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公司類型】
公司法裡面的公司類型,對初學者來說有些難記憶
小邊來介紹一下
首先,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
公司法裡面,有這幾種公司類型
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兩合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含閉鎖性公司)
其中,「有沒有限」不是MOD跟第四台的差別
而是這個公司組織的「股東」對外的責任,究竟是有沒有「限制」;[有限]就是僅就股東的[出資額]負擔清償責任(頂多把本金賠光),相對地,[無限]就是要把你阿嬤賣掉
也因此,[無限]跟[兩合]幾乎在我國實務上已經快絕跡了,因為生意人一定是喜歡責任越少越好,最好都不要有責任
[有限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則比較多人在用,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篇幅及分量在公司法裡占最多,也最重要。
去年剛修正的新成員「閉鎖性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鑒於我國以中小型企業或家族型企業為主,對於50人以下股東的「非公開發行公司」,在章程及股權的安排上,為「股份有限公司」燒毀公司法的鎖鏈,其特色是在放寬[特別股]、[表決權拘束契約]、[私募可轉債]、[股東會運作簡化]等等公司法的枷鎖,有興趣可以google相關資料或看各家教科書、參考書、解題書,相信能得到其他更完整的解說。
好啦我承認其實我只是想畫閉鎖性公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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