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房東/客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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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航下午應法律扶助基金會之邀,參與警廣「聰明法寶」公益節目,分享租屋族如何保障自身權益,簡短分享如下,請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一、租屋族一定要注意的事。
👉 二房東無權出租,除非經屋主授權。
建議租屋前請房東出示所有權狀、房屋稅單,並與身分證做比對,證明是屋主本人或確實經屋主授權。
👉 務必確認承租地址、範圍及附帶設備。
舉例來說,曾有房東利用想租房子的人欠缺經驗或急著找房子,看屋時載明附有電視、冷氣、冰箱等電器,搬家時才知道租約上寫的是另一間,實際承租房屋家具破舊,無任何電器用品,對房客權益影響很大。
甚至還有各項設備都要另外付押金的案例,對於沒有詳細看清楚租約條款的租客,根本是層層剝削。
👉 審閱期不得少於三天。
且請記得閱讀租約條款對房客有沒有特別不利的地方?
租約正本是不是有兩份?
內容是不是一樣?
房東口頭承諾的內容有沒有寫在租約裡面?
以避免被某些無良房東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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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租約條款方面:
👉 清楚約定押金數額、租金數額、繳納方式等。
包括:每月租金多少錢?是月繳還季繳?現金交付或轉帳?以免未來衍生爭議。
👉 押金數額,不可以超過二個月租金總額。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條例第7條第1項)如果房東要求超過,請記得要求修改,以免負擔過重。
👉 社區管理費、清潔費、維護費、(公共)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網路費,或其他公共設施更新所需分攤的費用,都要寫在租約裡,且最好有獨立單據或計算依據,以免發生爭議。
有的房東甚至收定水電費,或每度水電都收取過高金額,請大家要特別注意檢視。
👉 如果想要轉租當二房東,必須獲得房東同意。
實務上常見沒有約定,房客卻擅自轉租,甚至額外賺錢,例如:租給電信業者當基地台,一旦被發現,很可能被房東終止租約。
👉 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由房東負責修繕房屋及附帶設備。
房東應該在簽訂租賃契約前,向租客說明由房東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並提供聯絡方式(租賃條例第8條第2項),請大家務必要留下房東常用的聯絡方式及互動經過(如LINE對話紀錄,可以證明早已通知房東修繕),方便留下證據。
👉 不得記載事項。包括:
不得約定房客納稅時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
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等。
(其他詳請參考「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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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入住後,又該注意哪些地方?
👉 已收金額務必要求簽收或留存匯款(或轉帳)紀錄。
曾有房東收現金後,因未簽署收據,竟主張房客沒有付房租,對已付租金又無法舉證的房客而言,非常不利。
👉 如果約定由房東負責修繕,但沒有在收到房客請求後適當進行修繕(如抽水馬桶沒有在當天或隔天恢復通暢),房客可以自行修繕,並請求房東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租賃條例第8條第3項)。
👉 如果房子內部有裝修必要,房客要取得房東同意,才可以依相關法令自行裝修,且不得損害原有建築的結構安全。
例如:有些房客為了室內使用方便,而自行拆除隔間牆,如果拆到承重牆,恐怕會損害建築結構,若造成損害勢將面臨房東求償,租約期滿回復原狀也非常麻煩,所以一定要取得房東同意,依法令辦理。
👉 如果有法定情形,例如:
(1)房客毀損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不為修繕或相當賠償;
(2)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租金,經催告仍拒繳;
(3)未經房東書面同意而轉租等,
房東都可以提前終止租約,請租屋族務必注意避免。
👉 租約到期或終止後,請會同點交返還房屋。房客返還房屋並清償債務(積欠租金或恢復原狀費用)後,記得請求返還押金。
要特別注意的是,很多人以為只要人搬走就可以請房東退還,但實際上租約通常會約定房客要負責回復原狀,因此如果沒有恢復原狀,房東可扣除費用才退還剩餘押金,但至多不能超過一個月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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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聽到有些房客長期不繳房租,或人間蒸發遺留很多個人物品,如果你是房東該怎麼處理?
👉 最簡便的方式是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針對未依約付租金,或租期屆滿未交還房屋的狀況,只要「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就可以直接聲請執行房客的財產或所得,並取回房屋。
👉 沒有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而房客欠租達二期以上,經催告仍不繳租金,房東即可依法終止租約要求房客遷出返還。若房客拒絕辦理,房東可訴請返還並要求支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 若房客無法取得聯絡,或經聯絡還是不願意來搬個人物品,除另有約定(例如約定為廢棄物,任由房東處理)外,經房東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取回時,房東就可以自行處理(租賃條例12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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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果不知道租約條款如何約定,網路上有沒有範例可以參考?
👉 當然有。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有很多種契約書範本可以下載參考或用來簽署。
👉 以租房子來說,有「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和「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網址:h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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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遇到住宅租賃糾紛,可以尋求那些協助管道?
👉 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於遇到住宅租賃糾紛,經濟上又比較弱勢的民眾,有提供免費的法律扶助服務,歡迎有需要的民眾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412-8518,如果用手機撥打請加(02),口訣是「412幫我一把」,就可以預約申請。
👉 要特別說明的是,申請法律扶助是免費的,只要預約後攜帶: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2)國稅局的財產及所得資料,
(3)案情補充資料,
經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確定「申請求助案件有道理」,而且申請人屬於「經濟上弱勢」民眾,就會指派律師提供協助,歡迎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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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摯希望每個人都能略懂日常法律常識,才可以確保自己與家人的各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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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聞,不要捏造新聞。
【 聲明:馬屎埔村區家 回應 東周刊失實報道 】
由:馬屎埔區家、馬寶寶社區農場全體成員
2016 年 5 月 10 日
就東周刊的失實報道,我們回應如下,以正視聽。
- 我們一家從來沒有搬上樓。我和爸爸由出世到現在都住在馬屎埔。這裡是我們唯一的家,我們沒想過要搬走,也沒想過要什麼賠償。
- 區流根話︰「我係要不遷不拆,唔係講賠償,最好係唔洗搬,我地繼續住,一蚊都唔洗賠比我,我哋唔係想要賠償!」
- 雖說嫲嫲爺爺已搬了去綠悠軒,但他們每天也回來馬屎埔的家,洗衫、煮飯、拜神、浸腳……嫲嫲時時都話︰「我而家都好唔捨得馬屎埔呢個屋企呀」。其實嫲嫲也從來沒有離開過馬屎埔,每天也在這裡生活。嫲嫲話,其實爺爺也一直在馬屎埔的家裡。 ( 註 : 爺爺於2007年往生 )
- 嫲嫲知道比人偷影了,覺得好嬲,覺得自己行得正企得正,唔明點解會有人咁樣跟蹤佢,偷影佢……點解要攪我嫲嫲呢?! 80幾歲一個老人家,你跟蹤佢返屋企,影佢相,有無咁變態 ? 老人家你都攪 !
- 現在大家在積極討論我家跟恆基的問題,就是中計了。政府就是想全世界都以為這些在村裡發生的迫遷,只是地主跟租戶的個別糾紛,沒有什麼大不了。
- 然而,現在馬屎埔的收地事件,從來不是我們一家跟恆基之間的事。
- 政府為推進新界東北發展,提出四萬尺原址換地政策,鼓勵地產商收地、迫遷,根本是借刀殺人,逃避收地爭議和責任。(事件發生至今,陳茂波、梁振英一直龜縮,不肯回應。)然後,由梁振英委任的城規會,批准改劃農地起樓。最後,地產商只須同政府閂埋門傾補地價,就可以起樓賺大錢。政府一直跟地產在互相配合,被踩在腳下的,不只土地、農夫和村民,也是全香港市民。
以下按時序列寫事件,希望可以令大家清楚一點來龍去脈︰
- 1950's 爺爺嫲嫲五十年代來到馬屎埔,租地建家種田,生兒育女
- 有一年 (我們記不起年份),爺爺儲夠錢,買下了在馬屎埔村(西村)的一片農地。因為爺爺唔識字,帶了兒子區流根出城簽約。田契上,就寫了兩父子的名字。
- 當年,爺爺嫲嫲所住的屋,是位於租來的土地上(即馬寶寶社區農場活動棚現址),所以很想在該塊自己買了的農地上起屋,一直就住在這裡。不過,當年向政府申請起屋時,政府就話因為爺爺想起的屋,跟隔離間屋太近,所以不批准起,最終沒有起到屋,繼續住在本來的房子。
- 1987年,爸爸買下村裡一塊連屋的土地,面積約五千呎,有屋和農田部份,居住及耕種至今。
- 1990's九十年代尾,開始聽到人話政府話要發展呢度,又有人大規模收地,只知是「財宏」「旗星」「綠野田園」這些收地艇仔公司。
- 村裡好多土地,相繼被原居民地主賣出,令不少租地的村民無奈搬走。而部份自己擁有土地的村民,見情況,都很擔心會被滅村。那些艇仔經紀,也許是看準了這一點,總是呃呃氹氹,跟那些小地主講︰「喂,政府畫晒積架喇,呢度一定發展架,收地係遲早嘅事,你而家唔賣比我呀,到時政府收可能仲少錢呀!隔離都賣左啦,你仲唔賣,遲啲得返你一間孤伶伶架喇……」
- 當年,就是在這資訊不透明、故意誤導的情況下,又沒有像現在大家一起來護村守田,只有村民獨自面對。聽到經紀這些話,村民也會覺得很害怕,擔心老來沒有地方居住,甚至有人以為東北發展在當年已經通過了,賣地、搬走是唯一的辦法。
- 那時候,爺爺嫲嫲也有相似的想法。他們勞碌一生,養大六個仔女,到了老年,原以為可以好好地過日子,怎知政府的開發來到了家門前。而屋企所在的土地,是租來的,很擔心「如果真係要走,冇咗屋企點算」。所以,決定賣出之前買落的田(上面沒有房子),再用這筆錢,在村對面的綠悠軒,買了一個單位,老人家才可以安心居住。我們尊重爺爺嫲嫲的選擇,也明白為何當年他們有這個決定。
- 當年買地的錢,是爺爺嫲嫲的;而買樓的錢,也是老人家的。
- 2007年,爺爺去世,嫲嫲一直想我們一家也搬上樓同住,堅持加了爸爸的名字進樓契中。但我們一家沒有想過要搬上樓,就是很愛現在的家。爸爸話,我們已經生了根在這裡了,我們走不了,馬屎埔這裡是家,我們在這裡居住,在這裡耕種。
- 同年,恒基人員開始到村,通知村民不再收租,村民始知艇仔公司背後原來是恒基地產。村民多年來一直要向恒基交租(包括寄支票、見恒基人到村時,「追住」佢交租),但恒基均拒絕。被問到為何丟荒農地都唔肯租比人種,恒基表示是公司安排無須向人交待。
- 2012年,嫲嫲的樓契除去了爸爸的名字。因為我們一家不會搬上樓,家就在馬屎埔,我們會一直住在這裡。
先感謝你願意讀完,此回應聲明暫此完結。其實報道內仍有不少較零星的錯誤描述,但我們希望先集中釐清主要的誤會。如有疑問,歡迎提出,我們會努力解答。也歡迎大家到村裡探訪,實地了解情況,我們就在村裡。感謝你。
也謝謝所有朋友的支持。
photo credit 謝至德
【 謝謝廣傳,以正視聽 】
租地建屋糾紛 在 急急Touch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聲明:馬屎埔村區家 回應 東周刊失實報道 】
由:馬屎埔區家、馬寶寶社區農場全體成員
2016 年 5 月 10 日
就東周刊的失實報道,我們回應如下,以正視聽。
- 我們一家從來沒有搬上樓。我和爸爸由出世到現在都住在馬屎埔。這裡是我們唯一的家,我們沒想過要搬走,也沒想過要什麼賠償。
- 區流根話︰「我係要不遷不拆,唔係講賠償,最好係唔洗搬,我地繼續住,一蚊都唔洗賠比我,我哋唔係想要賠償!」
- 雖說嫲嫲爺爺已搬了去綠悠軒,但他們每天也回來馬屎埔的家,洗衫、煮飯、拜神、浸腳……嫲嫲時時都話︰「我而家都好唔捨得馬屎埔呢個屋企呀」。其實嫲嫲也從來沒有離開過馬屎埔,每天也在這裡生活。嫲嫲話,其實爺爺也一直在馬屎埔的家裡。 ( 註 : 爺爺於2007年往生 )
- 嫲嫲知道比人偷影了,覺得好嬲,覺得自己行得正企得正,唔明點解會有人咁樣跟蹤佢,偷影佢……點解要攪我嫲嫲呢?! 80幾歲一個老人家,你跟蹤佢返屋企,影佢相,有無咁變態 ? 老人家你都攪 !
- 現在大家在積極討論我家跟恆基的問題,就是中計了。政府就是想全世界都以為這些在村裡發生的迫遷,只是地主跟租戶的個別糾紛,沒有什麼大不了。
- 然而,現在馬屎埔的收地事件,從來不是我們一家跟恆基之間的事。
- 政府為推進新界東北發展,提出四萬尺原址換地政策,鼓勵地產商收地、迫遷,根本是借刀殺人,逃避收地爭議和責任。(事件發生至今,陳茂波、梁振英一直龜縮,不肯回應。)然後,由梁振英委任的城規會,批准改劃農地起樓。最後,地產商只須同政府閂埋門傾補地價,就可以起樓賺大錢。政府一直跟地產在互相配合,被踩在腳下的,不只土地、農夫和村民,也是全香港市民。
以下按時序列寫事件,希望可以令大家清楚一點來龍去脈︰
- 1950's 爺爺嫲嫲五十年代來到馬屎埔,租地建家種田,生兒育女
- 有一年 (我們記不起年份),爺爺儲夠錢,買下了在馬屎埔村(西村)的一片農地。因為爺爺唔識字,帶了兒子區流根出城簽約。田契上,就寫了兩父子的名字。
- 當年,爺爺嫲嫲所住的屋,是位於租來的土地上(即馬寶寶社區農場活動棚現址),所以很想在該塊自己買了的農地上起屋,一直就住在這裡。不過,當年向政府申請起屋時,政府就話因為爺爺想起的屋,跟隔離間屋太近,所以不批准起,最終沒有起到屋,繼續住在本來的房子。
- 1987年,爸爸買下村裡一塊連屋的土地,面積約五千呎,有屋和農田部份,居住及耕種至今。
- 1990's九十年代尾,開始聽到人話政府話要發展呢度,又有人大規模收地,只知是「財宏」「旗星」「綠野田園」這些收地艇仔公司。
- 村裡好多土地,相繼被原居民地主賣出,令不少租地的村民無奈搬走。而部份自己擁有土地的村民,見情況,都很擔心會被滅村。那些艇仔經紀,也許是看準了這一點,總是呃呃氹氹,跟那些小地主講︰「喂,政府畫晒積架喇,呢度一定發展架,收地係遲早嘅事,你而家唔賣比我呀,到時政府收可能仲少錢呀!隔離都賣左啦,你仲唔賣,遲啲得返你一間孤伶伶架喇……」
- 當年,就是在這資訊不透明、故意誤導的情況下,又沒有像現在大家一起來護村守田,只有村民獨自面對。聽到經紀這些話,村民也會覺得很害怕,擔心老來沒有地方居住,甚至有人以為東北發展在當年已經通過了,賣地、搬走是唯一的辦法。
- 那時候,爺爺嫲嫲也有相似的想法。他們勞碌一生,養大六個仔女,到了老年,原以為可以好好地過日子,怎知政府的開發來到了家門前。而屋企所在的土地,是租來的,很擔心「如果真係要走,冇咗屋企點算」。所以,決定賣出之前買落的田(上面沒有房子),再用這筆錢,在村對面的綠悠軒,買了一個單位,老人家才可以安心居住。我們尊重爺爺嫲嫲的選擇,也明白為何當年他們有這個決定。
- 當年買地的錢,是爺爺嫲嫲的;而買樓的錢,也是老人家的。
- 2007年,爺爺去世,嫲嫲一直想我們一家也搬上樓同住,堅持加了爸爸的名字進樓契中。但我們一家沒有想過要搬上樓,就是很愛現在的家。爸爸話,我們已經生了根在這裡了,我們走不了,馬屎埔這裡是家,我們在這裡居住,在這裡耕種。
- 同年,恒基人員開始到村,通知村民不再收租,村民始知艇仔公司背後原來是恒基地產。村民多年來一直要向恒基交租(包括寄支票、見恒基人到村時,「追住」佢交租),但恒基均拒絕。被問到為何丟荒農地都唔肯租比人種,恒基表示是公司安排無須向人交待。
- 2012年,嫲嫲的樓契除去了爸爸的名字。因為我們一家不會搬上樓,家就在馬屎埔,我們會一直住在這裡。
先感謝你願意讀完,此回應聲明暫此完結。其實報道內仍有不少較零星的錯誤描述,但我們希望先集中釐清主要的誤會。如有疑問,歡迎提出,我們會努力解答。也歡迎大家到村裡探訪,實地了解情況,我們就在村裡。感謝你。
也謝謝所有朋友的支持。
photo credit 謝至德
【 謝謝廣傳,以正視聽 】
租地建屋糾紛 在 【房仲教室】陳勝樺老師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是這類案件糾紛不斷產生的主要原因。 在租賃法規上有兩種案子属於租賃法律上規範之特別租賃。以下來看租地建屋租賃的一些特別規定: 1.租賃土地建築房屋,契約不受20年 ... ... <看更多>
租地建屋糾紛 在 [求解]關於拆屋還地,痛苦萬分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因為是租地建屋,且不定期租賃,不適用民法450,而是土地法103 第450 條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 <看更多>
租地建屋糾紛 在 [其他] 國有土地自建房屋疑問- 看板PttLife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事實經過:
這陣因為家裡土地糾紛對方一直衝著我家國有地弱勢壓我們
很多人也熱心的提供資料給我參考,讓我有信心不會輸
但後來長輩們討論因不影響房屋本體,目前是協議要拆掉還人
在準備資料的過程中發現長輩們對房屋相關的知識非常不足
我雖然也查了一些資料,但還是看得不是很明白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家從阿公那代開始就跟國有署承租土地
土地上面的房屋是自建的,以前是矮平房後來84年改建
聽長輩都說我們家是偷蓋的算是違建,怕被國有局知道會不續租
但是我看跟國有署的租賃契約上是有載明地上建物是承租人所有
所以從這點看來我們自蓋房子的事國有署是核可的
在申請資料的過程中也發現,原來我家一直都沒有繳所謂的房屋稅
(從以前都是我媽在處理我也都不知道有沒有繳)
我爸是水泥師傅以前房子就是他請朋友一起蓋的,沒有申請建照
(所以應該算違建嗎?)
不想一直住在被人說是違建的房子裡,雖然不知道是否真的違建
但以前長輩不懂不能代表我們現在也能不懂這些事
如果真的不符合法規也只能想辦法補足資料,讓我們能合法化
自己也比較能住得心安理得
問題:
1-國有地上建物能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嗎?
2-過去沒有繳房屋稅,現在該如何申請?會被追討幾十年來的欠稅嗎?
3-建照是一定要有的嗎?若是目前這個狀況如何申請?
4-自建房屋的合法性到底該具備哪些條件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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