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流傳有假的三倍券出現,其實三倍券的梅花 #浮水印位置不固定,而且可能完整、可能不完整,不會影響到三倍券的使用和兌付』
還好我是綁定悠遊卡,除了加碼優惠,重點是不用考慮找零問題,也不用被懷疑是偽卷♡
#數位綁定免煩惱 #浮水印不固定是為了啥?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
王奕凱爭議 在 王奕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匿名投票護航蔡錦賢? 王奕凱要求中選會出來面對
針對新北市議員蔡錦賢參選資格一案,台北市議員候選人王奕凱今日至中選會送函,抗議中選會行政不中立,質疑中選會兩次會議,517會議及518會議,有「會議記錄登載不實」及「傳真不記名再表決」不符法規的情形,要求中選會出示會議錄音,保全相關證據,並質疑有委員施壓,護航蔡錦賢議員順利參選。
王奕凱表示,蔡錦賢因預備賄選判刑確定,但逃亡未入監服刑,待十年追訴期過後,回台參選議員,引發民眾強烈反彈,參選資格具重大爭議。中選會因此召開會議,蔡錦賢參選議員資格一案,需超過絕對多數六票,才能通過,第一次具名投票時,僅有五票未通過。而第二次開會時,因人數不足,在宣布散會且已有委員離開的情況下,卻有「某位委員」提出異議,而主委不僅同意可以傳真投票,甚至從具名改為匿名投票,而在匿名投票的情況下,此案就通過了。合理懷疑有黑手介入中選會,會議存有重大的瑕疵。
為此,王奕凱今日至中選會抗議,要求保全證據、出示錄音及議事錄,查清楚其中原委。而中選會則回應,主委陳英鈐今在中視忙公投辯論會;副主委陳朝建則在南部;其他委員只有開會才會出現,因此無法做出回應。
面對中選會回應,王奕凱則表示,嚴重質疑有黑手介入,希望中選會能指出究竟是哪個委員有這麼大本事,在散會後還能提出異議,而此案經過「匿名投票」就通過了,也令人不禁懷疑,某些委員是不是收取了不法利益,在具名投票時不敢投,匿名投票就全力護航?另外也要請問主委,這樣子的會議產生的結果沒有問題嗎?主委應對此負責,我已告發中選會,請不要在護航蔡錦賢!
https://news.ftv.com.tw/news/detail/2018B12P11M1
強力監督!汰舊換新!
距離最後募款目標尚有3萬的缺額,希望能夠在最後關頭有足夠力量強力催票,讓奕凱的選票,連同公投,一起突破過關與當選的目標 。
信用卡智付通行動捐款 https://bit.ly/2NF8ZnJ
直接捐款: 戶名:107年臺北市議員擬參選人王奕凱政治獻金專戶 帳戶:5023717229892 合作金庫中山分行(006)
希望能拜託您,給我這最後一筆的支持。一起讓我走完當選前的這一步,我敢拚,需要你一同來相挺。 我是11號王奕凱,士林北投區議員候選人,您最優質的代議士選擇!
王奕凱爭議 在 王奕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中午前去告發中選會涉嫌違法的委員並舉辦記者會,因為中選會竟然讓蔡錦賢這樣的案例在公開具名審查時被不允許登記參選,又後來有人趁審查委員離席後發起匿名投票再做的翻盤,真的太離譜了。
“蔡錦賢賄選逃亡可參選? 王奕凱北檢告中選會 新聞稿
針對新北市議員蔡錦賢賄選判刑,不但逃亡未入監服刑,且又再參選本屆議員一案,台北市議員候選人王奕凱今(9)日上午偕同律師至台北地檢署控告中選會。他認為本案疑點重重,包括中選會連續二次會議卻做出完全相反的決議,並涉及會議紀錄登載不實、同意傳真代替出席違反法規等。他要求司法機關應儘快偵辦,勿讓犯罪者可以藉選舉漂白,嚴重破壞我們的民主發展。
王奕凱表示,根據中選會議事規則第15條第1項之規定:「委員會議議案之表決,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但重大爭議案件以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未過半數之同意為否決;如差一票即達過半數時,主席得參加一票使其通過,或不參加使其否決。」而從中選會518會議記錄顯示:就蔡錦賢參選是否准予登記進行表決,表決結果:在場委員共11人,准予登記者有5票、不准予登記者有3票、未勾選的有2票,518會議應決議蔡員不准予登記參選。
王奕凱指出,同樣在518的會議記錄中,前面已決議蔡員不予登記參選,為何在部分委員已陸續離席後,有委員提出不同見解,會議記錄的決議竟是:請幕僚再以傳真,並用不記名方式,請委員就蔡員參選資格案,即『是否同意維持本會往例決議,准予蔡錦賢登記參選』表示意見。
王奕凱說:會議紀錄中顯示具名投票時,蔡錦賢是不准登記參選的,為何在有其他委員提出不同見解後,就可以用通訊投票並採不記名方式進行表決。然後還決議蔡錦賢有參選資格!是不是可以合理懷疑,中選會委員有受到一些不法利益的影響,使蔡員可以登記參選!因此今天要告中選會刑法第214條(公務員文書登載不實罪)
王最後表示:今天會特別指出蔡錦賢的案子,是因為他是指標案件。其他人都還是有負一些責任再出來參選,唯獨蔡錦賢是行賄逃亡後,又繼續參選的候選人,真的要讓這樣的人來為民眾服務嗎?中選會是不是在鼓勵逃亡?是不是大家以後做錯事都落跑就好都不用負責任了?他強烈要求中選應公開會議紀錄的錄音檔,且司法機關應儘快偵辦,勿讓犯罪者可以藉選舉漂白。”
王奕凱爭議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 )
PNN livehouse.in頻道 ( http://livehouse.in/channel/PNNP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