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指高虹安,背刺蔡X文
#風城男子
2021.9.25部落格
蔡X文的論文門在台灣主流媒體刻意的集體掩護與忽視不見之下,一直無法成為重大的熱搜新聞。
除了獨派學者彭文正鍥而不捨的追打、揭露之外,一般民眾特別是年輕人,對蔡X文的論文真相都是興趣缺缺。
不意日前因為一個自稱美國多所大學教授的匿名英派學者,在臉書發表文章質疑民眾黨立委高虹安的博士論文
文章被綠媒大量引用,一時之間又讓蔡X文的論文門浮出抬面,成為網路跟PTT的熱搜關鍵字,這恐怕是始料未及的弄巧成拙。
有關高虹安的博士論文爭議,在其指導教授迅速發文澄清後,短短兩天內就真相大白。
對照於蔡X文的博士論文,一下子要搞論文偷渡,一下子要搞機密封存、一下子要搞司法告訴、一下子要搞數不清版本的畢業證書與錯誤百出的論文草稿,更不用說在自傳中被人當眾抓包的謊言以及在公開場合中謊稱指導教授已死的笑話,其實蔡X文論文的真偽,早就昭然若揭。
在台灣也只有那些拿了好處的學者文人,政客名嘴,台派的義和團民兵,以及塔綠班的死士,才會相信國家圖書館裏的那本蔡X文的博士論文是真的。
高虹安的論文事件清清楚楚的告訴我們,要證明真的博士學位,一點不難,兩天就足夠。
只有假的東西,才需要用盡一切的手段,動用一切的關係,花了幾年的時間還說的不清不楚,破綻百出。
因為隱藏的事沒有不顯露出來的,一個謊言要用更多的謊言來遮掩,這是再清楚簡單不過的道理。
蔡X文的論文門因為卡在英國倫敦政經學院2019年10月8日的那份含糊隱晦的「公開聲明」以及倫敦大學一直以來的「被動沈默」,所以被蔡的支持者視為是蔡具有博士學位之最強而有力的證據。
殊不知許多名校都曾爆出賣學位的醜聞,昔日利比亞獨裁者格達費的兒子在倫敦政經學院取得博士學位,卻被踢爆論文涉嫌找槍手代寫與抄襲,而倫敦政經學院一開始也是發出「公開聲明」否認,等到後來媒體窮追猛打,證據一一浮現,倫敦政經學院才「被動承認」,校長也因此而下台。
可見有學校認證,並非最有力的證據,要證明自己是貨真價實拿到學位,最有力的方式就是拿出一本在畢業那年獲得教授認證通過的論文,並將內容公諸於世
就如同高虹安的博士論文一樣,公開透明,指導教授正大光明,一點都不需要搞神秘,事情的真相兩天的時間就塵埃落定,哪需要搞到要求公開蔡英文的口試委員,還需要跑到英國打行政官司呢?
很顯然倫敦大學跟倫敦政經學院在蔡英文的論文門上必定承受了相當大的政治壓力,這壓力或許來自美國白宮或許來自英國政府
但無論如何就如同許多政治觀察家所分析的,論文門某種程度已經造成了中華民國的國安問題,使得蔡不得不受制於英美,以至於在目前的美中對抗之間,台灣必須言聽計從,完全沒有主導的地位。
不論在武器的採購,萊豬的進口,半導體產業的主導性,幾乎已經是到了一個殖民政府的地步,既無國格,更遑論把人民置於兵凶戰危之險境了!
因著豬隊友的幫助,沈寂已久的蔡X文論文門,在這一次高虹安的博士論文事件中,又再度引起了國人的注意。
在論文門中為蔡X文洗白的,不乏教授、老師、以及擁有高端學位的知識分子,這些人甘為蠅頭小利、虛名浮慾出賣自己的良知與道德,實在是一個國家最大的悲哀。
在我眼中,這一群出賣自己靈魂、腰桿的偽知識分子,比那些為虎作倀的無知網軍更令人作嘔。
正所謂,君人者,不可以不慎取臣,不愛其禮。
大道不行,小人得志,無思百憂,不出於熲。
縱觀歷史,許多大規模的戰爭都是源於一個小小的導火線。
如果蔡X文的博士學位真的是假的,而且英美掌握了關鍵性的證據,這將會讓蔡X文淪為人質。
倘若美國決意趁著軍事上還佔有優勢的時候,利用台灣問題來製造中國的動亂以削弱中國的實力,戰略上這可能是阻止中國經濟超越美國的唯一方法,但也是一種最危險,最無法預期,最有可能付出極大代價的玉石俱焚。
因此,美國如何利用論文門操弄台灣這顆棋子,只怕不只是單純圍堵中國的想法而已,而是在戰略上更要如何利用台灣來阻止中國超越美國的一招險棋了!
而受制於人的蔡X文正好給了美國絕佳的籌碼,一動一靜之間可以讓美國獲取最大的利益。
只是最後付出慘痛代價的,一定是台灣無辜的人民!
#內文OOXX為不得不之修改請風城男子兄見諒!
涉己新聞ptt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疫情下的「謠言」?】
日前有民眾於PTT上表示「在臉書看到東吳似乎有學生確診」,後被調查局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地檢署,最後檢察官認為該民眾確實有於臉書看到該消息,也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且民眾發文的時候也真的有東吳學生確診,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下稱東吳案)。另外一個類似的案件是(下稱摸頭案),有一民眾在PTT撰文寫到「去年有症狀的根本不給驗,驗了也是摸頭陰性」,警察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違法)」第63條送辦,最終法官則是認為該名民眾是依據自己的就診經驗提出質疑、且言論自由應值得保護,並裁定不罰。
🎸【類似的兩案件,為什麼程序不同?】
原因就在於一開始的調查案件的主體並不相同。關於摸頭案中的社維法,我們可以把這部法理解成警察機關專用的行政法,社違法當中可大略分成兩種案件處理方式,一種是警察直接開罰(這就是為什麼惡鄰居深夜還在吵時,警察會對惡鄰居直接依照社維法開罰),一種是警察會送地方法院由法官裁定。摸頭案當中,依照社違法第63條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又依照社違法第43條以及辦理社違法案件處理辦法第32條,罰則當中有拘留的處罰時必須要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交由法官裁定,因此摸頭案當中,警察才會將案件送至法院,法官最後裁定不罰。
而東吳案的調查主體是調查局,調查局的主要工作是犯罪偵查,同時也是我國的情報機構,近年來也處理假消息的問題,與檢察署皆隸屬於法務部底下。因此當調查局針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會交由檢察官去決定是否予以起訴。 如東吳案,調查局就以違反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檢察官,由檢察官最後以不起訴處分。
🎸【為什麼這兩名民眾最後都沒有受到處罰呢?】
社違法第63條以及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主要都是在處理「謠言」的問題,這兩名民眾沒有被處罰主要是因為檢察官和法官並不認為他們所說的是「謠言」。「謠言」是什麼?依照部分法院判決的定義:「『謠言』,乃指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之為」,也就是畫唬爛的東西就是謠言。在東吳案中,該民眾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事後也證明真的有同學確診;在摸頭案中,民眾是因為自己真實的就診經驗才提出質疑,故這兩案的民眾都沒有空穴來風般的畫唬爛、「製造謠言」。
而一般人又該怎麼避免自己因為製造「謠言」而被偵查機關調查呢?可以做的做法有:確認消息來源可靠、進行查證,或者是根據自己真實經驗所發言也不會被認為是「謠言」。一個謠言可能會影響我們、也有可能讓大眾陷入莫名的恐慌(如之前的衛生紙搶購潮),分享資訊是很重要的,但也要小心不要發出誤導的訊息喔!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75458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MxEN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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