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東石鄉「永靈宮之美」攝影比賽
主辦單位:嘉義縣東石鄉永屯村永靈宮管理委員會
協辦單位:嘉義縣議員姜梅紅服務處
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的專業及業餘人士均可參加,年齡不限(未滿20歲之參加者,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
攝影主題:以嘉義縣東石鄉永屯村「永靈宮」主題,記錄即將整修的永靈宮廟宇建築之美。
收件截止日期:105年9月12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獎勵辦法
1.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整、獎牌及獎狀。
2.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牌及獎狀。
3.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6仟元整、獎牌及獎狀。
4.優選獎5名:每名各得獎金新臺幣2仟元整、獎狀1紙。
5.佳作獎10名:每名各得獎金新臺幣1仟元整、獎狀1紙。
東石代天二府永靈宮官方粉絲專頁:http://goo.gl/T92Gww
嘉義縣議員姜梅紅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eihong.tw
簡章電子檔(WORD檔)下載網址請點:http://goo.gl/4JsdJj
簡章電子檔(PDF檔)下載網址請點:http://goo.gl/2fkRoA
2016東石鄉「永靈宮之美」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活動宗旨:台灣廟宇為傳統藝術精華總匯,專家甚至假借稱為台灣式的巴洛克,其所有繁複的精華都珍藏於廟堂之內。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及促進影藝交流,端正社會風氣,藉由攝影作品之交流,以介紹嘉義縣東石鄉永屯村永靈宮建築之美。永靈宮將於今年農曆8月13日、國曆9月13日,舉行修復開工,此次攝影比賽可為保存永靈宮珍貴影像記錄,喚起地方居民重視文化保存、吸引外地人潮,帶動地方產業等目的。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東石鄉永屯村永靈宮管理委員會
三、協辦單位:嘉義縣議員姜梅紅服務處
四、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的專業及業餘人士均可參加,年齡不限(未滿20歲之參加者,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
五、攝影主題:以嘉義縣東石鄉永屯村「永靈宮」主題,記錄即將整修的永靈宮廟宇建築之美。
六、作品規格:(未符合以下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1.比賽作品不得使用如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改。
2.每位參賽者投稿作品以10張為限。
3.不同媒材收件規定:
(1)傳統相機
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列印成8×12吋之光面彩色或黑白照片,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不得裝裱。
(2)數位相機
參賽作品需以5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或手機拍攝,原始檔案尺寸需約為2560*1920(約500萬畫素以上)dpi以上規格(數位檔須1.5MB以上)之RAW.、TIF或JPG檔,照片不得後製加工,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 EXIF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列印成8×12吋之光面彩色或黑白照片,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不得裝裱。
4.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附件一),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內容可電腦填寫,惟簽名欄需親筆簽名) 。
5.參賽需繳納作品光碟隨作品寄出(光碟請詳標註參賽者姓名-電話),照片檔案命名規定為:姓名-電話-題名。
七、收件截止日期:
105年9月12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截止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八、收件地點:
1.郵寄方式:請寄至協辦單位「嘉義縣議員姜梅紅服務處」(地址:61347嘉義縣朴子市博文街10號。電話:05-3793748)。信封上請註明「永靈宮之美攝影比賽小組」收,請以掛號交寄。
2.親送地點:永靈宮服務台(地址:614嘉義縣東石鄉永屯村43號,電話:05-3733469)。
九、參賽規則 :
1.作品參賽基本規定
(1)參賽作品須與附件一「攝影比賽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2)參賽作品應符合其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3)參賽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讀取,而影響資格或評選結果,將以棄權論,並不另行通知。
(4)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抄襲、冒借、拷貝、仿冒,評審後如被檢舉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獎牌、獎金如數繳回。
(5)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且「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6)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格放、疊片及護貝、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獲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牌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2.作品評審相關事宜
(1)參賽作品請參賽者自行妥善包裝加以保護,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受損害,由寄件人自行負責,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2)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嘉義縣東石鄉永屯村永靈宮管理委員會。
(3)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4)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調整名額。
(5)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6)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嘉義縣東石鄉永屯村永靈宮管理委員會。主辦單位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報章雜誌文宣、月曆、網站、粉絲團等之著作使用權,且不需另給報酬。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作者並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7)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作品評審:
參加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十一、評審地點:
於本宮擇訂地點公開評審(預定日期為9月13及14日舉行),評審日期於評審前公布於活動網站。(東石代天二府永靈宮官方粉絲專頁:http://goo.gl/T92Gww)
十二、獎勵辦法:
1.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整、獎牌及獎狀。
2.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牌及獎狀。
3.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6仟元整、獎牌及獎狀。
4.優選獎5名:每名各得獎金新臺幣2仟元整、獎狀1紙。
5.佳作獎10名:每名各得獎金新臺幣1仟元整、獎狀1紙。
十三、得獎公布、頒獎時間及入選者配合事宜:
1.得獎公布:得獎作品預計於評審後3日內公布在「東石代天二府永靈宮」官方粉絲專頁:http://goo.gl/T92Gww,並以E-mail及電話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2.頒獎時間:預定搭配永靈宮105年中秋節活動,於9月15日下午舉行頒獎。
3.凡經審查通過入選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日期內,繳交對於得獎作品給予相關文字介紹(可以散文、詩歌、短文等方式敘述作品之內容及意境,亦可以其它方式表達)。
十四、洽詢方式:
1.東石代天二府永靈宮官方粉絲專頁:http://goo.gl/T92Gww
2.嘉義縣議員姜梅紅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eihong.tw
3.簡章電子檔(WORD檔)下載網址請點:http://goo.gl/4JsdJj
4.簡章電子檔(PDF檔)下載網址請點:http://goo.gl/2fkRoA
十五、活動聯絡方式:
活動統籌為嘉義縣議員姜梅紅服務處
電話:(05)3793748、0919148762陳先生
E-mail:meihong1951@gmail.com
十六、其他: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請參閱「東石代天二府永靈宮」官方粉絲專頁:http://goo.gl/T92Gw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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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結髮(法)一輩子」法治教育漫畫徵件競賽規定
壹、參加對象:
東南亞新移民移工及其子女。
.、宣導目的:
法務部自2012年與世新大學附設台灣立報社(四方報),針對東南亞籍移民、移工與「新臺灣之子」,合作辦理「結髮(法)一輩子」法治教育漫畫競賽,藉由東南亞籍移民、移工熟悉的母國語言,加強對我國法律的瞭解。而後續配合得獎者之人物側寫,描述其來臺生活的故事,更促進國人對多元文化的尊重與瞭解,辦理成效深受各界肯定。為賡續本專案之宣導效益,以提昇東南亞籍移民、移工在地生活的人格尊嚴,確保其法律權益,避免誤觸法律,並創造親子互動機會,增加「新臺灣之子」對父母原生母國文化與我國法律之認識。
參、參賽主題:
一、反毒、反霸凌、反詐騙、反酒駕宣導。
二、人口販運、家庭暴力、網路犯罪防制宣導。
三、婦幼及性別尊重等人權、生命、法治與預防被害宣導。
四、法律扶助等其他合適之法律議題。
肆、主辦單位:法務部
伍、執行單位:四方報
陸、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
柒、投稿期間:
2014年5月1日至同年7月31日(為期三個月,以郵戳為憑)。
捌、得獎公布與領獎時程:
一、活動截止完成評審後,得獎名單將公佈於四方報及主協辦等單位之相關網站。
二、公布得獎名單後,通知得獎人提供相關資料,資料備齊並核對無訛後一個月內,寄發獎金及獎狀。
玖、比賽活動之組別與獎項:
一、參賽組別:區分兩組即學生組(國中、小學生,不含補校)及社會組。
二、各組獎項:
1.學生組:
第1名:新臺幣5,000元整,獎狀乙張。
第2名:新臺幣4,000元整,獎狀乙張。
第3名:新臺幣3,000元整,獎狀乙張。
佳 作:2名,各新臺幣2,000元整,獎狀乙張。
參加獎:若干名,紀念品乙份。
2.社會組:
第1名:新臺幣8,000元整,獎狀乙張。
第2名:新臺幣6,000元整,獎狀乙張。
第3名:新臺幣4,000元整,獎狀乙張。
佳 作:2名,各新臺幣3,000元整,獎狀乙張。
參加獎:若干名,紀念品乙份。
※一、以上得獎作品將建置於法務部網站及刊登於四方報或其他公益平台,並作為日後公益推廣使用。
二、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該獎項可依實際狀況調整、從缺或延長比賽期間。
三、獲得獎項由法務部逕發予得獎人,並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所得扣繳事宜。
拾、比賽作品規格:
一、尺寸、作畫媒材、彩色、黑白不限,投稿作品必須為原稿,請以比賽主題有關,具故事性、創意性之單格或多格漫畫形式表現。
二、作品中若有文字,需使用越南文、泰文、印尼文、柬埔寨文、菲律賓文(Tagalog,非英文)、緬甸文之任一文字。
拾壹、參賽作品收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5樓 法務部保護司法治宣教科收,並於信封上註明『結髮(法)一輩子漫畫投稿』,並請註明參賽組別。
一、參賽作品恕不退還,複印稿件不予收件。
二、請註明參賽者之姓名、連絡電話、連絡地址,請務必確認個人資料之正確性,以方便活動小組連絡得獎事宜,無法聯繫得獎者或無人認獎時,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三、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參賽作品寄送過程手續及所需之費用。參賽作品若因郵寄途中遇不可抗拒之災變造成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
一、參賽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請與主辦單位一同尊重「智慧財產權」,請勿上傳有侵權之嫌的圖檔,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
二、請勿張貼與本活動主題無關之內容,同一作品也請勿重覆投稿。若有第三人對作品之適法性(如著作權肖像權)提出異議,並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項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ㄧ切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三、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享有著作權法第22條以下所列之所有著作財產權,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公益使用。
四、一人可以多件作品參賽,但如一人多件作品參賽,最多只能有一件得獎,作品間若有雷同內容,將由評審團專業判定,請參賽者尊重主辦單位評審團的評審結果。
五、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本案入選者,屬文化作品不發還得獎人,舉辦機關享有版權,所頒發入選作品得獎金額,應認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23款規定之稿費收入。
六、本案得獎金額應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由主辦單位開立扣繳憑單,並按下列規定扣繳:
(一)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一百八十三天者,得獎金額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
十。如應扣繳稅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由主辦單位於發放時,先行扣繳。
(二)非屬上述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得獎金額由主辦單位於發放時,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廿。惟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得免予扣繳(即不扣稅,惟仍需檢附護照影本供主辦單位向國稅局申報該所得)
七、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八、主辦單位將以法務部網站、四方報網站及報紙公告並以電話連絡方式通知得獎訊息,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
九、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終止、暫停本活動或修改得獎作品內容之權利,參賽者視同接受本項活動之各項規定內容。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341156&ctNode=2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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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新北市的學生美展又來了!
103年「新北市學生美展」簡章
壹、主 旨:提倡美術教育及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並落實藝術紮根、展現與開發本市學生藝術濳能。
貳、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參、徵件項目:書法類、水墨類、水彩類、版畫類。
肆、實施辦法:
一、參選資格:
(一) 參賽者須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所轄境內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 參賽作品須為近二年內之創作,且不曾獲得任何國內外競賽型展覽優選獎(前三名)以上名次者。
(三) 每人每類限一件作品參賽;並不得冒名頂替。
(四) 限單幅作品。
二、送件方式:
(一) 一階段評審類:書法類各組、水墨類各組、水彩國中組及版畫國小、國中組
1.請繳交作品原件參加比賽。
2.收件日期:103年4月21日(週一)~103年5月25日(週日) 下午5時前送達。
3.請詳填附表一、二、四、五、六,以寄件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參加評選。
(附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審查)
類別 組別 規格尺寸 注 意 事 項
書法 國小 限直式四開。 1.送件時作品以「直式捲軸裝裱」或「裱框」均可。
2.「四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55公分×140公分。
3.「對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60公分×210公分。
4.「全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90公分×210公分。
5.篆、隸、草書作品請附釋文以利校核。
6.作品須親自落款、鈐印,裝裱完整。
國中 限直式對開。
高中 限直式對開或全開。
水墨 國中 限直式四開。 1.送件時作品以「直式捲軸裝裱」或「裱框」均可。
2. 「四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55公分×140公分。
高中 限直式對開或全開。 1.送件時作品以「直式捲軸裝裱」或「裱框」均可。
2.「對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60公分×210公分;
「全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90公分×210公分。
水彩 國中 限直、橫式四開。 1.請繳交未裝裱之原作並外加作品套。
版畫 國小 限直、橫式四開。 1.限量版畫或單刷版畫均可(版種不拘)。
2.請繳交未裝裱之原作,並外加作品套保護。
國中
(二) 兩階段評審類:水彩高中組、版畫高中組
初選:
1.以8×10英吋(25.4×20.3公分)之彩色照片或輸出一張參加初選。初選資料恕不退還,請自留備份。
2.收件日期:103年4月21日(週一)~103年5月25日(週日) 17:00前送達。
3.請詳填附表一、二、三、五,信封上註明「新北市學生美展徵件」,一律以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附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審查)
4.初選結果將公告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網站。(網址:www.xzcac.ntpc.gov.tw/)
決選:
1.主辦單位發函予初選通過者,另行檢送作品原件參加決選。
2.收件日期:103年6月23日(週一)~103年7月4日(週五) 20:30前送達。
3.請詳填附表四、六,以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參加決選。
類別 組別 初審送件規格 複審送件資料及規格
水彩 高中 8×10英吋(25.4×20.3公分)之彩色照片或輸出一張。 1.作品原件尺寸限「對開」或「全開」。
2.作品須裝裱。作品裝裱後,「對開」不得超過95×120公分;「全開」不得超過120×150公分。
版畫 高中 8×10英吋(25.4×20.3公分)之彩色照片或輸出一張。 1.作品原件尺寸限「四開」、「對開」或「全開」。
2.作品須裝裱。作品裝裱後,「四開」不得超過80×95公分;「對開」不得超過95×120公分;「全開」不得超過120×150公分。
3.限量版畫或單刷版畫均可(版種不拘)。
(三) 注意事項:
1.送件時請連同報名表、送件資料表、收據、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一同交寄。
2.團體報名者應一件一封個別裝袋交寄或親送,資料混雜難辨或填寫不全者,不予受理。
3.作品裝裱請妥善加裝保護措施,畫框背面須加木板,以避免作品受損,未加裝而導致毀損或髒污,主辦單位不予負責。使用玻璃材質裝裱一律不收。
4.超出尺寸規格者或未按規定事項辦理者,均不予受理。
5.作品郵寄送件須包裝妥善,逾期不予受理(以送達為準);因郵遞過程損壞之責,請由作者自行負責。
三、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
四、獎勵:
(一)各組分別錄取一、二、三名各乙名,並依作品水準及評定標準評選佳作三至五名,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獎金及電子書乙冊,以上各組成績如未臻水準,得以從缺。
(二)獎金:
組 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國 小 組 3,500 2,500 2,000 1,000
國 中 組 5,000 4,000 3,000 1,500
高 中 組 10,000 8,000 6,000 2,500
單位:新臺幣
五、展覽時間:103年9月19日(週五)~10月8日(週三);
頒獎典禮暨開幕茶會:103年9月20日(週六)上午10:00。
六、收件地點、時間: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2424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
週二~週六09:00至20:30,週日、週一09:00至17:00。
每月第一個週一為固定休館日,不受理收件。
七、退件辦法:
(一)未得獎作品請於103年6月27日(週五)至7月13日(週日),憑公文或收據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辦理退件。
(二)得獎作品請於103年10月11日(週六)至10月26日(週日),憑公文或收據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辦理退件。
(三)作品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得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八、簡章及報名表索取方式:
(一)紙本索取: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服務臺、新北市藝文中心藝文館、新北市政府一樓大廳服務臺。
(二)網站下載: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網站。(網址:www.xzcac.ntpc.gov.tw)
(三)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2424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洽詢電話:(02)2276-0182。
九、附則:
(一)參展作品主辦單位得負保管之責,並有展覽、攝影、刊登及出版等權利(如遇著作權爭議,作者應自行負責),惟遇不可抗力及作品結構本身或裝置不良而遭致損壞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二)頒獎典禮得獎人請親自出席,倘若因故無法到場,請務必安排代理人出席。
(三)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製、冒名頂替、臨摹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如參選資格、送件方式等),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且三年內不得再參賽。
(四)凡參加本競賽者,視同接受本徵件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告。
103年「新北市學生美展」報 名 表
附表一 (由主辦單位填寫)
姓名 類別 □書法類 □水墨類 □水彩類 □版畫類
組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組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H) (FAX) 手機
(O) 電子信箱:
戶籍地址 □□□□□
通訊地址
(公文寄達地址) □□□□□
□同上
就讀學校 年級 年 班 指導
老師
作品名稱 作品規格 開數: 開
裝裱後: X (cm)
作品
創作時間 □民國101年(2012年) □民國102年(2013年) □ 民國103年(2014年)
創作理念
(50字內)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請浮貼於此
□ 未有學生證,另檢附在學證明或相關文件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浮貼於此
□ 未領身分證,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依規定,填妥檢送以下資料(確認無誤請打)
1. 請詳填報名表(附表一)。
2. 請詳閱報名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附表二)並於同意後勾選簽名。
3. 請詳填送件表(附表三或四),並黏貼於作品或初審照片背後右上方。
4. 請參選者填妥附表五,黏貼於信封袋外。
5. 繳交作品原件者請填妥收據(附表六),與作品一併送件。
以上資料請查收,如有不實或違反規定者,願被取消資格,並負相關法律責任,絕無異議。
作者姓名: 簽章:
(必填) (必填)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表二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稱本局)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8條規定,應向臺端告知下列事項,請臺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適用於臺端參與本局103年新北市學生美展活動所涉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與利用行為。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臺端於本局相關公務申請書及契約書內容等文件所填載或與本局公務往來期間所產生屬於個資法第2 條所定義之「個人資料」。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資料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如:檔案法等)或本局因執行公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本國。
(三)對象:1.新北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
2.配合依法調查之機關。
3.配合主管機關依職權或職務需要之調查或使用。
4.基於善意相信揭露個人資料為法律所必需。
5.臺端於本局網站或依本局所指定網站所為,已違反網站服務條款,損害本局或他人權益,本局揭露個人資料係為採取法律行為所必要者。
6.有利於臺端權益。
7.經臺端書面同意。
8.基於委外契約關係,本局依約履行提供個人資料義務。
(四)方式: 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臺端得以書面或致電本局保有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局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局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臺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局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局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臺端請求為之。
五、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
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臺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局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臺端相關服務。
□本人已詳閱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依個資法第8條所告知事項並清楚瞭解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簽名處:
附表三 初選送件表(貼於照片背後右上方)
附表五 (黏貼於送件信封袋外)
103年新北市學生美展 103年新北市學生美展
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姓名: 電話:
手機:
作品名稱:
作品規格:長 ×寬 (cm)
類別:□水彩類 □版畫類
組別:■高中組
附表四 決選送件表(貼於作品背後右上方)
103年新北市學生美展
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姓名: 電話:
手機:
作品名稱:
作 品 規 格:長 ×寬 (cm)
裝裱後規格:長 ×寬 (cm)
類別:□書法類 □水墨類
□水彩類 □版畫類
組別:□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組
附表六 收據 (請於送件一並繳交) 103年新北市學生美展
作者姓名:
作品名稱:
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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