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1、2年後才發現自己買到漏水屋,賣方卻說時間過很久保固也過了該怎麼辦?】
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保固」的時間,否則在漏水的案件,一般會回歸《民法》的規定。一般《民法》上的瑕疵擔保請求權原則上是交屋後5年,但如果你已經發現了瑕疵,就必須趕快以存證信函通知賣方。
那既然瑕疵擔保有5年的時間,是否可以等漏得更嚴重,再一次要前屋主出維修費用?其實法律也規定了買受人發現瑕疵之後的「通知義務」。如果買方不通知賣方,很可能被視為接受漏水狀況,而無法再主張瑕疵擔保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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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 #房屋 #不動產 #律師 方格子 vocus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50328TVBS 掩漏水 遮壁癌 雨後看屋易現形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2Zgt20rtJi4 感謝記者 林彥汝 的採訪有關於是否擔心買到漏水屋的疑慮與解釋↓ 1.我們接委賣時,會要求屋主在「屋況說明書」填寫,其中有2條寫明:a.是否有漏水?漏水現況交屋?修繕後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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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保固民法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10515蘋果 房仲交易糾紛漏水屋最多 專家揭常見隱匿凶宅手法
蘋果原址→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10515/ET7VHNENSZD4HEYMZOCCY5S7ZU/
民眾買中古屋通常須透過房仲居中協調,卻也發生不少買賣糾紛,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2020年全年房屋仲介交易糾紛(不含建設及代銷業),前3名包含房屋漏水問題共169件、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共162件、隱瞞重要交易資訊共119件,除了常勝軍的漏水爭議之外,隱瞞重要資訊則以凶宅漂白、產權糾紛及安裝手機基地台較常見,專家提醒,一定要重視驗屋過程,事先存證。
(林佩萱/高雄報導)……↓
在房屋交易糾紛中,漏水問題很常見,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目前台灣平均屋齡高達31年,老屋漏水相當常見,建議民眾一定要重視驗屋的過程。如果驗屋發現瑕疵一定要提出,因為依《民法》規定,如果在交付過戶之前已經知道有瑕疵,購屋者卻沒做任何表示,表示買家對於該瑕疵可以接受,事後不得再以此為瑕疵而主張賣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因此若在交屋前發現房屋有漏水、設備毀損等問題,陳傑鳴建議,購屋者可先拍照、錄影,留存證據,要求限期改善,若屋主未改善,可向法院訴請解約或是減少價金。若民眾驗屋缺乏經驗,可請設計師幫忙驗屋,或請驗屋公司處理,驗屋費用根據「坪數大小」和「房型」而定,30坪左右約需花費1~2萬元。
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補充,常見漏水問題被刻意隱匿,尤其室內有過多裝潢時更不容易被發現,或是天花板鋼筋裸露造成滲漏水,屋主卻只在天花板上放接水盤,根本沒有修復漏水源頭問題,便可能造成爭議。
陳泰源也藉此釐清,「發現漏水」與「發生漏水」狀況完全不同,若發現漏水情況在賣屋之前就有,賣方就有保固責任;倘若買房之後因發生地震,或是自行裝修敲打導致漏水,就跟賣方沒有關係,但也容易產生爭議,雙方抝來抝去。
至於隱瞞交易資訊,陳泰源指出,政府有規定,房屋交易時需在不動產說明書上揭露清楚,屋主持有期間,該房是否曾經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如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等,以保障購屋民眾的權益。
但是在市面上,「隱匿凶宅」的爭議仍層出不窮,陳泰源解釋,主要是有投資客買下凶宅之後,先過戶給其他人頭,重新登記回自己手裡,再進行轉售,讓自己符合持有產權期間無發生兇案事件的假象,以此手法漂白,導致產生交易糾紛。因此建議民眾應請房仲追查清楚,該房的現任、前一手、甚至前前手的屋主持有期間,是否曾經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
另外,儘管依據內政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函釋,「凶宅」是指於建築物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的事實,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的行為,但多數買方仍會在意大樓社區是否有凶宅,或社區是否曾經發生跳樓事件,避免購買到「凶樓」,因此而產生認知上的糾紛,建議介意的民眾,看屋時向鄰居和管理員打聽清楚。
陳泰源補充,大樓頂樓安裝手機基地台也是常見被隱匿的資訊,仲介通常也容易忽視,只在意賣房所在樓層的情況較多。還有物件產權糾紛的問題也可能被隱匿,例如屋主在外欠錢,房屋陷入民事上的法律糾紛,遭到假扣押,或是夫妻離婚,涉及財產分配的問題,先生背著太太私下處理房產,隱瞞仲介,也有可能發生。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5/210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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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07匯流 現在房子沒以前蓋得好?專家挑屋教戰守則避花大錢買到漏水屋
匯流原址→https://cnews.com.tw/195210507a02/
現在的房子蓋得沒有以前好?以往買房不漏水是基本功,在相關社團搜尋住戶抱怨文,有多則與水電相關的貼文,有民眾才交屋沒多久,地下室就都出現漏水情形,經過住戶集體反應,建商處理態度消息,花大錢買房,卻成了惡夢的開始。對此,知名房仲作家陳泰源提供挑屋教戰守則,避免消費者買到漏水屋。
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萱 / 台北報導......↓
陳泰源表示,新成屋蓋沒多久就漏水,時有所聞,若要因為這樣要解釋成以前的房子蓋得較好,也不那麼精準。房子漏水成因多,除了房子工程,地震也會導致牆壁出現裂痕,進而漏水。現今蓋房的原物料成本、鋼筋水泥及人力高漲,還是會有不肖建商偷工減料。要如避免買到漏水屋?陳泰源分享,依預售屋、中古屋及新交件的新屋來做區分,有幾個挑屋重點可仔細觀察。
挑選預售屋,陳泰源建議別選「一案建商」,意即為了銷售單一建案就倒閉的建設公司,過去無任何的銷售紀錄,盡量選中大型、較有口碑的建商,「但有口碑的建商蓋得房子不是不會漏水,而是後續保固維修方面比較有保障。」
中古屋方面,可先從肉眼看得到的地方觀察,分室內及室外。屋內先看天花板有無漏水痕跡、牆壁有無新舊油漆交錯、有無過度裝潢來遮擋漏水,陳泰源強調,廁所因為濕氣重,須將天花板的維修孔打開來,檢查水泥面有無漏水情形、有無加裝接水盤,接水盤只是暫時接住漏出的水,治標不治本;室內可觀察公共區域、地下室或潮濕區域,因為整棟建築用的是同一批鋼筋水泥,若有壁癌狀況,整棟大樓狀況也不會太好。
若是新成屋發現漏水情況須注意兩點。第一,只要買方在交屋5年內發現漏水,並在6個月內通知賣方,都能主張民法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主張,向賣方提出修繕請求。第二,要特別注意漏水是「發生」還是「發現」,陳泰源解釋,如果是買房後才發生漏水的情況,與前屋主沒有關係;若是買了之後才發現,確認是前屋主持有期間所發生之漏水,責任就前屋主身上。
照片來源:pexels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5/210507.html
漏水保固民法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50328TVBS 掩漏水 遮壁癌 雨後看屋易現形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2Zgt20rtJi4
感謝記者 林彥汝 的採訪有關於是否擔心買到漏水屋的疑慮與解釋↓
1.我們接委賣時,會要求屋主在「屋況說明書」填寫,其中有2條寫明:a.是否有漏水?漏水現況交屋?修繕後才交屋?b.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有因為漏水而修繕過?如果屋主勾選無漏水,事後發生漏水,前屋主當然要負責。
2.房仲的角色,只是做居間協調溝通,無法負責,畢竟房子又不是房仲的,除非買方能證明「房仲明知故騙」,不然沒道理要房仲連帶賠償。
3.另外,根據《民法-物之瑕疵擔保之規定第355條、359條、365條》就算真的本來就沒有漏水,「入住後5年內,發現漏水通知前屋主半年內」,也可與前屋主協調減少價金,或者是要求前屋主負責修繕唷!
以下是新聞報導……↓
要分辨房子是否漏水,專家說先從牆壁下手!水電行師傅提供辨識小訣竅,他說通常漏水屋轉賣前,牆壁都重新粉刷過,有些刷得牆面凹凸不平,就可懷疑會漏水,或者敲敲牆壁,要是有木板空音,也可能是對方故意用木板遮住壁癌,但師父也提醒,有些房子得住過一段時間才知道是否漏水,所以簽約前,得仔細審視條文,才能保障自己。
當初就是簽下這份合約,讓陳太太想求償卻有爭議,因為第8條寫明,若日後買賣發現有滲漏水,買方願自行負責修復,而且同意完全免除對方滲漏水瑕疵擔保責任,本案不適用房仲公司提供的漏水保固保障辦法,也就是說,賣方和房仲撇清漏水責任。對於這條規定,其他房仲業者說,通常他們都會請屋主先填資料,了解狀況後再賣屋。
房仲陳泰源:「房仲針對這個是沒有要負責任的,因為房子有沒有在漏水,其實當初屋主,委託在賣房子的時候,我們會請屋主寫一個叫屋況說明書。」
目前,房仲業鐘只有永慶和信義房屋有6個月漏水保固,住商和台灣房屋等都沒有,大多只能在民法上協助,所以,民眾怕買到漏水屋,交屋前一定要仔細檢查,水電師傅提供小撇步
水電行師傅范清福:「中間是一個空的,所以你敲的聲音會是很空心的。」
敲木板看是不是空音,師傅說有些投資客,裝潢得美輪美奐,有壁癌的牆壁,刻意先貼上木板後再刷上油漆,外表跟新屋沒兩樣,另外,也可檢視牆壁,是否像這樣重新刷過,牆面凹凸不平,看起來有點水痕,就是曾經漏過水。但師傅說,若對方真的刻意隱瞞,恐怕買方一開始也找不出問題,通常住過一段時間,下雨時才會發現會漏水,因此,在簽合約時,就得仔細審視條文和保固期限,才不會求償困難。
新聞網址→http://news.tvbs.com.tw/entry/573118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836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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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肯定的,在保固期限後,房屋倘若發生漏水,買方仍得依民法關於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之規定,主張權利;但在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中,買受人得主張的權利有: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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