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保險公司為了避免長尾責任,通常都採取索賠基礎制,除了規定事故必須發生在特定期間內(追溯日後至保險期間內),還會要求被保險人必須在保險期間內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請求,否則保險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最常在更換保險公司的時候發生理賠爭議,今天要介紹的案子,也不例外。
被保險人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在104、105年向保險公司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在105年7月發現派駐在社區的經理侵佔管理費170餘萬,向保險公司營務人員通知出險,營務人員告知等判決書下來再請求理賠。被保險人隨即先行將侵佔的管理費賠償給社區。
侵佔管理費的司法判決確定後,被保險人於106年10月26日向補提出險通知書,保險公司以被保險人未於保險期間及延長損失發現期間內提出賠償請求,不符合保險契約承保範圍之要件為由,拒絕理賠。
從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保險上易字第 2 號民事判決中,我發現保險公司的抗辯基本上有兩個層次,先是否認被保險人有在保險期間內求償,後是主張營業人員沒有權利受理理賠請求的通知。
法官把保險公司的營業人員找來作證,證詞是說被保險人沒有通知,但法官明察秋毫,透過諸多旁證,依照經驗法則,認定被保險人有在保險期間內用電話通知保險公司營業人員。
但是,用電話通知,通知的對象是營業人員,合法嗎?
法官說,該營業人員於本院審理時作證說:他的工作內容是招攬保險業務及理賠案件之協助等。是被保險人在發現保險事故發生後,雖僅以電話通知營業人員,合於保險契約基本條款第8條第1款約定之「通知」。
且既是保險公司的營業人員,就保險契約並負責與被保險人之對接窗口,且亦有協助理賠案件之權責,則被保險人逕行通知營業人員,應認已符合一般保險實務理賠申請程序,而營業人員於接受被保險人的通知後,沒有轉知理賠部門,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自不得以此認為被保險人未按基本條款第8條第1款約定通知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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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公開無罪,監督有理‼️ 唯有公開透明的政府,才能讓民眾信任 新竹環狀輕軌講了兩年半多,市府一場說明會都沒開。日前我好不容易透過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辦公室向交通部鐵道局要到市府檢送的簡報,摘要整理後公布在網路上,市民才終於知道輕軌的規劃進度。 我代替市府向民眾說明,結果上周在議會卻遭到執政黨...
索賠基礎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公開無罪,監督有理‼️ 唯有公開透明的政府,才能讓民眾信任
新竹環狀輕軌講了兩年半多,市府一場說明會都沒開。日前我好不容易透過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辦公室向交通部鐵道局要到市府檢送的簡報,摘要整理後公布在網路上,市民才終於知道輕軌的規劃進度。
我代替市府向民眾說明,結果上周在議會卻遭到執政黨議員批評我未經允許就公開,還指控我公布未定案路線恐造成民眾置產損失,甚至質疑我違法。
市政公開透明,本來就是政府該做得事情,連林智堅市長都在臉書上講「只有公開、透明的政府才能讓民眾信任」,並強調民主抗體的重要性。
但是新竹輕軌可行性研究從 106 年 9 月發包出去,至今二年半多過去,市府除了開記者會,提供幾張簡報給議會外,一場公開的說明會都沒有。
新竹市政府推動新竹輕軌計畫,市民居然是透過媒體報導新竹縣長在縣議會答詢的內容才得知最新進度,不覺得很諷刺嗎?
難道如此重大的公共建設,新竹市民一點知情權都沒有嗎?甚至市議會也沒有監督權,這樣合理嗎?
#公開未定案計畫資料違法❓
《政府資訊公開法》的精神是公開透明,不是以「限制或不予提供」為原則。就算是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在法規上也有但書,「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
連法務部都有行政函釋表示:「如為意思決定之基礎事實而無涉洩漏決策過程之內部意見溝通或思辯資訊,仍應公開,因公開非但不影響機關意思形成,且有助於民眾檢視及監督政府決策之合理性。」 (法律字第 10603512970 號)
#公布未定案路線造成民眾投資損失❓
執政黨議員認為我公布未定案路線,會造成經濟學上凱因斯的預期理論,來新竹市就學、就業的外地人,如果依照路線資訊置產,預期未來會有利潤空間,但假如最後輕軌沒有經過附近,那他們個人利益的損失要向誰索賠。
我的天阿!同樣身為是清大計量財金系畢業的,居然講得出這樣的話,要求政治人物為個人投資利益負責,實在令人傻眼。
經濟學講的是完全競爭市場,但是現實生活中,充滿著「資訊不對稱」,也就是市場失靈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投資商品能百分之百確認利潤空間,通常只有一種情況,那就是內線交易。
難道等到路線百分之百確定之後,市府就一定會蓋嗎?公布確定路線後,結果最後沒有蓋,民眾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這兩個問題,連市長都沒辦法回答了。
況且,等到真的百分之百確定要蓋了,誰會先知道呢?還不是有權有勢的人。
桃園之前蓋機場捷運,就被爆出有鄉長和四位資深議員透過友人優先購買捷運站預定地的土地,獲利數億元。
市政公開透明,多少能夠弭平上述說的資訊不對稱造成市場失靈的問題,盡可能杜絕有權有勢的人,利用職務之便,炒地皮、牟取暴利。
#促進公民參與才能計畫更完整🆙
市政在推動過程讓公民有參與空間也相當重要,像我將新竹輕軌計畫路線放上網之後,就獲得許多有建設性的提問。
以下列舉幾個例子:
1️⃣ 馬偕醫院應該要設站。
2️⃣ 特二道 30 年未開闢,輕軌卻規劃走這條路,代表未來開路有望?
3️⃣ 輕軌希望是全線高架,不然道路更塞。但要如何穿越國道呢?
4️⃣ 台鐵六家線如果被輕軌取代後,市區到高鐵更久怎辦?
交通處在可行性研究或是未來的綜合評估的過程,都應該廣泛搜集民眾的意見,將有建設性的建議或意見考量進去,讓計畫更完整。
#市府務必做到市政公開透明
「推動市政公開透明、促進公民參與」是我競選的政見之一,所以我相當在意。
質詢最後,我要求市府未來在推動重大公共建設時,於可行性評估或是基本設計階段,就應該要廣開說明會,讓市民有參與的空間。相關的文件資料和計畫進度,也應該定期公布在網路上,讓有興趣多了解的民眾可以檢視。
只可惜市長未能當場承諾,只回應說「新竹市政府一直都是一個讓新竹市民信賴的政府」。
我想就如同市長一直強調的:「好還可以更好」,期許市府在市政公開透明上面,也能夠更加把勁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