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本濕地設立太陽能光電場,台東縣政府在訪問中,明確表達會「尊重部落決議」。
現今部落「拒絕設立光電場」的決議已出爐,台東縣政府也該遵守信諾,不要食言!
為什麽卡大地布部落不同意「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示範專區開發案」記者會新聞稿
※請問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開發基地,是那個部落的傳統領域,誰是這塊土地的主人?
104及105年本部落申請文化部的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辦理「挽救流逝中的部落文史:大知本傳統文化地名行動計畫」,經過田野調查、耆老訪談、文獻蒐集及實地踏查,出版了《心知地名:卡大地布部落文史紀錄》,共記載了知本溪流域的114個傳統文化地名。在這本書的第一章談到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開發案基地-Muveneng〈姆芙嫩/知本濕地〉地區10個傳統地名,裡頭記載著這塊土地的歷史過往、人文內涵與地理環境。
在17世紀,約1640年左右,荷蘭人據台期間為了尋找黃金,在知本濕地的溪口登陸,沿著知本溪北岸往山區前進,在長滿甜根子草叢的河岸射殺了水鹿及梅花鹿。住在知本濕地旁Kanaluvang〈卡那魯汎/沼澤地帶〉的卡大地布Pakaruku〈巴卡魯固〉家族人因此第一次遇見西洋人,也見識到火繩槍的威力,因而將荷人射殺鹿隻的地方稱之為Kinkuwangan〈今古哇岸/槍響的地方〉。荷蘭兵士休息時吞雲吐霧的抽著手捲菸,族人才知道那是tamaku〈打麻固/香菸〉,於是菸草引進了台東。荷人希望部落族人能帶他們到知本山區尋找黃金,因而以明朝出產的龍紋酒醰做為酬勞,這喝完的酒醰也留在部落傳了下來,目前由天主教會花蓮教區輔理主教曾建次先生保管。
從以上所述的傳統地名歷史由來,以及荷人留下的酒醰證物,可知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開發基地是我們卡大地布部落傳統領域,我們是這塊土地的主人。
※請問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開發案,有尊重過土地的主人卡大地布部落嗎?
台東縣政府利用知本濕地及知本溪北岸共226公頃土地,做為太陽光電示範專區土地,該案已於107年1月10日公告招標,預訂於3月13日開標。然而,近一年的規劃時間,縣府僅於去年6月舉辦一場期中座談會,今年1月5日召開一場說明會,在部落族人還不知道什麼是太陽光電,以及未辦理公聽會前,就火速在說明會五天後片面公告招標,完全不尊重我們卡大地布部落。先期規劃報告內容,直到標租公告才公布,沒有我們族人的意見及想法、沒有與部落開會的紀錄與徵詢、更沒有這開發基地的人文歷史與生態環境的調查,僅想利用土地獲取標租及發電的回饋利益,缺乏對土地的關愛及生態的守護,根本是不及格的規劃報告書。
為了讓族人認識太陽光電與國內案例,部落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合作自籌經費,於107年2月3至4日辦理「2018卡大地布傳統領域知情同意權工作坊」課程,邀請前屏東縣長曹啟鴻老師及其工作團隊,講解屏東縣政府推動民間養水種電的緣由與負擔責任,認識太陽光電的類型、利弊及對周遭環境的影響,以及與農牧漁業結合的成果和得失。這樣的學習場域,臺東縣政府不曾提供過,還要部落自己想辦法,欠缺了為地方解決問題的服務態度。
※請問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開發案,有落實原基法第21條的立法精神嗎?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一項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該法條首要之立法精神在於「諮商」,依其該法條的釋義:「諮商或諮詢指提供充分且能夠有效傳遞之資訊,並徵求原住民族意見之行為」,簡單的說就是「諮商或諮詢的目的是要讓原住民族或部落自由且充分知情」,在這前題下部落才能行使同意權及參與權,以及訂立契約分享利益。請問此案從先期規劃,約一年的時間,臺東縣政府有提供充分且能夠有效傳遞資訊給部落嗎?並廣大的徵求或調查族人意見嗎?在部落尚未自由且充分知情前,就驟然公告招標,完全違反了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立法精神。
再者,雖然招標須知寫到「本標租區域係屬原住民傳統領域範圍,本案之開發得標廠商應負責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取得部落同意。」卻已限定廠商「最低完工設備設置容量要達100MPw」,且要求得標廠商於租賃契約生效日起21日內,就提送投資營運計畫書,經台東縣政府審議通過後,才來進行部落諮商同意權。該流程已變成由縣府和廠商片面決定計畫內容,非但未尊重部落規劃權,又把諮商責任丟給廠商去承擔,何況後續的規劃設計及施工規劃是依照這不及格的規劃計畫書作為藍本,既然這諮商程序欠缺正義且推諉卸責,部落當然不會同意。
※請問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開發案,具備著好的友善的綠色能源價值嗎?
卡大地布部落的傳統領域共分為10個區塊,知本建康段這個區域我們稱之為Muveneng〈姆芙嫩/知本濕地〉,這裡有著藍色海洋、美麗沙灘、海岸植物、草澤濕地、珍稀野鳥與候鳥、還有廣濶的樹叢、灌叢及容易瀕臨消失危險植物。自古我們祖先利用這邊的資源,耕作、放牧、捕魚,在更早以前在這邊獵鹿,大家快樂的生活著,但殖民政權來了以後占有它把它劃為己有。今台東縣政府把這地區開發為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基地,為增加發電量獲取利益,光電板密集的排列在地面上,其面積約161公頃,嚴重破壞該地區生態環境及景觀。
「2018卡大地布傳統領域知情同意權工作坊」的課程,經過專家學者與族人、學員的充分討論,認為一個好的友善的綠色能源要具備下列幾種價值:1、是為解決地方問題而不是製造新問題。2、善待開發基地環境,不破壞環境。3、不排擠土地資源原有重要功能。4、可以跟地方協商,並可彈性規劃讓各方需求共存共融。5、可以分享利益。6、能夠達到多贏目標。以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開發案來說,這六大面向僅第5點因原基法第21條的規定或許可達成,其他的條件很難具備,所以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開發案呈現之價值,與部落想要的綠色能源觀點落差太大,當然我們不可能接受。
★★卡大地布部落的聲明與要求:
一、綜合上述,我們卡大地布部落不同意「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教育及示範專區開發計畫」,請政府或私人尊重國家法令承認原住民族的權利。
二、本部落將循國土計畫法提出傳統領域土地之「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建立傳統領域具體規劃藍圖,確立土地現況使用需求,訂立部落未來發展願景,提供政府或私人利用該領域土地之參據或協商。
三、請臺東縣政府打破官民之界限,與部落締結「夥伴關係」,建立傳統領域土地共管平台,以平等互惠分享之原則,發展傳統領域土地優質之經濟效益。
四、請政府或私人落實原住民族第21條之立法精神,善盡諮商或諮詢的責任,提供部落參與規劃、設計、審查、訂約、經營與管理的機會與場域,讓部落在自由且充分知情的前題下行使諮商同意權。
五、部落並不反對綠能,本次台東縣政府107年1月10日公告之「知本建康段太陽光電教育及示範專區開發計畫」必須撤銷,其基地範圍應包含整個「知本綜合遊樂區開發計畫」約285公頃的面積,因該區域土地之特性與功能是不可分割的,重新規劃之計畫內容含括光電活化、主權保障、生態守護、人文運用、教育推廣、遊憩休閒、種電農場及經濟發展等多面向機能,其計畫名稱暫定為「卡大地布人文生態光電教育及休憩園區開發計畫」。
六、生態環境景觀與原住民人文特色,才是台東縣發展之基石,不要迷信於經濟利益至上之狹隘觀點,光電、生態與人文是可以相容並存的,這樣才是友善土地的綠色能源建設與價值,並達到多贏的目標。
卡大地布部落(2018/02/13新聞稿)
#超豐富同時具有原住民族史觀兼主權與綠能思考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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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公告劃設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的地區 在 阿米斯音樂節 Amis Music Festival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被這樣的媒體不實報導,實在是讓人難過又憤怒,這是都蘭部落的聲明稿,請大家協助我們用力轉貼,我們要求此媒體向部落道歉。
小美
都蘭部落對《鏡周刊》「開發引爆部落戰」系列不實報導之聲明稿
《鏡周刊》於2018年1月15日上線之「開發引爆部落戰」系列報導中,對於都蘭部落自主宣告傳統領域的過程與內涵,有諸多基本事實錯誤之處,不只未進行查證與平衡報導,甚至影射都蘭部落劃設傳統領域僅為分享開發之利益,對於都蘭部落而言是極大的汙衊。對此系列報導,都蘭部落在此嚴正駁斥,要求《鏡周刊》須正式且公開表示歉意之外,並派員至都蘭部落以本部落傳統之慣習舉辦道歉儀式。
以下說明《鏡周刊》「開發引爆部落戰」系列報導中之基本事實錯誤,顯見貴刊該文撰寫記者與編輯之程度有待改善,新聞從業人員對於基本事實查證的基礎能力如此薄弱,亦突顯《鏡周刊》之媒體公信力有待檢驗。。
基本事實錯誤:
一、 報導中提及「……不過都蘭卻把鄰近莿桐部落族人所居住的富山村,劃進自己的傳統領域……」
【事實一是】
都蘭部落於2017年自主宣告傳統領域中公告的傳統領域範圍,陸域部分並不包括莿桐部落所在富山村,僅在海域的部分依據歷史事實與當代生活現況,都蘭部落有另外界定傳統漁獵採集區(相關地圖與管理原則請見https://goo.gl/KLfdJ9)。
換言之,都蘭部落的傳統領域在陸域部分完全未把莿桐部落劃設入傳統領域,也未有明確的畫界線行為。報導中採用的圖為民國98年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學術單位調查的傳統領域地圖,並非2017年都蘭部落公告的傳統領域地圖。原住民族委員會調查成果中,將牽涉三部落傳統領域以劃設界線為主,製作成報導中採用的地圖,但是阿美族傳統中並未有明確的界線,而是以狩獵、漁獵與耕作的生活領域為主。都蘭部落在自主公告的版本中,非常明確並未將莿桐部落劃入陸域的傳統領域範圍內。
二、 「……而都蘭部落的祖先原本在花蓮,因為日本人墾殖,強迫他們移民,一路南遷,輾轉到目前所居住的東河鄉……」
【事實二是】
都蘭現有的遷移口傳史中,完全沒有這樣的說法。記者不知哪裡查到的資訊,若以上描述為真,那還真的是大發現。
事實上「依據文獻和老人家口述,都蘭阿美族人的祖先原居於知本南部的Arapanay(現在的臺東一帶),後來遷居至初鹿附近時,因常與卑南社人發生紛爭,才逐漸向北移動至目前長濱北方之Antuo,後來南移至新港西南方之Karatu’os,更南移至八里芒社(Paripun)西方之Paogan,於此再南移往現在的都蘭。另有一說,都蘭祖先來自Arapanay,初居郡界附近的Kanalisalisan地方(杉原北方一公里,都蘭崗的東稜),後來與卑南族相抗失利,遂向北移居Asimagan(現在都蘭橋北方加油站的北方),約300多年前,社人相繼遷來,成立今之都蘭聚落。還有一說則是都蘭阿美族人渡海而來,在今日都蘭鼻附近登陸。」
以上的說法經過耆老與多年多位學者的研究與查證,且根據都蘭部落年齡組織的命名系統,都蘭部落已存在超過300年以上。這份資料只要記者願意,查看都蘭部落每年祭典發行的大會手冊即可理解都蘭部落豐富的歷史與文化資料。不好意思,去年的賣完了,今年請早,且沒有記者價,一律兩百元。收入全作為都蘭部落青少年傳統教育的基金。
三、 「劉裕義告訴記者:「當初兩大部落把我們(的傳統領域)劃進去,我也很客氣請他們來協商,大家喝酒,氣氛很好,我同意他們來打魚、種植、打獵,祖先的土地一起用,共享沒問題,可是過幾天他們送來的會議記錄,竟然在『共享』之外,又私自添加了『共有』兩個字,那不行!我給你用,怎麼變成你的,還要跟你共有、共管,太過份了」。」
【事實三是】
這個會議在莿桐部落一位旅外族人的奔走下於2016年12月16日下午於莿桐部落劉頭目家召開,出席者包含都蘭部落Kakita’an(部落領袖)、總幹事、策動組代表等三人、加路蘭部落頭目一人、莿桐部落頭目、部落主席、鄭萬得長老等三人,協調召開會議的莿桐部落族人拔耐,帶來兩位研究生協助,會議記錄亦由兩位研究生整理並寄交開會部落,並非來自都蘭部落或加路蘭部落之片面說法。
況且,不論會議中或會議記錄中,均無隻字提到共有的財產權概念,而是以共同「生活領域」為主,需要大家協商與討論以避免環境被破壞。會議中提出的說法與報導中提到的共有概念完全不同,共有是以一種財產權概念出發的。這裡顯見撰文記者對於原住民族的空間概念完全漠視,仍片面從主流社會有限的私有財產權來看待。
會議中大家對決議內容並無太多意見,只是因當時莿桐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並未出席會議,而在事後否決了這份會議紀錄。該會議紀錄決議指出:
(一) 不用理會政府要求傳統領域畫設的界線到哪裡,三個部落的頭目今天達成一個共識,都蘭灣的這片海域跟山,也就是我們的生活領域,是我們三個部落共同生活領域與範圍,於是在這樣的生活領域與範圍內的事件事務,也是由三個部落協調、討論,來達到共識。
(二) 支持莿桐部落針對目前生活領域內的家族成員進行調查各部落成員家族的遷移史、工作地點與漁獵採集地點等調查,將都蘭灣地區內除了都蘭部落與加路蘭部落有較完整的生活領域空間有紀錄之外,也要補上莿桐的。
(三) 三個部落未來應加強交流,在各自的年祭時若時間上不衝突,可以互訪。
(四) 據聞12/19日台東縣政府要召集三個部落的會議,若是有關傳統領域議案的討論,我們今天三個部落的共識就在當天向政府表達出來;若是有關開發案問題,就以我們仍在討論傳統領域範圍為由,暫時無法表示任何意見。
除了以上三個嚴重的基本事實錯誤之外,最令都蘭部落難以忍受的是林大記者在該報導中引用莿桐部落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的話指出:「為什麼要共有?有開發案啊!劃定傳統領域,若轄內有俱商業利益的開發案,就得讓部落『知悉』,經召開部落會議1/2出席,且半數同意才能開發,那時候就有回饋金啊,可以談條件,要就業機會啊!加上原住民保留地的放領,國有地優先承租,這些利益他們要搶啊,如果沒有開發案,他們也不會積極要侵佔我們的傳統領域。」影射都蘭部落乃是為了開發的利益劃設傳統領域。
這也太小看都蘭部落的「主體性」了。
都蘭部落自2003年以來即不斷地基於保護祖先留下的自然生態與環境主權,不斷地抵抗公部門和財團的不當開發計畫,從來不曾為了眼前近利,短視地出賣部落的土地與海洋,更曾拒絕不當開發財團以現金贊助部落的豐年祭。都蘭部落的年齡組織從未斷過,且透過文化復振加強聯繫部落族人間的歸屬感與榮耀感,這些都不是現金或財團利益可以買得到的。那是因為都蘭部落知道,我們今天能在殖民尚未離去的台灣主流社會中,還能有尊嚴地保有自己的歷史深度與文化精神,是因為從過去到現在,都蘭部落族人們共同守護這片山與海的信念與決心,不讓無法逆轉的開發破壞自然環境,也破壞族人在此創造新形態部落生活的可能性。
都蘭部落絕對不會出賣山與海的靈魂,來交換如撒旦般不當開發業者的甜頭。
請《鏡周刊》盡快對都蘭部落道歉,並派員到都蘭部落進行道歉儀式。
聲明代表:
都蘭部落 kakita’an(傳統領袖) Panay Kiciw (姜清武)
總幹事 Futuru Tsai(蔡政良)
策動組 Lakayakay (拉中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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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實錯誤:
一、 報導中提及「……不過都蘭卻把鄰近莿桐部落族人所居住的富山村,劃進自己的傳統領域……」
【事實一是】
都蘭部落於2017年自主宣告傳統領域中公告的傳統領域範圍,陸域部分並不包括莿桐部落所在富山村,僅在海域的部分依據歷史事實與當代生活現況,都蘭部落有另外界定傳統漁獵採集區(相關地圖與管理原則請見https://goo.gl/KLfdJ9)。
換言之,都蘭部落的傳統領域在陸域部分完全未把莿桐部落劃設入傳統領域,也未有明確的畫界線行為。報導中採用的圖為民國98年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學術單位調查的傳統領域地圖,並非2017年都蘭部落公告的傳統領域地圖。原住民族委員會調查成果中,將牽涉三部落傳統領域以劃設界線為主,製作成報導中採用的地圖,但是阿美族傳統中並未有明確的界線,而是以狩獵、漁獵與耕作的生活領域為主。都蘭部落在自主公告的版本中,非常明確並未將莿桐部落劃入陸域的傳統領域範圍內。
二、 「……而都蘭部落的祖先原本在花蓮,因為日本人墾殖,強迫他們移民,一路南遷,輾轉到目前所居住的東河鄉……」
【事實二是】
都蘭現有的遷移口傳史中,完全沒有這樣的說法。記者不知哪裡查到的資訊,若以上描述為真,那還真的是大發現。
事實上「依據文獻和老人家口述,都蘭阿美族人的祖先原居於知本南部的Arapanay(現在的臺東一帶),後來遷居至初鹿附近時,因常與卑南社人發生紛爭,才逐漸向北移動至目前長濱北方之Antuo,後來南移至新港西南方之Karatu’os,更南移至八里芒社(Paripun)西方之Paogan,於此再南移往現在的都蘭。另有一說,都蘭祖先來自Arapanay,初居郡界附近的Kanalisalisan地方(杉原北方一公里,都蘭崗的東稜),後來與卑南族相抗失利,遂向北移居Asimagan(現在都蘭橋北方加油站的北方),約300多年前,社人相繼遷來,成立今之都蘭聚落。還有一說則是都蘭阿美族人渡海而來,在今日都蘭鼻附近登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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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劉裕義告訴記者:「當初兩大部落把我們(的傳統領域)劃進去,我也很客氣請他們來協商,大家喝酒,氣氛很好,我同意他們來打魚、種植、打獵,祖先的土地一起用,共享沒問題,可是過幾天他們送來的會議記錄,竟然在『共享』之外,又私自添加了『共有』兩個字,那不行!我給你用,怎麼變成你的,還要跟你共有、共管,太過份了」。」
【事實三是】
這個會議在莿桐部落一位旅外族人的奔走下於2016年12月16日下午於莿桐部落劉頭目家召開,出席者包含都蘭部落Kakita’an(部落領袖)、總幹事、策動組代表等三人、加路蘭部落頭目一人、莿桐部落頭目、部落主席、鄭萬得長老等三人,協調召開會議的莿桐部落族人拔耐,帶來兩位研究生協助,會議記錄亦由兩位研究生整理並寄交開會部落,並非來自都蘭部落或加路蘭部落之片面說法。
況且,不論會議中或會議記錄中,均無隻字提到共有的財產權概念,而是以共同「生活領域」為主,需要大家協商與討論以避免環境被破壞。會議中提出的說法與報導中提到的共有概念完全不同,共有是以一種財產權概念出發的。這裡顯見撰文記者對於原住民族的空間概念完全漠視,仍片面從主流社會有限的私有財產權來看待。
會議中大家對決議內容並無太多意見,只是因當時莿桐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並未出席會議,而在事後否決了這份會議紀錄。該會議紀錄決議指出:
(一) 不用理會政府要求傳統領域畫設的界線到哪裡,三個部落的頭目今天達成一個共識,都蘭灣的這片海域跟山,也就是我們的生活領域,是我們三個部落共同生活領域與範圍,於是在這樣的生活領域與範圍內的事件事務,也是由三個部落協調、討論,來達到共識。
(二) 支持莿桐部落針對目前生活領域內的家族成員進行調查各部落成員家族的遷移史、工作地點與漁獵採集地點等調查,將都蘭灣地區內除了都蘭部落與加路蘭部落有較完整的生活領域空間有紀錄之外,也要補上莿桐的。
(三) 三個部落未來應加強交流,在各自的年祭時若時間上不衝突,可以互訪。
(四) 據聞12/19日台東縣政府要召集三個部落的會議,若是有關傳統領域議案的討論,我們今天三個部落的共識就在當天向政府表達出來;若是有關開發案問題,就以我們仍在討論傳統領域範圍為由,暫時無法表示任何意見。
除了以上三個嚴重的基本事實錯誤之外,最令都蘭部落難以忍受的是林大記者在該報導中引用莿桐部落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的話指出:「為什麼要共有?有開發案啊!劃定傳統領域,若轄內有俱商業利益的開發案,就得讓部落『知悉』,經召開部落會議1/2出席,且半數同意才能開發,那時候就有回饋金啊,可以談條件,要就業機會啊!加上原住民保留地的放領,國有地優先承租,這些利益他們要搶啊,如果沒有開發案,他們也不會積極要侵佔我們的傳統領域。」影射都蘭部落乃是為了開發的利益劃設傳統領域。
這也太小看都蘭部落的「主體性」了。
都蘭部落自2003年以來即不斷地基於保護祖先留下的自然生態與環境主權,不斷地抵抗公部門和財團的不當開發計畫,從來不曾為了眼前近利,短視地出賣部落的土地與海洋,更曾拒絕不當開發財團以現金贊助部落的豐年祭。都蘭部落的年齡組織從未斷過,且透過文化復振加強聯繫部落族人間的歸屬感與榮耀感,這些都不是現金或財團利益可以買得到的。那是因為都蘭部落知道,我們今天能在殖民尚未離去的台灣主流社會中,還能有尊嚴地保有自己的歷史深度與文化精神,是因為從過去到現在,都蘭部落族人們共同守護這片山與海的信念與決心,不讓無法逆轉的開發破壞自然環境,也破壞族人在此創造新形態部落生活的可能性。
都蘭部落絕對不會出賣山與海的靈魂,來交換如撒旦般不當開發業者的甜頭。
請《鏡周刊》盡快對都蘭部落道歉,並派員到都蘭部落進行道歉儀式。
聲明代表:
都蘭部落 kakita’an(傳統領袖) Panay Kiciw (姜清武)
總幹事 Futuru Tsai(蔡政良)
策動組 Lakayakay (拉中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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