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六之四)
國安法第一審繼續就「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八個字的意義,繼續進行討論。控方由嶺大學者劉智鵬以歷史學者身份,早前指出「光時」有分裂國家意思;而辯方的港大學者李詠怡 (Eliza)則已作供進入第三天。今天下午,和Eliza一起撰寫專家證人報告的另一位學者,中大新傳學院教授李立峯(Francis)開始作供。
由於辯方兩位專家的姓氏同為「李」,「雙李」容易引起混淆。甫坐下,高個子的李立峯教授說,他想用Eliza稱呼李詠怡教授,獲法庭接納。
李立峯解釋,Eliza專長政治學,故對政治選舉及相關理論熟悉。而Francis自己則是傳播學教授,辯方劉偉聰大狀在庭上先介紹Francis, 指出他畢業於史丹福大學,博士論文研究美國9.11事件中,比較報紙讀者來信和網上論壇的言論,專研範圍為「政治傳播學」。
Francis曾出版學術著作,有講述雨傘運動與傳播關係,將出版另一本書,談及六四紀念活動的集體港人記憶現象,「我對香港近年的大型社會運動,有現代歷史脈絡的理解」。Francis亦曾於2017年成為香港法庭歷史上第一位以「民意研究專家」,為佔中九子案擔任專家證人。以往,香港法庭專家證人多為醫生及物理學家等。
三位法官表示接納Francis的專家證人身份。今天在大狀袍下穿了條子花紋西裝褲的劉偉聰大狀,溫文向法官們道謝:「I am grateful」.
Francis花了頗長時間,解釋社會科學中,量化研究(大型民調)和質化研究(焦點小組)的方法論及兩者作為理解社會現像的用途。
由於過往香港法庭甚少傳召社會科學家作專家證人,三位法官發問了很多問題。唯一男性法官陳嘉信說:「我是laymen(普通人)有這些問題」;女法官杜麗冰亦在休庭前向主問劉偉聰說笑:「對不起我們打斷了你的發問。」
休庭前,三位法官先後向Francis多次問及社科研究法的疑問。Francis越答越興起,語速快了。控方周天行說:「教授請說慢一點。」Francis說笑:「我教書時,學生經常說我說得太快。」此時法庭響起了輕鬆的笑聲。
Francis說,他們進行了的量化研究,就是於2019年從連登討論區上,以電腦程式,抽取討論區上曾提及口號相關的帖子,抽取的口號分別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港獨」、「五大訴求」。由於連登上的留言量可以數以百萬計,需要由懂寫電腦程式的學者作技術上協助,他再進行統計學分析。法官們沒有太多發問。
Francis說:「看數字,以數量計,量化研究(quantitative research)就可以處理,但要看人們怎樣建構意義,那要進行質化研究,因為做簡單問卷,是不可以看到意義建構的過程。此時要靠質化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我們做了焦點小組(focus group)。」
七個焦點小組,每個有五至八人參加,三組是包含了不同年齡性別職業的市民,四組是參與者背景相近的小組,一組是社工,一組是老師,一組是年輕人。總共有40人參加焦點小組,都是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有參與示威或同情反修例運動的人。「因為我們要看示威者在想甚麼。」
三位法官發問頗頻密,其中,陳嘉信問,焦點小組只有四十人那麼少,如何有代表性?Francis解釋,質化研究是找「意義成形的過程」,代表性則由量化研究補充:「所以我們用不同研究方法互補不足。」
法官對社會現象的理解,和社科學者明顯有差別。
陳官問道:「參加焦點小組的人,會不會心裡想一樣,答你說另一樣?好像美國選舉你問選民選誰,可能他因為尷尬告訴你一個答案,但去到票站就投另一個。」陳法官形容,這是一個「危險」(danger).
作為社會科學學者,Francis這樣回應:「我不看成一種『危險』,因為人是複雜的動物,人的腦子裡不只有『單一的真相』,面對不同人,在不同處境,會影響人如何建構意義。從社會學及人類學角度,人們會在不同處境『管理自己的形像』,我會形容為因應處境而作出的『調整』,而不是在直白地說謊」。
Francis繼續解釋,「而建構意義是一個過程,同一個人在不同時候,他的想法也有改變。像我們現在在討論『甚麼是焦點小組』,我們(他和法官們)也在集體參與意義建構的過程。」
此時,Francis引述了焦點小組裡,其中一個焦點小組參與者,對「光時」口號的理解,隨時間而出現改變。
Francis在庭上說,其中一個支持反修例運動的焦點小組參與者說:
「最初我面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口號,我說不出口。為何呢?因為我最初認為這口號與『港獨』有關,好像要推翻政府,這不是我的目的,我不支持港獨的。但隨着反修例運動發展下,我理解這個運動是關於爭取普選,關於愛好自由,公義。漸漸我可以喊出口了。這個口號好像承載了一種精神。當我去到集會現場,我喊『光時』口號時,我會覺得和其他香港人連繫起來。」
Francis解釋:「這是一個好例子,這個人最初覺得,『嘩,光時口號好激進』,但漸漸他覺得意義改變了。即使他不支持港獨,他也會嗌這口號。」
「這例子正正示範了,口號的意義建構過程,可以如此複雜,豐富,充滿餘韻(nuances).」Francis說。
Francis還引述了華盛頓大學政治學教授Lance Bennett對政治口號的見解 “Effective political themes and slogans invite people to bring their own meaning to a situation. Thus, an image is an impression anchored partly in symbolic suggestion and partly in the feelings and assumptions that people have in response to that suggestion.”
(有效的政治口號邀請人們把他們自己的意義加諸其上。所以,一個影象像個錨,作為一個符號提示人們把自己的感受及假設投射到其中。)
Francis亦說,焦點小組中發現,只有部份人認為「光時口號」與港獨有關,所以口號是開放式的。「總的來說,光時口號就是關於一些失去的東西,而人們覺得需要改變。至於失去了甚麼又如何改變,則因人而異。」
法官們亦用法律用語詢問,焦點小組裡會否有「引導性問題」(leading question),即因為主持者主動提起「港獨」而引導被訪者去提及這個答案。這顯然是法庭常關注點。
但Francis說,焦點小組做法是開放讓大家討論,「而進行焦點小組時間正好在2019年9月,那時基本上整個社會都在討論這句口號的意思,是否和港獨有關。所以在焦點小組裡不需要提示,就會自然進行討論。」
法庭場境裡,引導性問題,會是法官關注的事。
這天早上,李詠怡(Eliza)教授,繼續接受控方盤問。Eliza早前曾說過,為甚麼「光時」口號在7月21日於社會流行起來,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人們對「元朗襲擊」感到憤怒,需要一個口號去表達其情緒。
然而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 則挑戰Eliza,周專員多次指,7月21日口號最初出現於白天,當時中聯辦被示威者包圍,國徽被損毁,當時中聯辦外牆上更出現「光時」口號,周專員指,「光時」口號的意義,應該與中聯辦事件有關。
控方的周專員說:「中聯辦外示威中,清楚反映拒絕中華人民共國和政府的意思,你為何不認為這些示威活動的意義,有助我們脈絡性地理解口號的意思?」周專員亦呈上了多張中聯辦被損毁的照片叫Eliza細看。
Eliza指,她和研究伙伴,曾在7.21後,嘗試從數據了解為何當天之後,光時口號的使用明顯更普遍。於是她從兩張報紙裡,點算傳媒提及過的地區,發現「元朗」字眼出現的頻率,要比「西環」、「中聯辦」及「上環」高出很多。
「媒體注意力反映公眾注意力,而焦點小組發現,7.21大家一致是關注警察暴力,而不是關注中聯辦。故此我們認為令到7.21口號普及化,元朗事件比中聯辦事件重要得多。」Eliza說。
Eliza早前指,梁天琦在造勢晚會曾引述過美國黑人民權領袖Malcolm X說「the Ballot or the Bullet」意思,Eliza認為「子彈」只是比喻,並非像控方專家劉教授所說有「武器」的意思。控方更指控梁天琦有意推翻政權。Eliza當時更說,以她所知, Malcolm X不是「分裂國家主張者」(secessionist)。
周專員今日呈上Malcolm X的1964年的演講,讀出部份內容,又追問Eliza知否Malcolm X被指為 “separatist”和知否Malcolm X曾經加入激進伊斯蘭組織。
Eliza語氣有點難以置信地反問:「我們是否要進入複雜的美國種族歷史?美國黑人民族主義(black nationalist)和非洲裔美國人那時的分離主義(separatism), 尤其是於種族隔離(apartheid)的過去有多複雜?要研讀多少歷史脈絡?」
周堅持追問:「那Malcolm X是不是分離主義者?」
Eliza沒好氣答: 「若是說建立一個有主權的國家這個理解下,我認為不是。」
周專員仍在要求Eliza看Malcolm X說話節錄。此時,彭官要求暫停提問,三位法官退後座椅商議一會,然後彭寶琴說,Malcolm X是否分離主義者,與本案案情「拉扯得太遠」(far far removed), 彭官提醒周專員,Eliza一直不反對梁天琦在選舉演說中對港獨持正面看法。
周專員另一處的追問,把梁天琦與Eliza拉得更近,問答更有火花。周專員引述去年夏天來自《眾新聞》的報導,報導中訪問了三位學者,表達學者們對泛民立法會議員在政府表示因疫情把選舉延期一年後,是否應該總辭。
報導中,Eliza認為議員應該留任,訪問中提到議會是重要「抗爭陣地」「在威權政治下,策略上考慮比民主原則更重要……」周專員反問,梁天琦進入議會,會否也像她所說的一樣,「具策略意義,目的是去推翻政權」?
Eliza罕見地光火起來:「你在引述我?你是否在說我和梁天琦是一伙?說我和他是同黨?(You suggest I am part of his cohort?)……好了,現在我被審訊,我要回答吧? (I am the person on trial, I have to answer this……)」辯方劉大狀立即站起來抗議,指Eliza是來做證人的。
此時彭寶琴語氣溫和地望着Eliza說:「不是的,妳是來作供,提供專家意見給法庭。請不要覺得來被審判,這不是原來的意思。」彭官打圓場道:「我想周先生要想問妳,會不會梁天琦進入立法會,覺得策略上可以作出改變,而不是留在結構以外。」
Eliza鬆了一口氣,望着彭官說了幾聲:「感謝妳的澄清,感謝。」然後Eliza詳細解釋,她在泛民總辭上的看法,已經算是「溫和派」,因為當時社會上較激進的想法,是主張泛民議員一起總辭以表示對選舉延期的不滿。而Eliza說,我主張泛民留任,是希望有議員監察政府,希望加強政府問責性。
現在仍身陷囹圄的梁天琦,始終成為庭上反覆被斟酌的客體。
Eliza今日完成作供前,有機會詳細解釋,她作為政治學者,如何理解梁天琦為何要使用「光時」口號。Eliza解釋,2016年梁天琦參加的是新界東補選,和以往立法會選舉不同,選舉制度是「單議席單票制」,並非「比例代表制」。
「比例代表制」之下,勝選者需要的票數不需很多,只拿取選票一成也可以拿到席位。然而補選的規則,則是誰多選票誰便勝出,故要爭取選票數量。
Eliza說,回看2016新東補選中,參選者多達6人,當中梁天琦的對手,有知名度高的政黨領袖,梁天琦當時相比之下,是一個無人認識的小伙子,只有大學宿生會經驗,或參加過一些小型社會運動,但知名度不高。「他需要設計一個非常搶耳的口號,以拿得最多的票數。」
Eliza指,一個知名度不夠的參選者,設計口號會有「不成比例地戲劇化」的情況(dramatizing out of proportion),故此梁天琦即使說「選票就是子彈」是一種誇張的說法而已。
Eliza進一步指出:「很多提倡港獨的政治組織,大部份沒有具體的行動計劃,只是口說『香港獨立』」。法官彭寶琴補充:「妳所說的沒有具體行動計劃,是在公眾知道的情況下沒有而已。」
Eliza再補充:「究竟(這些組織主張的)是和平遊說,還是使用暴力或武裝力量?沒有看到這些(資訊)。」
今次被告唐英傑的電單車上,插着旗幟的版本,除了有「光時」這個八字中文口號,亦有七字英文“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中英文版本均在法庭反覆被檢驗。辯方學者卻說,原來口號的出現,並非有明確的設計時刻,或單一設計者。
彭官曾詢問,英語口號如何出現, “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那裡來?彭官留意到梁天琦2016年造勢晚的佈景板已出現這七個英文字。
但Eliza指出,她曾經從梁天琦遞交給選管會的個人簡介中,找到「光時」的英文版,卻是被譯成「Ignite Revolution to Reclaim Our Age.」對於造勢晚會和選管會的文宣為何有差異,Eliza說她不知道。
而Eliza亦曾找遍不同資料,去嘗試看看梁天琦當初創作「光時」口號的原意,但發現他除了在晚會說過,口號不想專注「世代」差別,除此之外,她沒找到更多解釋。不過Eliza說,原來梁天琦最初創作了另一個八字口號,但她認為,梁天琦最初的口號不搶耳,不令人留下深刻印像。
「選舉口號要搶耳,要令人容易記起這個參選人,而原來梁天琦最初設計的口號很悶蛋,孩子氣得像大學活動口號一樣。」
原來,於社會掀起沸沸揚揚的談論,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中被廣泛流傳過,今天被法庭研究是否違反國安法的八個字口號,並不是梁天琦最初的構思。
此時,Eliza翻查文件找到了紀錄,並以廣東話在高等法院朗讀出,梁天琦最初曾經構思,但最後放棄了的意念。這個被埋葬了的口號,原來一樣是八個大字:「知行合一,世代革新」。
如果歷史有如果,假若「光時」沒有出現過,今日香港的光景又會如何?
***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一):[Regime & Redeem]
7月2日控方專家劉智鵬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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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二):[Just Do it]
7月9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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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三):[過去與未來]
7月12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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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四):[知行合一]
7月13日辯方專家李詠怡及李立峯作供
https://www.facebook.com/wwviviantam/photos/a.1435553239866430/4240215429400183/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五):[沒有誰比誰高貴]
7月14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https://www.facebook.com/wwviviantam/photos/a.1435553239866430/4243328702422189/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六):[選櫻桃的人]
7月15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https://www.facebook.com/wwviviantam/photos/a.1435553239866430/4245860505502342/
(圖為辯方第二位專家證人,中大新傳學院教授李立峯離開高院,明天他會繼續作供)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10的網紅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
社工七大原則解釋 在 徐巧芯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更新-三級警戒期間民眾服務案件內容及進度
5/17
☀️ 爭取台北市學生停課-今日市府已宣佈
☀️ 要求公園處暫時關閉遊戲場-待回覆
☀️ 建議娃娃機、電子遊戲場暫緩營業-今日市府已宣佈
☀️ 建議大眾運輸採實聯制方便疫調掌握-待回覆
☀️ 協助民眾了解各醫院已預約疫苗取消事宜
☀️ 協助民眾釐清防疫假相關的疑問
☀️ 民眾陳情校園霸凌問題-交由教育局調查
☀️ 協助民眾了解北市案例足跡與分布相關問題
☀️ 民眾反映替代役中心宿舍無消毒無相關防疫配套-已初步回覆並轉交蔣萬安委員辦公室
☀️ 松山區不明人士發生意外後續處理-已通知環保局前往案址消毒,並通知里長處理方式/已請社會局通知松山社福主任與里長聯繫
☀️ 民眾反映永春市場無管制與戴口罩-已轉永春市場自治會並回覆陳情人
☀️ 民眾反應中崙市場外採買民眾沒有確實沒戴口罩-已通知警察局於上午前往稽查並勸導民眾確實配戴口罩,並轉知民眾里長處理情形。
☀️ 民眾詢問酷課雲線上課程事宜
5/18
☀️ 民眾陳情八德路四段202號騎樓吸菸問題-確認為禁菸場所,今日已請衛生局前往稽查
☀️ 側溝更新會勘施作後發現溝體淤積問題-水利處今日前往緊急開蓋會勘
☀️ 協助里上處理個案消毒案件-已完成清消
☀️ 里民疫情期間醫院出院後安養中心之安排陳情-已協助
☀️ 家長陳情學生酷課雲登入事宜-已協助
☀️ 民眾陳情人行道抽菸問題-已通知強化稽查
☀️ 民眾反映國道客運實聯制&萬華國道客運上客引導至大站-已建議公運處
☀️ 民眾反映大賣場應落實實聯制-已發文商業處
☀️ 民眾反應研究生實驗室防疫相關問題-已回覆並轉林奕華委員辦公室處理
☀️ 地方陳情後巷雜亂-已請環保與建管處理
☀️ 民眾臉書陳情部分低區仍有人不戴口罩-已通知警察局加強勸導
☀️ 民眾陳情憂心外送人員成為防疫破口-已將勞動局函文各外送平台無接觸外送方式轉知民眾
☀️ 民眾反映在宅托育服務契約不完備-已協助
☀️ 民眾反映快篩站流程動線有問題-已了解情形後回覆陳情人
☀️ 地方陳情確診者未確實提供疫調足跡-已發書面質詢建議完善措施
☀️ 民眾反映學校停課卻未提供老師居家辦公選項-已轉知教育局個案處理
☀️建議市府第三級警戒期間住宅區路邊免費停車-已發書面質詢
☀️建議市府提出產業補助計畫-已發書面質詢
5/19
☀️ 里長反應防疫旅館出入口問題-已協調改善完畢
☀️ 里長陳情在里內碰到失蹤人口-通報轄區派出所後聯繫社工,社工已前往派出所進行失蹤人口確認
☀️ 路面破損乙案-新工處將於5月底前進場施作
☀️ 民眾反映里內公園及區民活動中心遊民聚集問題-市府已前往協助
☀️ 民眾陳情因疫情無法至醫院進行癌症標靶治療-已回覆陳情人
☀️ 民眾防疫照顧假的疑問-已回覆
☀️ 民眾反映店家實聯制疑慮-提供衛福部實聯制指引措施予以民眾
☀️ 民眾反映很多人在室外抽菸不戴口罩-已要求相關單位強力稽查
☀️ 民眾反映學校遭隔離學生宿舍與行政人員辦公空間為同一棟有感染疑慮-已初步回覆並轉交林奕華委員辦公室進行後續協調處理
☀️ 實聯制制度化議題進行書面質詢
5/20
☀️ 民眾反映疫情期間商業登記變更現場送件有防疫疑慮-已協助民眾
☀️ 民眾反映工地施工影響家中有震動現象並檢舉夜間施工-已轉建管處了解施工時程,告知監造與工地進行改善,並查無夜間施工,將會持續稽查
☀️ 里長反應外送平台送餐無人領取,易導致環境髒亂及民眾恐慌-已聯繫外送平台了解訂單異常狀況,並通知環保局於明早協助清除廚餘
☀️ 里長反應台電輪流停電順序混亂及時間疑慮-已將台電回覆訊息轉達,並請台電查明後回覆是否為維修斷電
☀️ 協助里辦公室申請社區關懷據點核銷事宜-統整核銷資料後轉交給社會局
☀️ 里長陳情公園內因下雨導致積水-已請公園處於前往案址處處理並確認公園下有無管線影響積水
☀️ 里長陳情台北藝文推廣處外YOUBIKE無法還車及借車-交通局確認後台電於下週進場施作後即可上線營運
☀️ 民眾陳情因小吃店因疫情停業能否申請紓困方案-已回覆並詢問費鴻泰委員辦公室,後續會再爭取
☀️ 民眾陳情希望社宅工地落實消毒分流-市府已回覆皆已消毒和人員控管
☀️ 民眾陳情細胞簡訊內容易誤解-已轉蔣萬安委員辦公室反應民眾意見
☀️ 民眾反映興建大樓環評問題-已轉知環保局協助了解情況
☀️ 民眾反映政府工程人員未配戴口罩-已轉知勞動局加強工地防疫措施宣導
☀️ 北農棄菜建議轉給社福機構-書面質詢
☀️ 消促會陳情,高救隊勤二休一變相壓榨消防員-書面質詢,市府已改回來
☀️ 北醫醫護染疫,建議加強北醫周邊清消-書面質詢
5/21
☀️ 里長陳情公園內涼亭民眾群聚-已通知公園處並於今日暫停開放涼亭
☀️ 民眾陳情側溝蓋上方設置固定式障礙物乙案-已連繫新工處,並發文告知違規行為人
☀️ 民眾詢問因疫情延後癌症治療是否有配套措施-已轉知衛生局回覆並轉蔣萬安委員辦公室
☀️ 吳興商圈自治會反映民眾進入市場不戴口罩,商圈人手不足勸導無效-已連繫市場處與信義分局於尖峰時段派員協助勸導
☀️ 里長詢問台電計畫性停電事宜-已協助了解狀況並通知里民停電時程
☀️ 民眾陳情周邊工程夜間施工吵雜-已建請新工處三級防疫期間路上車流遽減,可改由日間施工,以避免打擾民眾休息
☀️ 民眾來電反映疫調足跡公布與消毒事宜-已解釋目前疫調情況並宣導北市府政策
☀️民眾來電詢問色弱考取汽機車駕照事宜-已轉由監理站做體檢相關後續回覆
☀️民眾陳情醫院通知要讓確診家屬回家繼續隔離,但家中並無隔離條件-處理中
☀️捷運單程票消毒疑慮-已由捷運公司說明消毒程序
☀️民眾詢問出境自費篩檢相關事宜-已回覆
☀️民眾陳情興建工程施工人員群聚未戴口罩-已請勞動局勞檢處及警察局派員加強宣導防疫措施
☀️民眾反映同住家人高齡有發燒症狀1922卻無法處理-已轉知衛生局協助處理該案
☀️里長反映購買防疫用品消毒里內申請經費流程繁複-民政局回覆里長購買防疫用品可簡化核銷流程
☀️協助基層消防隊員處理勤一休一卻變相禁休事宜-已轉知消防局回覆告知消防同仁
☀️禁止內用期間建請市府協助小店家渡過難關外送平台-書面質詢
☀️建請市府維護消防員權益已提高服務品質-書面質詢
5/24
☀️ 民眾反映倒垃圾人流眾多容易造成群聚,建議增設臨時收垃圾區域➡️已轉給環保局研議可能性
☀️ 民眾反映消費糾紛爭議處理➡️已預約周三線上法律諮詢服務
☀️ 民眾反映AZ疫苗副作用,並希望政府明示AZ疫苗副作用效果與機率➡️已回覆民眾,並轉由蔣萬安委員及費鴻泰委員辦公室向衛服部反映
☀️ 民眾來電詢問店面若有確診者到過處理SOP➡️已轉由衛生局處理
☀️ 里長陳情綠地涼亭有民眾聚集➡️已轉公園處,並於今日圍上封鎖線
☀️ 里長陳情因大雨導致松河街78號前路樹倒塌➡️已轉公園處,公園處接獲通知後前往案址處移除路樹。
☀️ 清潔隊員反映行人專用垃圾桶遭民眾丟棄家戶垃圾➡️已初步回覆並發文環保局協助處理
☀️ 民眾反映疫情嚴峻建議市府延長在家線上學習的時間➡️已初步回覆並發文教育局協助處理,教育局正在進行沙盤推演
☀️ 民眾反映消防局一般分隊只有一般防護衣可穿著➡️已初步回覆並發文消防局協助處理
☀️ 民眾反映消防局要求同仁用休假時間進行快篩➡️已初步回覆並發文消防局了解情況
☀️ 民眾反映市府不公佈足跡應公佈各區確診數➡️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民眾
☀️ 民眾反映老人養護機構有長者確診卻未就醫➡️已轉知社會局協助處理長者就醫
☀️ 民眾建議校園及活動中心設置快篩站➡️已回覆快篩站設置有其專業性,市府已加開20間急救責任醫院為快篩站,請多加利用
5/25
☀️ 里長來電詢問里內長照中心有確診者後去處理➡️已回覆環保局於戶外完成消毒,人員後送持續進行中
☀️ 里長反應里內綠地有民眾脫口罩喝酒情形➡️已轉達派出所巡邏時加強勸導
☀️ 商圈自治會反應新聞報導與現實有落差➡️已請記者同業代為轉達
☀️ 民眾反映社區酒精機事宜➡️處理中
☀️ 民眾陳情店面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疑慮➡️都發局了解中
☀️ 民眾陳情社會福利補助事宜➡️詢問社會局後,致電回覆陳情人申請流程
☀️ 里長陳情因三級警戒超商廁所關閉導致八德立體停車場洗手間使用率增加➡️請停管處於案址處設立實聯制條碼,並加強清潔
☀️ 民眾詢問確診者清消作業流程➡️回覆民眾衛生局SOP,並安撫民眾
☀️ 塔悠路待轉區問題➡️已回覆民眾外來解決方案
☀️ 民眾反映防疫照顧假沒補助生活陷困境➡️已回覆民眾社會局有急難救助,若有需求辦公室可協助
☀️建議市府水、天然氣抄表E化優惠➡️書面質詢
☀️見疫情緩解遙遙無期,恐增加家暴案件數,建議市府採取預防措施➡️書面質詢
☀️ 殯葬業者巧立名目哄抬價格疑慮➡️書面質詢
5/26
☀️ 民眾反映娃娃機台疑似營業中➡️已請商業處前往現場稽查,並連繫業主
☀️ 里長反映公園廣場內群聚問題➡️已請公園處前往勸導,並連繫轄區派出所前往勸導
☀️ 協助里長申請里鄰建設 經費啟動社區清消➡️已連繫民政課課長及里幹事與里長說明經費使用原則
☀️ 民眾陳情確診後身體微恙事宜➡️已請衛生局及健康服務中心聯繫個案,依照sop處理
☀️里長反映外國男子曾與確診者接觸後被趕出旅館不知所蹤➡️已請衛生局及教育部協助安置該外籍留學生
☀️ 民眾反映其家人確診陽性,過沒多久就出院對此感到疑慮➡️已請健康服務中心與陳情人聯繫會盡力協助
☀️ 郵局員工反映有員工被確診密切接觸人員卻未被匡列隔離➡️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 民眾反映住家附近有確診者因環境未被消毒不知可否正常上班➡️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 民眾反映頂樓違建想要分割空間法規問題➡️已請建管處查詢相關法規
☀️ 里長反映里內路面破損補丁不美觀且施工粗糙➡️已轉由新工處調查並善後
☀️ 民眾反映倒垃圾有群聚傳染可能,希望增設全時段垃圾收受點➡️已請環保局評估增設
☀️ 社區大樓瓶裝水與酒精提供➡️已於早上完成無接觸送達
☀️警察局不斷創造業務增加員警染疫風險問題➡️書面質詢
5/27
☀️ 民眾詢問室內裝修相關事宜➡️詢問建管處相關法令規定後回覆陳情人
☀️ 里長詢問疫苗施打相關排程➡️詢問衛生局後回覆里長
☀️ 民眾反映托嬰中心停托至6/14卻要繳交六月的月費給機構➡️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 民眾反映因疫情生活出現困境➡️已將社會局能提供之服務告知陳情人
☀️ 民眾詢問群組轉傳鄰居確診個案與足跡➡️已回覆請勿轉發,若有確診市府一定會根據足跡做好消毒,切勿恐慌與猜測
☀️ 里長反應社區消毒物資採購報帳程序問題➡️已協調區公所做說明並協助核銷
5/28
☀️ 民眾詢問長者施打疫苗進度與時程➡️衛生局回覆,目前疫苗優先給第一先醫護人員施打,後續待疫苗充足後會開放給長者施打
☀️里長、里民及市場商圈自治會反應確診者足跡消毒➡️已協調環保局於本日(28號)下午完成清消
☀️ 民眾詢問政府最新有關家中幼兒紓困補助事宜➡️已轉由立法委員辦公室做協助了解
☀️ 地下街店家詢問紓困租金事宜➡️已回覆民眾免租金紓困方案
☀️ 里長陳情綠地水龍頭損壞事宜➡️已轉公園處前往案址處進行修復
☀️ 里長陳情人行道上施工廠商放置三角錐後未恢復原狀➡️已轉交工處並請交工處通知廠商協助移除
☀️ 民眾陳情性侵案件➡️已請社會局協助提供線上心理諮商服務
☀️ 里長反映外國男子於旅館確診,旅館該如何妥處➡️已請衛生局協助聯繫該旅館經理。另,請觀傳局提供住宿旅店名單
☀️ 爭取大眾運輸第一線人員列公費疫苗資格➡️書面質詢
5/31
☀️民眾檢舉鄰居為居家檢疫者卻下樓抽菸➡️確認地址後向衛生局檢舉
☀️民眾經過里長反映快篩陽性後在家三天無任何電話告知該如何做下一步➡️已轉告衛生局,並經協調後安排陳情人至檢疫所集中檢疫
☀️民眾詢問三級開設,酒吧業是否屬八大行業應關門,還是可外帶➡️經商業處解釋,八大行業中飲酒店業規定為有女陪侍,一般酒吧如同餐飲業禁止內用但可以外帶
☀️民眾反映住家鄰居疑似為確診個案,希望得知相關資訊➡️已回覆若有確診將會由衛生局統一安排隔離事宜,民眾切勿妄加揣測、勿聽信謠言,並注意勤洗手,外出務必戴口罩
☀️社區反映酒精機及酒精提供事宜➡️已於下午送至管委會
☀️民眾詢問醫護人員施打疫苗相關問題➡️已回覆目前北市府施打順序,待有更多疫苗分配後會再通知施打
☀️里長反映原先預定後巷美化工程施作因疫情延誤,想了解後續時程安排➡️衛工處已與里長溝通回覆待梅雨季過後盡速施作
☀️環保局員工家屬反映政府規定疫苗施打並未完整規劃造成群聚疑慮➡️已轉知衛生局及環保局,後續任何市府單位人員施打,應規劃完整日程及動線,勿造成群聚或拖延情況
☀️民眾陳情居家隔離返家無一人一室等事宜➡️請民眾提供資訊後轉交給衛生局協助處理
☀️民眾陳情住家外噪音等事宜➡️請環保局前往稽查
☀️民眾對於疫苗研究疑慮➡️已提供相關資訊
☀️民眾反映生育獎勵金因資格不符無法領取➡️已將民政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托嬰中心退費不合理➡️已將社會局及衛福部回覆內容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市場攤販不戴口罩➡️已請警察局多加注意
☀️民眾反映懷孕婦女及自體免疫有問題者之第一線醫事人員應施打莫德納➡️已將衛生局及委員辦公室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托嬰中心僅退餐費、交通費不合理➡️已將社會局及衛福部回覆內容轉知陳情人
6/1
☀️里長陳情台電圍牆美化案進度及彩繪事宜➡️已連繫台電,並於今日提供彩繪細節簡報給里長參考
☀️民眾反映家人卻診致電相關單位卻遲遲無回應➡️已轉知衛生局協助陳情人
☀️民眾反映雇主強制要求員工放防疫照顧假➡️已將勞動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疫苗期刊疑慮➡️已回覆資訊
☀️市場防疫陳情➡️已提供市府新政策
☀️民眾反應住家樓下路霸問題➡️已轉由當地里長與派出所進行協助
☀️民眾詢問紓困方案日期與內容➡️已轉請立法委員辦公室協助
☀️民眾反映店家經營有土地使用分區疑慮➡️協助處理中
☀️員警搶打疫苗成亂象➡️書面質詢
6/2
☀️里長詢問市場周遭清消問題➡️已轉知環保局協助處理
☀️產業補助相關疑問➡️已提供民眾相關資料
☀️市場自治會反映市場實聯制實施問題➡️已轉由市場處、衛生局協助完成
☀️民眾反映疫苗施打順序疑慮➡️已將政府相關資格規定回覆說明
☀️民眾來電詢問紓困方案及領取步驟➡️已轉介立法委員辦公室
☀️民眾反映居家保母受疫情影響政府補助措施為何➡️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惡質幼兒園強迫老師休假➡️書面質詢
6/4
☀️里長陳情因局部大雨導致巷內淹水➡️轉知水利處並請里幹事通報防災系統,後續請警消單位確認現場有無災情後回報里長
☀️市場商圈自治會陳情大雨導致淹水➡️轉知水利處處理
☀️里長反映淹水請求協調抽水機➡️協助與區公所協調並取得防汛沙包
☀️民眾反映家門前因大雨導致淹水➡️轉知水利處處理
☀️診所行政人員詢問疫苗施打時程➡️已轉達衛生局回覆
☀️里長反映希望里內市場增加即時監測系統➡️已與市場處確定後續名單有納入
☀️民眾反映家中長輩病逝沉重後世使其經濟陷入困境➡️已請社會局同仁與陳情人聯繫協助處理紓困事宜
☀️民眾反映雙重國籍的孩童領取紓困金是否有浪費國家資源的疑慮➡️已將社會局及教育部的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詢問無業又沒勞保是否無法申請紓困補助➡️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政府紓困4.0審108年財稅資料不合理➡️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6/7
☀️民眾檢舉公司無分流措施使員工群聚上班➡️已轉勞動局確認相關規定後做稽查
☀️民眾來電詢問6/7後是否可預約施打疫苗➡️已回復衛生局說法,將等待中央統一公布
☀️里長詢問里辦公處設疫苗施打站相關規劃➡️已回覆目前僅由中央規劃中,尚未有實行細則
☀️民眾反映住家附近施工噪音過大且有夜間施工疑慮➡️經建管處稽查並無夜間施工,也已請施工單位注意施工時間前後噪音減輕
☀️民眾陳情因積水後導致道路不平➡️已請新工處入案修復
☀️里長陳情衛工管線堵塞➡️已請衛工處前往案址處修復,並與里長聯繫
☀️里長詢問75歲以上長者施打疫苗情形➡️已回復里長衛生局目前規劃,並協助里長整理圖文發至里鄰群組
☀️北市牙醫公會反映牙助工作隨時會接觸患者卻未被列為疫苗施打對象➡️衛生局回覆,牙助係屬第一類接種對象,衛生局依據中央配發本市疫苗數量,已通知是類對象進行接種
☀️民眾反映其報名參加防疫旅館動員令,市府雖提供第一線工作人員接種疫苗,但該民眾希望同住家人亦能一併接種疫苗施打➡️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其父住松德院區護理之家,該護理之家已有人確診,希望儘快安排其他住民施打疫苗➡️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詢問疫苗陸續進來後,自費疫苗預約被取消是否能優先施打➡️已將衛生局、疫情指揮中心回覆轉知陳情人
☀️醫護人力吃緊醫療量能不足➡️書面質詢
6/8
☀️社區陳情住戶確診後社區清消問題及注意事項➡️詢問健康服務中心後致電給主委健康服務中心衛教事宜
☀️里長詢問紓困申請事宜➡️將中央紓困方案統整後傳給里長
☀️里民反映後巷路面不平➡️已請衛工處派員前往稽查並修復
☀️里長反映車格規劃不一致導致交通堵塞➡️已請停管處重新規劃車格並增繪紅線
☀️里長詢問機車泡水補助及稅籍事宜➡️已轉監理處與稅捐處,後續回覆里長
☀️民眾想捐贈尿布及看護墊給醫院➡️已將醫院聯絡資訊提供該民眾
☀️民眾反映消防局一般分隊仍穿著標準防護衣不合邏輯➡️已將消防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希望托嬰中心彈性收托提供基本照顧➡️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悠遊付店家優惠➡️書面質詢
☀️市府記者會資訊含糊致使民眾誤解➡️書面質詢
6/9
☀️里長反應虎林街路段須反光鏡增設➡️已建請交工處協助裝設
☀️去年會勘施工案件進度與後續事宜確認➡️市府因疫情期間,其他工程有所延宕,正積極催促中
☀️民眾反映年輕人為經濟市場主力應優先施打疫苗➡️已將意見轉由立法委員辦公室向衛福部建議討論
☀️同學反應大學期末考遭學校要求全程錄影並上傳高畫質影片,但並非每位同學都能負擔高階器材費用➡️已轉由林奕華委員辦公室,向教育部瞭解規定是否合理合法,並研擬相關備案
☀️民眾陳情市場周遭廣播時間過早➡️已轉市場處並協調該市場自治會協助配合
☀️民眾反映因疫情工作受影響卻無法申請任何紓困補助➡️已將社會局與勞動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採檢者用塑膠手套摸民眾頭部會遭間接感染➡️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6/10
☀️里長陳情行穿線標誌補繪➡️已轉交工處將案址處入案處理
☀️民眾詢問關於第六類施打疫苗事宜➡️已詢問衛生局,目前市府正在規劃等公佈後按照SOP前往施打
☀️里長陳情停車格收費瑕疵事宜➡️已將案件轉停管處,後續由停管處聯繫里長
☀️店家陳情安心就業計畫申請事宜➡️已將案件轉交勞動局,並聯繫民眾
☀️民眾陳情藥妝店藥師並無在醫事人員施打疫苗名單➡️已將施打漏洞與相關問題轉由衛生局,並建請衛生局儘速修正
☀️民眾反映衛工處施工廠商電話是空號,且施工時間並未詳實記載有違規疑慮➡️已請衛工處進行調查,並針對相關單位的申請與文件是否有確實送達與審核做複查,並針對疏失處進行裁罰
☀️民眾詢問曾罹癌的年輕人未持有重大傷病證明是否能以重大傷病者的身分優先施打疫苗,以及政府是否有規劃將孕婦列入莫德納疫苗施打名單中?➡️已將委員辦公室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詢問年長者施打疫苗可否從最年長者開始優先施打➡️已將委員辦公室回覆轉知陳情人
☀️診所行政人員反映等不到施打疫苗通知➡️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診所偷打疫苗事件➡️書面質詢
6/11
☀️里長來電反應里辦設點施打疫苗計畫可行性疑慮,包含志工疫苗接種與觀留室空間不足等➡️已將相關問題轉知民政局與衛生局,納入後續考慮
☀️里民反應街口寺廟前有民眾不戴口罩吸菸聊天➡️已請轄區員警到場開單並勸導
☀️店家詢問淹水補助➡️已回覆補助資格與相關連結
☀️民眾詢問營業店家員工用餐事宜➡️已詢問衛生局,並回覆民眾遵照三級警戒之規定
6/15
☀️民眾陳情因失智症無法出門施打疫苗事宜➡️已請社會局協助確認是否符合到宅施打資格,後續連繫陳情人
☀️里長陳情松山車站樓梯間不明人士聚集問題➡️已請轄區派出所前往處理
☀️里長陳情台安醫院周遭施打疫苗交通問題➡️已請轄區派出所前往案址處疏導交通
☀️民眾反應小診所排隊施打疫苗導致周邊店家抗議➡️已請里長及里幹事協助宣導依照預約時間抵達,並協助排隊事宜
☀️民眾反應85歲以上不在籍長者無法施打疫苗➡️已回覆可以向區公所民政課進行電話預約。
☀️民眾反應北市百貨公司應比照台中市確診流程進行全員快篩➡️已建請衛生局及勞動局參考台中市作為,並設立機動快篩隊
☀️民眾反映機車淹水相關補助➡️已發文給市府研議
☀️民眾質疑北市疫苗安排不公➡️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6/16
☀️民眾陳情松山轉運站廣場垃圾問題➡️已請公運處前往現場清理
☀️協助社區疫苗接種站礦泉水➡️已無接觸送達至現場
☀️停車場外觀設計問題➡️已告知相關單位,正研議其他補救方案
☀️民眾陳情疫苗相關問題➡️已轉給費鴻泰委員辦公室協助處理
☀️民眾反映診所疫苗施打人潮恐成另類群聚增加感染風險➡️已回覆陳情人
☀️疫苗開放長者施打亂象多➡️書面質詢
6/17
☀️民眾陳情非設籍北市80歲長者施打疫苗預約不到➡️已轉衛生局,並等待市府公告統一施打時間
☀️里長陳情路燈損壞➡️已轉台電公司及公園處修復
☀️峨嵋停車場外觀設計➡️已轉最新進度
☀️民眾陳情住家附近樹木應保留不應移除➡️已回覆該處為私校校地,學校因長期被人丟棄垃圾選擇將樹木移除重新美化,並轉達陳情人訴求
☀️民眾詢問日照中心設立相關流程與問題➡️已轉由社會局回覆陳情人
☀️民眾詢問若托嬰中心復課園所僅願支付基本工資是否合理➡️已將社會局與勞動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6/18
☀️管委會陳情申請土地丈量事宜➡️已請管委會提供資料轉給地政局協助辦理
☀️里長陳情纜線權責問題➡️已請新工處請道管中心排案前往稽查確認
☀️民眾陳情藝文紓困問題➡️已轉立委辦公室
☀️民眾陳情住家門口違停嚴重➡️已請交工處協助劃設紅線
☀️民眾陳情家附近公司一樓吸煙區仍有員工聚集吸菸➡️已轉派出所前往取締開罰並勸導關閉戶外吸煙區
☀️里長反應疫苗施打細節及改善措施➡️已轉給衛生局評估並進行改善
☀️民眾詢問65歲以上施打疫苗順序➡️已轉衛生局回覆給陳情人
☀️民眾反映一至三類人員尚未施打疫苗之相關事宜➡️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民眾
6/21
☀️民眾反映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遲遲未開工➡️已請衛工處查明後回覆
☀️民眾反映家門口有蜂窩➡️動保處已協助處理完畢
☀️民眾反映新北市府取消分流制度要求全部到辦公室上班➡️已轉由新北市議員反應處理
☀️民眾反映申請急難救助時間過長,急需幫助➡️已請社會局處理
☀️民眾陳情側溝蓋位置問題➡️已請新工處將案址處入案並排案辦理會勘
6/22
☀️民眾陳情花葬事宜➡️已聯繫殯葬處後續聯繫陳情人
☀️民眾詢問第二劑疫苗時間➡️民眾詢問第二劑疫苗時間
☀️民眾反映疫情急難救助金尚未發放➡️已跟社會局確認儘速處理
6/23
☀️里長陳情機車退出人行道疑慮➡️已請停管處同仁致電與里長商討解決辦法
☀️里長陳情停車格補繪格線後油漆留置現場➡️已請停管處前往處理
☀️市場商圈攤商反映要納入果菜市場施打名單➡️已跟市場處確認傳統市場由自治會造冊後回報施打
☀️診所反應疫情期間勞工相關爭議被要求到局內說明,希望改用書面等方式減少接觸➡️已由勞動局協調改由電話訪談再由公文確認後處理
☀️詢問雙北第七類造冊資格問題(外送員及保母)➡️已回覆目前尚未定案造冊單位
☀️民眾詢問高危險族群是否能至特別門診諮詢後注射疫苗➡️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委員辦公室詢問台北通是否能申請急難救助➡️該訊息為假訊息請民眾勿上當受騙
☀️民眾反映南門市場傳攤商確診市府未快篩和PCR➡️已回覆陳情人將以書面質詢方式要求市府儘速處理南門市場問題
☀️士林長照環南市場爆群聚市府防疫破功➡️書面質詢
☀️南門市場傳確診市府卻未進行快篩和PCR➡️書面質詢
6/24
☀️里長陳情路樹修剪問題➡️已請公園處排案修剪
☀️里民陳情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已轉相關申請文件,填寫完畢後協助轉交區公所
☀️里民詢問北市快篩配合醫院➡️已將北市所有快篩地點提供,並囑咐若有疑似症狀儘速就醫篩檢通報
☀️里長反應機車違停嚴重,且車格劃設有誤➡️已請交工與停管處協助處理
6/25
☀️民眾詢問疫苗殘劑施打時程與預約方式➡️已回覆待府內相關規則制定完成會統一公告
☀️民眾陳情住家附近辦公大樓依舊有群聚抽菸狀況➡️已請警察局前往規勸開罰
☀️協助外送平台與傳統市場合作事宜➡️接洽處理中
☀️民眾反映孕婦施打疫苗行政流程混亂➡️提出書面質詢
6/28
☀️里長陳情道路銑鋪後下雨導致路面積水➡️已聯繫新工處及道路孔蓋單位前往勘查後修復。
☀️民眾陳情於市場外斜坡處滑倒➡️已聯繫市場處前往勘查後針對斜坡道安全加強。
☀️藝文紓困4.0資格問題➡️已轉給委員
6/29
☀️民眾陳情垃圾佔用車道問題➡️已請環保局前往現場稽查勸導
☀️里長詢問台北市施打疫苗流程➡️已將衛生局民政局資料整理後供里長參考
☀️民眾詢問診所新上任醫護人員施打疫苗流程➡️已詢問衛生局等帶回覆中
☀️里長反應里內巷道標線不清➡️已請交工處統整並畫設速限及方向標示
☀️民眾詢問防疫旅館退費問題➡️已提供民眾消保會相關解釋
☀️民眾詢問65歲以上疫苗施打時間➡️已回覆民眾台北市尚未公布
疫情越來越嚴峻,請各位市民每天收看台北市政府所開設的記者會,取得最新資訊!
6/30
☀️民眾陳情孕婦施打疫苗問題➡️已連繫衛生局後將台北市孕婦施打疫苗資訊整理後給陳情人
☀️民眾陳情長照交通接送服務費用調漲問題➡️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委員辦公室
☀️市政總質詢➡️書面質詢
7/1
☀️民眾詢問家中役男是否要自行上網預約施打疫苗➡️已將國防部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紅線塗銷增加機車格位➡️已轉交工處評估討論
☀️診所詢問曾有確診者足跡處理辦法➡️已轉請衛生局回覆
☀️市場攤商詢問疫苗施打時程➡️已轉衛生局及市場處回覆
☀️市政總質詢➡️書面質詢
7/2
☀️民眾詢問電話預約疫苗事宜➡️已告知民眾明日疫苗預約電話
☀️市政總質詢➡️書面質詢
7/5
☀️留學生詢問爭取施打疫苗乙案➡️已將委員辦公室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詢問虎林專案未造冊也未領取號碼牌該如何妥處➡️已通知民眾7/7至醫院網站預約掛號進行採檢
☀️民眾反映銀行僅提供室內五人辦事,其餘人等要在室外等候恐造成群聚乙案➡️已轉知衛生局及警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因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遭消防局裁罰➡️已回覆陳情人後續將致電聯繫
☀️里長陳情停車格位置事宜➡️已聯繫停管處後續排案處理
☀️民眾詢問虎林專案資格與時間➡️已解答
☀️里長反映里內樹木未修剪➡️已轉公園處處理
☀️長照交通費用調漲➡️書面質詢
☀️線上學習數位落差暨資訊內容未分流➡️書面質詢
☀️非屬七國旅遊史以外旅客強制入住防疫旅館➡️書面質詢
☀️虎林街周邊驚爆確診➡️書面質詢
7/6
☀️民眾詢問疫苗施打問題➡️已回覆陳情人
☀️民眾詢問無管委會大樓消防設備檢修規定➡️已轉答消防局申報辦法
☀️民眾詢問免費PCR篩檢事宜➡️已解答
☀️民眾詢問長者對莫德納成分過敏是否可要求打AZ➡️此批分配疫苗皆為莫德納,若不適合則需等待下一批
☀️里長反應人行道破損問題➡️私地部分將由建管處發文請大樓維管
☀️民眾詢問勞資爭議官司相關問題➡️已進入法律程序案件將轉律師進行法律諮詢
7/7
☀️民眾陳情社區磁磚剝落問題➡️已請建管處使用科前往現場處理
☀️里長陳情停車格位置事宜➡️已請停管處將案址處入案處理
☀️民眾詢問1922疫苗預約系統漏洞➡️已回覆
7/9
☀️里長反映街友發燒送醫事宜➡️已通知相關單位前往處理
☀️反映公有場館承租問題➡️已反映給市府
☀️民眾詢問假消息檢舉相關法律問題➡️已建議使用法律諮詢服務
☀️民眾詢問後巷美化工程相關時程➡️已請衛工處回覆
☀️民眾反映受疫情影響收入驟減安心上工無法做滿80小時及孩子就學貸款問題➡️有關就學貸款延緩繳費事項轉知陳情人,因陳情人戶籍在新北,已轉介新北市議員辦公室協助。
7/12
☀️里長陳情水溝孔蓋位置問題➡️已轉知新工處協助處理
☀️里長陳情街友逗留問題➡️已轉知社會局前往處理
☀️民眾反映交通問題➡️已回覆
☀️民眾反映仁愛醫院門診停診導致民眾無法就醫取藥➡️已連繫陳情人待回覆
☀️民眾反映為何民進黨執政縣市都無須線上預約疫苗施打➡️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第九類人員以主診斷、次診斷為判斷標準致使高風險疾病民眾不符預約系統資格➡️已轉知委員辦公室協助爭取登記疫苗施打
☀️民眾反映罹患呼吸系統疾病卻因CDC以109年以後的健保資料為高風險疾病判斷依據,導致民眾不符中央預約系統資格➡️已轉知委員辦公室協助爭取登記疫苗施打
☀️民眾建議將ICD10癌症病人列為高風險疾病施打對象➡️已轉知委員辦公室協助爭取登記疫苗施打
7/13
☀️民眾陳情店家油煙問題➡️已請環保局派員前往稽查
☀️民眾陳情疫苗系統當機➡️已回覆
☀️民眾反映疫苗系統問題*6件➡️已回覆
☀️民眾反映大樓法空裝設欄杆問題➡️已回覆
☀️里長提出診所施打疫苗送水需求➡️已送達
☀️民眾詢問疫苗施打廠牌選擇問題➡️已回覆
☀️民眾反應因學業需出國影響兵役體檢問題➡️已聯繫兵役課並跟陳情人聯繫回覆
☀️民眾詢問廣慈社宅申請與抽籤事宜➡️已聯繫回覆
☀️民眾反映國際船員施打第二劑默德納疫苗時間遭延期➡️已轉知委員辦公室協助處理
☀️民眾陳情承租市有財產建議➡️書面質詢
☀️建議市府將民眾遇到第九類疫苗登記問題反映中央➡️書面質詢
7/14
☀️詢問公車業者疫苗施打進度➡️已回覆
☀️詢問議員是否有採購疫苗提案➡️已回覆
☀️詢問監理站外面工程為何➡️已回覆
☀️民眾陳情市民大道六段車速過快問題➡️已請相關局處研擬改善措施
☀️民眾陳情禁停牌面設置不明顯➡️已請相關局處改善
☀️民眾陳情電影院群聚問題➡️已請觀傳局前往稽查指導
☀️民眾反映收到簡訊通知可以施打疫苗,預約平台卻無法進入➡️已將委員辦公室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家中有老母親需撫養卻受疫情影響無法生活有尋短見念頭➡️已請社會局今日進行訪視,訪視結果順利提供該民眾相關協助
☀️民眾反映今年57歲有免疫系統問題深怕疫苗不足無法施打莫德納希望政府多採購疫苗➡️已轉知委員辦公室協助處理
7/15
☀️詢問教師施打期程➡️已回覆
☀️民眾反映社區空地攤販販售行為有群聚疑慮➡️已請警察局協助勸導維持距離並分散時段
☀️里長反映里內路面鋪設工程問題➡️已交由新工處協助處理
☀️診所施打疫苗送水支援➡️已送達
☀️民眾建議疫苗施打系統相關問題➡️已轉請立法委員辦公室協助建議中央修改
☀️里長陳情蚊蟲過多➡️已請相關局處前往噴消
7/16
☀️民眾詢問原為第十類以後的施打順位對象但經醫師卻認為第九類高風險族群該如何在系統上更正預約系統➡️建議民眾直接重新在系統上進行預約
☀️民眾欲捐款協助經濟弱勢民眾詢問該如何進行捐款➡️已致電與捐款者聯繫
☀️民眾詢問不會上網預約系統預約疫苗是否能開設電話專線協助➡️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里長陳情路面人孔蓋過高➡️已請相關單位前往處理
☀️詢問市場疫苗造冊➡️已回覆
☀️詢問長輩第二劑預約➡️已回覆
☀️詢問自費第二劑預約➡️已回覆
7/19
☀️社區陳情確診清消問題➡️已請相關單位回覆社區
☀️詢問住家附近交通問題➡️已回覆
☀️協調台電施工時間➡️已轉委員辦公室
☀️詢問疫苗第二劑預約時間➡️已回覆
☀️詢問疫苗施打選項問題➡️已回覆
☀️民眾質疑國小教師19日起施打疫苗為何安排於花博接種站為何不採就近施打➡️已將教育局回覆轉知民眾
☀️民眾陳情以工代賑乙案➡️已將環保局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里長詢問選區里民生活陷入困頓乙案➡️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里長
☀️民眾詢問為何肺腺癌患者未納入第九類疫苗施打名單➡️已將委員辦公室回覆轉知該民眾
☀️民眾反映住家無管委會消防設備檢修申報問題➡️已回電,並告知申報SOP
☀️民眾反映施打高端疫苗無相關憑證問題希望議員發聲➡️已記錄
☀️里長反映社宅施工相關問題➡️已請都更處提供資料並說明
7/20
☀️民眾對於施打資格疑慮➡️已回覆
☀️民眾詢問IG帳號➡️已回覆
☀️民眾反應住家附近停車格太少➡️已聯繫里長做會勘增設
☀️里長反映里內交通標示不清➡️已請交工處協助修正
☀️民眾詢問第二季疫苗施打相關問題➡️已回覆
☀️里長反應里內工程疑似有瑕疵➡️已請新工處與工班解釋說明
7/21
☀️協助里長申請文化在巷子➡️已協助
☀️里長陳情溝體結構導致無法清瘀➡️已聯繫相關單位安排會勘
☀️里長陳情路面坍陷➡️已聯繫相關單位緊急會勘
☀️民眾陳情商家違反使用分區規定➡️已請相關單位前往稽查
☀️里長反映大樓外部電纜雜亂➡️已請新工處及道管中心處理
☀️民眾反映車格改畫後汽車占用問題➡️已請交通大隊協助通知車主移車
☀️民眾反映第二劑疫苗預約問題➡️已回覆
☀️里長詢問里民活動場所夏季電費取消問題➡️已請台電回覆協助申請
☀️詢問造冊疫苗施打問題➡️已回覆
7/22
☀️確診足跡疑慮➡️已回覆
☀️質疑三級餐飲規範➡️已回覆
☀️民眾詢問勞資爭議協商申請方式➡️已請勞動局協助申請
☀️里長反映污水下水道接管問題➡️已請衛工處處理
☀️里長反應公園遊具更新相關事宜➡️已請公園處協助處理
☀️民眾詢問補習班相關事宜➡️已回覆
☀️里長陳情交通號誌及斜坡道工程不連貫➡️已請交工處調整標線
☀️疫情期間員警過勞問題➡️書面質詢
7/23
☀️協助里辦公室長照據點經費核銷➡️已協助並送件
☀️里長反映區民活動中心開放事宜➡️已請民政局協助
☀️補習班業者詢問解封後指引➡️已請教育局協助說明相關規定
7/26
☀️民眾詢問市府恢復托嬰為何限定師生比➡️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詢問市府是否會開放即將過期莫德納疫苗預約➡️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蔣萬安委員辦公室
☀️民眾反映市場尚未施打疫苗➡️已回覆
☀️民眾反映施打順序問題➡️已回覆
☀️民眾詢問疫苗更改意願問題➡️已回覆
☀️民眾反映店家占用防火巷致使髒亂問題➡️已請建管處與環保局安排稽查
☀️里長陳情燈管及招牌掉落至電線上➡️已請相關單位前往協助
☀️里長陳情施工單位尚未進場維修➡️已聯繫相關單位並協助路證申請要求明日進場
第三級警戒期間取線上服務不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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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七大原則解釋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10年 3月31日 7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3月2日開始拆光復路,柳州街,同意戶擴充道路,光復路目前有不同意4戶,柳州街不同意一戶,縣政府未來會強拆嗎?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072339196149893&id=100001215589335
110年 3月24日 17點4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3月2日開始拆光復路,柳州街,同意戶擴充道路,光復路目前有不同意4戶,柳州街不同意一戶,縣政府未來會強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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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3月15日 17點5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3月2日開始拆光復路,柳州街,同意戶擴充道路,光復路目前有不同意4戶,柳州街不同意一戶,縣政府未來會強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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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3月7日 11點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3月2日早上8點政府開始拆光復路柳州街附近的同意戶
110年 3月5日 7點27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3月2日早上8點政府開始拆光復路柳州街附近的同意戶
110年 3月2日 6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早上8點政府開始拆光復路柳州街附近的同意戶
110年 2月26日 7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早上8點政府開始拆光復路柳州街附近的同意戶
110年 2月24日 7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2月23日 6點3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2月15日 8點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2月11日 7點5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1月22日 7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1月20日 7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 1月19日 7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10年1月12日上午6點40分巡視
110年1月5日上午6點32分巡視
109年 12月29日 6點3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2月21日 6點3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2月15日 6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12月8日 上午6點 25分巡視
107年7月16日阻擋屏市公勇路迫拆衝突中咬傷女警判拘役80天服勞役480小時109年12月8日起服勞役第一天7小時, 萬丹四維村
109年12月8日 6點 25分巡視
109年 11月24日 6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20日 下午4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17日 6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16日 下午3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14日12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10日 6點27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1月3日 9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0月28日 下午6點5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0月23日 下午6點5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0月20日 6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10月5日 下午1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9月30日 下午1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9月16日晚上8點巡視光復路健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9月10日下午5點50巡視市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9月4日晚上7點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8月24日下午5點5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8月20日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8月15日上午10點5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拆私有地當道路公有地當停車場賺錢
109年8月7日晚上7點1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8月5日晚上7點4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8月 生日 下午5點 1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公有地當停車場
109年為7月31號11點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7月30日晚上6點 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 7月 29日中午 11點40分 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公有地 現在圍起來要當停車場? 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7月25日11點3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目前公勇路的公有地在整地不知道是不是要變為停車場
109年7月22日 中午 11點50分 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7月17日 巡視下午7點10分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7月16日 中午2點20分
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已經兩年了 公勇路 在各方的價碼協調之下 拓寬這個路 但是原地主 並不是那麼的願意
109年7月15日 中午12點1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强奪民地
109年 7月13日 下午5點50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7月 11日 中午11點20分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7月6日 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7月3號下午7點1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6月29日 下午 5點50分 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6月19日下午6點58分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國民地
109年6月 12日中午 12點3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用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6月8日 下午6點22分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6月5日下午6點40分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命地新開的公勇路車流量很少
109年6月4號下午5點1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6月2號 巡視
109年6月1日下午7點40分尋市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9日下午1點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園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8日下午5點半 巡視光復路建明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7號12點50分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6號中午12點25分巡視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5日 11點15分 吃市光復路健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5月21號下午 5點5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20日 11點1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 19日 下午1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18日 下午6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5月15日 中午11點1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5月14號 及13曰11點40分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12號下午 6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11日 下午5點3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强奪民地
109年5月8日 中午12點4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7號上午10點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5日下午1點 半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五月 4號 中午12點40分 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5月1日 下午 6點2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30號下午5點 4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29日下午 5點50分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28日 中午1點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25日下午6點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4月23日下午3點10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22日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18日 中午12點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18日 公勇路迫遷阿伯的太太,今天出殯 ,因為他們的家被拆了,換了新的環境,有非常多的不方便。今天阿伯哭了好幾回。縣長也去了公祭,但又能怎樣呢?
109年4月17日 下午4點25分 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4月 16日下午5點5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11號中午12點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 10號下午6點 50分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 4月9號下午 3點45分巡視 光復路 健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4月8日下午6點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4月7日晚上7點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4月6日 下午6點15分 巡視 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109年 四月一日 下午1點5分 巡視 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31日 上午10點35分 巡視 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30號 上午10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建議還地於民
109年3月28日下午8點30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名地
109年3月26號下午6點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3月25日中午1點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3月24日12點54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23日中午12點50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的公勇路 車流量稀少
109年3月20號下午 6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19號下午7點4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强奪民地
109年3月18日下午5點55分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搶奪民地拓寬的公勇路 車流量 不是那麼的多
109年3月17號 6點15分新市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 三月 16日下午5點半巡視 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公勇路車流量稀少
109年3月12日下午4點40分巡視光復建民公勇路抗議強奪民地
109年3月11日下午1點半 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11日 下午6點半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公勇路抗議政府强奪民地
109年3月 九日 11點55分巡視 光復路 建民路 公勇路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拓寬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
109年3月6日 11點4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公勇路 車流量稀少
109年3月5日下午4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拓寬後公勇路車流量很少
109年3月4日巡視光復建民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3月3號下午3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公有地不用 後方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
109年3月2號下午2點23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
109年2月28日下午5點2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2月27號上午10點半巡視 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拓寃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抗議縣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2月27日下午4㸃開庭有關光復路`徵收案
109/5/9點蔣月惠質詢:針對縣長同意重新提出變更路權的計劃取消.請縣長提出取消會議記錄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DRkc_rjbr8&feature=youtu.be光復路 縣長 說可通盤檢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yFYPB_C8I8&feature=youtu.be光復路通盤檢討 縣長答覆
有 關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拓 寬道路 拆民宅之事件 .於1O7年4月20日.縣長答應 計畫 變更通盤計畫.然後召開都市更新委員會
109/5/半9點蔣月惠質詢:火車站周邊私有土地被徵收.附九居依據哪一條法規 .限制人民私有財產權益?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不受侵害
109/5/9點蔣月惠質詢: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 1.縣政府一直強調.第一階段跟第二階段都市計畫變更之利害關係人不同.但 都市計畫委員會作為都市計畫的擬定單位在召開會議時.本應該彈性納入計 畫範圍居民的相關考量.故我們作為第一階段受土地使用變更的影響人應 該有資格陳述並要求都審會採納我們的訴求。
109/5/9點蔣月惠質詢:2.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整體規劃意旨為何?是否包含商業區的利益?如果是在目前計畫已經異動.不做西側的都市更新的情況下.為何需要徵用第一階段的民地?
109/5/9點蔣月惠質詢:3 .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所謂交通流量需求的評估.竟然是根據所謂現狀調查光復路A級服務水準.而非具體合格的模擬數據.再加上計劃書的未來都市計畫人口預估遠遠背離現實.為何有拓寬必要?難道其中其實有建築法規中道路與用地樓高 限制土地價值的考量?請出具合理的模擬需求數據.我們居民並不願自己的土地被政府拿去變更.犧牲當別人賺錢的墊腳石
109/5/9點蔣月惠質詢:4.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各計畫書內所記載之安置計畫條目全無安置之實.完全只是丟錢了事.而 無考量到徵收與都市更新對當地居民生活型態影響甚鉅.甚至採取兩面手 法向居民謊稱可以參與未來都市更新公宅建築之房屋分配.於說明會時.卻向居民否認具體計畫有所謂公宅之建設安排.如此反覆有何信用?居民 該如何相信縣政府.真的會為現有住戶設身處地來考量
5. 109/5/9點蔣月惠質詢:5.有關光復路.建民路徵收案雖然目前第二次變更計畫中無涉及西側土地都更道路用地變更之規劃.但 身為第一階段計畫變更中受道路用地變更所害之居民.我們要求在本次第 二階段計畫變更中.將第一階段變更中被變更為道路用地之西側光復路與柳 州街之住宅用地.恢復為住宅用地.並請縣政府依法廢止徵收計畫。
109/5/日9點半蔣月惠質詢:火車站周邊私有土地被徵收目前人口少子化.政府預估125年車站全日進出入人口.會有3.1萬人如何估算?
109/5/日9點半蔣月惠質詢: 108年 7月完成 公勇路私有土地 徵收.108年12月完成公勇路拓寬.上下班交通 巔峰期新開的公勇路依然人車流量很少。
109/5/日9點半蔣月惠質詢:屏東轉運站107年12月24日正式啟用.總經費近9千萬.供搭乘國光客運.統聯客運.屏東客運.高雄客運.貼心巴士等路線之民眾.於新站(屏東火車站西側)候車搭乘。
109/5/日9點半蔣月惠質詢: 屏東火車轉運站設計不良.動線不佳.車子轉彎有危險.故將轉彎處封閉.屏東客運只好再回到光復路舊位置轉運.近億蓋轉運站.剩統聯.國光號轉運.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
109/5日9點半蔣月惠質詢: 建國自助餐祖先民國42年陳山茶. 康慨免費捐贈土地 2.6267公傾.金錢協助暮捐興建屏東高工.目前屏東高工體育館亦有10米寬逃生出入口卻應要強制徵收建國自助餐民宅.讓人活不下去.政府應廢除徵收私有土地270坪.納入年度通盤檢討結果?
109/5/9點半蔣月惠質詢:屏東高エ徵收私有土地蓋禮堂.出租外地人辦婚宴.收場地費賺錢.監察院應該要查核?
109年2月26日 下午 6點半 巡視 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 强奪民地拓寬的公勇路車流量很少
109年2月 25日 下午 6點30分 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 抗議政府強拆民宅 拓寬後 車流量很少 107年7月16日 89位員警 維安 咬傷女警 開庭 檢察官起稱從重量刑
109年2月25日上午9點半至13點半在屏東地方法院第三法庭開庭有關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107年7月16日公勇路迫拆衝突中咬傷女警。今天辯解終結,兩位女警不和解要依法處分,檢察官起稱從重量刑,過陣子法院宣判結果。
109年2月24日下午7點半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2月19日上午10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2月18日12點30分巡視
光復建民公勇路抗議政府强奪民地,拓寬路後車流量少
109年2月 15日下午1點45巡視光復路建民路公勇路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公勇路拓寬後車流量稀少
109年2月14日 下午1點半巡視光復公勇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日期:109年2月 14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2月14日要求廢止徵收土地。
2月2日開第二次都更委員會的會議紀錄
建民路,光復路 納入通盤檢討
2月13日巳寄紀錄。
周邊第二次的都市計畫更新,已經全部剃除。
昨天設鉄路用地柱子
結果:
目前紀錄還在簽核中
縣長曾說要納入通盤檢討繼續追 還有會議紀錄
今天沒有拿到資料
要有附帶條件才能設商業區
柳州街地協議價購目前還沒有下文
109年1月2日上午10點半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1月13號縣政府先開地評會
下次完整再通知相關權利人
1月16日的通盤檢討紀錄 差不多要1個禮拜之後才可以收的到
建民路紅綠燈太多建議連鎖 建民路要拓寬需要再跑計劃 目前還在進行中目前不會開發
109年 2月13日。 下午1點40分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擴充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
109年2月12白上午10點35分,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的公勇路。 車流量很少。
109年2月10日下午5點40分巡視公勇路 光復路 建民路。 拓寬公園路車流量還少。 現在應該是下班期間。
109年2月7號中午12點35分,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公勇路拓路行車輛很少。
109年 2月6日 下午6點40分巡視公勇路 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公勇路拓寬 車流量很少
109年。 2月5號下午6點15分。 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拓寬道路。 車流量很少。
日期:109年1月 31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建民路,光復路 納入通盤檢討
昨天設鉄路用地柱子
結果:
縣長曾說要納入通盤檢討繼續追 還有會議紀錄
今天沒有拿到資料
要有附帶條件才能設商業區
柳州街地協議價購目前還沒有下文
109年1月2日上午10點半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1月13號縣政府先開地評會
下次完整再通知相關權利人
1月16日的通盤檢討紀錄 差不多要1個禮拜之後才可以收的到
建民路紅綠燈太多建議連鎖 建民路要拓寬需要再跑計劃 目前還在進行中目前不會開發
109年2月4號巡視公勇路 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公勇路拓寬道路 路上行走的人太少了
109年 2月3日 早上6點55分巡視 光復路 建民路 柳州街公勇路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109年2月1日 11點50分巡視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1月30 晚上 7點58分 巡視光復路公勇路建民路 強奪民地
有關於 蔣月惠107年 7月16日 公勇路迫拆案, 抗議中 與女警發生衝突, 推擠之中 不小心咬傷女警, 傷害罪及公訴罪 109年2月25日 在地方法院第三庭 刑事庭開庭
刑事 準備書 狀
股 別 敬股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687號
被 告 蔣月惠
為被告涉妨害公務等案件,謹呈準備書事:
一、不爭執事項
(一)被告蔣月惠坦承有本件傷害員警陳慧敏、張雅婷2人之行為,並願意承擔傷害之罪責。
(二)屏東縣政府於民國107年7月16日上午辦理「屏東市公勇路拓寬工程」拆遷,責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為安全維護及交通疏導勤務之執行,於當日上午4時30分佈崗。被告蔣月惠於上午5時許受居民邀請前往現場,而有於上午9時10分許出入該所謂「管制區域」而進入指揮所內之事實。
二、爭執事項
(一)本件屏東縣政府於107年7月16日上午9時10分許,突然禁止被告進入該所謂「管制區域」,且於所謂「管制區內」命令縣警察局對被告蔣月惠人身進行管制,該公務之命令及執行是否合法?
(二)被告蔣月惠因前述人身突然遭到管制,恐無法繼續協助並監督居民與縣政府協商之過程而辜負所託,認縣府當下無故阻攔之命令已妨害其執行其議員監督之職務,其主觀上係欲擺脫控制以爭取其執行議員監督之職務,縱過程中有因情緒激動下致有前述過激之傷害行為,是否有妨害正當公務之犯意?
三、答辯意旨
(一)爭點一部分。
1.按「刑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罪,乃以『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為其構成要件,除行為客體需為『執行職務時之公務員』、行為人需有『施強暴脅迫』之行為外,公務員所執行之職務,更需具備『適法性』此一構成要件要素;蓋國家為遂行其行政目的,故需仰賴公務員之執行,然國家權力又可能與憲法所保障之個人權利發生衝突、拮抗,為免過度強調國家權力而不當侵害個人利益,故僅有『適法』之公務員職務執行,始可成為本條所保護之法益,此即刑法第135條第1項將『依法』執行公務列為構成要件之理。」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261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2.查本件起訴意旨,固載被告蔣月惠於前述「107年7月16日上午9時10分,為向縣府表示抗議,遂進入現場設有柵欄圍阻之管制區域,於指揮所內因情緒激動而大聲咆哮,在場服勤員警隨即對其管制並錄影蒐證」,並另謂本件屏東縣政府係為「恐民意代表率同抗議拆除,為維護執行拆除人員及機具安全」云云,似據此認被告蔣月惠自始至終均不得進入前述所謂「管制區域」,且於案發當時屏東縣政府有為「維護執行拆除人員及機具安全」而對被告為人身控制之必要,因而屬合法之公務執行,卷內警方職務報告亦稱:「惟恐蔣月惠於施工區域內亂竄發生危險」,始因此以多名警力以圍圈方式保護蔣月惠」,而主張當時確有特別對被告加以保護。之必要云云
3.然而,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於當日凌晨4時30分許依縣府指示派員至現場佈崗後,被告蔣月惠於同日上午5時許,即已受現場居民來電通知並邀請到場,並隨即由居民引導後進入前述所謂「管制區域」內。觀卷內即警方提出之蒐證錄影光碟檔案內容,其中編號MAH00070、71及其後順次編號之影片,係為本件案發當時及隨後之影片,然在此之前MAH00065影片,已見被告於管制區內居民住家前方進入住家之畫面(可見附件1截圖)、編號MAH00066則可見被告於管制區內居民住家前方協助居民與縣府人員協商溝通(見附件2截圖)、編號MAH00067影片則見被告跟隨縣府人員一同自管制區外進入管制區內,警方並見被告進入後始關閉管制區該出入口(見附件3截圖)、MAH00068影片則可見被告於起訴書所稱之指揮所內協助居民與縣府主管協商溝通(見附件4截圖)、MAH00069影片仍可見被告於管制區內與身在管制區外之縣府主管對話(見附件5截圖),可見本案屏東縣政府於佈崗設立管制區後迄案發前持續數小時期間(自上午5時至9時),均因被告具有縣議員之身分,具有監督縣府行政及接受人民陳情之職權,而始終同意被告基於上開身分而作為居民邀請之關係人於現場協助並監督雙方之溝通及協調。被告於當日現場管制區域內部此一行為,應為合法、且受縣府人員明確容許之行為。
4.而屏東縣政府於案發當日9時10分許突然下命禁止被告進入並驅離至管制區外,剝奪被告客觀上依其議員職權及主觀上認得在場合法監督並協助居民之權責,自應另有正當合理之緣由,並向被告當場說明其理由,聽取被告之意見,始能謂合法,卻均未為之。僅因被告當時因手機電池耗盡,而自行步出管制區外更換電池,於被告更換電池而隨即再次進入時,即突然下令不再進入,被告因而至指揮所內向下命之縣府人員質問,亦未獲合理之回應,並隨即命員警施以圍堵驅趕等行為。則縣府並未指出被告先前在管制區內究有何不當作為,亦未說明當時現場情形有何緊急變化,又何以如此危急至不及當面向被告說明緣由即需逕行阻攔驅趕,自難認當時屏東縣政府命員警阻攔被告及圍堵控制被告人身之命令為必要及合法。
5.觀卷內證人陳慧敏107年8月1日偵訊時,亦證稱:「一開始我們沒有接到禁止蔣月惠進入管制區域的指令,後來她離開,我們就接到長官命令說禁止蔣月惠進入」等語(見他字2221號卷第97頁),亦可佐證縣府於案發前數小時均同意被告在內執行及監督縣府行政作為之職務,且被告並無任何不當行為,僅因被告短暫自行離開即無故禁止再行進入。雖陳慧敏另表示:「因為那個拆除現場的工地已經在動工,怕她會受傷,也怕她會阻擾工程進行,所以我們就禁止蔣月惠進入」云云。若確有上開正當事由,被告亦屬公職人員,且具有監督縣府之權限,何以不由縣府現場承人員親自告知被告上開因由,致需乘被告離開之際始突然下令員警逕行阻攔。況陳慧敏所謂所謂「拆除現場的工地已經在動工」云云,係自當日上午8時20分即已開始施行,且當時係針對同意戶加以拆除,至9時10分事發當時,2戶同意戶之拆除均仍未完成而尚在進行當中,距離進行拆除不同意戶顯尚有相當時間,且當時對於不同意戶之協商亦尚未結束,當時縣府主管尚曾向不同意戶表示會再次前來作進一步之溝通及確認。
觀卷內屏東縣警局本次維安負責人即巡官薛伊呈於107年7月24日所吳職務報告(見偵卷第159、160頁),亦坦承當日5時許被即已到達現場,職務報告雖表示被告過程中曾「與工務處長多認爭論施工合法性」,然除該口頭爭論外,該職務報告完全未提及事發前被告有任何需受人身管制之不當作為。上開職務報告內,亦提及當時工務處長確係乘被告「徒步離開管制區至車上手機電池」之機會下令阻被告,根本無任何事實足認被告有任何妨害施工、危害執行人員機具安全等情事。由職務報告內聲稱:「蔣議員見無法阻擾協商進行,憤而徒手攻擊…」云云,亦可顯示當中屏東縣政府下令攔阻被告進入之真意,確係為避免被告「干擾協商」。然而被告本係由居民邀請前來參與協商,其於參與時在場,並無所謂不當干擾協商之情形。縣府僅因被告前於陪同協商過程中曾「口頭爭論」即對被告加以阻攔趨趕,可知縣府阻攔趨趕被告之真實目的,確係在遂行瘉孤立居民,以便利其等軟硬兼施,迫使簽署形式上之同意書,以美化其強制拆遷事實之作為。
6.由被告蔣月惠臉書網頁現留存之直播影片網頁截圖,可知被告於8時20分、35分時雖在遭拆除同意戶旁觀看怪手拆除過程並攝影,然始終僅平和拍攝觀察,並未為任何阻撓或有闖入之行為,在旁員警對被告當時在旁觀察施工行為亦根本未關注而不以為意,顯不認為被告會有阻撓施工之行為(見被證1截圖)。另觀被告臉書網頁上由第三人拍攝事發當下(即傷害行為當下)之影片後上傳之畫面,均可見當時後方怪手仍在施工拆除兩戶同意戶(見被證2截圖),當下根本還未擬進行不動意戶之拆除。上開影片均於事發當時不久即上傳,被告無從自行變更上傳之日期,且屬公開資訊得由任何人隨時至臉書頁面觀覽上床影片內容,該事發當時逕由機械設備錄製之影片,自具有證據能力及相當之證明力。則被告自當日上午8時20分既已在拆除現場瑢旁觀覽拍攝,迄9時10分事發為止均未見有任何不當行為,在旁員警對此從未制止甚而不以為意,卻謂因該數十分鐘前即已動工之事實謂有禁止驅趕被告之必要,顯僅屬臨訟虛捏推諉而不足採信。
7.況本件事發以後,屏東縣長及同黨不分區立委均曾在正式新聞採訪時,明確表示系爭7月16日僅係拆除同意戶而非不同意戶,絕無強拆之行為及事實等語明確(見被證3新聞報導及新聞影片截圖畫面各乙份),起訴意旨以屏東縣政府當時係要強行拆遷不同意戶避免抗議而為本件管制被告之命令云云,似與上述屏東縣政府最高長官及中央民意代表明確公告之發言相違背而難謂為合法。縱認上述縣長事公開採訪時所為僅為避免輿論攻擊所為修飾之詞,然此亦可見縣府人員於本件之執行時確有而對其拆除不同意戶行為加以包裝,對外宣稱均業經住同意之動機存在。查當日事發以前,縣府人員確曾再逐戶與住戶協商,要求簽立所謂「同意書」再進行拆遷,然過程中被告卻發現縣府所謂請求「同意」,事實上卻所謂「同意的話就過兩週再來拆,不同意的話就現在立刻拆」等語,以使住戶別無選擇之方式為之,目的顯取得形式上之「同意」包裝其本質上屬強制拆遷行為(可見被證4報導),當時被告即曾多次質疑縣府此種形同威迫之話術有不妥當,在場居民亦有向縣府人員表示欲聯絡聘僱律師到場後再決定之回應,當時縣府為第一次之協商後,曾向住戶表示隨後會再前來為第二次之協商及確認,其後旋即發生本件命令警員阻擋被告再進入現場並加以驅趕之情形,故本件縣府人員下令驅趕被告之真正目的,似在避免被告現場進行監督,以利縣府以不當話術取得同意書之作為,該命令自並非合法。
(二)爭點二部分。
1.按前述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261號判決就該案公務員所執行之職務最終雖認仍屬合法,然仍認定該案被告主觀上有誤信執行職務之方式為違法之情形,認阻卻主觀構成要件而諭知無罪,此參該判決理由內謂: 「然被告因而主觀上誤認證人吳信輝執行職務之方式為違法而施以強暴行為,經核尚與社會通念、即一般人在此情形下可能會認為屬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之情形並無明顯悖離之情。」等語即明。
2.本案被告身為縣議會議員,依地方制度法第36條第1項第9款、第48條第3項規定,本有接受人民請願及質詢監督縣府之權責。則被告於107年7月16日當日上午5時許受現場民眾所邀到場後,始終滯留於現場管制區內,於居民住處及指揮所等處協助居民與縣府主管溝通,監督執行過程,更曾經隨縣府人員一同進出管制區域,期間長達數個小時,警察人員原對被告均甚禮遇,從未指被告行為有不當而加以制止,對被告在施作現場機具旁進行拍攝亦從未予干涉,被告主觀上自認為其得合法於管制區內履行其監督之職責。則事發當時現場無任何特別之變化,不同意戶部分亦尚在協商當中,被告自身並無任何不當行為,更無因不當作為遭現場縣府人員制止或警告,僅因自己事由短暫離開管制區域隨即回返,竟即遭阻攔,此時被告主觀上認其合法監督之權利受到妨害,縣府可能將有不當之動機作為,因而仍入內欲親向縣府主管確認詢問,卻未獲回應而逕遭圍堵驅趕,此時被告認縣府此驅離管制之決定屬違法令,應尚與社會通念、即一般人在此情形下可能會認為屬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之情形並無明顯悖離之情。
3.而查被告對員警陳慧敏所為傷害行為,經查當時係先遭陳慧敏及後方女警前後架住肢體,可參卷內名稱「0716蒐證6號」影片第37秒處(見附件6截圖),隨後被告掙扎揮動右手而揮擊至員警陳慧敏頭臉當下,可見被告同時間縮起身體後欲擺脫包圍之動作,此亦有前述「0716蒐證6號」影片第40秒處畫面可參(同見附件6截圖)。可知被告傷害行為雖或因情緒較為激動而有過激,然仍係為擺脫包圍而為。被告對員警張雅婷傷害行為部分,則可見卷內編號MAH00071號影片,當時被告欲擺脫包圍未果,遭圍堵推擠至紐澤西護欄旁,於該處停留若干時間(期間均員警等以手按住上臂等肢體處控制),其後似聽聞有居民等第三人要尋訪被告遭驅離,被告起身影片右方走去,遭員警群起圍成半圓狀將被告推擠回原處坐倒在紐澤西護欄處,可參編號MAH00071號影片第37、41秒處(見附件7截圖),被告情急下再往畫面上方移動,尚未完全起身即遭員警張雅婷阻止,洽將右手前臂攔阻在被告頭臉處,可參MAH00071號影片42秒(見附件7),此時被告似應情急而有咬合之舉,始發生傷害之事實。上開過程,均可知被告傷害行為均發生在主觀上遭不法命令圍阻而亟欲逃離之動態過程當下,並非無故暴起傷人。縱認上開行為確有過激而應負傷害之罪責,然被告確並無妨害合法公務之犯意,此應甚明確。
(三)本件抗爭之緣由。
1.查而本件屏東縣政府以強制徵收方式拓寬並欲拆遷系爭公勇路住戶,確有欠乏正當合理性之處。蓋縣府雖宣稱因應鐵路高架化工程增加進出站交通流量而有拓寬本件爭議處道路之必要云云,然而縣府對正對火車站南側出入口(即同處後站區)之建華三街之原定拓寬計畫,曾自承:「交通量不大」而同意予以暫緩(見被證5報導),對於距該站區出入口有已相當距離,即本件公勇路末端住戶之案件卻始終堅持強拆。從卷內施工圖說,可知該欲拆遷處原已有南北兩側各一條既有道路接往復興路,縣政府棄原有道路不用 卻堅持需拆除民宅,實令人難以理解。
2.而本件屏東縣政府以強制徵收方式拓寬並欲拆遷住戶,確有欠乏正當合理性之處。蓋縣府雖宣稱因應鐵路高架化工程增加進出站交通流量而有拓寬本件爭議處道路之必要云云,然而縣府對正對火車站南側出入口(即同處後站區)之建華三街之原定拓寬計畫,曾自承:「交通量不大」而同意予以暫緩(見被證5報導),對於距該站區出入口有已相當距離,即本件公勇路末端住戶之案件卻始終堅持強拆。從卷內施工圖說,可知該欲拆遷處原已有南北兩側各一條既有道路接往復興路,縣政府棄原有道路不用 卻堅持需拆除民宅,實令人難以理解。
3.況本件屏東縣政府本件拓寬之必要性,係以其公開之徵收計畫書內記載:「自92~96 年屏東站平均旅運量為684 萬人,全日進出站人數為1.87 萬人,自高鐵通車後人數為穩定成長;…進而分析以125 年為規劃目標年,屏東站全日進出站人數3.1 萬人,於鐵路高架化後車站進出人數會再增長為其依憑。卻無視台鐵局公開資料顯示106年度屏東車站全年平均每日進出站人數,事實上僅有19,799人,與所稱92~96年間平均每日進出站人數1.87萬人相較每年成長率低至0.588%,縱以同樣速率持續增長,迄所謂目標年即125年,曾進出站人數亦僅21,888人,與徵收計畫書所宣稱3.1萬人差距極大。況屏東高架化車站於104年8月23日通車後,104年度至105年度,以及105年度至106年度間,總進出站人數均呈下跌之情形,其中105年至106年間總進出站人數下跌幅度更達5.04%之多,顯根本無所謂因鐵路高架化新站通車而會使進出站人數增加之情事,顯因屏北鐵路高架化後,鐵路電氣化延伸至潮州,台鐵諸多車班之始發及終點車站均移至潮州,使屏東車站將其作為電氣化車輛「端點站」此一轉運樞鈕地位讓予潮州車站,原由屏東以各鄉鎮乘車至屏東車站轉乘臺鐵之旅客,改至屏東以南各站乘車,使屏東車站轉運及接駁功能大幅下降所致。屏東縣政府故以過時之資料為錯誤之評估,虛增計畫之交通流量且反於事實錯誤評估鐵路高架化可能帶來旅客變化人數之效果,在無明顯拓寬必要下強拆民宅。本件被告為反對此不當之施政,出於公益所為。在本事件以前已持續為抗爭行為,均未獲任何媒體關注報導,係秉持其信念而絕非為任何自利之動機。事後因此事件曝紅而受全國之觀注,顯絕非被告事前所能預見。
(四)被告雖不滿受縣府不當徵收,及事發當時為逃避被告監督而無故驅趕被告之作為,然對於被告當時對於僅單純接受命令之員警為過當之傷害行為,事後亦偶因遷怒而稍有不尊重被害員警言語等情,確實深感抱歉,乃願意就傷害部分認罪並負一定之法律責任,並確實有向員警表示歉意以達成和解之意思。請 鈞院考量員警傷勢似並不嚴重(註:咬傷部分僅瘀腫而無破皮),被告行為出於公益而非私利,當日自5時許起即至現場關心,事發時已甚疲累,又突遭無故阻攔包圍,僅一時情緒下為過激之反應,能予被告從輕量刑。
五、調查證據部份
(一)請傳訊證人
待證事實暨說明:證人楊宗原為本件公勇路事發不同意戶之住戶,亦為當日上午通知被告前往現場之人,可證實被告當天自5時許即受邀前往,過程中均協助住戶與縣府協調,無任何不當行為,當日9時10分許係無故遭驅趕之事實。
(二)請 鈞院勘驗卷內編號「MAH00071」影片檔案撥放時間30至45秒處,可證被告當時確欲脫離包圍,遭包圍推擠至紐澤西護欄而確實無法離去,洽逢員警張雅婷前臂阻攔在被告頭臉處,始情急下為本件傷害張雅婷之行為。卷內職務報告截取片段畫面稱當時尚有空間出入而無壓制狀況云云(見偵卷第131頁),顯尚與事實有間。
謹 狀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庭 公鑒
【證據及附件清單】
附件1:編號MAH00065影片0秒處截圖乙紙。
附件2:編號MAH00066影片0秒及3分02秒處截圖各乙紙。
附件3:編號MAH00067影片5秒及10秒處截圖各乙紙。
附件4:編號MAH00068影片6秒處截圖乙紙。
附件5:編號MAH00069影片5秒處截圖乙紙。
附件6:「0716蒐證6號」影片37、40秒截圖各乙紙。
附件7:編號MAH00071號影片37、41、42秒截圖各乙紙。
被證1:被告臉書頁面案發時直播影片截圖畫面2紙(拆除房屋時)
被證2:被告臉書頁面第三人拍攝影片截圖畫面1紙(事發當時)
被證3:潘縣長及周立委採訪之新聞報導及新聞畫面截圖各乙份。
被證4:縣府涉強迫住戶簽立同意書之報導乙則。
被證5:縣府自承車站後站區交通流量不大報導乙則。
中華民國108年9月 日
109年1月28日 上午7點15分巡視公勇路 光復路 建民路 柳州街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109年1月26日11點20分巡視 公勇路8號 光復建民柳州街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1月24號上午6點 25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柳州街公勇路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109年 1月23號 下午1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光復路建民路柳州街 抗議政府又要辦第二次 都市計畫更新 強奪民地
109年1月21日 下午 1點50分 軍事 光復路 建明路 公勇路 柳州街 抗議政府 強拆民宅 搶奪民地
(修正錯字與排版)明日會議時可以說的訴求,給大家參考:
※縣政府一直強調第一階段跟第二階段都市計畫變更之利害關係人不同,但都市計畫委員會作為都市計畫的擬定單位在召開會議時本應該彈性納入計畫範圍居民的相關考量,故我們作為第一階段受土地使用變更的影響人應該有資格陳述,並要求都審會採納我們的訴求
※整體規劃意旨為何?是否包含商業區的利益?如果是,在目前計畫已經異動(不做西側的都市更新)的情況下, 為何需要徵用第一階段的民地?
※所謂交通流量需求的評估,竟然是根據所謂現狀調查光復路A級服務水準,而非具體合格的模擬數據,再加上計劃書的未來都市計畫人口預估遠遠背離現實,為何有拓寬必要?難道其中其實有建築法規中道路與用地樓高限制土地價值的考量?請出具合理的模擬需求數據,我們居民並不願自己的土地被政府拿去變更,犧牲當別人賺錢的墊腳石。
※各計畫書內所記載之安置計畫條目全無安置之實,完全只是丟錢了事,而無考量到徵收與都市更新對當地居民生活型態影響甚鉅。甚至採取兩面手法向居民謊稱可以參與未來都市更新公宅建築之房屋分配;於說明會時,卻向居民否認具體計畫有所謂公宅之建設安排,如此反覆有何信用?居民該如何相信縣政府真的會為現有住戶設身處地來考量?
※雖然目前第二次變更計畫中無涉及西側土地都更道路用地變更之規劃,但身為第一階段計畫變更中受道路用地變更所害之居民, 我們要求在本次第二階段計畫變更中,將第一階段變更中被變更為道路用地之西側光復路與柳州街之住宅用地,恢復為住宅用地,並請縣政府依法廢止徵收計畫
( 請會長向蔣月慧索取縣長 承諾回復土地使用之錄音檔)
109年 1月20日下午5點20
巡視 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柳州街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93歲的阿嬤 70多歲的阿公 哭訴 他們家的祖產 要被政府搶走
109年1月16日開會,有關於火車站週邊都市計畫變更,通知14點開會延遲40分鐘,土地所有權人火大了。縣政府真的很賊,說好公勇路11號是私有土地,不會做變更,現在為商機變更為商業用地,要趕走93歲阿嬤的家,阿嬤流淚了。 民進黨和國民黨沒什麼兩樣,跟財團掛勾 變更人民的土地,趕走這些窮苦人。
鄉親一群人,對屏東鉄路高架化第二次都市計劃,強烈反對,第一次政府無告知関係人,竟把土地略奪,把生命財產都搶去,笫二次又此動作,是否官商圖利,人民抗議,當今政府的安居樂業在那裹,幸福共好在那裏,幾代的打拼,遮風遮雨,有家的回憶,有牛車掛的文化,東石廟,代天宮,慈鳳宮,都是海口人摸拜,為何打擊,打壓廹拆,廹遷,願當今政府要知,人民才是主人,不要奴欺主,官權,財利奪人民土地,房子,衆神保庇,蒼天有眼,人民加油。
109年1月15日晚上8點半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1月13日上午6點 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1月11號上午7點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1月10號上午6點16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要還地於民
109年1月9號上午6點10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建議還地於民
109年1月8號 上午6點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9年1月5日上午巡視
109年 上午8點半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搶走民地
109年 1月 4號上午6點10分巡視光復路 建明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9年1月2號 上午6點巡視 光復 建民 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2月31號上午5點55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 強奪民地
108年12月25號下午6點8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2月24號下午6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2月20曰 上午 5點50分巡視 光復路建民路 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 12月 19日下午 3點 巡視 建民光復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108年12月18日下午6點35分巡光復健民路抗議強奪民地 強拆民宅
108年12月17日上午5點40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建議廢止徵收私有土地
108年5月16日 下午5點巡視光復健明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強拆民宅
廢止徵收私有土地
108年12月15日上午9點半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強拆民宅
日期:108年11月 29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建民路,光復路 納入通盤檢討
昨天設鉄路用地柱子
結果:
縣長曾說要納入通盤檢討繼續追 還有會議紀錄
今天沒有拿到資料空跑一趟
要有附帶條件才能設商業區
108年12月12日下午3點巡視健民光復路抗議政府强奪民地
108年12月9日上午5點 30分巡視光復路 建民路抗議強奪民地
108年12月8號上午6點55分巡視光復路建民路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2月7日 上午6點5分巡視光復健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2月5號下午3點10分 抗議光復健民路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 12月2號 上午5點半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搶奪民地
108年 11月30號上午6點10分 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抗議政府強奪民地
日期:108年11月 29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建民路,光復路 納入通盤檢討
結果:
縣長普說要納入通盤檢討繼續追 還有會議紀錄
今天沒有拿到資料空跑一趟
108年11月28號下午2點半抗議光復路建民路强奪民地
108年11月27日晚上 9點20分抗議光復路建民路 政府強奪民地
108年11月26日上午 9點行市光復路建民路抗議 政府強奪民地
日期:108年11月 22日
星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地址:
訴求: 建民路,光復路 納入通盤檢討
結果:
縣長普說要納入通盤檢討繼續追 還有會議紀錄
108年11月21日 下午3點半巡視光復路建民路 迫拆民宅 建議還地於民
108年 11月19日雙方達成妥協 11月25日搬家
108年 11月14日 中午11點30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其他工程沒有在動工了
108年11月13日晚上8點5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持現況其他的工程沒有在動工
108年11月12日晚上8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 維持現況 沒有做其他工程
108年11月11日 下午4點2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狀況-樣没有怪手
108年11月8日 下午5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 其他地方工程都在進行中
108年11月6號8點52 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其他的地方怪手都在進行中
108年11月5日下午6點4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持現況中
108年 11月3日 早上清晨 5點42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月 1日 中午12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和 目前維持現狀中
108年10月31日中午12點 20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持現況中
108年 10月 30日晚上 8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29號下午3點 請市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10月28日上午10點55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持現況中
108年 10月25日 下午1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10月24 下午 8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 目前現況中
108年 10月23日下午8點5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 21日下午6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1月19日 中午11點25分巡視工農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18日下午2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 10月17號 下午6點 3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0月16日上午 11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目前為持現況中
108年10月 14日下午1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12日下午 1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 現況
108年10月11日中午11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10月10日 中午11點2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還是維持現況中
108年10月 9日晚上7點2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原狀
108年10月8號晚上7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0月7號 9點 3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戶囙前保持原狀
108年 10月5日 中午12點4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10月4號晚上7點4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10月2號晚上7點半 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 10月1號 中午11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6日 11點5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5日晚上8點1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4號晚上8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 9月23日下午1點巡視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0日 晚上8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19號下午8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18日 中午12點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現在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9月17日上午10點55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108年9月16日下午 6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還保持原狀道路都在施工中
108年9月13日晚上7點3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昨天他們的路封起來, 92歲的阿嬤無法出門, 今天他們把門打開了
108年9月12日 下午 5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施工中把路封起來 11號92歲的奶奶無法出門
108年9月11日中午12點10分巡視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道路都在施工中,還在談判
108年9月10日晚上8點巡視公勇路 不同意戶10號未拆
108年9月9號8點10分晚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拆除
108年9月7號中午11點10分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9月5號下午4點5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現在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9月4號11點5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和目前為止原狀
108年 9月3日上午10點1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狀 社會處社工友來訪視 97歲的 老母
108年9月2號下午5點50分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 10號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8月31日12點15分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原狀
108年8月30日 中午 12點1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目前未拆
108年8月29日中午12點10分 巡視目前未拆
108年8月28日晚上9點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8月27日上午11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未拆
108年8月26日下午時分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 目前未拆
108年8月25號10點30分請市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保持原狀中
108年8月24日中午11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狀
108年8月23號 下午5點50分 巡視公園路10號不同戶,目前尚未拆
108年8月2 2號 下午 一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8月21號晚上9點22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未拆
108年8月 20號 12點2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尚未拆除
107年8月 19日12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裡面住的97歲的老母, 縣政府目前沒有動作。
108年8月18號11點26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程序剛跑完目前還沒有拆, 內住 一個97歲的老母
108年8月17號 12點45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下好大的雨喔 ,目前還沒有被拆除
108年8月 16日下午5點2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裡面住有97歲老母 目前 還未拆
108年 8月15日 上午6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目前兩台怪手都還沒有動靜 ,公勇路 另同意戶目前也還沒有拆, 晚一點的時候我再來看看
8點半 拆同意戶 6點半 怪手還在進行中
108年8月14日 下午1點45分巡視公勇路8月15號要拆 10號的房子 裡面有97歲的阿嬤 還沒安置好
108年8月13號12點1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 要被拆 92歲的阿嬤說 愧對祖先因為他們的 祖產 要被消滅了
90年的日式房子 政府應該把它列為文化資產的部分 拆私有地 當道路,,公有地圍起來 當停車場政府灞道
108年8月12號抗議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978316852662&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2496186800875&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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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8月11號11點 25分形市公勇路10號 ,裡面住有97歲的老母, 15號政府要來强拆他們的房子
108年 8月10日11點45分徐市公勇路 目前正在拆三戶同意戶
108年8月9號下午5點40分巡視公勇路 目前訴願中 ,縣政府8月15號要拆除 在此抗議
108年8月8日18點0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8月7日晚上8點52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8月6日晚上7點2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抗議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記者會
採訪通知於108年8月12日(星期一)
上午10點00分地點:屏東市公勇路10號
訴求:
1.拒絕私有土地被強制分割徵收。
2.爭取生存權與財產權.請保持原狀。
說明:
1.公勇路10號徵收程序剛跑完,8月13日才能向內政部提訴願..
縣府工務處8月15日也要一併拆除.裡面住有97歲的老母,往後不知道要住哪裡?
2.108年 7月31日縣府工務處發文主旨:本府訂於108年8月15日進行已徵收之公勇路計畫道路用地(屏東市新街段三小段20、21等2筆地號)地上物切割及拆除作業,請於108年8月14日前配合將自有物品撤離或遷移至用地範圍線外,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屏東縣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及屏東縣政府辦理公共工程用地核發救濟金要點等規定辦理。 二、 查本案業已完成用地徵收發價程序,本府為確保公共建設順利推動,將如期執行,爰請各原土地及地上物所有權人於拆除期限前一日將所需物品自該區撤離或遷移至用地範圍線外,俾利拆除工程進行,倘未於前開期限搬離者,本府將併入拆除工程逕為處理。
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
聯絡人: 吳溥禮0933620258
林寶戀0910690388
蔣月惠0936812315
感謝!!!可愛記者群來關懷!!!
108年8月5日下午5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8月4日晚上9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 8月2日有關於公勇路 有7戶不同意戶 ,有一戶徵收程序剛完成 , 7月24號之前有3戶同意 ,7月30號有 五戶已同意, 另一戶要跟內政部提訴願 ,沈阿伯二戶與陳家 一戶的房子都已經拆光了。另外四家 8月10號要拆除。
108年 7月24號 10點巡視公勇路, 縣政府7月底要來強迫拆除, 目前還有5戶不同意戶,公有地當停車場收費,拆私有地當道路 不合理,下午出國至8月3日回國
108年7月23日中午12點45分巡視公勇路被迫拆7月底要拆除
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記者會
公勇路目前有5戶不同意 預計7月底拆除
採訪通知於108年7月23日(星期二)
下午01點30分地點:屏東縣政府正門口
訴求:
1.拒絕私有土地被強制分割徵收。
2.爭取生存權與財產權.請保持原狀。
說明:
108年 7月23日 上午9點半在工務處開會,有關於公勇路的徵收案, 鐵路的公有地 要隔起來當停車場 ,拆私有地當道路, 7月底要強制執行拆,真的是太過份了 ,鐵路局租給太平洋做生意 ,然後自己的地給太平洋當停車場,拆私有地一平方公尺才46300元 ,目前有5戶不同意 ,預計7月底要拆除 ,下午1點半在縣政府抗議
聯絡人: 楊宗原0937689843
林寶戀0910690388
蔣月惠0936812315
感謝!!!可愛記者群來關懷!!!
108年7月22日 下午5點半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20日抗議公勇路迫拆 也許這幾天就會拆了
108年7月19日 十一點7分 抗議公勇路迫拆
阿伯說月底要拆他們的房子了,他有煩惱,因為他沒有買新房,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7月18日 下午4點45分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7日 中午12點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6日抗議公勇路迫拆 今天滿1週年
108年7月15日 下午2點34分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4日 中午12點14分 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7月13日抗議公勇路迫拆
108年 7月12號11點49分巡視公勇路
【莫讓大埔悲劇在屏鐵重演】記者會採訪通知
*時間:2019年7月11日(周四)下午13:30(同志請於13:20集結)
*地點:總統府前停車場(重慶南路一段與凱達格蘭大道交叉口南側)
*媒體聯絡人:反屏鐵浮濫徵收自救會 林寶戀 0910690388
去年7月,屏東縣政府以怪手及瓦斯槍威脅、欺騙屏東鐵路高架化周邊浮濫徵收案居民簽同意書。但因蔣月惠議員,而暫緩強拆。潘孟安縣長更做出「若居民不同意,或在法院判決前,不會拆屋。」的承諾。
無奈,本月4日,屏東縣政府又會同警察向居民表示「近日要封路強拆」。潘縣長的承諾在避完媒體鋒頭後,即將跳票。
不同意拆屋的百姓與政府訴訟中,但政府執意強拆的狀況在全台屢屢發生。政府的說法是「若百姓勝訴,拆掉的房子以金錢賠償就可。所以,依法可以強拆。」但是,百姓的房子不只是「財產」,更是家園、生命記憶、生活方式、生存憑恃、甚至是祖先遺物、家族歷史!這些價值不是政客腦中滿滿的「金錢」可以補償。若是可以用金錢補償家園,大埔張藥房悲劇不會發生。
蔡政府稱「大埔張藥房」重建是台灣土地正義的指標。難道,屏鐵居民的人權要比苗栗大埔的人權更低賤?
蔣月惠議員將與屏鐵居民遠道上京控訴,請蔡政府立即停止屏鐵強拆,再次承諾「若居民不同意,或在法院判決前,不會拆屋。」莫讓大埔悲劇在屏鐵重演。
108年 7月9號11點30分巡視公勇路
108年 7月8號11點45分巡視公勇路 柏油路鋪好了
108年 7月7號12點30分巡視公勇路 今天公勇路在鋪柏油路
屏東市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迫拆自救會
日期:108.7.11下午1:30分
地點:總統府
訴求: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與財產權,政府先使用公有地勿強迫徵收民地.迫使迫遷。
說明:
1.108年7月4號下午3點半,警察來公勇路現勘,近日要封路拆除民宅,縣政府說話不算話,承諾公勇路拆除等法院判決之後再做下一步的動作。但是縣政府說行政訴訟規行政訴訟。徵收程序都完成了。近日要封路拆屋擴路民宅不如雞舍,樂樂養雞場污染枋寮鄉5年多。 縣政府不動如山。漠視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與財產權。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2.迫拆公勇路抗議黑箱作業未過三分之一同意戶就公告地價強制徵收拆除民宅.同時旁邊以 有寬12公尺替代道路無需拆民宅有兩房是日治眷舍.(政府送中央計畫爭經費:公勇路都市計畫內東起台27線西迄建民路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2公尺主要配合105年6月屏北鐵路 高架化計畫 配和市公所與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3.2 億元預計107年4月完工通車)
3.A.迫拆建民路.光復路民宅當停車場.壓迫底層百姓生計這地域都是系屬建國市場.很多底層社會的百姓在這裡做小生意賴以為生.這裡獨居老人居多.況且生活一切都在地域慣了. 若改個地方 重新適應生活.會有很多的不方便.也有骨刺開刀過. 怕新的工作無法勝任.舊 疾復發.生活無所依靠而孤獨老死.。B.復興路.重慶路.建民路.和平路.已有四條平行道路 交通流量已疏散.不應再擴充建民路和光復路.並任意更改道路.將造成車禍連連(政府送中 央計畫爭經費:光復路東起台27線西迄柳州街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8公尺配和市公所與 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1.27 億元 .107年6月底完工通車)
連絡人:林宗原0937689843蔣月惠 0936812315
地址: 屏東市公勇路26號
108年 7月6號12點30分巡視公勇路
108年 7月5號9點30分巡視公勇路
108年 7月4號下午5點30分巡視。7月4日下午3點半,警察來公勇路現勘,近日要封路拆除 民宅,縣政府說話不算話,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與財產權,請縣政府尊守承諾。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dGCx0fAX-s&feature=youtu.be
109年5月29日蔣家煌上午9點總質詢,提到屏東市公勇路問縣長何時要拓路,縣長什麼時候要拓路,復興公園 問縣長何時會動工挖水池
復興公園之前是墳墓,居民說很陰還要挖深水池,1億9仟萬。
http://www.ptcc.gov.tw/mod.htm
https://www.facebook.com/hondayeah/videos/2112735492069914/
107年7月16號5點52分我質問 工務處處長楊慶哲, 我問他今天的工程進度?他說看到整排的上物 都要做處理 ,我說 那表示都要全拆了,他點頭說是。
握有權利的潘孟安, 強拆私有民宅, 核銷3.4億的經費
107年7月16曰 工務處處長對話要拆公勇路 整排房屋107..7.16清晨5點52分
https://www.facebook.com/hondayeah/videos/2112735492069914/
107年7月16號5點52分我質問 工務處處長楊慶哲, 我問他今天的工程進度?他說看到整排的上物 都要做處理 ,我說 那表示都要全拆了,他點頭說是。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861382324060776&id=658481007684243
https://www.facebook.com/1415047975474831/videos/2011479322498357/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7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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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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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鐵
https://www.facebook.com/FengShanRail.SOS/videos/861594367372905/
https://www.facebook.com/FengShanRail.SOS/videos/861461344052874/
https://www.facebook.com/FengShanRail.SOS/videos/861439040721771/
https://www.facebook.com/FengShanRail.SOS/videos/861403967391945/
https://www.facebook.com/FengShanRail.SOS/videos/861400097392332/
https://www.facebook.com/hondayeah/videos/2112735492069914/
107年7月16號5點52分我質問 工務處處長楊慶哲, 我問他今天的工程進度?他說看到整排的上物 都要做處理 ,我說 那表示都要全拆了,他點頭說是。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722/1396285/
挺屏東縣府拆民宅被罵爆 周春米:沒有強拆事實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720001695-260407
出身屏東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在臉書聲援屏東縣政府,她表示「沒有強拆這回事」,並對新聞標題「強拆」感到茫然。(周春米臉書)
2018年07月20日 10:47 中時電子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YU44HOYhbg
發佈日期:2018年7月21日
【民視即時新聞】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也讓外界關注,屏東市公勇路拆遷的案子,把屏東縣長潘孟安轟的體無完膚,雖然潘孟安,7月20日緊急召開記者會,澄清目前21戶中,有14戶同意搬遷,當天是拆其中3戶同意戶,沒有強拆,但蔣月惠說,縣府當天拆了不同意戶的水表、電表,還要求簽下同意書,才裝回去。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722/38076519/
屏縣府:公勇路沒強拆 反對戶影片打臉「邊拆邊勸如逼迫」
12月11號11點 高雄法院第四庭出庭有關 公勇路 土地徵收案。地點高雄市興楠路180號
屏東縣政府律師提示一個錄影帶。表示公勇路相關拆遷戶有參與協議價購的事件
目前縣政府的態度是 停止拆除的動作 。
原告表示他是去參與公聽會。協議價購的會議沒有參與。 內政部律師表示一切都按照合法程序在進行。
迫拆戶表示要求高雄法官是否能到現場來會勘。法官有表示可以考慮安排
14曰 星期五下午4點在縣政府集合縣民時間。陳請有關於 公勇路迫拆不同意戶的牆壁 尚未動工修復。 光復路,建民路拓寬案 一起陳請。 中山公園開挖地下停車場破壞百年老樹之陳情。
屏東縣議會第18屆第次23臨時會提案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DpLzFwySZc&feature=youtu.be&fbclid=IwAR2S33dAVgyP9oFNsydcPqqpEuB9cLHMcJEAc1hnXyIEF_9VB6_hbL_9OFM
https://www.chiayi.gov.tw/2015web/02_news/content.aspx?id=36565
土地徵收地價依公告現值加4成補償走入歷史。
發佈日期:2012.9.17 單位:地政處
土地徵收補償依修法前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前項徵收補償地價,必要時得加成補償,其加成補償成數,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比照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於評議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時評定之。」,現101年1月4日總統公布之新修訂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有關土地徵收改採市價補償之施行日期,業經行政院核定為101年9月1日。施行後土地徵收改採市價補償,厡本市土地徵收地價依公告現值加4成補償已不再適用。
107.10.11提案
107.10.24
縣長答應選舉前完成,若估價在十萬元內完成。若超過十萬要招標 提案人 蔣月惠 連署人
案由 請縣政府正視,屏北鐵路高架化公勇路拓寬工程,已拆除3間同意戶房屋,拆除後毀損不同意戶公勇路26號、14號房屋,請做好修補,俾尊重私有房屋的財產與生存權。
說明 107年 7月16日清晨4點多,縣政府工務處拆除屏北鐵路高架化,公勇路拓寬工程3間同意戶房屋,拆除後毀損不同意戶公勇路26號、14號房屋,大雨來臨時,屋子裡面滲水,請縣政府尊重公勇路不同意戶,行政訴訟正在進行中,法院判決未定案之前,請損及不同意戶的房屋,請在拆除牆面上做好修補,以防颱風來臨時,外面下大雨,裡面下小雨,請尊重私有房屋的財產與生存權。
辦法 請縣政府研議辦理。
審查意見
決議
107/9/14日上午9點半工務處業務質詢:107/7/16日清晨四點多縣府拆除公勇路私宅蔣月惠與工務處長在現場清晨5點52分的對話(請看影片)
http://www.ltulove.org.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629
這段影片是拆除當天蔣月惠與工務處長在現場的對話
蔣月惠問工務處長--
蔣:今天的進度是怎樣?
工務處長回答,要把地上物做個處理。
蔣續問:地上物是指哪裡到哪裡?
處長答:就我們看到的這整排幾乎都要處理啦!
蔣再問一次:這整排是不是?
處長:是!幾乎都要做處理!
然後蔣大聲在處長面前跟住戶講,他的意思是全部都要拆啦!
處長沒有否認。
據聞107年12月底,政府要拆公勇路, 108年3月 要拆建民路,光復路,柳州街 私有民宅。 107年8月15日 縣府工務處長拜訪公勇路 民宅。 自力救濟司法程序未完成前。政府若有任何動作,隨時備戰中。
107/9/14日上午9點半觀傳處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屏東地景藝術節.爆料者把紅色塑膠椅比成天龍椅.質疑造價太高.10座裝置藝術.全部策展經費9百萬元..未見縣府開記者會說道歉
觀傳處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民進黨議員經營樂樂5家養雞場郭姓負責阻擋還怒嗆稽查人員:「依你ㄟ『懶叫(台語:男生生殖器) .但未見縣府開記者會.予以譴責
民進黨議員周碧雲經營的屏東枋寮樂樂等5家養雞場,日前因未符合屏東縣畜牧分場原則,被農委會要求限期改善,6月稽查員至養雞場進行複查遭阻,還被其中之一的郭姓負責人以「防疫」為由阻擋在外,甚至還怒嗆稽查人員:「依你ㄟ『懶叫(台語:男生生殖器)
觀傳處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針對「高鐵延伸教授張勝雄認為「運量高估」「不可行」那不如把高雄左營站改成高屏站」縣府反擊:張教授的言論「何不食肉糜」岐視.漠視.揶揄南部鄉親的交通平權
針對「高鐵延伸屏東新闢路線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會議決議延後再審,會中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教授張勝雄認為「運量高估」「不可行」且說出「如果屏東只是在意是否在屏東設一個『屏東站』那不如把高雄左營站改成高屏站」等語黃建嘉說,如果按張教授的邏輯,那麼全台大學都改名「台大」人人都唸台大;雲林和台中站也很近,是不是改名「中雲站」嘉義和台南更名「嘉南站」呢?張教授的言論「何不食肉糜」,岐視、漠視、揶揄南部鄉親的交通平權「其公正性、權威性、公信力令人難以信服」!
107/09/17日觀傳處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拆除公勇路民宅.議員蔣月惠聲援住戶.咬傷一女警手臂.並揮拳打了一女警頭部.警方除了以妨害公務罪移送外.2 女警也以傷害罪對蔣月惠提告。
縣府開記者會予以譴責(請看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n3_K7RsoDs&feature=youtu.be
縣府開記者會,被咬傷的張姓女警出面說明當時狀況,她說,當時因為要攔阻蔣月惠,拉扯時,蔣月惠咬了她手臂一口,她因為痛要把手抽出來,才扯破蔣月惠衣服,不是故意撕破,提告是覺得工作沒有受到尊重。
屏東警分局長郭子弘表示,案發後勘驗蒐證錄影帶,針對蔣月惠涉及妨害公務、傷害罪蒐證畫面及相關告訴資料,107.7.16下午已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2 名女警都提出傷害罪告訴。
縣府發言人黃建嘉表示,面對公權力不應用暴力方式對待,也不應發布「女警先動手」不實消息;影片會說話,對蔣月惠的行為除了遺憾外也予以譴責。
觀傳處業務質詢:我為民喉舌.被多位員警團團的圍著. 身高145公分.60歲的我.要窒息了.暈眩.衣服被扯破.腳也扭傷.潘縣長要道歉.不提告女警.因女警是奉命行事
觀傳處業務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聯合報報導:縣府社會處表示羅騰園社團另機構安置未合法立案.超收員額部分.將再派員稽查.若仍違法可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可各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再處負責人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得令其停辦。
107/9/14日上午9點半觀傳質詢縣府兩套標準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頭前溪.大洲里近70家地下工廠 .縣府瞎眼.要拓清進巷 兩公里12米寬道路.圖利地下工廠 方便大貨車.大聯結車出入.未見縣府開記者會.予以譴責地下工廠違反區域計畫法
觀傳處業務質詢:內埔農工500萬的公廁所案.不能用.又發幾十萬打掉廁所.變成了不是廁所也不是展覽室.施工中的照片洗手台也打掉了.換成二張坐椅.建議恢復公廁.因公廁內部都已裝修完成.只要裝上馬桶就可使用.不要成為蚊子公廁才不浪費公帑
觀傳處業務質詢:
公廁外觀如豪宅還貼公廁告示牌.裡面卻啥也沒有
觀傳處業務質詢:請規劃「山川琉璃吊橋」接駁點蓋的公廁目前已閒置近5年擬活化公廁俾解決遊客內急之問題。貴單位有去茂林風景區管理處溝通?
屏東山川琉璃吊橋105年12月25日試營運,遊客絡繹不絕,每日有4000人登橋爭睹美景。
茂林風景區管理處2年前向學校借用地主無償借給校方的用地,興建公廁。
中央補助公廁經費約5百萬元.外觀如豪宅,裡面卻啥也沒有。105年每天登橋遊客約4000人,接駁點蓋的公廁卻不能用,遊客只能上3間流動廁所不敷使用,內急問題成燃眉之急需借民宅。
擬活化閒置公廁俾解決遊客內急之問題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44930
乙炔究竟在哪裡?看了影片,大家才恍然大悟
這段影片有十二分鐘長度,是蔣月惠拍攝,一鏡到底,未經剪接,而乙炔就在影片中。
屏東縣政府工務處長一句“處理下去"引爆了很大的爭議與揣測,有人說處長講這句話,表示要強拆,而縣府也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說明所謂的“處理下去”,是指要用乙炔切開同意戶與不同意戶中間相連的部份,不是要強拆,不過經過實際了解,發現同意戶與不同意戶之間相連的界面,主要是磚造牆壁,並無法用乙炔直接切開,那麼,追查多日的乙炔究竟在哪裡?
七月16日上午11點左右,三戶同意戶的房子結構已經拆得差不多了,這個時候,不同意戶楊宗原正在火車站旁對工務處長哀求,說既然別的住戶都簽了,剩下他和隔壁的阿伯,是不是可以那張自動拆遷同意書先留下來,讓他再考慮考慮,這時處長立刻撥電話出去,跟副處長說,他們不同意,楊宗原他們不同意,那就處理下去了。這時楊宗原立刻改口,說願意簽,但是要求如果之後律師說簽那一張無效,處長要同意恢復原狀,處長則回說,不是律師說了算,而是看法院怎麼判,這時蔣月惠說,簽下去可能就拆了,那就來不及了,這時另外一個住戶說,既然簽下去了,就不會立刻拆,要兩個禮拜之後再來拆,蔣月惠回說,那到時候要來拆,你們怎麼辦,住戶說,那就到時候再說了......
在楊宗原簽下同意書之後,處長立刻起身,要去找最後還沒簽的沈先生,蔣月惠一發現,也立刻跟隨在後,然後一邊跟,一邊問,停在住戶前面的貨車是什麼,旁邊的人告訴她,是乙炔,當走到乙炔貨車旁邊時,蔣月惠也問那些工作人員,是不是要切住戶的家,工作人員含糊說是。
所以,乙炔是在不同意戶家的鐵門前待命。
氧氣的管線已經拉好,最前端的乙炔就放在不同意戶鐵門前的地上,只等一聲令下。
這時候蔣月惠說工務處這樣的做法,就像土匪一樣............
因此,連續幾天,不斷講乙炔乙炔,真正要釐清的,是縣府究竟有沒有說謊?為什麼要說謊,如果說謊,那麼縣府說“處理下去”真正的意思究竟是什麼?是真的要拆同意戶與不同意戶之間的磚牆,還是準備要切割不同意戶的鐵門?
而看完所有畫面之後,您覺得屏東縣政府有沒有強迫居民簽自動拆遷同意書?
而如果同意書是縣府逼迫居民簽下的,那具有正當性與合法性嗎?這樣的做法和強拆又有什麼不同?而下次屏東縣政府如果就以此為由前來拆除,是可以接受的嗎?
來看影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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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4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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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iOyH_tC1IRE
11月15日 至11月12日晚上8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 維持現況 沒有做其他工程 108年11月11日 下午4點2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狀況-樣没有怪手 108年11月8日 下午5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 其他地方工程都在進行中 108年11月6號8點52 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其他的地方怪手都在進行中 108年11月5日下午6點4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持現況中 108年 11月3日 早上清晨 5點42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月 1日 中午12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和 目前維持現狀中 108年10月31日中午12點 20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持現況中 108年 10月 30日晚上 8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29號下午3點 請市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10月28日上午10點55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持現況中 108年 10月25日 下午1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10月24 下午 8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 目前現況中 108年 10月23日下午8點5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 21日下午6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1月19日 中午11點25分巡視工農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18日下午2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 10月17號 下午6點 3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0月16日上午 11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目前為持現況中 108年10月 14日下午1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 108年10月12日下午 1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 現況 108年10月11日中午11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10月10日 中午11點2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還是維持現況中 108年10月 9日晚上7點2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原狀 108年10月8號晚上7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10月7號 9點 3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戶囙前保持原狀 108年 10月5日 中午12點4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10月4號晚上7點4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10月2號晚上7點半 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目前為止現況中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 10月1號 中午11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6日 11點5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5日晚上8點1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4號晚上8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 9月23日下午1點巡視 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20日 晚上8點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19號下午8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8年9月中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9月19日下午往生。 108年9月18日 中午12點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現在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 9月17日上午10點55分巡視 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因道路的施工噪音過大,影響97歲的阿嬤,身體 不舒服住院。 108年9月16日下午 6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還保持原狀道路都在施工中 108年9月13日晚上7點3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昨天他們的路封起來, 92歲的阿嬤無法出門, 今天他們把門打開了 108年9月12日 下午 5點4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施工中把路封起來 11號92歲的奶奶無法出門 108年9月11日中午12點10分巡視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道路都在施工中,還在談判 108年9月10日晚上8點巡視公勇路 不同意戶10號未拆 108年9月9號8點10分晚上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為拆除 108年9月7號中午11點10分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況中 108年9月5號下午4點5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現在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9月4號11點5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和目前為止原狀 108年 9月3日上午10點10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維持現狀 社會處社工友來訪視 97歲的 老母 108年9月2號下午5點50分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 10號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8月31日12點15分巡視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原狀 108年8月30日 中午 12點1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目前未拆 108年8月29日中午12點10分 巡視目前未拆 108年8月28日晚上9點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況 108年8月27日上午11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未拆 108年8月26日下午時分巡視公勇路不同意戶 目前未拆 108年8月25號10點30分請市公勇路 10號不同意戶目前,保持原狀中 108年8月24日中午11點半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維持現狀 108年8月23號 下午5點50分 巡視公園路10號不同戶,目前尚未拆 108年8月2 2號 下午 一點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保持原狀 108年8月21號晚上9點22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目前未拆 108年8月 20號 12點20分 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尚未拆除 107年8月 19日12點3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目前裡面住的97歲的老母, 縣政府目前沒有動作。 108年8月18號11點26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程序剛跑完目前還沒有拆, 內住 一個97歲的老母 108年8月17號 12點45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下好大的雨喔 ,目前還沒有被拆除 108年8月 16日下午5點25分巡視公勇路10號不同意戶 裡面住有97歲老母 目前 還未拆 108年 8月15日 上午6點20分巡視公勇路10號 不同意戶,目前兩台怪手都還沒有動靜 ,公勇路 另同意戶目前也還沒有拆, 晚一點的時候我再來看看 8點半 拆同意戶 6點半 怪手還在進行中 108年8月14日 下午1點45分巡視公勇路8月15號要拆 10號的房子 裡面有97歲的阿嬤 還沒安置好 108年8月13號12點15分 巡視公勇路10號 要被拆 92歲的阿嬤說 愧對祖先因為他們的 祖產 要被消滅了 90年的日式房子 政府應該把它列為文化資產的部分 拆私有地 當道路,,公有地圍起來 當停車場政府灞道 108年8月12號抗議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978316852662&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2496186800875&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579896892504&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99613587199&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73956923098&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42063592954&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31241363593024&id=100001215589335&sfnsn=mo 108年 8月11號11點 25分形市公勇路10號 ,裡面住有97歲的老母, 15號政府要來强拆他們的房子 108年 8月10日11點45分徐市公勇路 目前正在拆三戶同意戶 108年8月9號下午5點40分巡視公勇路 目前訴願中 ,縣政府8月15號要拆除 在此抗議 108年8月8日18點0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8月7日晚上8點52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108年8月6日晚上7點2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要-併拆除 ,裡面有97歲的老母, 不知道要住哪裡? 抗議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記者會 採訪通知於108年8月12日(星期一) 上午10點00分地點:屏東市公勇路10號 訴求: 1.拒絕私有土地被強制分割徵收。 2.爭取生存權與財產權.請保持原狀。 說明: 1.公勇路10號徵收程序剛跑完,8月13日才能向內政部提訴願.. 縣府工務處8月15日也要一併拆除.裡面住有97歲的老母,往後不知道要住哪裡? 2.108年 7月31日縣府工務處發文主旨:本府訂於108年8月15日進行已徵收之公勇路計畫道路用地(屏東市新街段三小段20、21等2筆地號)地上物切割及拆除作業,請於108年8月14日前配合將自有物品撤離或遷移至用地範圍線外,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屏東縣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及屏東縣政府辦理公共工程用地核發救濟金要點等規定辦理。 二、 查本案業已完成用地徵收發價程序,本府為確保公共建設順利推動,將如期執行,爰請各原土地及地上物所有權人於拆除期限前一日將所需物品自該區撤離或遷移至用地範圍線外,俾利拆除工程進行,倘未於前開期限搬離者,本府將併入拆除工程逕為處理。 公勇路反不當徵收自救會 聯絡人: 吳溥禮0933620258 林寶戀0910690388 蔣月惠0936812315 感謝!!!可愛記者群來關懷!!! 108年8月5日下午5點50分 巡視公勇路, 目前 已經拆了3戶,還有4戶,8月9號要拆3戶。8月15號要拆另外一戶,另一戶徵收程序剛跑完,15號也|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陳情書
主旨:懇請 教育部布達,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撤銷法院強制執行令,强制拆除屏東市建國路23號
地上房屋,亦程序、條件有瑕疵尚釐清,目前行政
訴願進行中,勿讓被害人權益受損。
訴求:
1. 懇請教育部出面協商,重新啟動,雙方條件談判,
勿讓被害人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
2. 屋主陳王孟淑約90年至法院領地上補償金120多
萬元亦想補償金還國庫。
3. 亦有3筆土地交換之權益,至今主管機關沒有履行
當初設立之契約,期盼出面協議。
4. 拆除建國自助餐,建國路23號,154坪數房屋,亦
旁邊有屏東高工自己10米寬的土地 可以當體育館的
逃生出入口,不一定要拆到民宅。
5. 若10米寬的逃生出入口不夠寬,地主願意協調,
讓出 70坪的土地,留下一半的土地,能夠讓他們做生意維持生計。
6. 目前疫情嚴峻,經濟蕭條,政府應落實照顧弱勢百姓
生計,以落實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之自由、聯合「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所保障國民適當的居住權利及縣長「安居樂業」的政策。
7.空間就是權力:怪手,推倒的不只有家園,被迫遷
居民,心理受到的傷害像是失去一個最親密的家人一樣,住宅不只是一個空空的殼子搬家,也不是將物品從一個盒子放到另一個盒子裡,每個人需要一個熟悉生活地點,能遮風避雨每天醒來看到熟悉空間,繼續做昨日所未完成的事,有一個緊密的社會支持一個熟悉的散步與購物的路線,這些熟悉連續的生活空間讓人的生命可以繼續向前,因此安置計畫必考量居民可以繼續維持生計,小孩可以到同一個學校上學和熟識同學玩耍,熟識的鄰居互相安慰,保有生活的連續性,這關係著一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對於處在經濟、年齡與行動能力弱勢的人更是如此。建國自助餐,他是一個連鎖鏈,單價便宜,照顧底層弱勢百姓,讓他們的生活能夠往前進。
說明:
1.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屏院進民執巳字第109司
執19730號債務人陳王孟淑遷讓屏東市建國路23號地上房屋強制執行,5月18日騰空遷讓返還屏東高工,依強制執行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2.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3. 受害者:
a. 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b.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受害者祖父陳山茶先生,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亦當時屏東高工僅是初中學校,在陳山茶先生多方奔走,用其之關係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亦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嗣後廢省亦改為現今之國立屏東高工,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陳山茶先生亦在民國49年過世。
c. 學校竟在陳山茶先生過世後,沒幾年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
d. 陳山茶先生祖厝就在學校旁邊,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房子即不得動或蓋。
e. 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陳炳榮先生,康慨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目前少子化,學生活動中心使用率不高,委外出租收費辦民間婚禮等之類之活動。
f. 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陳山茶先生及陳炳榮先生為學校所做之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之紀念。
g. 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之配合下,3天之內,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陳山茶先生後代之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陳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
h. 試問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萬就將其強制徵收,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
i. 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
j. 同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乎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
k. 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
l. 僅剩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陳山茶先生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
m. 強制徵收其間陳家族到處陳情,嗣後亦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陳家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陳家族土地後,則陳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
n. 民國84年間屏東高工,卻告知陳家族要拆屋還地。
o. 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陳家族要拆屋還地,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陳家族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宣佈開始繼續訴頌,陳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陳家敗訴,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
p. 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陳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陳家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共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
q. 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陳家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應歸屬陳家,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最後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陳家自行打官司要賠償。
r. 陳家決定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已少子化.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閉。
連絡人: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
, 陳鵬弘0968269006 .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0936812315|
社工七大原則解釋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同性婚姻的家庭若想要建立親子關係,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立法理由說明:「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由社工專業評估及法院之認可」。法院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委託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法院將參考訪視人員提出的訪視報告及建議決定是否認可收養。因此社工、法官都是影響成敗的因素。
所謂的繼親收養,以女同志為例(男同志以生父類推),它的組成通常是一個生母,及一個伴侶,而這個伴侶要收養生母的小孩。
現代社會,通常有共識,撫養孩子的責任在雙親,而非單由生育的那方獨立負擔。女性主義平權運動以來,一直強調的就是反對所謂的「母職說(Motherhood)」,這個意思是有關照顧家庭、照顧小孩等等這些家務責任,過去被視為生母天職,也就是把照顧小孩的責任,全部推給生小孩的那一方。但事實上,照顧小孩應該不只是生育方的責任,也是其同居人、伴侶的責任。這在一般的異性戀婚姻中,因為婚生推定的關係,所以丈夫在小孩生下來那一刻,就肩負了撫養小孩的法律責任,沒辦法逃走。但同志家庭在法律上只有血緣關係的生育方要負擔撫養責任,另外一個伴侶可以看自己決定要不要收養,一定要走至少三個月的收養流程,且收養流程要經過社工、法官,還不一定會過。
我認為在這之中比起異性婚姻,不管是社工或法官,都應該更需要特別照顧平等權及小孩最佳利益問題。通常我們會認為,對小孩利益來說,一個生母和伴侶都有責任要一起撫養小孩,絕對是比只有生母一個人肩負撫養小孩的責任,前者優於後者。
然而收養訪視的報告格式中,「家人對收養人的態度」以及「親子關係的描述」在收養評估占了非常重要的篇幅,都是需要由訪視人員來觀察和書寫完成。過去在同婚未通過時,曾有社工因認為小孩太小無法面對同儕壓力,所以給出不適合收養的建議,但當時好在法官有考量和體察,所以最後有收養成功。
因此訪視人員在調查時,我認為社會局必須注意第一線人員的訓練,要特別注意同志家庭與異性婚姻的社會結構性問題不同,也就是不能因為原生家庭長輩並不一定認同同志,甚至可能有不友善或歧視問題,而成為阻礙孩童受雙親最大照顧的最佳利益。
亦即訪視人員在面對同志家庭時需注意下面三個原則:
1. 不應讓生育方獨自承擔撫養小孩的責任。
2.不應讓原生家庭對同志的不友善,而影響繼親收養的認定,導致小孩高風險面臨法律只有一位血親有責任照顧他/她,這是本末倒置。
3.應重視社會結構性的問題,更加同理同志家庭。
我認為,這不只是同志的問題,還是有關母職的性別平權問題,更是兒童權益問題。我身邊就有掌握,至少五對同志伴侶因為這個收養流程而卻步,最直接影響就是孩子的受照顧撫養權利及未來的繼承權利。
因此我在今天的民政部門質詢中要求社會局:
1. 定期舉辦全台北市訪視人員同志收養工作坊,並提供結案報告以供未來施政參考。
2. 促進社工與同志團體交流,建立聯繫窗口,協助輔導同志收養相關議題
3. 建立社會局同婚收養申訴管道
面對社會的進步,行政機關就要有帶頭的作用,把體制完善,成為同志家庭的後盾,讓這些孩子能生活在一個可以完全獲得最大照顧及友善的社會。
社工七大原則解釋 在 社工倫理七大原則在Youtube上受歡迎的影片介紹|2022年12月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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