淳良律師對於跨國同性婚姻的憲法保障議題,提出嶄新的思考面向。
新近實務見解上,許恒達教授以背信罪的財產損害為主題精選了新近的裁判,張桐銳教授則就勞工保險申報制度相關北高行之見解提出評析。最後,在比較法制部分,由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院Greco教授針對機器人法官之可能,提出相關法官責任與權力之嶄新思考,謹此也感謝鍾宏彬博士後研究學者之信實翻譯。
📕本期內容
【本月企劃】股東權行使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之法律性質及定位──以違反其規定取得之股份權利效力為中心/黃銘傑
🎯股東權限制之法理基礎及類型──兼評兩岸關係條例之定位、性質及陸資投資規範/王志誠
🎯企業併購法第27條關於股權申報與表決權限制規範疑義之探討/周振鋒
【法學論述】
✒訴訟費用之裁判與確定訴訟費用額──兼評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5之修正/鄭傑夫
✒評釋字第791號解釋──從性別身分到平等契約?/李念祖、李劍非、廖崇崴
✒論禁止提出保留之國際條約國內法化實踐暨其相關爭點──以我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及《聯合國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為例/徐胤承
✒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綜合計徵制度檢視與完善──以納稅人基本權利保護為視角/翁武耀
【專題講座】
🔸國際私法新趨勢之一
跨國同性婚姻的憲法保障/賴淳良
【實務選評】
ℹ刑法裁判精選──簡評背信罪財產損害之近期實務動向/許恒達
【判解評析】
🔸再論勞工保險申報制度──兼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54號判決/張桐銳
【判解評析】
🔸沒有法官責任的法官權力:為什麼不許有機器人法官/Luis Greco 著、鍾宏彬 譯
📕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6
📢訂閱 #月旦雜誌,訂閱贈《知識加值包》、學生贈《知識庫點數》: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購買10,000元 →加贈新刊《月旦實務選評》一年份/12期
※購買5,000元 →加贈2000點
※購買3,000元 →加贈500點
📢加入 #月旦講座 會員,享知識庫3,000點及其他好禮。詳情:http://qr.angle.tw/m7v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7月購書節,滿1500贈100,滿899免運:http://qr.angle.tw/ag1
📚公職、警特書籍三本85折:http://qr.angle.tw/79x
📚比較法研究、滿2000贈500:http://qr.angle.tw/dww
📚購書滿2000贈法研書籍一本,加購知識庫點數2000元得2500點: http://qr.angle.tw/m4g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股別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襯衫飲宴門案】法務部新聞稿
(新聞稿全文請見:https://bit.ly/3sYtPmW )
先說結論:
法務部的新聞稿第六點的「檢討策進作為」廢到好笑,#小學生作文都寫得比這些坐領高薪的官員還好。
每一點開頭都是空泛的四個字,諸如:「痛定思痛」、「強化考核」、「汰劣存優」、「全面檢視」、「風險管理」,
這種四六文誰不會寫?
#我還以為回到清朝
但是具體改革措施呢?
這整篇新聞稿的主要重點是這個:
(一)與案件有關者1人:
前調查人員李錨,其於96年間擔任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中心主任,曾辦理翁茂鍾之佳和、映華公司炒股案,仍與翁員有飲宴及收受襯衫等情事,有無涉及不法,將移送檢察機關分案調查,釐清相關刑事及行政責任。
值得討論的爭議是以下幾個:
(二)與翁案無關,但與翁父另案有關者1人:
時任臺南及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之楊國宏,雖查與翁案無關,但疑涉與翁茂鍾父親另案遭偵查案件有關,而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倫理規範之虞,將移由原任職機關續查釐清有無涉及不法或行政責任,依法處理。
(三)與案件無關,但其配偶疑似購買翁員公司股票者1人:
時任臺高檢署檢察長及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之吳英昭,經查與翁案無關,惟其配偶疑似購買翁員公司股票,將移由原任職機關續行查處,並依職務監督程序辦理。
(四)與案件無關,但曾與翁員 #飲宴 及(或)#收受襯衫較為頻繁者 計8人:
包括時任臺高檢署及最高檢察署檢察官之游明仁、#時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之曾勇夫 及前調查人員莫天虎、潘鴻謀、陳義生、劉新太、周有義、湯克遠等共8人,其等與翁員飲宴及受贈襯衫較為頻繁,有無逾越相關倫理規範或一般社交禮俗範疇,尚待細查,均將分別移由其等所屬或原任職機關首長進行職務監督(檢察人員部分)或由調查局考績會行政議處。
至於翁茂鐘是什麼樣的商人呢?
熱中周旋在司法人員(含司法警察)之間、發名片、送禮,而後作筆記。
面對這樣的富商,其實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學院受訓時,講座前輩都會提點「應對之道」、要如何才能避免瓜田李下。
遺憾的是,在講台上講得振振有詞的前輩,卻落入富商死亡筆記本的這張大網中,成了負面的應對示範。
更遺憾的是,不要說富商餐桌、根本連襯衫是什麼樣子都沒看過的年輕一輩,卻必須承受「共業」,成為全民不明究裡胡亂謾罵的稻草人。
前人種樹,後人乘涼。
然而司法界的前人種的卻是毒樹,掉下來的毒果要後人吞下。
--------
▍追伸:〈為何醜聞連環爆?法律人「職業倫理」實踐上的人性考驗〉:https://bit.ly/3rk2pH4
〔 令人費解的是,這些「老前輩」們行徑荒唐如此,仍可一路攀升到高位且屹立不搖多年,對比之下,近來則有年輕的基層法官「排隊領免費便當」,沒有涉及任何利益迴避問題,卻遭到法院院長以「損及司法形象」告誡處分。為何會有如此雲泥之別?
再看到同樣也是近幾年爆發的「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及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彭坤業『陳情轉知』關說案」,該案經高檢署調查認定違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相關規定,然而當事人卻還可以「升官」到高等檢察署當主任檢察官。兩相對比,便可以知道在體系結構中,職業操守因官職與後台而異,由此可知,為何有司法人員明明在受訓時被諄諄教誨「法官與檢察官倫裡」,卻難逃「攀附權貴」、升官與財富地位的誘惑。〕
〔 近年來,國家考試不斷呼籲加強「法律人倫理」的考訓,國家考試門檻也節節上升;對於基層司法人員與公務員的「廉潔」要求也不斷提高,甚至對於基層的日常生活與交遊要求到吹毛求疵的地步。
但是如我們仔細思忖這幾件震撼社會的司法人員重大負面事件,背後所涉及的盤根錯節金權勢力與升官議題,真的只是「公開調查」、「加強法律人倫理」這麼簡單而已嗎?牽涉其中之人,又豈會不知道這麼簡單的道理?這些議題如果放到試卷上面,誰不是寫得義憤填膺、振振有詞呢?
問題在於,寫完考卷後,進入官場,除了要面對高層腐敗已久的結構問題,還要面對外界的不明就裡的撻伐,只能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覺其臭、隨波逐流、逐漸消磨鬥志。如果人們只是看著膚淺的新聞表象,不去思考改變結構的問題,又要如何奢望白蓮花永遠年輕純淨?〕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股別 在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輕鬆健身去 的推薦與評價
頁| 司法陽光網sunshine.jrf.org.tw › judges決定當事人一生的法官, 究竟有什麼紀錄?最高行政法院股別- 法律貼文懶人包高等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名錄 ... ... <看更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股別 在 都要依職權將案件移送到有審判權的法院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所以,收狀的臺北地院應依民事訴訟法第31條之2第2項規定「 #職權移送」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案件並不會因為小張不清楚審判權之劃分而被法院駁回的 。 ... 行政法院認其無 ... ... <看更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股別 在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輕鬆健身去 的推薦與評價
頁| 司法陽光網sunshine.jrf.org.tw › judges決定當事人一生的法官, 究竟有什麼紀錄?最高行政法院股別- 法律貼文懶人包高等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名錄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