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問題是最大問題
#公開透明根本政壇照妖鏡
從一碗滷肉飯一瓶礦泉水的故事開始,到版稅事件,再到4千萬之亂,一個比綜藝摔更令人跌破眼鏡的『清廉』問題,而版稅到底有沒有捐公益,四千萬的來源,選前募款主打結餘款將作40歲以下創業基金,是不是遇到『誠信』的障礙,錢不只是魔戒,還是金箍咒,會不會成為爭取上位的絆腳石,大家都在看。
而政治獻金法第17及18條更白紙黑字說明了企業,個人,人民團體的捐款上限,在政黨的規定上,對其所推薦的同一組擬參選人在直轄市長上,不得超過新台幣300萬元,所以超過300萬的捐款是怎麼來的,更應該依法說清楚。
選舉募款不是不能,從政治獻金法來看,是監察院陽光法案重要的一環,明定了捐款方式,申報方式等,甚至還有『沒有罰則的捐款上限』,2014柯文哲打出募款已達中選會依照人口數額計算出來8747萬5000元上限而呼籲停止捐款,選後不設立基金會,公開捐款使用內容,2018年亦同,反觀,還沒有一個人可以先做到自律後屢遭攻擊還全身而退。公開透明重不重要?當然重要,不只能自清還是避免抹黑最好的證據。
未來,我也希望公開透明應該成為民意代表到縣市首長,總統級候選人必備的基本條件,我也認為從法律上更應做到主動報備外更積極的強力公開透明,包含捐款上限是用來遵守不是用來參考的,以及參選人必須強制開設政治獻金帳戶等等。畢竟,我們不想以後對著下一代說,『跟你說個笑話,選舉不用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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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陽光法案 在 陳佩琪Pegg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3月28日,是我和三立公司、 陳斐娟和曾勁元誹謗官司最後一天上訴的日子,考量:
1. 依律師意見, 除非改以先生當提告人, 否則以目前條件繼續上訴,勝訴機會不大,約只有兩三成 ,但若以先生當共同提告人,或許機會大些,不過改變訴訟條件, 法官不見得允許, 對方也可能不同意,倘若跟被告糾結在「訴訟人改變」這種枝微末節上, 官司可能更曠日廢時,所以總結是,若維持原審條件上訴, 成功機會渺茫。
2. 訴訟時間和金錢的支出, 是一大負荷 (因求償500萬, 二審裁判費更高) ,加上有些時候,開庭時間衝到自己的醫療業務, 為此請假,太對不起病人。
3. 以先生當提告人,重啟新的訴訟程序,本也是我考量之一, 但考慮先生工作之辛苦,下個月還有葛特曼官司要出庭,若以先生當原告,對他時間和金錢的耗損,著實不忍。
4. 律師有提醒, 以這種毀謗訴訟, 在發生、知悉後的兩年內提出,都還有效, 所以先生若想單獨提出告訴,在2020年5月25日(節目播出日)前都屬有效。
基於以上理由,本人不再以目前的條件提出二審上訴。
去年年中剛開始和律師接觸時,律師就曾提醒我,這官司可能的結果:
1. 若無法清楚提供五年前的財產來源資料,法官就直接判我敗訴,接著柯黑就群起攻之:「喔,原來是法院認證的財產來源不明」。
2. 若提供資料清楚, 法院也可能用「節目通篇沒講妳」或「非財產申報當事人」,判我敗訴。
3. 若好一點, 法院接受監察院陽光法案是夫妻合併申報,且認同家中財產一半是陳佩琪的貢獻,但還是可能會以「公眾人物的財產應可受公評」之類的理由,判我敗訴。
現在結果出來了, 的確誠如律師先前所預測,現在我才知道,原來打官司不是像先生騎一日雙塔一樣,只要「不怕難, 雙腳一直踩下去…」就會成功的。
這是我第一次踏上法院, 也是我第一次聘律師打官司,箇中辛苦,不可言喻!
『一個大老闆,在事業有成時, 罹患肝膿瘍合併敗血症,經過五十五天漫長的葉克膜救治後, 終於出院, 在出院半年後的某次例行回診, 看到胸部X光有一顆腫瘤, 且CT發現腫瘤已經蔓延到整個縱膈腔,原來他潛在的疾病是腸胃淋巴瘤,後來才併發肝膿瘍...
在病房內, 病人害怕的問醫生:
「有沒有其他更好的治療方法?」
醫生含糊的回答:
「啊!我再想想,再想想…」
有一天病人突然對醫生說:
「我想通了,我度不了這一關了,謝謝醫生的努力,你就不要再有壓力了…」
治療過程中,有欣喜,有挫折,不變的只有雙方的互信與感謝…』
最後要以先生「白色力量」一書中的一段話, 來感謝一路和我走過的林智群律師和曾在這官司中幫助過我的朋友們…
監察院陽光法案 在 唐聖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議員建商貪污 無辜全民受害!
上個禮拜新北市議員陳科名因涉嫌向建商收賄遭到收押,檢調也發現建商的內帳更牽涉多名藍綠議員!
早上我跟志明、柏瑜在新北議會前招開記者會,要求全盤檢視已發建照及都市計畫是否涉及不法,更呼籲議員主動公布財產申報,以更透明的議會來減少弊端。
檢討過去新北府會長久以來因收賄而任由都市發展遭財團綁架、議員及市府官員接受賄賂,讓惡質建商得以將手伸入地方政府運作的體系,而炒房的結果,就是壓迫所有的人民的生活,尤其是無法從沉重生活壓力逃脫的年輕世代,嚴重犧牲年輕人居住正義。
我也再次強調,從這次的收賄案、過去政府對於調降囤房稅,以及刪除獎勵容積上限的討論,房子拚命蓋,但沒人買得起的荒謬景象持續上演。政府應通盤檢討已發建照及都市計畫內容,除了檢視案件是否因為高層收賄而扭曲,是否為了與建商的利益交換,而犧牲讓全民住得起、住得安心的居住正義。
另外,為了解決政商勾結的弊端,必須持續推動議會透明的改革。雖然目前監察院陽光法案只有規定中央層級的立法委員們需要公開財產申報,地方議員只需要申報,不需要公開,但為了不讓貪腐有機可趁,我們呼籲新北市的議員應主動公開財產申報,尤其是訴求改革的新科議員,更該主動公布,讓陽光照進新北市議會。
只有越透明,才能讓違法事見光死!加速改變地方的黑金政治,讓人民和年輕世代有更好的生活和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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