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華工會罷工已逾百日: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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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8/19)日舉行「美麗華工會罷工已逾百日:體育署金援資方,勞動部遲不表態」記者會,邀請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葉瑾瑜顧問說明罷工 101天以來所遇困境,與相關部會的失職怠惰。時代力量黨團立法委員及新北黨部陳姳臻副執行長也出席呼籲新北市勞動局要為勞工把關,對於美麗華資方紓困要從嚴審核,核實勾稽,勞動部則應對於資方是否涉及不誠信協商與支配介入工會明確表態,因此也邀請體育署、勞動部及經濟部官員列席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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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未先會商勞動部即發給資方補助
#勞動部應針對資方不誠信協商與支配介入工會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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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時力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說明,美麗華高爾夫球場過去作為舉辦 LPGA 等知名國際賽事,相關賽事也受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多達 7,720 萬元。然而,自 2015 年美麗華工會成立以來,勞資爭議不斷。今年 4 月,資方竟以企業分割為由,資遣許多工會成員,引發美麗華工會二度罷工,資方甚至在罷工期間,還繼續違法解雇員工。同時,時力黨團發現,美麗華涉嫌以不實資訊向體育署申請紓困補助,而體育署似未釐清事實,即補助了 34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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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勞資雙方於罷工期間進行多次協商,最後都沒能達成協議。資方代表多次缺席協商,還因此遭新北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譴責。甚至於 8/12 協商時,工會代表已現場確認協議內容無誤,資方代表表示需再內部研議後,16 日卻再度缺席協商,已經涉嫌違反《團體協約法》第 6 條的「不誠信協商」規定。資方近日甚至提出要求:工會幹部道歉、要求工會修改媒體報導內容、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也都涉嫌違反《工會法》第 35 條的雇主不當勞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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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捍衛工會權行政機關卻拖延
#立即修改企業併購法避免勞工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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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工會張鴻銘理事接著表示,罷工迄今已超過百日,期間只有感受到政府不斷助長資方氣焰。自從資方宣布企業分割、違法解雇工會黃文正理事長及會員,美麗華工會為了捍衛勞工工作權,被迫展開罷工行動至今,勞動部的勞裁會拖延,讓資方繼續解僱罷工會員;新北勞工局放任資方反悔罷工期間的協商,甚至恣意缺席協商;新北市經發局無視資方明顯違背企業分割原則,堅不駁回美麗華公司的企業分割申請;教育部體育署亦無視美麗華違法將員工以分割為由轉任至子公司的爭議,竟在 7 月底給予美麗華公司高達 348 萬元的紓困補助。張鴻銘理事也呼籲立法院,應針對《企業併購法》漏洞所衍生的勞工權益侵害,即刻進行修正,以避免下一個像美麗華工會一樣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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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應更積極作為
#別讓資方覺得我高興花錢消滅工會有甚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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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工會葉瑾瑜顧問表示,罷工期間共召開 11 次協商會議。第 10 次會議時,雙方均已就工作權保障、取消曠職並復職、重新留用方案、撤告方式等事項達成共識,資方事後卻全盤推翻,甚至追加「工會道歉」、「不得協助工會成員抗爭」、「限制工會言論自由」等不合理要求。每次協商,勞動部均有派員參加,卻未提醒資方涉嫌不誠信協商,以及支配介入工會之不當勞動行為。美麗華工會期待,勞動部勞裁會給勞工一個公平正義的裁定,讓美麗華工會是最後一個受害者,不要讓資方覺得「只要我高興,花錢消滅工會有什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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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解雇不補助
#解雇時就分割申請補助時又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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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瑾瑜顧問質疑,美麗華工會不斷呼籲「違法解雇不補助」,美麗華公司分割案根本不符合體育署紓困要件。自 5/8 分割後,美麗華公司即在裁決會書狀裡證稱:員工人數 22 人,其餘轉任子公司。在勞資談判的關鍵時刻,體育署竟於 7/27 核准美麗華公司申請 88 人、340 萬的營運資金補貼,明目張膽地提供一再打壓勞工之企業更多資源。美麗華工會在此質疑體育署如何確定美麗華公司提供的資料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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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瑾瑜顧問進一步質疑,美麗華公司面對自己的分割案,可以在解僱勞工的時候主張「即便同一雇主,公司仍具不同法人格」,堅持執行企業分割,解僱勞工。但到了申請紓困時,又可以沒有分割時一樣,把子公司員工人數一併申請。美麗華公司如此行徑,不是針對工會成員違法解雇,什麼才是?不是惡意瓦解工會,什麼才是?此外,新北市經發局也應駁回美麗華分割案,以維護企業獨立經營的原則,否則未來《企業併購法》將在資方解僱勞工時,成為最好規避勞基法保障工作權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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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經發局應否決分割案
#新北勞工局應更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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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陳姳臻 副執行長表示,美麗華公司左手以公司分割名義打壓工會成員,右手卻又向體育署主張,以原公司全部職員 88 人請領紓困補助。時代力量多次要求政府應從嚴審核有違反勞動法令、明確損害勞工權益企業之紓困補助,甚至不予補助,但政府顯然無法有效勾稽。新北黨部呼籲新北市政府相關局處積極檢視並處理,美麗華公司是否僅為打壓工會,而進行不確實之公司分割。美麗華公司對中央及地方機關有不一致之宣稱,甚至未妥善處理分割而生之勞資爭議,經發局應否決該公司的分割案;勞工局應落實承諾,召開勞資雙方均出席之有效協商,而非雙手一攤,表示無能為力。這場罷工案,已非單純是勞工無法溫飽,甚至衍生出消費者購買球證,卻不能兌換服務的消費爭議。時代力量認為行政機關之間不應割裂處理,應更積極協助這場因資方杯葛協商,無法落幕的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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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事實明顯呼籲儘速裁決
#資方不誠信協商勞動部應表態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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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召陳椒華委員則指出,美麗華工會從 4/12 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申請兩案裁決(最後分案成 3 案),至今只開過 2 次調查庭,歷經超過四個月,與其他案件相比顯然較長, 可理解過去裁決會並未針對雇主用企業併購法不留用工會幹部及會員是否涉及不當勞動行為有過認定,因此需仔細審理,但我們也認為既然已歷經多時審理,最後可以裁決出保障勞工權益的結論,畢竟資方違法事實非常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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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委員接著表示,上週資方指派律師代表跟工會密集的協商團體協約,但 8/12 工會代表也已於現場確認協議文字完全沒問題,資方代表卻說要再研議,後於本週一(8/16)完全缺席協商,該現象已非第一次資方缺席,早在 5/14 及 5/18 的當時,資方就因兩度缺席官方邀集的協商,恐涉嫌違反工會法「不誠信協商」的規定,而遭到新北市政府公開發新聞稿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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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資方最新提出的要求,包括要工會幹部道歉、修改媒體報導內容,以及要求工會不得聲援幹部等,恐將涉嫌違反工會法不當勞動行為中對工會的支配介入。因此時代黨團認為勞動部應清楚的表態,甚至參照新北市政府發新聞稿公開譴責,以免讓資方覺得可以繼續這樣不誠信協商及提出支配介入工會的新要求,讓資方認為無視法規不來協商官方亦不會表態,這將無助於促成勞資雙方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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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呼籲資方親自參與協商不應事後反悔
#勞動部反對團協內容違反工會法或團體協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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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美麗華工會的質疑,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劉政彥科長表示,針對資方決策層沒有參與協商,事後再反悔協商中的共識,會傷害勞資雙方的信任關係,勞動部呼籲資方應親自參與。勞動部也嚴正聲明,團協的內容不能違反《團體協約法》和《工會法》,若要求限制工會協助成員、工會需公開道歉等協商條件,無益於爭議解決,勞動部也嚴正表達反對。至於裁決會,勞動部也已經開始處理,而工會要增加裁決標的的請求,則協助以新案處理,以避免時間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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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承諾儘速依法稽核資方紓困申請
#若違反相關規定將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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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張儒民科長,則承認雖然立法院有主決議要求針對美麗華紓困應先會商勞動部再進行審議,然後考量整體紓困是為了救急,以及紓困方案有更多是要保障勞工,仍然依據資方提供的資料於7月27日,但8月份已經有再跟勞動部核薪北市勞工局開過會,針對目前包括工會、立院及其他行政機關提供的資訊,也同意儘速依照紓困須知進行稽核,看資方在5月到7月間是否有依規定發給基本工資以上之薪資、離職員工是否未超過1/6、以及是否有違反勞工法令情節重大,若資方違反紓困相關規範,也會依規定追回補助。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70的網紅黃珊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柯市府四年成績單 有哪些還沒完成?又有哪些是未來要做? 這是柯市長這屆任期最後一次總質詢,本質詢組總結柯市長這四年的施政表現,第一年:跌跌撞撞,市府出包連連、新任政務首長或學者適應不良、只好靠事務官救火!第二年:佈滿荊棘,五大案雷聲大雨點小,政策形成過程未竟周延,影響市民信任度,尤其是大巨蛋。第三年...
研 考 會 綜合規劃 組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交通處、公車處業務報告|基隆捷運、停車問題、公車營運改革】
5月7日(五)是大家都很關心的交通單位:交通處與公車處的業務報告,我也特別針對 #基隆捷運 規劃進度、 #停車問題與停車管理基金 以及 #公車處營運改革方向(要降低虧損才能永續經營!),並也特別建議太陽能板智慧站牌的設置。
🖥交通處與公車處業務報告D-live
上午: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100507DR_0.mp4
下午: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100507DR_1.mp4
🚆#基隆捷運現在到哪裡 #通勤族影響如何評估
「基隆南港間通勤軌道建設計畫」也就是去年好不容易進入綜合規劃階段的基隆捷運全名,然而基隆捷運規劃的進度從去年北北基軌道政策溝通平台後(四長會議)定調八堵-南港段的規劃、運量增加並與民生汐止現整合。目前基隆-八堵間在技術層次還沒定案,可能會是增建第三軌的三軌方案(捷運運行兩軌、台鐵運行一軌減少每小時班次)或「四軌」甚至「換路廊」等方案的討論。
我不論是在議會上、在相關記者會上都強調,基隆捷運之計畫目標之一為改善「通勤便利」,但從輕軌道捷運整個規劃階段沒有相關資訊來跟使用者說明,並沒有嚴謹的通勤族起訖調查並明確點出受影響使用者,來考慮他們的需求,就更不可能讓計畫更完善。在去年四長會議定調後,這半年多來,我們仍沒有看到任何資訊說明,也沒有看到比當時可行性評估更完整的使用者調查。
因此,上個月我們煩請立法委員邱顯智辦公室向鐵道局要求捷運規劃與進度等資訊公開,並要求通勤族相關資料。而後從鐵道局提供的簡略資料來看,從台鐵基隆、三坑站上車後,南下出站的比例以台北站最高,南港站第二高,第三高是松山站,也有一定比例是從萬華站、板橋站及樹林站出站。
從這些數據看起來,捷運的路線選擇,會影響到至少「三分之二」以上南下使用者的轉乘次數和搭乘習慣,然而由於資料太過簡略,相關的轉乘資料無法整握,確切的狀況還需要更嚴謹的調查。因此,在這次交通處的業務報告上,我特別詢問市府是否可以協助輔以實際使用經驗需求調查來讓分析更貼近市民需求?也有利於未來在溝通平台討論時,市府可以為基隆市民發聲,評估最符合效益、使用需求、未來發展的捷運方案。
👨💼交通處長回覆說:目前捷運規劃皆由鐵道局規劃,基隆市政府也很難有經費與能力來協助相關的調查。
🚕 #停車問題及停車管理基金
整個基隆的停車問題非常嚴重,市府近幾年投入心力於市中心周遭增建停車空間,但在住宅區、如安樂區的大武崙地區,以及國家新城、安和一街、崇德路、麥金路周遭等沒有設置地下停車場的老公寓,停車問題也非常嚴重。
根據交通部2019年的統計,基隆平均每戶持有小客車數量達1.3輛,家裡有一台車的家戶比例則超過七成,但是因為私人住宅設置停車空間相當少,自有停車格和租用停車格的比例仍遠低於持有的狀況。因此,我特別在議會上詢問交通處,在市區、觀光重點改善區以外,尤其在住宅區的停車問題改善規劃是什麼?
另外,在都市規劃的各種研究中,都顯示不管蓋再多停車場、畫再多停車格,如果市民的私人運具持有成本很低(不像日本要求買車需要有嚴格的審核且需要有停車位且違停的罰金非常高)、車輛持有數量沒有下降,甚至可能因為停車場興建、公有停車場低廉的停車成本,而變相鼓勵市民添購、使用私人運具,更加劇停車空間需求遠大過於供給的問題。
要從根本解決問題,我們需要具體透過提升市公車等大眾交通運輸(捷運要等九到十年了),來降低私人運具的使用與持有,目前這部分的規劃,我也請交通處說明。
而在平等的交通規劃中,會提到提升佔用道路容量卻無法有效運輸的私人運具成本應該提升,並藉由政府的相關規劃,將公有停車費、違規費用等挹注到大眾運輸的改善上。過去中華大學進行的「提升基隆市公車營運效能研究」裡面,也是基於公平的交通政策規劃提出大眾運輸永續財源的建議——成立本市「停車管理基金」來收取私人運具佔用公共建設的成本並挹注大眾運輸發展,讓大眾運輸的品質能提升,我也跟前處長提過無數次,但始終沒有得到過正面回應,這次特別希望新任處長可以針對此進行回應。
👨💼交通處長回覆:住宅區持有車輛的議題會透過都市計畫與都審會來把關、要求新建案須提供每戶1輛或每戶1.3輛的停車空間。而市府先前已透過基礎的停車調查掌握住宅區的停車議題(但沒有提到要怎麼改善)。市府目前已有爭取許多中央補助興建停車場,停車收取的費用大多都納入大眾運輸的補助,成立基金還是會有稅收的議題,不一定需要這樣做。
🚌 #基隆市公車營運改革的規劃進度
基隆市公車虧損嚴重的議題,在我和議會幾位議員的關心下,終於在去年市長提到會來檢討無限制的社福卡制度、檢討重複路線、研討跨區公車的可行性並成立與議會一起討論的「公車營運改革小組」,將公車營運議題定期檢討。(我參加的議會民政小組是由在議會坐我隔壁、同樣也很認真厚話的王醒之議員代表本組進行討論。)
根據公車處回應我的業務詢問,目前公車改革營運小組研議的改革方向包括「檢討重疊路線」、「跨區公車」、「社福卡使用調整規範」和「站牌間距」。
然而公車處的營運成本是否能確實反映在收入(票價)甚至討論票差補助符合實際狀況,就得透過運價來進行實際討論,而如雙北都有運價評議委員會,我特別提問運價與票價的計算與改革是否可以列入營運改革小組討論議程中?
而在公車營運改革小組的討論中:檢討重疊路線、跨區公車、社福卡這三項檢討改善,其實都需要有精準的上下車刷卡資料來進行分析,也就是必須加裝上下車刷卡機,我也特別請交通處說明加裝下車刷卡機的評估如何?
接下來,針對社福卡使用規範調整的部分,牽涉到社會福利相關業務,除了法規調整外,還有點數制是否需要結合其他公共服務或場館設施等,都需要與社會處和其他單位討論合作,我在議會上問了非常多次,但目前都沒有看到相關相關的研議進度,市長的施政總報告也沒有回應去年市長的宣示,我除了詢問社福卡的點數制度,更建議除了市府和議會的改革小組會議外,希望能夠建立起局處間的討論平台,儘速研議改善的方向。
👨💼👨💼交通處和公車處回覆:目前基隆市公車如中華大學的研究提到,成本每公里達76元,運價要到36元,這是由於公車處還得協助站點維護更新或政策支援等非一般業者的業務使得成本相當高。針對精確旅運資料,不論是自籌或向中央爭取,會朝向下車刷卡機安裝的方向來努力。另外在社福卡檢討與點數制還在討論中。
☀太陽能板智慧站牌設置規劃
每年公車處都會和中央爭取智慧站牌之設置,而在設置的過程中可以看到需要較大的腹地且工程需要挖掘人行道已安裝電線與網路管線。目前許多縣市使用的太陽能板智慧站牌可以在白天時儲存太陽能並用於電子紙顯示各路線公車的到站時間,其相關資訊也可以使用wifi來連線,大幅降低設置的時間成本、並可以便利更換與利用腹地,希望公車處可以納入新技術,加速智慧站牌的設置並減少行政與時間成本。
另外我也特別提醒,其實有設置「太陽能智慧站牌」的台北市,從2012年到2020年,只有一年的平均日照時數高於基隆,整體來說,基隆的平均日照時數是高於台北市的,因此基隆真的可以來評估使用這樣節能又方便的新技術。
👨💼公車處回覆:會來了解相關的技術並來評估可行性。
研 考 會 綜合規劃 組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徵才機關: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280薪點
職系:無
名額:本職缺正取1人、備取2人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09/12/02~109/12/0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三、具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
四、具管制考核、綜合規劃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綜合規劃及相關業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80661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 檢具資料(相關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
1.參加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公開甄選職缺人員報名表與簡歷表,請自行至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全球資訊網徵才公告區下載並列印;填妥後請務必於109年12月7日前先將報名表與簡歷表電子檔寄至zheng22@oca.oac.gov.tw信箱(請勿自行將文件掃描成PDF檔)。
2.身分證明文件。
3.畢業證書影本。
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二) 報名方式:
1.本職缺係代理本署科員請假期間所遺業務,期間以到職日起至110年4月9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本職缺月酬標準以280薪點支薪(約折合新臺幣34,916元)。
3.意者請於109年12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上述資料逕寄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人事室許小姐收(電話07-3308257#262702)
4.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海洋保育署綜合規劃組約僱人員」,並請填寫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研 考 會 綜合規劃 組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柯市府四年成績單
有哪些還沒完成?又有哪些是未來要做?
這是柯市長這屆任期最後一次總質詢,本質詢組總結柯市長這四年的施政表現,第一年:跌跌撞撞,市府出包連連、新任政務首長或學者適應不良、只好靠事務官救火!第二年:佈滿荊棘,五大案雷聲大雨點小,政策形成過程未竟周延,影響市民信任度,尤其是大巨蛋。第三年:漸入佳境,世大運成功舉辦凝聚台灣人心,民調支持度回升!第四年:穩健務實,厭惡藍綠對決與意識形態治國的台北市民依然願意支持沒有私慾的市長。
從70%高滿意度掉到四成,到世大運成功凝聚台灣人心、白綠分手、到成為台灣最大尾,市長創造台灣政治奇蹟,從沒有一個人掉下去可以再爬起來,這場變革,還在持續發生!
台北市長柯文哲成為民調支持度最高的台北市長候選人,在於執政沒有私慾或私利,沒有政黨的包袱或壓力!
台北市政府四年來做了很多以前做不到的事,公務員累壞了,城市進步了!
但是,我們還是要監督,柯市長四年來有哪些事情還沒完成,或是外界有所質疑還沒說清楚的?又有哪些是這四年已經完成的政績?以及未來四年本質詢組期望柯市長要做的事,這三個面向將是這次總質詢的重點。
黃珊珊議員表示,所謂五大案,大概只剩下大巨蛋了,其他三創、松菸、雙子星以及美河市都有一定進展,但還是有很多人在外面說三道四,市府應該提出完整的說明。就拿松菸來說,柯市長上任以後重啟談判,營運權利金自104年9月10日起,每年增加645萬元,另外再爭取到一項文創回饋金,104~107年這四年約增加1368萬元。清楚的說明以釋眾疑。尤其是大巨蛋,現在都依市府要求的方式進行中,通過審查就同意建照變更,沒通過審查就不可能復工,現在施工的部分是法院裁定同意施工的,不是市政府偷跑,這一點可以說得更清楚一點。
再來就是柯市長這四年做了哪些事。老實說,這四年我們質詢組提出不少市政建議,而市府大部分也幾乎都完成:
1. 行動支付繳納停車費,可以省下大筆手續費
2. 幫市府找公宅用地,許多機關用地解編已規劃為公宅、
3. 要求訂立更合理的公宅租金補貼政策,從健康公宅開始適用新的租金補貼,健康公宅最低每月6110元、興隆公宅最低每月2100元就能入住、
4. 增取私幼補助擴大到3歲,107學年度開始每學期補助13660元、
5. 增取圖書分館康寧分館,確認落腳康寧所後方空地、
6. 敲定雙北吃到飽月票1280元,並要求推廣記名保障市民權益、
7. 要求捷運車站編碼,讓外國及其他縣市旅客更方便、
8. 推廣臨時托育與假日托育,讓父母有喘息時間、
9. 拆除公安海砂屋,讓苦等10多年的聯邦合家歡終於動工、
10. 麗山國小、胡適國小電塔遷移等。
以上幾乎全部完成也落實了!
黃珊珊議員指出,這近四年來市府其實很認真地幫很多議員解決了很多事,這部分有很多外界都不清楚,市府真的需要在宣傳上多用點力。
但還是有一些美中不足的,就是這屆任期內,柯市長還沒做到的有哪些?
1.內湖焚化廠除役的問題,在市長剛上任之初就曾帶著市長、環保局長以及附近幾個里長,到焚化廠內聽取簡報,就目前台北市垃圾減量有成的狀況下,是有條件讓台北市從三座焚化廠降為兩座。而內湖焚化廠是最老、焚化量最少的,如果除役後,現地可以規劃為環保生態公園。關於這個建議,市長在這屆還沒有答案!
2.民生汐止線也是。在上次總質詢中,市長及捷運局曾諾會在年底前完成民生汐止線市區段以及替代路線的環評作業,接下來就是何時送中央核定路線。另外在8月31日市長也敲定東環段將走瑞光路這一方案,也宣示希望能在2021年動工。黃珊珊議員表示,民生汐止線能否在2021年前完成路線核定以及動工,市長也要給個答案!
3.還有就是內湖三總對面的6座球型瓦斯槽。這個問題也是柯市長上任之初就提了,市長也要求產發局針對安全性及替代方案進行評估。但結論就是安全沒問題,遷移的話,大台北瓦斯要花很多錢,所以就這樣又擺在內湖3年多。問題是這六座球型瓦斯槽是屬於大台北瓦斯,而大台北瓦斯又沒有供應內湖地區,為什麼其他行政區瓦斯供應商的儲氣槽要放在內湖?黃珊珊議員表示,大台北瓦斯之前在光復北路也有一座球型儲氣槽,1998年市長選舉時,黃大洲市長政見之一就是遷移光復北路的瓦斯槽,雖然黃大洲市長沒當選,但繼任的陳水扁市長繼續協調,終於在他任內把光復北路瓦斯槽搬走。柯市長,你能比照陳水扁市長魄力,也協調大台北瓦斯把內湖這6座瓦斯槽也搬走嗎?
4.另外就是敬老卡以及愛心卡的擴大使用。以目前敬老卡實際使用狀況,每個月把480點用光的比例大約只在10%,雖然政策的目的是在鼓勵老人家出來走動,但不可諱言有些老人家根本就走不動,套個廣告詞「我為什麼不願意走,我雙腳都麻了是要怎麼走」,柯市長一直強調每個月有480點,每年5760點,遠比重陽敬老金好,對這些老人家來說無感的。據了解,敬老卡部分開放小額使用仍在研議中,年底前應無法完成相關配套作業。但,至少開放運動中心這可以先做吧。雖說目前12區運動中心有開放公益時段給老人家使用,但老人家非公益時段難道就不能使用運動中心嗎?敬老卡也能在運動中心使用,不正是符合鼓勵長者出來走動政策目的。
5.至於愛心卡也有同樣480點使用率不高的問題。尤其是愛心卡搭公車能扣點、搭觀光巴士能扣點、搭愛心計程車能扣點,卻不能扣抵搭捷運與復康巴士,這邏輯是說不過去的。況且北市府還編列預算補貼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以路邊停車為例,前四小時免費。沒道理政府預算補貼開車出門的身心障礙者或陪同者停車優惠,卻要求身心障礙者如果要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只能搭公車,不能搭捷運,否則沒補貼。愛心卡開放扣點搭捷運何時能上路呢?
最後則是柯文哲市長如連任成功,未來四年應該做些什麼?
本質詢組有幾點建議---
一、都更加速。東、西區門戶計畫基本架構都已完整,剩下的就是更細部的執行計畫。尤其是在東區門戶計畫中的「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自細計通檢案公告實施日起6年內須向市府提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逾期則回復至原工業區。因此這部分目前是訂有落日條款的,產專區專案工作站責任重大,要盡到說明、溝通以及釘緊進度的責任。
二、捷運路網進度。捷運南北環、東環段以及民生汐止線,相關可行性研究報告、綜合規劃作業以及環境影響評估、路線核定等,都要跟時間賽跑,才有機會在下個四年有個眉目。
三、住宅政策。柯市長在興建公宅的同時,更應照顧到經濟更為弱勢族群排隊等候的出租國宅。台北市有一批苦苦等候出租國宅的市民,平均等一個出租國宅都要等個七~八年,好不容易終於等到了,卻讓承租戶傻眼,不僅租金沒有比公宅便宜到哪裡,屋內不但沒有任何家具,還毀損老舊,跟公宅完全天差地遠。
(萬美出租國宅) (興隆公宅)
萬美出租國宅 興隆公宅
23坪6400元,管理費550元 24坪最低9300元(含管理費)
32年房子 剛完工
租期最長12年 租期最長6年
沒家具
衣櫃、窗簾。淋浴設備、免治馬桶、洗臉臺、化妝鏡、毛巾架。廚具、流理臺、抽油煙機、瓦斯爐。鞋櫃、曬衣架、燈具。
試問一下柯市長,如果是你會選擇哪一邊?
黃珊珊議員表示,過去的確因為出租國宅租期最長可達12年,市府希望由租客自備家具,但時代在變,市府的住宅政策也應該跟著改變。柯市長應該趁此機會好好重新整理一下台北市現有的出租國宅,至少從現在起也應比照公宅提供一些基本的家具。(以前的陋規、柯市府不該延續)
四、下一個世大運或國際活動?
台北有很多重大建設,硬體設備不斷興建、但是更需要的是人心的凝聚,體育賽事或國際性的活動,可以帶動產業發展與商業活絡,最重要的是讓世界看見台北,台北走向世界,世大運爭取多年才成功,市長下一個四年將為台北市爭取甚麼振奮人心的活動或賽事,需要市長好好思考及規劃!
五、台北未來的電力需求檢討?
內湖山區紅白相間的高壓電塔已經蓋好很久了,到現在核四不
商轉、松湖變電所未興建,那些電塔之間沒有任何電線相連,
國際友人笑稱台北真進步,有高壓電塔沒有電線,以為我們的
電力是無線傳送!不但破壞台北市山區景觀,數十年前規劃的
電力設施與路線應該重新調整,市府應善用自己的權力,對於
台北的電力設施配置徹底檢討,如果沒有電力運輸的需求,要
這些高壓電塔何用?
台北市長應該站在101大樓頂端俯瞰這座城市,心中有一個主要的計
畫,再落實在每一個行政區的都市計畫,進一步引領這座城市的區域發展,台北除了讓市民安居樂業以外,還需要與世界其他城市競爭,台北居本不易,本質詢組希望在剩下的80多天裡能看到柯市長提出更多未來四年的規劃,尤其在開創商機能有更多著墨,畢竟不管東西區門戶計畫多成功,如果沒有國際投資與商業活動支撐著,一切努力也會被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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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考 會 綜合規劃 組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19)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司法委員會審查科技部暨所屬中央三級機關組織法草案實質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以及研考會副主委宋餘俠。
林佳龍委員首先肯定朱主委在總質詢時勇敢說出12年國教後國中會考就是要分三等級,不應該再分五等級或更多,以免又回到考試主義掛帥的教育制度。但是對3月12日第一次國科會業務報告時,林佳龍委員要求朱主委評估,朱主委也承諾評估的事項卻沒有被納入科技部組織法表達遺憾。
根據組織法草案科技部掌理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綜合規劃、協調、評量考核及行政院交付科技相關事項之審議與管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而科技會報的任務是國家科技資源分配、重大科技發展畫之審議及管考、跨部會科技發展事務之協調整合及推動。林佳龍委員再度向朱敬一主委喊話,未來的科技不只是維持國科會,將再併入原能會,而各部會的科技政策業務都仍停留在該部會,那麼設立科技發展委員會就已足夠,何必設科技部呢?如果要設立科技部,科技事務的事權必須統一,各部會部分科技業務及功能應納入。另外,林佳龍委員也指出,科技會報的任務包山包海,掌控的資源與權力比科技顧問組時期更大,問題是,科技會報並無長期專職幕僚,大部分成員來自經濟部督導的工研院及資策會,球員兼裁判更形嚴重。林佳龍委員感嘆科技部有長期專職幕僚,但欲推動科技發展或協調重大科技計畫,可能會因缺乏資源分配授權,推動科技事務事倍功半。
林佳龍委員進一步闡述,科技部的定位跟上跟下都有問題,沒有整體性的規劃,長得四不像,科技部既然由國科會轉成「部」就需要有科技政策的決策權與預算權,儼然變成一個有責無權,僅專責執行的部會。科技會報的法源是設置要點也沒有長期專職的幕僚,卻長有計畫審查與預算分配、管理考核及政策規劃,那其法律依據也應該隨組織改造併科技部組織法一起做檢討才對。科技會報與科技部呈現頭重腳輕的狀況,整個科技組織的設計變成要靠「人」來解決,至少要副閣揆來統合才能統籌科技會報及科技部的權責合一。林佳龍委員也詢問研考會宋副主委,組改時有必要修行政院組織法讓政委兼部長也可以,應該重新思考讓整個科技組織一體化,有權有責,但上策還是要讓科技部有權有責,才是一個行政組織法中名符其實「部」的地位。
林佳龍委員也提出,工研院應歸屬科技部,讓科技部可整合產業前瞻技術研發與基礎及應用科技研究;科學園區應該經濟部,現行編定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園區管理辦法不一,租售條件亦異,不但影響廠商的進駐意願,更造成優惠措施或負擔不公平之現象,對優良產業環境的塑造形成負面阻力,經濟產業要發展必須把科學園區必須要把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做一個整合。
朱敬一主委答覆科技部組織法草案是在他上任前就規劃好,上次與林佳龍委員答詢之後有將幾個方案在行政院內部討論,確實有部會之間的困難。林佳龍委員表示,有困難才要改革,朱主委只要提出好的方案在野黨也會全力支持,林佳龍委員再次向朱主委提出科技組織的建議,期望朱主委再評估,現在的組織法草案猶如西裝太小件,不要讓科技部「穿小衣」,要幫科技部「轉大人」。
林佳龍於3月12日質詢朱敬一時提出目前政府機關存在很多「專家會議」有無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對於接受委託研究又參與相關政策的擬定的專家學者,最後反而成為官僚卸責的白手套,林佳龍要求朱敬一主委盡速清查目前補助的對象有無利益衝突的情形,並研擬規範加以明訂,避免學術界全體蒙塵,但至今尚未收到說明報告。朱敬一主委允諾會盡快給委員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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