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澳洲政府和法院都無法秉公處理他的案件,為了爭取公平正義,他只能走上 #獨立建國 一途。
這有可能嗎?👉澳洲境內目前有30多個「#微國家」,他們的立國基礎可能是憑某個理念,沒有其他國家外交承認,也幾乎不行使主權。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5的網紅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鄉親啊!咱不能不知道的事】 #要思考的是垃圾減量與分流方式 #垃圾被燒了難道我們雲林人要甘願吃垃圾嗎 #水是雲林的命脈經不起政治的玩弄 #希望執政者知道鄉親都是離不開故鄉的人要苦民所苦 作為監督者,雲林縣民給我這張選票,就是要讓我來做別人不願意做的、說出那些敏感的,別人沒勇氣碰的,縣長要我不要挑...
法院仲裁費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昨天下午,為了進一步釐清檸檬車法案的議題,我邀集馬自達SOS自救會、Volvo PS車輛安全關懷促進會、Toyota Rav4自救會、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台北市汽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美國商會、歐洲在臺商務協會、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與交通部路政司、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經濟部商業司,一同召開檸檬車法案公聽會,進行相關意見的交流。
以下,針對今天公聽會中與會人員的寶貴意見,和大家報告。
一、「標的物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改正者」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之內涵為何,是否有明確化之必要性?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現行對於召回、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的描述性定義,並無太大的問題。但是,之所以美國有這樣的基礎,可以採取描述性定義,是因為他們有一群技術專家,專責判定是否有安全性危害。
然而,#台灣目前欠缺這樣的量能和基礎。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說明,通案上,不管是品質還是安全,#要有一定的數量,就可能落入通案處理。路政司依程序會蒐集通報的個案,經過程序去彙整,如果認為有通案問題,將依據監督管理辦法,要求車廠召回改正,對通案問題進行處理。如果業者不處理,就會依法要求車廠有改正作為。
二、12,000公里及180日之保障條件及期限,是否能有效保障消費者?延長對於業者營運成本之影響?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年平均行駛公里的標準,美國運輸部監理單位有完整統計資料,是21,600公里,如果按照除以二的邏輯,美國的標準應該要更嚴苛,其標準卻普遍是24個月和38,400公里。
對比台灣和美國,美國年平均行駛里程少於台灣,但保障條件比台灣寬鬆。
以氣候條件和台灣相近的佛羅里達為例,檸檬車條件是2年內三次維修,或故障15天無法修復的。再以德州為例,德州對於瑕疵有四次修復的機會,但有潛在安全風險的只有二次:從購買日起兩年或24000英里,或是交付後有30日是故障的。如果滿足條件,就可以主張車子是檸檬車。
在德州,消費者在相關程序中必須完整蒐證,同時給車商足夠合理的修復機會,如果程序完備而車子沒有辦法被維修,德州監理部門會指派技術專家,調解消費者和車廠的爭議。如果爭議無法調解,就會進入仲裁的程序,由監理單位召開類似於聽證會的場合,讓消費者說明如何給車廠合理地維修並舉證,接著就是等仲裁員針對問題做最後裁決。
在美國負責裁決的部門,有些州是監理部門,有的在消費者保護機構。在這個全球車的時代,為什麼一樣日本TOYOTA的車,在美國有這樣的條件,營運上可以接受,在台灣卻不行?從這個角度來看,標準是可以調整的。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目前定型化契約,對重大瑕疵的效果,有12000公里和180天的標準,是綜整了消費者和車廠的意見,並經過行政院通過,#標準不是交通部訂的。
這個答案,當然無法令人滿意。
三、如雙方未能同意選定鑑定之機構,應如何處理?得否由主管機關指定或其他方式決定?如鑑定後一方或雙方不接受鑑定結果,有無其他機制協助處理爭議?
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劉錦村理事長表示,原廠給各國經銷商理賠的條件不一,導致台灣消費者受到很大的損失。不是台灣的總代理故意不理賠,而是原廠不給這樣的權利,因此,台灣的總代理應該向原廠爭取和世界各國一樣的保固條件,
至於如何舉證個案的瑕疵?如果是通案的瑕疵,原廠會召回。個案的瑕疵,基本上難以舉證。但是在美國,相關條文為了適用個案,不會制定細節,由一個公正的技術部門來做仲裁,原廠也很配合。所以,在外國檸檬車要得到理賠,並不會太困難。
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進一步說明,即使已經到了訴訟階段上法院,很多問題還是很難解決,因為涉及科技專業。消保法的規定是符合當時科技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什麼是通案什麼是個案的問題?通案是設計上有瑕疵,所以一整批都有問題;個案是製造上的問題,但是實務上很難區分。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謝家慧調查官則分享相關經驗,事故發生時,運安會會邀請相關單位,如車廠如果涉及事故,就會邀請參與調查,因為對車輛最熟悉的是車廠,運安會很難對車輛結構有透徹的了解。
因此,在邀請車廠調查的過程中,會邀請第三方學者專家參與調查,也避免車廠對涉及自己利益的部分隱藏,若有第三方的鑑定單位來協助民眾,會有很大的幫助。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召回和瑕疵的部分,到底是安全問題還是品質問題,涉及專業,汽車原廠最需要了解。
關於 #公正的瑕疵鑑定機構,交通部已協助經濟部,彙整可提供鑑定機構的名單;去年路政司也透過車安中心蒐集國外的做法,研議如何配合定型化契約的施行,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後續在行政院的會議,將報告如何優化相關機制,並邀請自救會等參與討論。
四、「經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部分,於第三次維修後,短期間內再發生相同瑕疵,而已逾180日之期間,消費者是否得請求更換新車或解除契約?定型化契約宜否調整?
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說明,在契約內分二種類型得以換車或解約,一是重大瑕疵,像自救會提出的暴衝;第二是屢修不復。在整個規範設計內,這兩種情形下可以要求更換新車或解約,就是在民法契約內做相應的補充規定,定型化契約可以滾動檢討修正不足之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陳星宏簡任秘書表示,在部會的會議中,消保處一直在思考是不是要在國內建立基於雙方衡平地位的鑑定中心。其實國內消費爭議不只汽車,例如旅遊就有一個協會的機制。所有定型化契約有滾動式檢討的存在,當然里程數或日數要隨時檢討調整,最後要有一個機制存在。
五、「已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合理期間」,是否宜一律不予累計期間?
馬自達自救會林松郁先生說明,自救會的車主有豐富的修車經驗。至今已經換了500多台車。除了保養維修,相信車廠還有很多服務在進行。代步期間只是讓修車現場有喘息空間,但是消費者還是要用車,在這些期間給代步車補償,對消費者而言本來就是應該的,因為車子有問題要排除,所以消費者忍受,重新叫料的維修時間也不該轉嫁在消費者身上。
經濟部商業司李怡靜科長表示,當初有業者提出缺料待料狀況,必須等待船期,因此允許消費者可以使用或接受代步車,在合理期間內不計入維修期間。合理期間每輛車有各自的狀況,可能難以在契約內具體規定,建議回到個案判斷。
總結來說,今天公聽會的兩個重點,一是建立公正的官方鑑定機構的可行性,交通部路政司已在研議;二是檸檬車保障範圍太小,也就是180日及12,000公里的限制,可以適用的案例可能有限,然而相關單位未有明確回應。
#瑕疵鑑定 牽涉到事實認定上的問題,而非法律上的爭議。國內各項的消費糾紛之所以有各式爭議,是因為法官也沒有醫學或工程的相關知識,因此,建立一個公正有效的鑑定機構勢在必行。作為主管機關的交通部,應該積極研議。
#保障範圍 180日和12,000公里的限制,考慮到車安中心鑑定作業的時間遠超過檸檬車條款的180日,可見這樣的設計並非「合理期間」。同時,和台灣有相似氣候條件的佛羅里達州,保障和相關制度遠比台灣健全。因此,經濟部應該進行滾動性的檢討,以利解決糾紛,維護道路安全。
為了廣大汽車消費者的權益,我們會持續緊盯檸檬車法案的修正,讓台灣的汽車消費者,不再飽受檸檬車維修召回求助無門、來回奔波的困境!
法院仲裁費 在 洪孟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關鍵30天!要求中央核定淡北道路建設經費,交通部認可的最佳方案,為北海岸民眾解決台二線壅塞的惡夢!
淡北聯外道路不能再拖!去年相關環評已經通過,現在就是卡在行政院等待核定經費,這是雙北市府的共識,更是地方的心聲,勢在必行!
今天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招開「淡北聯外道路辦理情形」,邀集交通部長王國材、新北副市長陳純敬、淡水區長巫宗仁、新北市鄭戴麗香議員、蔡錦賢議員、陳偉杰議員、公路總局局長及淡水區里長聯誼會會長-邱美津及多達20多位里長共同出席,就「淡北聯外道路」到底為何還無法開工,確認交通部及公路總局的態度就是要做!但行政院卻還要新北市府再溝通?希望中央態度應該更積極處理!
淡北道路已經講了二十年,是經過專家意見、環評通過的興建道路,但關鍵就是中央的補助遲遲不核定!淡北道路不僅是淡水鄉親的救命道路,更是整個雙北市民的重要建設,最能解決台二線壅塞的最佳方案!
孟楷今天也向王國材部長表示,淡北道路絕不能因為少數人的反對就擱置!如果部分聯署反對,事關雙北的重要建設就不能做,那多數人的聲音難道就可以被犧牲?接下來關鍵一個月,我也希望號招大家共同的聲音,讓中央聽見!交通部身為我國最高執掌交通的機關,不能再逃避決定的責任,這不是政治問題,而是雙北百萬人對交通建設的期待。
一個月內,新北市府會以負責任的態度將該走的流程走完,後送至交通部並要求在最快時間內,告訴我們到底跟行政院溝通的結果是甚麼!不管結果如何,部長也必須當一個專業的仲裁者,一肩扛起身為交通部長應負的責任。
認真做、用心拚!事關雙北百萬人的交通建設,絕對堅持到底!相關的資訊及進度追蹤會持續緊盯,全力以赴爭取政院補助,讓淡北聯外道路穩健向前!(相關的資訊會持續在粉絲專頁更新,更拜託大家一起發聲,要求中央儘速通過補助!
#孟楷爭取淡北聯外道路紀錄整理:
2019.02.24 https://www.facebook.com/MongKaiHUNG/posts/699152180482853
2019.03.11 https://www.facebook.com/MongKaiHUNG/posts/706991693032235
2019.03.14 https://www.facebook.com/MongKaiHUNG/posts/708300449568026
2019.03.20 https://www.facebook.com/MongKaiHUNG/posts/711352575929480
2019.06.17 https://www.facebook.com/MongKaiHUNG/posts/764695547261849
2019.11.20 https://www.facebook.com/MongKaiHUNG/posts/874329192965150
2020.04.05 https://www.facebook.com/MongKaiHUNG/posts/984126305318771
2020.04.06 https://www.facebook.com/MongKaiHUNG/posts/985049295226472
2020.10.13 https://www.facebook.com/MongKaiHUNG/posts/1131257743938959
2020.12.09 https://www.facebook.com/MongKaiHUNG/posts/1179220299142703
2020.12.28 https://www.facebook.com/MongKaiHUNG/posts/1192637011134365
2021.01.05 https://www.facebook.com/MongKaiHUNG/posts/1197668353964564
2021.01.22 https://www.facebook.com/MongKaiHUNG/posts/1208418799556186
2021.01.27 https://www.facebook.com/MongKaiHUNG/posts/1211947182536681
2021.02.02 https://www.facebook.com/MongKaiHUNG/posts/1215926498805416
2021.02.24 https://www.facebook.com/MongKaiHUNG/posts/1229899754074757
2021.03.10 https://www.facebook.com/MongKaiHUNG/posts/1239090909822308
2021.03.10 https://www.facebook.com/MongKaiHUNG/posts/123926692980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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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https://www.facebook.com/MongKaiHUNG/posts/1243706542694078
2021.03.23 https://www.facebook.com/MongKaiHUNG/posts/1247349412329791
2021.04.26 https://www.facebook.com/MongKaiHUNG/posts/1269611336770265
2021.0511 https://www.facebook.com/MongKaiHUNG/posts/1279476402450425
法院仲裁費 在 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鄉親啊!咱不能不知道的事】
#要思考的是垃圾減量與分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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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雲林的命脈經不起政治的玩弄
#希望執政者知道鄉親都是離不開故鄉的人要苦民所苦
作為監督者,雲林縣民給我這張選票,就是要讓我來做別人不願意做的、說出那些敏感的,別人沒勇氣碰的,縣長要我不要挑戰他的底線,可是,又說他有做縣長的高度?阿賢不懂的是,選前的承諾,就這麼難以啟齒?面對歷史所留下的錯誤,承認它,並且尋求解方,這是我這個年紀,認為的「高度」。以前常說一句話:「如果為了分黨派、分顏色來犧牲人民的權利,那才叫可悲。」所以不那麼做,以專業的素養,用事實來監督執政者,可是每一次都更沮喪,因為議會儼然成為縣府的娛樂場所而已,準備好曲目,來一場到位的演出,這不是我能接受的「政治生態」我很抱歉。
🔒焚化爐是屬於BOO案(Build興建 Operation營運 Own擁有):配合國家政策,民間機構自備土地及資金興建營運,並擁有所有權,業者可享減免稅及優惠融資等好處,相對要提供回饋條件。91年雲林縣政府與達榮公司簽訂"垃圾委託焚化處理契約",後因在地民眾不服環境影響說明書,因而提起訴願,歷經查達九年的訴訟之後,99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因有二個:
1.農委會列入珍貴稀有保育動物紅隼未列入生態調查。
2.林內焚化廠距離林內淨水廠1.8公里未納入評估。
也因此雲林縣政府至107年6月30日,總共清償給廠商共約「35.6億」元,也償還完畢了,然後今年廠商又來要求維護管理費、清償金額之營業稅、加仲裁費用共「3億311萬4957元整」,只是請問張縣長,這樣一個不宜啟動使用的焚化爐,若不盡速處理,放在那邊難道還要一直被廠商要求賠償費用,不是很奇怪?我們雲林縣的財政並不是很充裕,甚至有面臨問題的情況下,有必要這樣賠償下去嗎?且林內民眾也不願意重啟,張縣長,您可不可以承諾在您任內不會重啟林內焚化爐?張縣長,您可不可以承諾在您任內不會重啟林內焚化爐?張縣長,您可不可以承諾在您任內不會重啟林內焚化爐?
縣長的回覆是:「我沒辦法承諾你,你不代表68萬人」
那麼,一個林內焚化爐有多少人受到法律的制裁?為了這些人,地方父母官居然不敢承諾選前說過的話?
🔺張縣長,忘了說過的話不要緊,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民意」二字,不是您的擋劍牌。
🔺環評確實沒過,也確實有人因而進入司法程序,到底,在逃避什麼?
https://youtu.be/pvJs85s_6e4
🔺尊重民意?建立在怎麼樣灌輸基礎?
https://youtu.be/MLEyVTUGKLM
🔺司法已經給雲林答案了,什麼叫羅織罪名?
https://youtu.be/QWgingyu7ac
🔺林內焚化爐總整理
https://www.facebook.com/605380616543015/posts/630170290730714?s=663033806&sfns=mo
🔺您口口聲聲的諾言:
https://video.udn.com/news/21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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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仲裁費 在 楊世光在金錢爆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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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譚志強、Mandela、索羅B)
第3節: 南海主權爭議,海牙國際仲裁法院原來根本既非聯合國轄下機構,也不是法院,判決亦無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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