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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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目錄出爐囉~!祝大家端午節連假愉快....
2:30 網友Steve Chen的666提示!也感謝斗內大德「廣」!
Part One 變臉App安全?
8:00 最近臉書上一堆人玩Face App,拎北死都不玩!
9:30 有政客帶頭玩,就有貓膩
10:04 類似劍橋分析
12:12 去年9月Chuck Schumer要求FBI、FTC調查Wireless Lab
14:10 Face App背後為俄羅斯AI修圖軟體,踢爆會A個資;Yaroslav Goncharov
14:29 FBI:只要是俄羅斯開發都存威脅;其實美國開發也是
15:36 剛好在大監控社會預測期間再度夯,姊又要蒐集實名制資料嗎?
16:28 想像看一旦國家有全球最多臉部特徵資料,可否刷臉解碼、領錢、栽贓....
21:30 根據Terms of Use,放棄肖像權;
24:00 供應廣告用途
25:03 提供科技大廠臉部辨識數據;具高解析度
28:31 一旦公司賣掉,資料也跟著走!若賣給敵國呢?
30:30 透過Deepfake,可假裝任何人
32:30 雖免費,但會偷偷自動續約
Part Two 中火:寧靜大屠殺
36:52 全球有新冠肺炎,台中有中火肺癌(ㄧㄢˊ)
39:39 藍營一定喊:如果開核四,就不會用這惹;不是說不缺電嗎?
-綠營一定喊:屬合理調度
40:30 為了讓反核人士安心,我建議可「防禦式炸掉核四」;順便炸掉大巨蛋!
41:13 畢竟,核終那幫人又要喊重啟核四了;請蔡深海快掉炸掉並要求
44:28 與其持續睡在家裡,反核人士應再度於中午睡在忠孝西路滾燙燙的柏油上
-關掉核2、3等電廠,以突顯反核意志;
Part Three 幫推、投石
48:30 發覺我家有新鄰居
49:20 瞎咪?用了8000萬的你我納稅錢,搞不好用來關我
56:53 拿我的稅金來關我,靠北!
55:30 還有卡神的品原、易史;農委會的樂齊、春露(1450來源)
53:57 這就是民進黨不需要黨產的原因;因為國庫就通黨庫
1:00:20 柯P也有用過幫推、投石耶,誰說白綠有分裂的?
1:04:20民進黨靠網軍建構「風向」;靠御用媒體建構「民意假象」;再靠作票「合法化執政」;再靠前兩者合理化投票差異
1:05:37 所以Jason Lee要被驅逐出境,他以為自己是藍的,會有奧援,有嗎?
1:12:00 台灣作票複合體成員
1:13:50事實上,兩岸商務還要開放綠色通道;老藍男李大維操盤;否則為何蔡深海不挺港青了?老共也不廢ECFA;
-在權力頂層,藍、綠、紅;甚至美都是朋友
Part Four 國際議題
1:16:42 要顛覆敵人方式就是帶領他,看看蔡深海、川建國都是如此
1:18:40 李顯龍弟顯揚投入反對黨
1:25:00 其實台灣、美國也都是一黨專政的共產黨!
1:27:08 還有金正恩、金與正;川普、波頓等黑白臉搭檔
-夏威夷會談,中:對台軍售不滿,其實是說『該感謝我們吧,搖台X子這棵樹』
1:28:28 然後中國獲得波頓的:「放棄台灣論」
1:30:55 北京缺海鮮;複合式危機之糧食缺
你斗內、我回答時間:
1:33:32感謝匿名,她說:幫你測試無空格留言~
-所以大家在綠界斗內留言不要空格、分段!
1:34:40感謝Steven,他說:從文字一路跟隨大師到直播,身為鐵粉以前常在Fb分享大師開示。然後呢…我就被突然鎖帳號。只好重新申請一個FB,只求能低調聽大師開示不在被鎖。謝謝大師,能讓我站在巨人肩膀一窺世界全貌。祝福大師端午佳節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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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續約合法嗎 在 Re: [問題] 被自動續約PLUS會員有機會退款嗎- 看板PlaySt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p7yegbj3 (PP)》之銘言:
: 今天收到Email說PLUS會員被自動續約一年
: 我上次刷是購買三個月的會員為了幻痛
: 結果三個月到期他馬的錶我自動續約一年
: 要我續約一年是沒意見
: 但我想等有活動再買
: 1088買12個月的會員感覺很差
: 好歹也12+2
: 爬了一下文好像無法刷退
: 只能退款到PSN
: 這樣感覺吃像相很難看
: 請問還有得救嗎
關於這件事我有親身經歷,跟大家分享一下
我認為PSN這種政策完全不合法也站不住腳
約在上個禮拜收到我的信用卡顯示的刷卡記錄
說我自動刷了一筆388的PSN會藉費,當下非常傻眼,立刻打給客服
還沒開始爭論客服就說會幫我退刷,我心想怎麼這次客服這麼快就讓步了
一天後,PSN竟然來信說幫我退刷,但是要扣手續費200元,我當下整個火都上來了
再次打給客服,質問他們是否詐欺,388的會藉費退刷竟然要扣一半的錢
然後就是一番周旋,客服就一直跟我鬼打牆說一開始的合約注意事項就有寫
能夠退刷已經是特殊處理有的沒的鬼話
但是全世界沒有任何大公司這種自動續約不給退的
後來費了我一番功夫,說服他們把388無條件退刷給我
終於他們來信說我還沒有使用PSN相關服務,所以可以無條件退刷
像是Netflix或是Amazon這種情況都是立馬退刷
因為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16.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layStation/M.1516116324.A.FC4.html
※ 編輯: thausand (180.217.116.216), 01/16/2018 23:25:55
任何事走到法院輸的都是消費者,大公司律師跟錢多,時間也多
走法院跟消保官不如找東森新聞記者比較快,我之前有件事也是記者解決的
只是字體是用藍色,跟背景色一樣,然後合約字大小是0.005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到這一條然後按同意
※ 編輯: thausand (114.27.23.129), 01/17/2018 00:38:53
話說World Gym的契約一簽也是十年自動續約,俗稱十年條款
樓上那些這麼擁護契約自由的人,可以參考一下
※ 編輯: thausand (114.27.23.129), 01/17/2018 01:02:37
當時也是在美國被罵得半死
所以後來改成未使用服務可以退刷
※ 編輯: thausand (114.27.23.129), 01/17/2018 01:04:18
這個就爭議很大了
民法鼓勵契約自由,但是為了保費消費者,也訂了很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不然你一個小老百姓,你有時間跟金錢跟大公司磨嗎?
※ 編輯: thausand (114.27.23.129), 01/17/2018 01:11:32
※ 編輯: thausand (114.27.23.129), 01/17/2018 01:12:44
※ 編輯: thausand (114.27.23.129), 01/17/2018 01:16:50
還是你要讀給我看
※ 編輯: thausand (114.27.23.129), 01/17/2018 01:31:01
難道我搞一個消費糾紛還要去考律師嗎
※ 編輯: thausand (114.27.23.129), 01/17/2018 01:35:20
那是小錢你們都覺得沒關係,要是來個續約一百年一次刷十萬,手續費五萬,你們就有差了
話說下列連結有一個老外在教如何成功退刷的八個步驟
https://0rz.tw/wesSK
※ 編輯: thausand (114.27.23.129), 01/17/2018 02:05:28
※ 編輯: thausand (114.27.23.129), 01/17/2018 02:08:27
大家奴性一個比一個堅強,就算你們站在資方角度再思考一百年
也不會真正變成老闆的
因為所謂資方跟老闆的思考角度
就是自私的為自己著想的思考角度
勞工為資方想再多還是勞工,難怪台灣工會永遠組不起來
發生什麼事都先檢討消費者跟被害者
被殖民習慣了很難改
有一個很簡單的問題請教大家
Sony如果都站得住腳,為什麼它不拒絕所有退刷的人??
為什麼它只開放給有爭取的的人退刷??
很簡單啊!如果他讓每個自動續約的人都退刷,一年可能少賺個幾佰幾仟萬
所以它把流程弄得很難,再讓你去檢討自己麻
再者有些人被硬上續約之後,就會繼續用PSV的服務麻,卡都刷了能不用嗎?
所以就愈刷愈多了
日本人很會做生意,他為什麼要自動少賺你這些錢?
關於這種線上遊戲服務、網購、電子契約,坦白講法律都有很多灰色地帶沒修訂完全
你要我證明你不合法,你連基本的道理都不合理了,還憑什麼說合法
如果標準一致應該是全部退刷或是全部不退,契約你想怎麼訂就怎麼訂嗎?
所以是誰講話大聲就給退刷,誰是宅男口吃就活該續約嗎?
※ 編輯: thausand (114.27.23.129), 01/17/2018 02:33:52
※ 編輯: thausand (114.27.23.129), 01/17/2018 02:41:30
請他們提出沒使用服務,也不能退刷的法源依據為何?
是他們要證明不是消費者證明
契約自由不代表簽了就沒有討論空間,不然你簽賣身契就好了
如果你自己都覺得自己站不住腳,你要怎麼跟客服談判,要怎麼跟$ony談判
就等著被SOP回答,等著被宰啊!
說不定大日本帝國統計下來,台灣退刷成功率是世界最低的
※ 編輯: thausand (114.27.23.129), 01/17/2018 02:51:06
你有需要我有電話錄音,我可以3888當教材賣給你
※ 編輯: thausand (114.27.21.3), 01/17/2018 06:27:12
合約哪一條說退刷要付50%手續費
※ 編輯: thausand (114.27.21.3), 01/17/2018 07:04:12
我之前World Gym那個自動續約十年的Case,原本簽兩年但是只要不解約就會一直續約下去
消保官本來還說World Gym比較有道理,因為合約裡面就是這樣寫,我也同意簽約
但是後來我把"健身房定型化合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搬出來
裡面有一條寫明如果合約進行中,有逾期一個月未繳交會費,合約自動終止
消保官還跟我道歉說他漏看這一條
如果依據WG合約所寫,就算我一次也沒有進健身房消費,也要賠快四萬(三年)的會費
但依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我的合約早在三年前就終止了
所以是誰誤導別人?你講的是鍵盤法律,但實務上結果誰對誰錯要程序跑了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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