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回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一周年」記者會_2021-08-02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 (2)日舉行「時力回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一周年」記者會,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於去年8月1日揭牌成立,迄今屆滿一年,時代力量於記者會上 ,除肯定國家人權委員會在人權保障及促進上有其必要,也對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幾點呼籲。
黨團副總召陳椒華委員首先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是一獨立機關,雖然目前雖是置於監察院下,但在定位上是總統府核發關防,得對外行文。此外,立法院在2019年12月10日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其中第二條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包含有對侵害人權或歧視事件進行調查、研究檢討國家人權政策政策、重要人權議題提出專案報告、提出年度國家人權狀況報告、提出人權相關修憲、立法及修法建議、推廣人權教育、評估政府機關所提的人權公約相關國家報告等職責內容。
但從目前七月的預算執行率可以看出,總預算數是1億1,842萬元,截至目前簽准執行數是4,907萬元,已核銷經費是589萬元。這些費用主要用於包含年度外文翻譯開口契約、NPM及漁工專業論壇、人權國際研討會、紀錄片錄製剪輯開口契約、教材開發及合作案、文宣印製周年成果等教育推廣品等,也包含受害人協助675萬、防制酷刑訪視費用205萬、人權教育專書100行動聯盟98萬、桌遊設計開發案81萬等使用,以及簽核中的防疫與人權委託研究案、青年居住正義委託研究案經費625萬元,賸餘數高達5,170萬元。根據國家人權委員會於本年7月7日提供的業務計畫經費執行情形資料顯示,預算執行率僅46%,實在不盡理想。
另外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統計資料,截至今年六月底為止,人權保障及促進業務的執行情形,辦理最多的是人權教育、研討與交流,共計32場,其餘的研處專案案、系統性訪查的研究、以及防制酷刑的訪查都還在進行中。時代力量認為,推動及深化人權教育固然重要,但成立獨立國家級的人權委員會,其最重要的職務是解決傳統權力分立制度所無法回應的複雜人權問題,例如了解全國普遍性的人權狀況,或是制度性、系統性的人權侵害。時代力量更期許國家人權委員會,除了推動人權教育之外,其他的法定職責也應並進,進快提出相關的人權專案報告,與系統性訪查的研究報告,及國家人權年度報告,進而推動政府改變,讓台灣成為一個落實人權保障,更具公平正義的國家。
接著,黨團幹事長王婉諭委員呼籲,監察院應盡快重送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立法院也應該盡速排審相關法案,別讓國家人權委員會無法好好做事。日前,監察院的院長同時也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主任委員陳菊說道,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兩大核心工作,是建構保障人權系統以及人權教育與促進。但從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業務執行成果來看,成立一年至今完成最多的是人權教育、研討及交流。人權教育的深化固然重要,但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九項職權,都應同時併進。
舉例來說,修憲案受到高度的關注,立法院也有多項修憲案提案,更有不少委員提案與人權相關。依照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組織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可以依據國際人權的標準針對國內憲法及法令作有系統之研究,提出必要及可行修憲、立法及修法之建議。尤其台灣這十幾年來陸續將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甚至舉辦過多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引進國際人權標準,是很重要的憲法基本權利的修正參考。在立院已經有眾多的修憲案,現在也正是修憲的關鍵時刻,期許國家人權委員會也能針對修憲案提出建議。
從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業務執行成果的失衡以及預算執行率低落來看,更凸顯職權行使法的重要性。遺憾的是,國家人權委員會揭牌至今一年,其職權行使法仍付之闕如。職權行使法除了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的法源與方法外,也在定位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責在重視整體國家人權狀況的監測、發現系統性、結構性的人權侵害問題。對此,時代力量黨團已於第十屆第二會期提出「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強調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獨立地位,明定職責。
因此時代力量黨團也呼籲,監察院應儘速重送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沒有職權行使法是不能讓國家人權委員會好好做事。如果監察院遲遲不送案,也希望立法院可以盡快排案審理。別讓國家人權委員會繼續下一個無「法」獨立運轉,好好做事的周年。
最後,黨團總召邱顯智委員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在民間團體、人士奔走20餘年,總算於監察院內設立,且有監察院組織法,裡面規定了9款職權,迄今竟仍無職權行使法。去年監察院曾提出過職權行使法,時力黨團亦曾提出職權行使法草案,欲審查時,才經過一個早上,監察院就自主撤回職權行使法草案,若他們認為草案不妥,撤回後應盡速修正再為提出,為何至今仍無法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掛牌一年,預算編列一億多,執行率竟連一半都不到,這是一個非常荒謬的狀況,難道台灣就如此歌舞昇平、沒有人權迫害或系統性和結構性的壓迫?機構內皆無性侵案、排擠、霸凌、歧視嗎?好不容易奔走成立了人權機構,難道都只要進行人權教育就足夠了嗎?
呼應國家人權委員會,我們也曾提出過成立 #立法院人權委員會,立法院也應肩負對接修法的重要任務,時力黨團呼籲立法院各黨團應研議設立人權委員會。符合「巴黎原則」的人權機構,其職責包含檢討法律是否違反國際人權標準,因此必須與立法機關密切討論立法、修法的考量並提出建議。
所以根據「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包含依據國際人權標準,提出立法和修法的建議,自然也應該和立法機關保持密切的關係。
其實,在2012年在賽爾維亞通過的「貝爾格勒原則」就呼籲各國國會,應該要和國家人權機構加強互動,並且就合作基礎,建立正式的架構,進一步來討論相關議題。
就此部分,時代力量黨團已經在第二會期提案要求立法院依立法院組織法成立立法院人權委員會,並經院會決議送交黨團協商,我們也會在下會期開議後,盡快與民進黨團一起召集協商,能夠建議立法院開始研議設立人權委員會,成立人權審議機制。
回應稍早國家人權委員會所召開的成立一周年記者會,我們肯認且支持國家人權委員會在人權保障及促進上有其必要性,因我國是一個威權體制所轉型的國家,我們的民主才三十年,有許多關於自由、民主、法治的部分,仍有其改善空間。
總結前面兩位委員所述,揭牌至今已經一周年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相關業務執行率低,與其職權行使習習相關的重要法律「職權行使法」仍未通過有很大的關聯,監察院組織法§2明定國家人權委員會有9大項職掌。
而在今天稍早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召開成立周年的記者會中,有提到人權委員會過去一年所做的工作成果,有提到普及及推動人權意識與觀念,提到國家人權報告及參與釋憲案,但我要提醒國家人權委員會,依照組織法第二條的職權,能做的不僅於此。我先舉出兩個簡單的例子:在反服貿學運過程中,2014年3月23日所發生的行政院鎮壓行動,對人權所造成的侵害,打學生的警察到現在都找不到,卻遲遲都沒看到國家人權委員會開啟調查。還有,現行集會遊行法對人權保障不足的檢討,是多年來無論在立法院或在民間,無論是時力黨團或執政黨的諸多委員,以及許多專家學者,都有提出應修法的呼籲,改成從集會遊行權出發,轉型成集會遊行保障法。然而,這也未見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修法的建議。當然,還有許多攸關人權的議題跟案子,仍等待人權委員會能依職權進行處理。
監察院如果以時力黨團在第九屆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三讀時,曾提出半年內修正監察法的附帶決議為由,認為不需要提出職權行使法,而是應該依立法院決議提出監察法的修正草案,那監察院就搞錯了,該決議的內容是要因應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順勢要求在未廢除監察院前,應該就受理申訴、限期完成調查、調查結果及訪視結果應予公開等監察院本就已在進行的業務,但於監察法上未有具體規範的部分。也就是說,當初本黨團提這個附帶決議,所要求的內容,實質上與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行使無關,而是要處理監察院於尚未廢除前,法規範空洞的問題。
此外,執政黨也有多位委員,無論在第九屆討論組織法時,或從第八屆迄今為止,也都有提出應該要有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的發言及提案,而時力黨團也肯認並支持這樣的主張。
最後時力黨團再次呼籲,就算監察院堅持要把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的規定修在監察法中也沒關係,真正的重點是,無論是積極訂立職權行使法或折衷修在監察法之中,該要具體明確化的是在無礙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的前提下,讓委員會的委員們能夠依法落實組織法第二條的職權,讓國家人權委員會落實設立的功能及初衷。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日前有媒體報導司法院政策大轉彎,轉向陪審制。司法院馬上發聲明嚴詞否認。今日我再度詢問司法院:這是假新聞、還是司法院說謊?司法院呂太郎秘書長卻改口說「新聞內容不精確」。 請問司法院:為何不去函要求媒體更正?難道是心虛嗎?司法院還要再進行這種「放消息、帶風向」的惡劣操作嗎? 2. 桃園地檢署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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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再申訴再審議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蔡政府 噁心!
一位勇敢的 #警專姐
整理防疫期間政府爭議言行
居然被檢舉下架!發文帳號被停權!
正當政府陸續被國際媒體
認證防疫能力全球倒數之際
防疫無能的政府要員高官們
不思如何把防疫破洞補起來
卻忙著讓監督防疫的聲音消失
五年來關媒體、打壓在野黨、整肅異己
現在居然把黑手伸向「學生」
開始對「學生查水錶」
Dcard官方表示:
原文當事人申訴妨害名譽,審議後刪除
原文中只提到:
總統 蔡英文
行政院長 蘇貞昌
衛福部長 陳時中
基隆市長 林右昌
民進黨發言人 顏若芳
衛福部次長 石崇良
你們這六人 那個不是大權在握
那個不是權傾一時
欺負學姐只敢偷偷來
敢檢舉就要公開勇敢的站出來
不要
人前說的一口好民主
人後幹的全部反民主
一句話:噁心!
敬告
內政部長徐國勇
警政署長陳家欽
警專校長鍾國文
如果你敢秋後算帳 #警專姐
立法院國民黨團 #找你們算帳
#查學生水錶
#噁心的大人
#有人不喜歡表示說中了什麼
#再發一次
申訴再申訴再審議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監督教育部預算案初步成果報告
#黑心校規改善
#體育協會性騷擾申訴機制改善
自去年12月凍結教育部預算以來,我和我的團隊持續督促教育部改善制度上的問題。
昨天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教育部預算解凍時,終於看見部分階段性成果,趕緊來跟大家報告:
❶ 黑心校規 #已完成全台高中檢視
我去年一上任就和許多學生一起關注學校黑心校規的問題,包括不合理的服儀、繞道處罰、侵害學生隱私等等。
經過一年多的追蹤檢視,國教署終於完成全台所有高中校規檢視。
#還有全台國中小校規檢視,教育部承諾會在 #六月底前 完成。
希望這兩波大檢視後,能還給學生一個真正自由民主、破除威權的校園。
❷ 各種體育協會、團體、賽事之性騷擾申訴與通報機制已有改善
在我多次提醒下,體育署已讓各單位依法設立申訴機制並明確公告💪
之後體育界的選手、學生等受到性騷擾,將會知道如何申訴。
請大家可以幫忙去各體協或團體網站檢視看看,還有缺漏的,請留言讓我知道,我再來追蹤。
以上兩項階段性成果,都是重要的制度改善,有制度之後還要落實,請大家跟我一起監督。
其他的還有沒有改善的,或做的不夠好的案子,我昨天在處理解凍案時,也要求部長具體承諾繼續努力:
⚠️教育部還沒提出 #學校飲食教育法 草案
我很關注學生的飲食健康和文化教育,之前已提出草案,包括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設置統籌校園食材供應中心、增加學校專職營養師員額等重點。
行政院最近也推動「中央廚房以大帶小」的政策,改善偏鄉學童營養午餐問題。
但台灣的校園飲食需要整體制度化的處理,目前教育部已將「學生午餐供應及食育發展條例草案」送到行政院。
在我與 吳思瑤 的要求下,教育部將努力於下個會期提交草案至立法院,加快推動腳步。
⚠️各層面落實 #性別平等教育 還需要再努力
-「iLove戀愛時光地圖」網站去年違反性別平等關站後,預計6月重新上線,但我們都還沒看到內容,也無法確定教育部怎麼把關及檢核。
-去年《國王與國王》童書繪本被標籤化問題,顯示公立圖書館缺乏圖書標籤/提醒語的完整審議機制,性別平等及人權圖書之親子共讀規劃也不夠完整。
-國家教育研究院編纂教科書時有缺失。
以上面向,都是教育部推動落實性平教育時,做的還不夠好的地方,我會持續追蹤。
⚠️ #代理教師 權益保障還沒有完整規劃及預定改善期程
我一直關心代理教師的問題,包括無法取得完整聘期與薪資、一年一聘制度、被強加行政職務等困境。
教育部表示,在我的督促下,除了將原先每半年的檢討改成每季外。
同時並盤點各校代理教師的比例、督促學校符合法規。
雖然教育部很努力在改善代理教師困境,我還是要求必須把詳細資料整理送到我辦公室,以評估改善方向和進度。
⚠️教育部資訊不夠公開透明、資料呈現也造成問政困難
我在立法院一年多來,發現教育部有許多統計資料沒有公開,連提供給立法院的專案報告及解凍報告都缺乏基礎的統計資料,造成問政困難。
因此多次透過質詢、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應全面檢討,擬訂原則及規範、並要求轄下單位落實遵循。
但教育部至今還看不到明顯的改善,這一個新會期的多次給立法院的專案報告,還是只有文字敘述,沒有數據😭
造成我和團隊在問政和資訊評估上的困難,常常必須浪費寶貴的質詢時間釐清資料。
立法院問政資源非常寶貴,應該用在實質探討議題。
因此,我和其他委員共同決議,在教育部確實改善前不予解凍!部長現場也承諾我,將盡快檢討修正。
以上事項跟大家報告,關心的案子很多,也都很重要,我和我的團隊會持續努力監督,讓整個教育制度更加完整與優質。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申訴再申訴再審議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 日前有媒體報導司法院政策大轉彎,轉向陪審制。司法院馬上發聲明嚴詞否認。今日我再度詢問司法院:這是假新聞、還是司法院說謊?司法院呂太郎秘書長卻改口說「新聞內容不精確」。
請問司法院:為何不去函要求媒體更正?難道是心虛嗎?司法院還要再進行這種「放消息、帶風向」的惡劣操作嗎?
2. 桃園地檢署檢察長涉嫌在一件犯罪金額超過5億的逃稅案件中,施壓檢察官必須與被告進行認罪協商的醜聞。有檢察官質疑承審法官也涉入其中,對此,承審法官也出面澄清。
請問司法院,審查庭是在處理何類型案件的何事項?審查期限為何?依照今天司法院的說明,如果審查庭是在處理案情單純較不複雜的案件,為何本案審查庭卻說是複雜案件、要鑑定、因此要求延長期限,而在延長期限後又在討論認罪協商?
根據《地方法院辦理民刑事訴訟案件流程管理實施要點》,延長審查庭辦案期限必須經過院長同意,屬於司法行政監督事項。對於「承審法官有無涉入」、「審查庭制度有無遭到濫用」,司法院必須徹查到底。
3. 法官陳鴻斌多次性騷擾助理,引起社會譁然。為此,司法院許宗力院長甚至率院內同仁,帶頭上性平教育課程。
然而,我接獲檢舉,臺中地院副法警長在內部會議對內出現極不妥當的性騷擾言詞。事後,臺中地院性騷擾申訴處理審議委員會竟選擇包庇,這是司法院支持的立場嗎?
附註:
2019-3-23 這樣的司法、還能不改革嗎?
https://reurl.cc/OrvLg
2019-3-22 基層檢察官的控訴:請法務部徹查到底、切勿包庇
https://www.facebook.com/kcfor2016/posts/1140354109480162
2019-3-22 基層檢察官沈痛的控訴
https://reurl.cc/rv5WZ
2019-3-20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先射箭再畫靶的司法改革
https://reurl.cc/ZVW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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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再申訴再審議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鄭麗君:
一、香港僑生被暴力架離事件
部長請問您是否知道昨天有三位在台大、政大讀書的香港僑生在「香港經貿文化辦事處」被保全人員強制驅離?有學生被拉扯脫離現場、還有學生整個人被抓起來摔到地上,這件事情你知道嗎?
→香港財政司長目前正在訪台,昨天下午會晤賴幸媛,三名港籍學生為表達訴求,在香港經貿文化辦事處、誠品書店信義店連續兩個地點,都被保全人員以暴力拉扯、強制驅離,以暴力拉扯驅離。
包括日前的文林苑抗議聲援行動,警察濫公權力,導致漣漪般保全人員也以為自己可以這樣暴力對待善良的學生和民眾。
教育部知不知道昨天這些學生現在情況如何?有沒有去關心了解?我要譴責暴力,教育部在談學生受教權、就學權益之前,應先談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
二、建教合作生相關問題
1.建教合作制度幾年開始試辦實施?→58年
2.現在建教生有多少人?→約三萬五千人
a.過去十年就讀建教合作教育班的學生人數成長多少?→近兩萬
b.過去十年建教合作機構家數成長多少?→一千三百多家
3.當初實施建教合作目的為何?→建教合作實施辦法第一條:為求教育與國家建設配合發展
4.建教合作制度是為了培養「技術人力」?還是「產業人才」?
5.目前參與建教合作的事業單位,最多的是哪些產業類別?→依合作事業家數多寡為:美容科1347、餐飲管理科1090、商業經營科901、資料處理科340、流通管理科326
6.在餐廳、超商接受實習培訓的建教生,部長你覺得他們未來會成為「技術人力」嗎?(若第三題回答「產業人才」,即改「產業人才」)
7.部長知道這些學生之所以這麼辛苦地選擇唸建教合作班的原因為何嗎?
8.這些建教生大多是為了學習一技之長而選擇念建教合作班,但不論是選擇參與哪種型態的實習,都至少有一年以上的時間是待在事業單位實習,可是部長,曾經在超商上過班的學生跟我說只要花兩天的時間,就可以學會超商95%以上的工作內容,還有在餐廳有需要花到一年以上的時間來學習端盤子打掃的「技術」嗎?
9.這些學生待在事業單位學習不到技術,卻又因為大多時間待在事業單位,在校學習到的知識有限,導致學理知識、實務技術兩頭空,這樣有符合當初實施建教合作制度的目的嗎?對學生未來的職涯發展有幫助嗎?
10.所以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是不是應該定期檢討合作的建教合作機構行業類別?像超商這種學不到什麼特別技術的行業類別,是不是應該取消?
11.建教生除了為學習一技之長外,還有另外一大部分原因,是因為他們大多來自於弱勢家庭,以為有生活津貼,可以減輕家裡負擔,而選擇唸建教合作班,結果到了實習單位,卻處處遭受不合理待遇,本席隨便說幾個案例給部長聽:(略)
13.以上種種不合理的情況產生,除了惡質的事業單位有責任外,學校有沒有責任?假如發生類似的事情,學校應該要如何處理?
14.跟學校申訴有用嗎?我再唸幾個案例給部長聽:(略)
15.部長,以上這些案例,證明廠商和學校多為共犯,這些學校和惡質的人力仲介公司有何差別?假如把學生的權益保障,全部寄託於學校,你覺得有用嗎?假如真的有用,為什麼學生遇到問題,常常投訴無門?被各單位互踢皮球?往後再發生爭議,繼續透過學校與廠商協調,有用嗎?你認不認同應該建立一個正式的「建教生申訴審議會」,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16.上面這些案例,難道都不曾向學校申訴,請學校出面協調嗎?可結果就是我們看到的,學校和廠商是連成一線,一起對付全力不對等的學生,這樣你還要跟我說學校出面協調會有
17.最後,請問部長,你求學的時候,朋友多不多?
18.那你覺得有同儕的陪伴,學習效果是增加還是減少?
19.那你是否認同,建教生在事業單位接受訓練的時候,也要有同儕陪伴,共同成長激勵?
20.所以是不是應該要明訂建教合作機構每期輪調人數的下限?最少應該有幾人?
結論:
部長,上一屆「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差一點未能通過,就是因為少數幾個委員杯葛人數下限,那麼請你好好跟你們的黨籍立委好好溝通,讓確實對建教生有利的法案趕快通過,不然三萬五千的建教生將因為你們的怠惰,持續處在水生火熱之中,這樣你對得起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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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三名因為涉嫌在議長選舉時跑票而被開除黨籍的市議員,包括新北市的李婉鈺、台南市的唐碧娥跟高雄市的洪平朗、後來向黨中央提請仲裁,而仲裁委員會也認為中評會先前的調查程序不完備,有重大瑕疵,因此撤銷開除黨籍的處分。這代表李婉鈺等三人的黨籍可以暫時恢復,而中評會最快將在明天重新討論這三人的違紀處分案。
去年五都正副議長選舉,新北市議員李婉鈺違反民進黨團決議,把票投給自己,被中評會決議開除黨籍,李婉鈺不服向民進黨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成功,仲裁委員會在4月8日裁定中評會調查程序不完備,有重大瑕疵,除名處分也不符比例原則,決議撤銷對李婉鈺的開除黨籍處分,退回中評會重新審議,這也代表李婉鈺可以暫時恢復黨籍,她也在背心上面再度縫上民進黨徽。
同樣也因為沒有在五都正副議長選舉,依照黨團決議投票,而被中評會決議除名的高雄市議員洪平朗與台南市議員唐碧娥,也和李婉鈺一樣提請仲裁申訴成功。
民進黨中評會表示,將會在收到仲裁委員會的決議後,再次開會討論對三人的違紀處分。
由於仲裁委員會是民進黨最高的評議機構,在仲裁委員會裁定撤銷中評會對李婉鈺、唐碧娥等三人的除名處分後,中評會依制度不可能再做出除名處分,等而次之可能對他們三人處以停權,但到底會停權多久,就看中評會會做出如何的考量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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