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考生必睇】說話卷最後提示:
1. 提供選擇的題目(正常有A、B、C),不宜說我的選擇(例如A)可以和你的選擇(例如B)合併。考評列出三個選項,目的是希望同學透過比較三者,從而作深入討論。例如問你一幅畫送給中國,有什麼元素,有熊貓、牡丹、長城,你說三者合併共同印在畫中,則不符題目要求。然而,有些時候選擇之間是可以互相影響的,例如前年問衡量城市是否適宜,有三個選項:A(環境素質)、C(政治狀況),選擇C的同學則可以說政治會影響該地方的環境素質(必須列舉論證)。
2. 請留意:如果是三選一的「選擇題」,則必定要經過比較,「單邊」的處理方法並不可取。而且必定要回應題目的重點,例如「以下何種對人類生活最有意義」,何謂意義呢?你的選項是否在論證過程中能夠回應「意義」一詞呢?
3. 例子的價值不在於例子的本身,在於你接下來的解釋。此之謂「論證」過程,這是說話卷其中一項重要的考核指標。中等成績考生(佔較多)普遍犯這個推論錯誤。只顧引例,忽略說明例子和論點之間的關係。設例非常危險,要有代表性。
4. 「談談你的看法」題型除了論述立場之外,也可以多角度討論題目的關鍵字眼,討論範圍較闊。如果是有人說A,有人說B的題型,緊記要「兼論」。「同意與否」的題型講究同學如何論證自己立場。「評論題」考核考生判斷是非、論評利弊,須先有立場(價值判斷),後加以闡釋。至於「共識題」,則過程中務必表示有求同存異的心態,如此則即使不能達成共識亦可。不論題型如何,討論時切忌堅執一己之見,對別人說法大肆抨擊,亦不能以辯論形式作討論。口語溝通,考核的是大家溝通的過程,如能收窄分歧、求同存異則更佳。一組高下之別,在於其於十五分鐘之後,是否還是「原地踏步」,如是,則不過中上品。
5. 說話一卷,重點在「聆聽」,然後「說」。所以,「聽得懂別人」是重點,然後回應。自說自話是考試大忌。
6. 每次發言時間長度、離題處理等最新資訊我已錄好短片(約20分鐘),上載至遵理學校網頁,務必觀看。其中我提及到2017年的考評資訊,試前必看。主考老師於在首輪發言後,會出言示意,同學不論次序可自由發言。投入討論,可作筆錄,發言不宜少於1+2。
7. 首輪發言時間要充份利用,這是你第一次(希望不是最後一次)的完整發言。要有立場,至於深入論述一個論點抑或泛論各點,則視乎同學不同的處理方法。說話方式人人有異,不必刻意統一做法。不過,如果你在首輪「拋下很多論點」,及後於自由時間未有回應,對分數有所影響。所以,要顧及自己能力。
8. 三揀一不代表是共識題,但如第4點所言,能收窄分歧、求同存異則更佳。另外,總結不是必須。只是將全組同學的發言重複一遍對整體討論無效。切記,你的每次發言,都必須對深化、全面剖析題目有正面作用。
9. 不要死背句式、套語,公式化而且格格不入的用語只會予人突兀之感。這點我反複強調,要自然、要合乎自己說話風格。如果「技巧」重於「內容」,則討論考核失去其價值。慎之戒之!
10. 思維要反覆驗證,推論要合理,同時要逐步逐步推衍。我們團隊曾有一題說話題目問何種飲品能代表青少年,選擇有「水」、「檸檬茶」、「鴛鴦」。有同學說鴛鴦代表男女交合,而青少年不可談戀愛,所以「鴛鴦」是不好的選擇。我笑而不語。
11. 留意題目箇中句子關係。如非必要不要兵行險著,胡亂中立(視乎情況)、胡亂將題目切割都非常危險。量力而為,穩中求勝才是應考關鍵。
其他練習方法、準備工夫和應試技巧,我已於堂上一一講授。給自己多點勇氣。要夠tough夠自信。祝大家遇上好題目,當然,還有好的隊友。
另外,考完的試題不宜深論,我只會放上問題,不放答案,以免影響同學其他科目的備試心態。如我所言,同年內不會重複。坊間的所謂答案分析拆解,亦不代表是唯一答案,不必聽不必睇,對你只是有害無益。對與錯要看整體表現,也要看同組同學的內容。收拾心情吧,你能做到是贍前,不是顧後。祝你們,一往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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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噢我也想來參加(⌒∇⌒)
希望大家可以多多參與喔!!!
超棒的活動,謝謝柳大叔~~
最近我説的我要舉辦活動就是這個。
柳大叔在臺灣的小夢想之一就是這個。
希望很多人參加。跟柳大叔一起交流一下吧!
- 相關文件(PDF檔案下載) http://me2.do/FtVTXHTl
- 作文格式下載: http://me2.do/F1JrlXk4
#목적 #目的
為了紀念10月9日韓文節到來,將在這天透過許多的活動,宣揚韓文的優秀本質,並增加與促進在台韓文學習者的學習動機。
隨著韓流的持續成長與逐漸增加的韓文學習者,參加TOPIK韓文檢定考試的學習者也日漸增加,而本年度的韓文檢定考試將於10月18日舉行。
本活動欲藉由此次的寫作比賽,來增加韓文學習者的寫作能力,而這將有助於TOPIK寫作。
#참가방법 #參加辦法
欲申請比賽者請至以下網址下載作文格式檔案(http://me2.do/F1JrlXk4),將答案輸入於該檔案內後,寄至以下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참가자격 #參加資格
대만 내 한국 국적을 가지지 않은 사람
參賽資格:居住於臺灣非韓國國籍者
#주의사항:
1.반드시 해당 양식 파일에 작성해야 한다.
2.한국어와 중국어를 병행 표기한다.
3.가명 및 별명을 쓰지 말고 정확한 개인 정보를 기재한다.
4.수상 확정 후 48시간 내 연락이 안될 경우 수상을 취소한다.
#參賽者注意事項:
1.請務必將參賽作品製成規定格式。
2.作文中必須有韓文與中文對照。
3.請務必在參賽者姓名欄中輸入正確的姓名,勿使用綽號、別名等,並同時輸入正確的個人資料。
4.確定得獎後48小時內未取得聯絡者,將自動失去獲獎資格。
#쓰기주제: 내 마음 속의 한국
#作文題目: 我心目中的韓國
#쓰기내용: 자유
- 예: 한국에 대한 잊지 못할 경험과 추억. 한국에 대한 본인의 생각, 좋아하는 스타 등 자유
#內容:
關於韓國無法忘懷的經驗和記憶、對於韓國的看法、喜歡的明星等
#쓰기형식: 수필, 논평, 칼럼 등 자유
#寫作形式: 散文、論文、或專題報等 (不限)
#쓰기분량: 제한 없음
#字數:無限制
#채점기준 :
구성력: 40%
문장에서 기승전결 또는 서론, 본론, 결론이 확실한가? 각 문단마다 말하고자 하는 주제가 있는가? 문단에 따른 특징이 있는가? 글 제목과 내용이 부합하는가? 전달하고자 하는 내용이 간결한가?
논리력: 20%
문장과 문장 사이 논리가 있는가? 문단과 문단 사이 논리가 있는가? 말하고자 하는 내용이 분명한가?
창의성: 20%
주제가 창의적인가? 발상이 창의적인가? 흡입력이 있는가?
단어 및 문법 능력: 10%
상황에 적절한 단어와 문법을 구사하고 있는가?
맞춤법 및 띄어쓰기: 10%
맞춤법을 정확하게 구사하고 있는가? 띄어쓰기는 정확한가?
#計分標準
文章組成 (40%)
文章中是否有起承轉合之結構?或是段落結構符合序論、本文、結論等結構?是否明確劃分每個段落的表達主旨?或是每個段落有不同的特徵?是否題文不符?是否能簡潔有力的表達欲傳達的內容?
論述力 (20%)
每個字句間是否有邏輯性?段落與段落之間是否有邏輯性?是否能藉由此清楚表達想要傳達的內容?
創意性 (20%)
主題是否具有創意?構思是否具有創意?是否具有吸引力?
單字與文法能力 (10%)
是否能夠隨著想要表達的內容來適當運用韓語單字與文法?
韓文拚寫法 (10%)
能否使用符合韓文文法的正確拚寫法(韓文空格等是否正確)
#獎品:
第一名:
[BLABLA] 化妝品整套 (市價:約5800NTD)
Bamba Smart Power Watch (市價: 2100NTD)
第二名:
[CJ OLIVE YOUNG X DreamWorks]化妝品 12種SET (市價:約3300NTD )
Bamba Smart Power Watch (市價:2100NTD)
韓文學習教材1本
第三名(一人):
[CJ OLIVE YOUNG X DreamWorks] (面膜 4種 + 史瑞克PACK + 功夫熊貓White Pack)*2 (市價:2500NTD)
Bamba Smart Power Watch (市價:約2100NTD)
第四名(一人):
[Camping is Taiwan] 野餐墊(市價:約3000NTD)
韓文學習教材1本
第五名(一人):
[Camping is Taiwan] Travel folding bag旅行摺疊包(市價:約1500NTD)
韓文學習教材1本
優秀(三人):
韓文學習教材1本
全參加者:
面膜 一張
作品FEEDBACK
#주관: 大叔媒體娛樂團隊 Team Uncles Media Ent.
#협찬: Bloom K, Camping is Taiwan, Bamba, 聯合報, 陳慶德(udn【再寫韓國】專欄作家)
#후원: Bloom K, Global Trade Agency, K-today, 대만은 지금, 愛臺灣的韓國人,柳大叔,
熊貓考試題目答案 在 請問熊貓foodpanda沒考過怎麼辦 - 工作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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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貓考試題目答案 在 [公告] 刑總期末考考題及參考解答- 精華區HolySe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申論題的考點配分並非全有全無 是參考完整度與接近度酌給的
如果您寫得跟擬答不一樣也不用太緊張 閱卷者仍會斟酌
如有疑問請說 但我可能無法馬上回覆
請先不要轉錄到考古題板 讓大家先確認一下答案有無問題
==
繼上學期期末考全部都是C 及期初考呈常態分佈四個選項出現次數相同
本次選擇題的答案仍是有某種規律性存在的
即「大笨狗祝大家新年快樂」國音一二三四聲轉為ABCD XD
==
97上 李茂生教授刑法總則(二) 期末考試題(2009.01.14)
※請依本課程之見解作答
一、單選題(50分,每題5分):請標明題號,每行答一題。
1.關於複數行為人的過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在組織中負責指揮監督者,
即使對結果之發生沒有預見可能性,但仍可基於監督過失的原理,與實際執行業
務者共同成立過失犯為結果負責;(B)階段性過失(多人先後對結果的發生提供助
力)之處理,應由全部有預見可能性的行為人共同成立過失犯為結果負責;(C)共
同正犯要求犯意聯絡,故過失犯不可能成立共同正犯;(D)以上皆非。(D)
2.關於違法性意識的錯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行為人若欠缺違法性意識,
可以阻卻故意;(B)警察已提示拘票,但行為人未注意到而以為是違法逮捕予以反
抗,此種錯誤屬違法性意識錯誤;(C)對於文書內容之猥褻性此種行為客體所具社
會意義的錯誤,亦屬違法性意識錯誤;(D)若信賴公家機關的函示見解而生違法性
錯誤,可認為是有正當理由而不可避免的錯誤。(D)
3.關於故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為詐領保險金而放火燒屋,雖知屋內有人,
但並無殺害的意圖,故對於死亡結果無法令行為人負故意責任,只成立過失致死;
(B)為破壞食品公司商譽而在一罐鋁箔包中注射致命毒液再放回貨架上,對於實際
喝到的消費者有殺人的確定故意,對於其他可能喝到的消費者則有殺人的未必故意,
故成立一個殺人既遂與多個殺人未遂罪;(C)恐怖份子施放致命毒氣,對於毒氣擴
散範圍內的死亡、傷害結果均可認為有概括故意,可成立數個殺人罪、殺人未遂罪;
(D)以上皆非。(C)
4.甲想要得到乙的寶石,知妙手神偷丙的太太身染重病,而甲手邊恰有靈藥,遂告知
丙可用寶石來換藥。丙本已洗手不幹,迫不得已重作馮婦,卻因久未行竊沒update
科技新知,一拿起寶石便警鈴大作,驚動了乙被逮個正著。丙坦承事情原委,懇求
乙幫忙。乙雖心疼財物,但心想人命關天,同意丙拿走寶石去換藥,甲遂如願取得
了乙的寶石。試問丙應如何論罪?(A)乙的同意是在脅迫之下所為,不具任意性,
丙成立竊盜既遂罪;(B)丙已完成竊取行為,乙有無同意不生影響,丙成立竊盜既
遂罪;(C)乙的同意阻卻竊盜罪構成要件,丙已無竊取行為;(D)乙的同意是在竊盜
著手之後所為,丙成立竊盜未遂罪。(D)
5.承上題,請問甲應如何論罪?(A)竊盜罪的間接正犯,與收受贓物罪數罪併罰;(B)
竊盜罪的間接正犯,與收受贓物罪想像競合;(C)竊盜罪的教唆犯,與收受贓物罪
想像競合;(D)以上皆非。(D)
6.甲在麥當勞的餐桌上撿到一隻手機,本考慮交給櫃臺,但經過一番天人交戰後決定
據為己有。只是原來該手機並非遺失物,物主乙只是出去吸煙,一回來發現手機遭
竊立刻報警。甲客觀上構成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但甲自己所認知的事實只構成
第337條的侵占脫離持有物罪,則甲應論以何罪?(A)第337條的侵占脫離持有物罪;
(B)第320條第1項的竊盜罪;(C)不構成任何犯罪;(D)以上皆非。(A)
7.下列何事例中甲不構成第271條的殺人罪(含殺人未遂)?(A)獵人甲在昏暗的森林
中以為仇人乙出現,開槍射擊,結果那不是乙而是一隻熊;(B)甲開槍瞄準乙,結果
射偏射中旁邊的一隻熊;(C)甲將乙推落懸崖,以為乙會摔死,結果乙被樹枝鉤住未
摔死,卻因找不到出路而於五日後餓死;(D)以上皆是。(A)
8.豪宅警衛甲巡邏時與竊賊乙相遇,認出乙是自己的朋友,轉身離去裝作沒看到,乙
遂進入屋內竊盜得逞,試問甲應論以何罪?(A)竊盜罪的共同正犯;(B)竊盜罪的幫
助犯;(C)不構成任何犯罪;(D)以上皆非。(B)
9.公務員之妻乙背著公務員甲向第三人丙索賄,甲在不知情之下以為丙是因其他原因
送禮品給乙而代為收受,此時甲乙是否構成第121條的普通賄賂罪?(A)甲乙為共同
正犯;(B)甲為過失犯,乙為間接正犯;(C)甲為幫助犯,乙為正犯;(D)甲無罪,乙
另構成詐欺罪。(D)
10.若在牛肉場跳脫衣舞的女郎構成第234條第2項的意圖營利而公然猥褻罪,則雇用她
的老闆應論以何罪?(A)該罪的共謀共同正犯;(B)該罪的間接正犯;(C)該罪的單獨
正犯;(D)該罪的狹義共犯。(D)
二、申論題(100分):請標明題號作答。建議參考配分決定作答篇幅,若時間不足請
寫重點!
甲長期受老闆乙欺侮,向同居人丙哭訴,要丙為她報仇、讓乙「斷手斷腳」,丙
遂答應。當天出門前,甲為丙準備上了強烈迷藥的手帕,並準備酒菜讓丙飽餐。丙約
乙在酒館包廂見,假裝是要談生意,其實是打算等乙進來後,關上包廂門,找個藉口
走到乙身後,用手帕摀昏乙,再掏出身上的瑞士小刀捅乙的腳筋幾刀,讓乙變成掰咖。
在等待乙之時,丙點了一份清酒自斟自飲,一會兒發現有點意識朦朧,才想起出門前
才喝過酒,不同的酒混在一起容易醉。丙知道自己喝醉後會行為失控,但想說一把瑞
士小刀也殺不死人,遂只是盯著手帕想著自己的愛人。此時乙突然進入包廂走向丙,
丙一緊張也忘了要用手帕,直接一拳便將乙敲昏了。丙照原計畫拿出瑞士小刀捅了乙
的腳一刀,但此時突然酒氣上湧,丙陷入複雜酩酊,想起甲受此人欺負,頓生殺意,
竟改戳脖子將乙殺死。事後方知燈光昏暗中丙認錯了人,殺的不是乙只是進來察看的
酒館經理丁。
而幸運逃過一劫的乙其實也不是那麼幸運,原來乙之所以遲到是因駕車途中撞傷
了人。乙一拐彎看到前方50公尺路口處有一「熊貓」正要闖紅燈,想起適才廣播新聞
報導說動物園裡的大熊貓跑出來了,心想真巧竟被拎北遇到了!乙恰對政府的兩岸政
策感冒,也很討厭大熊貓,心想反正是你闖紅燈,撞倒你也不是我的錯,大不了上蘋
果日報,反正我們一家人都肚爛大熊貓,可能還覺得我很搖擺…乙當時時速60公里,
本有2、3秒的時間可踩煞車,胡思亂想耽誤到最後半秒,才驚覺不對:這隻熊貓跟人
一樣站直地行走,也比較敏捷,好像不是熊貓,而且這裡離動物園這麼遠,熊貓會跑
到這裡嗎…但趕緊踩煞車已經來不及了,還是撞了上去。原來那是附近辦園遊會穿著
熊貓裝的工讀生戊。
(一)試分析丙構成什麼犯罪及應如何論罪。(45分)
擬答摘要:
1.原因行為(酒醉以前)
(1)有死亡的危險性:酒癖、客觀情境(攜帶凶器、仇人)、與結果行為時空相
近(7分)
(2)與結果間有因果關連:結果行為中展現出的結果發生態樣是上述危險性的實
現(3分)
(3)責任關連:
A.原因行為時無殺人故意:「瑞士小刀也殺不死人」,對結果之發生只有低
概然性的認識。(5分)
B.結果行為時有殺人故意:客體錯誤,對「那個人」無錯誤,不阻卻故意。
(5分)
迳故意內容產生質變,溯及禁止,責任關連斷絕,原因行為無法為結果負責。
(3分)
(4)責任關連斷絕前:客觀上有重傷行為,已至著手(題目沒說已有結果),違法
,主觀上有故意,原因行為構成重傷未遂罪。(7分)
2.結果行為:(因原因行為責任關連斷絕,例外模式,以結果行為對結果負責)
(1)客觀上有殺人行為及結果,違法,主觀上有殺人故意(5分)
(2)對於使自己陷入限制責任能力狀態一事有過失,依§19Ⅲ補足結果行為時欠缺
的責任能力,構成完全責任能力的殺人既遂罪。(5分)
3.罪數:因無責任關連,殺人既遂無法吸收重傷未遂,數罪併罰(講義p.439、507。
講義雖明白這樣寫,但其實應是包括一罪,所以寫包括一罪或數罪併罰都給分)。
(5分)
(二)試分析甲的哪些行為構成什麼犯罪及應如何論罪。(30分)
擬答摘要:
1.關於丙的重傷未遂罪:甲僅成立教唆犯
(1)丙成立重傷未遂罪已如上題所述,甲的實行從屬、要素從屬均無問題。(3分)
(2)「要丙為她報仇」之行為成立教唆犯:
A.客觀上引起犯罪決意,與丙之犯行間有物理(告知受欺侮的資訊,以甲丙間
的關係適足以激起丙犯罪的決意)及心理的因果性。(7分)
B.主觀上正犯客體錯誤,以丙所特定的客體為甲所特定的客體,故甲有教唆甲
殺丁的故意(講義p.490)(5分)
(3)「準備手帕」之行為不成立幫助犯:幫助行為的效果未貫穿到結果,與結果間
無條件關係(無物理因果性只剩心理因果性)。(5分)
(4)「準備酒菜」不是幫助行為:對犯罪之發生沒有促進效果。(3分)
2.關於丙的殺人既遂罪:甲不成立任何犯罪
(1)甲的從屬性要求無問題。(2分)
(2)客觀上甲有教唆行為(與丙之犯行間有物理及心理的因果性同前述),但主觀
上無教唆故意(未認識)。「過失教唆」不處罰(講義p.496)。(5分)
結論:甲僅成立重傷未遂罪的教唆犯。
(三)試分析乙構成什麼犯罪及應如何論罪。(25分)
擬答摘要:
1.客觀上有傷害行為:
「不踩煞車」是以不作為方式造成結果,結果有迴避可能性(如題目中所述),乙有
保證人地位(前行行為)、支配領域、作為義務。(或者未討論不作為,討論作為犯
中的實行行為性、因果關係。)構成要件該當且違法。(7分)
2.主觀上:
(1)沒有傷害故意:
分析乙心理事實的內容,雖想要撞上去,但未認識到行為客體是「人」。(5分)
抽象事實錯誤,認識的犯罪與實際發生者在法益方面無共通性,無法在重
合範圍內認定故意。(3分)
(宰殺野生動物、毀損等犯罪不處罰過失,不另成罪)
(2)有過失:
過失所要求的預見可能對象即故意所要求認識的對象,則對行為客體「人」有無
預見可能性?
A.規範上要求的意識緊張(客觀標準,人人皆應有):開車時胡思亂想未集中
精神,未發揮。(5分)
B.實際上的個人預見能力(主觀標準):一般人有能力認識到過馬路的是人不
是熊貓,乙未認識,非因認識能力低於一般人,而是因未發揮意識緊張。
(5分)(對於對方闖紅燈一事已經認識到,所未認識者只是「不是人」,
無信賴原則適用的問題)
∴未預見,但有預見可能性,有過失。
結論:乙僅構成過失傷害罪。
--
大笨狗累了
擁著棉被睡了
夢見好吃的食物
口水流了滿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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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5.29
> -------------------------------------------------------------------------- <
作者: bombhead (...) 看板: HolySee
標題: Re: [公告] 刑總期末考考題及參考解答
時間: Thu Jan 15 22:06:49 2009
: (一)試分析丙構成什麼犯罪及應如何論罪。(45分)
: 擬答摘要:
: 1.原因行為(酒醉以前)
: (1)有死亡的危險性:酒癖、客觀情境(攜帶凶器、仇人)、與結果行為時空相
: 近(7分)
: (2)與結果間有因果關連:結果行為中展現出的結果發生態樣是上述危險性的實
: 現(3分)
: (3)責任關連:
: A.原因行為時無殺人故意:「瑞士小刀也殺不死人」,對結果之發生只有低
: 概然性的認識。(5分)
: B.結果行為時有殺人故意:客體錯誤,對「那個人」無錯誤,不阻卻故意。
: (5分)
: 迳故意內容產生質變,溯及禁止,責任關連斷絕,原因行為無法為結果負責。
: (3分)
: (4)責任關連斷絕前:客觀上有重傷行為,已至著手(題目沒說已有結果),違法
: ,主觀上有故意,原因行為構成重傷未遂罪。(7分)
: 2.結果行為:(因原因行為責任關連斷絕,例外模式,以結果行為對結果負責)
: (1)客觀上有殺人行為及結果,違法,主觀上有殺人故意(5分)
: (2)對於使自己陷入限制責任能力狀態一事有過失,依§19Ⅲ補足結果行為時欠缺
: 的責任能力,構成完全責任能力的殺人既遂罪。(5分)
學姊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這地方我記得老師上課有提到
老師有說過
如果對於結果的行為 行為人由原因行為的故意傷害轉為殺人故意
此時 老師舉了兩種不同的情境
(認為這是溯及禁止的問題 且責任關聯拉不起來 但卻有因果關聯時的處理方式)
首先 丙在原因行為時有傷害的故意 因此分兩種情境討論
第一種是 行為人對於結果行為時陷入限制責任能力的狀態時
老師認為 此時僅能論以殺人既遂罪 (當然是以有殺人的結果為必要)
19條第3項則會補足責任能力的問題
第二種狀況是 當行為人對於結果行為時陷入無責任能力狀態時
也就是符合本題目中 丙陷入複雜酩酊的狀態
印象中 老師在課堂上是說
此時要看在原因行為時是否具備對於結果行為的廣義相當性
也就是說可以容納後來結果行為的危險性 且原因行為也必須到達了著手的地步
如果連未遂都沒有 則僅能論以無罪
老師也有說明 此種主張並不是要求喝酒就應該要喝到死才會無罪
而是因為在期待可能性上 我們對於陷入限制責任能力狀態的人
仍然能去期待他不去為結果行為
因此 當他違反時 我們才會論以相較於陷入無責任能力狀態時 較重的罪
在本題中 丙是先拿小刀捅了乙的腳一刀 之後才陷入複雜酩酊 而後才轉為殺人故意
如果認為捅乙的那一刀 能容納後來殺丙的行為的危險性
是否既不應該論丙為殺人既遂罪 而頂多為傷害致死
想請問學姊 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有誤
如果按照上述老師課堂上所說的 是否會和您的解答有所出入呢?
: 3.罪數:因無責任關連,殺人既遂無法吸收重傷未遂,數罪併罰(講義p.439、507。
: 講義雖明白這樣寫,但其實應是包括一罪,所以寫包括一罪或數罪併罰都給分)。
: (5分)
: (二)試分析甲的哪些行為構成什麼犯罪及應如何論罪。(30分)
: 擬答摘要:
: 1.關於丙的重傷未遂罪:甲僅成立教唆犯
: (1)丙成立重傷未遂罪已如上題所述,甲的實行從屬、要素從屬均無問題。(3分)
: (2)「要丙為她報仇」之行為成立教唆犯:
: A.客觀上引起犯罪決意,與丙之犯行間有物理(告知受欺侮的資訊,以甲丙間
: 的關係適足以激起丙犯罪的決意)及心理的因果性。(7分)
: B.主觀上正犯客體錯誤,以丙所特定的客體為甲所特定的客體,故甲有教唆甲
: 殺丁的故意(講義p.490)(5分)
: (3)「準備手帕」之行為不成立幫助犯:幫助行為的效果未貫穿到結果,與結果間
: 無條件關係(無物理因果性只剩心理因果性)。(5分)
: (4)「準備酒菜」不是幫助行為:對犯罪之發生沒有促進效果。(3分)
: 2.關於丙的殺人既遂罪:甲不成立任何犯罪
: (1)甲的從屬性要求無問題。(2分)
: (2)客觀上甲有教唆行為(與丙之犯行間有物理及心理的因果性同前述),但主觀
: 上無教唆故意(未認識)。「過失教唆」不處罰(講義p.496)。(5分)
: 結論:甲僅成立重傷未遂罪的教唆犯。
: (三)試分析乙構成什麼犯罪及應如何論罪。(25分)
: 擬答摘要:
: 1.客觀上有傷害行為:
: 「不踩煞車」是以不作為方式造成結果,結果有迴避可能性(如題目中所述),乙有
: 保證人地位(前行行為)、支配領域、作為義務。(或者未討論不作為,討論作為犯
: 中的實行行為性、因果關係。)構成要件該當且違法。(7分)
: 2.主觀上:
: (1)沒有傷害故意:
: 分析乙心理事實的內容,雖想要撞上去,但未認識到行為客體是「人」。(5分)
: 抽象事實錯誤,認識的犯罪與實際發生者在法益方面無共通性,無法在重
: 合範圍內認定故意。(3分)
: (宰殺野生動物、毀損等犯罪不處罰過失,不另成罪)
: (2)有過失:
: 過失所要求的預見可能對象即故意所要求認識的對象,則對行為客體「人」有無
: 預見可能性?
: A.規範上要求的意識緊張(客觀標準,人人皆應有):開車時胡思亂想未集中
: 精神,未發揮。(5分)
: B.實際上的個人預見能力(主觀標準):一般人有能力認識到過馬路的是人不
: 是熊貓,乙未認識,非因認識能力低於一般人,而是因未發揮意識緊張。
: (5分)(對於對方闖紅燈一事已經認識到,所未認識者只是「不是人」,
: 無信賴原則適用的問題)
: ∴未預見,但有預見可能性,有過失。
: 結論:乙僅構成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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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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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rit (大笨狗 我是個笨孬孬-__-) 看板: HolySee
標題: Re: [公告] 刑總期末考考題及參考解答
時間: Fri Jan 30 02:43:59 2009
在這快樂的年假中 就不詳細檢討考卷了
如果各位還想看到它們 我會統一交給班代
(麻煩班代找我拿 外系的同學請直接找我)
配分方式後來略有修改 跟參考解答上不完全一樣
已掌握到實例題的思維及論述方式的同學 建議您的分點分段再加強
大多數尚不習於體系思考的同學也不用氣餒 只是還需要一些時間罷了
==
第三題(大熊貓那題)我沒想到大家會卡在
「後來發現不對勁但已來不及了」這個地方
那幾句敘述原本只是想表達迴避可能性及一般人應可預見而已
但即使細究那幾句敘述 也不會說行為人的心理事實
從「未必故意」轉變成「有認識過失」
因為故意的對象是撞「熊貓」 過失的對象是撞「人」
這兩種對象不一樣的故意與過失是可以同時並存的
對於撞「人」一事行為人始終是「過失」 不曾是「故意」
(至多從「無認識過失」變成「有認識過失」
但反正都是過失 二者的區分只有量刑上的重要性)
最後「已來不及」(沒有迴避可能性)時無法處罰
但仍可往前找到一個尚有迴避可能性的時點課予迴避義務
(此處的行為是不作為 不用去數有「幾個」不作為
因為不作為是沒辦法數的 重點是違反了幾個作為義務
往前找一個時點只要沒有重複評價是不會有問題的)
==
BTW 為什麼好多人把「教唆」寫成「叫唆」或「教嗦」?
明明條文上就有啊
錯字沒扣分 但還是注意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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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笨狗累了
擁著棉被睡了
夢見好吃的食物
口水流了滿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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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9.27.121
※ 編輯: writ 來自: 61.59.27.121 (01/3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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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rit (大笨狗 我是個笨孬孬-__-) 看板: HolySee
標題: Re: [公告] 刑總期末考考題及參考解答
時間: Sat Feb 14 17:31:58 2009
※ 引述《writ (大笨狗 我是個笨孬孬-__-)》之銘言:
: 如果各位還想看到它們 我會統一交給班代
: (麻煩班代找我拿 外系的同學請直接找我)
2/16週一上午10:10在法7(朱柏松老師物權課教室)拿考卷
如果班代不方便 麻煩找一位同學代理
很抱歉出太難了 如對考卷有任何問題可再私下找我
期末考全班平均是64.6分 學期成績全班平均是75.6分
--
狗兒再怎麼聰明,
牠畢竟只是一條狗,
請不要用人的標準苛求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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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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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rit (大笨狗 我是個笨孬孬-__-) 看板: HolySee
標題: Re: [公告] 刑總期末考考題及參考解答
時間: Sat Feb 14 23:09:28 2009
對不起 有同學告訴我週一的物權停課 orz
請改在下午13:10法大禮堂(郭振恭老師身分法教室)
※ 引述《writ (大笨狗 我是個笨孬孬-__-)》之銘言:
: ※ 引述《writ (大笨狗 我是個笨孬孬-__-)》之銘言:
: : 如果各位還想看到它們 我會統一交給班代
: : (麻煩班代找我拿 外系的同學請直接找我)
: 2/16週一上午10:10在法7(朱柏松老師物權課教室)拿考卷
: 如果班代不方便 麻煩找一位同學代理
: 很抱歉出太難了 如對考卷有任何問題可再私下找我
: 期末考全班平均是64.6分 學期成績全班平均是7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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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世界裡 一隻被歧視的狗
狗的世界裡 一個被歧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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