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始出來,社工薪資新制說明會要來了!
#想要與會的夥伴請注意報名期限
#社工是勞工
一催再催的 #社工人員薪資說明會,終於長出來了💪,想要一同了解的夥伴請把握最後報名期限!
針對社工夥伴的新制薪資制度說明,在我反覆地向社會局要求,並且在議會幾番質詢後,社會局終於決定在12月25日(永華市政中心)及12月26日(民治市政中心)辦理說明會,說明會的報名期限到12月16日,如果有想要一起參與的夥伴歡迎報名,詳細的報名資訊請參考文末!
我深信要讓台南真正變好,需要更多優質的社工夥伴一起努力,因此對於在台南營造「#良好的勞動環境」,是我持續努力的目標,感謝 臺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在這些日子裡,提供我許多建議及社工夥伴的需求,也讓台南社工夥伴的聲音可以被聽見。
期待辦理說明會後,社工夥伴可以對自己的勞動條件有更多的認識,新的一年我們繼續努力,一起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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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會資訊一覽
時間地點
(一)永華市政中心
時間:109年12月25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至3時30分
地點:社會福利綜合大樓701多功能教室(台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7樓)
(二)民治市政中心
時間:109年12月26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至10時30分
地點:民治市政中心社福大樓3樓階梯教室(台南市新營區府西路36號3樓)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社工是勞工 #社工是勞工 #社工是勞工 #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今天自由發言我針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新制施行後,台南市政府的執行狀況進行質詢,據我了解台南市政府人事處在109年6月10日刊登一則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的用人需求,其工作內容為「家庭暴力防治、性侵害防治、兒童少年保護工作」,徵才條件亦要求...
「社工是勞工」的推薦目錄:
社工是勞工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社工撐住社會_我們撐社工
#操極累社工勞動現形展
上周行程空檔參觀了目前在勞工博物館展出中的 #操極累社工勞動現形展。
一直以來,作為專業助人工作者的社工在社安網的第一線撐住社會,然而大家是否知曉這群社工夥伴長期以來備受不樂之捐的無助及困境?!
透過展覽,一同來了解社工文化及勞動史。展場中呈現了社工辦公室的工作日常,策展的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透過幽默的籤筒抽籤,解籤社工面臨回捐時應該如何自救。非常推薦大家可到勞博參觀社工勞動現形展。
#社工不是志工_社工是勞工
#鐵口神算_你被回捐了嗎
#落實社工新制_向回捐說不
【操極累社工勞動現形展 展覽資訊】
時間|2020.05.18 -2020.10.31
地點|高雄勞工博物館(前金區中正四路261號)
--
捷伴同行,一起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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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是勞工 在 林易瑩 台南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社工是勞工
#社工是勞工
#社工是勞工
#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今天自由發言我針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新制施行後,台南市政府的執行狀況進行質詢,據我了解台南市政府人事處在109年6月10日刊登一則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的用人需求,其工作內容為「家庭暴力防治、性侵害防治、兒童少年保護工作」,徵才條件亦要求須有 #社會工作師證照 ,然而該職缺的進用薪點僅有280薪點,折合台幣約34916元,這樣的薪資顯然嚴重低估社工師的勞動付出,也不符合衛服部所提出的「公部門社工薪資調整」。
在我向人事處及社會局了解細部狀況後得知,社工師職務代理人之所以只能取得上面所提到的薪資,其根本原因在於人事處對於職務代理人設有 #支給報酬標準表,各機關僅能按照標準表的薪點開設職缺。然而社工師的職務代理人要求具備社工師證照,但市府卻無法給予符合其專業的薪資,導致過去出現職缺多次無人應聘後,市府必須申報中央降低用人標準的情形。
我認為市府的作法並不妥適,社會局明知問題癥結點卻沒有設法改善,僅用 #消極不作為的方式處理,透過不斷流聘後降低用人標準來解決用人需求問題,這種作法對於市府的行政品質及效率並沒有幫助。人事處在取得各機關徵才資訊後,沒有經過審核照稿刊登的行為,同樣讓我不能接受,社工薪資新制已經上路將近七個月,人事處掌管人員進用,當中央已經明確指出現行薪資對社工的勞動付出有所低估,人事處卻沒有從源頭檢討 #支給報酬標準表 的合理性。
所謂保障社工勞動權益並不是只有消極地等待不法檢舉案件,市府應該更主動地思考,如何實質改善社工的勞動條件及環境,黃偉哲市長在許多議題上都想要爭取六都第一,那是否在社工薪資保障上也應該要走在前頭,更努力保障社工權益!
當我們希望這個社會可以有一張網,承接住下墜的人們,讓他們可以更有盼望、更好的面對未來的日子;希望這個社會可以更溫和且堅定的向前邁進;希望這個社會的遺憾可以再少一些,我們除了把網編織的儘量密一些外,更要注意網子是否足夠結實、堅固,社工就是這面網中極度重要的絲線之一,我們一起守護 #守護我們的社工!
社工是勞工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社工是勞工
#社工是勞工
#社工是勞工
#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今天自由發言我針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新制施行後,台南市政府的執行狀況進行質詢,據我了解台南市政府人事處在109年6月10日刊登一則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的用人需求,其工作內容為「家庭暴力防治、性侵害防治、兒童少年保護工作」,徵才條件亦要求須有 #社會工作師證照 ,然而該職缺的進用薪點僅有280薪點,折合台幣約34916元,這樣的薪資顯然嚴重低估社工師的勞動付出,也不符合衛服部所提出的「公部門社工薪資調整」。
在我向人事處及社會局了解細部狀況後得知,社工師職務代理人之所以只能取得上面所提到的薪資,其根本原因在於人事處對於職務代理人設有 #支給報酬標準表,各機關僅能按照標準表的薪點開設職缺。然而社工師的職務代理人要求具備社工師證照,但市府卻無法給予符合其專業的薪資,導致過去出現職缺多次無人應聘後,市府必須申報中央降低用人標準的情形。
我認為市府的作法並不妥適,社會局明知問題癥結點卻沒有設法改善,僅用 #消極不作為的方式處理,透過不斷流聘後降低用人標準來解決用人需求問題,這種作法對於市府的行政品質及效率並沒有幫助。人事處在取得各機關徵才資訊後,沒有經過審核照稿刊登的行為,同樣讓我不能接受,社工薪資新制已經上路將近七個月,人事處掌管人員進用,當中央已經明確指出現行薪資對社工的勞動付出有所低估,人事處卻沒有從源頭檢討 #支給報酬標準表 的合理性。
所謂保障社工勞動權益並不是只有消極地等待不法檢舉案件,市府應該更主動地思考,如何實質改善社工的勞動條件及環境,黃偉哲市長在許多議題上都想要爭取六都第一,那是否在社工薪資保障上也應該要走在前頭,更努力保障社工權益!
當我們希望這個社會可以有一張網,承接住下墜的人們,讓他們可以更有盼望、更好的面對未來的日子;希望這個社會可以更溫和且堅定的向前邁進;希望這個社會的遺憾可以再少一些,我們除了把網編織的儘量密一些外,更要注意網子是否足夠結實、堅固,社工就是這面網中極度重要的絲線之一,我們一起守護 #守護我們的社工!
社工是勞工 在 社工是勞工:你不可不知的勞動權益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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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是勞工 在 [問題] 社工師社工不算勞工嗎..? - 精華區SW_Job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會想問這個問題...
是因為被兩個名詞搞得很昏...
"工會" 與 "公會"...真要清楚分別2者..也不知該怎說才對
我知有社工師公會...
但社工 社工師是有給職...應該也算是受勞基法規定的"勞方"
而為什麼只有公會 而沒工會呢..?
thanx~
PS:這邊一點戰意也沒有...工作壓力太大 心情不悅的..有勞到黑特去發洩...
不要在這邊...than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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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odog (沒事幹的火)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問題] 社工師 社工不算勞工嗎..?
時間: Fri Oct 30 18:16:46 2009
※ 引述《shengwind (白天 不懂 夜的黑QQ)》之銘言:
: 會想問這個問題...
: 是因為被兩個名詞搞得很昏...
: "工會" 與 "公會"...真要清楚分別2者..也不知該怎說才對
: 我知有社工師公會...
: 但社工 社工師是有給職...應該也算是受勞基法規定的"勞方"
: 而為什麼只有公會 而沒工會呢..?
: thanx~
: PS:這邊一點戰意也沒有...工作壓力太大 心情不悅的..有勞到黑特去發洩...
: 不要在這邊...thanx~
你好~我是路人甲~剛好看到這篇
想要嘗試回答一下
爭點:社工是否為勞工?
一、勞委會函釋
(一)原則上社工可能是勞工,但因勞委會函釋而受到排除
1. 勞基法第三條第三項說,勞基法原則上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
因此呢~因為社工覺得自己做得很辛苦,當然覺得自己是勞工。
但是勞基法第三條第三項留了一個伏筆,在但書增加例外規定
「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定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
並經中央主觀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
所以,接下來要查主管機關是否有排除社工適用勞基法規定。
(二)勞委會函釋排除社工適用勞基法
行政院勞委會87台勞動一字059604==>我沒看錯的話,應該是排除社工吧@@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7)台勞動一 字第 05960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7 年 12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5 卷 2 期 14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173 頁
就業服務法解釋令彙編(89年11月版)第 69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183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171 頁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 第 3 條 ( 87.05.13 )
要旨:
指定公立醫療院所各業工作者,自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局部刪除: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8.06.26 勞動 1 字第 0980130449
號令有關依立法院通過之組織條例所設立基金會之工作者不適
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不再援引適用(行政院公報 第 15 卷 121
期 20013 頁)
主 旨:有關勞動基準法適用公告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
公告事項:一 前指定之下列各業工作者,自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
(一) 公立醫療院所 (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 之工作者。
(二) 公立社會福利機構 (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 之工作者。
(三) 依立法院通過之組織條例所設立基金會之工作者。
(四) 個人服務業中家事服務業之工作者。
二 上述人員自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適用勞動基準法
期間之權益,均依該法規定辦理。
=========
要上面的(二)
勞委會查詢函釋的網址
https://laws.cla.gov.tw/Chi/FINT/FINTQRY01-1.asp
二、學說
講白話一點,假如社工之餘老闆有人格上從屬性,
在學界其實已經具有勞工的性質了
因為僱傭契約=勞動契約,但是法律卻在勞基法開了一個路,
讓政府可以公告排除一些本身就具有勞工特質的人(例如家事勞動者)
至於何謂人格從屬性呢
即指勞工的義務履行有須受雇主指示,給付方式、時間、地點至於雇主控制範圍內
又因為勞工的身體與勞動給付是不可分割的,雇主支配勞動力即相當於支配勞工人格
故此這種情形在學說稱為「人格從屬性」
三、缺點
社工不被承認為勞工,除了無法享有勞基法的權利外
組織「工會」的權益也遭到剝奪
你們不能罷工、也難以集體要求調整薪資、勞動條件
假如遭遇職業災害,只能靠勞保...
對了...雖然沒有勞基法,但是有勞保,至少受傷還可以領錢@@~
只是我有個疑問
就是大家在實物上,是否有老闆幫你們提撥錢到退休金帳戶???
這樣可以讓你退休時可拿一筆錢....
在勞工退休金條例老闆可以自願幫你們提撥,但我不知道這種提撥的情形多不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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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ghthearted (輕鬆自在)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問題] 社工師 社工不算勞工嗎..?
時間: Mon Nov 16 06:34:17 2009
:
: (二)勞委會函釋排除社工適用勞基法
:
:
:
: 行政院勞委會87台勞動一字059604==>我沒看錯的話,應該是排除社工吧@@
:
:
: 發文單位: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87)台勞動一 字第 059604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87 年 12 月 31 日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 第 5 卷 2 期 14 頁
: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173 頁
: 就業服務法解釋令彙編(89年11月版)第 69 頁
: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183 頁
: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171 頁
: 相關法條:
: 勞動基準法 第 3 條 ( 87.05.13 )
: 要旨:
: 指定公立醫療院所各業工作者,自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
: 局部刪除: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8.06.26 勞動 1 字第 0980130449
: 號令有關依立法院通過之組織條例所設立基金會之工作者不適
: 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不再援引適用(行政院公報 第 15 卷 121
: 期 20013 頁)
:
:
: 主 旨:有關勞動基準法適用公告案。
: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
: 公告事項:一 前指定之下列各業工作者,自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 :
: (一) 公立醫療院所 (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 之工作者。
: (二) 公立社會福利機構 (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 之工作者。
: (三) 依立法院通過之組織條例所設立基金會之工作者。
: (四) 個人服務業中家事服務業之工作者。
: 二 上述人員自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適用勞動基準法
: 期間之權益,均依該法規定辦理。
:
: 三、缺點
:
: 社工不被承認為勞工,除了無法享有勞基法的權利外
:
: 組織「工會」的權益也遭到剝奪
:
: 你們不能罷工、也難以集體要求調整薪資、勞動條件
:
: 假如遭遇職業災害,只能靠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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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了...雖然沒有勞基法,但是有勞保,至少受傷還可以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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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我有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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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大家在實物上,是否有老闆幫你們提撥錢到退休金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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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可以讓你退休時可拿一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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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勞工退休金條例老闆可以自願幫你們提撥,但我不知道這種提撥的情形多不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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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18.168.13.139
: → imimpotence:只聽過退休金提撥法定6% 從沒聽過有6%以上 有些是0 10/31 00:02
: 推 avalon1:請參閱本版1635,社團員工已納入勞基法保障 10/31 08:21
: → avalon1:社工只要合於勞動契約關係,即為勞工 10/31 08:22
: → lighthearted:不知道板上有無社工工會籌備小組的成員,想問有沒有 10/31 08:50
: → lighthearted:成立地區性的社工工會的計畫?可行嗎? 10/31 08:50
: 推 coolIchiro:簡單的回法 卡在現行的工會法 10/31 14:36
: → coolIchiro:要成立怎樣的社工工會都是有限制的 10/31 14:37
謝謝後山的簡單回應..@@"
: → anodog:文章我看過了 但我認為還是要以函釋為準@@~ 11/02 11:34
: → anodog:看有誰能找到新函釋= = 11/02 11:35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動 1 字第 098013016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3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5 卷 45 期 10140 頁
臺北市政府公報 98 年夏字第 1 期 39-40 頁
臺中市政府公報 98 年春字第 6 期 8 頁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 第 3 條 ( 97.05.14 )
要旨:
依勞動基準法第 3 條第 3 項之規定,社會團體自民國 98 年 5 月 1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主 旨:公告社會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社會團體曾經本會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第 0
59605 號函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惟經檢討與評估,已無不適用之理由
,爰自九十八年五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
不過,
: (一) 公立醫療院所 (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 之工作者。
: (二) 公立社會福利機構 (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 之工作者。
不適用勞基法,
1.公職社工師和公立醫院的社工不算勞工?
2.民間社會福利機構的社工是符合勞基法所說的勞工?
3.那政府約聘的社工算不算勞工?
4.那民間社會福利機構的社工能組地方工會嗎?(如果能有人想帶頭嗎?)
這些問題的答案,板上有人知道的嗎?
謝謝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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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H: "OH7"E~ VOH1 BB71' jCf'V: 把你的視窗縮小放到最大的1/3~1/4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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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0.106.234
> -------------------------------------------------------------------------- <
作者: avalon1 (人生的另一段路)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問題] 社工師 社工不算勞工嗎..?
時間: Mon Nov 16 21:16:21 2009
: 發文單位: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勞動 1 字第 0980130167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98 年 03 月 11 日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 第 15 卷 45 期 10140 頁
: 臺北市政府公報 98 年夏字第 1 期 39-40 頁
: 臺中市政府公報 98 年春字第 6 期 8 頁
: 相關法條:
: 勞動基準法 第 3 條 ( 97.05.14 )
: 要旨:
: 依勞動基準法第 3 條第 3 項之規定,社會團體自民國 98 年 5 月 1
: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 主 旨:公告社會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生效。
: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
: 公告事項:社會團體曾經本會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第 0
: 59605 號函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惟經檢討與評估,已無不適用之理由
: ,爰自九十八年五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 ==
: 不過,
: : (一) 公立醫療院所 (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 之工作者。
: : (二) 公立社會福利機構 (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 之工作者。
: 不適用勞基法,
: 1.公職社工師和公立醫院的社工不算勞工?
公職社工師是公務員
公立醫院的社工要看其勞動契約,其約定是否具公務員資格,若否則為一般勞工
: 2.民間社會福利機構的社工是符合勞基法所說的勞工?
是。符合聘僱關係,非除外條款者,均屬勞工
: 3.那政府約聘的社工算不算勞工?
政府任用契約社工,具有一定之雇用關係
惟是否具有委任關係,須視其勞動契約而定
: 4.那民間社會福利機構的社工能組地方工會嗎?(如果能有人想帶頭嗎?)
依據工會法第四條之規定
除 各級政府行政及教育事業、軍火工業之員工,不得組織工會。 外
可依據 第六條
同一區域或同一廠場,年滿二十歲之同一產業工人,或同區域同一職業之
工人,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時,應依法組織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
同一產業內由各部分不同職業之工人所組織者為產業工會。聯合同一職業
工人所組織者為職業工會。產業工會、職業工會之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
故,應該是可以的。
: 這些問題的答案,板上有人知道的嗎?
: 謝謝回答!
--
殺人放火只是年少輕狂的往事
品味獨特的外遇通姦,勇敢面對可以眾人稱羨
看似不合理的世界,有了利益跟立場後,似乎變合理了
看似不完美的現實,添加邏輯跟思想後,好像變完美了
我們都在出賣台灣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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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unter (PTT真多好人阿) 看板: SW_Job
標題: Re: [問題] 社工師 社工不算勞工嗎..?
時間: Tue Nov 17 23:39:23 2009
: 是。符合聘僱關係,非除外條款者,均屬勞工
: : 3.那政府約聘的社工算不算勞工?
: 政府任用契約社工,具有一定之雇用關係
: 惟是否具有委任關係,須視其勞動契約而定
白話一點就我所知的來整理好了
公部門的社工人員除正式人員之外可以分以下三種
通通都是保勞保,只有正式人員是保公保,不然都是勞保
1. 約用人員
2. 約聘人員 (由地方政府預算內編列)
3. 方案約聘人員(中央補助部分或全額,其餘由縣市政府負擔)
上述所提到的約用人員
適用的法條就是勞基法,一般在縣市政府也都不是由人事局處管理
而是由臨時人員的管理單位在協助加保以及相關福利維護
我服務的縣府就是庶務科在管理,而非人事處
一年以內適用勞基法的「定期契約」
一年以上仍獲續聘就變成適用「不定期契約」
就會有資遣費等等問題產生
此類進用資格主要的進用與管理法條依據為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
最近在縣市政府常看到這類型人員的有
「國民年金督導及審核員」、「公益彩券補助人力」
另外因為許多地方政府財源缺乏,又有社工人力之需求
所以有許多縣市政府的社工員都是用臨時約用人員在處理Orz
約聘僱人員分為兩種,地方預算編列與方案補助
都是由縣市政府的人事單位在列管,這種就不適用勞基法?
兩種約聘僱人員的差別在於方案補助的約聘人員在相關福利上必須看是否有編列預算
例如我們縣府同樣都是約聘人員來說,證照以及學歷的薪資加級
只能適用在府內約聘人員,方案補助的約聘人員除非中央補助款有編列
不然都無法適用學歷加級以及證照加級等等
常見的方案約聘人員例如內政部補助的「家暴防治社工」
約聘僱與臨時約用人員主要差別除了適用法條不同以外
常見的福利差別有
1. 強制休假補助(國民旅遊卡)
2. 薪資
(約聘僱人員每幾年可依考績等規定調整薪資、約用人員為固定薪資,除非方案重寫)
3. 加班費與差旅費
臨時人員依法是不得請領差旅費以及加班費的
所以臨時約用人員的加班只能很辛酸的申請補休
按規定到外縣市出差時不得報領差旅費
但這影響重大,所有有些縣市政府會在自有法規中調整本項規定
讓部分臨時人員可以申請差旅費
我們縣府的作法是利用專簽,再用科室內的業務費來支付,而非編列的差旅費
以上用比較白話的方式來說明公部門中各種社工的福利差別
希望對想進軍公部門的社工人們做些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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