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憂關鍵:放下執著 💪
有天粿和三個朋友約聚餐、聊近況,在聚會之前…
我看過朋友A多次的PO文,都透露著她想盡快和男友步入禮堂、發展至下個階段,但對方不肯;
而朋友B是因為和家人關係不睦,她經常在和父母大吵後、打給我訴苦;
至於朋友C,他則因為遲遲未獲主管重視、在待了八年的公司盼不到升遷機會,經常在生著悶氣、感到懷才不遇時,多次想約我小酌消愁。
到了見面當天,原先粿猜想,他們可能都懷著煩惱和苦悶,若是今天這場聚會壟罩在揮之不散的愁雲底下,可能也要點個小酒讓他們好好紓壓才行。
但結果,和我想得截然不同!
.
朋友A穿著一襲水藍色波紋短洋裝,踩著白色球鞋輕快地走進約好的餐廳,我倆四目相對時,她滿臉笑意地給我一個愉快的擁抱,毫無一絲鬱悶和不快樂。
我們各自到櫃檯點好飲料、回到座位時,朋友B也到了,但她走近座位時戴著耳機正在和人講電話,我聽見她說,「媽,那妳晚上可以做獅子頭滷白菜嗎?妳知道我最愛吃妳那一道,晚上回去要不要幫妳買件新外套?我今天出門看妳穿的那件太舊了。」
聽得出來她不僅已搬回家和爸媽同住,先前和父母猶如火山般、時刻要爆發的緊張氛圍也已散去。
又過了十分鐘,朋友C撥著被風吹亂的瀏海、姍姍來遲找到我們這桌坐了下來,他則說,「抱歉抱歉,剛剛新公司的人資打給我討論要補的資料,在停車場講太久了。」
服務生彬彬有禮地為我們都把飲料端上桌後,我實在再也按耐不住好奇心,眼神像滾動的彈珠球般、輪替和朋友A B C各相視兩秒後,我統一著問他們,
「你們,感覺都沒事了呀!看起來都開心,眉頭都沒有像之前皺得緊緊,說話就像黃鸝鳥唱歌一樣快樂。」
「真是太好了!看到你們開心,就太好了!」我這麼說的時候,他們也都莞爾一笑,看來真的是先前的煩惱都解決了。
接續,他們各自訴說了鬱悶和憂愁消除的原因、為我解答…
.
朋友A說,「其實雙方冷戰了很長一段時間,他真的還不敢結婚,而我就是想結,彼此吵再兇都沒一個交集、沒答案。後來我想,一直堅持自己的想法,對這段感情一點幫助也沒有,萬一再僵持不下,說不定還可能要分手了,多年感情因為其中一個觀念不同分手,想來也是可惜。」
「後來我們說好,結婚先緩,但是我們一起立了一個新目標,就是先買房和車,因為現在住的還是租的,他說先再存多一點錢買好一點的房子,有自己的房子就結婚也不是不行。」
--
朋友B的事情,她則是這樣說,「有一個晚上吧,我爸媽問我說,是不是以為他們就是整天想干涉我、限制我,我說對。」
「但我爸媽解釋了,他們說一直以來過問我的生活細節,其實都只是因為對我的人生感到擔心、不了解和好奇而已,他們一直問也會累,同時也感受到我的不悅。」
「所以後來我把以前不愛接他們電話、不常跟他們聯繫的模式改掉了,現在常跟他們聊生活和工作的事情,如果看天氣不好,或是看到什麼好吃的,我就會想到他們、直接打給他們。」
「反而不再像之前那樣一直想避開他們,我現在主動多找機會和他們相處了,他們也就沒再像之前那樣給我壓力,有時候還變成是我很愛跟他們處在一起。」
--
至於朋友C,他開頭說的第一句話,差點嚇壞我了。
「主管一直不升我,我還曾偷偷寫內部信到上級去。」
「好險事情是沒有演變得太複雜啦,但主管後來很誠懇地跟我解釋,說升遷的事,她其實幫我呈報了好多次,她還給我看過公文,但應該是上面下了人力縮編、職位凍結暫不要變動的指示,她其實壓力也很大。」
「因為她跟我講得時候還哭了,我才發現,是我誤會她了,後來就決定不要再糾結升遷的事情,我就想在那間公司待得也很久了,就開始找新工作,結果我離職那天去收東西,主管的桌子已經先空了,我才知道她其實早就在資遣名單裡。」
「想想…她好像那段時間承受了比我更多,她還有兩個女兒要養,相較起來,我這個單身男沒家庭壓力也沒小孩要養,真的沒什麼好太鬱悶或生氣的了。」
.
那天的聚餐到了尾聲,聽著朋友們時而感嘆生活變動多,時而又笑談彼此都挺過了低潮、找回快樂,
粿在心裡默默看出、他們化解鬱悶和憂愁的共同作法,就是
:放下執著
和另一伴相愛、共度日子時,總會有無數「觀念磨合」的交火時刻,在彼此都沒有犯下明確錯誤時,其實可能大多是面子之爭,又或是先後之戰。
有時會急於想把自己的主張灌輸給對方,有時也會希望對方已自己的立場為優先考量,但若總是堅持如此,便是消耗戰了,鬧得彼此長期不愉快,甚至最後也理不出個結果,無濟於事。
因此,像朋友A這般,能暫放原先堅持的意見,並理性地和男友再創全新的共同目標、找到備案一起努力,便是很好的做法。
--
而像朋友B,他原先執著於「得靠自己過獨立生活」,還把父母家人的過問和關心都片面地視為干涉和限制,但如今她理解了那些皆為「愛」的展現後,反而做出更柔軟、更為彈性的改變。
順利改善了親子關係。
--
至於朋友C,他則明白了,職場上、與外人共事的場合,在複雜的制度和層級之下,許多難為之處真的不是拚了命去要、去大聲爭取就能擁有的。
在確定自己能力足夠的前提下,他鼓起勇氣決定另覓更好的出路,不再眷戀原先、希望渺茫的位置上。
.
在分享了以上粿與三位朋友的這場聚會後,粿另外想和各位分享一位《哈芬登郵報》的專欄作家Shashi Chamling,她亦擅長著墨生活方法和心理議題,
Shashi Chamling曾以
「不再執著這13件事,你便能感到快樂。(13 Things To Let Go Of To Be Happy)」為題發表文章
內容如下…
1.別什麼事都要自我檢討和反省
2.別試圖討好所有的人
3.別什麼都跟人比較,比昨天的自己更進步一點就好
4.別老是自我懷疑,請真切地信任自己
5.別執著於前一秒的事情,得學會時時放下和釋懷
6.錯誤的事情或犯了錯,別經常拿出來傷心和糾結
7.別輕易遷怒他人
8.別過度擔憂「不確定的未來」
9.別老是想和他人打成一片、無須過度在意人際關係
10.別執著於不對的人、不適合的戀情
11.別被「否定自己」的想法綁架
12.不能習慣拖延,切勿逃避
13.別對自己以外的人或事懷有過多、不切實際的期望
.
在Shashi Chamling提醒我們的13件事當中,你看出端倪了嗎?
其實在「不過度執著」之後,反而能把生活的主導權握回自己手中,能避免讓自己經常深陷在外在的、不確定性的、難以預料的窘境裡頭!
倘若你這陣子也執著於某事、憂愁焦慮,希望今天這篇文能為你尋得方向、迎來解答。💛
(完)
-----
幫大家算過囉,本篇 #2450 字 嘿嘿
💜更多心理議題圖卡,都在粿的IG
https://instagram.com/healingquei
●如您想讓身邊更多人看見本文內容,請於文首標明出處來源、亦或是直接轉發本文原連結,勿擅自片段抄改寫、截圖,感謝您。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0萬的網紅少康戰情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節目內容: ◆鴻海四年迎夏普完成鴻夏聯姻 台企超越日企?鴻海3888億日圓入主夏普 征服日本武士道?郭董攜母、妻女見證歷史 鴻夏聯姻接軌世界? ◆18家娛樂公司連署抗議 官僚扼殺流行音樂生機?小巨蛋稱十年未漲價 調漲假日租金紓解需求?柯文哲滿意度溜滑梯 柯政只剩漲價還有拆? ◆柯文哲民調直直掉 ...
自訴限制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剛看到 #朱學恆送花籃 的新聞後續,
比起是否起訴,我覺得亮點是中央設給他的新稱號:#政治評論員
大概就像人人都是社會觀察家一樣😏
-
日前 #朱學恆 送疾管署4盆花籃,並在花籃標示「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被民眾提告妨礙公務,
最後台北地檢署認為,朱學恆主觀上沒有妨害公務犯意,只是告誡為官者要為民眾著想,以不起訴處分。就是沒事的意思。
這邊沒有要跟大家講妨礙公務,這邊要講告訴與告發。
除了前面媒體給的新稱號很有趣外,另外一個想特別提出來的就是告訴與告發的不同,常常在新聞媒體上看到誰誰誰提告,不過真的是喊告就能告就會起訴嗎?
小編這邊來導正視聽,就跟希望大家不要再說「#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一樣!#笑你不敢告
-
🔹告訴與告發?
現行的刑事訴訟法是以國家訴追為主、私人訴追為輔,也就是公訴為主,自訴為輔。
這邊先來說說自訴。
自訴就是犯罪被害人你本人就是檢察官,被害人要自己調查、自己提出證據等等什麼都要自己來,因此除非你本人就是律師,不然按照法規一定要委任律師才行。
聽起來是不是很累?就已經是被害人了還什麼都得自己來😢所以刑事訴訟是以私人訴追為輔阿~
那我們來看看主要國家訴追,也就是公訴。
檢察官在起訴前,要先經過「偵查」這個階段,總不好別人怎麼說我檢察官就直接做,萬一對方在鬧勒?
所以檢察官在偵查過後認為有犯罪嫌疑,才會提起公訴,而開啟偵查的原因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自首就是犯罪者自己來說自己有犯罪,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則是規定檢察官本人如果知道犯罪就要查,那告訴與告發?
━
❚ 告訴 ❚
犯罪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的人,向偵查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的意思表示。
━
❚ 告發 ❚
犯罪被害人或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而不需有請求追訴的意思表示者。
告發並非訴訟條件,沒有期間的限制。
━
前面說到,常常在新聞看到誰誰誰提告,
但其實在刑事訴訟中,那個誰誰誰,只要不是檢察官或被害人,就只能向偵查機關告發而已,是否起訴是檢察官偵查過後才決定,
所以朱學恆的案件是民眾向偵察機關「#告發」,檢察官偵查後,決定以不起訴處分。
告發和告訴一樣,都是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但是告訴限於犯罪被害人才能提出,告發則是 #任何人只要發現犯罪事實都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
不過提出犯罪事實也只是提出,最後還是由檢察官決定要不要起訴囉!
希望這種小知識能夠在看新聞的幫助大家,或是至少遇到不好的事情要嗆聲時不會出糗🤣
━━━━━━━━━━━━━━━━━━━━━━━━
《刑事訴訟法》第251條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刑事訴訟 #告訴 #公訴 #檢察官 #偵查
#貓 #cat #catlover #好奇小貓 #朱五花 #Belly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自訴限制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裁判時報第109期 📌最高法院難以割捨的職權糾問思惟/陳文貴(臺灣高等法院法官、中國文化大學兼任副教授)
本文探討臺灣刑事訴訟制度,針對最高法院判決,論述有關刑訴法第163條第2項與第379條第10款之關聯性解釋與適用問題,從憲法與國際人權公約所宣示的公正審判原則、無罪推定原則,以及最高法院判決理由。陳文貴老師另外分析涉及訴訟當事人「禁反言法則」等幾個憲法問題,加以分析評釋。希望能達成拋磚引玉,促使刑事司法實務能進一步落實,憲法與國際人權公約所要求,現代刑事訴訟程序理應具備的幾個基本共通原則。
✏關鍵詞:職權原則、禁反言法則、國家禁反言、訴訟平等權、公正法院原則、無罪推定原則
✏摘要:
臺灣刑事訴訟制度早期沿襲歐陸法的職權糾問審理模式,法院應依職權調查對於被告不利之證據,否則會有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之判決當然違背法令問題。然公正審判原則、無罪推定原則,乃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刑事訴訟制度之基本原則。基於法律應整體評價解釋適用之法理,屬於舊時代職權糾問審理模式的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0款規定,自應參照同法第163條之規定,同採限縮解釋方法,僅限於有利於被告之證據而法院未依職權調查者為限。
✏試讀
🟧職權糾問制度的改革
在2002年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以前,刑訴法受當時日本法與德國法的刑事訴訟制度影響甚為深遠,訴訟制度強調法院之真實發見與正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之職權進行主義。雖然審檢分隸後,檢察官對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證據,均應負客觀之注意義務,但審判中仍由審判長依職權調查證據,縱檢察官所舉出之證據,不足使法院憑藉據以就檢察官所主張被告應成立之犯罪產生確信,法院亦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而為事實之認定,因認證據之調查與蒐集,均屬法院之職權,審判乃偵查之延續,即採所謂職權原則進行之刑事訴訟制度。2002年2月8日修正前(下稱「舊法」)刑訴法第163條第1項即據此規定:「法院因發見真實之必要,應依職權調查證據。」即係在強調,當時刑事訴訟制度所採行的真實發見主義與職權原則。
🟧公平正義之維護的調查限制
早期最高法院判決見解仍多有執囿於職權糾問主義之思惟,認為刑訴法第163條第2項但書所謂:「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並不區分公平正義之維護,係有利被告或不利被告之證據。是倘遇檢察官對不利於被告之證據,表示不予調查,而法院竟不予調查,逕行判決者,如其係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證據,而有補充介入調查之義務時,此項義務,並不因檢察官陳述不予調查之意見,而得豁免不予調查之違誤;甚至亦有判決見解認為,法院應接續自訴人之地位依職權調查證據之判決理由謂:更應主動依職權調查,不能僅以自訴人所舉證據能否使法院得被告有罪確信之心證,作為其判決被告有罪或無罪之唯一論據。
🗒全文請見:最高法院難以割捨的職權糾問思惟/陳文貴(臺灣高等法院法官、中國文化大學兼任副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3
📢訂閱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8/31前,教科書滿2,000元贈好書一本:http://qr.angle.tw/svu
自訴限制 在 少康戰情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本集節目內容:
◆鴻海四年迎夏普完成鴻夏聯姻 台企超越日企?鴻海3888億日圓入主夏普 征服日本武士道?郭董攜母、妻女見證歷史 鴻夏聯姻接軌世界?
◆18家娛樂公司連署抗議 官僚扼殺流行音樂生機?小巨蛋稱十年未漲價 調漲假日租金紓解需求?柯文哲滿意度溜滑梯 柯政只剩漲價還有拆?
◆柯文哲民調直直掉 藍綠等不及2018首都戰?姚文智:牛棚練投隨時上場 挑戰下屆台北市長?柯建銘自訴馬總統洩密案 520後司法檢驗馬?
今日來賓:
前立法委員 沈富雄
台北市議員 何志偉
台北市議員 王鴻薇
政大國關中心研究員 蔡增家
資策會產業情報所長 詹文男
資深媒體人 董智森
✔密切鎖定【少康戰情室】快來訂閱➔https://goo.gl/SFpizi
每週一至週五21:00至22:00 TVBS 56台首播
隔日中午YouTube官方頻道/TVBS官網回播
●完整內容在這裡也看的到:http://goo.gl/Au9Wfa
●TVBS官網:http://2100.tvbs.com.tw/
●按讚粉絲頁:https://goo.gl/Qa9pUR
更多政治評論,請看【T博客】:http://goo.gl/LxCx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