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專展翅計畫 免學費還有獎學金喔~💲💲💲】
為鼓勵 #專科畢業生 投入職場,#教育部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生投入職場計畫,鼓勵學校透過 #產學合作,共同培養企業所需人才😎😎😎參與五專展翅計畫的學生就讀五專期間 #學費全免,專四、專五每月可獲得合作企業贊助的生活獎學金或實習津貼,畢業後直接進合作企業工作😁😁😁
教育部表示,110學年度五專展翅計畫審查核定18校、976名學生、205家企業參與,希望落實 #技職教育「學以致用」的精神,邀企業與學校共同培養需要的人才,讓學生在最需要幫助時,由企業、學校及教育部幫助學生展翅高飛‼
#五專
#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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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8的網紅桃園市議員褚春來官方TV,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你跑我抓 麥擱造!】 桃園市外籍移工占全國屬ㄧ屬二,全國70萬移工,桃園占約11萬。然民間反應逃跑率很高(約1成),造成暫置中心人滿為患,抓不勝抓。對此,春來籲請市府思考研擬「連保、連坐」管理方式,以降低逃跑機率。 此外,就業市場缺工,勞力勞工不足。春來籲請市府研擬產學合作,編擬獎勵補助,針對...
產學合作 補助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呼籲請搶救!
不符紓困方案請領條件
陳若翠疾呼 市府搶救非典型教育工作者及工讀生
中央紓困4.0總額8400億,大撒幣救疫情,但仍有很多人看得到吃不到,基層課後照顧老師、代理及代課老師、及特教班助教員等,因改採線上教學而領不到鐘點費,也不符合紓困方案,收入歸零生活頓時陷入了困境。
若翠要為這些教育人員請命,要求市政府應針對這些無法申請紓困的老師研擬專案紓困,高雄市這些人員據教育局統計約790人,政府不應讓這一群非典型教育工作者,成為疫情下的另一群受害者。
因為疫情關係,全國停課改採線上教學,只領鐘點費的基層課後照顧老師、代課老師及特教班助教員,都不在正式學校編制內,只領鐘點費,屬於『非典型教育勞動者』。5/19日學校停課後就沒有收入,同時也因為部分人員的投保單位是協會而非工會,導致無法符合「自營業者或無一定雇主勞工」之生活補貼,另外的人員又因在學校期間有勞保,直接被排除在勞動部、教育部的現行規定外,導致他們無法符合「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方案」請領條件。
若翠接受到陳情,認為市政府教育局不能還是推給國教署處理,『紓困要像及時雨』才能真正達到紓困的功效,畢竟這些紓困經費也是人民納稅錢,市府要幫幫這些老師們至少能不能先代墊發放救助金,因為這些老師現在全沒收入要怎麼辦?沒有收入如何養家生活?讓他們如何安心防疫呢?
還有一批參與產學合作計畫(如展翅計畫)的學生,因托兒所停止上班而頓失薪資收入,在餐廳打工領時薪的大學或高中工讀生,也因工作場所減班或停班而收入減少甚至歸零收入,即使勞保在公司投保也無法申請紓困,這些年輕人,大都是家庭經濟狀況不是很好的,也都很需要市府伸出援手。
若翠感歎這些依靠鐘點費收入的老師或者工讀生們,也都是教育界的一環,因為疫情影響而導致收入減少或歸零,家庭經濟十分吃緊,生活壓力很大,心裡非常地焦慮,市政府有責任應研議給予專案補助,對疫情影響原定工作計畫,損失酬勞達一定比例者來給予補助,才能於此波嚴峻的疫情下,協助他們一起度過難關。
🙏🙏🙏
#為非典型教師紓困請命
#請傾聽苦民救急聲音
#市民的小事是我們關心的大事
產學合作 補助 在 郭清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安南區-優化漁業、提升老舊工業競爭力以及強化商業行為】
【05/03經發局與農業局】
隨著都市發展飽和、重大基礎建設到位、台積電及上下游廠商進駐、安南區工業區開闢及九份子重劃區等因素,讓安南區於近幾年快速成長。
(一)由於產業就業人口結構的改變,清華首先要求經發局做好【強化安南區的商業行為】提前的準備與規劃,讓好的企業廠商(金融、大型量販店、購物等)能進入【商60】,為安南區的商業注入一股新活力。
(二)安南區為工業大城,【老舊工業區升級】經發局應針對硬體設施進行改善以及更新,輔導各工業區提升競爭力、提供優良的投資環境,讓優良的廠商能進駐,提升安南區的地方發展以及就業機會。
(三)市府應積極輔導【小面積魚塭業者】,配合魚電共生政策,進行【漁業產業升級】。透過產學合作優化養殖技術,讓漁業可以朝向天然、有機及健康等,更能提升產量及穩定性、再者市府應積極建設優良的生產環境(產業道路、冷凍設備補助等)、開拓多元的銷路以及產品的加工,最後加上光電額外的收入,才能讓安南區的漁業大升級。
#市政清華把關 #心在安南 #大步向前 #產業大升級
產學合作 補助 在 桃園市議員褚春來官方TV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你跑我抓 麥擱造!】
桃園市外籍移工占全國屬ㄧ屬二,全國70萬移工,桃園占約11萬。然民間反應逃跑率很高(約1成),造成暫置中心人滿為患,抓不勝抓。對此,春來籲請市府思考研擬「連保、連坐」管理方式,以降低逃跑機率。
此外,就業市場缺工,勞力勞工不足。春來籲請市府研擬產學合作,編擬獎勵補助,針對市內大專學院學生培訓,以投入勞動市場,降低缺工困擾,解決人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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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 補助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國科會主委朱敬一今天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接受林佳龍委員質詢時,對於自己的頭銜即將由「主委」改為「部長」,表達「兩者並無差別」的看法。林佳龍委員直言,這種態度十足反映於國科會的業務報告,由國科會過渡到科技部,不論是施政目標及預算,卻未因組織調整而有任何改變,實有違當初欲透過機構整併,讓組織功能更為確認和集中,效率更加提升之目的。
林佳龍委員於上會期建議應重新調整行政院科技會報和科技部的權責劃分,並提出重大科技的政策、計畫及預算應交由科技部負責研擬編列,而非由行政院科技會報統籌辦理之建議,正式獲得行政院的具體回應,朱主委證實,因林佳龍委員的發聲,行政院長於第一次科技會報裁定未來科技預算將由科技部進行初審,再提科技會報確認。
林佳龍委員對於教研預算每年投入十億以上補助博士後研究,藉以緩解流浪博士過多的現象表達憂心,朱主委回應因博士失業的情況減少,已逐年調整補助人數。林佳龍委員表示,許多公、教人員退休後轉赴私校任職,某種程度也阻礙了人才的流動。而理工學科佔研究所極大的比例,在高學歷等於高失業率的時代,理工科系畢業生失業率也攀升,前端的人才投資失敗,致後端的就業銜接也失序,林佳龍呼籲國科會必須有更完整的政策作為,讓高科技人才能轉赴民間就業,或自行創業。
林佳龍委員表達對於透過科技基本法等相關法令的鬆綁,讓技術轉移得以轉移民間的支持,並建議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未來應加入各區域大學與地方產業界之意見,明白規畫出各區域產學合作的科學技術與人文領域主軸,作為中央補助公民營研發機構的依據;修訂大學法,允許大學與企業共同成立研究中心;修改科技基本法第十八條與第十九條對於民間企業科技研發之租稅優惠與補助,以及產創條例第十條對於公司研發支出抵減之相關規範內容,以獎勵產學合作投入研發。
林佳龍委員特別舉出上會期推動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的修法,將成人教育費用納入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之範圍,藉以擴大大學財務收入多元化,創造的效益將遠大於稅收的損失。朱主委表示會於年底舉行的科技會報,將上述委員提及的修法和產創建議放入綜合討論的議題。
林佳龍委員呼籲應以更積極的作為來銜接產學合作。不論是國科會將與經濟部分別推動的大聯盟與小聯盟產學計畫,或教育部積極媒合頂尖大學及典範科技大學一起認養各項技術,在中部形成的產學鏈結並不緊密,建議工研院機械所應進駐中部。朱主委強調除了針對機密機械業建立在地小聯盟外,未來國科會也將組成團赴美、日進行精密機械的招商。
林佳龍委員點出中興新村高等教育園區發展目前定位仍不明確,招商情況亦不理想,建議國科會應一併考量中部地區產業的特色,並加強產學合作,才能創造出更大的群聚效應。國科會應審慎研議,重新檢討該園區定位,優先輔導中小企業進駐,協助產業升級與擴展,避免開發後淪為蚊子園區。朱主委對於委員的憂心表示認同,並坦言該園區的開發事宜茲事體大,愈晚愈難處理,兩周前他已邀請施振榮和嚴長壽赴中興新村,共同商討園區的定位與開發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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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 補助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及建校生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育部的主政目標應是讓教育資源成為國民的機會,拉近階級之間差距,而非是負擔,甚至造成階級偏差等反重分配的現象。
林佳龍委員詢問蔣部長是否知道《職業學校法》,蔣部長表示知道該法,卻不知其制定時間。林佳龍委員指出該法早已於民國65年立法,其中第8條規定「職業學校的課程標準、設備標準及實習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林佳龍質問蔣部長,教育部是否已訂出實習辦法?蔣部長答覆辦法尚未出爐,林佳龍委員認為該法自民國65年立法迄今卻未據以訂定辦法,這是行政怠惰及嚴重失職,今日議程所討論建校合作的保障法,其關鍵的部分本該列於職業學校法中依法行政,然該辦法至今卻付之闕如。林佳龍要求教育部必須於今年內訂定相關辦法,蔣部長連忙表示會積極改善,並承諾會盡力達成。
林佳龍委員表示目前大專院校學生被當作廉價勞工的情形非常普遍,教育部應一併研擬《大專校院實習實施及實習生權益保障法》。林佳龍曾接獲學生陳情,台北大學運動休閒管理系規定學生畢業前須至少專業實習500小時,98學年度後的入學生在實習過程不得支領薪資,但酌予補助津貼,如保險、交通、製裝、誤餐費,金額經呈報及導師同意後才可支領,若違反此規定之實習,該時數不予採記。
不僅如此,校方所安排的實習機構有部分竟是品質不佳的飯店、休閒農場或旅行社,學生前500小時屬於義務勞動,之後的300小時僅獲取廉價補貼,實習生的工作內容比照一般職員,必須洗床單,也沒有專業技能訓練,更無法累積經驗,與其所學根本無關;許多家境辛苦的學生必須靠打工維持生計,還被剝削勞動500小時,這種假實習之名,行剝削學生勞力之實,形同變相規避勞基法相關規定的情形非常嚴重,林佳龍詢問蔣部長是否聽聞上述狀況,蔣部長表示曾聽過其他的案例,將根據林委員提供資訊進一步去了解情況。蔣部長則回應在《大專院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學校要成立校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負責實習機構的選定等相關規劃,若有不足之處會加強規範。林佳龍強調因普設大學,目前大學已有高中職化的傾向,大學生實習的情形愈見普遍,教育部仍應著手研擬大專院校實習生的權益保障法等法源基礎,才能確實保護學生的權利。
林佳龍委員指出院版草案中第11條規定,在學生進入建校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前,學校須舉辦說明會向建校生及其家長說明受訓之內容及權利義務。而學校往往將說明會安排在九月開學前的暑假進行,一位剛滿15歲、剛由國中升高中的學生,一來他可能得靠打工負擔學費,二來也不夠成熟足以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說明會辦理的時間和流程太過匆促,致職前訓練的效果不彰。林佳龍委員認為應於開學後再辦理說明會,避免學生還未正式入學便被當作廉價勞工,違背建校合作的精神,蔣部長對於林委員的提議表達認同,建校合作是學習的一環和歷程,也需具有學習的效果,並承諾會納入檢討說明會。
另草案中第22條提到「建校合作機構應依建校生訓練契約,給付建校生生活津貼,並提供其生活津貼明細表」,林佳龍建議教育部應訂定生活津貼給付基準,要求合作機構給付不得低於此一基準,並定期檢討給付基準,保留其彈性調整空間,以保障學生權益。蔣部長表示生活津貼可因地域和產業的差異訂出給付標準,在今日逐條討論時會將委員的意見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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