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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聊聊最近山界較熱門的話題--
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目前還是 "草案" 階段,因本法有涉及行政罰法,未來仍需報請行政院核准)
http://www.taichung.gov.tw/…/Attach…/100010/651110102770.pdf
話說在前:
1.山難搜救需(1)經常性的國家級山域搜救專業隊伍而非任務型編組。(2)完整的山難基金機制(或保險)。
2.我認為這是消防局在歷次的山難搜救工作經驗與壓力下,做出不得不為之的法令要求~
目前我認為可以討論的有: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
以下逐條討論:
第五條
進入本市公告山欲從事登山活動,應攜帶下列裝備:
一.具有定位功能之器材。
二.可供緊急連絡之通訊設備
就第五條而言,我的看法是:
1. 請開始存錢(但若只是想要偶而爬個山就要買嗎??),且台灣眾多大專院校的學生登山社團向來都是培養登山技能的主力之一,但這些學生的經濟能力通常不容許購買這些相對昂貴的器材。
2. 山區廣大,一條長程綜走路線可能就跨幾百公頃的山區,山域主管機關應明確揭露山區哪些路線或地點可供通訊處,南投林管處的能高越嶺道西段與雪霸國家公園的地圖都有此資訊。
3.山區訊號是否良好有其客觀條件,不是每個地方GPS都有良好的收訊,且無線電的通訊亦有其通訊對談的技巧,需注意不要在頻道上引起不必要的誤會或喘測,而衛星電話只有一句話,給我錢,其餘免談......
4.比起GPS,我個人仍強烈建議必須學會基礎的指北針定位與地圖的判讀,那才是自己在山區行走時最可靠的靠山,重點是-->不怕沒電......。而所謂的路感,就請多爬山吧~
5. 因以,第五點我認為應該是加分條件而非"必要條件"。
第六條
登山活動範圍涉及特殊管制山域,應由領隊帶領之,並依登山路線難易度,由領隊為本人及隊員辦理登山綜合保險,發生意外衍生之搜救等相關費用,由保險給付;最低保險金額由本府另行公告。
前項領隊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證照。
領隊應依登山計畫帶領隊員從事登山活動,嚴禁隊員脫隊獨行。隊員發生意外事故致危及生命安全者,領隊應執行緊急救護並負起照顧之責。
針對上述第六條,我的看法是:
1."特殊管制山域"依本法第三條的定義是:需申請入園許可之山域等於就是"雪霸國家公園",那麼,若是在雪霸國家公園之外台中市山區山難的搜救費用,如大坑山區.谷關七雄或白姑大山部分山區等,其搜救費用是否還是由公家機關買單而不受本法規定?
2.金管會要求各保險公司開發產品的登山綜合保險,其最最低要保人數為5人,4人以下因為基數不足與保險公司的其他因素考量,目前並不提供4(含)人以下投保登山綜合保險,此點雪霸處亦曾於歷次開會中請台中市政府刪除此點,然最後仍無法被台中市政府接受。因此,此點相當不友善於個人獨攀與小團體山友前來雪霸國家公園登山。
3. 有關”領隊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證照”此點,我同意具備EMT1資格的領隊可以進行第一線人員受傷的現場處理,但山難的許多衍生的意外並不是具備EMT1資格的領隊就能應付的(墜崖救援.迷途失蹤等),應請台中市政府提出說明具備EMT1資格的領隊是否真能有效降低山難的發生或後續的傷害相關科學數據,此點我認為應為加分要件而非必要要件,亦即你可擁有EMT1的資格來招募隊員但不應作為能否入山的必要資格。
4.隊伍行進間,我們從來就不樂見拉長分隊或脫隊獨行,然有時隊員的脫隊並非領隊一人可以完全掌握,若是有充分證據說明是隊員執意要脫隊去拍照或慢行,甚或不可抗之因素致使隊員脫隊獨行,領隊是否仍需付全部責任?
5.本法給與領隊相當大的權力與義務,我也認為本該如此,然,當領隊擁有這些任務時,身為隊員的一分子也應當對自己參與的登山計畫有所了解與風險掌握,不應將山上所有的事情全交領隊一人來幫你負責任。
6.我最擔心的是延 誤 通 報 求 救!! 當山難意外發生時的當下,誤判情勢以為可已好轉且又不想支付隨之而來的搜救費用時,我認為此點可能就會發生,等到意外急轉直下時再求救,就怕為時已完……。而這也是美國高山救援協會(M.R.A)反對項求救者收取費用的主要論述,請參考以下連結(http://www.mra.org/…/49-what-is-mra-s-position-on-charging-…)
7.建議每一次的難事件發生,都應該要由負責的單位或領隊撰寫"山難意外報告書",讓每次的山難意外報告書作為下一次登山的經驗累積。
第七條
登山活動範圍涉及特殊管制山域者,經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時,本府"得"公告禁止進入山域活動,並以書面傳真或電話通知許可入山或入園機關,採取緊急管制措施。
前項措施指許可入山或入園機關接獲通知後,應即通知於特殊管制山域之登山客撤離,必要時連絡留守人員或緊急聯絡人。
第一項公告禁止期間內,許可入山或入園機關不得許可入山或入園申請,已許可者應公告廢止。
1.國家公園法已明定公告,只要發布海上颱警報,入園許可證即主動作廢。
2.此點或許各位會覺此點不利於長程縱走的行程規劃,如6天5夜的行程雪劍線,若在第3天才發布警報又要馬上下山,那不是更危險!!?? 因此,該法第十二條有規定:
從事登山活動者於接獲第七條之通知而未撤離下山,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但因 即 時 下 撤 顯 有 危 險 虞 者不 在 此 限。""
因此,長程縱走途中遇到颱風或其他惡劣氣候,請就近找安全可遮護的山屋或營地度過就好,千萬不要隨意下山而讓隊伍暴露在惡劣的環境中啊!!
另外,我也不清楚,雖然台中市政府訂了這個法,但是,是否有相對應的配置人員來執行該法呢?亦即,台中市政府會派人到登山口查驗嗎? 台中市政府會查驗領隊的相關資格嗎? 我對此是不表樂觀,應該會是等到出了事情之後再來看你這支隊伍與領隊是否有符合資格……,這樣讓會讓人有本末倒置的感覺,亦即,不符資格者就應告知不應該上山,而上山者應該都是符合資格的才是。
更不能把工作都”委請”其他山域主管機關來執行吧?
還有,雪霸國家公園在此法中角色明顯吃重,但是,我們的入園許可證的”入園”是進入生態保護區需經申請,非為登山服務遊憩而需申請,立足點是明顯不同,要管理的對象也不盡相同,說明白一點,進入生態保護區要的是一張環境教育的證書還是急救訓練的證書呢?因此,這又讓我開始擔心,一個疊床架屋的法令又要開始蓋了……
最後,台灣這個島國有將近70%的國土面積都是山區,無論是你家後院的郊山.荒煙漫草的中級山或3000公尺以上百岳,通通都是山,身在台灣你就不可能不去面對山! 我們好不容易從早期的戒嚴封山-->入山證管制-->逐步邁向開放的自由登山,要登山的門檻越來越低,但是,山的力量與威嚴,卻是一直都沒有變過,無論政府的管理機制如何改變,要登山,就請對自己的登山計畫與風險評估負責任,更要對自己的生命負責任!! 這是任誰都要有的自知之明。
另外,也真心誠意的認為,我們應該要有一個中央級別的單位來負責登山的管理業務,而這也是我一開始提到的: 1.山難搜救需(1)經常性的國家級山域搜救專業隊伍而非任務型編組。(2)完整的山難基金機制(或保險)。這都需要更專業更高層級的機關單位來完成,且因為缺乏一個統合的專業單位,就會如此法一樣,只能從救難單位(消防局)的角度來看登山,屆時各位愛山的人就只能像這樣被動式地接受此規定,若能有這樣的單位,或許,我們的登山管理才有有會繼續向前跨出一步。
生態服務給付定義 在 鄭丞傑教授/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台灣健保 沒條件吃到飽
作者:張詠晴‧辜樹仁 2015-08-04 天下雜誌578期
即便是社會主義國家如法國、福利國家如北歐,全世界幾乎沒有一個國家像台灣一樣,全民有保、包山包海,還很便宜。而租稅負擔率超低的台灣,有什麼條件提供全民「吃到飽」的健保?
台灣的全民健保制度,舉世聞名。一九九五年實施至今,剛好二十年。二十年後的今天,台灣醫療生態,已被健保制度徹底改變。
過去「一人生病,拖垮全家」的情形幾近絕跡。生老病死,人人幾乎可以「有恃無恐」,讓全世界都羡慕不已,到台灣取經的隊伍也絡繹於途。
它絕對是德政。但是,如果不看時間軸,只看空間軸,台灣醫療生態的「切片」檢驗,卻呈現出一些很難繼續放著不管,必須積極治療的「病灶」。包括外科等五個科別,或因健保給付與醫生付出不成比例,或因醫療糾紛,而導致的「五大皆空」。
再把台灣的健保放到更大的空間──全世界去做比較。以各國國民生產毛額(GDP)為分母、醫療支出為分子,台灣幾乎是全世界各主要國家當中最低的,只佔GDP的六.六%。

正面看待,這是台灣全民之所以能夠「有恃無恐」的後盾。
任何一個人走進台大急診室,大致都不會被拒收。任何一位名醫,基本上還沒有絕對掛不到號的情形。就像吃大鍋飯,豐儉不論,只要走進公共食堂,一定有飯吃,而且無論胃口大小,幾乎保證吃到飽。在國外看個感冒,掛號要排好幾天的情形,對台灣民眾猶如天方夜譚。
反面論之,台灣的醫療真的有條件如此物美價廉、超級方便嗎?相當程度來說,這是不斷壓低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價的結果,不全然值得高興,全民都付出了難以衡量的隱形代價。

美國:保障要多,保費就高
即便是社會主義國家如法國、福利國家如北歐,全世界幾乎沒有一個國家像台灣一樣,全民有保、包山包海,還很便宜。
美國是典型資本主義的國家,醫療一如其他產業,政府低度介入。
但歐巴馬政府決心稍微往社會主義挪移,於二○一○年三月簽署「病人保護及可負擔健保法」(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簡稱「歐巴馬健保」,擴大貧窮定義,讓更多低收入民眾,以及無法從雇主身上獲得有品質醫療保險的合法居民,可以得到比較好的醫療保險,打破醫療保險完全由保險業宰制的局面。
不過,美國包含「歐巴馬健保」在內的醫療保險,絕大部份還是由民營保險公司提供,因此個人的保險涵蓋範圍,基本上依照所購買的保單各不相同,保障要多,保費就高。
英國的健保,本來是比台灣還要像吃大鍋飯的極端社會主義制。
英國一九四八年正式施行國家醫療保健服務(NHS),進入公醫時代,核心概念為服務免費、開放所有人使用,就連外國人看一般科醫生(家庭醫生)也不用錢。
英國:家庭醫師主導醫療服務
不過,人口老化、新型藥物和治療成本提高、肥胖等問題,都讓NHS開支大幅提高。六○年代起,處方藥開始收費;此外,看眼科和牙科也必須自費,是不小的經濟負擔。
英國以家庭醫師為一切醫療服務的起點,病患須經過家庭醫師,才能轉診到醫院或專科醫師。
為解決醫療效率低落問題,NHS改為在保持免費服務的前提下,讓英格蘭二一一個由家庭醫師組成的醫療委員會小組,掌管絕大部份健保預算,讓家庭醫師代替政府,支付給他們為病患選擇轉診的醫院。
這使得家庭醫師身兼醫療提供者和購買者,擁有最大的訂價權和資源分配權,形成體制內以家醫為中心的一個個小集團。
法國醫療保障體系覆蓋全民,堪稱最慷慨、最幸福的醫療制度,世界衛生組織(WHO)曾對各國醫療制度進行調查,在國民健康水準、醫療系統平等性、責任性及費用分擔等指標上,法國擁有世界最佳醫療制度。
台灣同樣蜚聲國際,特別是在減輕民眾就醫負擔、保險費負擔及全民納保、就醫便利上,獲得「世界健保模範生」的美名。
然而,在法國最幸福醫療制度的背後,是沉重稅賦負擔,勞動者薪資總額大約二一%要貢獻給全國健保制度,雇主負擔其中一半以上。
法國:財富團結,實現正義
法國的健保,財源主要來自所得稅。眾所周知,法國是重稅國家,所得稅率一四%至四五%。現任總統歐蘭德三年前競選時,還打出最高所得稅率調高至七五%的政見。
除了所得稅之外,法國富人每年還要繳俗稱「富人稅」的財產稅「財富社會連帶稅」(ISF,Impôt de solidarité sur la fortune),因為Solidarité這個字,也稱為「財富團結稅」。
「法國人很喜歡講Solidarité,這個字眼除了有休戚與共的團結意義外,更重要的是社會連帶的概念,」《亞洲週刊》駐法記者羅惠珍說,「法國如繁星般的稅制裡,經常會出現這裡一%,那裡○.八%的社會連帶稅,大概就是台灣說的分配正義。」
然而社會主義如法國,全民健保也只全保癌症、心臟病、愛滋病等三十種重大疾病,以及為慢性疾病開闢「綠色通道」,由國家全額承擔醫療費用。
此外,民眾必須自付三○%到六五%的醫療費用。如果希望負擔輕些,則需要另行購買健保附加險,保費和自負額依保單內容而有不同。
而租率負擔率幾乎是主要國家中最低的台灣,有什麼條件提供全民吃到飽的健保?
不計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以二十五到三十四歲族群平均所得三三○九二台幣換算下來,台灣一般公、民營企業員工本人(不含眷屬)每月只須付四九一元,只佔薪資的一.四%,比當前許多火鍋和燒肉吃到飽的價格還要便宜,且最高級距(薪資十五萬六千四百元至十八萬兩千元)的健保費,被保險人每個月也才負擔二六八一元。
健保保費與所得掛鉤,與醫療資源使用多寡毫無關連,大家吃大鍋飯,大胃王和小鳥胃,繳一樣的錢,形同用愈多、繳愈少。
其結果是,許多人不珍惜資源,不用白不用、能用盡量用、浪費也不在意的心態,不僅逛醫院當逛街,甚至將醫院當一般服務業,與醫生關係當成商家和顧客的關係,動輒對立。
是時候往「中間」靠了
如果將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放在光譜的兩端,全世界的健康保險機制,大抵都是朝中間──保大不保小、保重不保輕的方向靠攏。
只有台灣停留在社會主義的最極端,以盡量壓低成本的方式,苦苦支撐資本主義式、追求營利的醫藥系統。
各個國家的健保都還在摸索和修正,全世界還找不到一個最佳典範。但至少可以確定,以台灣的條件,除非加稅加費,否則也許該考慮量力而為,往保重不保輕、保大不保小的方向修正。
走了二十年的健保,該是全面翻修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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