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涼舒爽的黃金雨✨阿勃勒】
今年氣候非常的襖熱,許多植物都因此提早開花,中興新村金城社區的阿勃勒也陸續綻放,因為少雨的關係,花朵數量不如往年繁盛,但在疫情嚴峻的此時,她清爽的亮麗模樣,也稍稍撫慰了人們緊張焦慮的心情🤗
中興新村的阿勃勒,是由興大教授配植,主要分布於金城社區和內轆溪公園,社區入口為數眾多的阿勃勒呈現金澄澄的的風貌,故名為金城社區。
金黃耀眼的阿勃勒被尊為泰國的國花,其果實入藥帶有輕瀉作用,過去常有民眾撿拾食用,但臨床研究發現,食用阿勃勒果實可能引發安全疑慮😱,衛福部已於今年5月公告,自111年7月起不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
衛福部公告請看👉https://reurl.cc/0jjnrl
#三級警戒少出門
#小編帶路賞花趣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萬的網紅六一遛阿寬,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水哦千拌麵 專屬連結:https://lihi1.com/NJfJk 🌟魚乾的魚乾 「歡聚時刻,加點魚乾!」 連結:https://supr.link/WJak0 9折專屬折扣碼:616yugan 影片中出現的⬇️ 天使光環米羔(原名:王牌清水) 台中市梧棲區中央路一段681號 1100-...
清原中興新村 在 南投縣長‧林明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日南投縣新增2確診個案、1陽性個案
#請生活圈在南投市的朋友特別注意
一、#陽性個案:
(一)為67歲,男性,住南投市,本陽性個案與案10469為父女關係,昨(3)日因身體不適前往醫院就醫,經核酸(PCR)檢測為陽性,個案目前有發燒、咳嗽等症狀,同(3)日醫院已收治治療中。
(二)匡列接觸者計30名:
1.家屬15人,家屬經核酸(PCR)檢測陽性1人(案10469),陰性2人,另12人分別請台北市、新北市及台中市衛生局通知採檢,目前皆居家隔離中。
2.喪禮從業人員15人,已完成核酸(PCR)檢測,採檢結果15人全數陰性,目前皆居家隔離中。
(三)曾有公共場所活動史:唯格會館、集集火化場、7-11集寶門市、埔里慈濟堂。
(四)衛生局就唯格會館、集集火化場同時段治喪期間調查:唯格會館同時段有喪家2戶,已提醒自主健康管理;集集火化場同時段無喪家進行火化。另已通知該2場域完成清潔消毒及工作人員自主健康管理。
二、#案10469:
(一)為42歲,女性,住南投市,為陽性個案之女,昨(3)日因案父為核酸(PCR)檢測陽性個案,由衛生局通知前往醫院進行核酸(PCR)檢測,昨(3)日檢測報告為陽性,同(3)日確診為新冠肺炎,個案目前有發燒、咳嗽等症狀,醫院已收治治療中。
(二)匡列接觸者除陽性個案外。因個案5月25日以後即未進入職場,惟為確保職場安全,職場接觸者70人已列為自我健康監測,該場域今(4)日已完成清潔消毒。
(三)曾有公共場所活動史:唯格會館、7-11祖祠門市、衣.童趣、大觀冰店、埔里慈濟堂、廣元藥局、福倫藥局南投店、八方雲集水餃鍋貼專賣店南投店、綠豆王、南投三和郵局、POYA寶雅南投大同店、清原芋園飲品、劉藥局、黃昏市場。
三、#案10361:
(一)為69歲,女性,住南投市,6月2日陪同家人前往醫院住院治療,因陪病者需進行快篩檢測,結果顯示為陽性,同(2)日立即進行核酸(PCR)檢測,昨(3)日檢測報告為陽性,同(3)日確診為新冠肺炎,個案目前無症狀,由衛生局送至集中檢疫所收治治療中。
(二)匡列接觸者計10名:同住者2人,非同住者1人,其他接觸者7人,核酸(PCR)檢測全數為陰性,居家隔離中。
(三)曾有公共場所活動史:中興新村第三市場、一滴水麵館(外帶)、全家便利商店南投新村店、南投中興郵局。
#確診個案9150公共活動史足跡補充說明:
案9150為6月2日公布確診個案,個案曾於5月15日上午到7-11福新門市。本案已通知該場域完成清潔消毒及工作人員自主健康管理。
清原中興新村 在 南投縣議員 蔡銘軒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分享最新疫情資訊
110.06.04 #南投縣新冠肺炎疫情及防制作為說明
南投縣政府今(4)日公布2例確診個案(案10361、10469)及1例陽性個案,說明如下:
一、#陽性個案:
(一)為67歲,男性,住南投市,本陽性個案與案10469為父女關係,昨(3)日因身體不適前往醫院就醫,經核酸(PCR)檢測為陽性,個案目前有發燒、咳嗽等症狀,同(3)日醫院已收治治療中。
(二)匡列接觸者計30名:
1.家屬15人,家屬經核酸(PCR)檢測陽性1人(案10469),陰性2人,另12人分別請台北市、新北市及台中市衛生局通知採檢,目前皆居家隔離中。
2.喪禮從業人員15人,已完成核酸(PCR)檢測,採檢結果15人全數陰性,目前皆居家隔離中。
(三)曾有公共場所活動史:唯格會館、集集火化場、7-11集寶門市、埔里慈濟堂。
(四)衛生局就唯格會館、集集火化場同時段治喪期間調查:唯格會館同時段有喪家2戶,已提醒自主健康管理;集集火化場同時段無喪家進行火化。另已通知該2場域完成清潔消毒及工作人員自主健康管理。
二、#案10469:
(一)為42歲,女性,住南投市,為陽性個案之女,昨(3)日因案父為核酸(PCR)檢測陽性個案,由衛生局通知前往醫院進行核酸(PCR)檢測,昨(3)日檢測報告為陽性,同(3)日確診為新冠肺炎,個案目前有發燒、咳嗽等症狀,醫院已收治治療中。
(二)匡列接觸者除陽性個案外。因個案5月25日以後即未進入職場,惟為確保職場安全,職場接觸者70人已列為自我健康監測,該場域今(4)日已完成清潔消毒。
(三)曾有公共場所活動史:唯格會館、7-11祖祠門市、衣.童趣、大觀冰店、埔里慈濟堂、廣元藥局、福倫藥局南投店、八方雲集水餃鍋貼專賣店南投店、綠豆王、南投三和郵局、POYA寶雅南投大同店、清原芋園飲品、劉藥局、黃昏市場。
三、#案10361:
(一)為69歲,女性,住南投市,6月2日陪同家人前往醫院住院治療,因陪病者需進行快篩檢測,結果顯示為陽性,同(2)日立即進行核酸(PCR)檢測,昨(3)日檢測報告為陽性,同(3)日確診為新冠肺炎,個案目前無症狀,由衛生局送至集中檢疫所收治治療中。
(二)匡列接觸者計10名:同住者2人,非同住者1人,其他接觸者7人,核酸(PCR)檢測全數為陰性,居家隔離中。
(三)曾有公共場所活動史:中興新村第三市場、一滴水麵館(外帶)、全家便利商店南投新村店、南投中興郵局。
#確診個案9150公共活動史足跡補充說明:
案9150為6月2日公布確診個案,個案曾於5月15日上午到7-11福新門市。本案已通知該場域完成清潔消毒及工作人員自主健康管理。
清原中興新村 在 六一遛阿寬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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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中出現的⬇️
天使光環米羔(原名:王牌清水)
台中市梧棲區中央路一段681號
1100-1930
台南一甲子
台中市梧棲區文化路二段235號
1050-1400
1640-2000 日休
郁升麵食館
台中市梧棲區建國北街376號
1100-1400
1630-2000
梧棲四季小吃
台中市梧棲區四維中路157巷167號
1100-1900
🎬影片重點片段
00:00精彩預告
00:19內容介紹
00:54無緣的歌王豆花
01:11天使光環米糕
其他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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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信箱:dandancat820123@gmail.com
#台中梧棲#海線美食#天使光環米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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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中興新村 在 hula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近年,政大校方礙於學校教學空間及學生活動空間長年不足,決定部份拆除化南新村無人居住之建物,興建法學院,且於2015年五月拆除外圍兩戶雙拼建物,引起附近居民、民意代表與校外人士異議。
2015年11月二日,化南新村被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列為歷史建物的列冊追蹤名單,校方計畫因此擱置。化南新村目前居民多是向政大租約短期之住戶,舊居已全數遷離。
法定聚落建築群登錄:於2018年一月二十三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第102次文資審議大會,文資委員無異議通過決議將政大化南新村登錄為聚落建築群,但是指定範圍與保存方式,則留待下次文資審議會再作討論。政大總務處表示尊重決議,且若全區保留或無法興建法學院,原址也會以教育目的作最有效利用。
臺北市文化局於2018年三月三十日召開第104次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暨文化景觀審議會,政大代表與當地里民代表各陳述意見,委員會最後則宣布化南新村全區保留。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去年登錄為聚落建築群,但政大不服,以行政程序瑕疵為由,向市府提出訴願並成功翻案,化南新村目前身分為暫定古蹟;不過,5/24上午重啟文資會勘,居民提出疑義,政大要求撤銷文資身份的理由之一竟引用到舊的文資法。
這已是文化局、政大、社區代表化南萬新願景團隊,第三度至化南新村會勘,受邀參加的文資委員也都是去年曾出席的老面孔,對化南新村的文資價值都有所了解。
室內討論過程氣氛和平,政大派總務處秘書和承辦人作代表,僅表示政大會提供書面意見給局裡頭,還是多聽聽社區代表的發言,一併帶回,強調只是來聆聽,其餘完全沒有提到政大的訴求。
化南萬新願景團隊則把握機會,針對訴願書整理出3項政大撤銷文資的理由一一作出回應。訴願書中,政大對文化局文資審議會議紀錄出席委員人數和表決程序有疑義,認為不應將乙區空地(現為化南新村停車場)劃入聚落建築群中,和文化局未在登錄前對化南新村具體提出維管措施和指定登陸範圍影響、財務規劃等。
化南團隊強調,政大的撤銷理由引用到錯誤的法條,文資法106年修法,修法前,登錄文資前需做財務規劃,修法後這項規定已被刪除,政大不慎引用到舊法。
他們也認為,關於停車場的空地,翻查地籍圖發現,此地和建築是同一筆地號,且經口述歷史調查,該處早期是農地,居民會種茭白筍、抓蟬,直到民國96至98年間才改為停車場,屬於居民共同記憶,是不可或缺的一塊,仍堅持要全區保留。
有文資委員在席間提到個人看法,指出政大確實引用條文不太正確,而過去的確有些資料不足,或發現引用條文錯誤卻沒適時糾正,因此要再重新審議程序。
文化局今日派文資科長王秉五作代表,他表示,委員閉門討論時,主要針對訴願意見釐清、討論、交換意見,有討論到停車場空地是否有必要登錄文資,會遵照當時的歷史紋理和社區關聯性作價值判斷,全案要等送進文資會大會上才作決議。(維基百科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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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中興新村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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