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修正案,法案 #核心條文戰死沙場;四腳朝天,也只能算一票。
這故事實在太長了,簡單交待一下:
一、立法原意是希望增加政府在處理「老樹座落於私人土地」時能有更多的空間,希望因為列管老樹而致土地開發利益受損的地主,能有基本的地價稅補助之外;若政府基於老樹保護之必要,能有價購、徵收、容積移轉等補償機制。目的,是讓「老樹座落」不再是開發阻礙,而是「帶來利多」以 #鼓勵私人地主善加照顧、 #積極配合列管。
結果,無關緊要的法條通過,但最重要的,有關 #補償的機制都被刪得一乾二凈。
二、我們在前期溝通的過程中,除了參酌六都的作法之外,也 #一路有和行政機關溝通, #當初無論是適法性或是可執行性,市府 #都沒有提出異議。
今天市長突然開金口,提出新的法律見解,聲稱這是「超前立法」恐無依據?這令人疑惑,如果適法性有問題, #為何前期溝通的時候不清楚敘明?還是法律本來就可以隨官員任意解釋?何況, #台中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有容積移轉相關規定; #台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有徵收價購相關規定,我們明明「落後」,哪有「超前」?
這些見解,就算我在辯論的時候已經清楚表達,但抵不過 #執政黨動員輾壓。民主進步黨動員 #封殺進步法案,拜託不要以「超前立法」這種嘴砲,遮掩「裹足不前」的事實。
三、在法案協商的過程中,農業局屢次背信、提供資料也非常消極,一度逼迫議員主動撤案!法案能輸、立法權不能輸,這一次的法案攻防,我們最後直接提送大會討論。至少在這個過程中,議員間有溝通有討論、並且依法表決, #四腳朝天雖然也只算一票,但不只是為了 #盡力捍衛法案,更為了 #守護立法權。
四、特別感謝從審查會就支持的 #黃婉如議員、第一時間就答應支持我們的 #簡智翔議員、在討論過程中仗義執言的 #劉茂群議員,與投票時和進步立法同陣營的 #舒翠玲、#林昭賢、#簡志偉、#陳萬得、#涂權吉議員。
9:22,我們盡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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