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9/28~110/10/15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徵聘「研究人員」公告
(3D數位製造領域/校務基金進用)
(自本校通知報到日起聘) 公告日期:110年9月28日
■徵聘單位:研究總中心(3D數位製造領域)
■徵聘職稱:講師級研究員等級以上
■名額:1名
■一般資格條件: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相關領域之碩士等級以上學位,或已領有教育部部頒講師級以上教師資格證書者。
■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含研究著作要求):
1.具備逆向工程、產品3D模型設計、3D列印等數位製造之軟硬體技術能力,且具備一年以上相關領域之產品開發或研發技術支援之業界實務經驗者為優先。
2.可教授課程:3D列印概論、3D列印製程實作(擠製及光固化製程)、3D建模設計、3D掃描與逆向工程實作,並能輔導學生參與相關競賽或取得專業證照者尤佳。
3.需協助管理本校3D列印中心營運及相關設備技術推廣。
4.應徵時須檢附作品集(或提供作品集連結)及與上述領域相關之可教授課程內容授課大綱。
■Department:General Research Service Center(3D Printing and Digital Manufacturing Fields)
■Position:Lecturer Rank Research Fellow(or above)
■Vacancy:1
■General Requirement:A master’s degree (or above) recogniz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the R.O.C. in relevant fields or an experience as a Lecturer (or above) with official teaching certificate is required.
■Specialization or Special Qualification(research and publication requirement included):
1. Digital manufacturing expertise in the areas of reverse engineering, 3D model design and 3D printing technologies. More than one year relevant industry practical experiences in product development or R&D technical support is preferred.
2. Applicants should have capability to teach the following courses: Introduction of 3D Printing Technology; 3D Model Design; 3D Printing Practice in Extrusion and Vat Photopolymerization Techniques; Practice in 3D Scanning and Reverse Engineering.
3. Need to assist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NPUST 3D Printing Center and its related equipment maintenance and operation.
4. The portfolio (or a link to the portfolio) and the syllabus of teachable course content related to the above fields must be provided
工作項目:
■備註︰
一、以上應徵之「一般資格條件」,須於公告截止日前(110年10月15日)已具有碩士學位。
二、以上應徵之「專長領域獲特殊資格條件」中有關「實務工作經驗」之審核,本校將依教育部訂定公布「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三、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0月15日止截止收件。
四、報名方式︰報名方式︰一律採書面方式報名,收件至報名截止日止。
(一)郵寄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請寄送至91201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
(二) 親送方式報名: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
※ 應檢附之證件不齊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五、聯絡電話︰08-7703202轉分機6113 本校人事室盧先生。
六、應徵信封右上角請務必註明「應徵者姓名」及「應徵單位(領域)」;資格符合者由徵聘單位辦理後續審查事宜,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如未獲錄取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七、報名需繳交表件︰(徵聘單位另有資料需求者,請依其需求辦理)
(一)現職工作佐證文件(國外任職證明文件須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二)個人基本資料表(請詳細註明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三)最近五年內著作一覽表。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畢業學校如係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者,須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始予採認。
(五)檢附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須於公告截止日前之實務工作經驗始予採認)
(六)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影本,畢業學校如係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者。
(七)其他有利於聘審之資格證明文件。
(八)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一 ~ 八)項資料請勿膠封,使用長尾夾固定成冊即可※※
八、請應徵者詳閱「本校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確認同意相關事項後簽名,並隨同履歷資料繳件。
工作地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九、前述第七項(1款)所需之「個人基本資料表(word檔案)」、「個人資料簡表(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Excel檔案)」表格,刊登於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點選「徵才資訊」及人事室網站首頁(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最新消息、徵才求職,請自行下載相關表格使用;其中有關「個人資料簡表.xlsx(Excel檔案)」,請另行以E-mail方式逕傳送以下相關系、所承辦人:
項目 單位 郵件信箱
(一) 研究總中心 grsc@g4e.npust.edu.tw
十、依「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聘用辦法」規定:
(一)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以編制外人員契約進用,其等級分為特聘級研究員、教授級研究員、副教授級研究員、助理教授級研究員及講師級研究員等五級(以下簡稱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其遴聘資格準用「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之規定。
(二)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但計畫期限在一年以內者,應依實際所需時間聘用。
(三)聘期最長以三年為限,每年須依規定接受評鑑,其辦法另定之。
(四)用人單位辦理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辦理續聘時,應提出聘用期間執行研究成果績效報告,並載明要求事項及檢據證明文件資料,提送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審議。
(五)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於契約期間至少應參與一項研究計畫並於本校課程期間內每週實際授課2至4小時。
十一、應徵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此次徵聘研究人員之各項相關業務;且錄取後,將其個人資料供校務行政之用。
十二、本校聘任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十三、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二)本校首頁網址http://mportal.npust.edu.tw/bin/home.php 點選「求才資訊」。
(三)本校人事室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點選「最新消息」及「徵才求職區」。
(四)「全國就業通」網址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點選「找工作」。
(五)「104人力銀行」網址https://www.104.com.tw/index.cfm。
(六)「教育部全國大專教育人才網」網址https://tjn.moe.edu.tw/index.php/點選「職缺訊息」。
(七)「科技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st.gov.tw/?l=ch/點選「動態資訊/求才訊息」。
<<** 詳細內容請依人事室網站公告內容為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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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治療師法從立法到現在已經超過20幾年了,今年好不容易舉辦了公聽會要進行修法,也在各種協調下通過了一審,沒想到卻在最後關頭受到復健醫學會的阻擋,沒辦法送到院會審理,得要全部重新來過。 這個法案看似不重要,但其實這可能影響到每個人! 因為過去是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來制定法規,治療師在執行所有業務前,都必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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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9/16~110/09/30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110學年度第1學期徵聘「研究人員」公告
(校務基金進用/資訊資管領域)
(自本校通知報到日起聘) 公告日期:110年9月16日
■徵聘單位:研究總中心 (資訊/資管領域)
■徵聘職稱:講師級研究員等級以上
■名額:1名
■一般資格條件: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相關系所碩士學位或講師以上教師資格證書者。
■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含研究著作要求):
1.大數據分析。
2.人工智慧。
3.知識管理。
4.影像辨識。
■Department:General Research Service Center
■Position:Lecturer Rank Research Fellow (or higher)
■Vacancy:1
■General Requirement:A master’s degree recogniz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the R.O.C. in relevant fields is required or an experience as a lecturer (or above) with an official teaching certificate.
■Specialization or Special Qualification(research and publication requirement included):
1. Big Data Analysis.
2.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3. Knowledge Management.
4. Image Recogn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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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備註︰
一、以上應徵之「一般資格條件」,須於公告截止日前(110年9月30日)已具有碩士學位。
二、以上應徵之「專長領域獲特殊資格條件」中有關「實務工作經驗」之審核,本校將依教育部訂定公布「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三、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截止收件。
四、報名方式︰報名方式︰一律採書面方式報名,收件至報名截止日止。
(一)郵寄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請寄送至91201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
(二) 親送方式報名: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
※ 應檢附之證件不齊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五、聯絡電話︰08-7703202轉分機6113 本校人事室盧先生。
六、應徵信封右上角請務必註明「應徵者姓名」及「應徵單位(領域)」;資格符合者由徵聘單位辦理後續審查事宜,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如未獲錄取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七、報名需繳交表件︰(徵聘單位另有資料需求者,請依其需求辦理)
(一)現職工作佐證文件(國外任職證明文件須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二)個人基本資料表(請詳細註明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三)最近五年內著作一覽表。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畢業學校如係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者,須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始予採認。
(五)檢附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須於公告截止日前之實務工作經驗始予採認)
(六)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影本,畢業學校如係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者。
(七)其他有利於聘審之資格證明文件。
(八)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一 ~ 八)項資料請勿膠封,使用長尾夾固定成冊即可※※
八、請應徵者詳閱「本校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確認同意相關事項後簽名,並隨同履歷資料繳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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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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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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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九、前述第七項(1款)所需之「個人基本資料表(word檔案)」、「個人資料簡表(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Excel檔案)」表格,刊登於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點選「徵才資訊」及人事室網站首頁(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最新消息、徵才求職,請自行下載相關表格使用;其中有關「個人資料簡表.xlsx(Excel檔案)」,請另行以E-mail方式逕傳送以下相關系、所承辦人:
項目 單位 郵件信箱
(一) 研究總中心 grsc@g4e.npust.edu.tw
十、依「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聘用辦法」規定:
(一)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以編制外人員契約進用,其等級分為特聘級研究員、教授級研究員、副教授級研究員、助理教授級研究員及講師級研究員等五級(以下簡稱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其遴聘資格準用「大學研究人員聘任辦法」之規定。
(二)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但計畫期限在一年以內者,應依實際所需時間聘用。
(三)聘期最長以三年為限,每年須依規定接受評鑑,其辦法另定之。
(四)用人單位辦理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辦理續聘時,應提出聘用期間執行研究成果績效報告,並載明要求事項及檢據證明文件資料,提送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評審委員會審議。
(五)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於契約期間至少應參與一項研究計畫並於本校課程期間內每週實際授課2至4小時。
十一、應徵者之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此次徵聘研究人員之各項相關業務;且錄取後,將其個人資料供校務行政之用。
十二、本校聘任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
十三、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二)本校首頁網址http://mportal.npust.edu.tw/bin/home.php 點選「求才資訊」。
(三)本校人事室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點選「最新消息」及「徵才求職區」。
(四)「全國就業通」網址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點選「找工作」。
(五)「104人力銀行」網址https://www.104.com.tw/index.cfm。
(六)「教育部全國大專教育人才網」網址https://tjn.moe.edu.tw/index.php/點選「職缺訊息」。
(七)「科技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st.gov.tw/?l=ch/點選「動態資訊/求才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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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桃園市中壢區傳出一起家暴毆打女童致死案。40歲謝姓男子疑因3歲女兒不聽話、說謊等,竟用「不求人」、甩巴掌方式,毆打女童直至全身瘀青,謝男6日凌晨發現女兒呼吸發生異樣,隨即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
■女友竟認為正常管教
警方清晨6點左右接獲醫院通報,隨即到醫院帶回謝男偵訊。警方調查,謝男與其同住女友在醫院時情緒相當鎮定,一語不發。警訊時謝男供稱,兩天前因為女兒不聽話、說謊等行為加以管教,並強調「僅動手1、2次而已,沒想到會這麼嚴重」。被列為關係人的謝男女友,認為只是「正常管教」,所以沒有勸阻[1]。
■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兒虐案通報中,約有4成都是不當管教造成。專家建議,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且應注意自身情緒,可先深呼吸再跟孩子講道理。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林春燕表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2016年曾有一個全球的調查,發現2到4歲的幼童中,有75%受到經常性的暴力管教,呼籲國際政府能立法禁止體罰。林春燕簡任說,台灣的教育單位很早就有相關立法,禁止教育單位體罰學生,但在家長端,並沒有類似的立法。家長也普遍認為,孩子就是要管教才能避免做錯事。
但根據統計,保護司受理的兒虐案中,有約4成都是不當管教。林春燕簡任表示,家長的出發點是教養,但當孩子做錯事,家長可能一時情緒激昂,力道就失控。不當管教的方式包含甩巴掌、用水管、棍子等工具打小孩,可能造成孩子嚴重的身心靈創傷。
保護司建議,「教」孩子不應是「教訓」孩子,「教」是溫和堅定的溝通;「教訓」可能只是家長情緒的發洩。家長在面對孩子做錯事、需要給予教導時,應先深呼吸、平撫自身情緒,再好好處理孩子的問題。
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林奕萱醫師表示,根據美國兒童精神科醫學會的資料,體罰可能造成孩子自尊低落、容易害怕家長或照顧者,也會認為「打人是被允許的行為」,有較高風險會霸凌其他小孩、有攻擊行為,或造成人格發展的一些狀況,如可能偷竊、虐待動物等,也可能比較容易憂鬱或焦躁[2]。
■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
若把兒童虐待界定視為從黑到白的光譜,屬於「黑色」的兒童虐待案例,像是家庭內的亂倫、照顧者吸毒酗酒無法戒斷、長期毆打孩子成重傷和致死等狀況。此類加害人多是患有精神或心理上疾病,需要專業協助治療,而所觸犯的犯罪行為則須負法律責任,認定為兒童虐待是無庸置疑的。
而光譜上灰色地帶通常是家長的「動機」不是加害兒童,發生的狀況往往是面對孩子難以掌控的脫序行為,因為缺乏育兒知能,加上情緒失控,導致責罰失手形成孩子身心上的傷害,其傷害程度符合兒虐指標,若結果是符合兒童虐待指標,沒有灰色地帶,但何以兒保單位要考量「動機」,而認為是不當管教?
許多慈祥有愛的父母,當孩子脫序哭鬧、無法溝通又遇到自己疲累缺乏耐心的時候,也會開玩笑地說能夠體諒兒虐父母崩潰的心理狀態了。當然若能夠用開玩笑表達自己的情緒,表示理智還能控制自己,不會對孩子作出傷害的行為,而許多容易情緒失控出手過重變成管教過當的家長,多已是本身長期深陷婚姻失和、經濟壓力或缺乏社會資源等因素所致。
孩子「脫序」的原因,可能是長期生活在不穩定的環境,如:父母「跑路」,屢換居所而缺乏安全感、日常基本照顧,如:三餐不定,營養衛生不足的疏忽造成生理上不適、情感總是被冷漠對待,如:缺乏心理上的同理慰藉而沒有存在感;或是孩子本身有特殊狀況,如:過動傾向的孩子等,孩子最後只好用「脫序」來表達需求,但父母自己已無能量和能力了解孩子的需求。
針對明顯位於「黑色」地帶的兒虐案,完善的兒童保護制度一定會評估人身安全,立刻安置受虐兒童,安排寄養家庭或育幼機構提供適當的照顧,以修復心中的創傷[3]。
■父母親應如何區分合理管教與身心虐待?
▸「管教」指的是以正向、支持的方式示範或告訴子女其應有之行為。
▸「虐待」則是以憤怒、負向的方式對待孩子。
▸「管教」是父母與子女均知道管教的原因及其行為的結果為何。
▸「虐待」則是父母單向、強制的壓迫,子女無法知悉自己為何遭受不當之對待。
▸「管教」是出於協助子女學習自我負責需要、有合理管教原則(符合兒童的年齡及身心發展)、並給予具體說明。
▸「虐待」則是出於父母自己的情緒需要、以不當的方式(如恐嚇威脅)、缺乏一致或合理的管教原則、未加說明。
▸「管教」是允許子女去練習父母所期望的行為,錯誤仍有更正的機會,所以子女可從中得到成長、學習。
▸「虐待」則是當子女有錯誤即會受到嚴苛的處罰,而讓子女認為自己就是一個"壞人",子女無法內化紀律,反與父母關係更為不信任與仇恨。
◉例如◉
▸(管教)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爸爸選擇帶著小明前往洗手間洗手並再次提醒飯前洗手的重要性。
▸(過當管教/虐待)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剛好爸媽又因家用衝突,爸爸隨即拿棍子責打小明的手腳,並不准小明吃飯,因為他沒洗手[4]。
■親權與懲戒權的行使界線
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根據媒體日前報導,一名「虎爸」因為不滿女兒表現不佳,接連以電蚊拍、皮帶或腳踹體罰,導致女兒受傷,最後被高雄地方法院以傷害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民法第1084條第2項和1085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甚至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然而,上述的報導為民法規定帶來一個問題:「父母對子女的懲戒和教養權是否有界限?」
基於父母的親權和懲戒權,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處罰未成年子女,只要處罰的原因和手段是在必要限度內,就算處罰造成子女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父母也可以阻卻違法。
但關鍵就在於「必要限度」,必要限度的標準,可以分成幾個層次來探究。首先是懲戒的目的,懲戒必須是為了矯正、改善子女的不當行為。而不是出於矯正目的的處罰行為,就不能認為是必要的懲戒。例如為了發洩情緒而痛罵或痛打子女,就不是必要限度的懲戒。
其次,手段的強度也必須斟酌,一方面當然是處罰手段本身不能太過激烈,例如用水果刀割傷子女、把子女倒吊起來抽打,無論如何都是太超過了,當然不屬必要限度。另一方面,手段的強度也必須與懲戒原因相結合,懲戒原因愈瑣細,允許的手段就愈輕微。講白了,就是殺雞不能用牛刀,孩子上課睡過頭以及在學校犯錯被記過,這兩種情況所允許的懲戒手段當然有所不同。
■逾越界線懲戒的法律效果
下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父母確實有逾越必要限度的懲戒行為,會帶來什麼法律效果?如果父母對子女的過當懲戒已經達到刑法可以處罰的程度,父母就不能免於刑事處罰。包括傷害、強制、妨害自由等罪,都可能是伴隨著過當懲戒而來的罪名。甚至除了體罰之外,若父母對子女的辱罵和威脅過當,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恐嚇危安罪,而不能拿「管教小孩」為擋箭牌。
當然,對於子女的肉體或精神上處罰,也可能構成家暴。法院可以依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父母繼續接近子女,或是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特別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如果父母對子女不當管教情節嚴重,依據兒少福利法第56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以緊急保護或安置小孩。
甚至如果經過主管機關評估後,認為孩子不適合繼續在原來的家庭裡生活,可以依據兒少福利法第71條,請求法院宣告停止父母的親權,如此一來,父母對子女就完全沒有保護教養或懲戒的權利[5]。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最初有什麼徵兆?背後又有什麼原因?
關於「兒虐」我們不斷地探究與反思,姑且不論兒虐事件背後的脈絡與原因,許多涉及毆打、羞辱、甚至殺子自殺等兒虐行為的家長,往往具有某些傳統的不當教養觀念,諸如把孩子視為自己的附屬品,或認為「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怎樣教就怎樣教!」、「孩子不聽話就要打」、「我只是恨鐵不成鋼,罵你是為你好」等種種的觀念下,不小心便頻頻以「愛」為名,合理化自己的情緒化打、罵行為,以「教養」為名,施行「恐嚇脅迫」教育。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的?也許最初只是家長偶發的情緒化教養行為,久而久之,它逐漸演變成一種慣性的過當教養方式,這些教養行為對孩子內心造成的傷害與陰影將隨著他的成長不斷累積,而我們更懼怕的是,當家長不當的教養行為演變得愈發嚴重,最後會否失手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我們相信,若要終結兒虐的發生,得從源頭做起,例如:近幾年「兒福聯盟」的橘絲帶兒保運動,開始嘗試與家長探討親子教養議題,並推動「不打不罵」的溫柔教養主張。提醒家長打罵教育對孩子造成的傷害與內心陰影,鼓勵家長們應多以尊重、傾聽、陪伴的方式,逐漸建立起與孩子理性溝通的良好互動關係,尊重孩子是一個獨立個體,覺察並處理自己的情緒後,再和孩子進行理性的溝通,以及若不小心做出懊悔的教養行為時,能勇於向孩子認錯等等教養觀念。
讓孩子理解父母也是凡人,偶爾也會犯錯,但能勇於認錯,做為最好的身教典範。讓孩子理解你尊重他的想法,也很努力想與他溝通,因為你愛他,所以願意好好跟他說[6]。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中時新聞網)「狠父不求人怒毆 打死3歲女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807000405-260106?chdtv
[2](TVBS 新聞)「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專家: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https://news.tvbs.com.tw/life/1124374
[3]「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https://www.cgmh.org.tw/cgmn/cgmn_file/1803011.pdf
[4](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區分管教與虐待」: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4fae2e3470ce3aca
[5](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783
[6](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從兒虐談到教養】我們能做些什麼,來挽救無辜的孩子?:https://orange.children.org.tw/news/news_detail/123
➤➤照片
(關鍵評論)「《溫和且堅定的正向教養》:孩子不當行為背後的四大錯誤信念」: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7338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免費線上閱覽)
https://forum.nhri.edu.tw/publications/
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https://forum.nhri.org.tw/events/
#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衛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國衛院論壇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兒虐 #兒童虐待 #不當教養 #不當管教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 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衛生福利部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特殊教育相關法規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治療師法從立法到現在已經超過20幾年了,今年好不容易舉辦了公聽會要進行修法,也在各種協調下通過了一審,沒想到卻在最後關頭受到復健醫學會的阻擋,沒辦法送到院會審理,得要全部重新來過。
這個法案看似不重要,但其實這可能影響到每個人!
因為過去是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來制定法規,治療師在執行所有業務前,都必須有醫師診斷、醫囑才能執行。但這幾年通過了長照2.0之後,長照需求大增,加上健康促進、傷病預防等等概念越來越受到重視,很多非醫療場所和不是病人的人,都需要借重治療師的專業,BUT!目前的法規就是,沒有醫囑,你就是違法。
所以如果治療師在社區中心帶老人家做運動,教他們怎樣避免跌倒、訓練他們平衡感,這些老人也都得先去給醫生診斷,但他們其實根本沒有生病,醫生到底要開立怎樣的診斷證明?
其實治療師的專業是促進健康與生活品質,所以不只是病人需要。而且大家都知道「預防勝於治療」,在病痛還沒發生之前介入,其實更有效。我們可以想像健康是個光譜,從健康到疾病,中間的灰色地帶也被稱為「亞健康」,就是說沒那麼健康,但也還沒生病的一群人,比如說你可能會忘東忘西,但又還不到失智的狀況或是血壓、血糖偏高但又還沒到疾病的數值。
如果能在亞健康的時期就教你如何保護關節、評估你做哪些姿勢不良、運ㄟ動如何避免運動傷害,還能節省更多醫療資源呢!也可以避免很多人求助無門,只好去找一些沒有執照的民俗療法,可能越「喬」越糟。
但現在其實因為還是有很多相關的需求,治療師們只能冒著被舉報就要罰錢的風險在做,或者是要繞一大圈用間接的方式提供建議。像是我們的國手運動員,會需要借助物理治療師的幫忙,讓他們的身體狀況維持在最好的狀態,增進比賽表現,但目前法規其實也需要醫囑。職能治療師也會去幫一些健康的勞工上課,幫助他們預防累積性的創傷或是優化、簡化工作步驟,或到學校、特教體系中去協助特教老師處理一些特殊生學習、但非醫療的問題。
而這次修法主要是在職能治療師法第12條、和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也就是要求治療師進行所有業務前須有醫師醫囑或診斷證明的條文中,加上「以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或特殊教育為目的,且與傷病治療無涉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跟醫療無關的,就不用再通過醫生了。
因為照顧民眾的健康,本來就沒有「獨佔性」,讓各個專業領域的醫護人員,從不同面向多管齊下更能達到健康的最大值。而且台灣現在已經進入高齡社會,加上長照2.0上路,非常需要治療師投入健康促進、傷病預防、延緩失能等,來降低醫療支出與國家負擔。
雖然這次修法沒通過,但依然是個很好的機會,讓我們一起討論未來台灣的健康產業該怎麼走。
健康觀念不斷進步,法規是不是也應該因時制宜呢?在底下留言告訴我們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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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相關法規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幼幼班搶破頭!規劃2020年增102班】
托育資源中有一個非常嚴重的缺口——幼幼班!2~3歲的孩子,只有29%可以進到幼兒園(含私立),嚴重不足。教育局雖然在施政報告中提到預計於2020年新增公幼名額3,147人以及非營幼名額2,846人,但並未言明究竟有多少個名額屬於幼幼班。我要求局長務必將幼幼班的需求納入考量,予以增設,並要求局長說明,預計增加多少幼幼班收托名額。
局長回覆,明年公幼預計會新增102班的幼幼班,後續教育局進一步詳細回覆,公幼明年會增加1,632名幼幼班名額、非營幼會增加416名幼幼班名額,共會新增2,048個名額!這是個不小的數字,值得肯定,但後續是否真正落實,我會持續監督教育局的進度!
【少子減班後…閒置空間去哪了?】
隨著少子化的趨勢,許多國小的班級數都有所縮減,像我們三民區,從103年到107年就有多間國小減少1到9個班級,但「高雄市空間再利用資訊整合平台」卻顯示三民區學校閒置空間為0!其他區一樣有減班趨勢,卻頂多也只歸納出1、2校有閒置空間,這你敢信?
目前有部分學校因為怕空間共用造成麻煩,會巧立名目避免教室被盤點為閒置空間,但社會局推動公托非常需要空間,教育局公幼增班幅度遠不及各校縮減班數的幅度,請教育局務必主動並確實地盤點閒置空間,除了增加公幼外,也得協助社會局設置公托!
【資源班師生比 高市特立獨行?】
特教資源班的老師反應,資源班老師除了帶班之外,還有學生個別輔導工作、以及繁忙的行政報表等業務,但高雄市的師生比規定卻高達 1:15(平均是1:10 ~ 1:12)。中央 #特教班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2014/4/10修正相關規定) 規定「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含分散式資源班)每班應置教師2人,但依現行 #高雄市資源班設置要點(2014/9/30修正相關規定)規定,每班人數15人以下只設編制教師一人,明顯違反中央法規!
六都其他縣市的資源班師生比都在1:10以下,高雄市相對最高。如果,一個資源班有12個人,卻只有一個老師照顧,這樣孩子的教學品質會好嗎?請高雄市教育局回去檢討後修正設置要點,並且降低整體師生比例。
特殊教育相關法規 在 楊世光在金錢爆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楊世光挑戰黃國昌 上海台北「機雞」對決
【7/14新聞稿】
12位台籍分析師傳出在大陸配合司法調查的新聞周日躍升為各媒體頭條,新黨總統參選人楊世光再次呼籲黃國昌以及陸委會出來面對。特別是黃國昌,不要刻意抹紅、抹黃、抹黑。楊世光表示,大陸公安與司法單位沒有調查他,他幾天前去了上海又回來了。如果黃國昌執意要他去上海,可以幫他買頭等艙機票,他可以再飛一次上海。楊世光說,如果他不敢去上海,他會跪著在時代力量黨部門口跪著發5000份雞排。如果他回台灣,請黃國昌到新黨門口,坐著發5000份雞牌。
楊世光表示,他周六呼籲陸委會要儘速協助這12位配合大陸公安調查的台籍分析師,陸委會做了兩點回應,極為可笑。可笑之一,陸委會引用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這是「台灣版的送中條例」。
民進黨執政當局表面反香港送中條例,實際上應用並執行「台灣版送中條例」,表示本質上就是一個欺騙百姓的政府。民進黨政府到底是支持送中或反送中,要給百姓一個交代。如果真反送中,就應該立即廢掉台版送中條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可笑之二,民進黨政府的陸委會說行政部門沒有反對服貿。2014年配合太陽花運動在立法院退回服貿協議的,就是今天執政的民進黨。
大陸近期全面進行金融整治與相關調查。楊世光首先說明,這些台籍分析師中,許多人是他在財經、投顧圈的前輩、老師,比他主持的「金錢爆」節目內容更早進入大陸仟和亿平台,所以攻破了這些分析師是他引介到仟和亿的不實謠言。
針對黃國昌點名大陸仟和亿老師廖英強是黑嘴,因為老鼠倉被證監會罰了1.29億人民幣,楊世光表示,國人不認識仟和亿與廖英強,如果以台灣人熟悉的對比方式來介紹他,簡單來說,廖英強就是大陸股市的謝金河。廖英強與仟和亿平台相當於謝金河社長之於財訊、今周刊等,就是一個財經知識、資訊的平台上扶植成長了許多的IP。
有些人士刻意混淆,把這些台籍分析師跟詐騙扯在一起。楊世光表示,根據他了解,這些台籍分析師配合調查的主題是非法經營,也就是他們雖然持有台灣證券、期貨分析師證照,但是在大陸能不能從事投資教育工作,出現法令上面沒有規範,以及兩岸因為服貿協定擱置而沒有討論的行業對接灰色地帶。
另外,了解實情的人就知道陸委會宣稱在ECFA服貿早收清單中已將「簡化台灣證券從業人員在大陸申請資格和取得執業資格程序」列入,是沒有常識的回應。
事實上,台灣領有證券、期貨證照的分析師如果分析陸股就會被證券同業公會除名、撤照,即使中國大陸在去年單方面推出惠台31條政策,核准台籍分析師持台灣證照在大陸換照只需接受法規考試,不需參與專業知識測驗。
兩岸服貿因為沒有談,雖然大陸承認了台灣證照,但台灣分析師怕在台灣被除名而不敢換照、參與陸股討論的難言之隱,陸委會之昏庸,可比何不食肉糜的晉惠帝。
楊世光最後點名民進黨前洪姓秘書長沒有兄弟道義。他表示,這次在上海配合調查的12位分析師中,有兩位是與洪前秘書長一同自高雄北上打拚、穿一條褲子長大的好兄弟。民進黨幸災樂禍,連兄弟生死都不顧,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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