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貴疫苗,傷害的是人與人互助的道德良善。懲處重罰還不夠,亡羊補牢是關鍵。
昨天新竹市爆發國軍新竹分院院長利用剩餘疫苗違規施打的情形,違規施打的對象除了院長家人外,也包含 5位北區衛生所的非醫護同仁。
雖然國防部第一時間已將該名院長調職處分,且市府也依規對醫院開罰200萬元並撤換北區衛生所主任,但本次的事件凸顯了幾個問題。
第一,#疫苗造冊配發制度未落實。
新竹市衛生局一開始回應議員表示,國軍醫院的莫德納疫苗是疾管署直接配送,所以沒有要求醫院造冊送到衛生局,這很明顯是在卸責。
因為根據指揮中心今年三月公布的新冠疫苗接種計畫書,各地醫院的主管機關,也就是地方政府衛生單位,有責任要收集、調查並彙整符合疫苗接種條件的名冊並副知疾管署,以利掌握優先施打疫苗的人數,並進行配發。
衛生局說國軍醫院沒有造冊送到局裡,那衛生局或是疾管署要如何估算疫苗的配發數量?這顯然大有問題。
第二,#疫苗用量未精準估算。
國軍醫院宣稱說因為疫苗開瓶未施打完畢,有多餘的針劑才臨時通報衛生所找同仁和附近診所的醫護來打。市府調查之後表示,衛生所施打的同仁有 19 位,但其中 5 位是非醫護人員。
如果再加上名單上有 5 位院長親戚,以及幾位可能是其他診所的醫護人員,總共將近 30 位,根本就超過一般民眾認知的多餘針劑。
一瓶疫苗可以施打約 10 劑,如果用細的針頭可以打到 11~12 劑,竹市府前幾天甚至對媒體說他們 28瓶打了344人,平均一瓶超過12個人。
究竟疾管署或衛生局配發疫苗的時候是如何精準估算用量?是否有規定現場接種人數到達門檻之後才能開新瓶?不然國軍醫院怎麼會有高達近 30 劑的剩餘針劑可以臨時找人施打,令人匪夷所思。
第三,#剩餘針劑疫苗的施打原則模糊不清。
如果開瓶施打後一定會有少許多餘針劑疫苗,或是配發用量無法精準估算,那就應該制定相關的施打原則,不然即使造冊配發還是會不斷出現違規施打的問題。
國軍醫院絕對不是少數個例,一定還有許多地方有類似的情況。像日前竹市就曾出現疫苗接種站有多餘的針劑,找一旁非優先施打對象的志工來施打的情況。
在相關規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實在很難將違規施打的責任完全歸咎於現場主管人員。
配發給單位的多餘針劑究竟該如何處理,中央疾管署應該要有統一的規定,地方衛生局也應該要求相關單位依規照辦,才不會一再出現黑箱或特權疫苗的問題。
第四,#疫苗的管理機制不完善。
由本次國軍醫院的事件可以得知,新竹市衛生局對於各醫院的疫苗施打對象及疫苗庫存量的掌握度有待提升。
我認為新冠疫苗應該比照像是嗎啡等一、二級管制藥品的管理機制。
根據衛服部《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26 條,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之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並定期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食品藥物署申報。
也就是說,如果新冠疫苗比照管制藥品的管理機制,衛生局應該要每天確實掌握各醫院和診所的疫苗針劑用量,搭配施打對象清冊,用以比對剩餘可施打的劑量庫存是否正確。
針對上述的問題,我提出以下三點訴求:
1. 新竹市衛生局 #應落實施打對象造冊與疫苗配發估算,避免產生剩餘疫苗。
2. 衛服部疾管署 #應制定剩餘針劑疫苗施打原則,並各地統一規定,減少違規施打的問題。
3. 衛服部疾管署 #應規定新冠疫苗比照管制藥品的相關機制來管理,並要求的地方衛生局即時掌握疫苗的使用與庫存,杜絕黑箱疫苗施打。
我們明白基層衛生局同仁現在一定非常辛勞。然而,在疫苗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越是不透明的機制,會讓有特權的人,越有機會無視排序,鑽營打疫苗。
遵守排序,願意讓出自己的順序,讓比自己更危險的人優先施打,是人與人之間相互善意的展現。
此時濫用特權,不只是違背了指揮中心的指示,更是在嘲笑人們願意互助的道德情感。
所以請衛生單位務必盡快將漏洞補起來。
最後,就本次國軍醫院的違規施打疫苗事件,因為有許多議員,包含我和蔡惠婷 新竹市議員及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在第一時間就要求市府了解狀況後要嚴正處理。市府昨天也立即進行調查與懲處開罰。這凸顯了時代力量在中央及地方作為專業監督的重要性。
政府在疫苗的配發與施打上不只要快,更要做好做對,讓有限的資源花在最需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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