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新店雙峰國小無自來水案」會勘
雙峰國小:
國小目前水源為來自雙峰山山腰水源之簡水
系統,因位於管末段,偶有水源不穩定之情
況。造成校內師生無水可用,為免衍生環境
衛生及防疫問題,希望可至管線稍上遊處的
雙峰路口直接接水至學校水塔,確保校內用
水量。另校內有一口老舊廢棄水井,正研議
恢復使用做為備用水源和清潔使用請水利局
協助相關事宜。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1. 依本處營業章程第6條第1項:「用戶申請供
水之處所,若非本處水壓可正常供水者,
用戶於申請新設供水時,應自行付費安裝
及管路維護間接加壓用水設備。」
2. 經查本處自來水供水至國史館前,本案陳
情人申請供水之區域週邊並無本處管線,
若須接水,需延管並設置間接加壓用水設
備。
3. 另有關新北市無自來水地區,請依經濟部
水利署「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補助
新北市政府辦理自來水延管工程申請及管
考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執行單位為新北
市政府,且經此要點辦理後,其設備財產
非屬本處所有,請財產所屬單位自行維護
管理該延管供水系統。
4. 建議由新北市政府辦理委託技術服務案規
劃延管供水系統。
金中玉議員:
1. 短期方案為自雙峰路口以簡易自來水專管
接水至學校水塔方案,相關經費請教育局
協助,以利公所儘快於10月底完成施做,
保障學生教學之品質。
2. 中期方案為恢復校內既有水井,請協調環
保局協助查驗井水水質,確保無汙染疑慮
,俾利校方取得水權恢復水井使用,以助
提升校內用水穩定。
3. 長期方案仍應接用自來水,因本案及鄰近
地區位於簡水系統管末,加上氣候變遷降
雨集中,此區域將越容易出現不定期缺水
狀況。請校方及里長協助調查國史館沿北
宜路至校園沿途是否有公有土地可供設置
配水池; 請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於6個月內協
助完成自來水延管規劃及經費概估。
結論:
1. 請教育局協助校方籌措簡易自來水專管接
水之經費, 以利雙峰路口專管接水至學校
之工程可於10月底完工。
2.請市政府協調環保局協助查驗井水水質,
以利後續水權申請恢復水井供水功能。
3.請校方及里長協助調查國史館沿北宜路至
校園沿途是否有可用之公有土地,後續請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協助完成自來水延管規
劃及經費概估 。
自來水營業章程 在 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花壇缺水問題 】
缺水實在很痛苦,但是我們現在能做什麼?
韋達與團隊查水資源的書籍與資料,與大家分享目前研究進度。
1⃣ 1910 記得打:除了反應缺水,混著空氣的水費可申請超收退費
2⃣ 現有的每日供水量 1.8 萬噸,是不夠供水地區 9.5 萬人使用的
3⃣ 日前縣府記者會,韋達帶你看懂到底哪些做得到
4⃣ 短中長期的用水無虞計畫怎麼辦得到?
🌱🌱🌱🌱🌱🌱🌱🌱🌱
主要資料出自〈給水工程原理與設計〉【註1】
以下逐點說分明:
1⃣ 1910 記得打:除了反應缺水問題,混著空氣的水費可申請超收退費
這是這次縣府記者會公布的,原文如下:
「這段時間用戶如有供水異常,本公司提供免費服務專線1910,自來水花壇所派員親自到府解決供水異常等相關問題。 」
「供水轄區高地區及管線末端加設排氣閥,如因空氣夾雜造成用户水費突增部份,依據本公司營業章程第25條規定,超收部分全數退還用戶。 」
2⃣ 現有的每日供水量 1.8 萬噸,是不夠供水地區 9.5 萬人使用的
計算過程不複雜,但有點長,我另外分享在我的臉書。
https://npptw.org/Db2pYq
3⃣ 日前縣府記者會,韋達帶你看懂到底哪些做得到。
感謝有關單位快速處理相關事情,對於記者會新聞,以下分幾點討論。【註2】
📶「縣府及鄉公所提供之二口深井土地租用及鑿井相關工程,預定於108年1月中旬完成出水營運。」
➡ 的確這樣供水量可以增加,但是否足夠,還要考慮「臨界抽水量」,不過自來水公司一定有很多水資源專家,應該已經正視到花壇用水現況。
📶「一個月內要讓民眾有感正常供水」
➡ 在水源嚴重不足下,除非去搶了別區的水來用,但是別人還是需要用水吧?!若真的有改善,請大家也務必回報,也幫助我們了解現況。
📶「供水轄區高地區及管線末端加設排氣閥,如因空氣夾雜造成用户水費突增部份,依據本公司營業章程第25條規定,超收部分全數退還用戶。 」
➡ 請大家別忘了自己的權利!!!
📶「提供免費服務專線1910」
➡ 請大家真的打電話反映,讓自來水公司可以得到更多資訊,才能知道問題所在,對狀況了解的更多,解決方案才能更完備!!!
4⃣ 短中長期的用水無虞計畫怎麼辦得到?#韋達想法
💧短期
空氣夾雜超收部分,大家要打電話去反映,
讓自來水公司知道現況,也為超收負責。
💧💧中期可期待
鳥嘴潭水源的開發,原本目標是取代抽取地下水,不管如何,可以多一些用水備案。
水管漏水率的改善,台灣大約25~30%,日本11~12%,還有進步空間。
💧💧💧長期
資源有限,刷牙過程別忘關水,沒用水就順手關起。
珍惜水資源,也珍惜自己的錢包。
#花壇缺水
#彰化縣議員參選人
#吳韋達
#彰化 #花壇 #芬園
說明:
【註1】給水工程原理與設計,第二版,陳國宏、陳怡靜編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18)
【註2】https://www.chcg.gov.tw/ch/03news/01view.asp?bull_id=281538&kind=1
*原本在「每日供水量 1.8 萬噸」,漏打了「萬」,感謝網友 David Wei 指出
自來水營業章程 在 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花壇缺水問題 】
缺水實在很痛苦,但是我們現在能做什麼?
韋達與團隊查水資源的書籍與資料,與大家分享目前研究進度。
1⃣ 1910 記得打:除了反應缺水,混著空氣的水費可申請超收退費
2⃣ 現有的每日供水量 1.8 萬噸,是不夠供水地區 9.5 萬人使用的
3⃣ 日前縣府記者會,韋達帶你看懂到底哪些做得到
4⃣ 短中長期的用水無虞計畫怎麼辦得到?
🌱🌱🌱🌱🌱🌱🌱🌱🌱
主要資料出自〈給水工程原理與設計〉【註1】
以下逐點說分明:
1⃣ 1910 記得打:除了反應缺水問題,混著空氣的水費可申請超收退費
這是這次縣府記者會公布的,原文如下:
「這段時間用戶如有供水異常,本公司提供免費服務專線1910,自來水花壇所派員親自到府解決供水異常等相關問題。 」
「供水轄區高地區及管線末端加設排氣閥,如因空氣夾雜造成用户水費突增部份,依據本公司營業章程第25條規定,超收部分全數退還用戶。 」
2⃣ 現有的每日供水量 1.8 萬噸,是不夠供水地區 9.5 萬人使用的
計算過程不複雜,但有點長,我另外分享在我的臉書。
https://npptw.org/Db2pYq
3⃣ 日前縣府記者會,韋達帶你看懂到底哪些做得到。
感謝有關單位快速處理相關事情,對於記者會新聞,以下分幾點討論。【註2】
📶「縣府及鄉公所提供之二口深井土地租用及鑿井相關工程,預定於108年1月中旬完成出水營運。」
➡ 的確這樣供水量可以增加,但是否足夠,還要考慮「臨界抽水量」,不過自來水公司一定有很多水資源專家,應該已經正視到花壇用水現況。
📶「一個月內要讓民眾有感正常供水」
➡ 在水源嚴重不足下,除非去搶了別區的水來用,但是別人還是需要用水吧?!若真的有改善,請大家也務必回報,也幫助我們了解現況。
📶「供水轄區高地區及管線末端加設排氣閥,如因空氣夾雜造成用户水費突增部份,依據本公司營業章程第25條規定,超收部分全數退還用戶。 」
➡ 請大家別忘了自己的權利!!!
📶「提供免費服務專線1910」
➡ 請大家真的打電話反映,讓自來水公司可以得到更多資訊,才能知道問題所在,對狀況了解的更多,解決方案才能更完備!!!
4⃣ 短中長期的用水無虞計畫怎麼辦得到?#韋達想法
💧短期
空氣夾雜超收部分,大家要打電話去反映,
讓自來水公司知道現況,也為超收負責。
💧💧中期可期待
鳥嘴潭水源的開發,原本目標是取代抽取地下水,不管如何,可以多一些用水備案。
水管漏水率的改善,台灣大約25~30%,日本11~12%,還有進步空間。
💧💧💧長期
資源有限,刷牙過程別忘關水,沒用水就順手關起。
珍惜水資源,也珍惜自己的錢包。
#花壇缺水
#彰化縣議員參選人
#吳韋達
#彰化 #花壇 #芬園
說明:
【註1】給水工程原理與設計,第二版,陳國宏、陳怡靜編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18)
【註2】https://www.chcg.gov.tw/ch/03news/01view.asp…
*原本在「每日供水量 1.8 萬噸」,漏打了「萬」,感謝網友 David Wei 指出
自來水營業章程 在 鼎文公職-自來水法及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 胡劭安-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想考試 找「鼎文公職」就對了 鼎文公職專業輔考面/函授/數位課程/考用參考套書最多元最齊全❗❗ 熱門連結 鼎文公職網路 ... ... <看更多>
自來水營業章程 在 [討論] 自來水法及營業章程疑問- 看板Gov_owned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在營業章程裡第41條寫說:
第四十一條 毀損本公司之主要設備,或以其他行為使主要設備之機能
發生障礙因而不能供水者,依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因過失者,依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第三項規定
,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金。
未經本公司許可,擅自啟動自來水設備,致妨礙供水者,
依自來水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可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可是回頭看自來水法第97條第二項明明寫的是:
未經自來水事業許可,擅自啟動自來水設備,致妨礙供水者,處三百元以
上一千元以下罰鍰。
在營業章程寫的是處九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而依自來水法卻是處三百元以
上一千元以下 到底要依哪個為準呀? 如果依照法律位階論應該是依自來水
法裡面的才是 不過這營業章程都這麼多年了還沒改正 是立法時的瑕疵
還是我哪裡搞錯了
102年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的第33題
未經台灣自來水公司許可,在其供水管線上取水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
幣多少元以下罰金?
(A)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B)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C)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D)新臺幣六千元
答案是A
看了一下營業章程第40條寫: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即為竊水:
一、未經本公司許可,在本公司供水管線上取水者。
二、繞越所裝量水器私接水管者。
三、毀損或改變量水器之構造或用其他方式致量水器失效或不準確者。
四、未經本公司許可,擅自開啟公用消防栓取用自來水者。但因消防需要而開啟,不在此
限。
依自來水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竊水行為人,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千五
百元以下罰金。對於竊水用戶,本公司除得依法告訴及停止供水外,並得依 自來水法第
七十一條之規定,以其所裝之用水設備、供水時間及當地供水狀況,追償三個月以上一年
以下之水費及請求損害賠償。
看似沒有問題 可是翻開自來水法第九十八條上卻是寫: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為竊水,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一、未經自來水事業許可,在自來水事業供水管線上取水者。
二、繞越所裝量水器私接水管者。
三、毀損或改變量水器之構造,或用其他方法致量水器失效或不準確者。
四、未經自來水事業許可,擅自開啟消火栓取用自來水者。但因消防需要
而開啟不在此限。
在自來水法第九十八條明明寫的是五百元以下罰金呀
怎麼到了營業章程卻又變成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金
到底是授權命令立法時有錯誤還是我哪裡搞錯了?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01.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v_owned/M.1502872448.A.962.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