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實處理兩岸法律關係︱曾建元
中國大陸針對臺灣內部已形成「拉藍打綠」的策略,預期未來無論在學術界、產業界或演藝界等各領域,此一情況均將更為明顯,這反映了中國大陸內部對臺灣強硬派的主張有逐漸上升的趨勢,導致較為理性的聲音相對遭到壓抑。因此,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前的中共權力盤整過渡階段,我們應該關注如何防止兩岸關係演變成兩岸民族主義的衝突。臺灣應增加價值層次的戰略,以中國大陸人民做為主要對話對象,營造對臺灣相對友善的氛圍。
近期有消息指出,中國大陸擬制定「兩岸關係法」,欲將兩岸關係進一步內國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有意以新思維、新作法處理兩岸關係的趨勢下,未來,「法律戰」應是兩岸關係的新戰場,對此我們應預做準備。最近即有幾個立法與兩岸關係相關,值得我們在當中表彰民主進步黨重新執政後臺灣新政府的立場和價值:
一是立法院正在審議中的〈難民法草案〉,政府對此應有價值上的公開宣示,並加速國會立法院的審議過程,以朝本會期通過的目標努力。〈難民法草案〉要符合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此之禁止不人道處遇的內涵包括〈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四條第一項的政治庇護權:「人人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以避免迫害」,也包括〈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第三十三條前段的難民不遣返(non- refoulemnet)原則:「任何締約國不得以任何方式將難民驅逐或送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為他的種族、宗教、國籍、參加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而受威嚇的領土邊界」,但現在立法院審查中的主要版本民主進步黨尤美女領銜的提案,卻欠缺不遣返原則的規定,又未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壓迫下的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流亡西藏人民保護在內,則就不知臺灣知不知道首要保護的難民最可能來自哪裡;其次則是關於流亡藏人在臺居留身分問題,最近〈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修正,給予逾期居留的在台流亡藏人法律特赦,未來蒙藏委員會裁撤後,部分業務將併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建議政府考量參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將流亡藏人與中國大陸地區人民在法律概念或定位上做出區隔,制定「臺灣西藏關係條例」,以根本解決流亡藏人來臺簽證問題,落實人權關懷的理念,並可提升內政部移民署和我國政府在處理流亡藏人及臺藏關係上的實務操作可行性。
另,馬英九政府執政後期,曾發生中國大陸五位民國派異議人士,因有受政治迫害之虞而欲前往美國關島尋求政治庇護,然於駕船自山東、福建經過臺灣海峽途中,因遇天鵝颱風意外擱淺,為海洋巡防署發現而救援上岸來臺,卻遭前政府逕自遣送到香港,所幸香港當地有民主運動人士協助將渠等送往泰國,目前尚有一人名王睿者因身上無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證明,無法登機,始能僥倖仍留在臺灣。希望政府能堅守國際人權法的立場,不要將該員遣送中國大陸,以免親痛仇快。
*作者為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兼任副教授暨客家研究中心特約副研究員兼副主任。
王睿 涵 大陸 在 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王睿,一名需要我們救援的政治受難者︱曾建元/林楷軒
王睿,南京人,中國泛藍聯盟在江蘇省的領袖人物,在2014年8月間,因逃避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政治迫害,以赴台灣旅遊名義而逃到台灣,原在台灣欲申請政治庇護,惟對當時馬英九政府的處理措施與作為感到失望,遂放棄留在台灣的念頭,改而欲與泛藍聯盟其他由中國大陸逃出的同志,計畫駕船在台灣會合前往關島尋求美國的政治庇護,不料,船離開福建出發沒多久,便因天鵝颱風擱淺於桃園南沙崙海邊,而在向台灣海岸巡防署人員尋求協助時反被抓獲,移送到內政部移民署準備遣返中國大陸。結果,身上持有身分證明文件如護照或居民身分證的,在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聯繫交接的情況下,被移民署悍然押送香港丟包,王睿則反因沒有證件,而讓移民署不得不讓他在台灣暫時居住了下來。
王睿被以違反〈國家安全法〉協助非法入境罪,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公訴,訴訟程序進行期間,獲得辯護律師協助得以具保責付。在這期間,王睿深入台灣社會,把握機會參與各種活動,也將他所知的中國大陸真相告訴台灣人民,他的證言受到中外媒體重視而廣為傳播。
王睿最後被法院判刑四個月,得易科罰金。他必須在11月8日前往桃園地檢署報到,如不入監服刑,雖亦可繳交罰金,但在他繳完罰金的同一刻,形同服刑完畢,他也就不能再適用保釋程序責付在外,而可能仍受移民署強制驅逐出國處分,甚或被移民署強制收容,而如他先前不幸的同志般,等待著被移民署以任何可能方式送回中華人民共和國。
王睿並非一般的偷渡客,而是基於高度政治動機投奔我國尋求安全保護的中國大陸政治難民。台灣緊鄰中國大陸,對於受中共政權迫害的政治受難者,以民主人權法治自詡的台灣,自當如世界各國擔負起給予政治庇護的國際義務,對於來台政治難民給予適當的身分與保護。我國於2009年批准了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賦予其國內法效力,〈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遇或懲罰」,禁止不人道處遇的內涵包括〈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四條第一項的政治庇護權:「人人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以避免迫害」,也包括〈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第三十三條前段的難民不遣返(non- refoulemnet)原則:「任何締約國不得以任何方式將難民驅逐或送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為他的種族、宗教、國籍、參加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而受威嚇的領土邊界」,在此一情形下,我國移民署竟然仍然在莫天虎署長任內,以我國非聯合國會員國不受國際人權法拘束和我國無政治庇護立法等荒誕理由,無視內政部長陳威仁的公開承諾,將王睿的四位同志送回中華人民共和國,實在無比殘酷不仁,更陷國家於不義。
王睿等人最初在移民署收容所內,曾受移民署官員奚落,在他面前批評台灣民主不好,以致警察毫無權威,又有頌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大,台灣遲早遭到統一等等違反政治中立的言行,讓王睿等人原本對自由台灣的無比嚮往登時破碎幻滅。
今年政黨全面輪替,王睿總算盼得一絲曙光,我們希望民主進步黨政府秉持在野時期對於民主與人權的堅信和捍衛立場,應在王睿事件的最後階段,為了國家的尊嚴和榮譽,有一番正確的作為,而非如同過去中國國民黨政府,為了兩岸關係和諧,寧可把幾個小老百姓當成人牲獻祭,送回至今仍未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王睿近日已向我國聲請政治庇護,他也知道我國並無相關立法,無意為難我國,而實是在為了藉此表達不接受遣返中國大陸的心意,爭取等待〈難民法草案
〉通過的時間。我們呼籲政府,就算沒有難民法,且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精神,若無法讓他在台灣居留,也應該協調送往第三地,予以合理與妥善的人身協助。從生命權、人身自由權保護切入,法規形式上所稱之非法入境和逾期停留,皆是法規操作的技術性問題,從依實質法治國的原則,都應讓位給普世人權價值。如以我國無相關法規、王睿在中國大陸遭遇是否合乎政治迫害無從查證或未達政治迫害程度等等理由,而否決王睿的政治庇護聲請,以王睿在台灣的這段協助偷渡經歷和公開的反共言行,也可以推定,他回中國大陸所可能面臨的非人道政治處遇,這也已經構成不能遣送他回中國大陸的情形了。總而言之,不遣返中國大陸,是我們建請政府處置王睿的最高原則,如果無法給予政治庇護,則我們也請求政府協調美國在臺協會,滿足王睿原先尋求政治庇護的第一志願即前往美國的要求。
至於王睿違反〈國家安全法〉之制裁執行完畢後、政治庇護審查前的人身自由問題,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者,才有移民署強制收容之必要。正在聲請政治庇護的王睿根本沒有從台灣逃亡的動機,如有適當身分安排可以讓他前往第三國他也願意,所以完全沒有收容之必要。嚴格說來,只有我國最終否決他的政治庇護聲請,並且決定將他遣返回中華人民共和國,逼得他走投無路,而有逃亡之虞,才必須將之強制收容,而這個時機則還沒到。
王睿之後,我們所知,還有一位江西異議青年溫起峰在六月駕船於金門投奔自由,溫啟峰身心受創情況嚴重,我們也籲請政府有關單位優先給予人道上的照顧。
且讓我們以王睿的一段心聲收尾:「中國人都講落葉歸根,我也想家,但我該回什麼樣的家?這個家不是共產專制的家,而是民主自由的家。我鐵了心,在中國民主前,我是不會回去了!」
民國一○五年十一月六日上午九時
臺北晴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