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家屬都這麼說了你們這些不相干人等是在噴什麼噴?
請大家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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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依然還有死刑喔!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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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並不是支持廢死的人要出來面對給個說法,而是支持死刑的人要面對給個說法:「為何在還有死刑的前提下還持續有人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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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支持死刑的人們,出來面對給個說法吧!
一「縱火燒死父母6親友 翁仁賢今晚槍決伏法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28055600667846&id=584986081641475
剛剛吃飯時剛好看到這個新聞,然後就邊翻此案的判決書邊吃晚餐,法律系這樣很正常,我前老闆還邊吃飯邊看死亡車禍勘驗紀錄。
這個案件簡單來說,必死無疑,智商正常、求學和家境都正常,單純是自己好賭拖累家人,然後一連串殺的有夠狠,殺兩個親戚+1個阿嬤,法官在判決書寫的超氣憤的,也沒有任何可以減刑的東西,一開始還否認犯行,偵訊時也超不配合,法官把判決書很多地方都寫很死,像什麼偵訊時後的悔悟,法官直接寫說他是怕被處極刑才這樣,然後行兇過程,給的評語是「手段至為殘酷,實罪無可逭」
然後精神鑑定師給出有可能有解離症的狀況,直接被法官打回去。
「此種一時遭受嚴厲斥責引發的衝動情緒及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實難執為免除或減低刑事責任能力的理由」
各種法官能下評語的地方,都寫的超嚴厲,很明顯法官在犯罪事實的認定上,就是認為這個人是正常人,沒有任何可以同情的地方,死一死別妨礙社會,別在那邊想騙我給你減刑。還篤定這個人肯定還會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之可能。
把各種可以減刑的地方通通給他踩死,這法官真的超絕的耶。
那最後為什麼沒判死?因為他是家族男丁,後面爸爸媽媽姑姑舅舅,簡單來說跟死者有關聯的人都幫他求情,阿被害人家屬都集體希望給他留一條活路,是還能怎麼辦?
所以最終就判了2個無期徒刑。
#雨兒碎碎唸 #法官最討厭的對象 #大概就是記者了
這法官還蠻性情中人有血性的阿,最後沒判死也寫了是因為家族求情+受害者家屬沒提出死刑要求(兩者是重疊的關係),如果家屬有要求處死的話,照前面犯罪事實的各種認定,這個法官肯定給死刑的阿,他把可以幫被告減刑的地方通通寫死,完全不給減刑的可能性耶 (茶
不要每次都直接噴法官,這個案例看下來,法官比誰都還想判這個人死刑,這類判決我少說也看了幾百份,我還真的是第一次看過寫到這麼硬的。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翁 仁賢 精神鑑定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件之前因為審判程序瑕疵的問題被發回
因為在高等法院審判程序中
鑑定人、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沈勝昂,二審到庭作證時只以鑑定人身分具結,未以證人身分具結,法定程序不完備,全案有調查不完備、判決理由不充分的違誤,因此發回更審。
當時一堆鄉民包括受害者家屬都出來罵得要死
說根本就是找藉口
沒有簽名又不會怎樣
不判死就是恐龍法官云云
為什麼證人沒有具結就會被發回
這就是所謂程序正義的問題
一般所謂的「程序正義」,也就是法學上所謂的「正當程序」(due process)
也就是為了避免人為的介入與疏失
所以我們嚴格要求審判中必須要有一套既定的程序
而只要一沒有遵守這個程序的其中一個環節
就會構成判決瑕疵
有程序瑕疵發回不代表最高法院認為他無罪或是不該判死刑
翁仁賢案發回就是這個狀況
而且之前不停有人說只要在法庭主張自己有精神病就不會判死刑
翁仁賢於審判程序中也主張了他有精神障礙
但
高院將翁男送精神鑑定後,認定翁犯案時精神正常
並沒有採信他的說法
高等法院更審仍認為
「翁仁賢殺害6人,手段兇殘,行徑冷血,泯滅天良,惡性重大至極,所犯實屬「最嚴重之罪行」,求其生而不可得,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量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今天仍判處翁仁賢死刑
全案定讞
至於有人要說判死刑了又不會執行法官就是恐龍
我只能說
要不要執行死刑已經不是法官能掌握的了
我真心覺得要不要執行死刑已經不是司法問題
是政治問題了
司法有其極限
但我始終相信善惡到頭終有報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