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台鐵意外發生到現在,我認為消保處,可以站在消費者立場,扮演更積極角色,消保處本身,就是政府一個很適合的單位,為死傷者及其家屬提供協助。
雖然消保處提到,消費者可以依照消保法五十一條,對於懲罰性賠償的部分提起訴訟。不過,我覺得這麼重大的意外事故,行政院消保處,是不是能來協助保障消費者,去爭取他們的權益,或者是為了避免訟累,讓他們能夠爭取到應有的賠償金?
我注意到質詢後,消保會網頁也增加了台鐵事故的網頁聯結,我希望消保處能協助消費者及其家屬,能不能用和解的方式,不要去打漫長訴訟,讓他們提早得到應得的保障,也讓交通部記取經驗與教訓,積極改進,日後避免再發生,願逝者安息。
消保法懲罰性賠償金 在 Yahoo!奇摩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Yahoo論壇/鄭正鈐】
衛福部針對善款提出的7項用途,其中「想像空間」最大的是「委員會專案同意的項目」。這不免讓人聯想起,高雄氣爆案善款不但被陳菊市府拿去日本考察、用作「高雄市731氣爆紀念裝置藝術」設施維護費使用,甚至還被高雄觀光局以舉辦泰國市場推廣之名挪用......
#太魯閣號 #台鐵事故 #懲罰性賠償金 #捐款專戶 #善款用途 #Yblog
消保法懲罰性賠償金 在 鄭正鈐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8.1億善款運用,不應有任何模糊空間】
太魯閣號事故衛福部設立捐款專戶募得8.1億,僅三分之一用於罹難者家屬扶助金,引起許多議論。但衛服部針對善款提出的七項用途,其中「想像空間」最大的是「委員會專案同意的項目」。
這不免讓人聯想起,高雄氣爆案善款不但被陳菊市府拿去日本考察、購置薪資管理系統,甚至還被高雄市府觀光局以出國推廣之名挪用。
高雄氣爆案善款被查出不當運用,去年六月監察院才通過糾正案,此時衛服部提出的捐款用途,要民眾如何能信任政府對於善款運用,能妥善用於受災民眾的照護?
這場事故是政府的過失造成,政府是肇事者,本應負擔所有的賠償,民眾的愛心捐款就應全部用於罹難者家屬及傷者,為甚麼還要有「委員會專案同意的項目」?
高雄氣爆案善款人謀不臧情事殷鑑不遠,民眾與政府之間的信賴關係已大打折扣,衛服部提出的捐款用途,不但不應有任何的模糊空間,且應全數用於罹難者家屬及傷者。
另外,此事故台鐵也應對罹難者家屬及受害者負起國賠責任與消保法3倍懲罰性賠償金。
依據消保法第51條規定,對於企業經營者因重大過失所致的損害,消費者得請求3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台鐵除了已提罹難者賠償金新台幣540萬元、重傷者240萬元,應不要再行訴訟,主動比照消保法第51條規定,直接再給3倍懲罰性賠償金。
同時台鐵在事發工地設置及管理明顯有欠缺,無論台鐵在此事故有無過失,依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規定,均應對罹難者及其家屬負國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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