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房東/客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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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航下午應法律扶助基金會之邀,參與警廣「聰明法寶」公益節目,分享租屋族如何保障自身權益,簡短分享如下,請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一、租屋族一定要注意的事。
👉 二房東無權出租,除非經屋主授權。
建議租屋前請房東出示所有權狀、房屋稅單,並與身分證做比對,證明是屋主本人或確實經屋主授權。
👉 務必確認承租地址、範圍及附帶設備。
舉例來說,曾有房東利用想租房子的人欠缺經驗或急著找房子,看屋時載明附有電視、冷氣、冰箱等電器,搬家時才知道租約上寫的是另一間,實際承租房屋家具破舊,無任何電器用品,對房客權益影響很大。
甚至還有各項設備都要另外付押金的案例,對於沒有詳細看清楚租約條款的租客,根本是層層剝削。
👉 審閱期不得少於三天。
且請記得閱讀租約條款對房客有沒有特別不利的地方?
租約正本是不是有兩份?
內容是不是一樣?
房東口頭承諾的內容有沒有寫在租約裡面?
以避免被某些無良房東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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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租約條款方面:
👉 清楚約定押金數額、租金數額、繳納方式等。
包括:每月租金多少錢?是月繳還季繳?現金交付或轉帳?以免未來衍生爭議。
👉 押金數額,不可以超過二個月租金總額。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條例第7條第1項)如果房東要求超過,請記得要求修改,以免負擔過重。
👉 社區管理費、清潔費、維護費、(公共)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網路費,或其他公共設施更新所需分攤的費用,都要寫在租約裡,且最好有獨立單據或計算依據,以免發生爭議。
有的房東甚至收定水電費,或每度水電都收取過高金額,請大家要特別注意檢視。
👉 如果想要轉租當二房東,必須獲得房東同意。
實務上常見沒有約定,房客卻擅自轉租,甚至額外賺錢,例如:租給電信業者當基地台,一旦被發現,很可能被房東終止租約。
👉 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由房東負責修繕房屋及附帶設備。
房東應該在簽訂租賃契約前,向租客說明由房東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並提供聯絡方式(租賃條例第8條第2項),請大家務必要留下房東常用的聯絡方式及互動經過(如LINE對話紀錄,可以證明早已通知房東修繕),方便留下證據。
👉 不得記載事項。包括:
不得約定房客納稅時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
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等。
(其他詳請參考「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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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入住後,又該注意哪些地方?
👉 已收金額務必要求簽收或留存匯款(或轉帳)紀錄。
曾有房東收現金後,因未簽署收據,竟主張房客沒有付房租,對已付租金又無法舉證的房客而言,非常不利。
👉 如果約定由房東負責修繕,但沒有在收到房客請求後適當進行修繕(如抽水馬桶沒有在當天或隔天恢復通暢),房客可以自行修繕,並請求房東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租賃條例第8條第3項)。
👉 如果房子內部有裝修必要,房客要取得房東同意,才可以依相關法令自行裝修,且不得損害原有建築的結構安全。
例如:有些房客為了室內使用方便,而自行拆除隔間牆,如果拆到承重牆,恐怕會損害建築結構,若造成損害勢將面臨房東求償,租約期滿回復原狀也非常麻煩,所以一定要取得房東同意,依法令辦理。
👉 如果有法定情形,例如:
(1)房客毀損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不為修繕或相當賠償;
(2)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租金,經催告仍拒繳;
(3)未經房東書面同意而轉租等,
房東都可以提前終止租約,請租屋族務必注意避免。
👉 租約到期或終止後,請會同點交返還房屋。房客返還房屋並清償債務(積欠租金或恢復原狀費用)後,記得請求返還押金。
要特別注意的是,很多人以為只要人搬走就可以請房東退還,但實際上租約通常會約定房客要負責回復原狀,因此如果沒有恢復原狀,房東可扣除費用才退還剩餘押金,但至多不能超過一個月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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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聽到有些房客長期不繳房租,或人間蒸發遺留很多個人物品,如果你是房東該怎麼處理?
👉 最簡便的方式是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針對未依約付租金,或租期屆滿未交還房屋的狀況,只要「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就可以直接聲請執行房客的財產或所得,並取回房屋。
👉 沒有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而房客欠租達二期以上,經催告仍不繳租金,房東即可依法終止租約要求房客遷出返還。若房客拒絕辦理,房東可訴請返還並要求支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 若房客無法取得聯絡,或經聯絡還是不願意來搬個人物品,除另有約定(例如約定為廢棄物,任由房東處理)外,經房東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取回時,房東就可以自行處理(租賃條例12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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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果不知道租約條款如何約定,網路上有沒有範例可以參考?
👉 當然有。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有很多種契約書範本可以下載參考或用來簽署。
👉 以租房子來說,有「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和「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網址:h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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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遇到住宅租賃糾紛,可以尋求那些協助管道?
👉 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於遇到住宅租賃糾紛,經濟上又比較弱勢的民眾,有提供免費的法律扶助服務,歡迎有需要的民眾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412-8518,如果用手機撥打請加(02),口訣是「412幫我一把」,就可以預約申請。
👉 要特別說明的是,申請法律扶助是免費的,只要預約後攜帶: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2)國稅局的財產及所得資料,
(3)案情補充資料,
經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確定「申請求助案件有道理」,而且申請人屬於「經濟上弱勢」民眾,就會指派律師提供協助,歡迎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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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摯希望每個人都能略懂日常法律常識,才可以確保自己與家人的各項權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80627TVBS 租賃法上路!租屋族憂:難防房東亂喊電價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EepsSdqlUfU 租賃專法今天上路,預計會有300萬租屋族受惠,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更喊出往後房東向房客收電價不得超過台電夏季最高電費,只是現在租屋族就非常憂心新法沒有罰則,就怕無法嚇阻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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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遷入戶籍房東不得拒絕 在 波波研究室 Popo Lab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畢業生求生指南vol.1:租房新制上路,快來看仔細!】
這兩天,許多大學的畢業典禮登場啦,各位畢業生開不開心ㄚ (^-^)b
研究員本人完全是很傷心,畢竟要開始在社會打滾,努力發大財孝養父母,實在是壓力山大ㄚ。離開大學保護傘,社會走跳守則不可少,今天就來跟各位同學聊聊,昨天(6/1)剛上路的 #租屋新制:
🏃 #張淑晶條款 不知道,就遜掉
各位同學還記得惡房東張淑晶嗎?
這位房東經常偷偷修改租約內容,更利用各種藉口 #沒收房客的押金、#加收違約金,hen母湯。為了避免這種事情再發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陸續修正了租屋相關法規,一起來看看👀
🔴 租屋新制四大重點
1⃣️ 房東收取的 #押金 不可以超過2個月
2⃣️ 房東收取的 #電費 不可以超過 #台電夏季電價(每度金額6.41元)
3⃣️ 房東不可以禁止房客 #遷入戶籍
這個很重要!可以遷戶籍,就方便在地投票啦
但同學們要記得在 #投票前4個月 設籍哦!
4⃣️ 房東要負責房屋設備損壞的 #修繕費用
除非是房客人為造成,那就另當別論啦。而若修繕期間,房客無法居住,房東應該要扣除修繕期間的房租才行!
如果房東或包租業者違反這些規定,最高會被判處30萬元的罰金‼️
🤔 同學們如果發現自己的房東壞壞,該怎麼辦?
歡迎到各縣市 #消費者服務中心 申訴
也可手機拿起來,撥打 1950請消保官協助處理!
🔴 租屋新制,是今年才上路嗎?
事實上,行政院消保處早在去年6月就修正並施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範租賃市場上大多數的租賃客群,也就是 #一般房東 和以居住目的的房客。所以,去年6月後簽約的同學們,可以回家上網查內政部公布的契約範本對照一下,檢查租約有沒有符合上面的規定。
🤔 那麼昨天上路的新法又是怎麼回事呢?
這次上路的法規,不是針對房東,而是針對 #包租業者,也就是房東和房客之間的橋樑 a.k.a. 二房東。透過這樣的規範,健全包租制度,讓房東跟房客都有更全面的保障。除了上面的四大重點,新法在租約內容中還多了不少規定,各位同學租房子前約前,記得先去讀讀《#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果你眼前的契約不太對勁,可以請求包租業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那麼今天的畢業生求生指南就到這裡告一段落啦 😇
祝福各位同學找到好房好工作,順利 #脫離米蟲圈!(對自己喊話)
#留言區歡迎畢業生取暖
租屋遷入戶籍房東不得拒絕 在 羅致政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租屋新制上路,讓你不再遇到惡房東👊
好消息!📣
6月1日起(就是這週六),租屋新制上路囉!
✏️重點如下:
1. 押金不能超過2個月
2. 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入戶籍
3. 電費不可超過台電夏季電費
4. 不可限制房客報稅
提醒您,原先已簽訂的契約,可先走完原有租期,6月1日新制上路後,再適用新契約。
新契約內容可參見內政部網站: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
#落實法令保障在外租屋子弟
#房東應不得拒絕房客設籍
(圖片轉自:蘇貞昌line@官方帳號)
租屋遷入戶籍房東不得拒絕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80627TVBS 租賃法上路!租屋族憂:難防房東亂喊電價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EepsSdqlUfU
租賃專法今天上路,預計會有300萬租屋族受惠,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更喊出往後房東向房客收電價不得超過台電夏季最高電費,只是現在租屋族就非常憂心新法沒有罰則,就怕無法嚇阻房東亂抬電價,此外租屋族也怕新法強制房東繳稅,結果會意外造成房租上漲。
記者 劉家耀 / 攝影 許猛捷 報導......↓
開冷氣、電風扇,眼前學生很感嘆,好不容易找到電價低的房間。
租屋學生:「之前房東用很模稜兩可的方式說其實電費不太會很貴啦,那時候結算電費的時候大概是1度6.3元到6.4元。」
上班族:「之前房東到現場簽約的時候,再跟我講說電費一度是6元,還要再繳150元水費。」
一度電7.5元,房東根本獅子大開口,現在租賃專法上路,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強調電價不得超過台電夏季最高電費,也就是每度電將落在3.52元到6.41元之間,但新法可沒定罰則,就算房東真的亂抬高電價被抓包,房客仍得拿契約跟消保官談。
租屋學生:「這樣不受到任何懲罰的話,應該對房東而言沒差吧,沒有罰則那當然是沒有效,因為房東一定也不會遵守。」
現在也有人憂心租賃專法上路將連帶影響當地租金上漲,就因新法規範,房東不得拒絕房客遷入戶籍還有申報租金折抵所得稅。換句話說,房東多繳的稅有可能變相漲租金。
房仲業者陳泰源:「房東他租出房子要報稅,所以他這個養房的成本就增加了,一般租賃所得稅我們就抓10%,所以這起跳一定是1成以上。」
內政部強調房東將房屋交給專業經營,可額外享租稅優惠,但這福利只限房東月收6000元到2萬元租金者才會有,現在專法上路,雖讓租屋族更有保障,但引發的後續效應看似不小。
新聞網址→https://news.tvbs.com.tw/life/945794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8/06/180627tv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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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806516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保障租屋族不再遇上惡房東,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一早在
line群組宣布,6月1日起有3大租屋新制上路,包含: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東不得禁止
租戶遷戶籍和電費不得超收。
蘇貞昌透過line表示,6月1日起,租屋新制正式上路,為了保障租屋的國人不再遇上惡房
東,政府正式規定:1.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2.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3.電費不得超
收。
蘇貞昌說,鄉親家裡若有在租屋的子弟,請告訴他們這則好消息,讓大家出外打拚更安心
!蘇揆還在line群組製作吸睛的長輩圖,提醒租屋族注意。
為了預防惡房東坑殺消費者、張淑晶事件重演,且建立健全的租屋市場秩序,行政院消保
處在今年2月25日公布6月1日即將上路的「住宅轉租新制」,在押金、水電費和修繕義務
上都有明確規定,一旦遇有租約內容與「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
定未合部分,可請求包租業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為防止包租業超收及拒不返還押金爭議,明訂押金數額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之總額
」。押金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交還房屋時返還。
而在電費不得超收部分,合約中若明訂「電費」若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時,其計算基礎
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以避免包租業藉由收取高額電費,謀
取不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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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這新聞,第一個反應是「蘇貞昌是不是有在看媽寶板!?」
父母們想買房子有個很重要的因素是為了小孩學區,
以我自己居住地為例,附近小學都是額滿學校,
如果要唸離家近的公立學校,據說要三歲以前就遷戶籍過來,
租屋族們要找到願意配合的房東要費一番功夫,
我是幸運有朋友在這附近買房願意借我寄戶口才暫時不用煩惱。
應該會有人唱衰立意雖好但執行度不知道如何,
不過以前有人注意民眾這個煩惱嗎?
就像同婚一樣,先有法律,再有帶動觀念改變,
房東給遷戶口也可以用規定帶動趨勢的,
好政策就該給鼓勵,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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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04.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559182079.A.73D.html
其實我可以啊...因為我從沒遇過房東可以讓我報稅的,
你現在講的不就是以前的狀態嗎?
看來大家還是喜歡什麼都不要動的政府QQ
其實來幾個被罰錢的案例上新聞就會有影響了,
尤其是自己出租的那種房東,他們怕麻煩,
以前不給遷是怕麻煩,現在被罰錢會更麻煩,所以是個可以說服的點。
其實就像最近三讀通過的兒少法,也是很多人說過了也沒用,
但我覺得這種風氣很奇怪,往好的方向改善卻不願鼓勵,
結果會怎麼樣,也要讓子彈飛一會兒才知道吧。
※ 編輯: suction (118.165.104.24), 05/30/2019 10:51:03
最差也是跟現況一樣了啦,我很樂觀XD
可能我自己的政治立場也有關係,
覺得DPP很慘,去動那種原本沒人管的議題,
30分改善到60分,結果被罵「為什麼不能100!內政超爛啊!2020下架DPP!」
但沒想過以前這些族群有人理會嗎?
有時候會使性子覺得台灣人是不是很M,根本不想改善民生啊XD
其實我覺得會挑熱門學區,這個是家長的個人選擇了,
政府應該是讓台灣人人可以獲得"基本"的生活水準,
行有餘力才是追求更高的生活品質,
就像上面政府補助準公托,
但貴族雙語幼稚園不想加入準公托,
這種時候家長罵政府政策很爛,就是很莫名的事情...
※ 編輯: suction (118.165.104.24), 05/30/2019 11:05:34
之前少子化對策也是很多人說托育業者會集體漲價,
但我目前沒被漲,
前幾天聯絡簿上貼了一張單子,
上面列了業者在社會局上報的費用,
社會局要家長簽名回覆,
不知道有沒有其他新北市民有簽到這張單?
總之,政策方向是對的,就給鼓勵吧,
有心的政府邊做會邊改善的。
租屋族應該大多知道這規定,只是沒事不想得罪房東,
不然我也很想要稅給他報下去,申請租屋津貼XD
※ 編輯: suction (118.165.104.24), 05/30/2019 11:21:32
有一個不用房東提供單據的方法,去要求證實實質居住,
好像管區?會去拜訪吧。
剛剛查了該校的規定,有公證過的租賃契約就可以。
實務上不知道有公證過的租賃契約上,租期可以證明租約已經結束嗎?
※ 編輯: suction (118.165.104.24), 05/30/2019 12:01:06
準公共化那時候大家都這樣說呢,
托嬰要集體漲價囉...
※ 編輯: suction (118.165.104.24), 05/30/2019 15:38:27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