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者與馬克思主義者的對話】
10月是革命的月份。因為從事土地運動而與台灣馬克思主義者有不少的合作機會與對話。以下是今年8月《火花》和《保衛馬克思主義》對我的訪問。最後一個問題的回答顯示出「墨者」與「馬克思主義者」的不同。
陳致曉教授是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副教授和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的理事長。他長年參與並組織反抗藍綠兩黨政府在台灣各地推行傷害居住權益的土地徵收暴行。
在《火花》同陳教授的訪談中,陳教授詳細地為讀者們介紹了台灣政府長年來如何連貫地輕視貧苦人民的居住權益,在藍綠輪替的政治背景下連貫地執行對財團和統治階級有利的政策。儘管台灣在90年代後實現民主轉型,但是國民黨和民進黨中央和地方政府則不斷透過操作程序和黑箱作業等手段強行摧殘貧苦人民的權益。這也顯示了資產階級民主體制終究也是只有提供給資產階級民主權益,但一般勞苦大眾卻還是要接受統治階級專政擺佈。
《火花》:可以請陳老師向我們全世界的讀者們介紹自己,自己如何參與抗爭,以及後來像是台灣土地正義聯盟是如何成立的?
陳致曉:我剛上大學時,臺灣解嚴,隨之而來的是第一波學生運動。我那是剛好是台灣國立清華大學觀瀾社的社長。觀瀾社是一個異議性的社團。那時我就已經開始參與關於農運、工運、環境運動,或原住民正名運動。但那時候我也只是一名參與者,還談不上是一個組織者的角色。我本身是念電機的,後來到美國唸書後,在生活上與社會運動脫節。我在美國紐約取得博士學位,在貝爾實驗室工作了一陣子後,回來台灣。回台後,我先加入企業,開始意識到台灣企業文化的不合理。後來延伸到我試著理解台灣社會的運作,就再去讀了一個EMBA與兩年法律研究所。
我一直在企業、學術領域,一直到九年前。那時,我爸爸媽媽告訴我:我們家可能要發生大事了。他們接到了一張紅單字,內容寫得不清不楚,但是有包括 “一般徵收”四字。對普通老百姓而言,這個詞彙一點都不”一般“,因為沒有人知道它的意思,也不知道”別種“徵收有何不同。我回家跟父母商討如何面對此事。我們採取的第一步不是對抗,而是理解實況。
這個案子跟我們家有很特別的關係,因為我父親是從成功大學土木系畢業的甲等土木技師,對這件案子有一定程度的熟悉程度。台南鐵路地下化的策劃是在民國80年就開始了,在84年有第一版本的定案(那時還是台灣省政府),且也有諮詢過我的父親,因為當時設計(此案)的總工程師是我父親的同學。
在鐵路地下化工程施工時,這個工程需要兩條軌道:一條軌道是施工軌道,另一條是讓列車通行的軌道。本來的計畫是跟老百姓借土地來蓋臨時軌道,寬度只有十公尺,而原本地下化的路線也是沿著原有的地上鐵路蓋的。這是對老百姓來說侵害最低的作法,也是全世界各地常見進行鐵路地下化的做法。因此,一開始我父母以為這個工程只會影響到我們家後院。我們只要讓政府使用五/六年的土地,他們隨後就會還我們。這是我們願意配合的方案。
但是,在我們參與的2012年8月23日第一次說明會上,我們才發現他們的計畫實際上是把永久地下化的鐵道搬到百姓家裡面,用老百姓的土地蓋永久軌道。因此所有施工需要的用地都會被政府騰空。在加上永久軌道的寬度是十六公尺,遠高於臨時軌道,且包括將鐵道往東移動的幅度,整體而言大概會移動二、三十公尺不等的地方,也代表鐵路東側附近整區的住宅都必須要清空,嚴重傷害百姓權益。
我父親由於懂工程,馬上質問說明會上的鐵路工程局代表。但鐵工局的人完全不想回答,因為他們以為他們碰到的是無知的老百姓,就用非常無腦的回答敷衍了事。除此之外還有非常多類似的例子,我就不一一細數了。我父親繼續以他的專業知識和鐵工局人員辯論的時候,後者開始意識到有清楚狀況的人在群眾內部,但這也是不夠的,因為大部分與會的老百姓都不理解事態,所以他們仍可以敷衍,隨意解散會議。
當時的政治背景是:2012年,也就是全民認為應該打倒萬惡國民黨的時候。當時中央政府是馬英九政權。那時的台南已經歷20年無間斷的民進黨執政,一般民眾仍然非常相信民進黨,包括我父母,甚至我自己在內。我在紐約唸書時,民進黨在國民大會選舉上失利,我隨後在民進黨最低迷的時候加入他們。我過去在參與社運時對抗的對象也都是國民黨。因此,我們一開始以為民進黨籍的台南市長會不會是被國民黨騙了。我們隨即去找工程專家試圖教育台南市政府這項工程的實際影響,讓他們不要被國民黨騙,並且意識到可能涉及的人權侵犯問題。
在此過程中我們也跟政府要資料,政府卻什麼都不給。台灣的《政府資訊公開法》根本是假的,一般人無法真正取得資料。作為學術人士,我一開始對這個問題的心態是採以研究的觀點去理解這個案子。於是我試圖透過各種途徑取得公文,並抽絲剝繭拼湊真相。這個過程經過了五/六年。
原來,這整件事的始作俑者根本不是國民黨。作惡多端的是民進黨,是陳水扁總統在第二任期期間所幹的壞事。當時民進黨許添財市政府(民國96年)向中央政府提議“南鐵東移”,,聲稱鐵道東移可以增加土地開發的面積,藉此政府可以擴大財源。但至今,民進黨政客包含時任台南市長的現任副總統賴清德,仍矢口否認“南鐵東移”計畫。
在台南市政府向行政院申請贊助此案時,行政院召開了政府部門內部對此的座談會,其中與會者包括鐵路工程局。而鐵工局認為工程雖然可行,但是台灣鐵道公司當時已經虧損兩千多億台幣,必須要有土地利益來彌補虧損。也就是說,台南市政府必須要將鐵道東移的部分土地利益分享給台鐵。
這個土地利益有何而來?就是從掠奪老百姓土地而來。目前南鐵東移案涵蓋的範圍是8.1公里,需要拆400戶,受其他影響的是1000多戶。其徵收面積是5.1公頃,相較於其他縣市不時會徵收百餘公頃,看來可能很小。但我同時查到。在2012年8月,時任的台南市副市長林欽榮,曾任營建署署長,並在藍綠執政時期,在各地都有從事土地掠奪的活動。後來他投靠台北市長柯文哲去當台北副市長,並在北市搞了一大堆土地掠奪案。其實,台灣不是只有他在做這種事情,而是整個產官學合作結構,整個系統產生的結果。
回到南鐵東移案,我也查到了很多公文之間的往返。台南市政府跟經建會,經建會跟交通部,交通部跟財政部,這幾個公家機關彼此之間流通的公文內,都有提到此案。台灣政府內的“交通幫”官員們在政府易主時是不會被換的。當時行政院長(國民黨的)毛治國說:“台南鐵路地下化是台鐵的金雞母。”可以為台鐵創造非常多的土地利益。我再繼續查下去,發現最終的得利者不是政府機關。最後得利的人就是財團權貴。這一切都是我在做反南鐵東移運動的過程中學到的東西。
日後我去幫忙其他類似的案子時,同樣也查資料、讀公文。這樣我們可以破解他們的謊言。如此一來,談道理他們絕對談不過我們。但是我們的政府也不是會跟我們講道理的。但是,由於道理在我們這邊,也使得我們可以擋他們九年。他們原定計畫是在半年到七個月內將居民全部逼走,我們卻跟他們對質了九年。因此我們也算是有點功績。
我後來查到:政府公文內清楚地表示,南鐵東移案的目的是作為台灣“以土地利益補償軌道建設的示範例”。後來,這個案子就延伸成為“前瞻計畫”。所以,南鐵案是“前瞻計畫”的前身。前瞻計畫是更大規模利用鐵道變遷去掠奪土地的計畫,影響全台灣。
當我們去發掘這麼多真相時,又如何反應?我們先從賴清德談起。賴清德是民進黨的政治明星,很多人寄望他可以打倒國民黨。一開始我們也有跟他陳情,但我們首次跟他面對面會晤時,他卻一直逼問我我手上有什麼資料?知道了什麼?可笑的是,他把這起會晤安排成一個很溫馨的場合,卻忍不住自己內心的焦慮,逼問我的資料從何而來。儘管市政府什麼資料都不給我,他看到我還是振振有詞,(顯然恐慌)。這個政府本身就不願意老百姓知道太多。對他們來說,百姓就是愚民,就必須要接受他們的做法。他們起初在面對百姓時,不斷強調這件事情“已經定案”,我們只能談補償的事宜。他們企圖把這項案件所有的正當性和計畫呼攏過去,直接跟百姓談補償。這種做法,在台灣各地土地案件上都是一樣的。柯文哲也是。國民黨也是。這是官僚體系為了方便行事,快速消滅老百姓阻力的方法,因為百姓一旦開始跟他們談補償條件,談不攏的話,政府就會放話說百姓貪心、貪財、阻擋公共建設。但我們知道這件事的不公不義不在於補償,而是他在一開始行徑就是莫名其妙違反法律的。
您如何看待當前土地徵收制度與都市計畫審議制度?包含補償費用、程序審議過程或者說您長期抗爭中的發現的制度問題或者有什麼不可改變的現象,有沒有什麼願景?
陳致曉:就目前的體制來說,我沒有什麼願景,因為台灣沒救了。但是,若可以由我來改的話,最重要的就是司法的公正性。台灣的司法是完全沒有公正性的,仍然被有權力的人緊緊抓在手上,特別是檢調單位和行政法庭。這個領域如果沒有改革,我們任何其他的(土地政策)改革都沒有用。民主社會裡行政、立法、司法這三個部門內,如果司法沒有獨立的話,其他就免談。
在行政上該怎麼做才比較合理呢?其實有幾個很簡單的層面。首先,今天政府欺負老百姓,老百姓跟政府對抗,必須要有平等的工具。何謂平等的工具?至少資訊要很容易取得,把那些可以公開的資料讓老百姓很容易透過搜尋引擎調閱相關公文,而不是需要親自去政府機關申請調閱,然後遇到政府百般阻撓。有時政府人員一天只讓你讀20頁。很多時候高達70幾件公文都被包裹在一起,讀者也不確定在這份包裹裡面是否真的可以找到讀者想要查找的公文。台灣的《政府資訊公開法》竟然是這樣規定的。文件很多是100-300多頁,到底要從何讀起?很多讀者因此找不到相關資訊。老實說,我使用的資料都不是透過《資訊公開法》找到的,都必須要透過關係,像是委員,甚至是有人以“令狐沖”的匿名寄給我的(笑)。所以《資訊公開法》是需要改革的,但是很多人沒有談到這些事。
除此之外,所有關於土地徵收或重劃等等的相關法令應該從頭修起。現在的情況是:(中央)政府自己訂了一個興辦事業(計畫),而市府後來推動都市計畫的時候就以”興辦事業計畫已經通過”來聲稱自己的都市計畫是合理的。很多政府官員和都計委員在回答民眾質詢的時候就如此回答。行政程序中,老百姓沒辦法質疑計畫缺失,政府卻聲稱一切按照程序,不能更改都市計畫。隨後,就是依據都市計畫起草的土地徵收計畫。當民眾質疑土地徵收問題時,(官員們)他就會說:”都市計畫已經通過,所以土地徵收合理”。所以(在土地問題上)還是要回到“興辦事業計畫”制度。在制定興辦事業計畫的階段就應該要有公民參與機制。因為政府單位只要確立興辦事業計畫,輾壓百姓的火車就開動了。老百姓要擋就很難了。
中間要怎麼去對抗?我們必須要有公民和政府官員平等對話(的機制)。我認為政府現在覺得老百姓很無知,但事實不是如此。我們都知道專業在民間,但是政府仍然亂搞。一個公平對話的機制應該要在興辦事業計畫的階段就開始了。(公平對話)的前提是政府資訊要透明,透明了才有辦法讓民眾檢驗。而政府在遭到民眾質疑時也必須要誠實回應。可以達到這個公平的平台就是“行政聽證”。我們認為透過行政聽證,老百姓和政府才有平等的對質。沒有平等,政府就會為所欲為。不只是興辦事業,而後的都市計畫和土地徵收計畫都應該要有聽證。
對於這個構想,有人可能會說:如果實施,政府效率就會變差。那我認為我們應該對“政府效率”的認知重新思考。我認為:政府並不是一個無法學習的機構,而是現在的文化沒有讓他學習的動機。
《火花》:曾聽您說過您有涉略一些馬克思主義的觀念,那您在抗爭過程中有無相關的啟發或連接呢?
陳致曉:我對哈伯馬斯的理論有比較多認識,因為他對我的一些主張提供了非常好的理論基礎,讓我去檢驗政府的謊言,並透過這樣去教育民眾政府在說謊的事實。同時,我也反思從前讀過書的荒謬之處。
我在大學時代受《人間雜誌》影響,常常強調如“向群眾學習”、“站在人民群眾當中”這種東西。我當然(贊成)在群眾之中。我在抗爭初期對群眾所抱持的一些誤解,的確是源自受《人間雜誌》的影響。實際組織抗爭後,我覺得(他們說的)是完全不符合邏輯的東西。如果老百姓是值得學習的話,今天這個社會會這麼亂七八糟嗎?今天社會會這樣,就是因為一般老百姓亂七八糟。沒有亂七八糟的老百姓,怎麼會有亂七八糟的社會?政府今天如此的行徑就是因為老百姓在某種程度上寵壞政府、政客,以及老百姓的愚蠢,無法認知自己的階級地位。我看見人民群眾就是出賣革命者的人民群眾,那我還能跟他們學什麼?
因此,我個人思想的第二個階段就是跳脫“我是在為誰”抗爭的這個思維。我最後是很自私的。你可以問我:我對台灣社會這麼沒有希望,那為什麼還要出來做(抗爭)這件事?理由很簡單:我今天做這件事的價值在於我自己。我今天做這件事不是在於我認為可以如何改變社會多少,因為可能根本沒有改變,我在有生之年可能都還是會看到這些亂七八糟的事情再發生。我做這些事就是對於我個人靈魂存在本身(帶來)最大的價值。就算我們沒有辦法改變社會,至少我們可以改變自己,讓我們自己變得更好。這就是這個價值本身。這個社會是我沒辦法改變的,我現在是很悲觀的。
《火花》:您於今年初以無黨籍但明確反對藍綠姿態參與了台南市第五選區的立委選舉。您起初參選的目標是什麼?現在又如何總結參選的經驗和成果?
陳致曉:我在選舉之前,讀過三四年的墨家。我參選的決定是由於我受到墨家思想的影響,想要玩玩看。墨家的概念其實就是科學家、工程師的概念,跟我非常搭得上的。它根本立場是:我們(先)看透這個世界,理解其運作的原理和方法之後,我們就找最有效率的方法去改變它。牛頓(編者:實際上是阿基米德)也說:“給我個支點,我就會翻轉這整個地球。” 這是我在參選時候的思維,跟我現在的觀點是不一樣的。
當時我認為,我們現在所生活的社會,不可能去搞武裝革命。政府有槍,有(武力)。政府現在控制(社會)的方法比幾百年前先進太多了,所以不可能有我們從前想像的那種革命,所以必須要透過選舉。當然,我以前在做社會運動的時候,我的確有接觸過群眾,但是畢竟都是某種特定類型的群眾,都是某種被害者。但是透過選舉,我就真的走進了更廣闊的群眾之間。我到菜市場,街頭上演講,不斷增加我跟其他人接觸,對話的集會,試著散佈我的看法,儘管他們可能聽不懂。在這個過程中我也可以學到一點東西,譬如幫我選舉的朋友就會建議我修改我的語言,用詞,讓我們可以尋找能夠跟一般人溝通的途徑。
那次選舉,我覺得我對於如何跟一般老百姓溝通這邊學有所得,我也可以理解老百姓是怎麼做決定的。那我了解之後,老實說我覺得很可怕。台灣老百姓真的不是靠理智決定的,絕大部分是靠感覺決定的。感覺都是他們生活周遭親友和電視上的訊息輸送給他們的。這都是不理性的,但這就是現實。我覺得你如果要去改變社會的話,你必須要去抓到那種“感覺”,把你理性產生的主張換成可以感覺的語言,並大量散佈出去。這個途徑可能可以改變社會。當然,這是需要資源的,而我在參選時沒有資源,就需要用很原始的方式。
選舉讓我檢驗了墨家的思想。墨家後來有很多分支。法家、陰陽家,名家,鬼谷子(縱橫家)也受墨家影響。墨家的核心觀點是“庶民”,雖然後來發展各派的觀點也不見得是“庶民”,但仍是主張我們看透這個世界後,找到最有效的方法作為反轉它的切入點。選舉就是這個最有效去接觸群眾的途徑。我其實不認為自己是左派。我是很輕視群眾的。但是我還是了解如果要改變社會,就需要透過選舉。
《火花》:在台灣,我們認為台灣應該有一個由勞工和社區草根性組織聚集起來組織和運作的工人階級群眾政黨來對抗藍綠財團勢力,您如何看待這項主張?
陳致曉:我覺得當前在台灣左翼有幾個問題。第一個是語言,我們不能再用那些專有名詞與先賢的用語,說些什麼主義或者其他專屬用語。一來群眾聽不懂,沒有辦法把你的觀點傳達過去,甚至有些說法未必符合當前台灣的現況。因此我覺得我們必須修正用語,才能有效把你想說的傳達出去。再來是統獨問題,我覺得統獨問題是左翼必須去面對的。如果對主權沒有一個完整的論述,那是無法取得台灣人民的信任的。最後是組織,必須要有一個有方針與行動力的組織,從一開始的行動到最後的宣傳都有所規劃運作的組織才能創造成功的運動。
《火花》:最後,您有沒有想跟《火花》還有《保衛馬克思主義》全球讀者們說的話?
陳致曉:不要侷限在學術上面先入為主的理論主義,因為那些已經都是過去的東西。把讀過的東西轉換成你的行動,透過行動去重新檢驗你的思想。你會找到認識這個世界的新方法。徹底擺脫這些“主義”,這些不精確的名詞本身就造成爭議。徹底地回到你作為一個人對於這個社會內關係的認識。然後再決定如何能夠去改變它,或改變你自己,或者自己過自己的生活。不要被那些經典名著,先聖先哲的語言變成你的束縛。那些理論應該是解放我們的,而不是禁錮我們的。
《花火》對我觀點的回應:
《政府加強土地掠奪,土地正義抗爭白熱化》
https://www.marxist.com/taiwan-land-expropriation-poor-cn-t…
社區居民應如何參與地方政策的運作與推動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當綠能遇上濕地:衝突中協商,「環社檢核」的倡議哲學(09/29/2020 聯合報、當代思潮)
文:吳宗蓉,動物當代思潮特約記者。
本文改寫自「台灣動保青年論壇——2020動保政策分析及倡議策略營」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李翰林之「政策分析的社會倡議應用」講座。
近年來光電衝突愈來愈浮上檯面,雖然光電是國家發展綠色能源的重要政策,但各開發案卻屢屢遭受民間批評破壞生態與影響農漁業生存。生態保護與綠能政策都追求永續發展,理應同一陣線,為何卻持續產生衝突?而在綠色衝突下,台灣又為何非得繼續推動能源轉型?
再生能源背負期待
台灣目前的發電來源中,以佔比約81%的火力發電為主,其次是佔比近12%的核能發電[1]。然而火力發電造成空氣汙染,國際早有共識減碳,我國也訂下2030年台灣溫室氣體減量50%的目標[2];而老舊核電廠2025年全部屆齡除役,核四是否運轉也尚在未定之天[3]。在用電需求與火力核能都須退場的雙重壓力下,再生能源背負著社會各界的期待。
此外,台灣目前主要的能源燃料,包含石油、煤、天然氣、鈾等,都依賴國外進口,國內自產能源比例僅2%,這個潛在隱憂也迫使台灣須積極發展自有再生能源[4]。蔡英文總統執政後,訂下2025年再生能源自6%增至20%的目標[5],其中風力發電目標可望順利完成,屋頂型光電也提前達標,唯獨地面型光電屢遭抗爭阻力[6]。
光電與生態兩難的解方——布袋鹽田案例
地面型光電發展以來,引發許多民間反對的聲浪,例如抗議光電衝擊生態環境、造成農漁地租金高漲、影響居民生計、造成環境汙染等,其中嘉義布袋廢鹽田的開發計畫,正是光電與生態衝突的著名案例。
2018年經濟部能源局規劃在布袋鹽場施作374公頃的光電示範區,該地點雖然不是禁止或限制開發區域,但卻包含國際鳥盟指定的「重要野鳥棲地」,鳥類生態豐富性更勝國家重要濕地,因此引發環團與鳥類保育團體的反彈。
在抗爭與協商的過程中,政府、保育團體、地方居民、業者一起參與討論,最後依據長期記錄的科學佐證資料,排除了國家級重要濕地、生態敏感區域、野鳥熱區,將開發面積由原本的374公頃縮減至102公頃[7]。業者更承諾,在102公頃的面積中只開發70%,另外30%將保留作生態保育區,提供水鳥利用及作為生態棲地復育濕地,並在前20年的營運期間持續進行生態調查,定期監測與揭露資訊。
在中央與地方政府協力下,當地人士與民間團體也共組「布袋鹽田濕地保育工作平台」,並與國產署簽下合約,認養91公頃的布袋鹽田濕地,進行保育工作。能源局則承諾提撥五年的保育經費,投注於棲地維護,以補償光電發展造成的棲地減損,降低對生態的衝擊。
深入參與布袋案例的綠色公民基金會主任李翰林博士認為,「布袋模式」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也帶來重要啟示:光電開發必須在選址階段就考量生態因素,並納入在地居民與民間團體的智慧與經驗。但如何讓布袋模式能擴大適用於其他案場?關鍵是必須透過法制化,建構出可操作的環境生態檢核與社會參與機制。
解開爭議的新嘗試——環社檢核機制
李翰林分析,光電衝突有兩個主因,一是缺乏選址機制,政府只規範法定保護區不可設置,其他地點卻缺乏評判標準,業者靠叢林法則自行競爭發展,只要簽到土地就可開發。第二個原因則是光電設置地點若非國家重要濕地,就不需要經過環境評估程序。然而資訊公開、區位選擇、民眾參與等制度都架構在環境評估上,如未進行環評,也就避開了這些重要過程,自然容易引發後續執行時的對立抗爭。
為解決光電開發與生態保育間不斷發生的衝突,地球公民基金會從布袋案例中吸取經驗,並參考國內相關機制及既有研究後,結合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中華鳥會等13個環境與生態保育團體,共同倡議推動「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在今年2月提出「環境與社會檢核之委員會及程序、審查要件」及「環境與社會檢核草案」,供政府參考。
在民間團體的倡議推動下,今年7月「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已有重大進展,包括經濟部能源局公告「漁電共生推動策略」,納入環社檢核機制;農委會修改「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使環社檢核成為審查先行程序;經濟部也在7月13日的太陽光電公聽會上宣示,今年至少會挑選一到兩個南部縣市的漁電共生專區,開始示範執行環社檢核機制[8]。
「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中,主要包括「民眾參與和資訊公開」、「環境衝擊檢核」、「社會影響檢核」三大面向。業者在申請開發前,必須依據環社檢核的要求,先檢視案場的物種與棲地情形、對周邊可能造成的潛在生態衝擊,以及對地方產業結構、工作權益、鄰近文化景觀的影響等,並納入民眾參與的過程[9]。藉此檢核過程可篩選出適當的設置地點,減少對環境的衝擊,也符合社區居民的期待。
環社檢核雖然不是真正的環評,但可幫助業者在進行開發前,先以類似快篩的方式避開爭議區位,並透過前端的評估及討論,讓各個立場不同的利害關係人,在科學資訊基礎上進行對話,便可避免業者在投入成本執行後,才發生民間抗爭的極端對立處境。
不只是反對——抗爭與建設並行的倡議哲學
「建設比反對難!我以前常覺得倡議團體反對很簡單,但這幾年真的要去創造一個制度,才知道真的很麻煩!」
李翰林分享這幾年參與倡議環社檢核機制的心得。他認為「倡議」不只是反對行動,更重要的是如何促成衝突的各方協商合作,以及提出具體可行的解決方式。過程中除了凝聚立場相近的民間團體間的共識及共同行動外,更必須與角色對立的利害關係人溝通,設想對方的資源與目的,才有辦法思索應對策略,找出對方也能接受的方案。
以公部門為例,李翰林指出,各機關由於權責劃分細瑣,加上業務量沉重,因此在政策研究方面的反應速度較慢。如果倡議團體能先自己做足功課,深入研究核心議題和實務運作的困難點,並提出具體可行的政策方案給公部門參考,那麼機關就愈容易採用,未來出爐的政策也就會和倡議團體所提出的制度愈像。
環社檢核機制今年即將上路,李翰林提醒,環社檢核就像是健康檢查,健檢發現可能的問題後,仍需由政府、企業、社會共同討論應採取的醫療行為。「環社檢核實施後也可能發現新的問題,只能在下一個場域再繼續解決了!」
環社檢核能否成功,尚待執行試驗及後續的檢討修改;而確定的是,未來必然還會發生新的困難。如何在嘗試與衝突的過程中持續溝通協商,找到出路,才是倡議行動的最終目標,也才能讓台灣的能源轉型政策繼續前行。
附註:
[1] -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2019年統計年報,2019年台灣發電結構中,主要發電來源為火力發電佔比81.47%(燃煤46.13%、燃油2.08%、燃氣33.26%),其次為核能發電佔11.79%、再生能源佔5.56%、抽蓄水力1.17%。
[2] - 2019年聯合國氣候行動峰會中,66國領袖承諾在2050年前達成碳中和(二氧化碳淨零排放,即碳的釋放量與吸收回地球量達到平衡)。台灣方面,依照我國經濟及人口現況預估,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將達4.28億公噸,而溫室氣體減量「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INDC)目標則設定為減半至2.14億公噸,也就是必須減量50%。
[3] - 核能發電廠執照期限均為40年,核一廠已於2019年7月15日到期,目前正在除役過程中;核二廠及核三廠分別在2023年3月14日及2025年5月17日到期,因此2025年老舊核電廠將全部面臨屆齡除役的處境。核四目前處於封存狀態,未來是否要重啟使用,將於2021年8月28日舉辦公投(此案為2021年第17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
[4] -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2019年統計年報——能源供需概況分析報告,若從2019台灣能源供給結構來看,台灣97.94%的能源燃料(包括煤、石油、天然氣、鈾等化石燃料)均依賴國外進口,僅2.06%為台灣自產能源。
[5] - 2025年能源轉型目標為:燃煤減少19%(46降至27)、核能減少11%(12降至1)、燃氣增加17%(33增至50)、再生能源增加14%(6增至20)。其中再生能源的2025年設置目標為:風力發電達6.2GW(離岸風力5.5GW、陸域風力1.2GW),光電需達20GW(屋頂型3GW、地面型17GW)。由於屋頂型已於2019年提前達標,因此目標調整為屋頂型6GW、地面型14GW。
[6] - 為推動太陽光電,經濟部能源局於2016年9月公告之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中,盤點鹽業用地、掩埋場及已受汙染土地、 嚴重地層下陷區域、水域空間等,2017年行政院公布太陽光電地面型用地盤點情形,共盤點25,124公頃可用土地。但實際執行裝設時,卻遭受地方及民間團體抗爭,造成地面型裝置量遠低於目標。
[7] - 傳統的布袋鹽場依管理需要分為十區。五到十區位在南布袋,六、七區已被納入國家重要濕地,五、八、九、十區雖非重要濕地,但卻是國際鳥盟(Bird Life International)指定的「重要野鳥棲地(IBA, Important Bird Area)」。經過民間、政府、業者間的衝突與協調後,最後選出八區80公頃及九區南側22公頃,合計102公頃,作為濕地光電示範區。
[8]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2020年7月31日公告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在附件可行性評估表中,將環境及社會檢核機制納入評估項目中。經濟部次長曾文生7月13日,也在立法院舉辦的太陽光電推動爭議檢討改善公聽會中,承諾今年一定會啟動試辦環社檢核機制。
[9] - 經濟部能源局今年7月1日公告之「漁電共生推動策略」中,將環社檢核機制納入業者申請前的必要程序,並具體規範環社檢核項目。凡設置規模達2MWp以上之太陽光電開發均須依環社檢核自評表辦理檢核,並由經濟部邀請地方政府共同參與成立環社檢核委員會,聚焦審查環社檢核結果及因應對策。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1870/4897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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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居民應如何參與地方政策的運作與推動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們與良好心理衛生政策的距離】
《我們與惡的距離》入圍金鐘14獎項,橫掃6項大獎,成為今年金鐘最大贏家。這部由前瞻計畫補助,製作嚴謹,涉及精神疾病、媒體自律等多項社會議題的劇集,在上映時帶動了各界熱烈討論,是近年台劇發展的里程碑之一。
作為影視工作者,我樂見近年台灣創作者勇於挑戰異質議題的勇氣,也認為政府應該持續投資公共電視,扶植本土創作能量。但作為政治參與者,這邊要和大家稍為嚴肅討論的是,劇中呈現台灣精神醫療與司法議題的幾個困境。在深夜我唯一有空的時刻,把自己的一些想法寫下來:
#心理健康投資不足
大家知道台灣主管心理健康的部門是什麼? 叫做「#心口司」(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這是因爲,在馬政府江宜樺內閣2013年進行組織改造後,很奇怪的把心理健康和口腔衛生強制併在一起,這種畸形的發展,一開始就被質疑,但當時政府仍一意孤行通過,被立院協商有條件地要求一年後檢討,而後國發會報告也建議將兩部門分開。
迄今,心口司仍存在,雖然這兩年預算有所增加,但一年預算不過20億,扣除口腔衛生後,精神醫療、心理健康與酒藥癮防治預算大概只有15億。佔政府預算比例甚至比泰國還低!
偏低的預算,當然就影響各項心理健康計畫推展和人力配置,例如個管員與個案比例也嚴重偏低(大約是1:100,約為理想比率5倍)。我主張必須盡快檢討,讓我們有「獨立心理健康」主管機關,要求各級政府均訂立心理健康計畫,並提升心理健康預防照護預算。
#社區精神醫學發展
《我們與惡的距離》提醒我們,這個社會仍然不願意正視精神疾病,甚至常常裝作這個問題不存在,與我無關。事實上,根據本土研究,一般精神疾病(包含憂鬱、焦慮、睡眠問題等)的總盛行率在2010年接近1/4,比起1990年來翻倍,而每年實際就診精神科人數也高達250萬人。心理健康,絕非和你我無關的問題!
台灣的精神醫療品質,在亞太地區名列前矛,在都會區也擁有算是充足便利的醫院、診所等就醫資源。然而,對於許多需要長時間復健的病患而言,出院後才是讓家屬、患者困惱痛苦的開始。
僅管「去機構化」的目標喊了許久,然而,社區精神醫療的能量,卻遠遠不足覆蓋所有的需要者。舉例而言,具有相當多實證醫學證據的積極性社區治療(Assertive community treatment, ACT),由於需要不同的專業人士(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工、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及物理治療師)組成提供持續服務,以台灣心理健康分配到的資源根本是難以實現。而以住居和就業來說,提供心理健康障礙者的資源與自主選擇權也很少,而補助款的分配也常讓病友與家屬卻步(例如住院反而比出院安置省錢的制度)。
我認為,除了根據世界研究案例,持續增加預算,推動社區精神醫療團隊與個管組建,建立照護比外,透過台灣的資通科技優勢,加強導入遠距醫療、App心理治療等輔助治療模式,並結合長照2.0體系,都是提升精神照護資源使用效率的方式。
而終極議題是,如果台灣社會對精神病患的歧視依舊,設置社區家園、社區復健中心都會被居民抗議,那麼專業人士的努力仍是徒然。我認為一是隨著政府需從立法與行政雙管齊下要求媒體自律,也須持續投資預算,對影劇等多媒體創作導入正確概念,讓《我們與惡的距離》不是絕響。其二,在公共住宅政策、地方創生政策上,對於弱勢住居與就業的保障,如何透過法規的誘導得到保護,也是需要跨部會討論的!
#精神醫療與社會安全網
在《我們與惡的距離》裡提到:「在所有犯人裡,有思覺失調症的不到5%,」而根據研究,精神病患犯罪率長期看來也不會比一般族群高,但我們看到,媒體卻常強調犯人得了某些精神疾病,彷彿精神疾病與犯罪之間有著高度連結。
事實上,因精神疾病失去辨別是非能力而犯罪者確實有,但一來比率不超過整體族群犯罪率,二來他們需要的是治療,而不是單純的懲罰。而具有強制性的治療,在此也扮演有社會安全的角色。人權團體認為需要非常嚴格的控管剝奪人權的強制住院。但我則認為,獲得充足醫療資源,接受治療使疾病康復,也是精神病患的「積極人權」,不能漠視他們治療後能享有更好人生選擇的可能性。
台灣的司法精神醫療,往往太注重住院治療模式(監護處分),但對於監護處份完結後的追蹤,以及替代的治療模式,制度尚未完備。我認為就如日本有「住院治療」與「通院治療(門診等治療)」兩種模式轉換,具有強制力的門診或日間住院治療模式,對於自傷傷人風險低的病犯而言,反而有更好治療與社會復歸的意義。這可透過保安處份模式實行,但現行法規與實務運作上尚未完備,也是我若進入立院會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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