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職安法精神確保勞工權益 呼籲企業快篩應明訂雇主付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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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大遠百百貨6月29日因內部員工確診, 6月30日自主停業,進行消毒並啟動企業快篩計畫。雖然業者已於7月1日下午恢復營業,卻有報導指出,此次企業快篩計畫,快篩費用每人1000元,且分攤單位喬不攏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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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好奇,群組裡面說名1000元費用從貨款扣除不收現金,是否已經和個別櫃位協商好?員工需要自己負擔嗎?甚至有人質疑由百貨規定業者要快篩陰性才能工作,是否應該由百貨負擔該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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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根據我們查找衛福部相關指引的資料,在「雇主應保障勞工權益並注重個人隱私」的原則只提到雇主採檢前須得到員工同意、雇主應充分告知員工檢驗方式與檢驗試劑廠牌、雇主應防疫需搜集個人資料應遵循資料最少原則、如員工檢驗陽性或因疫調需隔離者雇主不得規則於員工任意扣發工資或休假。新北市配合衛福部所公告的新北市安心企業快篩計畫,提到的四大原則中,寫到「企業自主,採檢自費」,經確認也只是強調政府並不針對該計畫進行經費補貼。兩者皆未能確定雇主與員工到底誰該負擔快篩費用,員工是否會遇到被要求付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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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副執行長 #陳姳臻 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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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規定,雇主針對勞工工作環境可能造造成的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以及第20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包含《施行細則》第27條中所指: 『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指對可能為罹患職業病之高風險群勞工,或基於疑似職業病及本土流行病學調查之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要求其雇主對特定勞工施行必要項目之臨時性檢查。』等規定,既然疾管署認為『快篩計畫』是雇主對員工的健康檢查,就不應該有員工要自行付費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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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日前職安署署長亦公開表示,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在工作場所染疫,職安署都將從寬認定為「職災」。勞工因作業活動及伴隨活動所衍生,在就業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所引起的疾病,都屬職業災害,而勞工如因公感染新冠肺炎,依現行勞動法規就可認定是否為職業災害,目前不須另定認定指引以為判斷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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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執行讓員工避免職災所才取的『快篩計畫』,應該是雇主在職安管理上的義務,不該將責任規則於員工時,所衍生的相關費用當然是由雇主負擔。但翻找了相關指引並沒有明確寫出,導致該次大遠百『快篩計畫』引發了到底是百貨、櫃位還是員工應該付費的糾紛。建議應該明定雇主付費原則,後續百貨與櫃位業主再自行針對費用分攤協商,不需讓第一線員工面對染疫風險的同時還要煩惱費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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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遠百應參考新竹科學園區設置快篩站經驗,由園區與園區內業主協商分攤,不讓員工困擾付費事宜。假設任由勞資雙方進行協商,且百貨公司內部櫃位業主非常多,雇主政策也可能不一,後續衍伸的勞資爭議將會大幅提升,且在新北視訊調解未上路的狀況底下,勞工也無法及時獲得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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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與新北黨部在此呼籲,請中央部會針對企業快篩計畫明定雇主付費原則,並且請新北市政府務必盡量輔導企業雇主支付費用,保障勞工權益。並且我們會更近一步與委員辦公室合作推動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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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歡迎在大遠百工作,或是在其他工作崗位上遇到類似狀況的朋友,可以私訊粉絲專頁或E-mail: [email protected]與我們聯繫。
職業病雇主負擔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日虹安於民眾黨團與賴香伶委員一同,邀請攜手召開「顧老顧小顧自己,勞動五缺要解決」記者會,針對 #勞工的權益保障提出「勞保要改革、非典要保障、低薪要改善、工會要強化、勞動要安心」等五大訴求,進行發聲。
🗣首先,針對「 #非典要保障」,虹安認為台灣近年持續增加的非典型工作者,他們的勞動權益的加強已是 #刻不容緩。比方虹安自己參與討論並提案,此刻正於院會協商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案,就是為了加強非典型工作者中的藝術工作者的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障。2019年三讀通過《文化基本法》,明定「文化與藝術工作者之生存權及工作權,應予以保障」,也通過附帶決議決定要研議修正,強化藝文工作者的工作權保障,文化部也終於在去年預告文獎修正草案,從多方面保障非典型工作者。
▶️除了長期缺乏社會保險的保障之外,根據藝創工會2019年調查統計,有48%的藝術從業人員 #平均月收入低於3萬元、23.4%低於2萬元!低薪也導致將近 #5成 的藝術從業人員沒有投保勞工保險,甚至有些人連繳交國民年金保費都有困難。民眾黨團版之文獎條例修正案第9條,將遭受職業災害的低收入藝文工作者亦可獲得政府補助加入社會保險之規定入法,以增加藝文工作者的保險保障。
▶️虹安呼籲文化部應趕緊廣邀各界藝文工作者,參與承攬/委任契約指導原則的討論會議,制定符合業界現況的契約指導原則,並且於保障藝文工作者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著作權授權建議。文化部更應該積極對地方文化行政單位、私人藝文單位,進行有效的宣導,使各單位皆能落實保障藝文工作者權利保障。
▶️另一方面,民眾黨團提案,日前通過的「#職災保險法」亦針對非典型勞動者新增數項保障條款。虹安在此提出三項要點,1️⃣納保勞工範圍擴大,增加「特別加保」對象,無一定雇主勞工、自營作業勞工,例如外送員、自由接案工作者,這些「實際從事勞動之人」都可以直接向勞保局投保。賴香伶委員在衛環委員會審查法案時,也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多元簡便的加保管道,讓勞工投保便利,工作安心。2️⃣提高保險給付和補助津貼,經過提案修正,通過職災傷病給付前2個月有100%工資替代、職業傷病醫療期間也可請領看護補助、復健津貼從最長90日為180日。3️⃣申請職業病鑑定的資格,修正為職災勞工經診斷還有保險爭議時可以主動申請,勞工退保後確診職業病,也能加入醫療補助。
▶️除職災的社會保障之外,民眾黨也提案授權職安署指定特定職業的受領勞務者要負擔職安法的雇主責任,以及加重罰則,就是為了要解決目前的〈#食品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在僱傭和承攬的爭議下,無法直接拘束外送平台的問題,案加重罰則,以加強事業單位落實職安設施及措施的動機。未來虹安也將更致力於改善反典型勞工的工作處境,讓非典型勞工,也能有被 #保障的勞動與生活。
#民眾黨全面保護非典勞工
#希望為勞動節帶來好消息
職業病雇主負擔 在 超認真少年 I’m Seriou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三讀通過✴️
#分享給你的朋友
就在剛剛, 勞動部 針對勞工職災的法案終於通過啦!
根本是勞動節送給勞工的最佳保障
未來勞工朋友們不用擔憂職災後的重建問題,還可以透過這項法案,來預防職業災害
對雇主朋友們來說,雖然強制性地將所有人納保,不過只要支付小小的金額,卻能保障你所有的員工,其實真的是相當不錯!另外如果能雇用職災重建後的勞工朋友,還能另外申請補助,是魚幫水水幫魚的概念
最後,希望大家能夠好好地理解這項關於你我權益的法案,讓我們在工作途上,能更安心的好好衝刺,好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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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補償申請管道
舊法:
補償制度分散,需要向不同單位申請補助。
新法:
補償制度完全整合,一次取得所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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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範圍
舊法:
4人以下規模公司並沒有強制納保。
新法:
無論你是 #臨時工 、#短期雇用者 、不分領域以及企業規模人數,皆由老闆擴大納保,而自營作業者也能透過工會加保。
#可以在ibon快速加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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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效力
舊法:
要等雇主申報後,保險才正式生效。
新法:
上班當天,保險立刻生效。
老闆沒幫你加保,此保險效力依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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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給付
舊法:
就醫時,健保以外項目不給付。
休養期間補償低。
年資短的勞工則補償不足。
新法:
提高投保薪資上限。
傷病給付額提高。
失能年金會按照失能程度去計算。
遺屬年金不會再以年資計算。
⭐️保險擴大補助
新法:
生活無法自理者,可申請照護補助。
如有需求,可申請器具補助。
勞工退保後,如確診職業病,一樣可以申請醫療補助、失能、或是死亡津貼。
未加保的勞工,不幸發生職災時,也有照護、失能、或死亡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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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與重建機制
舊法:
資源不足並缺乏整合。
新法:
提供預防性職業病健檢。
提供醫療及職業重建的完整服務,且多方協助勞工重回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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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發生後...
舊法:
小公司資源少,除了賠償勞工之外,還需另外負擔因災害產生的費用。
新法:
企業可申請復工計畫協助。
另外如果雇用職災勞工或是協助職災勞工復工,企業都能再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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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懶人包:https://www.facebook.com/mol.labor/posts/404620793210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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