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分鐘】FinTech
作者:彭彥植律師
FinTech單純地解釋,就是金融Finance與科技Technology的結合。這樣的結合其實自資訊科技發展開始,就一直在進行,那為何近幾年成為話題呢?因為傳統的金融科技仍然發生在金融業自身裡面,如「Bank 3.0」是利用科技來優化金融服務的流程,「Bank 4.0」則以實體的銀行分行數位化為目標。但是, FinTech則跳脫了金融業的框架,運用行動裝置、雲端、大數據、社群等網路技術,對金融服務的應用、商業模式等產生變革,且這場變革不只是既有金融機構急待轉型,更有許多新創公司、科技公司跨界加入競爭。
舉例來說,現有的FinTech已有利用行動裝置、比特幣支付;保險公司藉由穿戴裝置規劃更個人化的保單;透過網路P2P借貸;新創公司透過群眾募資平台籌資;結合大數據、人工智慧演算出投資建議等創新。
惟金融服務是受到政府高度管制的行業,要提供這些服務須受到金融法規的層層把關,甚至需要事前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但是,法規仍有規範的界線,面對FinTech對於金融服務產生的破壞式創新,可能會產生兩極的問題。一方面是管制過度的問題,因現有法規對金融功能多有相對應的規範,當FinTech開發出新的金融服務模式時,即可能因為現有金融法規的禁止或過高要求,而限制FinTech的發展。另一方面則可能發生管制不足的情形,因許多金融規範的目的是為了保護金融服務的消費者,但FinTech提供的新型態金融服務,可能已超出了現有法規規範的範疇,產生法律真空的狀態,導致對消費者的保護不足。(最近P2P借貸平台產生的爭議即為一例。)
因此,面對FinTech的發展,現有的金融法規將會面臨許多挑戰,期待主管機關、既有金融機構及新進業者共同研議,創造出適合孵育FinTech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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