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真人真事改編的電影偏離事實多遠是大家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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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可能很簡單,那就是只要世人不知道真實的版本,無論偏離多遠,大家應該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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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具代表性的例子無疑是《美麗境界 A Beautiful Mind》(2001),這部作品長期因為與事實偏離太大而遭到詬病,不過顯然一般觀眾並不在意,奧斯卡尤然,在當年授予其最佳影片、導演與最佳改編劇本等四項大獎。特別值得玩味的是,人生被大改的主角本人,竟也毫不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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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要拍攝的是一個關於麥可.傑克森(Michael Jackson)的傳記電影,很多人都自認為能插得上話,一個非關史實的小改動就可能面臨抵制。不過當主角是一個曾經榮獲諾貝爾經濟學獎、名為約翰.納許(John Nash)的數學家,一切就容易操作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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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麗境界》問世以前,世人根本不知約翰.納許是何許人也,他對賽局理論的貢獻也當然只有學界的人才會清楚。好萊塢監製布萊恩.葛瑟(Brian Grazer)是在偶然之下讀了西爾維亞.娜薩(Sylvia Nasar)與1998年出版的《美麗境界》原作,內容詳述了約翰.納許的人生故事,葛瑟很快從中嗅到發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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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僅僅是約翰.納許對20世紀經濟學、電腦科學與軍事理論等領域的貢獻很值得為眾人所知,而是他在正值壯年期間深受思覺失調症所苦,經常妄想外星人傳遞訊息給他,因此有很長一段時間被逐出學界。葛瑟發現這簡直是現成的好萊塢題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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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找來阿奇瓦.高斯曼(Akiva Goldsman)來接手編劇,並請來朗.霍華(Ron Howard)負責執導工作。高斯曼大筆一揮,果然把約翰.納許的人生竄改得面目全非。在片中幾乎沒有認真提到太多他的學術貢獻,而是將故事重點聚焦在他與太太艾莉卡.納許(Alicia Nash)之間的愛情故事,以及他陷入瘋狂的種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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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美麗境界》當中除了納許夫婦之外,所有的角色幾乎都是編劇虛構的,未提及他曾與妻子離婚38年。他是一直到他在1994年在諾貝爾獎折桂之後,才與太太復合,《美麗境界》上映的同年復婚。編導甚至為了避免觀眾以為思覺失調是可以透過藥物改善,所以將晚年的約翰.納許描寫成持續在服藥的狀態。就連「放筆」的儀式也是掰的,他本人也根本沒有去諾貝爾獎頒獎典禮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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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境界》的戲劇性大多聚焦在約翰.納許本人紊亂的精神狀況,監製與編導都表明立場,認為既然也沒有人知道他本人當時到底經歷了什麼、看到了什麼幻覺,那的確就有「竄改」空間。事實上,他們的確也不是第一個把名人故事拿來技術性重新改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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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許多人誤以為納許夫婦可能會對這樣的改編感到不舒服。沒想到在2005年接受《愛爾蘭時報》訪問時,兩人的態度卻是一副輕鬆坦然,一點也不覺得不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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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開始只覺得配樂好吵。」約翰.納許說:「但在我進入狀況後,我發現這部電影做對了很多事,例如它給了觀眾一定的懸念與娛樂性。當然我不太能接受這部片對我的描述,但我想它畢竟不是紀錄片,以劇情片來說是很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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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承認自己只跟飾演他的羅素.克洛(Russell Crowe)(附圖)只在拍攝時見過一次面,而對方顯然無意效仿他的口音。不過他跟太太都愛極了他的演出,艾莉卡.納許說:「我們就是愛羅素.克洛,這是一部偉大的電影,雖然是純屬虛構。」她還為珍妮佛.康納莉(Jennifer Connelly)叫屈,認為她的戲份應屬主角(卻在奧斯卡得到最佳女配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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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納許也澄清,自己對賽局理論的「納許均衡」所做出的突破,當然也不是在酒吧裡把妹想到的。但與許多嚴詞批評電影改編的名人不同,約翰.納許相當慷慨,也完全理解電影可能的侷限,他甚至說雖然電影的敘述不甚準確,但卻對他的一生的確試圖提出了一個解釋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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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思覺失調症患者不會看到幻覺。但電影是一個視覺媒介,所以角色能看到這種幻覺也是正常的。通常真正的患者不一定會看到什麼,但是卻會聽到一些聲音。但想也知道,電影很難這樣做出表現。」約翰.納許明白許多人會批評這部片對思覺失調症症狀的誇張化,但他顯然毫不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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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約翰.納許也語出驚人,他首先承認自己的兒子也罹患了類似的精神疾病,同時指出「去除精神病的污名,只有在精神病被完全消除才可能見效」。但他也暗示這條路並不好走,因為有些人總是必須要靠治療精神病患來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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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納許夫婦如此捍衛這部電影的理由,除了他們也許真的喜歡這部電影之外,說不定還有一個原因。在當時《美麗境界》作為奧斯卡得主熱門之後,突然出現了一些針對約翰.納許的攻擊,包括指控他有反猶太傾向等等,片廠親上火線,帶著約翰.納許受訪挽回聲譽。可說他的生涯成就幾乎與這部電影完全綁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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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因為在非線性偏微分方程式上的貢獻,約翰.納許與路易.尼倫伯格(Louis Nirenberg)共同獲得數學界最高榮譽阿貝爾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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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許夫婦在遠赴挪威領獎後回國,因為改了航班提早返國,原訂的轎車不便接送,只好改攔了一輛計程車。怎料剛入行兩周的司機因為超車失控撞上護欄,納許夫婦被甩出車外,於同日謝世,結束傳奇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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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污名化例子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們是人,卻要做神的決定」:司法精神醫學的鑑定與治療
社會大眾常將精神障礙者的犯罪事件汙名化,認為只要患有精神病,犯案都能脫罪,但其實司法精神鑑定具有非常嚴謹的過程。
每一次社會發生精神障礙者的犯罪事件,大眾對於司法審判都有自己的期待。然而,瘋狂與理智的分界線到底在哪裡?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衛福部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醫學中心李俊宏主任」舉了一個有趣的例子。假設今天火車站發生一起事故,某甲將某乙推下月台。依據直覺,我們會直接認為某甲就是罪犯。然而,今天如果:
1.某甲是思覺失調症患者,在他心目中,某乙是加害他的人。
2.某甲是失智症者,他認定某乙與自己的太太私通,所以動手推人。
3.某甲和某乙都是幼童,在月台玩耍時,一個小孩將另一個推下去。
假如你是法官或未來的國民法官,會怎麼判呢?
■精神疾患案件中的醫學鑑定
在類似案件的審判中,司法精神醫學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司法精神醫學是以醫學角度判斷個案在案發當時的精神狀態,並提供法院相關證據做為參考,就是一般俗稱的司法精神鑑定。此外,司法精神醫學醫師也會提供精障犯罪者的各式醫療服務,特別是針對法院要求的強制治療,甚至是出院之後的社區居家治療,希望能夠改善病患的病況,減少因為病情復發,而導致再犯的可能性。
近年來不少人討論的「思覺失調症」,在過去稱為「精神分裂症」,與失智症一樣,許多醫學影像研究都證實這是一種腦損傷疾病。而在醫學發達、一切可憑科學證據說話的今日,醫師能透過各式檢測與評估,去查驗嫌犯是否裝病。
李俊宏主任提出台灣過去曾做的調查,對犯罪者使用測謊器結果與法庭裁判的一致性,地方法院大約75%,高等法院則約71%;精神科醫師針對重症精神疾病的診斷,與法庭的一致性高於測謊器,均可達90%以上。
當然,司法精神鑑定絕不是一位醫師說了就算。從1950年代台大醫院開始導入司法精神鑑定以來,每一次的司法精神鑑定團隊,包括醫師、社工師、心理師,會經過三方專業判斷之後,找出科學性的解釋。如果在過程中發現有必要進行較長時間的觀察,就會啟動「留置鑑定」,將個案留在醫院觀察一週左右,讓鑑定程序更為完善。
■不是只要有患病,殺人就不用負責
▸只要患有精神病,犯案就都能脫罪嗎?
這是大眾最關心的另一個問題。根據台灣過去的調查,真正能夠達到法律免刑要件的個案,大約只有4%左右,也就是約有96%的個案必須要負一部分刑責。法律不是不處罰精神病患,就算嫌犯本身有精神問題,也必須要確認他在案發當下的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都明顯缺乏,才符合免刑要件。
■犯案後的治療與支持
▸另外也有不少人會問,如果判決之後個案又回到社會,會造成社會安全問題嗎?
我國目前針對精障犯罪者的治療叫做「監護處分」,屬於強制性治療。以嘉南療養院為例,個案會先被安排到急性病房,給予急性精神症狀的治療,如果有自傷傷人等比較強烈衝動的個案,會轉到精神科的加護病房,待其穩定下來之後,再轉到復健病房。
復健期間,醫師會與個案培養長期的醫病關係,除了重建他的病識感之外,也希望能協助他在這個不幸事件中振作起來。因為精神科醫師可能是個案生命中,少數幾個願意坐下來好好聽他說話的人。
■不再汙名化,讓需要治療的人都得到治療
▸根據美國統計,所有的暴力事件當中,約4%與精神疾病相關。這代表有高達96%的暴力事件,是由一般健康人所犯。
▸又根據國外的醫學期刊《柳葉刀》報導,9,125位思覺失調症患者當中,542人有犯罪行為,若持續使用精神科藥物治療,再犯的比例只有未治療者的65%。
▸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思覺失調症患者都會傷人,而對於有暴力行為的患者,只要能夠接受穩定的治療,是可以預防因為疾病症狀所造成的犯罪行為的。【註1】
■精神病患犯罪率,未高於一般人
針對多起隨機傷人事件,外界推測與異常有關。「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楊添圍院長指出,根據國內外研究統計,接受規則治療的精神病患者,出現暴力及犯罪行為的機率並未高於一般人,而缺乏病識感,又沒有規則就醫或中斷治療的病患,確實有較高的危險性。
■精神疾病治療需多管齊下
楊添圍院長強調,精神障礙者須接受規則、長期治療,減少急性精神病症狀,如幻聽、妄想、混亂行為及個人能力缺損,尤其在社會壓力遽增,又缺乏家庭與社會支持的環境時,患者病情容易惡化,更需要及時、有效的精神醫療及社區介入,透過藥物治療、心理治療、社會心理支持多管齊下,是維持病情穩定的唯一方法。
■精神科居家治療,助穩定病情
楊添圍院長呼籲,若有藥物順從性不佳、無法規則治療的精神疾病病患,親朋好友應立即尋求精神醫療專業協助,除了常規門診追蹤外,還有居家治療、精神科緊急醫療等可在社區中進行的精神醫療模式,以增加治療強度。【註2】
■根據統計,有高達7成的思覺失調症患者沒有病識感,該如何鼓勵他們接受治療?
「衛福部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醫學中心李俊宏主任」建議,除了親友的關懷與體諒,或者以健康檢查為由,協助病患就醫,最重要的是社會大眾要對病友保持平常心。
唯有在重視精神健康的環境下,才能讓病友在疾病發作初期,甚至是開始有壓力時,就能尋求專業協助,避免精神疾病發生。精神健康就是國家的安全基礎,希望我們能早日停止對精神疾病的污名化,讓我們的社會多一點同理心與平常心,再也不要發生令人遺憾的社會悲劇【註1】。
【Reference】
大愛電視 DaAi TV《人文講堂》節目:
〈司法與精神醫學:瘋狂和理智的分界線〉- 李俊宏主任
李俊宏,現任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醫學中心主任,從事司法精神醫療相關業務多年,除了司法精神鑑定(民事、刑事)之外,亦從事司法強制治療(藥癮、酒癮、家暴、性侵害、監護處分等)十餘年,目前每週均有司法精神鑑定與門診、住院強制治療業務。他呼籲大眾,要對身邊的精障朋友保持平常心,只要他們能夠持續就醫,病情就可以維持穩定,這才是從最根本解決社會悲劇的方法。
https://youtu.be/polMLyqeWHg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精神病人社區照顧需求探討及評估」
▸落實以復元為導向的社區精神醫療照護:精神病人社區化照護是世界趨勢,也是近年來重大的精神醫療政策。國家衛生研究院曾為此開過三次論壇研討會(胡海國, 2002, 2003, 2004)。這十多年來在精神病人社區照護上增設了許多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精神護理之家,開辦許多職業訓練、就業輔導、支持性與庇護性就業,也增聘了社區關懷訪視員,期望在離開醫院後能有後續社區的追蹤關懷服務。
▸ https://forum.nhri.edu.tw/book-108-5/
1. 來源
➤➤資料
∎【註1】
獨立評論在天下「我們是人,卻要做神的決定」- 司法精神醫學的鑑定與治療:https://bit.ly/2JoBDfZ
主講:「衛福部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醫學中心」李俊宏主任
https://www.cnpc.mohw.gov.tw/index.php?func=team&pid=90
∎【註2】
健康醫療網-「精神異常惹禍? 隨機傷人恐是模仿效應」:https://bit.ly/33t6lvD
➤➤照片
∎【註1】
∎(3Q 陳柏惟)「完整司法精神狀態評估過程」:https://bit.ly/2HTvcku
刑事訴訟法》第 294 條:「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PDF)-線上閱覽: https://forum.nhri.org.tw/publications/
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https://forum.nhri.org.tw/ev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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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立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醫學中心 /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 衛生福利部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精神疾病污名化例子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他們不是自願生病的】: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李茂生教授直言:「精神疾病現在已經被汙名化,台灣民眾普遍將精神疾病患者當成異類看待」
因為不夠了解他們,所以懷有恐懼與嫌惡之情,每當出現精神病患犯罪案件,就會引發社會排斥情緒,希望透過司法手段一次性解決所有問題,將他們驅逐到社會邊緣,終身監禁或任其自生自滅,缺乏協助病患重回社會的意識。
■李茂生教授:精神疾病汙名化,協助回歸社會才是根本
李茂生教授說明,精神疾病分為「急性」、「亞急性」、「慢性」、「復原期」等種類。如先前犯下鐵路殺警案的鄭嫌,就屬於少數「急性」案件,應透過短期、高強度的醫療監護有效控制病情,使其恢復到「亞急性」、「慢性」等較穩定階段,再輔以社區監控和專人照護,追蹤病患狀況,讓個案擁有病識感且維持一定的社交生活,日後協助監護處分個案回歸社會,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他們不是自願生病的」
為穩定監護處分個案病況、幫助他們回歸社會,李茂生教授指出,除了透過現行的監護處分制度,還須落實症狀分級制度,輔以專人照護,也可將精神衛生納入社會安全網中,強化體系。
社會安全網目的在於集結社會力量,建立社區和家庭為基礎的防護體系,李茂生教授認為,若將精神衛生納入安全網體系中,能在精神疾病患者發病時強制其住院治療。而當精神疾病患者在監護處分期滿,回歸社會時,政府也能透過社會安全網,持續對個案進行後續追縱、了解個案病況,達到有效治療的效果。
然而,李茂生教授坦言,監護處分個案常因外界的漠視,得不到良好的照護,陷入惡性循環。如同台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中,人權律師試圖找出精神疾病患者的犯罪動機,卻飽受民怨,認為罪犯無權得到社會的幫助與諒解。
■李茂生教授期盼外界能多一些同理、換位思考
放下成見來幫助這群需要被照顧的人,在監護處分個案發病時,根據症狀落實分級戒護制度,派遣專人照護,並結合社會安全網的力量,持續追蹤個案狀況,讓個案在完善的社會照護機制下逐漸穩定,獲得重歸社會的可能。(資料來源:【註1】)
■衛福部擬修法開罰「報導不當扣連精神病與犯罪」
專家指出,將「精神疾病」和「犯罪行為」扣連是常見的污名化,對精神病人及家屬帶來負面影響。衛福部擬修法增訂罰則,媒體在未經法院判決前,不得報導當事人疾病或障礙狀況。
「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諶立中 司長」接受記者訪談時表示,現行精神衛生法雖已規定,傳播媒體報導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的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眾對病人產生歧視的報導。
賴德仁教授受訪時也說,媒體針對精神疾病者的報導常有偏頗,如曾有一患者出現暴力行為傷害人,媒體去採訪公司,公司就說此人有「思覺失調症」。但事實是這名患者過去曾有藥癮,大腦才因此受損,媒體「未審先判」。
另一種例子是,當重大社會案件發生,媒體常採訪精神科醫師「分析」加害人;但賴德仁教授說,精神科醫師不可能僅從案件型態及片斷資訊「隔空看診」。就算加害人曾有精神科就醫紀錄,也是個人隱私,不應該被揭露。
賴德仁教授說:「衛福部的修法可能宣示性意義大於實質,但重點是希望營造友善社會,當病人都願意接受規律的治療,家庭又能接納,有好的社會支持,降低病人疾病惡化的風險,也可以減輕社會負擔。」 (資料來源:【註2】)
■精神病人社區照顧需求探討及評估
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精神病人最理想的治療環境為「最少束縛且為病人最熟悉的環境」,因此,政府及相關單位致力推動社區復健工作。為精神病人推展醫療、復健、長期照護等連續性服務,期待能符合讓病人回歸社會的理念,乃衛生福利部當前施政之重要課題。
過去臺灣地區長期以來,對精神病人的醫療過於強調住院治療。因此,精神病人經長期住院後,容易造成與社區隔絕、社會功能退化及日常生活處理能力降低,亟需藉由社區復健相關配套措施,來協助病人早日回歸社區。
【Reference】
1. 來源
➤➤資料
∎【註1】:
(新聞人 NewsPeople)「精神疾病遭汙名 學界盼落實分級戒護助回歸社會」:http://www.newspeople.com.tw/npro-200913-03/
∎【註2】:
(中央社新聞粉絲團)「報導不當扣連精神病與犯罪 衛福部擬修法開罰」: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4130040.aspx
∎【註3】: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精神病人社區照顧需求探討及評估】:https://forum.nhri.org.tw/outcome/publications/book-108-5/
➤➤照片
∎(中央社)【我們與惡的距離推向日本】:https://bit.ly/35Ye5rA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精神醫療、社區照護及長照服 務之挑戰與展望」:https://ksph.kcg.gov.tw/psychiatric/d4.pdf
∎【註3】
∎(中央社)「思覺失調患者的世界怎麼了?在虛幻與現實中拔河」:https://project.cna.com.tw/cards/20200508-Schizophrenia/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PDF)-線上閱覽: https://forum.nhri.org.tw/publications/
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https://forum.nhri.org.tw/ev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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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 台灣精神醫學會 / 衛生福利部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 國立臺灣大學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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