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稅減免 #3費補助 #3年服務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第三期400戶即日開放申請
包租代管333,活化閒置空屋,創造租賃雙方的雙贏!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我們希望藉由專業的租賃服務,提供弱勢家庭、就業、就學青年租屋協助,也讓租賃雙方能獲得更好的服務及保障,促進居住正義及居住品質,希望厝頭家們多加利用。
房東們可將空閒房屋交由縣府委託之專業租賃公司代為租賃、代為管理,並享有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3稅減免及公證費、修繕費、保險費等3費補助,並且享有專業管理、修繕維修、糾紛協調等3年服務。
第2期計畫自去年8月開始推動,平均每月有5件成功媒合案件,希望透過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方式,讓房屋盡其用、房東及房客也能互蒙其利,計畫即日起開放申請,加入後將享有3稅減免、3費補助及3年服務等好處,本次400戶計畫名額,歡迎房東們踴躍申請!
----第3期委外廠商聯絡方式----
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03-9566222、免付費專線0800-666-444
大晟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03-9659911、免付費專線0809-090-879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地方稅務局(3/30)】 #增設電梯免房屋稅 桃園市為因應高齡化社會的電梯需求,在去年開始,自2015/7/1後自家增設電梯可免課徵房屋稅,所以智翔今天首先想確認,2015年7月以前增設的電梯是否還在課房屋稅? 地稅局的回覆為是,所以智翔想建議,高齡化社會的需求不僅限於某個年...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地價稅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苗栗社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計畫開跑🏃♀🏃♀
#苗栗縣 第三期 #社會住宅 #包租代管 計畫獲中央核定分配300戶及後續擴充300戶,本次房東享有每年1萬元修繕補助費、居家安全保險費3,500元及 #地價稅、#房屋稅 等稅賦優惠;房客提供最高之租金差額補助7,200元、公證費補助最高3,000元、因緊急事由暫無力支付租金者可代墊租金最高3個月,並將市價租金評定上限自1萬元放寬至1萬5,000元,再以優惠折扣提供給房客等好康。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地價稅 在 宜蘭縣議員-莊淑如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宜蘭縣社會住宅包租代管333」第三期計畫啟航
宜蘭縣政府為落實居住正義,提升租屋者居住品質,規劃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方式,利用民間多餘空屋,藉由租賃服務業加以媒合,提供便宜房租,不僅能使縣民安居宜蘭,也能活化閒置空屋,照顧租屋族的雙贏政策,同時藉由專業的租賃服務業使租屋市場上的租賃雙方能獲得更好的服務及保障,促使租屋市場導向專業化經營,並能提供弱勢家庭、就業、就學青年租屋協助。
自己租,不如專業租、自「社會住宅包租代管333」計畫:享有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3稅減免及公證費、修繕費、保險費等3費補助,並且享有專業管理、修繕維修、糾紛協調等3年服務。
宜蘭縣「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計畫委託服務案由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大晟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2家公司得標,即日起至114年8月由該二家公司為本縣縣民服務,本期計畫總戶數為400戶,若民眾有閒置房屋,趕快加入「包租代管333」計畫,第3期委外廠商聯絡方式如下: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3-9566222、免付費專線0800-666-444;大晟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電話:03-9659911、免付費專線0809-090-879 。
#資料取於宜蘭縣政府地政處地權科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地價稅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智翔的議會質詢-地方稅務局(3/30)】
#增設電梯免房屋稅
桃園市為因應高齡化社會的電梯需求,在去年開始,自2015/7/1後自家增設電梯可免課徵房屋稅,所以智翔今天首先想確認,2015年7月以前增設的電梯是否還在課房屋稅?
地稅局的回覆為是,所以智翔想建議,高齡化社會的需求不僅限於某個年限後,若要友善使用族群,應統一標準來免稅。
原因在於,現行房屋稅把電梯設備視為「提高房屋附加價值」稅源,以致對裝設電梯的房子評價加成,這稅制制定原則在現今高齡化社會並不恰當,應該轉為鼓勵而不是懲罰。
#房屋稅條例修法
現行桃園市對於建商餘屋的房屋稅率皆為2.4%(非自住單一稅率),且無寬限期,對比台北市自第三年起開始調整,桃園市是否可以研擬相關辦法,以階梯式調整稅率,例如前三年給予優惠,之後再調整比2.4%更高,給予建商更多的意願與囤房壓力,也能讓售價更貼近行情。
地稅局表示,非自住稅率目前法定1.5%-3.6%,若要從自治條例修法著手,作為執行單位一定會配合,但智翔認為地方稅務局在居住正義議題上,能有更大的貢獻。
#包租代管優惠
台北市政府日前訂定,配合「包租代管」政策的房東可減免地價稅、房屋稅40%,且有金額上限不得超過一萬元的排富條款。
而桃園的「包租代管」政策,目前給予參與計劃的租屋服務事業者稅賦減免、修繕補助、保險補助及專業管理等優惠,但沒有針對將住宅交由代管業者的相關優惠,也就是房東若將住宅交給「包租代管」,誘因似乎不大?
對此地稅局也說明,其實六都也觀望多年,目前正在看台北市的立法進度為何,也提到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與鄭市長的態度不一致。
智翔可以理解桃園市若要跟進做法需要時間,但未來空屋一定會成為重要的議題,期許地稅局能持續與內政部溝通,為桃園找出一個健全租屋市場的解方。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地價稅 在 立法委員吳玉琴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
立法委員吳玉琴委員 105.09.22
住宅法於100年12月30日公布全文,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施行四年下來,許多條文與實際政務之間屢見扞格。這次本席所提住宅法修法重點有以下三個。
第一、 居住安全的保障:
今年(105)年2月6日的美濃大震災,震出國人對於「居住安全」之疑慮。目前由於沒有法律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居住品質維護業務因缺乏配套的政策工具,導致危屋強制健檢和整建維護在實務上礙難執行。修法之後可以強化政府介入住宅清查及改善,以期民眾生命財產不再飽受威脅。
第二、讓民眾住得起、租得到:
明確規定租金補貼之預算占總體住宅補貼預算之比例,避免政府向購屋利息補貼傾斜。
補貼額度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建立合理的金額計算方式,視受補貼對象的負擔能力,提供分級補貼。依據不同國民的負擔能力及生存需求,以多元方式提供分級的差額補貼,以使住宅補貼得到合理分配。
第三、補強社會住宅興辦機制:
本次修法參照世界各國推動社會住宅之經驗,以「只租不售」、「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優先」及「可負擔租金」為核心原則。
現行條文除「只租不售」原則有明確條文規定,在「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優先」方面僅設百分之十保障比例,難符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優先申請入住之原則。至於「可負擔租金」方面則未加以規範,致該項原則在實務上很難被落實。社會住宅的興辦也缺乏各項誘因,導致民間興辦付之闕如。
這次修法,在增加社會住宅興辦的措施上面。有以下幾個重點:包括:
(1)強調政府及民間得以多元且合乎公共利益原則之方式興辦社會住宅,除新建外,增訂包租代管、土地變更及容積獎勵回饋等途徑取得社會住宅。
(2)為使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具備財務可行性,政府各機關(機構)之土地得無償撥用、作價投資或長期廉租,以減輕直接興辦社會住宅之困難。
(3)為使社會住宅事業得運用民間大量空餘屋資源,本席立法提供房屋稅、地價稅及租金所得稅等租稅優惠,引導民間房屋所有權人將空屋委託政府或專業機構出租作社會住宅用途,以補充社會住宅數量不足的問題。
(4)為避免造成實務執行困難,並考量可能之弊端,修正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結算之相關規定。
在解決弱勢保障措施上,包括:
(1) 修正條文新增法人可為社會住宅之承租者,以提供特殊需求及身分者住宅單元相關之福利服務。
(2) 明訂承租租金的計算應比照租金補貼額度計算方式,即視受補貼對象的負擔能力,提供分級的租金補貼。
感謝趙天麟召委排審住宅法的修正案,也感謝內政部同仁一個會期內就完成院版的修正案,希望內政委員會同仁能秉持解決民眾居住問題,提升居住安全及品質的精神,盡速完成住宅法修正草案的審查,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