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名同性戀被指控犯下竊盜罪,他的性取向會作為他不道德的額外證據;如果同性戀申請租公寓,沒有人會租給他;如果同性戀想在公部門工作,沒有人會給他工作。」
30年後,這些事情還會發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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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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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販毒靠乖乖就不會被警察抓嗎
2004 年,故事主角 A 找 B 買海洛因,並約在高雄市某個遊戲廠內交易。到了遊戲場,海洛因裝在全家便利商店塑膠內的盒子裡,而盒子上放了一包乖乖掩護。
然而,他們的交易早就被警方掌握,A 在準備上交流道的時候就被警察攔下來,然後找到那包用乖乖掩護的海洛因。
過沒多久,B 找了他另一位客戶 C,叫他再買一塊海洛因磚。但在當天晚上,警方在岡山找到 B。
C 因為找不到 B,覺得出事了,於是開始分裝海洛因,並交代他的幾個手下,分裝在禮盒或乖乖桶內。在交代完畢後 C 馬上搭飛機流亡泰國曼谷,然而他在泰國時也不安份,哄騙在當地旅遊的台灣遊客幫他運毒回台灣。
當然,計畫還是失敗了,C 良心發現,為了不要波及無辜,決定回台灣投案,包括裝在乖乖桶內的毒品都被警方查獲。
後來,C 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確定,而乖乖也被法院宣告沒收。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管是在毒品上放乖乖,或是裝在乖乖桶裡,毒品都會乖乖給警察抓。
當然,也不排除他用錯顏色的乖乖,但判決書沒有提到乖乖的口味,所以我們也無從查證。
——
另一個故事,住在嘉義的 A,某天在魚市場偷了某攤位的海瓜子,被抓到以後,卻供稱他拿的不是別人的海瓜子,而是他裝在綠色乖袋子裡面的 200 萬元現金。
然而,綠色乖乖袋子要怎麼裝錢,被告每次說的都不一樣,而且監視錄影帶也沒拍到被告拿著綠色乖乖袋子。綜合其他證據,後來還是被法院判決成立竊盜罪。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要把責任推到綠色乖乖上。
——
2019 年,一名綠島監獄的受刑人告了行政院。
他認為,大法官曾經作過解釋,即使是受刑人,也有書信秘密的保障。行政院發了兩個函件給他,卻以綠島監獄為收件人,使得綠島監獄可以拆信檢查,破壞了他的書信隱私秘密,認為行政院應該依照國家賠償負起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
而他請求行政院賠償他一包香辣口味的乖乖。
然而,被告只是泛泛的說行政院亂寄信害他隱私權被侵犯,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因此被法院認為顯無理由而判決駁回。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紅色的乖乖真的沒用(欸)。
——
#法律白話文運動 #乖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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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有確定沒有因為吃藥的關係,在些微幻想的情況下拿走別人東西嗎? 如果有那就不用擔心了啊!沒證據是要告什麼?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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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昨天陪友人A回家,天氣冷,順便回她家讓她拿褲子給我穿。
後來我在樓下等友人B來接的時候,遇到一個喝得爛醉從計程車上下來的女生,因為他在
計程車上磨蹭許久,因此我才猜測她喝醉,下車時她還跟司機說:我的東西你有沒有幫我
拿。
因為看她幾乎不能走因此扶他回去。途中還幫他背很重的包包(她幾乎拿不起來)。
他隔天透過監視器找到我的友人A,打給我說他現金和支票不見(沒跟我說多少錢不見)
。說看到我背她包包要我還錢和解,然後包紅包給我。我氣到吐血,直接說你們(他和他
不曉得是姐姐還是媽媽)去報警,懷疑我就去報警,不要講一堆。到了警局,他們似乎沒
有報案的動作,一直鬼打牆要我和解,但我根本沒做,所以依舊堅持他們可以報案,要他
們去問計程車司機,那女的則是斬釘截鐵說計程車司機和她的公司有配合,不可能偷。警
察說報案要有確切是我偷的證據,不然到時候我可以反告他們誣告。所以他們後來並未報
案離開警局。
淩晨傳簡訊說,“蚺p姐~我們明天ㄧ起去警察局給妳看監視器,為什麼怕我喝多揹我包
而若是如此為何不連我靴子ㄧ起拿?“
我覺得她的邏輯非常有問題....你拿得動的東西當然是自己拿,監視器看那麼仔細,有找
到我確切偷的證據嗎?
因此我回“請你去報警“
問題:
他們如果真的報警,警局受理到了分局,被擋下來我可以申請賠償嗎?
如果到了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可以要求賠償嗎?
備註:本身有在看精神科的記錄,擅自停藥一陣子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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