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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綾謙
秦綾謙 離婚 在 家庭法律急診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發生了外遇,要怎麼救火才不會越燒越大?-談談外遇保密協議🔹
〖新聞內容〗TVBS女主播秦綾謙3年被前夫林炳輝(吳炳輝)率徵信社,拍下與小鮮肉安德烈共處畫面,雙方簽訂保密協議,由秦、安各支付190萬元,換取林不得提告並銷毀蒐證資料,但此事竟被報上媒體,秦懷疑林家人洩密並追討380萬元返還金獲勝訴,不過林名下已無資產,秦再次提告追討,法官今判林母須代為支付380萬元。(本文同時刊載於 法律新幹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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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的,最近藝人阿翔也鬧了外遇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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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感情出現了第三者,但還是想給對方一個機會時,關於帶有懲罰及保密性質的協議書,該如何寫,才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又可以對對方產生嚇阻作用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專業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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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的內容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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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我們之前在介紹婚前協議書該如何約定時(連結在此👉https://reurl.cc/qjZ3R),曾經跟大家說明,任何約定的內容,不能違反公序良俗(#民法第72條 規定參照)。
而目前實務見解認為,只要是和 #涉及離婚條件預立 的情形,將會被認定為無效(#最高法院50年台上2596判例意旨 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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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倘若在協議書中約定他方若違反一定條件,需 #無條件同意離婚。例如他方若再被發現有外遇情形,則無條件同意離婚,就會因為上開的實務見解,而遭法院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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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該如何約定,才能達到一定的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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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我們可以考慮加註的是有關 #違約金 的條款。
以阿翔的例子為例,假設正宮Grace願意為了三個孩子再給阿翔一次機會,但希望阿翔簽下協議書,給自己一個保障的話,建議Grace可以在協議書中加上:
「若阿翔於簽立本協議書後,再有與本人以外之第三人有逾越社會通念所認知之正常朋友交往分際之行為(包含但不限於傳送內容曖昧之訊息、易使用引人誤會之稱謂、精神外遇等),同意無條件給付本人新台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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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刑事告訴權的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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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現行#刑法第239條、#第245條 規定,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之罪(中翻中:被害人需向檢察機關明確表示要對什麼人提出刑事告訴的意思,檢察機關接下來才能進行訴追)。而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 亦明定了,若對配偶撤回告訴,此時撤告效力並不及於小三(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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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若配偶一方的行為構成刑事通姦罪,那麼他方配偶縱然對自己的另一半表示原諒之意,並不當然等同於也原諒了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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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擬定外遇善後協議書的同時,若有他方要求需同時拋棄刑事通姦告訴的權利,記得事先確認清楚,拋棄刑事告訴權的對象是誰,有無包含及於第三人。以免雙方因認知不同,而再次產生摩擦、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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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權行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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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完了刑事告訴的問題後,請大家別忘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間互負有貞操、互守誠信及維持圓滿之權利與義務,此種利益即 #民法第195條第3項 所稱之「#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因此,侵害配偶關係所生身分法益之行為,並不以通姦行為為限,倘夫妻任一方與他人間存有逾越朋友交遊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甚而肌膚之親,其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就會構成侵權行為,他方配偶就可以向出軌一方及第三者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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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新聞本身來看,據報導內容,主播當時與對方簽立的保密協議,亦提及要求對方不得提告。但此處的「不得提告」,請大家務必注意,除了刑事通姦的告訴之外,別忘了可能還有民法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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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雙方既然寫了下協議書,記得就此部份亦應一併清楚約定,以免事後除了發生法律效力的爭議外,又在雙方心中種下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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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後呢喃
婚姻的維持,靠的其實是雙方的信任。若是雙方的互信產生了裂痕又無法即時彌補,任憑再周全的書面約定,也挽救不了千瘡百孔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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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今天的說明,還是請大家平常多多花心思經營夫妻生活,以免暈船後,找了再厲害的律師,也無濟於事喔。
秦綾謙 離婚 在 蘋果即時新聞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場鬧劇甚麼時候才能結束呢...
#女主播 #秦綾謙 #小王 #190萬 #離婚 #前夫 #母子 #提告 #600萬
《女主播付190萬離婚還不夠 前夫母子又提告要600萬》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730/140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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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綾謙 離婚 在 [新聞] 新聞主播秦綾謙被抓姦?淚訴被夫家勒索250萬 的推薦與評價
https://udn.com/news/story/7260/2095644
TVBS主播秦綾謙去年登記結婚,現在爆出已在11月3日簽字離婚,而老公懷疑她外遇還帶人去抓姦,鬧上警察局,之後她付了一筆錢給前夫,兩人簽下保密協定的和解書,不過之後又遭勒索250萬,讓她感到憤慨不已。
據「壹週刊」報導,秦綾謙與前夫吳炳輝去年11月登記結婚,今年4月才舉辦婚宴,不過婚姻才經過半年,吳炳輝就懷疑秦綾謙有外遇,還表示在秦的手機訊息中找到通姦的證據,在今年9月底吳炳輝帶著徵信社的人闖入在淡水的一棟透天厝二樓,準備要爬窗抓姦,在屋內的秦綾謙與男性友人聽到聲音打開陽台門,吳炳輝與徵信社人員就到屋內亂搜,不過秦綾謙與男性友人都衣著完整,隨後吳炳帶著秦綾謙去警局報案,要對她提告通姦,兩人經過協調過後,秦綾謙付了一筆錢,兩人還簽下保密協定的和解書,最後在11月3日正式簽字離婚。
對此,秦綾謙表示,絕無「抓姦在床」的事實,當天她只是到一位關心她朋友的家中聊天,但吳炳輝就帶著一群人衝進來,還硬把她架去警察局,吵著要叫記者來,並說給錢就離婚,秦綾謙礙於自己是公眾人物,不想讓事情鬧大,所以就付了一筆錢和解,本以為就此可以風平浪靜,結果吳炳輝的父母卻以此要脅,要秦綾謙再給250萬元,還到TVBS找她的主管,要求處理此事,秦綾謙更透露吳炳輝在婚前欺騙他家裡是開公司,爸爸是日商公司退休的主管,等她嫁進去之後才發他爸爸職業是乩童,家裡的公司也看不出是在做什麼。還有婆媳間相處也有問題,婆婆常會對她奪命連쀊瀿all,還會趁她不在家時,翻開她的抽屜,看到裡面有護身符與雨傘,就認為她是要讓婚姻「散了」,就把她雨傘剪破。
對於秦綾謙被勒索250萬元的事情,求證吳炳輝的母親,她說:「一切交由律師處理。」吳炳輝的委任律師陳郁婷回應:「關於事實的部份我不方便回應!但二造目前並沒有任何官司訴訟,將來也應該不會有。」
https://udn.com/news/story/7260/2095644
TVBS美女主播秦綾謙驚傳婚變,她今年9月底遭到前夫吳炳輝懷疑外遇,吳炳輝還請徵信社捉姦,但沒抓到證據,兩人3日簽下離婚協議,沒想到前公婆以此要脅,獅子大開口向她索討250萬,讓她幾近崩潰,而9日新聞曝光後,她仍敬業如常報導美國大選,絲毫不受影響,而T台也表示,主播私領域不回應。
秦綾謙對感情生活向來低調,她外型亮眼、個性又大而化之,私下不乏異性追求,前夫吳炳輝小她三、四歲,兩人是姐弟戀,她出了名的愛狗,愛犬Yumi正是牽起兩人姻緣的紅娘,因為吳炳輝也是愛狗人士,兩人一拍即合,相戀不過一年就閃婚,去年底登記、今年4月宴客,本以為是天作之合的一段良緣,沒想到短短不到一年就變調。
原來秦綾謙結婚才半年,老公就懷疑她外遇,還找徵信社抓姦,不過她和友人都衣著完整,隨後吳炳輝就帶著滿臉驚嚇的她去警局報案,要對她提告通姦,並威脅要找記者來,說給錢就離婚,秦綾謙礙於公眾人物的身分,付了一筆錢,簽下保密協定的和解書,最後在3日簽字離婚,不過秦綾謙的前公婆仍不罷休,鬧到TVBS要向她索討250萬,讓她不堪其擾,泣訴「非常痛苦,壓力非常大!」
新聞曝光後,她斷絕外界連繫,但仍照常播報美國總統大選選情,看不出異樣,身邊友人聽聞消息則非常驚訝,但也透露她對感情其實相當理智,一旦發覺不對勁,就會快刀斬亂麻、絕不拖泥帶水,因此對她做出離婚決定倒也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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